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建筑节能标准
新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新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新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是指针导公共建筑在设计、施工、使用及运维过程中,为了减少能源消耗、降低环境污染,提高建筑能效而采取的一系列节能措施和标准。
以下是新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一些主要内容:
1. 建筑设计要符合新疆当地的气候、地理和资源条件,充分考虑当地特点,减少能源浪费和环境污染。
2. 建筑保温隔热标准要求采用高效保温材料,保证建筑的保温性能,减少热量传输和能源消耗。
3. 采用节能照明系统,包括使用高效节能灯具、智能照明控制系统等,将能源浪费降到最低。
4. 采用节能空调系统,包括使用高效空调设备、恰当的空调设计、合理的运行管理等,降低空调能耗。
5. 采用节能建筑外墙和窗户系统,包括隔热材料、双层玻璃、热桥断裂等设计和技术,减少建筑外墙和窗户的热量传输。
6. 采用可再生能源利用系统,包括太阳能热水、太阳能光伏、风能等系统,发挥可再生能源的优势,减少对传统能源的依赖。
7. 采用智能建筑控制系统,包括智能化监控、自动化控制、能源管理等系统,实现建筑内部的节能和高效管理。
通过以上节能设计标准和措施的采用,可以有效降低建筑的能源消耗,提高建筑的能效,减少对环境的影响,并为建筑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支持。
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设计标准

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设计标准
一、概述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是指通过符合能源节约和环保建筑技术要求,改进建筑节能性能,降低与公共建筑的资源消耗及污染,实现合理利用资源,降低环境影响的设计。
具体包括:综合节能调控技术设计、节能采光设计、热工特性设计、节能新材料设计、智能建筑系统
设计、新能源应用设计等,是近年来全球设计行业关注的焦点。
二、建筑节能设计指标
1.总体能耗指标
在节能设计中,应提高公共建筑设计时对系统概念的发展,优化节能能力,并建立节
能耐用的总体节能技术体系,如:节能建筑建设中采光、热设备、空调系统高效运行,使
总体能耗降低,满足节能设计要求。
2.局部能耗指标
具体的节能应用技术指标要求主要是建立节能设计当中的系统尺度(如窗、墙、屋面),合理选择遮阳、隔热、耐用性材料等,应符合国家环保、节能标准,并通过系统性、可靠性、关联性评估以保持空调、动力、采光设备等局部系统节能组合方式有效运行。
三、绿色建材选择
绿色建材选择,是指在公共建筑节能设计中,对建筑材料制造工艺及性能进行综合评价,确定适用的绿色建材,保证节能能效,并低碳环保的原则。
绿色建材特点是外观美观,材料安全、健康、可循环利用,有效降低公共建筑投资,能耐用有效延长建筑寿命,避免
及节省使用能源等方面优越。
四、建筑节能设计实施技术
建筑节能设计中的新技术实施,应考虑将主流绿色建筑及节能技术应用公共建筑,如:绿色建筑有风能、太阳能设计、地源热泵系统、绿色建筑材料、能源恒温/恒压系统、恒
定温度空调、系统节能监控技术等,并对空调系统运行及机组控制、过程控制等进行优化
改造。
公共建筑节能65%设计标准

公共建筑节能65%设计标准
公共建筑节能65%设计标准是指通过对建筑空调、供暖、动
力系统以及照明系统等设备设计和应用材料改进,以实现优化能源使用效率,使建筑物节能达到65%以上的节能设计标准。
1. 室内正常温度的调节:应该为白天22℃~25℃,夜间
20℃~22℃。
采暖系统应采用低温低湿的节能低温空气循环方式,同时在通风中使用热回收,可节省8%的能耗。
2. 采用节能型的照明系统:应推广使用LED、节能灯泡和强
制性的自动控制系统等节能型照明装置,智能照明技术和节能照明系统是节能领域的重要技术,可节省30%的能耗。
3. 采用节能型的冷却和热水系统:可以通过采用低温低湿的节能技术和太阳能辅助热水系统等来节省能耗。
同时,应加大对冷却、采暖及热水系统的检测力度,以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4. 运用节能技术:垃圾处理技术应加强,并采用高效节能设备等,对厨房及卫生间排放及回收系统,可以提高运行效率,可尽可能节约能源。
5. 加强安全控制: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安装节能设备,限制资源的浪费,加强能源消耗的记录和监测,以确保建筑的节能效果。
