关于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干部安全作风建设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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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各级机关和干部队伍作风建设的实施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各级机关和干部队伍作风建设的实施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各级机关和干部队伍作风建设的实施意见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的决定》(桂发〔2007〕11号)精神,结合我区各级机关和干部队伍的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各级机关和干部队伍作风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要求加强各级机关和干部队伍作风建设,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同志在中纪委七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自治区党委“清简务本、行必责实”的要求,紧紧围绕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这个目标,以解决各级机关和干部队伍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为重点,通过广泛深入动员、集中整治突出问题、完善制度机制、公开承诺评议、严格考核奖惩,注重从思想上落实,领导层上落实,创新载体上落实,制度上落实,打好转变干部作风的攻坚战,进一步增强广大干部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创新意识,切实转变作风,提高行政效能,增强政府执行力,优化政务环境,使各级机关和干部队伍的工作作风明显改进,办事效率明显增强,服务质量明显提高,发展环境明显优化,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广西提供强有力的作风保障。

加强各级机关和干部队伍作风建设,必须把学习贯彻胡锦涛同志在中纪委七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贯穿整个过程,落实到工作的各个方面。

要深刻领会讲话中关于党的作风体现党的宗旨,关系党的形象,关系人心向背,关系党的生死存亡的重要论断,充分认识抓好干部作风建设的极端重要性;要对照讲话中指出的一些领导干部在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清醒认识干部作风建设面临的艰巨任务,紧密联系实际查找和剖析自身在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加以整治和解决;要以讲话倡导的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为标准和要求,教育引导各级干部大力弘扬新风正气,抵制歪风邪气,为抓住机遇、加快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二、工作重点要按照“清简务本、行必责实”的要求,坚持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首先解决什么问题,紧密联系各级机关和干部队伍的实际,切实找准抓住干部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等方面的突出问题,进行认真查摆和集中整治。

关于进一步加强干部作风建设的意见建议

关于进一步加强干部作风建设的意见建议

关于进一步加强干部作风建设的意见建议党的作风体现着党的宗旨,关系党的形象,关系事业兴衰和人心向背。

我市不断加强干部作风建设合乎民心,顺时应势,为促进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事业全面进步提供了强有力保证。

根据通知要求,现就进一步深入扎实深入推进干部作风建设,提出以下几点意见建议:一、以解放思想为先导。

思想作风建设在干部作风建设中带有根本性问题,具有基础性作用。

因此,加强干部作风建设,要始终坚持把解放思想、实事求是贯穿于各项具体实践中,大力强化“三最”意识,即加快经济发展,保持社会稳定是最大的政治;体制机制创新是最大的动力;实现科学发展是最高的要求,以思想大解放推动经济大发展、社会大进步,使我们的思想观念更加符合时代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意愿。

二、以解决实际问题为突破点。

各级各部门要紧密结合当前形势的要求、工作任务的变化,按照高标准、严要求来排查本部门、本单位及本人存在的问题;要始终坚持理论联系实际,运用科学发展观指导解决工作中的各种新矛盾、新问题;要做活做足“送”和“放”的文章,即把政策、技术、信息、发展思路送到基层,把政策规定放给群众、企业,积极主动服务,变以管为主为放管并举;要深入基层、深入企业、深入社区、深入农村,多到困难的地方和企业去排忧解难、攻坚克难,真正做到领导指挥在一线、干部工作在一线、情况掌握在一线、问题解决在一线、措施落实在一线。

三、以党风廉政建设为切入点。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是深入推进干部作风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

各级各部门要解决好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这个根本问题,保证权力沿着制度化和法制化的轨道运行;要加强干部生活作风建设,始终保持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做到清政廉洁、拒腐防变;要严格落实“十个严禁”等,不断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力度,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和条件;要依法行政、照章办事,真正做到执法权限法定化、执法责任明晰化、执法程序公开化、执法行为规范化、执法监督制度化,真正做到阳光行政,以实际行动取信于民。

