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浙江省中医药“新苗”计划项目实施方案
浙江省中医药发展研究中心_企业报告(业主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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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项目征集供应商
TOP7
2021-2022 年度浙江省本级、杭 杭 州 广 育 多 莉 印 刷 州市网上服务市场印刷(定点采 有限公司
0.9
购)项目征集供应商
TOP8
2021-2022 年度浙江省本级、杭 杭 州 广 育 多 莉 印 刷 州市网上服务市场印刷(定点采 有限公司
0.9
购)项目征集供应商
22.4
发展研究中心]
TOP2
关于综合性培训场所的框架协议 浙江湖州丝绸大厦 采购项目成交公告[浙江省中医药 有限公司
19.8
发展研究中心]
TOP3
关于浙江省西医人员学习中医培 训项目管理系统项目中标(成交)结
浙江省公众信息产 业有限公司
16.0
2023-06-29 2023-07-13 2023-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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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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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综合性培训场所的框架协议 湖州浙北大酒店有 采购项目成交公告[浙江省中医药 限公司
1.2
发展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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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综合性培训场所的框架协议 浙江梅地亚新闻交 采购项目成交公告[浙江省中医药 流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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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研究中心]
*按近 1 年项目金额排序,最多展示前 10 记录。
1.1 总体指标 ...........................................................................................................................1 1.2 需求趋势 ...........................................................................................................................1 1.3 项目规模 ...........................................................................................................................2 1.4 行业分布 ...........................................................................................................................3 二、采购效率 .................................................................................................................................7 2.1 节支率分析 .......................................................................................................................7 2.2 项目节支率列表 ................................................................................................................8 三、采购供应商 ...........................................................................................................................10 3.1 主要供应商分析 ..............................................................................................................10 3.2 主要供应商项目 ..............................................................................................................11 四、采购代理机构........................................................................................................................13 4.1 主要代理机构分析 ..........................................................................................................13 4.2 主要代理机构项目 ..........................................................................................................14 五、信用风险 ...............................................................................................................................14 附录 .............................................................................................................................................14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度产教融合三类实践项目立项建设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度产教融合三类实践项目立项建设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11.03•【字号】浙教办函〔2020〕267号•【施行日期】2020.11.