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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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细则

中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细则

中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细则一、品德与道德品质1. 诚实守信:表现为言行一致,诚实守信,不撒谎、不作弊。

2. 廉洁自律:具有良好的自我约束能力,不参与违法乱纪、不利于个人或集体利益的行为。

3. 社会责任感:关心社会公益事业,乐于参与公益活动,积极关注社会问题,有责任感。

4. 尊重他人:尊重师长、尊重同学、尊重家长,不歧视、不欺负他人,乐于帮助他人,懂得与他人协作。

5. 爱国主义情怀:具备深厚的爱国情怀,热爱祖国文化,积极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二、学业水平1. 学习态度:具有积极的学习态度,主动参与课堂,认真完成学习任务。

2. 学习方法:掌握科学的学习方法,能够高效地获取、整理和运用知识。

3. 学科成绩:在各学科中取得良好的成绩,能够掌握基本的学科知识和技能。

4. 创新思维:具备创新思维能力,能够独立思考问题,提出新颖的观点和解决方案。

5. 知识应用:能够将所学知识应用于实际生活中,解决实际问题。

三、学习能力1. 自主学习:具有独立自主学习的能力,能够根据学习目标制定学习计划,并按计划高效地学习。

2. 动手实践:能够通过实践活动巩固和应用所学知识,培养实际动手能力。

3. 批判思维:具备批判性思维能力,能够分析问题,提出有理有据的观点。

4. 解决问题:具备解决问题的能力,能够灵活运用所学知识和方法解决实际问题。

5. 学习困难克服:在遇到学习困难时,能够积极寻找解决方法,具备克服学习困难的毅力。

四、社会交往能力1. 语言表达:能够清晰准确地表达自己的观点,善于沟通交流。

2. 团队合作:乐于团队合作,愿意与他人共同完成任务,具备协作精神和团队意识。

3. 人际关系:与他人相处融洽,关爱他人,善于与他人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

4. 社会公德:遵守社会规则和礼仪,具备良好的社会公德,能够恰当应对社会环境变化。

5. 文化素养:具备良好的文化修养,关注社会文化现象,有一定的审美能力。

五、创新能力1. 创新思维:具备独立思考、敢于质疑的创新思维,勇于尝试新的观念和方法。

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标体系

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标体系

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标体系
一、学业水平
1.学科知识掌握情况:包括对各学科基础知识、理解能力、应用能力和拓展性的掌握情况。

2.学科能力发展:包括学生在学科方面的思维能力、分析能力、创造性思维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道德品质
1.民主和法治观念:包括学生对法律和社会规范的认识、尊重和守法意识的培养。

2.诚信和廉洁意识:包括学生在学习和生活中的诚信表现和对不正当行为的拒绝和抵制。

3.积极向上的价值观:包括学生对正义、公平、友善和科学精神等积极向上的价值观的培养。

三、身心健康
1.体质健康:包括学生的身体状况、体能测试和体育锻炼等方面的评估。

2.心理健康:包括学生对自己情绪和心理状态的认知、情绪管理和压力调适等方面的评估。

四、实践能力
1.综合实践活动:包括学生在学校的社团、班级以及社区的参与情况和表现。

2.社会实践活动:包括学生参与社会服务、志愿者工作和实习经历等方面的评估。

五、创新创业能力
1.科技创新能力:包括学生在科技创新项目中的表现和科学思维的培养。

2.创业素养:包括学生对创业意识、创新思维和创业实践的培养。

以上是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标体系的主要内容。

通过对这些指标的评价和考核,学校可以更加全面地了解学生的发展状况,为每个学生提供合适的发展方向和个性化的教学支持。

同时,这也能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培养具备高素质能力的社会人才。

(详细版)高级中学综合素质评分规则

(详细版)高级中学综合素质评分规则

(详细版)高级中学综合素质评分规则高级中学综合素质评分规则旨在全面评估学生的综合素质,包括学术成绩、品德表现、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等方面。

