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常用电气设备选择的技术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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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

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

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执业资格考试专业考试大纲1.法律法规与工程管理1.1熟悉我国工程勘察设计中必须执行的法律、法规的基本要求;1。

2熟悉了解工程勘察设计中必须执行的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概念;1。

3了解我国工程项目管理的基本概念和项目建设法人、项目经理、项目招标与投标、项目承包与分包等基本要素;1.4了解我国工程项目勘察设计的设计依据、内容深度、标准设计、设计修改、设计组织、审批程序等的基本要求;1.5熟悉我国工程项目投资估算、概算、预算的基本概念;1.6掌握我国工程项目建设造价的主要构成、造价控制的要求和在工程勘察设计中控制造价的要点;1。

7熟悉我国工程项目勘察设计过程质量管理的基本规定;1。

8掌握我国工程勘察设计过程质量管理和保证体系的基本概念;1。

9了解计算机辅助程序在工程项目管理中的应用;1.10了解注册电气工程师的权利和义务;1.11熟悉我国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的职业道德基本要求。

2. 环境保护2。

1熟悉我国对工程项目的主要环保要求和污染治理的基本措施;2.2掌握我国工程建设中电气设备对环境影响的主要内容;2。

3熟悉我国工程项目环境评价的基本概念和环境评价审批的基本要求;3. 安全3。

1熟悉我国工程勘察设计中必须执行的有关人身安全的法律、法规、建设标准中的强制性条文;3。

2了解我国工程勘察设计中电气安全的概念和要求;3。

3掌握电流对人体的效应及电击防护的基本要求;3。

4掌握低压系统接地故障的保护设计和等电位联结的有关规定;3.5掌握我国危险环境电力装置的特殊设计要求;3.6了解安全电压选择的有关规定;3.7了解电气设备防误操作的要求及措施;3。

8 掌握电气工程设计的防火要求。

4。

节能4。

1熟悉供配电系统设计的节能措施;4.2掌握节能型产品的选用方法.5.负荷分级及计算5.1掌握负荷分级的原则及供电要求;5。

2掌握负荷的计算方法。

6.10KV及以下电源及供配电系统6。

1熟悉供配电系统的一般规定;6.2掌握电能质量要求及电压选择原则;6。

91常用电气设备选择的技术条件

91常用电气设备选择的技术条件

9 电气设备选择9.1 常用电气设备选择的技术条件和环境条件9.1.1 电气设备选择一般原则[65,63](1)应满足正常运行、检修、短路和过电压情况下的要求,并考虑远景发展;(2)应按当地环境条件校核;(3)应力求技术先进和经济合理;(4)与整个工程的建设标准应协调一致;(5)同类设备应尽量减少品种;(6)选用的新产品均应具有可靠的试验数据,并经正比鉴定合格。

9.1.2 技术条件选择的高压电器,应能在长期工作条件下和发生过电压、过电流的情况下保持正常运行。

各种高压电器的一般技术条件如表9−1−1所示。

表9−1−1 选择电器的一般技术条件注①悬式绝缘子不校验动稳定。

9.1.2.1 长期工作条件(1)电压:选用的电器允许最高工作电压max U 不得低于该回路的最高运行电压z U ,即max U ≥z U(9−1−1)三相交流3kV 及以上设备的最高电压见表9−1−2。

(2)电流:选用的电器额定电流n I 不得低于所在回路在各种可能运行方式下的持续工作电流z I ,即 n I ≥z I(9−1−2)不同回路的持续工作电流可按表9−1−3中所列原则计算。

由于变压器短时过载能力很大,双回路出线的工作电流变化幅度也较大,故其计算工作电流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表9−1−2 额定电压与设备最高电压kV表9−1−3 回路持续工作电流表9−1−4 套管和绝缘子的安全系数注①悬式绝缘子的安全系数对应于一小时机电试验荷载,而不是破坏荷载。

