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辐射安全许可证》办理指南

合集下载

成都辐射安全许可证办事指南

成都辐射安全许可证办事指南

成都辐射安全许可证办事指南一、成都辐射安全许可证概述辐射安全许可证是指在我国对从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生产、销售、使用、处理、处置等活动的单位进行许可的一种制度。

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以及《四川省辐射安全许可证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成都市各企事业单位需在开展相关活动前,向成都市生态环境局申请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

以下是关于成都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办事指南。

二、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的条件1.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或者经法人授权的非法人组织;2. 具备与所从事的辐射活动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3. 具备与所从事的辐射活动相适应的场所、设施和设备;4. 具备与所从事的辐射活动相适应的辐射防护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所需材料1. 成都市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表;2. 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3.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4. 辐射安全防护设施设计及审查批准文件;5. 辐射防护设施验收报告;6. 辐射防护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制度;7. 辐射事故应急措施;8. 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资格证书复印件;9. 场所、设施和设备的清单及相关证明材料;10. 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材料。

四、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的流程1. 准备申请材料:根据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的条件和所需材料,提前准备相关文件和资料;2. 提交申请:将准备好的申请材料提交至成都市生态环境局;3. 受理申请:成都市生态环境局收到申请材料后,进行初步审查,确认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予以受理;4. 技术审查:成都市生态环境局组织专家对申请单位的辐射安全防护设施、管理制度等进行技术审查;5. 审批:成都市生态环境局根据技术审查结果,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单位进行审批;6. 发放辐射安全许可证:审批通过后,成都市生态环境局向申请单位发放辐射安全许可证。

辐射安全许可证办理指南

辐射安全许可证办理指南

辐射安全许可证办理指南标准化管理处编码[BBX968T-XBB8968-NNJ668-MM9N]《辐射安全许可证》办理指南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八条: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的规定申请领取许可证,办理登记手续。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八条: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事先向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出许可申请,并提交符合第七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

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进行放射诊疗的医疗卫生机构,还应当获得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单位(以下简称“辐射工作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

第四条:生产放射性同位素、销售和使用Ⅰ类放射源、销售和使用Ⅰ类射线装置的辐射工作单位的许可证,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

前款规定之外的辐射工作单位的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简称“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

二、受理内容受环境保护部委托审批内容1. 制备PET用放射性药物;2. 医疗使用Ⅰ类放射源;天津市环境保护局审批内容1. 销售、使用Ⅱ类、Ⅲ类、Ⅳ、Ⅴ类放射源;2. 生产、销售、使用Ⅱ类、Ⅲ类射线装置;3. 乙级、丙级非密封放射性同位素工作场所。

三、需提交的材料:(本材料一式二份,单位留存一份,提交一份及电子文件一份)1.《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表》(含现有放射源和射线装置明细表)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及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及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文件的复印件4.放射源或非密封源回收证明材料(射线装置不需要)5.单位对辐射安全管理负责人的确认文件6.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负责人学历证明复印件7.从事辐射工作的人员参加《辐射安全和防护专业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培训合格证》复印件8.与辐射类型、水平相适应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照片9.单位入口(有单位的名称)、工作场所出入口(有放射性标志和中文警示说明)和辐射设备(有放射性标志和中文警示说明)的照片10.生产放射性同位素的:⑴.操作规程⑵.岗位职责⑶.辐射防护制度⑷.安全保卫制度⑸.设备检修维护制度⑹.人员培训制度⑺.台帐管理制度⑻.监测方案⑼.建立事故应急响应机构,制定应急响应预案和应急人员的培训演习制度⑽.具有确保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达标排放的处理能力或者可行的处理方案销售放射性同位素的:⑴.操作规程⑵.岗位职责⑶.安全保卫制度⑷.辐射防护措施⑸.台帐管理制度⑹.人员培训计划⑺.监测方案⑻.辐射事故应急措施生产、销售射线装置的:⑴.操作规程⑵.岗位职责⑶.辐射防护措施⑷.台帐管理制度⑸.培训计划⑹.监测方案⑺.辐射事故应急措施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⑴.操作规程⑵.岗位职责⑶.辐射防护⑷.安全保卫制度⑸.设备检修维护制度⑹.放射性同位素使用登记制度⑺.人员培训计划⑻.监测方案⑼.辐射事故应急措施⑽.产生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的,还应具有确保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达标排放的处理能力或者可行的处理方案11.其他四、辐射防护监测仪器的配备说明(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七条)⑴、销售Ⅱ、Ⅲ类源的:配备2台以上直读式的辐射剂量个人报警仪或者1台普通辐射剂量报警仪,2台以上防护剂量巡测仪;⑵、销售Ⅳ、Ⅴ类源的:配备1台以上直读式的辐射剂量个人报警仪或者1台普通辐射剂量报警仪,1台以上防护剂量巡测仪;⑶、使用非密封放射性物质的:配备1台表面沾污测量仪;⑷、使用II、III类放射源或II类射线装置的:配备2个以上的个人剂量报警仪,1台环境辐射剂量巡测仪;使用非密封放射性物质的还需配置1台表面沾污测量仪;⑸、使用IV、V类放射源或III类射线装置的:配置1个以上的个人剂量报警仪或1台环境辐射剂量仪;。