本规则作为评价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依据,旨在激发学生全面发展,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一、评分构成高级中学综合素质评分由以下五个方面构成:1. 学术成绩(50%):包括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等学科成绩,采用百分制,按比例计算平均分。

2. 品德表现(20%):包括道德品质、公民素养、行为习惯等,采取班级评议和教师评价相结合的方式,满分100分。

3. 身心健康(10%):包括体育成绩、心理健康状况等,采用百分制,计算平均分。

4. 艺术素养(10%):包括音乐、美术、舞蹈、戏剧等艺术类课程成绩,以及艺术特长展示,满分100分。

5. 社会实践(10%):包括社会服务、志愿者活动、实习实训等,采取写实记录和评价方式,满分100分。

二、评分标准1. 学术成绩:各学科成绩按学校教学要求进行考核,90分以上为优秀,70-89分为良好,60-69分为及格,60分以下为不及格。

2. 品德表现:采取量化考核,如尊敬师长、关爱同学、遵守纪律等,每项指标设定分值,按实际表现评分。

3. 身心健康:体育成绩按学校体育测试标准评定,心理健康采用问卷调查和专业评估相结合的方式。

4. 艺术素养:艺术课程成绩依据课堂表现和作品评定,艺术特长展示由专家评审团现场评分。

5. 社会实践:社会服务时长、活动质量等作为主要评价指标,实行写实记录,按表现评分。

三、评分程序1. 数据收集:各相关部门收集学生在各方面的表现数据,包括成绩、评议、写实记录等。

2. 数据审核:综合素质评定委员会对收集的数据进行审核,确保真实、准确。

3. 评分计算:依据评分标准,计算学生在各方面的得分,按比例合成综合素质评分。

4. 结果公示:综合素质评分结果在学校范围内公示,接受师生监督。

2024年中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细则(三篇)

2024年中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细则(三篇)

2024年中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细则一、指导思想及原则实行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充分体现多元化评价、突出过程性评价、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充分发挥优化教育实践的功能,帮助教师不断更新教育观念、转变教学方式;促进本校严格落实国家课程方案,逐步建立适应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需要的教学管理制度;引导社会树立正确的人才观和教育质量观,营造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良好氛围。

以导向性、公平性、发展性和可操作性为评价原则。

二、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机构(一)、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长:____副组长:____ ____组成人员:教育教学部主任、德育工作部主任、年级主任、副主任职责:负责对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的领导和指导工作,对评价结果进行审核、公示、上报。

(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领导小组长:____ 副组长:____组成人员:教育教学部主任、年级主任、副主任、各班班主任、科任教师、学生代表职责:负责对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具体实施,对评价结果进行公示、上报。

(三)、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仲裁委员会。

领导小组长:____ 副组长:____ 学生会主席组成人员:科任教师、年级学生分会主席、副主席、各班团支部书记、班长职责:负责对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进行监督和审核,负责接收对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过程中的咨询、申诉、调查、复议和以及纠正。

三、评价的内容和标准(一)评价内容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以《方案》中的有关要求为基本依据,从公民道德素养、交流与合作、学习态度与能力、实践与创新、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六个方面对学生进行评价。

评价指标分为基础性发展目标、要素、主要行为表现等三级,具体内容见《安徽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细日表》(附件1,以下简称《细目表》)。

(二)评价标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包括两个部分:综合性评语和评定等级。

综合性评语主要是对学生综合素质的整体评价,重点突出学生的特点和潜质。

2024年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二篇)

2024年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二篇)

2024年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为进一步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现学生全面而富有个性的发展,根据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方案(实验)》和《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____》、《江苏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指导意见》精神,结合我校高中教育的实际,制定我校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

一、评价内容及基本要求(一)评价内容: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包括六个方面的内容: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

(二)基本要求:1、道德品质: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维护公德、关心集体、保护环境。

