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细则
5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标准

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标准综合素质评价每学期进行一次,一般要在期末考试后一周内完成。
评价结果记入《江苏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表》(学期表)。
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综合高中阶段各学期的评价结果(高一、高二、高三各占30%、30%、40%),评价结果记入《江苏省普通高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表》(总表)。
(一)评价内容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包括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六个方面。
六个方面具体分解为20项评价要素,明确主要要求,作为评价的重要标准(见附表)。
(二)评价等第1、道德品质、公民素养、交流与合作等方面的评定,凡基本符合标准者,可视为合格。
凡有突出问题,如严重违规违纪受到学校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且处分未撤消的或受到法律制裁的等不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基本标准,可暂不评等第,但要将突出问题如实记载。
有见义勇为等行为得到省市有关部门表彰;在关心集体、爱护国家、集体财产、保护环境、积极参加公益活动等方面有突出表现并得到省市有关部门嘉奖的,将具体内容填写在相应评价项目的“突出表现”栏中。
2、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方面的评定等第分A、B、C、D四级。
凡基本符合标准者,视情况可得B或C;不符合基本要求者,得D;凡符合标准并有突出表现,且有详细、明确证据的(以附件形式提供),经学校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确认,可得A。
凡得A等第的学生,必须有突出表现的有效记载,否则,视为无效。
在学习能力方面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得A:①研究性学习成绩显著,得到社会的公认或权威部门的认可;②学习主动积极,各科成绩一贯优秀按期末考试各学科总分前20%的学生为A等,由教育局教研室划定A等分数线);③小创造、小发明经过专业评价机构认证或者在省市组织的相关活动中获奖;④在省级以上报刊杂志发表作品;⑤在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竞赛活动中获得等级奖;⑥其他。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得C:①每学期旷课累计达10节;②考试作弊一次;③多数学科成绩一般刚过及格线等。
中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细则

中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细则一、品德与道德品质1. 诚实守信:表现为言行一致,诚实守信,不撒谎、不作弊。
2. 廉洁自律:具有良好的自我约束能力,不参与违法乱纪、不利于个人或集体利益的行为。
3. 社会责任感:关心社会公益事业,乐于参与公益活动,积极关注社会问题,有责任感。
4. 尊重他人:尊重师长、尊重同学、尊重家长,不歧视、不欺负他人,乐于帮助他人,懂得与他人协作。
5. 爱国主义情怀:具备深厚的爱国情怀,热爱祖国文化,积极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二、学业水平1. 学习态度:具有积极的学习态度,主动参与课堂,认真完成学习任务。
2. 学习方法:掌握科学的学习方法,能够高效地获取、整理和运用知识。
3. 学科成绩:在各学科中取得良好的成绩,能够掌握基本的学科知识和技能。
4. 创新思维:具备创新思维能力,能够独立思考问题,提出新颖的观点和解决方案。
5. 知识应用:能够将所学知识应用于实际生活中,解决实际问题。
三、学习能力1. 自主学习:具有独立自主学习的能力,能够根据学习目标制定学习计划,并按计划高效地学习。
2. 动手实践:能够通过实践活动巩固和应用所学知识,培养实际动手能力。
3. 批判思维:具备批判性思维能力,能够分析问题,提出有理有据的观点。
4. 解决问题:具备解决问题的能力,能够灵活运用所学知识和方法解决实际问题。
5. 学习困难克服:在遇到学习困难时,能够积极寻找解决方法,具备克服学习困难的毅力。
四、社会交往能力1. 语言表达:能够清晰准确地表达自己的观点,善于沟通交流。
2. 团队合作:乐于团队合作,愿意与他人共同完成任务,具备协作精神和团队意识。
3. 人际关系:与他人相处融洽,关爱他人,善于与他人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
4. 社会公德:遵守社会规则和礼仪,具备良好的社会公德,能够恰当应对社会环境变化。
5. 文化素养:具备良好的文化修养,关注社会文化现象,有一定的审美能力。
五、创新能力1. 创新思维:具备独立思考、敢于质疑的创新思维,勇于尝试新的观念和方法。
高中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

