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工会会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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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完整版

工会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完整版
下年度恢复财政直接支付额度后,发生实际支出时,借记“维权支出”、“行政支出”、“资本性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财政直接支付)。
(二)财政授权支付年终结余资金的账务处理
年度终了,根据代理银行提供的对账单注销额度,具体账务处理参见“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下年度年初根据代理银行提供的额度恢复到账通知书恢复额度,具体账务处理参见“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工会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
工会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
第一部分总说明
一、本制度统一规定工会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实行会计电算化。本制度已规定的一级科目和明细科目,不得减并、自行增设,不得擅自更改科目名称,不需要的科目可以不用。
二、各省级工会可以根据需要自行增设未规定的明细科目,或将相应权限授权给所属下级工会。
(二)从零余额账户提取现金时,借记“库存现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 年度终了,根据代理银行提供的对账单作注销额度的相关账务处理,借记“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科目,贷记本科目。如果工会本年度财政授权支付预 算指标数大于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下达数,借记“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科目,贷记“政府补助收入”科目。
第二部分 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
序号
科目编码
名 称
一级科目
明细科目
一、资产类
1
101
库存现金
2
102
银行存款
3
111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4
112
11201
11202
财政应返还额度
财政直接支付
财政授权支付
5
121
借出款
6
131
13101 13102

《工会会计制度》(财会[2009]7号)

《工会会计制度》(财会[2009]7号)

工会会计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会会计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工会组织。

第三条工会会计是各级工会核算、反映、监督工会预算执行和经济活动的专业会计。

工会依法建立独立的会计核算管理体系,与工会预算管理体制相适应。

第四条县级以上(含县级,下同)工会应当设臵会计机构,配备专职会计人员。

县级以下工会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臵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臵专职会计人员;不具备设臵条件的基层工会,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或者聘请兼职会计。

第五条各级工会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完善岗位责任制度和内部稽核制度。

县级以上工会应当组织指导和检查下级工会会计工作,负责制定有关实施细则或补充规定;组织工会会计人员培训,不断提高政策、业务水平。

第六条工会应当对其自身发生的经济业务进行会计处理和报告。

第七条工会会计应当以工会的持续运行为前提。

第八条工会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会计报表。

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中期是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如半年度、季度和月度)。

第九条工会会计应当以货币计量,以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

第十条工会会计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以权责发生制为补充。

第十一条工会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支出。

其平衡公式为:资产 = 负债 + 净资产。

第十二条会计应当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

第十三条会计记录的文字应当使用中文。

在民族自治地方,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

第二章一般原则第十四条工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符合工会宏观管理的要求,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要,满足本级工会加强财务管理的需要。

第十五条工会会计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如实反映工会财务状况、各项收支情况及结果,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

第十六条工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便于理解和使用。

工会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全)

工会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全)

工会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第一部分总说明一、本制度统一规定工会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实行会计电算化。

本制度已规定的一级科目和明细科目,不得减并、自行增设,不得擅自更改科目名称,不需要的科目可以不用。

二、各省级工会可以根据需要自行增设未规定的明细科目,或将相应权限授权给所属下级工会。

三、工会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时,应当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或编号,不得只填列科目编号,不填列科目名称。

四、工会应当根据本制度有关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的要求,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报表。

工会不得违反规定,随意改变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不得随意改变本制度规定的会计报表有关数据的会计口径。

