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来人员及车辆安全管理制度.doc
外来人员及车辆管理制度[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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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人员及车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度目的和依据1.为了加强对外来人员及车辆的管理,确保企业安全和秩序,维护企业正常运营,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的制定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外来人员及车辆的管理。
第三条定义与解释1.外来人员:指非公司内部员工,与公司签订临时工作协议或者临时提供服务的个人。
2.外来车辆:指非公司所有的车辆,包括但不限于私家车、出租车、货车等。
第二章外来人员管理第四条外来人员的资质审查1.公司欢迎外来人员提供服务,但需对外来人员进行资质审查。
2.外来人员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资质证明,经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审查通过后,方可进入公司。
第五条外来人员进入公司场所的权限1.外来人员进入公司场所需提前向公司申请,包括来访目的、时间、人数等信息。
2.公司安保部门对外来人员的申请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给予外来人员临时通行证。
第六条外来人员行为约定1.外来人员进入公司场所后,必须服从公司的管理与安排。
2.外来人员不得擅自进入公司内部办公区域,如有需要,请提前联系相应部门并获得许可。
3.外来人员需保持言行举止文明礼貌,不得干扰公司正常工作秩序。
第三章外来车辆管理第七条外来车辆的进出公司场所1.外来车辆如需进入公司场所,驾驶员必须提前向公司申请,并提供车辆相关证件资料。
2.公司安保部门需对外来车辆的申请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给予车辆驾驶员临时通行证。
第八条外来车辆在公司场所的停放规定1.外来车辆需按照公司指定的停车区域进行停放,不得占用公司员工的停车位。
2.外来车辆停车后,驾驶员需妥善保管好车辆,不得私自更改停放位置或者转借他人使用。
第九条外来车辆的行驶安全规定1.外来车辆必须按照交通规则行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2.外来驾驶员不得酒后驾车、超速行驶、违反交通信号等违规行为。
第四章管理标准和考核标准第十条管理标准1.公司应建立健全外来人员及车辆的管理制度,制定相关管理规范和操作流程。
厂区外来车辆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厂区车辆和人员管理,确保厂区安全、有序、高效的生产环境,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厂区内所有外来车辆和人员的管理。
第三条厂区车辆和人员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2. 依法管理,规范操作;3. 明确责任,严格奖惩。
第二章车辆管理第四条厂区外来车辆进入厂区,必须遵守以下规定:1. 事先向厂区保卫部门申请通行证;2. 按规定路线行驶,不得随意停放;3. 严禁超速、逆行、闯红灯等违法行为;4. 严禁在厂区内鸣喇叭、大声喧哗;5. 严禁携带危险品进入厂区。
第五条厂区保卫部门负责对外来车辆进行登记、检查,确保车辆符合安全要求。
具体包括:1. 检查车辆证件是否齐全;2. 检查车辆外观、标识是否符合规定;3. 检查车辆制动、转向等安全设施是否完好;4. 检查车辆装载货物是否符合规定。
第六条厂区外来车辆在厂区内行驶时,应遵守以下规定:1. 服从厂区保卫人员的指挥;2. 在厂区内不得进行试车、试验等行为;3. 不得擅自改变车辆行驶路线;4. 不得在厂区内进行维修、加油等行为。
第三章人员管理第七条厂区外来人员进入厂区,必须遵守以下规定:1. 事先向厂区保卫部门申请进入厂区的证件;2. 按规定路线行走,不得随意进入生产区域;3. 严禁在厂区内吸烟、饮酒、乱扔垃圾等行为;4. 严禁在厂区内进行任何形式的非法活动。
第八条厂区保卫部门负责对外来人员进行登记、检查,确保人员符合安全要求。
具体包括:1. 检查人员证件是否齐全;2. 检查人员身份信息是否真实;3. 检查人员着装是否符合规定;4. 检查人员携带物品是否符合规定。
第九条厂区外来人员在厂区内活动时,应遵守以下规定:1. 服从厂区保卫人员的指挥;2. 不得在厂区内随意走动、停留;3. 不得在厂区内进行拍照、录像等行为;4. 不得在厂区内进行任何形式的宣传、推销等行为。