高中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根据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和《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精神及《河北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实施方案》、《河北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施方案指导意见(试行)》和《河北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的要求,为有效实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管理,促进高中新课程顺利推进,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及原则实行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充分体现多元化评价、突出过程性评价、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充分发挥优化教育实践的功能,帮助教师不断更新教育观念、转变教学方式;促进本校严格落实国家课程方案,逐步建立适应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需要的教学管理制度;引导社会树立正确的人才观和教育质量观,营造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良好氛围。
以导向性、公平性、发展性和可操作性为评价原则。
二、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机构(一)、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长:副组长:组成人员:职责:负责对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的领导和指导工作,对评价结果进行审核、公示、上报。
(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领导小组长:组成人员:职责:负责对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具体实施,对评价结果进行公示、上报。
(三)、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仲裁委员会。
领导小组长:组成人员:科任教师、年级学生分会主席、副主席、各班团支部书记、班长职责:负责对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进行监督和审核,负责接收对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过程中的咨询、申诉、调查、复议和以及纠正。
三、评价的内容和标准(一)评价内容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以《方案》中的有关要求为基本依据,从道德品质、公民素养、交流与合作、学习能力、创新与发展、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七个方面对学生进行评价。
评价指标分为基础性发展目标、要素、主要行为表现等三级,具体内容见《河北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细日表》(附件1,以下简称《细目表》)。
2024年中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细则(三篇)

2024年中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细则一、指导思想及原则实行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充分体现多元化评价、突出过程性评价、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充分发挥优化教育实践的功能,帮助教师不断更新教育观念、转变教学方式;促进本校严格落实国家课程方案,逐步建立适应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需要的教学管理制度;引导社会树立正确的人才观和教育质量观,营造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良好氛围。
以导向性、公平性、发展性和可操作性为评价原则。
二、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机构(一)、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长:____副组长:____ ____组成人员:教育教学部主任、德育工作部主任、年级主任、副主任职责:负责对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的领导和指导工作,对评价结果进行审核、公示、上报。
(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领导小组长:____ 副组长:____组成人员:教育教学部主任、年级主任、副主任、各班班主任、科任教师、学生代表职责:负责对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具体实施,对评价结果进行公示、上报。
(三)、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仲裁委员会。
领导小组长:____ 副组长:____ 学生会主席组成人员:科任教师、年级学生分会主席、副主席、各班团支部书记、班长职责:负责对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进行监督和审核,负责接收对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过程中的咨询、申诉、调查、复议和以及纠正。
三、评价的内容和标准(一)评价内容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以《方案》中的有关要求为基本依据,从公民道德素养、交流与合作、学习态度与能力、实践与创新、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六个方面对学生进行评价。
评价指标分为基础性发展目标、要素、主要行为表现等三级,具体内容见《安徽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细日表》(附件1,以下简称《细目表》)。
(二)评价标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包括两个部分:综合性评语和评定等级。
综合性评语主要是对学生综合素质的整体评价,重点突出学生的特点和潜质。
2024年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二篇)

2024年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为进一步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现学生全面而富有个性的发展,根据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方案(实验)》和《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____》、《江苏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指导意见》精神,结合我校高中教育的实际,制定我校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
一、评价内容及基本要求(一)评价内容: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包括六个方面的内容: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
(二)基本要求:1、道德品质: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维护公德、关心集体、保护环境。
2、公民素养:自信、自尊、自强、自律、勤奋;对个人的行为负责;积极参加公益活动;具有社会责任感。
3、学习能力:有学习的愿望与兴趣,能运用各种学习方式来提高学习水平,有对自己的学习过程和学习结果进行反思的习惯;能够完成规定的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的实验操作;能够结合所学不同学科的知识,运用已有的经验和技能,独立分析并解决问题;具有初步的研究与创新能力。
4、交流与合作:能与他人一起确立目标并努力去实现目标,尊重并理解他人的观点与处境,能评价和约束自己的行为;能综合地运用各种交流和沟通的方法进行合作。
5、运动与健康:热爱体育运动,养成体育锻炼的习惯,具备锻炼健身的能力、一定的运动技能和强健的体魄,形成健康的生活方式。
6、审美与表现:能感受并欣赏生活、自然、艺术和科学中的美,具有健康的审美情趣;积极参加艺术活动,用多种方式进行艺术表现。
二、评价等第及具体要求(一)道德品质、公民素养、交流与合作等方面的评定:凡个人千分制考评基本符合标准者,可视为合格。
1、有见义勇为等行为得到省市有关部门表彰;在关心集体、爱护国家、集体财产、保护环境、积极参加公益活动等方面有突出表现并得到省市有关部门嘉奖的,将具体内容填写在相应评价项目的“突出表现”栏中。
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成绩计分细则

