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水利工程市级文明工地评审管理办法
江苏水利工程建设文明工地评审管理办法

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文明工地评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省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工作,促进工程建设现场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建设,营造和谐的内外部建设环境,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精神和水利部《水利系统文明建设工地评审管理办法》,结合本省水利工程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境内水利工程建设文明工地的申报、评审及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获得“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文明工地”称号的单位必须是水利工程建设单位和参建单位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成绩突出、效益显著、符合条件、群众公认并经江苏省水利厅组织考核、评审通过后的单位。
第四条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文明工地每年评审一次,评审工作采取平时考核与集中评审相结合的办法,并实行自愿申报备案制度。
凡申报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文明工地的项目应当接受考评单位的全程监督检查。
第五条被评为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文明工地的工程项目,可优先申报省、部文明工地。
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可优先申报省、部优质工程奖。
第六条获得“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文明工地” 称号的单位由省水利厅颁发“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文明工地” 证书和奖牌,并在江苏水利网等媒体进行公布和介绍,并将其记录在企业信用档案内。
第七条获得“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文明工地”称号的单位,可对主要参建人员进行适当奖励。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八条凡在本省境内建设的具有独立生产、使用功能的水利工程(包括新建、续建、改建、加固、修复工程),或由本省水利系统投资建设的其他工程,具备申报条件的均可申报。
第九条申报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文明工地的项目,应满足下列条件:(一)工程项目初步设计中建安工作量在1500 万元以上的大、中型建筑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5000万元以上的河道、堤防和护砌工程;老闸加固或有特色、有创新的中小型建筑物工程建安工作量可放宽到1000 万元左右。
(二)工程在实施伊始,已填报《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文明工地报名备案表》(附件1)。
江苏省、南京市建筑工程市级文明工地申报评审管理办法

省建筑施工省级文明工地评审暂行办法(2003年7月2日省建设厅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第一条为促进建筑施工企业加强施工现场管理,规省级文明工地的申报与评审行为,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开展建筑施工省级文明工地(以下简称省级文明工地)的申报和评审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省级文明工地评审的管理工作由省建设厅、省建筑工程管理管局、省建设工会共同负责。
由省建筑工程管理局组织实施。
第四条省级文明工地评审工作实行现场考核与审定分离的原则。
现场考核聘请建筑安全、劳动保护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考核组进行;审定工作组织省建筑施工文明工地审定委员会进行。
第五条省级文明工地申报工程围如下:(一)公共建筑工程建筑面积为8000平方米以上;(二)住宅工程建筑面积为4000平方米以上;住宅小区建筑面积为20000平方米以上;(三)安装工程造价为800万元以上;(四)市政工程造价为1000万元以上;(五)建筑装饰工程造价为300万元以上;(六)桩基工程造价为200万元以上。
第六条申报省级文明工地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申报工程围;(二)已获得工程所在地设区的市市级文明工地称号;(三)主体工程量完成70%以上。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程,不得申报省级文明工地:(一)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二)使用国家、省主管部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属淘汰设备设施的;(三)转包或者分包的;(四)违反建筑法律法规,被有关主管部门处罚的。
第八条省级文明工地申报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施工企业向工程所在地设区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二)设区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推荐意见,汇总后统一向省建筑工程管理局申报。
省级文明工地由总承包单位申请。
实行专业分包的工程分包工程量达总包工程量的30%以上的,分包单位可作为参建单位申报。
住宅小区工程由总包单位或者建设单位统一申报。
但一个工地只能申报一次。
第九条省级文明工地的现场考核实行百分评分制。
南京市水利工程市级文明工地评审管理办法

