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赔偿协议能约定管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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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赔偿协议书注意事项

人身损害赔偿协议书注意事项

人身损害赔偿协议书注意事项本协议由甲方(以下简称“受损人”)与乙方(以下简称“损害责任人”)就人身损害事故赔偿事宜达成如下协议,请各方仔细阅读并了解相关事项:1. 背景与声明本协议是在损害责任人对受损人造成人身损害的情况下,为保障受损人的合法权益而签订的赔偿协议。

本协议仅限于某一特定的人身损害事故,并不影响当事方在其他法律事项上的权利和义务。

2. 协议内容乙方同意向甲方支付一定金额的赔偿金,作为对甲方人身损害的赔偿。

具体赔偿金额、支付方式以及赔偿的具体内容详见附表或其他相关文件。

3. 赔偿责任与限制乙方承担作为损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并对其过失、疏忽或故意行为造成的任何人身损害负责。

然而,乙方在此声明,在无过错或无法预见的情况下,不承担由不可抗力或第三方造成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

4. 赔偿金的支付方式赔偿金的支付方式可以由双方协商确定,通常包括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

另外,如果甲方需要支付的各类医疗费用、营养费、误工费等,损害责任人同意根据相关文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或发票后予以支付。

5. 保密义务双方约定本协议项下的所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赔偿金额、支付方式、医疗费用等,都应当保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但有关法律程序、民事诉讼等根据法律规定需要披露的除外。

6. 解决争议本协议如发生解释、履行等方面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如协商不成,则应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

7. 协议生效与变更本协议自双方在协议书上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并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除非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签署,否则任何一方都不得随意变更本协议的任何条款。

特此协议,以确保甲方受损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以下为双方签字处)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

新民诉法第三十四条“约定管辖”

新民诉法第三十四条“约定管辖”

新民诉法第三十四条“约定管辖”展开全文2012年新《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原《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律师解读】一、新旧民诉法的区别:1、增加了可以“约定管辖”的当事人:“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2、将“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修改成“合同的当事人”3、增加了“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二、约定管辖的主体根据上述区别可以看出,新的民诉法将“约定管辖”的当事人由原来的合同双方当事人,扩大到“合同的当事人”及“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

1、“合同当事人”指依法签订合同并在合同条件下履行约定的义务和行使约定的权利的自然人、企业法人和其它社会团体。

合同当事人常见是双方,但也有三方以至于多方。

合同担保人(保证人)、抵押权人、质权人等均可以成为合同当事人。

可见,新民诉法扩大了可以约定管辖的主体,这也是符合实践需要的作法。

2、“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财产可分为:有形财产(又称“有体物”.),如金钱,物资;无形财产(又称“无体物”.),如债权,知识产权,虚拟财产权等。

也可以为:积极财产,如金钱,物资及各种财产权利;消极财产,如债务。

日常生活中常见的财产有房屋、土地、车辆、船舶、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金钱等等。

根据新民诉法的规定,因这些财产权益发生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以书面形式约定管辖法院。

三、约定管辖适用范围和限制1、适用范围:新民诉法将原民诉法中“5类”固定的约定管辖法院,扩大到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法院成为列举管辖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近年来,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在我国法院系统中日益增多。

为了进一步规范人身损害赔偿的法律适用和司法裁判,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

该解释于2020年4月2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审刑事法庭审判委员会第1744次会议通过,并于2020年5月5日起正式实施。

《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共分为八章,包括总则、受害人、侵权人、赔偿标准、赔偿责任、赔偿管辖、互助与协调、附则。

此次司法解释的颁布旨在进一步细化和明确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适用标准与程序,为法院审理此类案件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和指引。

该司法解释首先明确了人身损害赔偿的定义和适用范围。

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人身损害指的是对受害人生命、身体、健康等方面的侵害,包括但不限于人身伤害、残疾、精神损害等。

该解释适用于包括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等各类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在受害人的权益保护方面,《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了受害人的地位和权利。

解释规定,受害人有权要求赔偿,并将其合法权益纳入了赔偿管辖的范畴。

受害人可以通过提起诉讼或请求刑事赔偿等方式实现赔偿权益。

侵权人的义务和责任也得到了司法解释的明确。

解释规定,侵权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应当在侵权后主动赔偿受害人,积极履行赔偿义务。

同时,解释进一步细化了侵权人的违约责任和不良赔偿情形的认定,并规定了相应的惩罚措施。

对于赔偿标准,《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做出了具体规定。

解释明确了三种常用的补偿方法和标准,即经济赔偿、精神损害赔偿和适当的精神抚慰金等。

对于经济赔偿,解释规定基本原则应当是实际损失的补偿和合理的利益损失补偿。

对于精神损害赔偿,根据具体案件的情况分别明确了轻微、较重和严重三个等级的精神损害赔偿额度。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对于赔偿管辖、互助与协调等问题也作出了明确规定。