通过以上设计,可以达到公共建筑节能65%的设计标准。
此外,建筑节能的目的也不仅仅是节能,而是提高建筑物的能耗
水平,以得到更高层次的节能效果,为建筑物使用者提供更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公共建筑节能标准

2.公共建筑能耗状况 2.公共建筑能耗状况
●2005年城市房屋建 2005年城市房屋建 筑面积约164.5亿 筑面积约164.5亿m2, 其中住宅107.7亿 其中住宅107.7亿 m2(占67%),公共建 67%), 筑约45亿 筑约45亿m2(占27%). 随着建筑业高速发展, ● 随着建筑业高速发展, 人民生活水平提高, 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建筑 持续增长是必然趋势。 能耗持续增长是必然趋势 能耗持续增长是必然趋势。 ●建筑能耗:指消耗在建筑中的采暖、空调、通风、电气、 建筑能耗:指消耗在建筑中的采暖、空调、通风、电气、 采暖 照明、炊事、电梯、热水供应等消耗的能源 供应等消耗的能源。 照明、炊事、电梯、热水供应等消耗的能源。 据专家估算,我国建筑能耗约占全社会能耗指消耗的28% ●据专家估算,我国建筑能耗约占全社会能耗指消耗的28% 左右,据推算2005年建筑能耗总量为 亿余吨标煤 年建筑能耗总量为5 标煤。 左右,据推算2005年建筑能耗总量为5亿余吨标煤。
二. 基本术语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是指在公共建筑的设计、施工和使用过程中,为了最大程度地降低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保护环境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要求。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一般包括以下方面:
1. 建筑外围结构和保温设计:采用合理的外墙保温材料和隔热构造,减少能量的传递损失。
2. 能源供应和利用系统的设计:采用高效节能的供暖、供冷、通风、照明和电力系统等,提高能源的利用效率。
3. 照明系统设计标准:采用能源高效的照明设备,合理布置照明设施,减少能源的浪费。
4. 室内环境舒适性设计标准:通过合理的空调、采光、声学和室内装饰等设计,提供舒适的室内环境。
5. 电器设备能效标准:采用具有高能效等级的电器设备,减少能源的消耗。
6. 智能化控制系统设计标准:采用智能化的控制系统,实现能源的有效管理和控制。
7. 建筑节能技术应用标准:推广和应用各种建筑节能技术和装置,如太阳能利用、地源热泵等。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实施可以降低建筑的能耗,减少对环境的污染,提高建筑的使用效率和舒适性。
此外,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也是国家能源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合理的设计和施工,能够为国家节约能源、减少碳排放作出贡献。
公共建筑设计节能标准

一、《标准》的意义 二、《标准》的条文 三、按《标准》进行建筑节能设计 四、按《标准》进行施工图审查
一、《标准》的意义
1、《标准》的性质 代号GB 50189-2005——国家标准
《标准》的发布时间 ——2005-04-04
《标准》的实施时间 ——2005-07-01
2、《标准》的意义
我国建筑用能已超过全国能源消费总量的1/4,并将随着 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逐步增加到1/3以上;
“基准建筑”围护结构的构成、传热系数、遮阳系数,按照以往20世纪80年 代传统做法,即外墙K值取1.28W/(㎡·K)(哈尔滨);1.70W/(㎡·K)(北京);2.00W/( ㎡·K)(上海);2.35W/(㎡·K)(广州)。屋顶K值取0.77W/(㎡·K)(哈尔滨);1.26W/(㎡ ·K)(北京);1.50W/(㎡·K)(上海);1.55W/(㎡·K)(广州)。外窗K值取3.26W/(㎡·K)( 哈尔滨);6.40W/(㎡·K)(北京);6.40W/(㎡·K)(上海);6.40W/(㎡·K)(广州),遮阳 系数SC均取0.80。采暖热源设定燃煤锅炉,其效率为0.55;空调冷源设定为水冷机 组,离心机能效比4.2,螺杆机能效比3.8;照明参数取25W/㎡。
性能化方法(计算法),如果建筑设计不能满足上述对 窗墙比等参数的规定,必须使用权衡判断法来判定围护结构 的总体热工性能是否符合节能要求,权衡判断法需要进行全 年采暖和空调能耗计算。
规定性方法操作容易、简便; 性能化方法则给设计者更多、更灵活的余地。
1 总则
