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会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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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会会计核算制度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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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会会计核算制度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基金会的财务管理,规范会计核算,确保基金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所有基金会。

第三条基金会会计核算应当遵循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确保基金会的资产安全、保值增值。

第四条基金会会计核算应当真实、完整、准确、及时地反映基金会的财务状况、业务活动和现金流量。

第五条基金会会计核算采用权责发生制,以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为依据进行确认和计量。

第六条基金会会计核算应当设置完整的会计账簿,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

第七条基金会会计核算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准确和及时。

第二章会计组织和管理第八条基金会应当设立财务部门,负责基金会的会计核算工作。

第九条基金会财务部门应当配备具有专业资格和经验的会计人员,保证会计核算的质量和效率。

第十条基金会财务部门应当制定会计工作规程,明确会计核算的程序、职责和权限。

第十一条基金会财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会计档案管理制度,确保会计档案的完整、安全和保密。

第三章会计账簿设立和核算内容第十二条基金会会计账簿分为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账簿。

第十三条基金会总账应当设置资产类、负债类、共同类、所有者权益类、成本类和损益类等会计科目。

第十四条基金会明细账应当根据总账科目设置,详细记录各项资产、负债、共同、所有者权益、成本和损益的具体事项。

第十五条基金会日记账应当设置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和其他日记账,记录基金会的日常收支情况。

第十六条基金会其他辅助账簿应当根据基金会的业务特点和管理需要设置,包括捐赠清单、项目支出清单、资产清单等。

第四章会计凭证和会计账务处理第十七条基金会应当建立严格的凭证管理制度,确保凭证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

第十八条基金会原始凭证应当包括捐赠凭证、费用报销凭证、资产购置凭证等。

劳动保险基金会计制度

劳动保险基金会计制度

劳动保险基金会计制度劳动保险基金的会计制度主要涉及基金的核算、报表编制、监督审计等方面。

以下是劳动保险基金的一般会计制度的主要内容:1.基金核算:•劳动保险基金应建立完整的核算制度,确保基金的来源和去向清晰可见。

•包括各类基金的核算,如社会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等。

2.基金账户设置:•设立各类基金账户,明确资金划分,确保各项保险费用的划拨和使用得以监督。

•对不同的基金进行分类核算,确保每个基金都有专门的账户。

3.收入核算:•记账办法明确,确保各项社会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等的收入得以准确核算。

•包括企业和职工的社会保险费用的划拨、缴存情况。

4.支出核算:•保障各类基金支出的合规、合理,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和费用的发放。

•包括医疗费、失业救济金、工伤赔偿金等各项支出的核算。

5.报表编制:•编制年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收支表、现金流量表等。

•向监管机构报送定期报表,及时向社会公开基金的收支状况。

6.监督审计:•设立独立的审计机构,对劳动保险基金的财务状况进行定期审计。

•提交审计报告,及时发现并纠正基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7.财务管理:•制定财务管理规定,明确基金的使用范围和限额。

•加强财务风险管理,确保基金的安全性和稳健性。

8.会计政策:•确立合理的会计政策,包括计量政策、会计估计和会计处理方法等。

•依法依规编制财务报表,确保基金会计的合规性和透明度。

这些内容是一般劳动保险基金的会计制度中常见的方面,具体制度可能根据不同国家或地区的法规和实际情况有所不同。

确保制度的健全性和执行力,有助于保障劳动保险基金的安全、稳健运作。

基金公司会计管理制度

基金公司会计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基金公司会计核算工作,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提高会计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基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基金公司及其子公司、分支机构、关联企业及内部核算单位。

第三条基金公司会计核算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真实性:会计核算必须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如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二)完整性:会计核算应全面反映公司的经济活动,不得遗漏任何经济业务。

(三)准确性:会计核算应准确无误,确保会计信息的可靠性。

(四)及时性:会计核算应及时完成,确保会计信息的时效性。

二、会计核算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基金公司设立会计部门,负责公司会计核算工作。

会计部门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下设财务部、成本部、资金部等。

第五条会计部门的主要职责:(一)负责制定和完善公司会计核算制度,确保会计核算工作规范、有序。

(二)负责公司财务报表的编制、审核和报送。

(三)负责公司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的协调与配合。

(四)负责公司财务数据的收集、整理、分析和报告。

(五)负责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完善和执行。

三、会计核算程序第六条会计核算程序如下:(一)凭证填制:按照公司规定的凭证格式和内容,填制原始凭证。

(二)凭证审核:对填制的原始凭证进行审核,确保其真实、完整、准确。

(三)凭证记账:根据审核通过的原始凭证,进行记账。

(四)账簿管理:定期核对账簿,确保账账、账证、账实相符。

(五)财务报表编制:根据账簿资料,编制财务报表。

(六)财务报表审核:对编制的财务报表进行审核,确保其真实、准确、完整。

(七)财务报表报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程序,报送财务报表。

四、内部控制第八条基金公司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确保会计核算工作的合规性、有效性和安全性。