第四章奖惩第十条对遵守本制度,表现突出的车辆和人员,厂区保卫部门可给予表扬或奖励。
外来人员、车辆安全管理规定(三篇)

外来人员、车辆安全管理规定外来人员、车辆安全管理是一个组织单位必须重视和落实的管理工作。
合理的管理可以有效维护单位的安全,避免潜在的风险,保障员工和财产的安全。
适用范围:外来人员是指非该组织单位员工或其他外来人员经单位同意进入该单位工作、活动或进行其他业务活动的人员。
车辆包括单位员工、外来人员及其他车辆驶入单位内的机动车辆。
管理原则:1. 安全第一原则。
外来人员和车辆安全管理必须以确保人员和财产安全为首要原则。
2. 风险评估原则。
准确评估外来人员和车辆所带来的风险,并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
3. 合法合规原则。
外来人员和车辆管理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并获得相关审批手续。
4. 全员参与原则。
外来人员和车辆管理不仅是管理人员的责任,还需要组织全体成员共同参与和落实。
管理措施:1. 准入管理。
对于外来人员,必须进行严格准入管理,包括核查身份证件、登记信息、领取访客证等。
对于车辆,必须核查行驶证、驾驶证等相关证件。
对没有有效证件或未经核实的人员和车辆,严禁进入单位。
2. 安全培训。
对进入单位的外来人员必须进行安全培训,包括单位的安全规章制度、紧急处理措施等。
对驾驶车辆的人员必须进行交通安全培训,确保其具备驾驶技能和安全意识。
3. 临时工作许可。
外来人员必须持有单位颁发的临时工作许可证才能进入工作区域。
临时工作许可证颁发前必须对外来人员进行身份核实和背景调查,确保其没有不良记录和危险行为。
4. 安全设施配备。
针对外来人员和车辆,单位必须配备相应的安全设施,包括安全防护装置、防火设施、监控设备等。
根据不同区域和风险程度,确定相应的安全设施要求。
5. 定期检查和核查。
定期对外来人员和车辆进行检查和核查,确保其符合安全管理规定。
对于违规行为和不安全行为,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罚或限制措施。
6. 紧急情况处理。
组织单位必须制定紧急情况处理预案,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反应和处理。
对外来人员和车辆的撤离和救援措施必须明确并且实施。
外来人员及车辆安全管理制度模版(3篇)

外来人员及车辆安全管理制度模版为加强对外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管理,保证公司正常的生产程序和施工安全,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适用于进入公司生产区域内的所有外来人员和车辆。
二、职责1、对外来人员实行分级、分辖区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2、各级主管单位负责对本辖区内外来人员的遵章守纪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安环部负责督促检查相关部门执行外来人员安全管理规定,考核相关部门执行外来人员安全管理制度的情况。
4、门岗负责外来人员的出入、治安、交通管理,与公司无关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厂区,并负责简要告知公司治安、禁烟禁火等安全方面的规定。
三、上级主管部门、业务人员的安全管理1、上级主管部门人员必须经业务处室引领或电话通知,方可进入厂区;2、业务人员必须有业务处室人员引领或电话通知,并在门岗登记后进入厂区。
如确需进入生产区必须由业务处室人员陪同,不准在生产区随意走动;3、进入厂区前,当班门岗应简要介绍公司禁烟禁火等安全规定及环保方面的规定。
四、参观人员的安全管理1、外单位来公司参观,必须经公司主管领导同意后,并由对口业务单位安排;2、参观人员进厂区前,门岗应进行入厂安全告知,对口接待部门应通知相关单位做好生产、安全等各项准备工作;3、参观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参观过程中不准私自乱动现场所有设备、管道、开关、阀门,不准大声喧哗、打闹,不准与岗位人员长时间交谈,扰乱正常的生产秩序。
五、外来施工人员安全管理1、资质审查。
各单位在确定外来施工单位时,必须对该单位的安全资质进行严格审查。
审查包括内容:工商营业执照和施工资质证书、安全资格证书;施工单位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安全管理机构及其人员配备情况(施工单位必须有专职安全员,设有二级机构的施工单位必须有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
凡不具备条件的不准予以签订合同;2、协议签订。
外来施工单位到公司施工和工作,在签订工程项目协议书的同时,必须同时签订安全管理协议书,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3、安全教育。
外来人员及车辆安全管理制度模版(四篇)