解释明确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管辖原则和确定赔偿金额的方法。

人身损害诉讼管辖法院是什么

人身损害诉讼管辖法院是什么

人身损害诉讼管辖法院是什么当前,因治安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越来越多。

一般来说,这个属于侵权行为之诉,你可以在侵权行为发生地或者被告住所地起诉。

生活中关于人身损害的情况是比较多的,而不少当事人都会选择通过诉讼方式进行解决,那么此时就需要关注向哪个法院起诉的问题,也就是人身损害诉讼管辖法院的内容。

下面,就让小编就此为您做详细介绍。

▲一、人身损害诉讼管辖法院当前,因治安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越来越多。

一般来说,这个属于侵权行为之诉,你可以在侵权行为发生地或者被告住所地起诉。

▲二、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诉讼时效起算的几种情形:1、一般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诉讼时效的起算点。

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对于因交通事故受伤害的,当事人申请交警部门调解未达成协议的,诉讼时效从取得调解终结书之次日起算;当事人就损失达成赔偿协议的,诉讼时效从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次日起算。

对于伤害不明显或受伤害时未曾发现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诉讼时效的起算点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

2、超过诉讼时效,但双方当事人对损害赔偿又达成协议的,应否保护。

根据《民法通则》及最高院有关“诉讼时效”批复的精神,笔者认为应予保护。

3、“后继损失”诉讼时效的计算。

受害人因事故身体收到伤害需要长期治疗的,由于诉讼时效的限制,其不可能在一个时效期间内主张全部损失。

权利人应当在损失发生或可以计算。

根据上文的介绍我们可以知道,人身损害方面的诉讼属于侵权纠纷,此时根据《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法规的规定,是由侵权行为发生地或被告住所所在地的法院行使管辖权。

要是你对此还有什么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网站的专业律师,让律师帮助你进行详细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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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新)

最高法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新)

最高法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为正确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因生命、身体、健康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本条所称“赔偿权利人”,是指因侵权行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

本条所称“赔偿义务人”,是指因自己或者他人的侵权行为以及其他致害原因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

第二条赔偿权利人起诉部分共同侵权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其他共同侵权人作为共同被告。

赔偿权利人在诉讼中放弃对部分共同侵权人的诉讼请求的,其他共同侵权人对被放弃诉讼请求的被告应当承担的赔偿份额不承担连带责任。

责任范围难以确定的,推定各共同侵权人承担同等责任。

人民法院应当将放弃诉讼请求的法律后果告知赔偿权利人,并将放弃诉讼请求的情况在法律文书中叙明。

第三条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

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四条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被帮工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帮工人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条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根据帮工人和被帮工人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被帮工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帮工人在帮工活动中因第三人的行为遭受人身损害的,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有权请求被帮工人予以适当补偿。

人身伤害赔偿协议书范本6篇

人身伤害赔偿协议书范本6篇

人身伤害赔偿协议书范本6篇篇1甲方(赔偿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受伤方):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与乙方因人身伤害产生纠纷,双方经过充分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人身伤害赔偿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协议背景双方确认,因甲方(具体事件)导致乙方遭受人身伤害。

乙方因此产生的医疗费用、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赔偿项目及标准1. 医疗费用:甲方赔偿乙方因伤害产生的医疗费用,包括住院费、检查费、手术费、药品费等,以实际票据为准。

2. 误工费:乙方因伤害导致的误工期间,甲方应支付乙方相应的误工费。

根据乙方的工资收入及误工天数计算。

3. 护理费:乙方在康复期间需要护理的,甲方应支付护理费。

根据护理人员的工资及护理天数计算。

4. 营养费:乙方因伤害需要补充营养,甲方应支付营养费。

根据乙方的实际需求及市场价格计算。

5. 其他费用:包括交通费、住宿费等,根据实际票据计算。

三、赔偿方式及期限1. 赔偿方式:甲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的项目及标准,以现金或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赔偿金。

2. 赔偿期限: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应于____日内支付首批赔偿款项,剩余款项在____个月内支付完毕。

四、双方责任及义务1. 甲方应按时支付赔偿款项,履行赔偿责任。

2. 乙方应提供真实的医疗证明、费用票据等相关证据。

3. 双方应保守此协议内容及相关证据的秘密,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五、违约责任1. 若甲方未按时支付赔偿款项,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立即支付剩余款项,并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2. 若乙方提供的证据不真实,甲方有权拒绝支付赔偿款项。

六、争议解决如双方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补充。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2023全文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2023全文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2023全文第一条为依法正确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解释。

第二条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是指因侵害他人身体健康、生命权、姓名权、名誉权、肖像权等人身权益而引发的民事赔偿纠纷。

第三条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受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一)因交通事故、工伤事故、医疗事故、产品质量事故等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二)因侵犯个人名誉权、肖像权等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第四条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主体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侵害人应承担侵权责任,承担因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

受害人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第五条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应当依法及时、公正、合理地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

人民法院应当坚持依法保护权利,合理确定损害赔偿标准,促进当事人依法协商解决纠纷。

第六条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举证责任。

当事人主要责任在理由关于人身损害的发生、损害的性质和后果、损害与侵权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等事实,有需要的还需出具医疗证明、工伤鉴定书等相关证据,充分证明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

第七条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的医疗证明书、工伤鉴定书等相关证据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和权威性的医疗机构或工伤鉴定机构出具,具备合法证明效力。