2、公民素养:自信、自尊、自强、自律、勤奋;对个人的行为负责;积极参加公益活动;具有社会责任感。

3、学习能力:有学习的愿望与兴趣,能运用各种学习方式来提高学习水平,有对自己的学习过程和学习结果进行反思的习惯;能够完成规定的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的实验操作;能够结合所学不同学科的知识,运用已有的经验和技能,独立分析并解决问题;具有初步的研究与创新能力。

4、交流与合作:能与他人一起确立目标并努力去实现目标,尊重并理解他人的观点与处境,能评价和约束自己的行为;能综合地运用各种交流和沟通的方法进行合作。

5、运动与健康:热爱体育运动,养成体育锻炼的习惯,具备锻炼健身的能力、一定的运动技能和强健的体魄,形成健康的生活方式。

6、审美与表现:能感受并欣赏生活、自然、艺术和科学中的美,具有健康的审美情趣;积极参加艺术活动,用多种方式进行艺术表现。

二、评价等第及具体要求(一)道德品质、公民素养、交流与合作等方面的评定:凡个人千分制考评基本符合标准者,可视为合格。

1、有见义勇为等行为得到省市有关部门表彰;在关心集体、爱护国家、集体财产、保护环境、积极参加公益活动等方面有突出表现并得到省市有关部门嘉奖的,将具体内容填写在相应评价项目的“突出表现”栏中。

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3篇(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模板)

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3篇(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模板)

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3篇(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模板)科学:考试试卷、试验操作、小制作。

品德与生活:考试试卷和社会调查。

音乐:歌曲演唱。

美术:作画、剪纸、手工制作等。

体育:以中学校生体质健康标准评价手册得分为依据。

四、评价结果与方法1、对同学综合素养实行等级评价,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待合格四个等级。

2、综合素养评价工作以班级为单位,要充分体现同学个体在评价中的主体作用,整个评价重视过程。

3、各学校在组织实施综合评价的过程中,要本着为全体同学全面进展服务的训练宗旨,扎实做好考核工作。

学期结束,学校要准时将评价结果告知同学及其家长。

一般高中同学综合素养评价实施方案3一步深化基础训练课程改革,全面推动前进素养训练,依据《基础训练课程改革纲要》和《训练部关于主动推动前进中学校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评价目标通过评价改革,贯彻新课改的育人理念,促进训练方针的全面落实,促进同学全面和谐的进展,培育德、智、体、美等全面进展的一代新人。

二、评价原则1、进展性原则。

评价以促进同学进展为目标,定性与定量评价相结合,留意过程评价,关注同学成长,正确发挥评价的导向功能,为同学终身进展奠基。

2、全面性原则。

全面贯彻党的训练方针,从德、智、体、美、劳等方面综合评价同学的进展,突出同学基本素养的培育与形成,体现“学问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价值观”三个维度的整合,促进同学素养的全面和谐进展。

3、自主性原则。

同学是评价的主体,要充分发挥评价的自我训练、自我调整的功能,使评价客观、全面,既得到同学、老师、家长等的认同,又能促进同学不断完善自我。

4、动态生成性原则。

评价活动本身是一个动态生成的过程,训练过程本身具有生命性。

因此评价可依据同学年龄、年段特点,依据校本实际及学期训练教学工作重点,实化过程,凸现行为习惯的培育与达成。

5、可操作性原则。

依据学校、班级实际,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方法力求迅速而灵敏简便易行,避开繁琐和形式化,有利于老师将评价融入训练教学全过程,有利于同学形成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学习习惯,使评价具有较强的实效性、针对性及可操作性。

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成绩计分细则

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成绩计分细则

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一、综合素质评价的依据和要求普通高中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要按照《自治区、兵团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导意见》(新教基[2008]33号)实施。