外来人员及车辆安全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加强对外来人员及车辆的管理,确保企业的人员、财产和信息安全,维护企业的正常运转,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进入企业的外来人员和车辆。
第三条定义1. 外来人员:指没有与企业建立劳动或居住关系的人员。
2. 外来车辆:指不属于企业或企业员工所有的车辆。
3. 管理人员:指负责外来人员及车辆管理工作的专门岗位人员。
第四条基本要求1. 外来人员及车辆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
2. 外来人员和车辆进入企业需要经过相应的审核和申请手续。
3. 外来人员和车辆必须在规定区域内停放和活动。
第二章外来人员管理第一条外来人员进入企业的审核程序1. 外来人员必须向企业提交申请,在确定进入企业的日期和事由后,由企业审核部门审核,并发放进门证或访客证。
2. 申请材料包括外来人员的身份证明、住址证明和与企业的联系人员。
第二条外来人员的临时工作许可1. 对于需要在企业内进行临时工作的外来人员,必须事先向企业申请临时工作许可,并按规定交纳相应的费用。
2. 临时工作许可的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超过时间的需要重新申请并交纳费用。
第三条外来人员的行为规范1. 外来人员必须遵守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按照企业的安排进行工作。
2. 外来人员必须保护企业的机密信息,不得泄露给外界。
3. 外来人员必须遵守企业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防范、应急措施等。
第四条外来人员离开企业的程序1. 外来人员在离开企业时,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离开手续,并归还进门证或访客证。
2. 企业有权对外来人员在企业内的行为进行评估,若发现不符合规定的,有权拒绝其再次进入企业。
第三章外来车辆管理第一条外来车辆的申请和审核程序1. 外来车辆必须向企业提交申请,在确定进入企业的日期和事由后,由企业审核部门审核,并发放进门证或车辆通行证。
2. 申请材料包括车辆的登记证、驾驶证、保险证明等。
公司外来人员车辆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车辆管理,保障公司车辆安全、高效、有序地运行,维护公司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外来人员车辆进入公司内部区域的管理。
第三条公司车辆管理部门负责外来人员车辆的管理工作,确保各项管理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第二章车辆准入第四条外来人员车辆进入公司内部区域,需遵守以下规定:1. 凡进入公司内部区域的外来人员车辆,必须先到车辆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领取临时通行证。
2. 临时通行证有效期为一天,过期需重新办理。
3. 外来人员车辆进入公司内部区域,必须按照指定的路线行驶,不得随意停放。
4. 外来人员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应保持车速适中,注意交通安全。
第三章车辆停放第五条外来人员车辆在公司内部区域停放,应遵守以下规定:1. 外来人员车辆应在指定停车场停放,不得随意占用公司内部道路、绿地等公共区域。
2. 停放车辆时,应按照规定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及行人通行。
3. 停放车辆应关闭引擎,拉紧手刹,确保车辆安全。
4. 外来人员车辆在停车场内发生故障或事故,应立即联系车辆管理部门处理。
第四章车辆离场第六条外来人员车辆离场,应遵守以下规定:1. 离场前,需将临时通行证交回车辆管理部门,办理离场手续。
2. 离场时,应按照指定路线驶离公司内部区域,不得逆向行驶。
3. 离场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需临时停车,应选择合适的位置,确保不影响其他车辆及行人通行。
第五章罚则第七条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外来人员车辆,将按以下规定予以处罚:1. 随意停放车辆,未按规定停放或停放在禁止停车的区域,每次处以100元罚款。
2. 未经允许,逆向行驶或超速行驶,每次处以200元罚款。
3. 发生交通事故,未及时报警或未按规定处理,每次处以500元罚款。
4. 故意损坏公司车辆或公共设施,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八条本制度由公司车辆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条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公司车辆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修改。