作风建设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深化干部队伍作风建设的实施意见】

作风建设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深化干部队伍作风建设的实施意见】

作风建设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深化干部队伍作风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深化干部队伍作风建设的实施意见各镇计生办、计生服务站,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为进一步提高计生干部队伍的执行能力,弘扬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的作风,根据中共宁强县委《关于进一步深化干部队伍作风建设的实施意见》(宁发〔2022年〕号)精神,经局党组研究,结合我局实际,制定进一步深化干部队伍作风建设实施意见如下:一、进一步提高对深化干部队伍作风建设的重要性认识。

当前,我县正处于第四次人口出生高峰期,人口控制面临政策内生育增加和政策外生育反弹两大压力,特别是今后一个时期将相继迎来人口总量高峰、就业人口高峰和老龄人口高峰,流动人口也将逐年增加。

这些因素相互叠加影响,为我县稳定低生育水平和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带来空前压力。

这就需要计生干部队伍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进一步解决工作作风中存在的问题,团结拼搏,开拓创新,真抓实干,为建设陕甘川毗邻地区明星县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目标任务通过开展进一步深化干部队伍作风建设,使全县人口计生系统干部队伍的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学风和生活作风有明显改进,精神状态和工作面貌发生明显变化;在系统内切实树立起爱岗敬业、廉洁高效、务实创新、勤政为民的行业新风;行业作风建设的长效机制初步形成,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程度和群众的满意度明显提高;使人口计生系统在全县成为作风正派、纪律严明的系统,使我县的人口计生干部在人民群众中成为可亲、可敬、可爱的公仆。

1、切实加强思想作风建设。

严格遵守党的各项纪律,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做到令行禁止。

严格按照制度规定办事,公道正派,以政策和法律法规为准绳,不以言代法、以情代法。

讲廉洁,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以群众利益为重;讲奉献,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勇于无私奉献;讲敬业,干一行,爱一行,专一行,以事业为重;讲文明,文明执法、文明执政、文明服务。

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实施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实施意见

中共宣州市金台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实施意见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和《中共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在各级领导干部中大力倡导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全面加强新形势下的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树正气、严纪律、强作风、勤为民,保证区第十五次党代会提出的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打造中国第一景区目标任务的完成,结合我区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1、领导干部是党和国家的骨干力量,是广大党员和人民群众的带头人。

领导干部作风关系党的形象,关系人心向背,关系党和国家的生死存亡。

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必然要求和重要保证。

全区各级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胡锦涛同志关于作风建设的一系列重要论述,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新形势下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进一步转变作风的自觉性。

2、当前,我区各级领导干部作风状况总体上是好的,广大领导干部能够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记党的宗旨,求真务实,艰苦奋斗,努力为人民群众办实事解难题,受到人民群众的肯定和欢迎。

但是,也必须清醒地看到,在一些领导干部身上仍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主要表现是:安于现状,不思进取,缺乏创劲,工作疲疲沓沓;害怕困难,回避矛盾,推诿扯皮,遇到问题绕着走;评头品足,坐而论道,崇尚空谈,不务实事,不讲实干;心浮气躁,工作漂浮,不深入实际,不了解实情,不关心群众疾苦,与民争利,损害群众利益;摆阔气、讲排场,大手大脚,铺张浪费;作风简单粗暴,不讲民主,独断专行;热衷于“潜规则”,四处托人情、拉关系、找门路,跑官要官;公权私用,以权谋私,违法乱纪,等等。

这些问题如不引起高度重视、抓紧解决,必然损害党群干群关系,影响全区各项工作,干扰“创名城、建强区”的进程。

关于进一步加强干部作风建设的若干规定

关于进一步加强干部作风建设的若干规定

淮发[2007]16号中共淮阴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干部作风建设的若干规定为了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中纪委七次全会上的讲话精神,全面加强新形势下干部作风建设,着力解决干部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淮阴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注重理论学习,树立良好学风。