南京市水利工程市级文明工地评审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我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工作,促进施工现场管理规范化、标准化,营造和谐、健康的建设环境,规范市级文明工地的申报与评审行为,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文明工地评审管理办法》和《南京市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等有关要求,结合本市水利工程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展水利工程市级文明工地(以下简称市级文明工地)的申报和评审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市级文明工地评审管理工作由南京市水利工程市级文明工地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
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水利局分管领导担任,市水利局基建处、工管处、农水处、机关党委、监察室、财审处、市水利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等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基建处。
第四条市级文明工地考核采用综合评分方法,包括以下内容:(一)现场考核。
包括一般要求,安全管理,安全防护,基坑支护,施工机械、临时用电和消防安全,现场环境和生活卫生设施,质量管理八个方面(详见附表四)。
由市水利局基建处、项目主管处室、市水利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组成的现场考核组负责考核评分。
(二)精神文明和党建。
包括文体生活、职工教育、党组织机构、党组织活动四个方面(详见附表五)。
由市水利局机关党委负责考核评分。
(三)廉政。
包括廉政合同签订、廉政合同履行两个方面(详见附表五)。
由市水利局监察室负责考核评分。
(四)资金管理。
包括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内控制度、价款结算三个方面(详见附表五)。
由市水利局财审处负责考核评分。
(五)其他评价意见。
包括上级部门监督检查、群众举报和投诉、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日常检查意见等,以书面材料为依据。
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考核评分。
第五条市级文明工地由工程施工单位按以下规定负责申报:(一)市水利局所属项目,由施工单位向市水利局申报;(二)区(县)水利(务)局所属项目,经区(县)水利(务)局初审后向市水利局申报。
水利建设工程文明工地创建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附件1水利建设工程文明工地创建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为保障水利工程质量安全,提倡文明施工,营造和谐氛围,创建良好工程建设环境,根据《水利建设工程文明工地创建管理办法》(水精〔2014〕3号),制定本细则。
一、水利部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水利部文明办”)、建设与管理司负责文明工地创建工作,中国水利工程协会承担文明工地申报等具体工作。
二、文明工地申报工作采取网上申报与纸质材料报送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网上申报。
各申报单位登陆中国水利工程协会网站()“水利建设工程文明工地申报与管理系统”,按要求填写并上传申报资料。
需上传的具体材料如下:1.《水利建设工程文明工地申报表》;2.申报项目自评报告。
各申报单位根据《水利建设工程文明工地考核赋分标准》进行自评自评,形成自评报告。
自评报告中需要提供证明材料的,可附扫描、复印件或图片;3.反映创建各个方面活动的图片或视频等资料。
图片资料主要为展示各阶段、各种创建活动的照片约20张。
视频资料主要是通过图片(视频)、字幕、动画和解说等手段,以视频方式展示各阶段、各种创建活动,要求画面与配音相吻合,用普通话配音,音、字、画有机结合,并以DVD格式上传,限时6分钟。
(二)纸质材料。
各申报单位将《水利建设工程文明工地申报表》、申报项目自评报告和反映创建各个方面活动的图片资料装订成册(视频或动画资料可刻录成光盘)形成纸质材料上报。
三、文明工地的创建考核实行千分制。
根据《水利建设工程文明工地考核赋分标准》要求,申报项目需达到850分以上,且体制机制健全、质量管理到位、安全施工到位、环境和谐有序、文明风尚良好和创建措施有力等六个类别标准考核分数不低于该类别总分的80%。
1.县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对申报单位进行现场考核,形成推荐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文明办与建管部门进行复核并提出推荐名单,经本单位文明委同意后向水利部推荐。
2.直属单位所属的工程项目,由直属单位文明办与建管部门进行考核,提出推荐名单,并经直属单位文明委同意后,向水利部推荐。
水利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创建管理办法

水利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创建管理办法一、前言水利工程建设在我国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为了保证工程建设的安全、顺利进行,同时为了推动工地管理的标准化和文明化,需要对水利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创建管理办法进行规范和制定。
二、原则1.以人为本,保障工人的生命安全;2.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管理;3.实行科学管理,强化管理人员的职责;4.加强监督检查,保障工地的安全、文明和标准化。
三、管理措施1.建立工地管理制度规定工地管理组织机构、职责分工、管理流程和制度,明确管理标准和要求,规范工地的管理行为。
2.实施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每个工作岗位的责任和义务,加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保障工人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3.加强现场管理现场安全负责人对工地进行巡查和检查,制定安全防范预案,对各种生产设备和施工材料进行检验,确保施工质量和效果。
4.保障工人的权益加强工人权益保护,落实福利政策,做好安全、保险、医疗等方面的保障工作,维护好工人合法权益。
5.提高安全意识加强安全教育和宣传,提高工人安全意识和安全知识,引导其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6.注重环境保护加强环保意识,严格按照有关环保标准进行施工,控制噪声和污染物的排放,保护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