第九条内部控制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职责分离:明确各部门、岗位的职责,确保不相容职务分离。

基金公司会计核算制度

基金公司会计核算制度

基金公司会计核算制度随着基金行业的发展,基金公司会计核算制度越来越重要,对于基金公司的财务管理和信息披露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下面将分步骤阐述基金公司会计核算制度。

第一步:编制会计政策会计政策是基金公司会计核算制度的核心。

会计政策应当明确会计核算的目的、基金公司的财务报表、会计核算的方法和原则、会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要求等内容。

编制会计政策应当参考国家、地方和行业的相关规定,同时考虑基金公司自身的实际情况,满足公司的财务信息披露需求。

第二步:落实会计核算的职责会计核算的职责应当明确,责任人应当落实到位。

对于基金公司而言,会计核算的职责一般由财务部门担任,财务部门应当有相应的财务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效的财务管理系统。

财务部门还需要与内部审计和监管机构保持紧密的沟通和合作,确保会计核算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三步:执行会计核算方法会计核算方法主要包括会计核算基础、应计基础、权责发生基础等。

基金公司应当选择适合自己的会计核算方法,一般情况下,应当采用权责发生基础进行会计核算,在编制财务报表时应当严格执行财务会计准则,确保财务报表的合规性。

第四步:管理会计信息系统会计信息系统是基金公司会计核算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会计信息化的核心技术。

基金公司应当选择有效的会计信息系统,确保系统的稳定性和可靠性,同时应当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加强对系统运行过程中的监控和管理。

第五步:定期披露会计信息会计信息披露是基金公司会计核算制度的重要环节,是公司公开透明的表现。

基金公司应当及时、真实、准确地披露公司财务信息,包括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管理措施和财务状况的分析等内容。

同时,基金公司应当加强对外界的沟通和合作,确保会计信息的透明度和可靠性。

综上所述,基金公司会计核算制度是保障公司财务管理和信息披露的基础,应当根据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和国家、行业的相关规定制定相应的会计政策和管理措施,落实会计核算的职责和方法,有效管理会计信息系统,并加强对外界的沟通和合作,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准确和透明。

基金公司会计核算制度(3篇)

基金公司会计核算制度(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基金公司会计核算工作,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基金公司及其所有分支机构、子公司及关联公司的会计核算工作。

第三条基金公司会计核算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真实性原则:会计核算必须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如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完整性原则:对发生的经济业务应当全面、系统地核算,不得遗漏。

(三)及时性原则:会计核算应当及时进行,不得拖延。

(四)一致性原则:会计核算方法前后一致,不得随意变更。

(五)可比性原则:会计核算应当使会计信息具有可比性。

(六)谨慎性原则:对可能发生的风险和损失,应当予以合理预计。

第二章会计科目及核算方法第四条基金公司会计科目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行业特点设置,主要包括以下类别:(一)资产类科目:包括现金、银行存款、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

(二)负债类科目:包括短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借款、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其他应付款等。

(三)所有者权益类科目:包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等。

(四)损益类科目:包括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资产减值损失、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等。

第五条会计核算方法如下:(一)收入确认: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在收入实现时确认收入。

(二)费用确认: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在费用发生时确认费用。

(三)资产减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可能发生减值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四)财务报表编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编制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财务报表。

第三章会计凭证及账簿管理第六条会计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包括以下种类:(一)原始凭证:包括收据、发票、银行对账单、合同等。

基金会计管理制度

基金会计管理制度

基金会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基金会财务管理,确保基金会的资金使用合理、合法、透明,保护基金会资金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基金会内所有涉及财务管理的部门、人员,包括基金会会计及相关部门,职工等。

第三条基金会的会计原则是公平、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则,确保财产、收入和支出的真实记录。

第四条基金会财务管理遵循“自愿、公正、合法”的原则,做到预算合理、审计透明、财务报告真实。

第二章会计核算第五条基金会会计核算按照会计法规定,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会计制度和会计政策,制定基金会财务预算。