在评价方式上采取前五学期分别按等级评价赋分,最后对五个学期六个维度的赋分分别相加的办法。

整个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均以电子档案的形式呈现。

高中阶段的前五个学期,由学校组织教师、学生和家长根据《自治区、兵团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细目表》(新教基[2008]33号文件附表1),每学期以行政班为单位运用《自治区、兵团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表》(新教基[2008]33号文件附表2)对每位学生进行一次综合素质评价,并将评价结果汇总后填入《自治区、兵团普通高中综合素质学期评价表》(新教基[2008]33号文件附表3),然后进行汇总,由学校负责上报至上级教育行政部门。

高三第一学期结束后,在前五个学期评价的基础上,按有求填写《自治区、兵团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修习汇总表》(新教基[2008]33号文件附表4),并将汇总结果上报至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然后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上传至自治区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具体报送要求另文下发)。

二、评价的内容及方法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包括公民素养、道德品质、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6个维度。

评价时采取以学校为单位对学生进行“等级评定、分级赋分”的方法。

具体内容见下表:非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暂不进行综合素质评价。

三、汇总方式每学期确定评定等级后,需将评价结果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将每人的评价结果记入个人档案,并上传到地、州、市教育行政部门,任何人都无权更改。

每年2月底前各地要将每位高三毕业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上报自治区教育厅基础教育处,计入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电子档案中。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将作为高校招生录取时的重要参考依据。

四、操作流程每学期学生自评权重为10%,学生互评权重为50%,教师评价权重为40%。

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

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

西安市八十六中学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根据《陕西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试行)》(陕教德[2007]8号),在分析总结义务段教育推行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指导思想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坚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为导向,以促进学生全面而富有个性地发展为宗旨,目标多元、方式多样、注重过程,重视质的分析,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努力实现普通高中教育的培养目标。

二、基本原则1.导向性原则。

通过实施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引导学校落实科学的学生发展观,推动素质教育和高中新课程改革工作,促进学生素质的全面提高,发展和完善学生评价体系。

2.客观性原则。

建立、健全评价管理和监督制度,不断完善评价方法,确保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客观、公正,确保对学生的评价客观、真实,增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实效性。

3.可操作性原则。

评价指标简明,方法易行,避免过于形式化和繁琐,便于第一线教师使用。

4.全面性原则。

实施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要着眼于学生的成长过程和整体表现,实施动态的、综合的、完整的、全面的评价,既反映学生德、智、体、美、劳等方面的综合素质,又彰显学生的个性、特长和发展潜能。

5.发展性原则。

坚持以发展的眼光看待学生,注重学生的日常行为表现,将形成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有机结合,有效发挥评价的激励功能,突出评价对学生全面发展的促进作用,使评价过程成为学生不断认识自我、发展自我和完善自我的过程。

三、主要内容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包括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六个维度,各维度二级指标项目如下:道德品质:是非观;荣辱观;集体观;诚信度。

公民素养:热爱祖国;社会责任;遵纪守法;文明习惯。

学习能力:学习态度;学习兴趣;学习习惯;创新意识;学习效果。

交流与合作:表达能力;倾听习惯;合作能力。

运动与健康:生活方式;体能;情绪;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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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要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落实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对学生评价的要求,实行多元化评价、突出过程性评价、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

评价要充分发挥优化教育实践的功能,帮助教师不断更新教育观念、转变教学方式;促进学校严格落实国家课程方案,逐步建立适应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需要的教学管理制度;引导社会树立正确的人才观和教育质量观,营造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良好氛围。

评价要遵循导向性、公平性、发展性和可操作性原则。

二、评价的内容和标准
(一)评价内容
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以《通知》中的有关要求为基本依据,从公民道德素养、交流与合作、学习态度与能力、实践与创新、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六个方面对学生进行评价。

评价指标分为基础性发展目标、要素、主要行为表现等三级,具体内容见《安徽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细目表》(以下简称《细目表》)。

