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大学教学过程管理规范(试行)
关于几项工作情况的通报-----在2005年全国广播电视大学党委...精选版.ppt

关于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工作
中央电大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与管理实施意见 建设中央电大服务体系是电大系统发展战略的重 要组成部分,是各级电大的一项重要任务 主要任务 机构和职责 运行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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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工作
中央电大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与管理实施意见
按照“依托系统,服务社会,产业运作,归口管 理”的原则,各级电大要把公共服务体系的建设 纳入学校总体发展规划,列入学校重要议事日程, 加强领导,及时研究解决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与发 展中的重要问题,在发挥办学功能的基础上积极 拓展服务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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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教学资源建设与应用工作
②解决教学资源“有无”问题当前仍然是教学资
源建设的首要任务。要以能否保证试点正常教学 需要,特别是基本满足基层教学点实施教学的需 要和学生学习的实际需要,作为教学资源配置的 基本要求。同时要花大力气提高教学资源的总体 质量,制定应共同遵循的标准和规范,包括教学 资源质量标准及评价评估指标体系,组织开展相 关的课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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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教学点的建设与管理
教学点办学条件不达标现象比较普遍。硬件情 况比软件情况稍好,软件系统达标率较低,教 学平台、教务管理系统、电子公务系统达标率 仅分别为54%、54%和21%。县级电大教学点教学 平台和教学管理系统合格率均不足50% 师资配备,专科教学点不合格的占33%,本科教 学点不合格的占13%。教学点普遍存在专职专业 教师不足问题。即使达到基本要求的教学点, 也存在专业教师与招生规模不相适应、教师学 历不对口等问题
在8359门次省开课程中未开出课程2378门,占28%
在实际开出的5981门次课程中,4169门次课程的 教学资源主要依赖借用(主要是文字教材),且 其他媒体资源较少,占69.7%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课程实施效果评价指标及标准2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课程实施效果评价指标及标准(2.0版)
一、指标说明
1.本指标及标准主要依据中央电大《关于印发“广播电视大学教学过程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电校教[2006]50号)、《关于印发“广播电视大学课程标准(试行)”的通知》(电校教[2007]10号)等文件精神制定。
2.一级指标反映课程教学实施的主要因素——教学组织、教学实施、支持服务、教学内容和教学模式,以及课程的教学效果。
评价数据来源包括教师、学生对教学实施及效果的满意度评价,课程教学档案,省级电大评估督导工作有关结果,基于课程实施过程的记录数据以及专家评价结果等。
评价采取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方法。
3. 评价指标包括综合评价和特色与创新两部分,采用百分制记分,前五项一级指标为综合评价部分。
一般课程满分为100分,其中综合评价90分,特色与创新10分;有实验实践环节的课程满分为102分,其中综合评价92分,特色与创新10分。
4.得分计算:M=∑m
i ,其中m
i
是第i个观测点得分。
评价主体对某观测点
或某条评价内涵进行评价时,其满分值即为该观测点分值。
多个评价主体对同一观测点进行评价时,该观测点得分为各评价主体打分均值。
教师、专家及工作人员按评价等级直接给分,学生问卷按给定公式计算得分。
5.课程评价结论包括评价分数和综合评价意见两部分,评价结论反映按照课程教学设计而实施教学后的总体效果,以及课程组织实施过程中的薄弱环节和课程教学设计中存在的问题。
二、指标内涵。
广州市花都区广播电视大学

学校校长和分管教学的副校长主管开放教育,把开放教育教学工作列为学校工作的重点内容,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开放教育工作,并统筹协调其它教育形式共同发展。每年召开一次教职代表大会。
观测点2 组织保障(自评得分1.2分)
学校有开放教育常设机构,主要职能部门包括:办公室、教务处、招生及推荐就业办公室、现代教育技术处、培训部、学生科和总务处。学校由教务处负责开放教育工作,认真贯彻中央电大开放教育管理制度,学校工作有计划、有总结,各项措施到位。
二、定位与理念(10分)
Ⅱ-1定位(自评得分6分)
学校定位明确,办学思路清晰,有五年发展规划,能坚持面向社会、面向市场,以广东、珠三角和本市三个地域层次的产业发展要求和就业需求为导向,设置和调整专业,校长和主管教学的副校长重视开放教育的教学工作。能坚持以远程开放教育方向为主导,统筹协调其它教育形式发展,并争取当地政府和主管部门的支持。
观测点5 系统意识(自评得分2分)
在对外宣传和树立形象上坚持与上级电大保持一致,校牌标志醒目,在教学中积极使用系统资源,参加上级电大组织的各类活动。学校有五年发展规划,已逐步建立起电大开放教育品牌,以人为本,为学生学习提供全面教学和支持服务。
三、条件 (自评得分32.7分)
Ⅱ-4 人员队伍(自评得分9.8分)
学校重视教师队伍建设,教师所具学历、职称基本符合中央电大和广州电大的要求。有较科学的聘用、培训和考核制度。
观测点8 人员配置(自评得分4.8分)
学校教师队伍结构合理,师生比为39:1,相应的教学管理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达到本科以上学历并具备中级以上职称,并熟悉开放教育工作。
Ⅱ-3 配置与资源(自评得分7.9分)
广播电视大学暂行规定