四、总结水利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创建管理办法,是一个全面打造安全、文明、标准化工程建设的举措。
只有加强管理、落实责任,提高安全生产意识,保障工人权益,才能保证工程建设的安全、顺利进行。
同时,注重环境保护,实现资源的合理利用,是一个可持续的发展策略。
五、实施步骤1.建立管理机构在工程建设前,需要建立管理机构,明确各项工作的职责和分工,制定管理流程和制度,以确保管理和施工的有序进行。
2.制定管理计划制定工地管理计划,明确标准和要求,协调各方面资源,计划好每个阶段的工作流程和目标,以保证实现标准化、文明化和安全化的工地建设。
3.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每个岗位的职责和义务,在工作中要遵守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程序,增强事故应对和处理能力,确保工人的安全、健康和生命安全。
南京市水利局关于做好水利站文明创建工作总结及先进申报评选工作的通知

南京市水利局关于做好水利站文明创建工作总结及先进申报评选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水利局•【公布日期】2008.12.02•【字号】宁水农[2008]489号•【施行日期】2008.12.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南京市水利局关于做好水利站文明创建工作总结及先进申报评选工作的通知(宁水农[2008]489号)各区县文明办、水利(务)局,建邺区农办:按照全市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为全面提升我市镇街水利(务)站(以下简称水利站)服务能力和水平,2007年8月8日,市文明办、水利局联合召开了全市水利站文明创建动员大会。
一年多来,通过方方面面的共同努力,水利站文明创建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为总结和推广创建工作经验,表彰文明创建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就做好创建工作总结及先进申报评选工作通知如下:一、请各区县认真总结水利站文明创建活动开展以来取得的成效、经验做法、存在问题及水利站长效建设的想法等,区县水利站文明创建总结材料要与区县文明办联合盖章上报,一式三份,并报送电子版材料。
二、按照市文明办、市水利局《关于开展全市水利(务)站文明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宁水农[2007]295号),市将评选表彰一批文明水利站和先进个人。
文明水利站要符合班子建设好、思想建设好、工作业绩好、服务质量好、管理水平好“五好”标准,创建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先进个人的标准是政治立场坚定,积极投身文明创建工作,在社会公德、爱岗敬业、业务水平、工作实绩等方面表现尤为突出,主要从长期在基层一线默默奉献的水利职工中推荐。
三、请各区县按照要求,对照评选标准,认真研究筛选,于12月8日中午前上报书面材料,一式三份。
各区县在上报的同时,组织对所报先进的水利站和个人进行公示。
四、市文明办、市水利局将组成评审小组,对区县上报材料进行审查,结合考察,好中选优,确定先进名单。
附件:全市文明水利(务)站、先进个人申报表(略)二○○八年十二月二日。
江苏省水利厅关于发布《江苏省水利工程文明工地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水规〔2014〕8号
江苏省水利厅关于发布《江苏省水利工程文明工地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江苏省水利厅关于发布《江苏省水利工程文明工地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水规〔2014〕8号各市水利(务)局,昆山、泰兴、沭阳县(市)水利(务)局,厅直各单位,省各水利重点工程建设局:为加强我省水利工程文明工地的建设管理,根据水利部要求,我厅制定了《江苏省水利工程文明工地建设管理办法》,已经厅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贯彻执行。
江苏省水利厅2014年12月18日江苏省水利工程文明工地建设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保障我省水利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安全,营造良好的工程建设环境,做好“水利部文明工地”的推选工作,根据水利部《水利建设工程文明工地创建管理办法》(水精[2014]3号),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内各类大、中型水利工程(包括新建、续建、改建、加固等)文明工地(以下简称文明工地)建设管理工作。
第三条文明工地是指建设管理制度健全,管理行为规范,施工组织科学,质量管理到位,安全生产规范,场地整洁有序,环境文明和谐的水利工程施工现场。
第四条文明工地建设目标是:推进水利工程建设现场管理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促进文明施工、安全施工,提升参建单位建设管理能力和参建人员职业素养与技能,营造以人为本,内外和谐的施工环境,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生产安全、资金安全、干部安全”。
第五条文明工地建设管理工作由省水利厅组织实施,日常管理工作由省水利厅基本建设处负责。
文明工地建设管理分为平时检查和集中评价两个阶段,按照两个阶段的结果进行评定。
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公布二0一一年南京市建设工程市级文明工地的通知
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公布二0一一年南京市建设工程市级文明工地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2.02.02
•【字号】宁建质字[2012]94号
•【施行日期】2012.02.0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
正文
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公布二〇一一年南京市建
设工程市级文明工地的通知
(宁建质字[2012]94号)
各区、县住建(建工)局、市各相关监督机构、各有关单位:
今年以来,在宁各施工企业不断强化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取得了明显成效。
为推进我市文明工地创建工作的深入开展,努力实现安全生产工作新发展,文明施工水平新提升,经现场考评、审定、公示等程序,现决定授予“林景雅园二期住宅楼工程”等538个施工工地为“南京市建设工程市级文明工地”称号,予以公布。
附件一:2011年南京市房屋建筑工程市级文明工地名单