若是后者,安全系数则分别应为5.3和3.3。

高压电器没有明确的过载能力,所以在选择其额定电流时,应满足各种可能运行方式下回路持续工作电流的要求。

(3)机械荷载:所选电器端子的允许荷载,应大于电器引线在正常运行和短路时的最大作用力。

电器机械荷载的安全系数,由制造部门在产品制造中统一考虑。

套管和绝缘子的安全系数不应小于表9−1−4所列数值。

9.1.2.2 短路稳定条件(1)校验的一般原则:1)电器在选定后应按最大可能通过的短路电流进行行动、热稳定校验。

机械安全-机械电气设备--通用技术条件

机械安全-机械电气设备--通用技术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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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C.3 10mm2 以下(含 10mm2)多芯电缆减额系数 表 C.4 导线的分类 表 F.1 应用选择
前言 本部分的第 1 章、第 2 章、第 3 章、第 4.4.2 条、第 12.2.1 条、第 12.5 条、第 18 章(不含 18.2)为推荐性的,其余为强 制性的。 GB5226《机械安全 机械电气设备》分为如下几部分: ——第 1 部分:通用技术条件 ——第 11 部分:交流电压高于 1000V 或直流电压高于 1500V 但不超过 36kV 的通用技术条件 ——第 31 部分:缝纫机械、单元和系统的特殊要求 ——第 32 部分:起重机械通用技术条件 本部分为 GB5226 的第 1 部分,对应于 IEC60204-1:2000《机械安全 机械电气设备 第 1 部分:通用技术条件》(第 4.1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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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EC60204-1 的合并版本是基于 1997 年发布的第 4 版[文件 44/205/FDIS 和 44/211/RVD]、1998 年 3 月勘误表和 1999 年第 1 号修正案[文件 44/247/FDIS 和 44/256/RVD]。
本部分的版本号为 4.1。 页边垂线表示该处基础出版物已通过 1 号修正案修改过 1)。 1)1 号修正案增加了附录 F,英文版在目录及引言中对准有“附录 F”的右页边和“附录 F 全文”的右页边画垂线,以示 4.0 与 4.1 版的区别。
2)IEC 关于技术问题的决定或协议,是由特别关心这些问题的所有国家委员会代表出席的技术委员会所制定,对所述及的 问题尽可能表达国际的一致意见。
3)文件以推荐的方式供国际使用,以标准、技术说明书、技术报告或指南的形式出版,并在这种意义上为各国家委员会所 接受。
4)为了促进国际统一,IEC 国家委员会有责任将 IEC 国际标准最大限度地应用于他们的国家和地区标准。IEC 标准与其相应 的国家或地区标准间任何差异均应在国家标准或地区标准中明确指出。