广播电视大学暂行规定广播电视大学暂行规定1988年5月16日,国家教委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广播电视大学是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
为了加强宏观管理,保证教育质量,促进广播电视大学的发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广播电视大学是指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地方广播电视大学及其分校、教学管理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
第三条广播电视大学应以“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社会主义建设必须依靠教育”为办学的指导思想,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政策,培养社会主义建设所需要的合格人才,提高劳动者的科学文化水平。
第四条广播电视大学应加强同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机构之间的联系和协作。
第二章性质与任务第五条广播电视大学是采用广播、电视、印刷和视听教材等媒体进行远距离教学的开放性高等学校,是在教学上实行统筹规划、分级办学、分级管理的远距离教育系统。
第六条广播电视大学的主要任务是:举办以高等专科为主的学历教育,同时,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及社会各界的职业技术教育、岗位培训、专业培训、继续教育提供教学服务。
第三章设置原则第七条设置广播电视大学及其分校、工作站,应根据社会主义建设的需要和办学条件的可能,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处理好发展广播电视教育同发展其他各类高等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的关系,讲求办学质量和办学效益。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由国家教育委员会设置。
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广播电视大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设置。
省、自治区所属地区(含地级市,下同)可根据在籍学生人数设置广播电视大学分校。
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所属市区,可根据办学任务及在籍学生人数设置广播电视大学分校或工作站。
县(含县级市,下同)和各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可根据在籍学生人数及其他类成人教育的需要,统筹设立相应的工作站。
广播电视大学分校及工作站,根据教学管理的需要组建教学班。
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广播电视大学可举办实验性直属教学班。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项目总结性评估结论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项目总结性评估结论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07.11.22•【文号】教高厅函[2007]58号•【施行日期】2007.11.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项目总结性评估结论的通知(教高厅函[2007]5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项目总结性评估工作的通知》(教高厅[2004]20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开展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项目总结性评估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06]43号)精神,我部于2004年至2007年开展了对“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项目的评估工作。
根据专家组的评估考察意见(见附件),我部决定“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项目总结性评估予以通过。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 项目经过八年的探索实践,实现了预期目标,形成了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以下简称“开放教育”)人才培养模式的基本框架,以及相应的教学模式、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为广播电视大学的发展奠定了基础,为国家现代远程教育的发展积累了经验。
开放教育已经成为推进远程教育和继续教育发展的一种重要形式。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要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坚持面向基层、面向行业、面向农村、面向边远和民族地区办学,全面总结办学经验,制定推进开放教育的实施方案,统筹规划,科学管理,发挥系统优势,办好开放教育;要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注重内涵建设,提高教学质量;要加强教学基本建设和教学基层组织建设,进一步规范管理,强化支持服务,完善学习支持服务体系和质量保障体系,培养更多“留得住、用得上、干得好”的应用型专门人才,为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和建设学习型社会做出更大贡献。
关于印发《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学生入学资格审核、