广大干部要牢固树立终身学习的思想,不断改善知识结构、提高工作能力。

各级领导干部要制定学习计划,明确学习内容,加强学习考核,开展述学活动。

要切实解决部分干部不想学、不会学,学习不扎实、不深入等问题。

要坚决克服满足于一知半解,对学习敷衍了事、浅尝辄止的不良习气。

要着眼于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努力把学习的体会和成果转化为工作思路、工作方法和工作本领。

领导干部要自觉成为学以致用、用有所成的表率。

第二条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

要经常深入基层,了解群众需求,帮助群众解决实际问题。

对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问题,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充分考虑群众的承受能力,努力征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严禁在工作中损害群众利益。

坚持领导干部挂钩联系、信访接待以及干部下访等制度,积极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

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做到事事有落实,件件有回音。

第三条坚持求真务实,力戒形式主义。

要说实话、办实事、求实效,不做表面文章,不弄虚作假、虚报浮夸。

对辖区内重大突发性事件要在第一时间内如实上报,不得欺上瞒下。

要不断完善考核奖惩办法,逐步建立更加科学合理的考核机制。

严格控制各类检查评比,对重要工作的评比达标、目标考核要通过看现场、看项目、看实绩评定优劣。

评先评优的结果要通过适当形式进行公示。

第四条优化服务质量,提高办事效率。

要简化办事程序、公开工作内容,推行限时办结制。

要强化中心意识、大局意识,自觉围绕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重大决策抓好落实,确保政令畅通。

认真做好引资项目的帮办服务工作,严禁推诿扯皮、拖着不办,严禁怠慢服务对象。

关于进一步加强干部作风建设的暂行规定

关于进一步加强干部作风建设的暂行规定

关于进一步加强干部作风建设的暂行规定为深入贯彻落实县第十三次党代会关于全面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要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干部作风建设,严肃工作纪律,规范从政行为,作出如下规定。

一、严肃政治纪律严禁违背党的政治纪律。

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县委的决策部署,做到“政令畅通、令行禁止”。

1、不准散布有悖于组织原则的言论,利用网络、手机短息、匿名信等编造、传播政治谣言,恶意诽谤、诋毁他人;2、不准违反保密纪律,泄露不应公开的各项事宜;3、不准对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和县领导批示事项、安排工作不督促、不检查、不落实,重大事项不请示、不汇报,隐瞒重要事情和应报事项;4、不准违反组织原则和程序,擅自决定人事任免、大额资金调度等重大问题,搞小帮派、小圈子等非组织活动。

二、严肃经济工作纪律严禁违背经济工作纪律。

树立正确的人生观、权力观、价值观,做到“秉公用权、廉洁从政”。

5、不准违规插手、干预工程招投标、产权交易、政府采购、土地“招拍挂”等市场经济活动;6、不准违规经商办企业,在企业兼职取酬等参与市场经营的活动;7、不准违反规定,利用职权和社会关系为执法对象说情、通风报信,影响公正执法;8、不准利用职务之便吃、拿、卡、要,强迫企业接受指定服务,强行向企业拉赞助,收受礼品、礼金、干股、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9、不准利用职务之便或职务影响,为个人及其家属、子女、下属、亲友谋取不正当利益,到下属单位或管理服务对象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10、不准违反“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设立各种形式的“小金库”或“帐外帐”,截留、套取各类资金,滥发奖金和津贴。

三、严肃群众工作纪律严禁违背群众工作纪律。

强化党的宗旨意识,畅通群众诉求渠道,高度关注民计民生,做到“心系群众、服务人民”。

11、不准在征地拆迁、工程建设、住房保障、教育医疗、安全生产、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企业改制、强农惠农政策等方面滥用职权,侵犯群众合法权益;12、不准弄虚作假,说假话、报假数,欺骗上级,蒙蔽群众,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13、不准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推诿扯皮或突破政策规定乱作为;14、不准煽动、组织群众违法上访,在群众中散布不利于稳定或问题解决的言论。