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一、综合素质评价的依据和要求普通高中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要按照《自治区、兵团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导意见》(新教基[2008]33号)实施。
在评价方式上采取前五学期分别按等级评价赋分,最后对五个学期六个维度的赋分分别相加的办法。
整个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均以电子档案的形式呈现。
高中阶段的前五个学期,由学校组织教师、学生和家长根据《自治区、兵团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细目表》(新教基[2008]33号文件附表1),每学期以行政班为单位运用《自治区、兵团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表》(新教基[2008]33号文件附表2)对每位学生进行一次综合素质评价,并将评价结果汇总后填入《自治区、兵团普通高中综合素质学期评价表》(新教基[2008]33号文件附表3),然后进行汇总,由学校负责上报至上级教育行政部门。
高三第一学期结束后,在前五个学期评价的基础上,按有求填写《自治区、兵团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修习汇总表》(新教基[2008]33号文件附表4),并将汇总结果上报至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然后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上传至自治区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具体报送要求另文下发)。
二、评价的内容及方法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包括公民素养、道德品质、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6个维度。
评价时采取以学校为单位对学生进行“等级评定、分级赋分”的方法。
具体内容见下表:非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暂不进行综合素质评价。
三、汇总方式每学期确定评定等级后,需将评价结果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将每人的评价结果记入个人档案,并上传到地、州、市教育行政部门,任何人都无权更改。
每年2月底前各地要将每位高三毕业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上报自治区教育厅基础教育处,计入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电子档案中。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将作为高校招生录取时的重要参考依据。
四、操作流程每学期学生自评权重为10%,学生互评权重为50%,教师评价权重为40%。
高级中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细则_规章制度_

高级中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细则为了搞好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公正、公平、客观地评价每一位同学、本着易于操作的原则,特将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标准进行统一要求:一、道德品质:此项评价为a等必须具备:(1)获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等荣誉;(2)在关心集体、保护环境、民族团结、积极参加公益活动等方面有突出表现并得到校级以上有关部门表彰。
●积极参与各种爱国主义、弘扬民族精神的各种集体活动;●有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和捐助的表现;热心帮助他人或集体;能服从集体决定①有升旗迟到、旷到②在队列里说话,不守纪律的③仪容仪表检查不合格④未穿校服⑤不服从班主任工作安排的⑥语言侮辱、取笑其他同学(或老师)的⑦有抄作业,不交作业的⑧旷课、逃课的以上行为有1-2项符合规定的,此项评价为基本合格,3项以上符合的为不合格。
⑨有考试作弊行为的⑩有抽烟行为的此两项中符合其中一项评价为不合格。
二、公民素养:此项评价为a等必须具备:(1)获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等荣誉;(2)在关心集体、保护环境、民族团结、积极参加公益活动等方面有突出表现并得到校级以上有关部门表彰。
①有上课(出操)迟到、旷课②上课说话,不守纪律的③仪容仪表检查不合格④未穿校服⑤不服从班主任工作安排的⑥语言侮辱、取笑其他同学(或老师)的⑦有抄作业,不交作业的以上行为有1-2项符合规定的,此项评价为基本合格,3项以上符合的为不合格。
①有违犯民族团结的言行的评价为不合格②破坏公共财物的评价为不合格③利用手机观看黄色视频的评价为不合格④仪容仪表检查(一学期两次不合格) 评价为不合格⑤未穿校服的(一学期两次) 评价为不合格三、学习能力:以学生学习考试成绩(期中、期末、模块考试)为准并参照学科竞赛成绩合理分配等级。
此项评价为a等必须具备:●获校级以上特优生、三好学生荣誉●学习考试成绩至少在班级名列前茅,学科竞赛成绩突出,●必须完成研究性学习相关学习任务。
高级中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细则