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正文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度产教融合三类实践项目立项建设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0〕267号各高等学校: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实施意见》精神,推动高校深化产教融合,协同科研院所、行业、企业等多方力量,探索协同育人机制,经研究,决定开展2020年度省级产教融合示范基地(第三批人才培养类示范基地)、省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和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的立项建设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级产教融合示范基地(第三批人才培养类示范基地)(一)申报数量参照《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高等学校省级产教融合示范基地(第一批人才培养类示范基地)遴选建设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18〕318号)要求,每所高校限推荐申报1项。
浙江大学单列1个。
(二)遴选程序遴选采用学校自愿申报、资格审查、专家评议、省教育厅审核等形式,优先支持与我省数字经济、生命健康、新材料和“八大万亿” 产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学科专业人才培养基地。
(三)评估认定建设采取“先立项建设,后评估认定”方式。
对立项为示范基地建设项目的,省教育厅将适时抽检,各示范基地每年12月底须提交年度报告。
建设期为2年,建设期满,经评估合格予以认定,并授予“高等学校省级产教融合示范基地”称号,不合格的予以淘汰。
(四)申报材料申报学校填写提交《浙江省高等学校省级产教融合示范基地(第三批人才培养类示范基地)建设项目立项申报书》(见附件1,WORD格式、PDF格式各1份);基地运行成效、成果和相关政策、保障措施、规章制度等必要支撑材料,汇总成一个PDF文件。
浙江省中医药传承与创新“十百千”人才工程(杏林工程)

浙江省中医药传承与创新“十百千”人才工程(杏林工程)为加快我省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国务院《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传承与创新“百千万”人才工程(岐黄工程)实施方案》、省委组织部等9部门联合印发的《浙江省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决定实施浙江省中医药传承与创新“十百千”人才工程(杏林工程)(以下简称“杏林工程”)。
一、目标任务从2017年起,计划用10年左右时间,“评、引、育”相结合,在全省有重点的遴选支持中医药领域的50名杰出人才、100名领军人才和1000名拔尖人才,支持一批具有深厚中医药理论基础和学术经验、较高的中医药传承创新能力、掌握现代科学研究方法的中医药高层次人才,为振兴发展我省中医药事业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
二、支持对象坚持服务大局、立足实际、统筹推进、有效衔接的实施原则,重点支持热爱中医药事业,医德高尚,有深厚中医药理论和实践功底,在省内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医疗机构等单位工作1年以上的在岗人员。
参照国家中医药传承与创新“百千万”人才工程(岐黄工程),结合我省实际,浙江杏林工程设置杰出人才(浙江省国医名师)、领军人才、拔尖人才3个层次共8个类别。
1.杏林工程杰出人才(浙江省国医名师)。
计划10年增加100名省级名中医,在省级名中医队伍中遴选50名杏林工程杰出人才(浙江省国医名师)。
具体标准为:具有全国学术影响力、对我省中医药发展发挥引领和带动作用的省级名中医。
杰出人才(浙江省国医名师)重点支持培养成为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已经成为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的,重点支持发挥其引领和辐射作用。
2.杏林工程领军人才。
计划10年支持100名,每2年遴选一批,每批20名左右。
具体标准为:在中医、中药、中西医结合等领域有较强的学术经验传承或科技创新能力、临床技术精湛的中医药人才。
3.杏林工程拔尖人才。
计划10年支持1000名,分批进行遴选,每年100名左右。
浙江省卫生计生委、浙江省人力社保厅关于公布第六批省级名中医名单的通知-浙卫发[2014]80号
![浙江省卫生计生委、浙江省人力社保厅关于公布第六批省级名中医名单的通知-浙卫发[2014]80号](https://img.taocdn.com/s3/m/48d79531bc64783e0912a21614791711cc7979dc.png)
浙江省卫生计生委、浙江省人力社保厅关于公布第六批省级名中医名单的通知正文:---------------------------------------------------------------------------------------------------------------------------------------------------- 浙江省卫生计生委、浙江省人力社保厅关于公布第六批省级名中医名单的通知(浙卫发[2014]80号)各市、义乌市卫生计生委局(卫生局)、人力社保局,高等医学院校,省级有关医疗单位: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加快我省中医药事业继承和发展,根据《关于开展第六批省级名中医评选工作的通知》(浙卫发〔2014〕95号)的文件精神,经个人申请、单位推荐、形式审查、专家评议、省名中医评选委员会评审及公示,并经省政府同意,确定马伟明等25名同志为浙江省名中医。
现予公布。
希望各位名中医再接再厉,不断进取,勇攀高峰,为中医药事业发展做出贡献。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名中医人才是医院的第一资源,要积极做好人才梯队和团队建设,为名中医开展临床工作、学术创新、继承人培养等创造必要的条件。
浙江省卫生计生委浙江省人力社保厅2014年8月25日附件浙江省第六批省级名中医名单序号姓名单位1马伟明余姚市人民医院2马红珍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3王邦才宁波市中医院4朱彩凤杭州市中医院5李伟林台州市中医院6沈钦荣绍兴市中医院7宋力伟丽水市人民医院8张永华杭州市第七人民医院9陈永灿10陈峰嘉兴市第一医院11陈颖异瑞安市人民医院12陈霞波宁波市中医院13林吉品慈溪市人民医院14金亚蓓杭州市红会医院15金肖青浙江医院16胡臻温州医科大学17施维群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18姚新苗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医院19柴可群20钱静华嘉兴市中医医院21章勤杭州市中医院22程祖耀湖州市中医院23程锦国温州市中医院24傅晓骏金华市中医医院25傅瑞阳湖州市中医院注:按姓氏笔画排序。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动中医药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7〕50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动中医药发展的实施意见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动中医药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7〕50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的通知》(国发〔2016〕15号)精神,加快推动我省中医药发展,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中医医疗服务能力(一)健全中医医疗服务网络。