低压配电设备一般技术要求模版

低压配电设备一般技术要求模版

低压配电设备一般技术要求模版1. 设备参数要求:- 额定电流:低压配电设备应满足工程实际负荷的额定电流要求,确保设备在正常运行状态下不会超过额定电流。

- 额定电压:低压配电设备的额定电压应适应工程的供电电压,确保设备在额定电压下正常运行稳定。

- 额定频率:低压配电设备的额定频率应与供电电网的频率一致,确保设备与电网之间的配合运行。

- 额定绝缘电压:低压配电设备的额定绝缘电压应满足设备在正常工作环境下的绝缘要求,确保设备的安全性能。

- 额定短路开断电流:低压配电设备的额定短路开断电流应满足设备在故障状态下可正常短路开断的要求,确保设备不会因过载而发生故障。

2. 绝缘要求:- 设备应具备良好的绝缘性能,确保设备在正常运行状态下没有电气漏电现象。

- 设备的绝缘材料应符合相应国家或行业标准,确保绝缘材料的性能稳定可靠。

- 设备的绝缘电阻应满足相应标准要求,确保设备在绝缘测试时电阻值正常。

- 设备绝缘电阻的测量应按照相应标准进行,确保测量结果准确可靠。

3. 抗电弧和防护要求:- 设备的电弧护罩应采用耐高温、阻燃且具有良好耐电弧性能的材料,确保设备在发生电弧时能有效阻挡电弧扩展。

- 设备的触点、开关应具备良好的抗电弧性能,确保设备在开关过程中不会产生电弧现象。

- 设备上的各种接线端子应具备良好的防护性能,防止误接触或短路等情况发生。

- 设备应具备过载保护和短路保护功能,确保设备在过载或短路故障时能及时切断电源,防止设备损坏或发生火灾。

4. 温度和湿度要求:- 设备的工作温度范围应满足工程实际环境的要求,确保设备在高温或低温环境下能正常运行。

- 设备的湿度要求应满足工程实际环境的要求,确保设备在潮湿环境下不会发生电气故障。

5. 安全要求:- 设备应具备良好的接地保护功能,确保设备正常工作时的接地电阻符合标准要求。

- 设备的各种开关按钮和操作元件应符合安全标准,确保操作者在使用设备时不会发生误操作或意外伤害。

- 设备的外壳应具备耐冲击、耐高温、耐腐蚀等性能,确保设备能在恶劣环境下正常使用。

机械安全-机械电气设备--通用技术条件

机械安全-机械电气设备--通用技术条件
从本部分实施之日起,同时代替GB/T5226.1-1996。
本部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和附录F为资料性附录.
本部分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工业机械电气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CSBTS/TC 231)。
末部分起草单位:北京机床研究所,中国九川电器有限公司和建设部长沙建设机械研究院。
GB5226。1-2002/ IEC 60204—1:2000代替GB/T5226.1-1996
机械安全机械电气设备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
Safety of machinery—Electrical equipment of machines—Part 1: General requirements
附录A、B、C、D、E和F为资料性附录.
本部分已包括1998年3月勘误表的内容。
某些国家存在下列不同:
——4。3.1:公共配电系统供电的电压特性由EN50160:1994《公共配电系统供电的电压特性》规定(欧洲)。
--7.2。3:TN-S系统强制断开中线(法国)。
—-10。7.2:非锁住急停装置与单独复位装置配合使用被认为是可接受的常用方法(美国)。
——13。6表6:铜导线截面按照美国线规(AWG)来规定(美国)。
-—14.2。2:保护导线的颜色标识,绿色(带或不带黄色条纹)与黄/绿双色组合等效(美国和加拿大)。
—-14.2.3:接地中线用白色或天然灰标识代替浅蓝色标(美国和加拿大)。
-—14.2.4:用黄色代替橙色的用途(美国)。
引言
本部分对机械电气设备提出技术要求和建议,以便促进提高:
5)IEC对任何声称符合IEC标准的设备不提供表示批准的标志方法也不对其负责。
6)值得注意的是本部分中有些元件可能涉及专利权。IEC将不负责鉴定任何或所有这类专利权。本部分是由IEC/TC44:机械安全—电工技术委员会制定的。

供配电大纲、题型、分值

供配电大纲、题型、分值

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执业资格考试专业考试大纲1.安全1.1熟悉工程建设标准电气专业强制性条文;1.2了解电流对人体的效应;1.3掌握安全电压及电击防护的基本要求;1.4掌握低压系统接地故障的保护设计和等电位联结的有关要求;1.5掌握危险环境电力装置的特殊设计要求;1.6了解电气设备防误操作的要求及措施;1.7掌握电气工程设计的防火要求及措施;1.8了解电力设施抗震设计和措施。

2.环境保护与节能2.1熟悉电气设备对环境的影响及防治措施;2.2熟悉供配电系统设计的节能措施;2.3 熟悉提高电能质量的措施;2.4掌握节能型电气产品的选用方法。

3.负荷分级及计算3.1掌握负荷分级的原则及供电要求;3.2掌握负荷计算的方法。

4.110kV及以下供配电系统4.1熟悉供配电系统电压等级选择的原则;4.2熟悉供配电系统的接线方式及特点;4.3熟悉应急电源和备用电源的选择及接线方式;4.4了解电能质量要求及改善电能质量的措施;4.5掌握无功补偿设计要求;4.6熟悉抑制谐波的措施;4.7掌握电压偏差的要求及改善措施。

5. 110kV及以下变配电所所址选择及电气设备布置5.1熟悉变配电所所址选择的基本要求;5.2熟悉变配电所布置设计;5.3掌握电气设备的布置设计;5.4了解特殊环境的变配电装置设计;6. 短路电流计算6.1 掌握短路电流计算方法;6.2 熟悉短路电流计算结果的应用;6.3 熟悉影响短路电流的因素及限制短路电流的措施。

7. 110kV及以下电气设备选择7.1 掌握常用电气设备选择的技术条件和环境条件;7.2 熟悉高压变配电设备及电气元件的选择;7.3 熟悉低压配电设备及电器元件的选择;8. 35kV及以下导体、电缆及架空线路的设计8.1 掌握导体的选择和设计;8.2 熟悉电线、电缆选择和设计;8.3 熟悉电缆敷设的设计;8.4 掌握电缆防火与阻燃设计要求;8.5了解架空线路设计要求。

9.110kV及以下变配电所控制、测量、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9.1 掌握变配电所控制、测量和信号设计要求;9.2 掌握电气设备和线路继电保护的配置、整定计算及选型;9.3 了解变配电所自动装置及综合自动化的设计要求。

注册电气工程师考试大纲(供配电)

注册电气工程师考试大纲(供配电)