附件二:2011年南京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市级文明工地名单
附件三:2011年南京市园林绿化工程市级文明工地名单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日附件一:2011年南京市房屋建筑工程市级文明工地名单。
水利工程文明建设工地
3)施工区环境
5.危险区域有醒目的安全警示牌,夜间作业要设警示 灯; 6.施工区与生活区应挂设文明施工标牌或文明施工规 章制度; 7.办公室、宿舍、食堂等公共场所整洁卫生、有条理; 8.工区内社会治安环境稳定,末发生严重打架斗殴事 件,无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 9.能注意正确协调处理与当地政府和周围群众关系。
1.已完成工程量一般达全部建安工程量的30%以上。
2.工程未发生过严重违法乱纪事件和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3.符合《水利系统文明建设工地考核标准》的要求。
水利系统文明建设工地的评审工作由水利部优质工程审定委员会负责。
水利系统文明建设工地每两年评选一次
1.工程建设符合国家的政策、法规,严格按基建程序办事;
1)精神文明建设
三)有计划地组织广大职工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 会主义教育活动; 四)积极开展职业道德、职业纪律教育,制定并执行岗位 和劳动技能培训计划;
五)群众文体生活丰富多采,职工有良好的精神面貌,工 地有良好的文明氛围,宣传工作抓得好;
六)工程建设各方能够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和腐败现象。
1.现场材料堆放、施工机械停放有序、整齐; 2.施工现场道路平整、畅通; 3.施工现场排水畅通,无严重积水现象; 4.施工现场做到工完场清,建筑垃圾集中堆放并及时 清运;
施工安全措施
3)施工区环境
内部管理制度
内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建设资金使用是否合理合法
一)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认真组织学习《中共中央 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问题的决议》,坚决 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成立创建文明建设工地的组织机构,制定创建文明建 设工地的规划和办法并认真实行;
1)精神文明建设
基本建设程序
水利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创建管理办法
水利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创建管理办法水利工程建设是保障人民生活和国家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的创建管理办法是确保水利工程施工过程中安全、文明和规范的重要措施。
下面是一个简要的水利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创建管理办法。
一、工地创建前的准备1. 编制工地创建管理规划,明确工地创建的目标、内容、要求和时间计划。
2. 指定专门的人员负责工地创建管理,明确其职责和权限。
3. 完善工地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措施得到落实。
4. 安排必要的培训和教育,提升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文明素质。
二、工地创建过程中的管理要求1. 工地内的临时设施和设备应符合相关规定,保证安全、可靠、便捷。
2. 施工人员应按规定的程序进行登记、资格审查和培训,保证其具备相应的技能和知识。
3. 建立安全警示标识系统,明确危险区域和安全区域,确保施工过程中的人身安全。
4. 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巡查和隐患排查,及时处理和记录发现的安全隐患。
5. 严格控制施工材料和设备的入场检验,确保其符合质量要求和标准。
6. 制定施工工期安排和进度计划,确保工程的按时、按质、按量进行。
三、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措施1. 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设置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
2. 严格操作规范,禁止违章作业和违规操作。
3. 开展定期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4. 使用符合质量要求的施工材料和设备,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5. 做好临时建筑物和设备的固定和加固,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6. 建立健全应急救援机制,提供紧急救助和救援设施。
四、工地创建后的检查和评价1. 每日、每周和每月进行巡查和检查,记录发现的问题和隐患。
2. 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和标准化情况进行定期评价和检查。
3. 定期召开工地安全会议,交流工地安全经验和教训,提出改进建议和措施。
4. 对达到安全文明标准化要求的工地进行表彰奖励,激励施工人员积极参与安全工作。
通过对水利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创建管理办法的落实,可以有效提高水利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文明和规范程度,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施工人员的身体安全和工程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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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水利工程市级文明工地评审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我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工作,促进施工现场管理规范化、标准化,营造和谐、健康的建设环境,规范市级文明工地的申报与评审行为,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文明工地评审管理办法》和《南京市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等有关要求,结合本市水利工程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展水利工程市级文明工地(以下简称市级文明工地)的申报和评审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市级文明工地评审管理工作由南京市水利工程市级文明工地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