中共贵州省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的意见

中共贵州省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的意见

中共贵州省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的意见中国共产党贵州省第八届委员会第八次全体会议,认真学习领会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就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准确把握《决定》精神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决定》,科学分析了党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和党的作风现状,明确提出了进一步推进党的作风建设的指导思想、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对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作出了全面部署,是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行动纲领。

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必须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把思想统一到《决定》精神上来,贯彻到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各项工作中去。

学习《决定》要全面深入,在掌握精神实质上下功夫。

一要深刻认识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

党的作风关系党的形象,关系人心向背,关系党和国家的生死存亡。

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是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迫切需要,是开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新局面的必然要求。

党的作风总的是好的,但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如不下大力气加以解决,就会损害党群关系和干群关系,甚至失去民心,丧失政权。

面对国际国内环境和党的队伍状况发生的重大变化,必须把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臵切实抓紧抓好,努力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使党始终走在时代前列,始终成为全国人民的主心骨,始终成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更好地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完成三大历史任务。

二要准确把握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要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指导,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和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以进一步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联系为核心,以保持党的先进性、纯洁性和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为目标,发扬优良传统,加强思想教育,推进制度建设,解决突出问题,努力把党的作风建设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的指导意见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的指导意见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4.03.10•【文号】安监管办字[2004]30号•【施行日期】2004.03.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办字[2004]3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以下简称《决定》),是指导新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纲领性文件。

《决定》思想深刻,内涵丰富。

认真学习掌握和全面贯彻《决定》精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的主线。

为加深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决定》基本精神的理解,保证《决定》提出的各项重点工作得到切实有效的贯彻落实,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一、正确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

《决定》深刻阐述了安全生产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内在联系,高度概括了安全生产工作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统筹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市场监管职能以及企业生存发展等方面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了科学依据。

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干部职工一定要从践行“三个代表”重点思想的高度,强化责任意识,认清肩负的使命,进一步振奋精神,坚定信心,扎扎实实抓好工作,努力推动安全生产状况的稳定好转。

二、明确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布局。

自觉坚持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领安全生产工作的全局,继续以体制、法制和队伍三项建设为重点,下功夫抓好强化政府领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监督管理等关键环节。

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部署,依据《决定》提出的奋斗目标,紧密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本单位安全生产中长期发展规划,分别提出到2007年、2010年和2020年各个不同阶段安全生产工作的预期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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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关于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干部安全作风建设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关于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干部安全作风建设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基层各单位、机关各部(科)室:
党的安全方针确定后,干部就是决定因素。

为巩固干部安全作风集中整顿活动成果,不断提高各级管理干部安全履职质量和安全管理水平,迅速扭转安全生产被动局面,努力实现矿井长治久安,经矿党政研究决定,现就贯彻落实本矿司党80 号《某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黑名单”制度》文件规定,严格执行黄色、红色预警机制,对进入“黑名单”的管理干部一律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绝不姑息迁就。

各单位、部门要认真落实“4:3:3”结构工资考核办法,坚决杜绝“假带安全帽、实生产考核分配”现象。

纪委、工资科等部门要定期对“4:3: 3”结构工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凡在执行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对其单位党政主管一律按照严重安全不履职论处。

