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经理承包的利弊
项目经理承包制风险

建筑施工企业经营管理中,普遍对工程项目采取项目经理承包责任制。
这种承包经营模式以工程项目为对象,以项目经理负责为前提,以施工图预算为依据,以创建优质工程为目标,以承包合同为纽带,实行从工程项目开工到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全过程的施工承包经营管理。
在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办法》的规定,将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定义为受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对工程项目施工过程全面负责的项目管理者和法定代表人在项目上的代表人。
在较为通用的GF-1999-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通用条款部分,将项目经理确定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通过实施项目经理承包责任制,可以明确项目承包者与企业、职工三者之间责、权、利的关系,实现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提高承包者的责任心和积极性,从而更有利于对工程项目、工期、质量、成本、安全等方面实施强有力的管理。
正确、有效地实施企业项目经理承包责任制,需注意以下几方面风险:一、表见代理的风险【术语解析】表见代理,指行为人虽无代理权,但由于本人的行为造成了足以使善意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表象,而与善意第三人进行的、由本人承担法律后果的代理行为。
项目经理是公司在合同项目上的全权委托代理人,代表公司处理执行合同中的一切重大事宜,包括合同的实施、变更调整、违约处罚等,对执行合同负主要责任。
关于项目经理表见代理,有人打过一个非常通俗的比方来说明其危害之大:虽然建筑公司未授权,但项目经理花了钱,却要建筑公司买单!这让无数老板彻夜难眠!令人担忧和恐惧的是这么多项目经理他们什么时候花钱、会花多少钱,建筑公司根本无从知晓、无法控制!目前已有很多建筑企业因此陷入债务泥潭,甚至破产。
所以,从这个角度说,项目经理表见代理风险,已成为严重威胁建筑企业生存和发展的隐形杀手,犹如埋在建筑企业身边的“不定时炸弹”,不知何时,就会将企业炸得粉身碎骨!【典型案例】1、项目经理对外以项目部名义出具欠条,乱签字,乱盖章,胡乱结算公司承担责任王某系A建筑公司的项目经理,A公司与王某签订的承包合同中约定:“王某每年向A公司交纳管理费xx万元,盈亏与A公司无关,且其不得以A公司名义购买任何材料或以A公司名义产生任何债务。
项目经理承包责任制实施有感

项目经理承包责任制实施有感自从20XX年7月份我们调试分公司实行项目经理承包责任制以来,到现在已经快有一年的时间了,作为送变电调试处的一名平凡一线员工,一个身临其境的见证者、参与者、受益者,我深深的感觉到,一个科学,先进、人性化的企业管理制度,犹如春日中的细雨,夏日中的翠绿,不仅能极大的发挥职工的工作热忱,提高职工的劳动收入,更能为企业带来勃勃生气,使企业创造出更大的经济效益。
在实施项目经理承包责任制以前,我们送变电公司施行的是以各分公司整体为承包对象的一体化管理制度。
在很长一段时期,这种管理制度对我们送变电公司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是时间一长它的弊端也就显现了出来。
在我看来,首先,它在安排方式上强调个人资格和平均主义,不能充分发挥广阔员工,尤其是年轻业务骨干的工作热忱。
试想一下,只要人在工地,不论干什么,干多干少,干好干坏,每天工资照拿,奖金照发,并且奖金数目只有资格上的差别而无业务能力上的区分,那谁还情愿多干点?与其多干点倒不如少干点,还能在工地上多混几天考勤呢!结果就是职工没有工作积极性,工作效率低下,施工周期长,在一定时间内完成的工程数量相对削减;其次,它在工地管理上施行粗放型的管理方式,既缺乏对施工成本的估算,又缺乏对施工费用的监管,这必定导致分公司整体收入的削减;最终,现场施工过程中出现的任何安全和质量问题都由整个分公司来担当,对现场详细工作人员的影响有限,这就使得现场工作人员“有恃无恐”,漠视自己在工地上应负的安全和质量责任,增加了施工过程中发生意外的风险……不言而喻,这种管理制度无益于我们送变电公司的长远发展。
为了使送变电公司永葆生气,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经过审慎充分的酝酿,总公司打算实施以项目经理承包责任制为核心的新的管理制度。
这种管理制度与以前的管理制度相比,其实就是前者改革过程的进一步深入,是前者从一体化向精细化的转变。
详细内容就是分公司根据一定的合同要求,把每个工程以合理的方式承包给足以胜任的项目经理,再由项目经理全权负责施工过程中的人员支配和工程进度,在必需保证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工作过程中遵从以人为本,统筹兼顾的原则,施行多劳多得,业务能力打算劳动收入的安排方式,以此提高现场工作效率,降低现场施工费用,把工作效率和个人收入紧密的联系起来,最大程度的发挥一线员工的工作热忱和积极性,实现施工项目利益最大化。
项目经理承包制风险