第六条基金会会计核算应当做到真实、准确,及时反映基金会的财务状况,不能隐瞒、虚报、篡改财务数据。

第七条基金会会计核算按照会计周期进行,确保每一期的财务报表真实、准确。

并及时报送给相关主管机构。

第八条基金会会计核算应当做到科学、规范,确保会计处理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第三章预算管理第九条基金会应当根据自身的情况和工作任务,制定年度财务预算,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

第十条基金会预算编制应当充分考虑资金来源、资金用途和项目需求,经过相关部门审定,报基金会主管机构审批。

第十一条基金会预算执行应当按照预算的安排和分配,进行财务管理,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监督。

第十二条基金会应当定期进行资金预算执行的报告和分析,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预算执行的充分性和及时性。

第四章资金管理第十三条基金会应当建立健全的资金管理制度,包括资金存管、资金调拨、资金监管等方面的要求。

第十四条基金会资金的存管应当通过合法的金融机构进行,确保资金安全和稳健,不得私自挪用或挪作他用。

第十五条基金会资金调拨应当经过审批和监督,做到合理、合法,确保项目的资金支持到位。

第十六条基金会资金监管应当做到专人管理、专款专用,确保资金流向透明化、安全化,不得私自占有或挪作他用。

第五章财务监督第十七条基金会应当建立健全的内部财务监督机制,进行财务监督,确保财务运行的合规、规范。

基金管理公司会计制度范本

基金管理公司会计制度范本

基金管理公司会计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基金管理公司的经营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司章程和总公司财经管理制度及国家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经营特点,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公司设置独立的会计机构,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办理公司的财务会计工作。

第三条财务部门要依法合理筹措资金,并有效使用资金。

既要做到广泛筹集资金和组织资金来源,满足基金管理业务和日常行政办公需要,又要降低筹资成本,有效使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第四条财务管理部门应明确财务会计人员的岗位、职责分明、实行岗位责任制。

第五条按照科学管理的要求,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和内部财务审批制度,明确内部审批权限,强化内部控制。

企业所有重大财务收支活动,均应实行执行与监督行为相结合。

执行与监督人员相分离的原则,有牵制、有稽核。

对企业资金调度、财务运作和可能对企业财务状况产生影响的经济活动,必须形成由总经理与财务总监实行联合签署方为有效的制度(简称联签制度,下同)凡涉及到重大资金调度、财务运作和可能对企业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的经济活动必须报请董事会批准。

第六条凡不符合制度规定的财务收支,一律不得办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检举违反本制度的财务收支行为。

第二章会计核算第七条会计核算应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和《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的规定,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八条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九条会计凭证的取得、审核、登记和保管,应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执行。

第十条会计账簿应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要求设置,确保账簿记录的连续性、系统性和完整性。

第十一条财务报表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编制,确保报表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第十二条基金资产的估值应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基金估值业务指引》的规定执行。

《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财会〔2017〕28号)

《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财会〔2017〕28号)

《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财会〔2017〕28号)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1:总则1.1 目的本制度旨在规范社会保险基金会计核算工作,确保会计处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职能部门的规定。

1.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各级社会保险基金的会计核算工作。

2:基本会计制度2.1 会计主体社会保险基金为会计主体,依法享有独立法人资格。

2.2 会计制度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采用权责发生制,全面贯彻会计信息真实性和合规性原则。

2.3 会计核算准则按照国家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2006年),结合社会保险基金的特点制定相关会计核算准则。

3.1 业务凭证社会保险基金的业务凭证包括收款凭证、付款凭证、转账凭证等,所有凭证必须经过制证、过账等程序。

3.2 制作会计账簿社会保险基金需根据业务情况制作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工资福利支出台账等会计账簿。

3.3 报表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需按照规定期限编制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4:会计核算要点4.1 收款核算收到社会保险费及其他相关款项时,需及时核算并入账。

4.2 支付核算支付社会保险金、管理费用等支出时,需及时核算并出账。

4.3 处理凭证社会保险基金的凭证必须完整、准确、合法有效,凭证管理要规范。

5.1 会计报告社会保险基金需按规定制作并报送年度财务报告,并依法公开。

5.2 会计监督社会保险基金会计核算工作需接受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配合审计工作,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

6:附件本文档涉及的附件包括:- 附件2:社会保险基金会计账簿格式7:法律名词及注释- 社会保险基金:指通过社会保险制度所筹集、积累和储存的资金,用于支付社会保险金及相关费用。

- 会计主体: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或个人,有权设立独立的会计账簿进行会计核算。