要通过强有力措施,真正使安全履职好的干部得荣誉、有地位、增收入,安全效果不好的责任者就让其丢面子、丢位子、减票子,努力形成正负激励抓好安全工作的鲜明导向。

三、努力形成尽职尽责抓安全的优良作风
大力弘扬学习创新之风。

各级管理干部要认真学习安全发展新理念、新技术、新规定、新知识,与时俱进,确保安全管理的理念、方法和
手段走在行业前列。

要克服自我感觉良好、夜郎自大的心态,虚心向先进的兄弟单位学习,取人之长、补己之短。

安全管理与技术创新的真知灼见往往来源于职工,各级管理干部要善于向职工学习,经常与职工沟通,放下架子和面子,虚心向职工请教,集中群众智慧。

要善于向实践学习,从工作过程中发现和把握规律,解决难题。

认真总结推广应用成功经验,特别是要注重从事故中吸取教训,真正避免重复犯错。

各级领导干部要善于用系统思维思考安全,对工作现场存在的隐患进行系统追问,达到发现一个问题整改一条线、查处一个违章教育一大片的目的。

要勇于创新,广大技术人员要以攻克技术难题为荣,以问题存在影响安全为耻,只争朝夕全力推进技术创新,保持关键安全技术在行业内的领先地位。

安监、生产等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要善于总结安全生产管理得失,以科学的态度对各项管理规章制度进行梳理扬弃,实现安全管理简约、易行、管用。

大力弘扬令行禁止之风。

安全问题人命关天,必须坚持原则、严明法纪,无论是各级管理干部还是职能部室对安全问题的批评和查处要不讲情面,不能袒护,不降标准,不打折扣,不搞迁就。

安监部门要坚持对查出安全问题的单位出具安全监察整改意见单,限期让单位整改答复。

凡基层单位对安监部门出具的监察整改意见单不重视、应付凑合的,对责任单位行政主管一律按安全不履职论处。

基层各单位对矿(井)制定的政策规定,必须无条件贯彻执行,严禁出现敷衍了事、选择性贯彻、形式主义贯彻、局部层面贯彻以及贯彻力度层层衰减甚至弄虚作假的现象,确保安全政令畅通、政策法规执行到位。

大力弘扬吃苦奉献之风。

安全管
理重在基层,关键在一线,搞好安全必须具备吃苦耐劳的品质,煤矿干部重享受怕吃苦是严重的职业道德缺陷。

各级管理干部要发扬吃苦耐劳、甘于奉献的精神,把工作放到一线、把心思花在一线、把精力用在一线。

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值班、带班作业制度,各级管理人员下井必须符合某矿发[2008]41 号《关于进一步强化领导干部值班、带班作业、安全履职考核的规定》文件要求,坚持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上井,不仅要在下井时间和次数上符合要求,更要在下井质量上体现效果,要努力做到三个在现场:安全生产指挥在现场,隐患排查发现在现场,整改措施落实在现场。

矿(井)值班人员以及安全生产管理职能部门下井,要到生产一线、边远头面和安全关键环节,不得舍近求远、拈轻怕重、蜻蜓点水、被动应付,在生产现场要重点查隐患、查违章、查干部不履职行为。

组织科、纪委等部门,要定期对各级管理干部跟值班情况、下井次数、下井发现和解决问题的质量进行综合考核评定,并将其作为评价干部吃苦奉献精神、考核干部业绩的重要依据,对跟班走形式、下井做样子的管理干部要进行诫勉谈话,对屡教不改者责令停职整顿。

大力弘扬求真务实之风。

安全工作需要最客观、最实在的作风,没有任何捷径可走,来不得半点马虎。

各级管理干部要减少活动、减少应酬,集中精力、扑下身子抓安全。

要实事求是,尊重客观,以事实说话,向职工负责,推进科学管理。

要本着实际、管用安排工作,不讲假大空的话,不搞劳而无用的事,不上华而不实的工程,不做欺上瞒下的表面文章。

安全工作要少谈成绩,多讲问题,多发现问题,多解决问题,再大再难的问题不回避、不推诿、
不扯皮,再困难的条件不埋怨、不讲客观、不找借口,攻坚克难,主动作为,扎扎实实把安全工作做好做实。

大力弘扬联系群众之风。

安全的主体是群众,力量和智慧来自群众,必须把安全工作建立在坚实的群众基础之上。

要彻底扭转不接近群众、不相信群众、与群众日渐生疏、不善做群众工作的局面,各级管理干部要通过跟班下井、谈心交流、登门家访等途径,深入一线、深入职工,诚心诚意与职工交朋友,谈知心话,动态把握职工的思想脉搏和工作状态,切实了解职工对安全的认识水平、技能的掌握程度、现场操作的行为状况,真心实意地帮助职工端正安全态度,提高专业素养,纠正行为偏差,提高安全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四、建立长效机制促进干部安全作风实质转变
一是建立管理干部安全作风建设督查制度。