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水利局分管领导担任,市水利局基建处、工管处、农水处、机关党委、监察室、财审处、市水利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等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基建处。
第四条市级文明工地考核采用综合评分方法,包括以下内容:
(一)现场考核。
包括一般要求,安全管理,安全防护,基坑支护,施工机械、临时用电和消防安全,现场环境和生活卫生设施,质量管理八个方面(详见附表四)。
由市水利局基建处、项目主管处室、市水利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组成的现场考核组负责考核评分。
(二)精神文明和党建。
包括文体生活、职工教育、党组织机构、党组织活动四个方面(详见附表五)。
由市水利局机关党委负责考核评分。
(三)廉政。
包括廉政合同签订、廉政合同履行两个方面(详见附表五)。
由市水利局监察室负责考核评分。
(四)资金管理。
包括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内控制度、价款结算三个方面(详见附表五)。
由市水利局财审处负责考核评分。
(五)其他评价意见。
包括上级部门监督检查、群众举报和投诉、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日常检查意见等,以书面材料为依据。
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考核评分。
第五条市级文明工地由工程施工单位按以下规定负责申报:
(一)市水利局所属项目,由施工单位向市水利局申报;
(二)区(县)水利(务)局所属项目,经区(县)水利(务)局初
审后向市水利局申报。
第六条市级文明工地申报范围如下:
初步设计中建安工作量在500万元以上的建筑物、水库除险加固等水利工程;800万元以上的河道整治、水利血防、灌区改造等水利工程。
第七条市级文明工地申报时间:
符合申报条件的工程应在工程开工后一个月内填报《南京市水利工程市级文明工地申报表》(附表一,可在“南京水利”网——“基本建设处”——“资料下载”栏目下载)一式五份,并附初步设计批复文件、项目法人组建文件和开工报告审批文件复印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
第八条工程进度达到70%时,进行现场考核。
由施工单位对工程文明施工情况进行自评,并经项目法人、监理单位评价认可和市水利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审核通过后,填报《南京市水利工程市级文明工地现场考核申请表》(附表二,可在“南京水利”网——“基本建设处”——“资料下载”栏目下载)一式五份,向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现场考核。
第九条组织市级文明工地现场考核,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及时办理市级文明工地申报手续;
(二)工程达到规定进度;
(三)未发生一般及以上质量、安全事故;
(四)如发生群众投诉或新闻曝光事件,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不良影响;
(五)未发生行贿、受贿、挪用或截留建设资金现象;
(六)按要求为从事危险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第十条市级文明工地评审程序:
(一)现场考核具体要求如下:
1、施工单位介绍文明工地创建情况;
2、项目法人、监理单位介绍各自文明工地创建工作及对施工单位创建工作评价意见;
3、查看有关资料和现场;
4、依据《南京市水利工程市级文明工地考核评分表2》评分(附表四),讨论、通过评价意见;
5、反馈意见。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现场考核、精神文明和党建、廉政、资金管理、其他评价意见评分结果,进行综合评分(详见附表三),并将结果报领导小组组长审定。
第十一条综合评分在80分以上的工程达到市级文明工地标准。
综合评分在85分以上、并符合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文明工地基本要求的工程方可推荐参加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文明工地评选。
第十二条市级文明工地采取公示制度,对评审通过的工程向社会公示,公示媒体为“南京水利”网,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公示通过的工程评定为市级文明工地。
第十三条市水利局向被评定为市级文明工地的工程施工单位、项目法人、监理单位颁发证书和奖牌,并予以表彰,表彰活动每年进行一次。
第十四条市级文明工地实行动态管理,对取得市级文明工地称号以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市级文明工地称号:
(一)放松管理,现场脏、乱、差的;
(二)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处罚或通报批评的;
(三)发生一般及以上质量、安全事故的;
(四)发生行贿、受贿、挪用或截留建设资金现象的;
(五)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第十五条本市范围内水利工程施工招标时,可根据《南京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对获得市级文明工地称号投标人适当加分。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南京市水利局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2009年10月31日起施行。
附表一
南京市水利工程市级文明工地申报表
附表二
南京市水利工程市级文明工地现场考核申请表
附表三
南京市水利工程市级文明工地考核评分表1
说明:实际得分=考核得分×计分系数。
6
附表四
南京市水利工程市级文明工地考核评分表2
7
8
9
10
2、考核中,分项有缺项时,分项得分按下式计算:
遇有缺项时分项得分=实查项目实得分之和/实查项目标准分之和×分项标准分之和。
附表五
南京市水利工程市级文明工地考核评分表3
遇有缺项时分项得分=实查项目实得分之和/实查项目标准分之和×分项标准分之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