第二部分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序号科目编码名称一级科目明细科目一、资产类1 101 库存现金2 102 银行存款3 111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4 112 财政应返还额度11201 财政直接支付11202 财政授权支付5 121 借出款6 131 应收上级经费13101 应收上级补助13102 应收上级转拨经费13103 应收建会筹备金7 132 应收下级经费8 135 其他应收款9 141 库存物品10 151 投资11 161 在建工程12 162 固定资产二、负债类13 201 应付工资(离退休费)14 202 应付地方(部门)津贴补贴15 203 应付其他个人收入16 211 借入款17 221 应付上级经费18 222 应付下级经费22201 应付下级补助22202 应付下级转拨经费22203 应付建会筹备金19 225 其他应付款20 231 代管经费三、净资产类21 301 固定基金22 302 在建工程占用资金23 311 投资基金24 321 专用基金32101 增收留成基金32102 财务专用基金32103 权益保障金25 322 后备金26 331 结余四、收入类27 401 会费收入28 402 拨缴经费收入29 403 上级补助收入40301 回拨补助40302 专项补助40303 超收补助40304 帮扶补助40305 送温暖补助40306 救灾补助40307 其他补助30 404 政府补助收入31 405 行政补助收入32 406 事业收入33 407 投资收益34 408 其他收入五、支出类35 501 职工活动支出50101 职工教育费50102 文体活动费50103 宣传活动费50104 其他活动支出36 502 维权支出50201 劳动关系协调费50202 劳动保护费50203 法律援助费50204 困难职工帮扶费50205 送温暖费50206 其他维权支出37 503 业务支出50301 培训费50302 会议费50303 外事费50304 专项业务费50305 其他业务支出38 504 行政支出50401 工资福利支出50402 商品和服务支出50403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0404 其他行政支出39 505 资本性支出50501 房屋建筑物购建50502 办公设备购置50503 专用设备购置50504 交通工具购置50505 大型修缮50506 信息网络购建50507 其他资本性支出40 506 补助下级支出50601 回拨补助50602 专项补助50603 超收补助50604 帮扶补助50605 送温暖补助50606 救灾补助50607 其他补助41 507 事业支出42 508 其他支出第三部分会计科目使用说明一、资产类科目第 101 号科目库存现金一、本科目核算工会的库存现金。

工会会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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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会计制度This manuscript was revised by the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工会会计制度工会会计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会会计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工会组织。

第三条工会会计是各级工会核算、反映、监督工会预算执行和经济活动的专业会计。

工会依法建立独立的会计核算管理体系,与工会预算管理体制相适应。

第四条县级以上(含县级,下同)工会应当设置会计机构,配备专职会计人员。

县级以下工会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专职会计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基层工会,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或者聘请兼职会计。

第五条各级工会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完善岗位责任制度和内部稽核制度。

县级以上工会应当组织指导和检查下级工会会计工作,负责制定有关实施细则或补充规定;组织工会会计人员培训,不断提高政策、业务水平。

第六条工会应当对其自身发生的经济业务进行会计处理和报告。

第七条工会会计应当以工会的持续运行为前提。

第八条工会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会计报表。

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中期是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如半年度、季度和月度)。

第九条工会会计应当以货币计量,以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

第十条工会会计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以权责发生制为补充。

第十一条工会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支出。

其平衡公式为:资产=负债+净资产。

第十二条会计应当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

第十三条会计记录的文字应当使用中文。

在民族自治地方,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

第二章一般原则第十四条工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符合工会宏观管理的要求,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要,满足本级工会加强财务管理的需要。

第十五条工会会计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如实反映工会财务状况、各项收支情况及结果,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

企业公司事业单位工会会计制度及帐务处理讲解

企业公司事业单位工会会计制度及帐务处理讲解

企业公司事业单位工会会计制度及帐务处理讲解企业公司事业单位工会会计制度及账务处理是指为了规范工会的财务管理,确保工会的资金安全和合理使用,制定的一套会计制度和相应的账务处理程序。

下面将详细讲解企业公司事业单位工会会计制度及账务处理的相关内容。

一、企业公司事业单位工会会计制度1.会计制度的目的2.财务核算工会会计制度要求建立完整的财务核算制度,包括会计科目设置、会计凭证的编制和会计账簿的建立等。

3.预算管理4.会计报告与分析工会会计制度要求定期编制会计报告和财务分析报告,及时向工会会员提供财务信息,便于他们了解工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二、账务处理流程1.凭证的编制工会的经济业务首先要编制会计凭证,包括收入凭证和支出凭证。

凭证应按照规定的格式和内容填写,确保凭证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2.凭证的审核凭证编制完成后,需要进行凭证的审核,核对凭证的金额、科目和计算是否正确,确保凭证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3.凭证的记账凭证审核通过后,要进行凭证的记账工作。

根据凭证上的科目和金额,分别进行借贷记账,确保账务的平衡和正确。

4.会计账簿的建立和填写工会会计制度要求建立相应的会计账簿,包括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收入支出明细账和总账等。