全面建成以中医类医院为主体、综合医院等其他类别医院中医药科室为骨干、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中医门诊部和诊所为补充,覆盖城乡的中医医疗服务网络。
(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发展改革委,列首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强化综合医院等非中医类医院中医药工作。
综合医院应设立中医科或中医药综合服务区,有条件的肿瘤医院、传染病医院等专科医院设置中医科。
县级以上妇幼保健机构要加强中医妇科、中医儿科等中医临床科室和中药房建设。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中医科和中药房,加强中医药设备配置和中医药人员配备。
(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鼓励社会资本举办中医医疗机构。
支持经营规范、信誉良好、服务优质、特色鲜明的中医门诊部发展,打造一批连锁机构和知名品牌。
对社会资本举办只提供传统中医药服务的中医门诊部和中医诊所,其设置不受规划布局限制,开办中医诊所依法实行备案制。
社会办和政府办中医医疗机构在准入、执业等方面享有同等责权。
(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社保厅)(二)提升中医医疗服务水平。
加强省市县三级中医医院能力建设。
省级中医医院要充分利用中医药技术方法和现代科学技术,提高中医诊疗服务水平和研究能力,积极创建国家中医(专科)诊疗中心。
浙江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卫生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工程实施办

浙江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卫生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工程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法规类别】人才流动【发文字号】浙卫发[2006]206号【发布部门】浙江省卫生厅【发布日期】2006.08.04【实施日期】2006.08.04【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失效依据】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浙江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卫生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工程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浙卫发〔2006〕206号)各市卫生局,高等医学院校及附属医院、厅直属有关单位:现将《浙江省卫生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工程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实施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与我厅人事处联系。
二○○六年八月四日浙江省卫生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工程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大力实施人才强省和卫生强省战略,加快推进我省卫生领域知识创新和技术创新,努力培养一支高层次创新人才队伍,促进我省卫生事业又快又好发展,根据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卫生系统人才工作的意见》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卫生高层次创新人才(以下简称高层次创新人才)”是指具有推动我省医学学科发展的创新能力,并在复杂疑难疾病的救治、重大疾病的预防控制、中医药的继承发展等工作中,取得显著绩效并有希望成为浙江省特级专家、长江学者、省级以上重点学科带头人等的在国内外具有一定知名度的高层次人才。
第三条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工程5年为一培养周期,每两年选拔一次,每次不超过20人。
第四条省卫生厅成立“浙江省卫生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工程”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厅领导小组),厅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卫生厅人事处,负责有关工作的组织实施与日常管理。
第二章选拔原则、范围与条件第五条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工程的组织实施,坚持以人为本、鼓励创新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
第六条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对象的选拔面向全省卫生行业内医疗、预防、保健、科研、教学及中医药等领域工作的正式在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申报2015年浙江省中医药科技计划的通知

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申报2015年浙江省中医药科技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公布日期】2014.12.23•【字号】浙中医药[2014]40号•【施行日期】2014.12.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计划正文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申报2015年浙江省中医药科技计划的通知浙中医药[2014]40号各市、义乌市卫生计生委局(卫生局),浙江大学,高等医学院校,省级医疗卫生单位:2015年浙江省中医药科技计划申报工作即将开始,本计划以中医药发展需求为导向,以提升中医药防病治病能力为目标,以研究解决中医药热点难点问题为重点,要求突出优势,集中资源,讲求实效,现将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项目指南2015年省中医药科技计划主要包括重点研究项目、科研基金项目、青年人才基金项目、适宜技术推广项目等。
(一)重点研究项目要求具有较好的前期研究基础,追踪国内外研究前沿,预期成果达国内领先水平以上,应用研究须具有中医药理论指导及技术积淀。
主要资助:1.中医药“十三五”发展战略、公立中医院综合改革、中医药健康服务业、中医药人才发展等方面的热点难点问题研究;2.重大疑难疾病和慢性病中医药临床疗效研究;3.本省道地药材资源综合开发和名医名方、专病专方开发研究。
资助强度为15-20万元,承担单位须以1:1配套, 须附查新报告。