(二)评价标准
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包括两个部分:综合性评语和评定等级。

综合性评语主要是对学生综合素质的整体评价,重点突出学生的特点和潜质。

评定等级指每个基础性发展目标的评定结果以等级方式呈现,其中“公民道德素养”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其他五个方面均分为A、B、C、D四个等级。

1、公民道德素养方面
基本符合《细目表》相应要求者可评为合格。

达到合格要求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评为优秀。

(1)获校级以上(含校级,以下同)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等荣誉;
(2)在关心集体、保护环境、积极参加公益活动等方面有突出表现并得到校级以上有关部门表彰。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评为不合格。

(1)严重违反校纪、受到学校处分且无悔改表现者;
(2)触犯法律法规、受到司法机关处理者。

2、交流与合作方面
符合《细目表》相应要求者可评为B,基本符合《细目表》相应要求者可评为C。

达到B等要求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评为A:(1)在学校组织或认可的集体活动中起主要组织作用;(2)积极参与学校组织或认可的辩论、演讲等活动并有突出表现;(3)学校组织或认可的活动中有与他人合作的突出表现。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评为D。

(1)长期不参加班级等集体活动;(2)经常与他人发生冲突。

3、学习态度与能力方面
符合《细目表》相应要求者可评为B,基本符合《细目表》相应要求者可评为C。

达到B等要求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评为A:(1)在语言与文学、数学、人文与社会、科学等领域所有模块考试成绩优秀;(2)研究性学习成果显著,在市级以上(含市级,以下同)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认可的展评中获奖;(3)
在语言与文学、数学、人文与社会、科学等领域参加省教育部门组织或认可的学科竞赛并获市级三等奖以上。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评为D:(1)有经常性旷课、违反课堂纪律、不交作业等行为;(2)未按规定参加研究性学习或研究性学习成绩不合格。

4、实践与创新方面
符合《细目表》相应要求者可评为B,基本符合《细目表》相应要求者可评为C。

达到B等要求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评为A:(1)技术领域所有模块考试考查成绩优秀、理化生实验考查成绩优秀;(2)在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认可的相关实践、创新类活动中获市级三等奖以上;(3)在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报刊、杂志上发表有关作品。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评为D。

(1)未按规定参加综合实践活动、技术等领域课程学习或成绩不合格;(2)理化生实验考查成绩不合格。

5、运动与健康方面
符合《细目表》相应要求者可评为B,基本符合《细目表》相应要求者可评为C。

达到B等要求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评为A:(1)体育与健康所有模块考查成绩优秀;(2)国家三级及以上运动员;(3)在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认可的体育竞赛活动获单项前六名(含集体比赛前六名的主力队员);(4)在生活、学习中表现出优秀的心理素质,在同学中产生积极影响并得到师生公认。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评为D。

(1)非身体伤残原因经常不参加“两操”等体育活动;(2)非身体伤残原因达不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C等要求;(3)有吸毒、抽烟、酗酒、上网成瘾等不良嗜好且屡教不改;(4)心理有严重障碍且多次产生自虐、攻击他人等不良行为。

身体伤残学生的评价学校可根据具体情况做出必要说明并在实证材料中予以记录。

6、审美与表现方面
符合《细目表》相应要求者可评为B,基本符合《细目表》相应要求者可评为C。

达到B等要求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评为A:
(1)艺术领域课程所有模块考查成绩优秀;
(2)有艺术特长并得到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被其认可的专业机构认证;
(3)在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认可的文艺活动中有突出表现并得到奖励。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评为D:
(1)长期拒绝参加学校、班级文艺类活动;
(2)经常传看含有色情、暴力等内容的书刊、音像制品。

以上六个方面除“公民道德素养”外,其他五个方面被评为B的学生数必须分别控制在被评学生数的50%。

将学生某一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为不合格或D应非常慎重,评为优秀或A
要严格对照条件,这两方面的实证材料要经学校审核后填写在学年评价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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