需要按照规定的格式和内容填写账簿,记录和归纳工会的经济业务。

5.月末结账和年末结账每月末和年末需要对会计账簿进行结账处理,包括调整和汇总。

对于调整,需要进行损益调整和计提工会经费等,确保会计账簿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对于汇总,需要进行本期与上期的比较和汇总,编制相应的财务报表。

6.财务报表的编制与分析根据会计账簿的汇总情况,编制相应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

同时进行财务分析,根据会计报表分析工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通过以上的讲解,我们可以清楚地了解到企业公司事业单位工会会计制度及账务处理的相关内容。

这些内容对于工会的财务管理起着重要的指导和规范作用,为工会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财务支持。

公司工会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公司工会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工会财务会计管理,规范财务会计行为,保障工会经费合理使用,根据《工会法》、《会计法》及相关财务会计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工会及其下属各级工会组织的财务会计管理工作。

第三条公司工会财务会计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合规: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工会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二)民主管理:坚持民主集中制,保证工会经费使用公开透明。

(三)勤俭节约:合理使用工会经费,厉行节约,反对浪费。

(四)风险防范: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防范财务风险。

第二章经费收支预、决算制度第四条预算编制:(一)预算编制应遵循统筹兼顾、保证重点、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

(二)预算编制要体现工会工作特点,重点保障职工权益、为职工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

(三)本年度无重大支出项目,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四)预算编制完成后,应报送上级工会审批或备案。

第五条预算执行与调整:(一)预算执行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增减变动,应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报上级工会审批。

(二)预算执行情况应定期向职工、会员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第六条决算编制:(一)决算编制必须做到收支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

(二)决算编制完成后,应报送上级工会审批。

第三章货币资金管理制度第七条货币资金管理:(一)公司工会应在当地金融机构开设独立的银行结算账户,实行工会经费独立核算。

(二)银行账户仅用于工会业务范围内的资金收付,严禁公款私存。

(三)账户不得出租、出借或转让给其他单位及个人使用。

第八条现金管理:(一)公司工会应建立现金管理制度,严格控制现金收支。

(二)现金收支应按规定程序办理,确保资金安全。

第四章内部控制制度第九条内部控制:(一)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职责和权限。

(二)加强内部控制监督,确保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

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十条监督检查:(一)公司工会应定期对财务会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工会会计制度及帐务处理

工会会计制度及帐务处理

附件《工会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会会计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国工会章程》及《工会预算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工会组织。

第三条工会会计是各级工会核算、反映、监督工会预算执行和经济活动的专业会计。

工会依法建立独立的会计核算管理体系,与工会预算管理体制相适应。

第四条县级以上(含县级,下同)工会应当设置财务部,配备专职会计人员。

县级以下工会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专职会计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小型基层工会,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或者聘请兼职会计。

第五条各级工会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岗位责任制度和内部稽核制度。

县级以上工会应当组织指导和检查下级工会会计工作,负责制定有关实施细则或补充规定;组织工会会计人员培训,不断提高政策、业务水平。

第六条工会会计核算应当以工会活动中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为对象,记录和反映工会的各项经济活动。

工会各项资金和财产应统一纳入工会会计核算。

不得私设小金库和账外账。

第七条工会会计核算应当以工会的持续运行为前提。

第八条工会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会计报表。

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季度、月份。

会计年度、季度、月份采用公历日期。

第九条工会会计核算应当以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以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记至角、分。

第十条工会会计核算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以权责发生制为补充。

第十一条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

第十二条会计记录的文字应当使用中文。

在民族自治地方,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

第二章一般原则第十三条工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符合工会宏观管理的要求,满足各级工会了解财务状况的需要,满足本级工会加强财务管理的需要。

第十四条工会会计核算应当以工会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客观真实地反映工会的各项收支、财务状况及结果。

工会会计规章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

工会会计规章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

工会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第一部分总说明一、本制度统一规定工会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实行会计电算化。

本制度已规定的一级科目和明细科目,不得减并、自行增设,不得擅自更改科目名称,不需要的科目可以不用。

二、各省级工会可以根据需要自行增设未规定的明细科目,或将相应权限授权给所属下级工会。

三、工会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时,应当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或编号,不得只填列科目编号,不填列科目名称。

四、工会应当根据本制度有关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的要求,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报表。

工会不得违反规定,随意改变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不得随意改变本制度规定的会计报表有关数据的会计口径。