第八条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的损害赔偿标准。

根据受害人的人身权益受损程度、侵害行为的性质、侵害人的过错程度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赔偿意愿等因素确定损害赔偿标准。

对于造成严重身体伤害、精神损害及死亡的情形,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合理确定赔偿数额。

第九条在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有证据证明受害人或其家属在追索赔偿过程中对达成和解表现出不合理、过分的要求,并对侵权人、保险公司等造成了不合理的损失,人民法院有权采取适当措施予以制止和纠正,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相应的处理。

第十条对于因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产生的民事诉讼费用,根据法律规定,依法由侵权人或保险公司承担。

人身伤害赔偿协议书7篇

人身伤害赔偿协议书7篇

人身伤害赔偿协议书7篇篇1甲方(赔偿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受伤方):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与乙方之间发生的人身伤害事件,为妥善解决此事,双方根据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经充分协商,达成以下人身伤害赔偿协议:一、事件概述双方在此确认,本协议所涉及的人身伤害事件是由__________原因引起的。

甲方对乙方所遭受的伤害深感歉意,并愿意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二、赔偿项目及标准1. 医疗费用:甲方赔偿乙方因受伤产生的医疗费用,包括住院费、手术费、药品费、检查费等,以实际票据为准。

2. 误工费:乙方因受伤导致的误工期间,甲方应按照乙方实际工资标准赔偿误工费。

3. 护理费:乙方在康复期间,如有需要护理,甲方应赔偿相应的护理费。

4. 营养费:乙方在康复期间,甲方应赔偿必要的营养费用。

5. 精神损害赔偿:因甲方行为给乙方造成精神伤害,甲方应依法赔偿乙方的精神损失费。

6. 其他费用:包括交通费用、住宿费用等,以实际票据为准。

三、赔偿方式及期限1. 赔偿方式:甲方按照本协议的约定,以现金、转账或其他双方协商的方式支付赔偿款项。

2. 赔偿期限: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应在___日内完成赔偿支付。

四、违约责任及处理方式1. 如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履行赔偿责任,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继续履行或采取其他合法方式追究甲方的法律责任。

2. 如因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五、保密及其他约定1. 双方应对本协议的内容予以保密,不得对外泄露。

2.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 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协商补充。

六、法律适用及管辖本协议之签订、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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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身损害赔偿协议能约定管辖吗
一般来说,人身损害案件的诉讼属于侵权行为的诉讼,诉讼人需要在侵权行为发生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法院要求起诉受理。

二、人身损害案件分类有哪些
1、侵害人致人损害,触犯刑律的,应依法作为刑事案件受理。

受害人在刑事一审判决前提出赔偿要求的,应当按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程序审理。

一审人民法院发现受害人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而没有提起的,应当告知受害人有权提起要求赔偿有附带民事诉讼。

一审刑事判决后,受害人才提出赔偿要求,或者人民法院才发现受害人可以提出赔偿要求而没有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受害人有权提起民事诉讼。

2、侵害人致人损害,未触犯刑律,但受害人坚持提起刑事诉讼的,应当按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裁定驳回起诉,同时告知其有权提起民事诉讼,但不应迳行以民事案件受理。

3、侵害人的行为是否触犯刑律,一时难以查清的,应按起诉人的诉讼请求立案受理。

4、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致人损害,受害人要求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给侵害人予以处理的,应告知其向公安部门申请解决。

如果当事人对公安部门的行政处罚不服依法诉至法院,或者对行政处罚和损害赔偿的处理决定不服
依法一并诉至法院的,应按行政诉讼程序或者行政附带民事诉讼程序审理。

如果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仅要求赔偿经济损失的,应按民事案件受理。

5、因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损害,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时,除诉状外,还应提交公安部门制作的调解书、调解终结书或者该事故不属于任何一方当事人违章行为造成的结论。

人民法院对于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的起诉,应予受理。

6、医疗事故争议案件,病员及其亲属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有异议诉至法院的,不予受理。

如果当事人对卫生行政部门关于医疗事故的处理决定不服依法诉至法院的,应作为行政案件受理。

如果当事人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无异议,或者虽然有异议但不申请重新鉴定,也不以对鉴定结论有异议而起诉,仅要求医疗单位赔偿经济损失的,应按民事案件受理。

7、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案件,一般应由环境保护部门先行处理。

如果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依法诉至法院,或者对行政处罚和损害赔偿的处理决定不服依法一并诉至法院的,应当按照行政诉讼程序或者行政附带民事诉讼程序审理。

如果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仅要求赔偿经济损失的,应按民事案件受理。

8、人身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向保险人领取了保险金后,又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侵害人赔偿经济损失的,应予受理。

9、订有劳动合同或虽未订立劳动合同但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伤亡,劳动者本人及其亲属要求用人单位赔偿经济损失而引起争议,应告
知其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不服仲裁依法诉到法院的,应予受理。

10、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审结后,受害的以其伤势加重或者引起其他病变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应作新案受理。

三、人身损害赔偿的范围是什么
人身损害赔偿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精神损害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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