附件2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执业资格考试专业考试大纲1.安全1。

1熟悉工程建设标准电气专业强制性条文;1。

2了解电流对人体的效应;1。

3掌握安全电压及电击防护的基本要求;1.4掌握低压系统接地故障的保护设计和等电位联结的有关要求;1。

5掌握危险环境电力装置的特殊设计要求;1.6了解电气设备防误操作的要求及措施;1.7掌握电气工程设计的防火要求及措施;1.8了解电力设施抗震设计和措施。

2.环境保护与节能2.1熟悉电气设备对环境的影响及防治措施;2.2熟悉供配电系统设计的节能措施;2.3 熟悉提高电能质量的措施;2。

4掌握节能型电气产品的选用方法.3.负荷分级及计算3.1掌握负荷分级的原则及供电要求;3.2掌握负荷计算的方法。

4.110kV及以下供配电系统4。

1熟悉供配电系统电压等级选择的原则;4。

2熟悉供配电系统的接线方式及特点;4。

3熟悉应急电源和备用电源的选择及接线方式;4.4了解电能质量要求及改善电能质量的措施;4.5掌握无功补偿设计要求;4。

6熟悉抑制谐波的措施;4。

7掌握电压偏差的要求及改善措施。

5。

110kV及以下变配电所所址选择及电气设备布置5.1熟悉变配电所所址选择的基本要求;5。

2熟悉变配电所布置设计;5.3掌握电气设备的布置设计;5。

4了解特殊环境的变配电装置设计;6. 短路电流计算6。

1 掌握短路电流计算方法;6.2 熟悉短路电流计算结果的应用;6.3 熟悉影响短路电流的因素及限制短路电流的措施。

7。

110kV及以下电气设备选择7。

1 掌握常用电气设备选择的技术条件和环境条件;7。

2 熟悉高压变配电设备及电气元件的选择;7。

3 熟悉低压配电设备及电器元件的选择;8. 35kV及以下导体、电缆及架空线路的设计8。

1 掌握导体的选择和设计;8.2 熟悉电线、电缆选择和设计;8.3 熟悉电缆敷设的设计;8.4 掌握电缆防火与阻燃设计要求;8.5了解架空线路设计要求。

9.110kV及以下变配电所控制、测量、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9.1 掌握变配电所控制、测量和信号设计要求;9。

最新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_242—2011

最新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_242—201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Code for electrical design of residential buildingsJGJ 242—2011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 0 1 2 年 4 月 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001号关于发布行业标准《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的公告现批准《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242—2011,自2012年4月1月起实施。

其中,第4.3.2、8.4.3、10.1.1、10.1.2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1年5月3日前言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7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7]125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内外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供配电系统;4.配变电所;5.自备电源;6.低压配电;7.配电线路布线系统;8.常用设备电气装置;9.电气照明;10.防雷与接地;11.信息设施系统;12.信息化应用系统;13.建筑设备管理系统;14.公共安全系统;15.机房工程。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9号主语国际2号楼,邮编:100048)。

本规范主编单位: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本规范参编单位: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上海现代设计集团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上海现代设计集团上海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南建筑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建筑设计研究院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广西华蓝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合肥工业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施耐德(中国)有限公司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孙兰李雪佩李立晓黄祖凯张文才李逢元王金元杨德才杜毅威邵民杰陈众励熊江丁新亚林洪思粟卫权万力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孙成群丁杰张宜陈汉民李长海王东林汪军周名嘉冯志文徐华李炳华钟景华1 总则1.0.1 为统一住宅建筑电气设计,全面贯彻执行国家的节能环保政策,做到安全可靠、经济合理、技术先进、整体美观、维护管理方便,制定本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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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电气设备选择9.1 常用电气设备选择的技术条件和环境条件9.1.1 电气设备选择一般原则[65,63](1)应满足正常运行、检修、短路和过电压情况下的要求,并考虑远景发展;(2)应按当地环境条件校核;(3)应力求技术先进和经济合理;(4)与整个工程的建设标准应协调一致;(5)同类设备应尽量减少品种;(6)选用的新产品均应具有可靠的试验数据,并经正比鉴定合格。

9.1.2 技术条件选择的高压电器,应能在长期工作条件下和发生过电压、过电流的情况下保持正常运行。

各种高压电器的一般技术条件如表9−1−1所示。

表9−1−1 选择电器的一般技术条件注 ①悬式绝缘子不校验动稳定。

9.1.2.1 长期工作条件(1)电压:选用的电器允许最高工作电压max U 不得低于该回路的最高运行电压z U ,即max U ≥z U(9−1−1)三相交流3kV 及以上设备的最高电压见表9−1−2。