辐射安全许可证办理指南

辐射安全许可证办理指南

辐射安全许可证办理指南一、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2.《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3.《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

二、办理对象销售、使用Ⅱ、Ⅲ、Ⅳ、Ⅴ类放射源和生产、销售、使用Ⅱ、Ⅲ类射线装置,以及拥有乙级、丙级非密封放射性工作场所的单位。

三、办理程序申请单位在取得辐射项目环评批文及参加工作人员上岗培训考试合格后,准备相关材料(参见材料清单),经区、市环保部门初审后,报市环保局政务大厅。

由市级环保部门组织形式审查、现场核查,出具预审意见后报省环保局受理审批。

四、许可证申领条件(一)使用放射性同位素或使用射线装置的辐射工作单位申请领取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属受理范围的辐射工作单位法人或法人代表;2.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批复文件;3.使用Ⅱ类、Ⅲ类放射源,使用Ⅱ类射线装置,拥有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的单位,应当设有专门的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机构,或至少有1名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技术人员专职负责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依据辐射安全关键岗位名录,应当设立辐射安全关键岗位的,该岗位应当由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担任;其他辐射工作单位应当有1名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技术人员专职或兼职负责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工作;4.辐射工作单位直接从事使用活动的工作人员和负责辐射安全防护的相关管理人员必须经辐射安全和防护专业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和考核;5.使用放射性同位素的单位应当有满足辐射防护和实体保护要求的放射源暂存库或设备;6.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使用场所有防止误操作、防止工作人员和公众受到意外照射的安全措施; 7.配备与辐射类型和辐射水平相适应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包括个人剂量报警仪、辐射监测仪等。

使用非密封放射性物质的单位还应有表面污染监测仪;8.有健全的操作规程、岗位职责、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设备检修维护制度、放射性同位素使用登记制度、人员培训计划、监测方案等;9.有完善的辐射事故应急措施;10.产生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的,还应具有确保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达标排放的处理能力,或者可行的处理方案;11.有废放射源的单位须提交废源存放及处理情况说明;12.辐射工作安全责任书;13.申请单位辐射工作场所平面位置图;14.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开展诊断和治疗的单位,还应配备质量控制检测设备,制定相应的质量保证大纲和质量控制检测计划,至少有一名医用物理人员负责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检测工作。

辐射安全许可证办理流程

辐射安全许可证办理流程

辐射安全许可证办理流程一、申请条件。

1. 申请单位应具有法定生产经营资质,并拥有相关辐射设备的使用许可。

2. 申请单位应具有符合国家辐射安全管理要求的辐射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措施。

3. 申请单位应具备辐射安全技术人员,并进行了相关培训和考核。

4. 辐射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和安全要求。

二、申请材料。

1. 申请表格,填写申请表格,包括单位基本信息、辐射设备情况、辐射安全管理制度等内容。

2. 相关证明文件,包括单位法人营业执照、辐射设备的购置合同、设备技术参数及安全检测报告等。

3. 辐射安全管理人员资质证书和相关培训证明。

4. 其他相关证明文件,根据实际情况可能需要提供其他证明文件,例如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安全生产许可证等。

三、申请流程。

1. 提交申请,申请单位准备好相关材料后,向当地辐射安全管理部门递交申请材料。

2. 审核验收,辐射安全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如发现问题需要补充材料的,会及时告知申请单位。

3. 现场核查,辐射安全管理部门会组织现场核查,对辐射设备的使用情况、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等进行检查。

4. 审批发证,经过审核验收合格的申请,辐射安全管理部门会颁发辐射安全许可证。

四、注意事项。

1. 申请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做好辐射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