外来人员、车辆安全管理规定范文(4篇)

外来人员、车辆安全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外来人员和车辆的安全管理,保障单位、企事业单位的安全和秩序,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凡进入本单位工作场所的外来人员和车辆的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外来人员是指没有本单位工作岗位或不是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第四条外来车辆是指不属于本单位或本单位职工所有的车辆。
第五条本单位领导和安全管理部门为外来人员和车辆安全管理的主要负责单位。
第六条外来人员和车辆应遵守法律法规、本单位的规章制度以及与其在本单位签订的相关协议。
第七条外来人员和车辆应遵守单位工作中的安全操作规程以及安全设施使用的规定。
第八条外来人员和车辆应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管理要求,积极配合安全管理部门开展安全工作。
第二章外来人员安全管理第九条外来人员进入本单位工作场所前,必须办理相关手续,包括向安全管理部门提交相关申请并提供个人信息。
第十条外来人员进入本单位工作场所前,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十一条外来人员进入本单位工作场所,必须佩戴有效的工作证件和安全帽,并按照规定的区域和时间进行工作。
第十二条外来人员进入本单位工作场所后,必须遵守本单位的安全制度和规定。
第十三条外来人员在工作期间应注意自身安全和他人安全,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第十四条外来人员在离开本单位工作场所时,必须归还工作证件,并办理离场手续。
第十五条外来人员必须随时接受安全管理部门的检查和监督,对安全管理部门提出的要求必须积极配合。
第十六条对于违反本规定的外来人员,将立即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必要时将向公安机关报警处理。
第三章外来车辆安全管理第十七条外来车辆进入本单位工作场所前,必须办理相关手续,包括向安全管理部门提交车辆信息和车辆驾驶员的相关证件。
第十八条外来车辆进入本单位工作区域时,必须按照指定的通行路线和停车区域进行行驶和停放。
第十九条外来车辆进入本单位工作区域时,必须按照规定的速度行驶,并保持安全距离。
第二十条外来车辆在工作期间必须随时关注安全状况,采取安全措施,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院内外来车辆人员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我院车辆和人员的管理,确保院内交通秩序,保障人员和财产安全,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外来车辆及人员的管理。
三、车辆管理1. 凡进入我院的车辆,必须遵守本制度规定,服从我院交通管理部门的指挥和调度。
2. 外来车辆进入我院,需提前向我院门卫处登记,提供相关证件,包括但不限于驾驶证、行驶证、身份证等。
3. 外来车辆进入我院后,应按照指定的路线行驶,不得在院内随意停放。
4. 外来车辆在院内行驶时,应减速慢行,注意避让行人,不得鸣喇叭。
5. 外来车辆在院内临时停放,需停在指定的停车区域,不得占用消防通道、疏散通道、急救通道等。
6. 外来车辆在院内发生交通事故,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我院交通管理部门。
7. 外来车辆离开我院时,应向门卫处出示相关证件,办理出门手续。
四、人员管理1. 凡进入我院的外来人员,必须遵守本制度规定,服从我院保卫部门的监管。
2. 外来人员进入我院,需主动向门卫处出示有效证件,接受身份核实。
3. 外来人员进入我院后,应按照指定的区域活动,不得随意进入限制区域。
4. 外来人员不得在院内吸烟、乱扔垃圾、破坏公共设施等。
5. 外来人员如有特殊需求,需提前向我院相关部门申请,并经批准后方可进入。
6. 外来人员在我院期间,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进行处理。
五、监督检查1. 我院各部门应加强对外来车辆和人员的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2. 我院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对外来车辆进行日常管理,确保交通秩序。
3. 我院保卫部门负责对外来人员进行日常管理,确保院内安全。
六、奖惩措施1. 对遵守本制度规定的外来车辆和人员,给予表扬和奖励。