- 会计制度:指规范会计核算工作的一系列准则、原则和规定。

- 会计核算准则:指会计核算的基本方法和规则,用于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可比,并满足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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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会计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应用指南、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统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券业协会制定的《证券投资组合核算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中国证监会制定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估值业务及份额净值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C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章制度编制。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证券投资基金资产是独立于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的资产, 属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第三条公司负责基金会计的有关人员应当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基金会计核算基本规定第四条基金资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资产。

公司自有资产的会计核算与基金资产的会计核算应完全分开, 建立各自独立的基金资产会计核算系统和自有资产会计核算系统。

第五条公司管理的每只基金均为独立的会计核算主体, 应独立建账, 独立核算, 单独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名册登记、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簿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第六条基金的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首期年度会计报表的编制期间从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相关年度的12 月31 日止, 末期年度会计报表的编制期间从相关年度的1 月1 日起至基金合同终止日止。

第七条基金会计核算采用借贷记账法, 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第八条基金会计核算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

第九条基金会计核算人员应于估值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 = 基金资产–基金负债基金资产净值按已发行的基金份额总份额平均分割, 得出基金份额净值, 并按规定予以公告。

第十条基金资产估值原则(一) 活跃市场上交易的投资品种活跃市场上交易的投资品种, 如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票、债券、基金(包括封闭式基金、ETF和LOF)、权证等, 其估值政策如下:1. 估值日投资品种有市价的, 应采用市价确定该投资品种的公允价值。

对交易所上市的股票、权证和基金, 应以估值日的收盘价估值, 对交易所上市债券, 应以估值日的收盘净价估值;2. 估值日投资品种没有市价, 但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没有发生重大变化且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 应采用最近交易的市价确定该投资品种的公允价值;3. 估值日投资品种没有市价, 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了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 使潜在估值调整对前一估值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影响在0.25%以上的, 应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或利率等因素, 调整该投资品种最近交易的市价, 以确定该投资品种的公允价值;4. 有确凿证据表明投资品种最近交易的市价不是公允价值的(如异常原因导致股票长期停牌或临时停牌等), 应对该投资品种最近交易的市价进行调整, 以确定该投资品种的公允价值。

第十一条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投资品种投资品种不存在活跃市场的, 且其潜在估值调整对前一估值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影响在0.25%以上的,应采用市场参与者普遍认同, 且被以往市场实际交易价格验证具有可靠性的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

运用估值技术得出的结果, 应反映估值日在公平条件下进行正常商业交易所采用的交易价格。

估值技术包括参考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各方最近进行的市场交易中使用的价格、参照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工具当前的公允价值、市盈率法、净资产法、现金流量折现法和期权定价模型等。

对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 公司可参考基金业协会基金估值小组的意见, 或者经商基金托管银行, 成立内部估值小组, 采用专业合理的估值技术进行估值。

在采用估值技术时, 基金管理公司应充分理解估值模型和相关假设, 确保所选用的估值模型和相关参数的适当性、客观合理性和前后一贯性, 并应定期测试所采用的估值技术的有效性。

(一) 股票投资。

首次发行未上市的股票, 在采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其公允价值的情况下, 按成本确定其公允价值; 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增发新股等未上市股票, 应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市价估值; 对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部分等有明确锁定期的流通受限股票, 应按相应的计算公式确定估值日该流通受限股票的公允价值。

(二) 债券投资。

对银行间市场交易的债券进行估值时, 可参考基金业协会估值小组的意见, 或者内部专业人士组成的估值小组意见, 包括但不限于: 由独立第三方所提供的估值价格; 采用专业合理的估值技术等方法确定的特定债券的估值价格等, 并经商基金托管银行达成一致意见。

(三) 对未上市的可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券, 在初始确认时, 可参考基金业协会估值小组采用估值技术等方法确定的债券和权证的估值价格, 按债券和权证的估值占比分别计算债券和权证的投资成本; 上市前的每个估值日, 可参考基金业协会估值小组提供的债券和权证的估值价格。

(四)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在采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资产支持证券公允价值的情况下, 对资产支持证券的估值可采用本金法,即以剩余本金作为资产支持证券的净价, 如果资产支持证券没有发生提前偿付, 则其净价为发行时的本金, 如果资产支持证券提前偿付了部分本金, 则其净价为偿付后的剩余本金, 应计利息按剩余本金计算。

(五) 权证投资。

未上市权证或其他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权证, 可参考基金业协会估值小组采用估值技术等方法确定的估值价格。