第二部分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第三部分会计科目使用说明一、资产类科目第101号科目库存现金一、本科目核算工会的库存现金。

二、各级工会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现金管理的规定收支现金。

三、库存现金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一)从银行提取现金,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将现金存入银行,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因支付内部职工出差等原因所需的现金,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收到出差人员交回的差旅费剩余款并结算时,按实际收回的现金,借记本科目,按应报销的金额,借记“行政支出”等有关科目,按实际借出的现金,贷记“其他应收款”科目。

(三)因其他业务收到现金,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支出现金,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应设置“现金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计算当日的现金收入合计数、支出合计数和结余数,并将结余数与实际库存数进行核对,做到账款相符。

五、有外币现金的工会,按照折算后的人民币金额记账,并设立辅助账登记外币现金的币种、外币金额、即期汇率、折算后的人民币金额及来源简要说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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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工会会计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工会会计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企业工会会计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工会组织。

第三条工会会计是各级工会核算、反
映、监督工会预算执行和经济活动的专业
会计。

工会依法建立独立的会计核算管理
体系,与工会预算管理体制相适应。

第四条工会应当设置会计机构,配备专
职会计人员。

第五条工会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
系,完善岗位责任制度和内部稽核制度。

负责制定有关实施细则或补充规定;组织工
会会计人员培训,不断提高政策、业务水平。

第六条工会应当对其自身发生的经济业
务进行会计处理和报告。

第七条工会会计应当以工会的持续运行
为前提。

第八条工会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会计报表。

第九条工会会计应当以货币计量,以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

第十条工会会计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以权责发生制为补充。

第十一条工会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支出。

其平衡公式为:资产= 负债+ 净资产。

第十二条会计应当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

第十三条会计记录的文字应当使用中文。

在民族自治地方,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

第二章一般原则
第十四条工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符合工会宏观管理的要求,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要,满足本级工会加强财务管理的需要。

第十五条工会会计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如实反映工会财务状
况、各项收支情况及结果,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

第十六条工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便于理解和使用。

第十七条工会会计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前后各期一致,不得随意变更,以确保会计信息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第十八条工会会计应当遵循重要性原则。

对于重要的经济业务,应当单独反映。

第十九条工会应当及时进行会计处理和报告,不得提前或延后。

第二十条资产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实际成本计量。

除另有规定外,一律不得自行调整账面价值。

第二十一条凡是指定用途的资金,应按规定的用途专款专用,并单独反映。

第三章资产
第二十二条资产是工会拥有或控制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

包括流动资产、投资和固定资产等。

第二十三条流动资产是指预计在一年内(含一年)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

主要包括货币资金、借出款、应收款项、库存物品等。

(一)货币资金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

货币资金应当按照实际发生额入账。

工会应当设置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日逐笔登记。

库存现金的核算应当做到日清月结,其账面余额必须与库存数相符;银行存款的账面余额应当与银行对账单定期核对,如有不符,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二)借出款是工会因开展工作或发展工运事业的需要而出借给其他工会或工会所属单位的款项。

工会应当对借出款严格管理,借出每笔款项时均需与借款单位签订书面文件,署明用途和还款期限,还款期限通常不应超过三年;对于逾期未还款的借出款,需在年度会计报表附注中说明原因。

逾期三年以上、因借款单位原因尚未收回的借出款,报经批准认定确实无法收
回或者报经批准认定不再要求借款单位还款的,应及时予以核销。

(三)应收款项包括应收上级经费、应收下级经费、其他应收款等。

应收上级经费是工会应收未收的上级工会应拨付(或划转)工会经费和补助。

应收下级经费是本级工会应收下级工会的上缴经费。

其他应收款是工会除应收上下级经费以外的其他应收及暂付款项。

应收款项应当按照实际发生额入账。

期末,工会应当分析各项应收款项的可收回性,对于确实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应报经批准认定后及时予以核销。

(四)库存物品指工会取得的将在日常活动中耗用的材料、物品及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工具、器具等。

库存物品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其实际成本入账。

购入、有偿调入的库存物品以实际支付的价款记账。

无偿调拨、接受捐赠的库存物品以其公允价值或者有关凭据注明的金额(加上相关费用)记账。

库存物品在发出(领用或出售等)时,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中选择一种方法确
定发出库存物品的实际成本,一经选定,不得随意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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