(二)科研基金项目要求具有实质性中医研究内容,预期成果达国内先进水平以上,分立项资助(A类)和立项不资助(B类)两类。
主要资助:1.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治疗临床实用技术和方法研究;2.中医“治未病”及亚健康综合干预研究;3. 本省特色流派、名老中医临床经验和学术思想传承、应用及创新研究;4. 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育研究:2015年支持培育慢病(包括高血压、恶性肿瘤、糖尿病、慢性阻塞性肺炎、小儿哮喘、更年期综合症、睡眠障碍)防治的中医药适宜技术。
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关于下达2015年浙江省中医药科技计划的通知-浙卫发[2015]24号
![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关于下达2015年浙江省中医药科技计划的通知-浙卫发[2015]24号](https://img.taocdn.com/s3/m/1658be3a580102020740be1e650e52ea5518cee5.png)
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关于下达2015年浙江省中医药科技计划的通知
正文:
---------------------------------------------------------------------------------------------------------------------------------------------------- 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关于下达2015年浙江省中医药科技计划的通知
浙卫发[2015]24号
各市、义乌市卫生计生委局(卫生局),高等医学院校,省级医疗卫生单位:
2015年浙江省中医药科技计划经专家评审已经确定,现予下达。
本次计划包括中医药重点研究项目、中医药科学研究基金项目、中医药优秀青年人才基金项目、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项目等。
请各承担项目单位和主管部门严格按照我省中医药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有关要求,认真做好项目组织实施和管理,定期将研究计划执行及进展情况报省中医药管理局,并保证配套经费及时到位,专款专用,确保研究任务的完成。
附件: 1.2015年浙江省中医药重点研究项目
2.2015年浙江省中医药科学研究基金项目
3.2015年浙江省中医药优秀青年人才基金项目
4.2015年浙江省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项目
浙江省卫生计生委
2015年3月16日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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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2020年浙江省中医药“新苗”计划项目
实施方案
为加强中医药创新人才培养,根据《浙江省中医药传承与创新“十百千”人才工程(杏林工程)》,我局将启动2020年浙江省中医药“新苗”计划项目。
为做好项目的组织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培训目标
培养一批追踪国内国际中医药科技新动向,有较好的中医药理论基础和科研创新能力的中医药创新人才,提升中医药人才的学术和科技创新能力。
二、遴选条件
(一)年龄在40岁以下(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下同);
(二)从事中医药的临床(实践)或教学或科研工作5年以上;
(三)恪守职业道德规范,无违规违纪行为;
(四)具有较扎实的中医药理论基础和科研基础、较丰富临床(实践)经验;
(五)未同时参加其他国家级、省级人才培养项目。
主持并完成(验收通过)厅局级以上中医药科研项目者可优先推荐。
三、遴选程序
(一)符合条件者自愿申请,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报市卫生健康委。
(二)各市卫生健康委、省级中医医院根据申请情况择优确定培养对象候选人3-5名,公示后报省中医药管理局。
(三)省中医药管理局审核后,予以公布。
四、培训时间
项目实施时间为期3年,自公布名单之日起。
五、培训内容
强化中医药理论与思维,学习掌握中医药研究方法和现代科学技术。
培养对象根据自身的专业,重点加强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及重大疑难疾病中医药或中西医结合防治研究、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传承与创新等内容的学习培训。
六、培训方式
通过广泛学习、导师指导、自主研究等多种形式,为培养对象搭建多样化的学习与交流平台。
(一)广泛学习。
培养对象根据专业和发展需求,广泛参加与培养目标相关的各种培训班,到省级及以上重点学科、
重点研究室等学习进修,学习掌握中医药研究进展及现代科学前沿进展,开拓中医药创新思路。
(二)导师指导。
培养对象在所在单位的协调下,从市级以上人才工程(项目)、厅局级以上重大科研项目主持人、省级以上重点学科学科带头人、省级名中医等高层次人才中选配1名科研导师,通过导师指点、跟随导师参与研究等途径,学习掌握现代研究方法,提升中医药创新能力。
(三)自主研究。
培养对象围绕中医药发展需求和存在问题,按照自主选择、注重实效的原则,自主与其他领域科研人员达成结对意向,共同开展研究,积极推动解决本专业领域发展中面临的临床或科研难题。
七、培训任务
(一)学习进修时间累计不少于1个月;
(二)提交不少于6篇外出参加相关学习的学习心得;
(三)在核心期刊发表不少于1篇与专业相关学术论文;
(四)在培训周期内成功申报1项厅局级以上科研课题;
(五)完成1篇5000字以上的结业论文。
八、项目考核
考核采取平时考核、年度考核、结业考核的方式进行。
(一)平时考核。
由培养对象所在单位负责。
内容主要包括培养对象出勤率、学习情况等。
(二)年度考核。
由省中医药管理局组织进行,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培养对象学习情况、经费使用情况、学习任务完成情况等。
年度考核不合格者,予以淘汰。
(三)结业考核。
省中医药管理局制定结业考核方案和评分细则,对培养对象的学习情况、培养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核。
结业考核成绩合格者,颁发浙江省中医药“新苗”计划项目结业证书。
九、组织实施
(一)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项目的管理和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项目的年度考核和结业考核。
(二)各市卫生健康委做好本辖区培养对象的过程管理,协助开展项目的年度考核和结业考核。
(三)培养对象所在单位负责组织培养对象的日常管理,保证培养对象培训期间的工资及其他福利待遇,创造良好的学习条件。
十、经费安排
省级财政按杏林工程要求安排专项补助经费(宁波市计划单列,需自行安排)。
各单位要按照1:2比例配套,给予该项目经费补助。
经费主要用于购买图书文献资料、集中学习、跟师学习、发表论文及参加学术交流活动等。
各单位要切实加强经费管理,制订经费管理细则,专款
专用,合理使用,并于每年12月31日前将本年度专项经费安排和使用情况报省中医药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