1.0.1 为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改善 公共建筑 的室内环境,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公共建筑 节能设计。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24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24
一、术语和定义:明确了标准中所用术语的定义,为标准的理解和应用提供了依据。
二、节能设计的要求和原则:规定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的基本要求,包括节约能源、合理布局、科学选用建筑材料等方面的原则。
三、节能设计方案的编制:详细说明了节能设计方案的编制内容和方法,包括建筑的形态布局、建筑节能技术措施的选用等方面。
四、建筑系统节能设计的要求:对建筑系统的节能设计要求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包括建筑外围结构、传热、通风与空调、照明和给排水系统等方面。
五、可再生能源利用:明确了在公共建筑中利用可再生能源的原则和要求,包括太阳能利用、地热能利用、风能利用等方面。
六、装备节能设计要求:对公共建筑中的装备设备的节能设计要求进行了详细规定,包括电梯、热力设备、照明设备等方面。
七、热工性能和能耗计算方法:规定了公共建筑热工性能测试和能耗计算的方法和程序。
八、节能设计文件的编制和审查要求:明确了节能设计文件编制和审查的内容和程序,涉及设计文件的各个阶段。
九、节能设计方案的验证和评价:对节能设计方案的验证和评价进行了要求,包括建筑物能耗评价、节能性能检测等方面。
公共建筑节能检测标准

公共建筑节能检测标准
公共建筑节能检测是指对公共建筑热效率、照明照度、温湿度等进行检测,通过检测结果来评估建筑的节能水平,并找出节能改造的方向和策略。
建筑节能检测的标准主要包括:
1、建筑外墙温度:针对建筑外墙温度,一般要求外墙温度控制在18-22℃之间,外墙温度过高,会使室内温度也升高,从而增加空调负荷;
2、空调系统能效:空调系统能效是指空调系统在相同环境条件下,提供较高舒适度的同时,消耗的能源较少,一般要求空调系统的能效比为2.0以上;
3、照明系统照度:照明系统照度一般按照不同功能区域的需求来进行,如办公室区域一般要求300lux以上,卫生间洗手间要求150lux以上;
4、热水系统效率:热水系统效率是指热水系统中消耗的电能比例,一般要求90%以上;
5、建筑温湿度控制:一般要求空调系统能够控制室内温度在18-24℃之间,湿度控制在45-70%之间,保证室内舒适度;
以上就是公共建筑节能检测标准的主要内容,公共建筑节能检测是目前节能减排的重要检测指标,也是建筑节能改造的关键环节,检测结果可以为建筑节能改造提供有力的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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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 根据建筑所处城市的建筑气候分区,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应分别符合表 4.2.2-1、表4.2.2-2、表4.2.2-3、表4.2.2-4、表4.2.2-5以及表4.2.2-6的规定,其中外墙的传热系数为包括结构性热桥在内的平均值Km。
当建筑所处城市属于温和地区时,应判断该城市的气象条件与表4.2.1中的哪个城市最接近,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应符合那个城市所属气候分区的规定。
当本条文的规定不能满足时,必须按本标准第4.3节的规定进行权衡判断。
4.2.3 外墙与屋面的热桥部位的内表面温度不应低于室内空气露点温度。
4.2.4 建筑每个朝向的窗(包括透明幕墙)墙面积比均不应大于0.70。
当窗(包括透明幕墙)墙面积比小于0.40时,玻璃(或其他透明材料)的可见光透射比不应小于0.4。
当不能满足本条文的规定时,必须按本标准第4.3节的规定进行权衡判断。
4.2.5 夏热冬暖地区、夏热冬冷地区的建筑以及寒冷地区中制冷负荷大的建筑,外窗(包括透明幕墙)宜设置外部遮阳,外部遮阳的遮阳系数按本标准附录A确定。
4.2.6 屋顶透明部分的面积不应大于屋顶总面积的20%,当不能满足本条文的规定时,必须按本标准第4.3节的规定进行权衡判断。
4.2.7 建筑中庭夏季应利用通风降温,必要时设置机械排风装置。
4.2.8 外窗的可开启面积不应小于窗面积的30%;透明幕墙应具有可开启部分或设有通风换气装置。
4.2.9 严寒地区建筑的外门应设门斗,寒冷地区建筑的外门宜设门斗或应采取其他减少冷风渗透的措施。
其他地区建筑外门也应采取保温隔热节能措施。
4.2.10 外窗的气密性不应低于《建筑外窗气密性能分级及其检测方法》GB 7107规定的4级。
4.2.11 透明幕墙的气密性不应低于《建筑幕墙物理性能分级》GB/T 15225规定的3级。