建筑施工企业经营管理中,普遍对工程项目采取项目经理承包责任制。
这种承包经营模式以工程项目为对象,以项目经理负责为前提,以施工图预算为依据,以创建优质工程为目标,以承包合同为纽带,实行从工程项目开工到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全过程的施工承包经营管理。
在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办法》的规定,将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定义为受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对工程项目施工过程全面负责的项目管理者和法定代表人在项目上的代表人。
在较为通用的GF-1999-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通用条款部分,将项目经理确定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通过实施项目经理承包责任制,可以明确项目承包者与企业、职工三者之间责、权、利的关系,实现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提高承包者的责任心和积极性,从而更有利于对工程项目、工期、质量、成本、安全等方面实施强有力的管理。
正确、有效地实施企业项目经理承包责任制,需注意以下几方面风险:一、表见代理的风险【术语解析】表见代理,指行为人虽无代理权,但由于本人的行为造成了足以使善意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表象,而与善意第三人进行的、由本人承担法律后果的代理行为。
项目经理是公司在合同项目上的全权委托代理人,代表公司处理执行合同中的一切重大事宜,包括合同的实施、变更调整、违约处罚等,对执行合同负主要责任。
关于项目经理表见代理,有人打过一个非常通俗的比方来说明其危害之大:虽然建筑公司未授权,但项目经理花了钱,却要建筑公司买单!这让无数老板彻夜难眠!令人担忧和恐惧的是这么多项目经理他们什么时候花钱、会花多少钱,建筑公司根本无从知晓、无法控制!目前已有很多建筑企业因此陷入债务泥潭,甚至破产。
所以,从这个角度说,项目经理表见代理风险,已成为严重威胁建筑企业生存和发展的隐形杀手,犹如埋在建筑企业身边的“不定时炸弹”,不知何时,就会将企业炸得粉身碎骨!【典型案例】1、项目经理对外以项目部名义出具欠条,乱签字,乱盖章,胡乱结算公司承担责任王某系A建筑公司的项目经理,A公司与王某签订的承包合同中约定:“王某每年向A公司交纳管理费xx万元,盈亏与A公司无关,且其不得以A公司名义购买任何材料或以A公司名义产生任何债务。
工程内部承包的优缺点分析

工程内部承包的优缺点分析建筑施工企业内部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自改革开放以来已多年了。
从总体来看,企业内部的承包责任制有效地调动了企业经营者和承包者的生产积极性,增强了企业活力,提高了经济效益,承包制的成效是显著的。
但是近几年来,随着建筑施工企业规模的不断扩大,人们对承包的思想认识不同、权利和责任不一样、风险和利益不对等,造成了很多不完善的方面,致使企业效益和形象、企业的整体素质及发展能力都不同程度地受到了影响,所以必须把内部承包和加强管理结合起来,才能完善施工企业内部承包责任制,提高企业的整体形象和整体素质,使企业的经济效益得到进一步的提高。
一、企业对项目经理必须严格审核和把关,在保证优秀项目经理不流失的前提下,创造条件大力引进优秀项目经理。
一般建筑施工企业对项目经理的选择上,大都是“谁承接到工程业务,谁就是该工程项目经理”。
对外由企业出面签订工程合同,对内再由企业与项目负责人签订内部承包合同。
这种选择项目负责人的做法,给企业的正常运转和长远发展带来了隐患。
随着企业内部个人承包的自然扩张,一些不具备条件和资格的、既没有成建制的施工队伍又没必备的设备和资金、既缺乏经营管理能力和承担风险实力又缺乏诚信素质的“包工头”趁机混入了承包者的行列。
这些人扛着企业的招牌,东凑西借设备、资金,开工时红红火火,半途遇到难题或出了问题,便束手无策,有的为逃避责任和承担损失,便将“一副烂摊子”扔给了企业,更有甚者,恶意套取工程款,巧取豪夺,中饱私囊后,一走了之,而承包人私自以分公司或工程项目部名义对外借贷的资金、赊欠的材料、租赁的设备以及拖欠的民工工资等,却迟迟不予归还和支付,最终将企业拖进了经济纠纷的漩涡。
企业在加强现代管理技术的继续教育,提高业务素质的同时,要加强项目经理的思想作风建设,提高思想政治水平和职业道德水平。
同时企业也必须尽快建立和推行现代企业的运营机制,不能凭老影响、凭关系感情用事,对项目经理的确定全面了解承包对象的从业经历、工作业绩、为人品质、经营管理能力和承担风险实力,还要了解其工程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施工队伍、机械设备、周转资金的来源,以及是否具备承包施工的资格和条件等情况。
工程项目质量总承包负责制度的优缺点分析