矿成立由纪委、工会、组织、安监、党政办等部门组成的督查组,办公室设在纪委,重点督查干部安全作风建设情况,主要包括各级管理干部下井、“三违”治理指标完成情况、安全作风专题民主生活会及整改措施、安全“黑名单”制度和“4:3:3”结构工资考核办法的贯彻落实等情况,定期检查通报。

对首次检查发现问题,要下发整改意见书,对重复出现相同问题或存在较大问题的单位,除按照相关规章制度进行责任追究外,对责任人一律进行诫勉谈话,并按安全生产“黑名单”黄色预警论处。

二是健全各级管理干部下井督查制度。

安监部要对矿近几年关于管理干部跟班、带班作业及职能部室管理干部下井督查的有关规章制度进行梳理,结合矿井当前的安全工作实际,进一步完善各级管理干部跟
班下井制度,同时每月要对各级管理干部下井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矿安全作风建设督查组每季度要组织一次检查,并进行通报,对无特殊理由完不成下井任务、下井质量不高、发现和处理问题不及时的,要进行诫勉谈话并进行通报批评,对情节严重的直接给予“红色预警”,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

三是健全干部安全作风检讨改进制度。

基层各党支部每年组织召开一次领导班子安全专题民主生活会(范围扩大到技术员以上管理干部),对安全作风方面的问题进行认真排查,开展深刻的批评和自我批评。

矿纪委要定期对基层各单位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调度,对存在的问题要下通报纠偏。

在下一次安全作风民主生活会召开前,矿安全作风建设督查组要结合党支部工作达标检查验收,集中对基层领导班子及成员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综合检查,评估各支部整改措施落实程度,并将其纳入支部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纪委、组织科等部门要研究制定干部安全述职、干部安全作风民主测评等制度,基层各单位每年召开的职代会上,管理干部述职必须要有安全履职的内容,接受职工群众监督。

四是健全干部安全履职考核制度。

健全完善干部请销假制度,各级管理干部必须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异地项目部主要管理干部回某地必须向矿主要领导请假。

基层单位党政主管、机关部室负责人未经矿主要领导同意,任何时候不得随意离开某地;工作期间,凡未正常履行请假手续离开工作岗位的管理干部,一律按照安全不履职论处。

健全管理干部诚信档案制度。

对安全不作为、履职不到位及“三违”治理、
下井跟值班、隐患整改、事故报告等弄虚作假的管理干部,一律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对因安全问题受到降职、撤职处理的管理干部,两年内在本部和异地都不得担任相同职级的管理干部岗位。

五、几点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安全工作,作风决定成败。

各单位、部门,要迅速召开干部会议(基层各单位范围扩大到班组长以上管理干部)传达贯彻本文精神,教育引导各级管理干部充分认识当前集团公司及我矿安全生产形势严峻性及加强干部安全作风建设的现实意义,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生产第二”的思想理念,以前所未有的决心和力度投入到安全作风建设中来。

2、迅速开展干部安全作风整顿专题民主生活会“回头看”活动。

基层各党(总)支部要迅速召开专题会议(参加人员范围同上次民主生活会一致),对安全作风整顿专题民主生活会进行“回头看”,对照民主生活会制定的整改措施,认真总结分析上次民主生活会以来管理干部在安全作风转变上取得了哪些成效、还存在哪些问题,制定下一步干部安全作风建设规划,并于8 月10 日前将有关情况报至矿纪委。

3、强化监督,狠抓落实。

矿干部安全作风建设督查组要严格落实监督制度,加大对各级管理干部安全作风转变情况的检查考核通报力度。

纪委、组织科等部门要建立管理干部安全作风转变档案,把干部安全作风转变情况作为干部业绩评估、履职考核、提拔考察的一项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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