4.3.1 首先计算参照建筑在规定条件下的全年采暖和空气调节能耗,然后计算所设计建筑在相同条件下的全年采暖和空气调节能耗,当所设计建筑的采暖和空气调节能耗不大于参照建筑的采暖和空气调节能耗时,判定围护结构的总体热工性能符合节能要求。
当所设计建筑的采暖和空气调节能耗大于参照建筑的采暖和空气调节能耗时,应调整设计参数重新计算,直至所设计建筑的采暖和空气调节能耗不大于参照建筑的采暖和空气调节能耗。
4.3.2 参照建筑的形状、大小、朝向、内部的空间划分和使用功能应与所设计建筑完全一致。
4.3.3 参照建筑外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参数取值应完全符合本标准第4.2.2条的规定。
4.3.4 所设计建筑和参照建筑全年采暖和空气调节能耗的计算必须按照本标准附录B的规定进行。
5.1.1 施工图设计阶段,必须进行热负荷和逐项逐时的冷负荷计算。
5.2.3 集中采暖系统在保证能分室(区)进行室温调节的前提下,可采用下列任一制式;系统的划分和布置应能实现分区热量计量。
1 上/下分式垂直双管;
2 下分式水平双管;
3 上分式垂直单双管;
4 上分式全带跨越管的垂直单管;
5 下分式全带跨越管的水平单管。
5.3.14 建筑物内设有集中排风系统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宜设置排风热回收装置。
排风热回收装置(全热和显热)的额定热回收效率不应低于60%。
1 送风量大于或等于3000m3/h的直流式空气调节系统,且新风与排风的温度差大于或等于8℃;
2 设计新风量大于或等于4000m3/h的空气调节系统,且新风与排风的温度差大于或等于8℃;
3 设有独立新风和排风的系统。
5.3.18 空气调节冷、热水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采用闭式循环水系统;
2 只要求按季节进行供冷和供热转换的空气调节系统,应采用两管制水系统;
3 当建筑物内有些空气调节区需全年供冷水,有些空气调节区则冷、热水定期交替供应时,宜采用分区两管制水系统;
4 全年运行过程中,供冷和供热工况频繁交替转换或需同时使用的空气调节系统,宜采用四管制水系统;
5 系统较小或各环路负荷特性或压力损失相差不大时,宜采用一次泵系统;在经过包括设备的适应性、控制系统方案等技术论证后,在确保系统运行安全可靠且具有较大的节能潜力和经济性的前提下,一次泵可采用变速调节方式;
6 系统较大、阻力较高、各环路负荷特性或压力损失相差悬殊时,应采用二次泵系统;二次泵宜根据流量需求的变化采用变速变流量调节方式;
7 冷水机组的冷水供、回水设计温差不应小于5℃。
在技术可靠、经济合理的前提下宜尽量加大冷水供、回水温差;
8 空气调节水系统的定压和膨胀,宜采用高位膨胀水箱方式。
5.3.19 选择两管制空气调节冷、热水系统的循环水泵时,冷水循环水泵和热水循环水泵宜分别设置。
5.3.28 空气调节冷热水管的绝热厚度,应按现行国家标准《设备及管道保冷设计导则》GB/T 15586的经济厚度和防表面结露厚度的方法计算,建筑物内空气调节冷热水管亦可按本标准附录C的规定选用。
5.3.29 空气调节风管绝热层的最小热阻应符合表5.3.29的规定。
5.5.8 采用二次泵系统的空气调节水系统,其二次泵应采用自动变速控制方式。
5.5.9 对末端变水量系统中的风机盘管,应采用电动温控阀和三挡风速结合的控制方式。
5.5.12 采用集中空气调节系统的公共建筑,宜设置分楼层、分室内区域、分用户或分室的冷、热量计量装置;建筑群的每栋公共建筑及其冷、热源站房,应设置冷、热量汁量装置。
5.4.1 空气调节与采暖系统的冷、热源宜采用集中设置的冷(热)水机组或供热、换热设备。
机组或设备的选择应根据建筑规模、使用特征,结合当地能源结构及其价格政策、环保规定等按下列原则经综合论证后确定:
1 具有城市、区域供热或工厂余热时,宜作为采暖或空调的热源;
2 具有热电厂的地区,宜推广利用电厂余热的供热、供冷技术;
3 具有充足的天然气供应的地区,宜推广应用分布式热电冷联供和燃气空气调节技术,实现电力和天然气的削峰填谷,提高能源的综合利用率;
4 具有多种能源(热、电、燃气等)的地区,宜采用复合式能源供冷、供热技术;
5 具有天然水资源或地热源可供利用时,宜采用水(地)源热泵供冷、供热技术。
5.4.2 除了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外,不得采用电热锅炉、电热水器作为直接采暖和空气调节系统的热源:
1 电力充足、供电政策支持和电价优惠地区的建筑;
2 以供冷为主,采暖负荷较小且无法利用热泵提供热源的建筑;
3 无集中供热与燃气源,用煤、油等燃料受到环保或消防严格限制的建筑;
4 夜间可利用低谷电进行蓄热、且蓄热式电锅炉不在日间用电高峰和平段时间启用的建筑;
5 利用可再生能源发电地区的建筑;
6 内、外区合一的变风量系统中需要对局部外区进行加热的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