高级中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细则
高级中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细则是指评估学生在各个方面的素质表现,包括学术能力、品德素养、实践能力、创新意识等。
下面是一些可能的评价指标:
1. 学术能力方面:
- 学业成绩:包括各个学科的课堂表现、考试成绩等。
- 学习能力:包括学习方法、思维能力、问题解决能力等。
- 学术竞赛成绩:包括参与科技创新竞赛、学术奥赛等的成绩。
2. 品德素养方面:
- 自律能力:包括遵守纪律、规矩,守时守信等。
- 社交能力:包括与他人的关系处理、团队合作能力等。
- 诚实守信:对待学习、考试等方面的诚信表现。
3. 实践能力方面:
- 社会实践:包括参与社区服务、志愿者活动等。
- 实践技能:包括体育运动、艺术表演、手工制作等实践技能的表现。
4. 创新意识方面:
- 科学研究:包括参与科学研究项目、撰写科研论文等。
- 创新项目:包括参与创业项目、创意设计等。
以上只是一些可能的评价指标,不同学校可能有不同的细则和权重分配。
学校可以结
合自身的发展目标和教育理念,制定适合自己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细则。
同时,对于
评价结果的使用,也需要学校设计合理的奖励机制和辅导措施,帮助学生在综合素质上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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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要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落实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对学生评价的要求,实行多元化评价、突出过程性评价、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
评价要充分发挥优化教育实践的功能,帮助教师不断更新教育观念、转变教学方式;促进学校严格落实国家课程方案,逐步建立适应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需要的教学管理制度;引导社会树立正确的人才观和教育质量观,营造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良好氛围。
评价要遵循导向性、公平性、发展性和可操作性原则。
二、评价的内容和标准
(一)评价内容
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以《通知》中的有关要求为基本依据,从公民道德素养、交流与合作、学习态度与能力、实践与创新、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六个方面对学生进行评价。
评价指标分为基础性发展目标、要素、主要行为表现等三级,具体内容见《安徽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细目表》(以下简称《细目表》)。
(二)评价标准
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包括两个部分:综合性评语和评定等级。
综合性评语主要是对学生综合素质的整体评价,重点突出学生的特点和潜质。
评定等级指每个基础性发展目标的评定结果以等级方式呈现,其中“公民道德素养”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其他五个方面均分为A、B、C、D四个等级。
1、公民道德素养方面
基本符合《细目表》相应要求者可评为合格。
达到合格要求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评为优秀。
(1)获校级以上(含校级,以下同)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等荣誉;
(2)在关心集体、保护环境、积极参加公益活动等方面有突出表现并得到校级以上有关部门表彰。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评为不合格。
(1)严重违反校纪、受到学校处分且无悔改表现者;
(2)触犯法律法规、受到司法机关处理者。
2、交流与合作方面
符合《细目表》相应要求者可评为B,基本符合《细目表》相应要求者可评为C。
达到B等要求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评为A:(1)在学校组织或认可的集体活动中起主要组织作用;(2)积极参与学校组织或认可的辩论、演讲等活动并有突出表现;(3)学校组织或认可的活动中有与他人合作的突出表现。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评为D。
(1)长期不参加班级等集体活动;(2)经常与他人发生冲突。
3、学习态度与能力方面
符合《细目表》相应要求者可评为B,基本符合《细目表》相应要求者可评为C。
达到B等要求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评为A:(1)在语言与文学、数学、人文与社会、科学等领域所有模块考试成绩优秀;(2)研究性学习成果显著,在市级以上(含市级,以下同)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认可的展评中获奖;(3)
在语言与文学、数学、人文与社会、科学等领域参加省教育部门组织或认可的学科竞赛并获市级三等奖以上。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评为D:(1)有经常性旷课、违反课堂纪律、不交作业等行为;(2)未按规定参加研究性学习或研究性学习成绩不合格。
4、实践与创新方面
符合《细目表》相应要求者可评为B,基本符合《细目表》相应要求者可评为C。
达到B等要求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评为A:(1)技术领域所有模块考试考查成绩优秀、理化生实验考查成绩优秀;(2)在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认可的相关实践、创新类活动中获市级三等奖以上;(3)在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报刊、杂志上发表有关作品。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评为D。
(1)未按规定参加综合实践活动、技术等领域课程学习或成绩不合格;(2)理化生实验考查成绩不合格。
5、运动与健康方面
符合《细目表》相应要求者可评为B,基本符合《细目表》相应要求者可评为C。
达到B等要求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评为A:(1)体育与健康所有模块考查成绩优秀;(2)国家三级及以上运动员;(3)在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认可的体育竞赛活动获单项前六名(含集体比赛前六名的主力队员);(4)在生活、学习中表现出优秀的心理素质,在同学中产生积极影响并得到师生公认。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评为D。
(1)非身体伤残原因经常不参加“两操”等体育活动;(2)非身体伤残原因达不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C等要求;(3)有吸毒、抽烟、酗酒、上网成瘾等不良嗜好且屡教不改;(4)心理有严重障碍且多次产生自虐、攻击他人等不良行为。
身体伤残学生的评价学校可根据具体情况做出必要说明并在实证材料中予以记录。
6、审美与表现方面
符合《细目表》相应要求者可评为B,基本符合《细目表》相应要求者可评为C。
达到B等要求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评为A:
(1)艺术领域课程所有模块考查成绩优秀;
(2)有艺术特长并得到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被其认可的专业机构认证;
(3)在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认可的文艺活动中有突出表现并得到奖励。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评为D:
(1)长期拒绝参加学校、班级文艺类活动;
(2)经常传看含有色情、暴力等内容的书刊、音像制品。
以上六个方面除“公民道德素养”外,其他五个方面被评为B的学生数必须分别控制在被评学生数的50%。
将学生某一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为不合格或D应非常慎重,评为优秀或A
要严格对照条件,这两方面的实证材料要经学校审核后填写在学年评价表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