2. 辐射安全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到期前需提前办理证书的延续手续。

3. 申请单位应及时向辐射安全管理部门报告辐射设备的重大事故和辐射泄漏情况。

4. 申请单位应定期进行辐射设备的安全检测和评估,确保设备的安全可靠性。

五、结语。

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办理流程需要申请单位充分理解并严格执行,保障辐射设备的安全使用和管理,维护人员和环境的安全健康。

希望申请单位能够严格按照流程要求,做好辐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辐射设备的安全运行。

申领辐射安全许可证办事指南

申领辐射安全许可证办事指南
条 件
(一)予以行政许可内容及受理申请范围生产、销售、使用Ⅱ、Ⅲ、Ⅳ和Ⅴ类放射源、Ⅱ、Ⅲ类射线装置;转移放射性同位素到外省、自治区、直辖市。
(二)不属于本级行政机关受理申请范围涉及生产放射性同位素;销售和使用Ⅰ类放射源;销售和使用Ⅰ类射线装置;使用办理列入限制进出口目录的放射性同位素进口、出口的有关手续;跨省界环境影响的放射性同位素野外示踪试验。
申领辐射安全许可证办事指南
事项内容
(一)予以行政许可内容及受理申请范围
生产、销售、使用Ⅱ、Ⅲ、Ⅳ和Ⅴ类放射源、Ⅱ、Ⅲ类射线装置;转移放射性同位素到外省、自治区、直辖市。
(二)不属于本级行政机关受理申请范围
涉及生产放射性同位素;销售和使用Ⅰ类放射源;销售和使用Ⅰ类射线装置;使用办理列入限制进出口目录的放射性同位素进口、出口的有关手续;跨省界环境影响的放射性同位素野外示踪试验。
申请材料
(一)属于申请领取《辐射安全许可证》必须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1、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审验后留存复印件;
3、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4、满足本《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31号令)第十三条至第十六条相应规定的证明材料(按照申请活动的种类和范围提交有关材料);
申请人到核管中心一楼审批窗口递交辐射安全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核管中心初审→由申请人再向广东省环境保
护厅申请辐射安全行政许可。
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日办结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辐射安全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
法律效力
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后在行政许可的范围内方可从事核与辐射生产活动。

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指南完整版

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指南完整版

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指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臵安全和防护条例》的规定,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臵的单位都必须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

一、管辖范围一个单位生产、销售、使用多类放射源、射线装臵或者非密封放射性物质的,只需要办理一个许可证。

也就是说辐射工作单位要按照使用最高类别的放射源或射线装臵向相对应的机关申请许可证。

(一)国家环境保护部1.负责颁发生产放射性同位素、销售和使用Ⅰ类放射源、销售和使用Ⅰ类射线装臵的“辐射安全许可证”;2.负责放射性同位素进口和出口的审批。

(二)省级环保局1.负责颁发销售和使用Ⅱ类、Ⅲ类、Ⅳ类、Ⅴ类、销售和使用Ⅱ类、Ⅲ类射线装臵的“辐射安全许可证”。

2.负责转让放射性同位素、放射性同位素到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流动使用、放射性同位素野外示踪实验的审批(跨省的由总局审批)。

二、取得许可证的条件(一)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辐射工作单位在申请领取许可证前,必须组织编制或者填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的程序报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分级:1.环境影响报告书由有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单位编制。

编制范围:A.生产放射性同位素的(制备PET用放射性药物的除外);B.使用Ⅰ类放射源的;C.销售(含建造)、使用Ⅰ类射线装臵的。

2.环境影响报告表由有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单位编制。

编制范围:A.制备PET用放射性药物的;B.销售Ⅰ类、Ⅱ类、Ⅲ类、Ⅳ类放射源的;C.医疗使用Ⅰ类放射源的;D.使用Ⅱ类、Ⅲ类、Ⅳ类放射源的;E.生产、销售、使用Ⅱ类射线装臵的。

3.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由辐射源单位填报。

填报范围:A.销售、使用Ⅴ类放射源的;B.生产、销售、使用Ⅲ射线装臵的。

(二)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表;(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审验后留存复印件;(四)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及人员1.生产放射性同位素的单位必须设臵专门的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名;2.销售放射性同位素,使用Ⅰ类、Ⅱ类、Ⅲ类放射源,生产、销售射线装臵的单位应设有专门的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机构,或者至少有1名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技术人员专职负责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工作;3.其他辐射工作单位应当有1名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技术人员专职或兼职负责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工作;4.从事辐射工作的人员必须通过辐射安全和防护专业知识及相关法规的培训和考核。