关于印发《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学生入学资格审核、毕业审核及毕业证书电子注册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电校教[2001]3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独立设置的广播电视大学:为保证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学生入学资格审核、毕业审核及毕业证书电子注册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学生入学资格审核、毕业审核及毕业证书电子注册管理工作的实施办法》(电校教[2001]21号附件1)的要求,中央电大制定了《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学生入学资格审核、毕业审核及毕业证书电子注册管理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向中央电大反馈。
附件: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学生入学资格审核、毕业审核及毕业证书电子注册管理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二○○一年九月十九日主题词:电大教务入学资格审核毕业审核电子注册通知附件: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学生入学资格审核、毕业审核及毕业证书电子注册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为保证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以下简称“中央电大”)学生入学资格审核、毕业审核及毕业证书电子注册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教学[2001]4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1年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01]2号)文件精神,以及《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学生入学资格审核、毕业审核及毕业证书电子注册管理工作的实施办法》(电校教[2001]21号附件1)等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招生方案第一条中央电大按照学校专业建设规划,并根据社会需求、全国电大教学条件以及专业资源建设情况,于每年4月15日和10月15日分别公布当年秋季和次年春季的拟招生专业。
第二条各省级广播电视大学(以下简称“省级电大”)根据中央电大公布的拟招生专业、本地区社会需求和自身教学条件,分别于每年的4月30日和10月31日前上报初步招生方案,内容主要包括:拟开办专业、社会需求分析、招生规模、教学条件及教学点分布等情况。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开展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项目总结性评估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开展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项目总结性评估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06.10.31•【文号】教高厅函[2006]43号•【施行日期】2006.10.3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开展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项目总结性评估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06]43号)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项目总结性评估工作的通知》(教高厅[2004]20号)的精神,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已经完成了对省级以下电大试点项目的总结性评估,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以下简称中央电大)也于2006年9月完成了对各省级电大试点项目的总结性评估。
按照评估进程,我部决定对中央电大开展试点项目的总结性评估。
中央电大是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项目实施的组织者和设计者,对它的评估是教育部开展的试点项目总结性评估的重要部分,也是整个评估进程的重要阶段。
为全面贯彻“以评促改,以评促建,以评促管理,以评促发展”的指导原则,高水平、高质量地完成各项评估工作,我部针对中央电大在试点项目中有别于省级及以下电大所承担的试点任务和责任,组织制定了《“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项目总结性评估指标体系(中央电大用)》和《“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项目总结性评估指标及标准(中央电大用)》(见附件1、2),现印发给你们,并就评估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中央电大要继续按照要求,在省级及以下电大评估及整改的基础上,全面总结试点工作,认真按照评估要求开展自评自查工作,于2007年1月30日前完成自评工作,自评报告报送我部高教司。
二、省级及以下电大试点项目总结性评估的结果是对中央电大总结性评估的重要依据,评估中要听取省级及以下电大对中央电大试点工作的意见,并认真整理和分析对省级及以下电大试点项目总结性评估的结果。
电大教学管理规章制度

电大教学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电大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规范教学行为,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全体电大教师和学生。
第三条电大教学管理原则是全面贯彻教育教学方针,遵循科学发展观,统筹兼顾各方面教学资源,依法治校,突出重点,以人为本,积极稳妥推进教学工作。
第四条电大教学管理目标是改革与创新,提供更加优质的教学资源和服务,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实现教学质量的持续提升。
第五条电大教学管理内容包括教学组织和实施、教学质量评估、学生管理等方面。
第二章教学组织和实施第六条电大教学组织和实施应当符合国家的教育规律和教学大纲的要求。
第七条电大教学内容应当科学合理,符合学生发展的特点和需要,充实内容,具有前瞻性和创新性。
第八条电大教学计划应当合理安排,确保教学过程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第九条电大教学节奏应当适中,避免出现过于紧张或过于松散的情况。
第十条电大教师应当具备较高的教学水平和专业素养,熟练掌握教学内容,善于引导学生,注重方法手段的创新和改进。
第十一条电大教学实施过程应当注重实践操作,提高学生的动手能力和实际操作能力。
第十二条电大教学管理应当突出教学效果的评估,注重对学生的学习情况和成绩进行跟踪分析,及时调整教学过程。
第十三条电大教学计划和实施应当依据规章制度进行调整和完善,保持教学的连续性和优质性。
第十四条电大教学过程应当注重学生的主体地位,尊重学生的个体差异,采取多样化的教学方法和手段,激发学生学习的兴趣和潜力。
第三章教学质量评估第十五条电大教学质量评估是对教学结果的检测和评价,是对教学过程的反思和总结,是对教学改革的动力和支持。
第十六条电大教学质量评估应当具有客观性、科学性和及时性,评价指标要全面、具体。
第十七条电大教学质量评估应当注重教学效果和学生满意度。
通过定期的问卷调查、学生成绩考核等方式,了解学生对教学活动的态度和满意度。
第十八条电大教学质量评估结果应当向教学管理部门和学生公示,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