2. 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外来车辆和人员,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限制进入等措施。
3. 对严重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外来车辆和人员,将依法进行处理。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我院保卫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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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外来人员及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外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管理,保证公司正常的生产程序和施工安全,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进入公司生产区域内的所有外来人员和车辆。
二、职责
1、对外来人员实行分级、分辖区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2、各级主管单位负责对本辖区内外来人员的遵章守纪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安环部负责督促检查相关部门执行外来人员安全管理规定,考核相关部门执行外来人员安全管理制度的情况。
4、门岗负责外来人员的出入、治安、交通管理,与公司无关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厂区,并负责简要告知公司治安、禁烟禁火等安全方面的规定。
三、上级主管部门、业务人员的安全管理
1、上级主管部门人员必须经业务处室引领或电话通知,方可进入厂区;
2、业务人员必须有业务处室人员引领或电话通知,并在门岗登
记后进入厂区。
如确需进入生产区必须由业务处室人员陪同,不准在生产区随意走动;
3、进入厂区前,当班门岗应简要介绍公司禁烟禁火等安全规定及环保方面的规定。
四、参观人员的安全管理
1、外单位来公司参观,必须经公司主管领导同意后,并由对口业务单
位安排;
2、参观人员进厂区前,门岗应进行入厂安全告知,对口接待部门应通知相关单位做好生产、安全等各项准备工作;
3、参观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参观过程中不准私自乱动现场所有设备、管道、开关、阀门,不准大声喧哗、打闹,不准与岗位人员长时间交谈,扰乱正常的生产秩序。
五、外来施工人员安全管理
1、资质审查。
各单位在确定外来施工单位时,必须对该单位的安全资质进行严格审查。
审查包括内容:工商营业执照和施工资质证书、安全资格证书;施工单位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安全管理机构及其人员配备情况(施工单位必须有专职安全员,设有二级机构的施工单位必须有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
凡不具备条件的不准予以签订合同;
2、协议签订。
外来施工单位到公司施工和工作,在签订工程项目协议书的同时,必须同时签订安全管理协议书,明确各自的
安全责任;
3、安全教育。
施工单位项目主管部门负责引领外来施工人员到安环部接受相应的安全教育,未经安全教育的不准进行施工作业;
4、凭证出入。
外来施工人员应在安环部办理临时出入证,凭临时出入证进入厂区,门岗凭临时出入证放行;
5、活动路线。
所有外来施工人员必须按规定的路线上下班,不准在作业区域以外随意走动,不准动用与自己作业无关的设备和工具,不准干扰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6、安全管理
(1)制定安全措施。
每一项施工项目,外来施工单位必须制定切实可
行的安全措施,经工程项目主管部门、项目所在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
施工所在单位也要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2)严格持证上岗制度。
外来施工单位的电工、焊工、架子工等特殊工种人员要做到持证上岗。
所使用的各种工器具,要齐全完好,安全可靠;
(3)落实防护措施。
外来施工单位进入现场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施工现场要设置安全标志;
(4)确定安全责任人。
施工单位必须专人负责施工安全,安全责任人应及时与工程项目主管部门、项目所在单位、安全主管
部门沟通,报告施工安全情况;
(5)严格票证办理。
外来施工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公司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及相关行业安全要求,并按规定办理各种作业票证。