(2)电流:选用的电器额定电流n I 不得低于所在回路在各种可能运行方式下的持续工作电流z I ,即 n I ≥z I(9−1−2)不同回路的持续工作电流可按表9−1−3中所列原则计算。

由于变压器短时过载能力很大,双回路出线的工作电流变化幅度也较大,故其计算工作电流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表9−1−2 额定电压与设备最高电压kV表9−1−3 回路持续工作电流表9−1−4 套管和绝缘子的安全系数注①悬式绝缘子的安全系数对应于一小时机电试验荷载,而不是破坏荷载。

若是后者,安全系数则分别应为5.3和3.3。

高压电器没有明确的过载能力,所以在选择其额定电流时,应满足各种可能运行方式下回路持续工作电流的要求。

(3)机械荷载:所选电器端子的允许荷载,应大于电器引线在正常运行和短路时的最大作用力。

电器机械荷载的安全系数,由制造部门在产品制造中统一考虑。

套管和绝缘子的安全系数不应小于表9−1−4所列数值。

9.1.2.2 短路稳定条件(1)校验的一般原则:1)电器在选定后应按最大可能通过的短路电流进行行动、热稳定校验。

校验的短路电流一般取三相短路时的短路电流,若发电机出口的两相短路,或中性点直接接地系统及自耦变压器等回路中的单相、两相接地短路较三相短路严重时,则应按严重情况校验。

2)用熔断器保护的电器可不验算热稳定。

当熔断器有限流作用时,可不验算动稳定。

用熔断器保护的电压互感器回路,可不验算动、热稳定。

(2)短路的热稳定条件dt t Q t I >2(9−1−3)式中 dt Q ——在计算时间is t 秒内,短路电流的热效应,Ka 2·s ;t I ——t 秒内设备允许通过的热稳定电流有效值,kA ; t ——设备允许通过的热稳定电流时间,s 。

校验短路热稳定所用的计算时间js t 按下式计算d b js t t t +=(9−1−4)式中 b t ——继电保护装置后备保护动作时间,s ;d t ——断路器的全分闸时间,s 。

图9−1−5 校验热效应的计算时间 s采用无延时保护时,is t 可取表9−1−5中的数据。

该数据为继电保护装置的起动机构和执行机构的动作时间,断路器的固有分闸时间以及断路器触头电弧持续时间的总和。

当继电保护装置有延时整定时,则应按表中数据加上相应的整定时间。

(3)短路的动稳定条件ch i ≤df i (9−1−5)ch I ≤df I式中 ch i ——短路冲击电流峰值,kA ;ch I ——短路全电流有效值,kA ;i——电器允许的极限通过电流峰值,kA;dfI——电器允许的极限通过电流有效值,kA。

df9.1.2.3 绝缘水平在工作电压和过电压的作用下,电器的内、外绝缘应保证必要的可靠性。

电器的绝缘水平,应按电网中出现的各种过电压和保护设备相应的保护水平来确定。

当所选电器的绝缘水平低于国家规定的标准数值时,应通过绝缘配合计算,选用适当的过电压保护设备。

9.1.3 环境条件9.1.3.1 温度表9−1−6 选择电器的环境温度注 1. 年最高(或最低)温度为一年中所测得的最高(或最低)温度的多年平均值。

2. 最热月平均最高温度为最热月每日最高温度的月平均值,取多年平均值。

选择电器用的环境温度按表9−1−6选取。

按《交通高压电器在长期工作时的发热》(GB 763)的规定,普通高压电器在环境最高温度为+40℃时,允许按额定电流长期工作。

当电器安装点的环境温度高于+40℃(但不高于+60℃)时,每增高1℃,建议额定电流减少1.8%;当低于+40℃时,每降低1℃,建议额定电流增加0.5%,但总的增加值不得超过额定电流的20%。

普通高压电器一般可在环境最低温度为−30℃时正常运行。

在高寒地区,应选择能适应环境最低温度为−40℃的高寒电器。

在年最高温度超过40℃,而长期处于低湿度的干热地区,应选用型号后带“TA”字样的干热带型产品。

9.1.3.2 日照屋外高压电器在日照影响下将产生附加温升。

在进行试验或计算时,日照强度取0.1W/cm2,风速取0.5m/s。

9.1.3.3 风速一般高压电器可在风速不大于35m/s的环境下使用。

选择电器时所用的最大风速,可取离地10m高、30年一遇的10min平均最大风速。

对于台风经常侵袭或最大风速超过35m/s的地区,除向制造部门提出特殊订货外,在设计布置时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如降低安装高度、加强基础固定等。