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 配股除权日在配股缴款截止日之前的, 从除权日起到配股确认日止, 如果股票收盘价高于配股价, 按股票收盘价高于配股价的差额作为估值日配股权证的公允价值, 如果股票收盘价等于或低于配股价, 则估值日配股权证的公允价值为零。

配股除权日在配股缴款截止日之后的, 在除权日按所配的股数确认未流通部分的股票投资, 并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市价估值。

如有新增事项, 按照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第十二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要求, 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管理会计档案。

第三章会计科目设置及其使用第十三条会计科目分类会计科目以资产类、负债类、共同类、所有者权益类和损益类5类划分为48个一级科目, 包括一级科目代码为4位, 二级科目代码为6位, 三级科目代码为8位, 四级科目代码为14位。

其中: 资产类科目首位代码为1, 负债类科目首位代码为2, 共同类科目首位代码为3,所有者权益类科目首位代码为4, 损益类科目首位代码为6, 具体科目见下表:第四章财务报告编制及说明第十四条基金按《企业会计准则》、《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基金合同及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号《主要财务指标的计算及披露》、第2号《基金净值表现的编制及披露》、第3号《会计报表附注的编制及披露》、第4号《基金投资组合报告的编制及披露》和第5号《货币市场基金信息披露特别规定》的有关规定, 编制和提供合法、真实和公允的财务报告。

第十五条基金的财务报告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财务会计报告。

季度、月度财务会计报告通常仅指会计报表, 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另有规定的除外。

半年度、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至少应披露会计报表和会计报表附注的内容, 年度报告还须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基金内部管理需要的会计报表由公司自行规定。

第十六条基金向外提供的会计报表包括:(一) 资产负债表, 反映基金在一定日期的全部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情况;(二) 经营业绩表, 反映基金在一定期间内的盈利(或亏损)的实际情况;(三) 所有者权益(基金资产净值)变动表, 反映因经营活动、基金份额交易及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而产生的基金资产净值变动。

第十七条基金会计报表附注在披露基金的基本情况时, 应简要说明基金的历史沿革(若有)、基金募集申请的核准/注册机构、核准/注册文号和核准/注册文件名称、基金运作方式、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备案情况、基金合同生效日及该日的基金份额总额等, 报告期内合同生效的基金, 还应披露基金募集情况。

第十八条基金募集情况至少应包括基金募集期间、募集资金总额、募集资金的银行存款利息、募集期间相关费用明细及节余(若有)、验资机构名称等。

第十九条基金会计报表附注在披露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及其变更时, 应披露报告期内采用的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以及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情况、变更原因及其对基金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基金运作的影响, 主要包括:(一) 编制基金会计报表所遵循的主要会计制度及其他有关规定;(二) 会计年度;(三) 记账本位币;(四) 记账基础和计价原则;(五) 基金资产的估值原则;(六) 证券投资的成本计价方法;(七) 待摊费用的摊销方法和摊销期限;(八) 收入的确认和计量;(九) 费用的确认和计量;(十) 基金的收益分配政策;(十一) 为处理对基金财务状况及基金运作有重大影响的事项而采取的其他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十二)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的内容、理由、影响数或影响数不能合理确定的理由;(十三) 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和更正金额。

第二十条基金会计报表附注在披露基金税项时, 应披露主要税种和税率, 若有税负减免的, 应说明批准机关、文号、减免幅度及有效期限。

第二十一条基金会计报表附注在披露基金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时, 应对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会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的、影响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做出正确决策的重大事项作出说明, 主要包括该重大事项的内容及其对基金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的影响; 如无法作出估计, 应当说明无法估计的原因。

第二十二条基金会计报表附注应按以下要求披露关联方关系及关联方交易, 其中, 基金关联方关系及关联交易的界定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一) 关联方关系披露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的股东等与基金存在重大利益关系的主要关联方的名称及关联关系。

当基金与其关联方发生交易时, 则应披露发生交易的所有关联方的名称及关联关系。

(二) 关联方交易若关联方同基金进行交易, 则至少应列示关联交易的类型、交易金额、定价政策及确认该种交易是在正常业务中按照一般商业条款而订立的声明, 应披露的关联方交易包括但不限于:(一) 通过关联方席位进行的交易分别列示本基金通过关联方席位进行股票投资成交金额及占报告期股票成交总额的比例、债券投资成交金额及占报告期该类交易成交总额的比例、债券回购交易成交金额及占报告期该类交易成交总额的比例、支付给该关联方的佣金及占报告期佣金总量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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