宁波辐射安全许可证办理流程

宁波辐射安全许可证办理流程

宁波辐射安全许可证办理流程一、申请资格1. 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宁波市境内从事使用、储存、运输、处置放射性物质活动的需持有放射安全许可证。

2. 申请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条件,并能够履行放射安全管理的责任。

3. 申请人应当具备完善的放射安全管理制度,并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

二、申请材料1. 申请表:需要填写相关的企业基本信息、放射性物质的种类和用途、安全管理组织架构等内容。

2. 申请人的资质证明:包括企业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证件。

3. 放射安全管理制度文件:包括放射安全管理程序、应急预案、辐射环境监测方案等。

4. 放射性物质的种类和用途:需要提供明确的放射性物质种类、用途及规模等信息。

5. 安全设施和设备的检测报告:包括放射性物质的贮存场所、防护设施等的安全检测报告。

6. 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委托书等相关证件。

7.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根据实际情况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三、申请流程1. 提出申请:申请人需要通过宁波市辐射安全管理部门的网站或现场,填写《放射安全许可证申请表》和提交相关的申请材料。

2. 材料审核:辐射安全管理部门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是否符合申请条件和相关法律法规。

3. 现场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进行现场审查,包括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防护设施的检查。

4. 安全评价:对现场审查合格的申请材料进行安全评价,确保申请人的放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设施符合要求。

5. 发放许可证:经过审核合格后,辐射安全管理部门将颁发放射安全许可证,并在《放射安全许可证》上加盖公章。

四、注意事项1. 申请人在申请前需仔细阅读《放射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并确保自身符合申请条件。

2. 申请人需严格按照《放射安全管理条例》和《放射安全许可证申请表》的要求填写申请材料。

3. 申请人需严格履行放射安全管理的责任,确保放射性物质的安全使用和管理,遵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

《辐射安全许可证》办理指南

《辐射安全许可证》办理指南

《辐射安全许可证》办理指南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八条: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的规定申请领取许可证,办理登记手续。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八条: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事先向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出许可申请,并提交符合第七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

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进行放射诊疗的医疗卫生机构,还应当获得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发。

(本材料一式二份,单位留存一份,提交一份及电子文件一份)1.《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表》(含现有放射源和射线装置明细表)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及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及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文件的复印件4.放射源或非密封源回收证明材料(射线装置不需要)5.单位对辐射安全管理负责人的确认文件6.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负责人学历证明复印件7.从事辐射工作的人员参加《辐射安全和防护专业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培训合格证》复印件8.与辐射类型、水平相适应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照片9.单位入口(有单位的名称)、工作场所出入口(有放射性标志和中文警示说明)和辐射设备(有放射性标志和中文警示说明)的照片10.生产放射性同位素的:⑴.操作规程⑵.岗位职责⑶.辐射防护制度⑷.安全保卫制度⑸.设备检修维护制度⑹.人员培训制度⑺.台帐管理制度⑻.监测方案⑼.建立事故应急响应机构,制定应急响应预案和应急人员的培训演习制度⑽.具有确保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达标排放的处理能力或者可行的处理方案销售放射性同位素的:⑴.操作规程⑵.岗位职责⑶.安全保卫制度⑷.辐射防护措施⑸.台帐管理制度⑹.人员培训计划⑺.监测方案⑻.辐射事故应急措施生产、销售射线装置的:⑴.操作规程⑵.岗位职责⑶.辐射防护措施⑷.台帐管理制度⑸.培训计划⑹.监测方案⑺.辐射事故应急措施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⑴.操作规程⑵.岗位职责⑶.辐射防护⑷.安全保卫制度⑸.设备检修维护制度⑹.放射性同位素使用登记制度⑺.人员培训计划⑻.监测方案⑼.辐射事故应急措施⑽.产生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的,还应具有确保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达标排放的处理能力或者可行的处理方案11.其他四、第七条)⑴、销售Ⅱ、Ⅲ类源的:配备2台以上防护剂量巡测仪;⑵、销售Ⅳ、Ⅴ类源的:台1台环境辐射剂量巡测仪;使用非密封放射性类射线装置的:1台环境辐射剂量仪;。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辐射安全许可证》办理指南
一、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2.《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9号)
3.《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1号)
二、办证范围
1、工业企业:使用密度计、灰分仪、料位计、探伤机等含密封放射性同位素仪器设备,或非密封放射性同位素用于测井。