9.1.3.4 冰雪在积雪和覆冰严重的地区,应采取措施防止冰串引起瓷件绝缘对地闪络。

隔离开关的破冰厚度一般为10mm。

在重冰区(如云贵高原,山东河南部分地区,湘中、粤北重冰地带以及东北部分地区),所选隔离开关的破冰厚度,应大于安装场所的最大覆冰厚度。

9.1.3.5 湿度选择电器的湿度,应采用当地相对湿度最高月份的平均相对湿度(相对湿度—在一定温度下,空气中实际水汽压强值与饱和水汽压强值之比;最高月份的平均相对湿度—该月中日最大相对湿度值的月平均值)。

对湿度较高的场所,应采用该和实际相对湿度。

当无资料时,可取比当地湿度最高月份平均值高5%的相对湿度。

一般高压电器可使用在+20℃,相对湿度为90%的环境中(电流互感器为85%)。

在长江以南和沿海地区,当相对湿度超过一般产品使用标准时,应选用湿热带型高压电器。

这类产品的型号后面一般都标有“TH”字样。

9.1.3.6 污秽在距海岸1~2km或盐场附近的盐雾场所,在火电厂、炼油厂、冶炼厂、石油化工厂和水泥厂等附近含有由工厂排出的二氧化硫、硫化氢、氨、氯等成分烟气、粉尘等场所,在潮湿的气候下将形成腐蚀性或导电的物质。

污秽地区内各种污物对电气设备的危害,取决于污秽物质的导电性、吸水性、附着力、数量、比重及距污源的距离和气象条件。

在工程设计中,应根据污秽情况选用下列措施:(1)增大电瓷外绝缘的有效泄漏比距或选用有利于防污的电瓷造型,如采用半导体、大小伞、大倾角、钟罩式等特制绝缘子。

(2)采用屋内配电装置。

污秽等级和各污秽等级下的爬电比距分级数值分别见表9−1−7和表9−1−8。

表9−1−7 线路和发电厂、变电所污秽等级表9−1−8 各污秽等级下的爬电比距分级数值注 1. 线路和发电厂、变电所爬电比距计算时取系统最高工作电压。

上表()内数字为按额定电压计算值。

2. 计算各污级下的绝缘强度时仍用几何爬电距离。

9.1.3.7 海拔电器的一般使用条件为海拔高度不超过1000m。

海拔超过1000m的地区称为高原地区。

对安装在海拔高度超过1000m地区的电器外绝缘一般应予加强,可选用高原型产品或选用外绝缘提高一级的产品。

由于现有110kV及以下大多数电器的外绝缘有一定裕度,故可使用在海拔2000m以下的地区。

9.1.3.8 地震地震对电器的影响主要是地震波的频率和地震振动的加速度。

一般电器的固有振动频率与地震振动频率很接近,应设法防止共振的发生,并加大电器的阻尼比。

选择电器时,应根据当地的地震烈度选用能够满足地震要求的产品。

电器的辅助设备应具有与主设备相同的抗震能力。

一般电器产品可以耐受地震烈度为8度的地震力。

在安装时,应考虑支架对地震力的放大作用。

根据有关规程的规定,地震基本烈度为7度及以下地区的电器可不采取防震措施。

在7度以上地区,电器应能承受的地震力,可按表9−1−9所列加速度值和电器的质量进行计算。

表9−1−9 计算电器承受的地震力时用的加速度值9.1.4 环境保护选用电器,尚应注意电器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根据周围环境的控制标准,要对制造部门提出必要的技术要求。

9.1.4.1 电磁干扰频率大于10kHz的无线电干扰主要来自电器的电流、电压突变和电晕放电。

安会损害或破坏电磁信号的正常接收及电器、电子设备的正常运行。

因此,电器及金具在最高工作相电压下,晴天的夜晚不应出现可见电晕。

110kV电器户外晴天无线电干扰电压不应大于2500μV。

根据运行经验和现场实测结果,对于110kV以下的电器一般可不校验无线电干扰电压。

9.1.4.2 噪声为了减少噪声对工作场所和附近居民区的影响,所选高压电器在运行中或操作时产生的噪声,在距电器2m处不应大于下列水平:(1)连续性噪声水平:85dB。

(2)非连续性噪声水平:屋内90dB;屋外110d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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