工程项目主管部门、项目所在单位负责告知、监督外来施工单位各种作业票证办理事项。
未经许可外来施工单位不准随意乱动公司任何设备、管道、开关、阀门,不准擅自乱接水、电、汽等管线;
(6)加强监管。
工程项目主管部门必须制定专人具体协调与施工安全有关的事项。
安全主管部门协助工程项目部门共同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并对违章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六、外来车辆管理
1、进入生产区的车辆,须一律配装阻火器,(在门岗交付押金后领取阻火器并规范安装,退还阻火器同时退还押金,阻火器损坏应照价赔偿)必须遵守公司的防火和交通管理制度,不准超速行驶,禁止不按要求配带阻火器进入生产区;
2、门岗严格执行制度,与所有外来车辆签订《外来人员告知书》,及时登记,发放、回收安全帽和阻火器,并告知其他安全事项。
当班门岗应
做到“五检查一落实”(查证件是否齐全有效、查驾驶室有无装放物品、查车厢有无装载物资、查阻火器是否漏挂、查行驶过程中有无泄漏,落实出入生产区有无弄虚作假或违章现象);3、门岗负责发放和回收《车辆出入通行证》、安全帽及阻火
器,进入生产区的车辆必须持有通行证并放置在车内明显处,且规范安装阻火器;
4、服务生产经营活动的外来机动货物运输车辆(原料和产品的运输)应遵守安全、门岗、经营部门及仓库的有关要求,按指定路线、指定地点进行行驶、停靠和装卸;
5、外来车辆在过完磅后不得在地磅处停留,特殊情况需停留的车辆须经生产副总同意;
6、轿车、面包车进入厂区必须在门卫登记,按划定的车位线进行停靠,不准驶入生产区,确需进入生产区的需经安环部、保卫或生产部同意,安装防火罩后方可进入;吊车、施工车辆、大型设备运输车辆、特种车辆需进入厂区时,需经设备基建部同意后安排专人引导,并在门岗安装阻火器后方可进入;
7、外来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应按公司指定的地点整齐存放,不准乱停、乱放,并不准进入生产区;
8、外来施工的履带式机动车辆必须用板车托运,不准在厂区道路行驶,以防轧坏路面;
七、罚则
1、外来参观、技术交流人员无相应业务单位人员引领,在生产区随意走动的,罚相应业务单位50元;
2、外来人员未到门岗进行登记而自由出入的,发现一人次,罚门岗和联系单位各10元;不持临时出入证的,发现一人次,罚施工单位10元;
3、外来运输车辆不遵守安全规定,不按指定路线、指定地点行驶、停靠和装卸的,罚款50-100元;外来运输车辆司机未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的,每次罚款50元;不安装阻火器进入生产区的,对运输司机罚款200元,同时对门岗罚款200元,不按规定安装阻火器的,对运输司机罚款100元;
4、其他外来车辆进入厂区未在门岗登记和办理有关手续的,对当班门岗罚款20元;
5、外来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进入生产区的,罚款50元;
6、外来施工的履带式机动车辆在厂区道路行驶的,视损坏路面情况进行处罚;
7、路限速15km/h、其余道路限速5km/h,所有外来车辆超速行驶的,罚款50-100元;
8、外来车辆在厂区肇事的,应赔偿公司或个人损失,并接受保卫、安环部的处罚,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9、外来施工单位不按规定设置、确定安全责任人,罚款500元。
10、外来施工单位未制定安全措施擅自开始施工的,对施工单位处500元以上罚款,施工所在单位未制定相应安全措施的,对施工所在单位处100元以上罚款。
11、外来施工人员未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进入施工现场,罚款50元/人次,施工现场未按要求设置安全标志的,每处罚款50元。
12、外来施工人员未经安环部教育培训而开始施工的,发现一人次,罚联系单位负责人50元、施工单位50元;
13、外来人员不执行禁烟禁火规定,在厂区吸烟的,罚款500元;施工区域发现烟头,每个烟头罚款50元。
14、工程项目主管部门、项目所在单位未对外来施工单位进行告知登高、动火、吊装等特殊危险作业办理相关票证的,对相关部门及单位负责人罚款500元;告知后施工单位未按规定办理相关安全票证的,对施工单位罚款1000元;无特殊工种资格而进行作业的每人次罚款100元。
15、外来施工人员在作业区域以外随意走动,发现一次罚款20元;动用与自己作业无关的设备和工具,罚款50元,造成设备损坏或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除赔偿公司损失外,并处500元以上罚款,情节严重者取消其在公司的务工资格。
16、未尽事宜按公司有关管理制度进行处理。
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八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