2、医疗行业:使用X光机、CT机、拍片机、血管造影仪、直线加速器等射线装置,或核医学科。

三、办证权限
1、省环保厅:办理含Ⅰ、Ⅱ、Ⅲ、Ⅳ类放射性同位素仪器,及Ⅰ、Ⅱ类射线装置企业辐射安全许可。

2、市环保局:办理含Ⅴ类放射性同位素、及Ⅲ类射线装置企业辐射安全许可。

(放射性同位素分类参照《放射源分类办法》,射线装置分类参照《射线装置分类办法》。


四、办证流程
1、核技术应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①Ⅰ、Ⅱ、Ⅲ类放射性同位素,及Ⅰ、Ⅱ类射线装置需委托有资质单位编制核技术应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或报告书),报市环保局预审后,上报省环保厅批复。

②Ⅳ、Ⅴ类放射性同位素及Ⅲ类射线装置自行填写《核技术应用项目环境影
响登记表》(见附件1),报县区环保局预审后,上报市环保局批复。

2、辐射安全许可申请:
①网上申请:登录“全国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许可申报系统,完成注册、辐射安全许可申请,打印《辐射安全许可申请表》。

②纸质材料申请:
材料准备:(一式两份)
⑴辐射安全许可申请文件;
⑵《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表》;
⑶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⑷现有或拟用放射源和射线装置明细表;
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和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⑹使用Ⅰ类、Ⅱ类、Ⅲ类放射源,使用Ⅰ类、Ⅱ类射线装置的,设立专门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机构的文件;
⑺辐射工作人员通过辐射安全和防护专业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和考核的合格证;
⑻辐射相关管理制度;
⑼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台帐记录;
⑽放射性“三废”处理方案或处理设施、设备相关资料;
⑾辐射工作场所“三同时”验收证明文件。

注:申请资料说明:
⑴辐射安全许可申请文件
要求:申请的文件必须是红头文件、正文表达清晰、准确,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原件。

⑵《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表》
要求:按照填表说明填写,首页必须加盖本单位公章,辐射工作单位基本情况一表的最下方应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纸质文件与网上申报资料一致。

⑶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要求: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省环保厅或地市环保局的批复文件。

⑷现有或拟用放射源和射线装置明细表
要求:以表格的形式汇总,项目包括名称、型号、数量、活度或技术参数、所在工作场所、用途、生产厂家和时间、类型等基本信息。

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和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要求:提交的复印件清晰,且应在有效期内,年度检验记录齐全有效,申请项目应在经营范围内,并加盖单位公章。

⑹使用Ⅰ类、Ⅱ类、Ⅲ类放射源,使用Ⅰ类、Ⅱ类射线装置的,设立专门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机构的文件
要求:提供本单位下发的设置该机构正式文件的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必须清晰,并与本单位目前实际情况相符。

⑺辐射工作人员通过辐射安全和防护专业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和考核的合格证
要求:提供合格证的复印件,合格证必须由环保部门颁发,内容真实有效,复印清晰。

⑻辐射相关管理制度
要求:辐射相关管理制度包括:①辐射工作设备操作规程;②辐射设备维护、维修制度;③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④执行“放射源转移、转让、收贮”等备案制度;⑤人员培训制度;⑥辐射人员岗位职责;⑦辐射工作场所监测制度;
⑧重大辐射事故应急预案;⑨质量保证大纲和质量控制检测计划(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开展诊断和治疗的单位)。

⑼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台帐记录
要求:台账记录应包括放射性同位素的核素名称、出厂时间和活度、标号、编码、来源和去向,及射线装置的名称、型号、射线种类、类别、用途、来源和去向等事项。

⑽放射性“三废”处理方案或处理设施、设备相关资料
要求:产生放射性“三废”的单位需要提供此材料。

⑾辐射工作场所“三同时”验收证明文件
要求:提供竣工验收的批复文件,或者现场核查笔录或现场核查登记表。

③辐射安全现场核查:发证单位对申请材料审核合格后,现场核查申请单位辐射场所(或委托下一级环保部门核查),填写《陕西省辐射安全许可审批登记表》。

④审批发证:材料齐全,现场核查合格,由发证单位同时予以网上审批、纸质文件审批,发放《辐射安全许可证》。

附件:
1、《核技术应用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2、《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表》。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