工程项目质量总承包负责制度的优缺点分析2023年,随着我国工程行业的不断发展,工程总承包已经成为行业的主流模式。
在工程总承包模式下,工程项目质量总承包负责制度已经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这一制度代表着工程质量的责任和权力的整合,有效地提高了工程质量的保障水平。
但是,与此同时,这一制度也存在着一些不足和问题。
本文将通过对工程项目质量总承包负责制度的优缺点进行分析,来探讨这一制度的应用和发展。
一、工程项目质量总承包负责制度的优点1.提高工程质量保障水平工程项目质量总承包负责制度是将工程项目质量的责任和权力集中到一个总承包单位手中,通过整合各方面的资源,实现协同作战,有效地提高了工程质量的保障水平。
在工程总承包模式下,建设单位只要与总承包单位签订合同,便可将工程质量责任交给总承包单位,从而实现了集中管理、整体负责。
2.减少项目风险工程项目质量总承包负责制度的另一个重要优点是可以减少工程项目的风险。
在此制度下,总承包单位具有专业的技术能力、管理能力和项目风险管理经验,可以有效地降低项目发生问题的概率。
同时,这一制度的实施可通过加强对工程项目各方面的管理,确保施工各环节遵守各项质量标准和规定,大大减少工程项目质量问题的发生。
3.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效率采用工程项目质量总承包负责制度,可以将建设单位原本需要分别与各个承包商签订采购合同、施工合同、监理合同、资料交接合同、质量验收合同等转换为与一个总承包商签订总包合同,减少了建设单位的工作量,提高了工程项目的管理效率。
二、工程项目质量总承包负责制度的缺点1. 缺乏必要的竞争采用工程项目质量总承包负责制度,需要建设单位与总承包商签订总合同,而总承包单位则按照整体合同进行施工,缺少对各个承包商的竞争。
这样可能会导致总承包单位没有优选能力,在承担过多责任的情况下,只能选择价格低、工程能力一般的承包商来完成整个工程。
这样可能会影响全局的施工质量。
2. 承包商间资源的没想通由于工程项目质量总承包负责制度将责任、权力、利润等整合到总承包商手中,各个施工单位之间资源分配不协调的问题比较麻烦。
XX家装公司-班组制与项目经理制利弊对比

从项目经理制到班组制——家装管理模式改革区别:班组制与项目经理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班组制是公司成立班组施工人员,施工人员归属于公司直接管理,薪酬是底薪加提成。
而项目经理是公司将已经签订的工地合同在提取一定的利润后再发包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再从中赚取利润,项目经理不受公司管理,在公司没有薪酬。
项目经理制给客户利益造成受损的原因究其根本有两点:一、项目经理在承接公司工程后就会开始计算材料和成本以及自身的利润,从某种意义上来说项目经理在一套家装项目中所扮演的是一个小老板的角色,他会从一切可能的地方去挖掘自己的利润。
基础装修的成本主要由两部分组成既材料和人工,而这两块恰恰是项目经理挖掘利润的根本所在。
在材料上能换则换,在做工上能省则省,最终导致了客户利益得不到保障。
举个很简单的道理,拿贴砖来说,一般工人贴300*600的砖单价是18元/平方,按100平方的房子来计算,客厅厨房阳台加两个卫生间,,砖工的人工费用是4000。
而项目经理为了挖掘更大的利润,把人工降到16元/平方,那么最终的工钱大概在3500左右,期间500元的差价就进了项目经理的腰包。
18元/平方的工人和16元/平方的工人所贴的砖,肯定都能达到国标,但细节上肯定是差异,这就违背了业主选择装修公司精益求精的目的。
二、项目经理制下的公司,缺乏对于设计师和项目经理的管理,属于营销公司。
公司在和客户签订合同后,采取发包的形式给项目经理。
在公司提成固定利润的情况下,这个工程项目经理是亏还是赚,公司都不会管,公司所看重的是市场部和设计师怎么把单签下来从而获得利润,从某种意义上来说,现有的装饰公司更重视于销售的前端。
而现在装饰行业内的设计师对于施工没有经验,所有的东西都停滞在表面,对于现场勘察不专业所导致的漏量漏项,无形中损失了项目经理的利益。
而这部分损失,项目经理则会在不违背大原则的情况下,尽一切可能的在施工过程中要求业主增加费用,如增项不成,则采取偷换局部材料和更改施工工艺的做法来控制成本,最终受损的往往是业主。
项目经理 优点与缺点

项目经理优点与缺点项目经理是负责管理项目的人员,他们在各个领域都担任着重要的角色。
在企业中,项目经理可以起到很大的作用,但是,与此同时,作为人类,项目经理也有自己的优点和缺点。
下面将从几个方面来阐述项目经理的优点和缺点。
一、优点1.领导能力:项目经理在管理项目时需要协调各方面的资源,在这个过程中需要有较强的领导能力。
项目经理必须了解如何有效地沟通、调度和管理自己的团队,确保每个人都能按时完成任务,并减少误解和冲突。
2.抗压能力:项目经理经常面临紧张的工作时间表和问题,在这种情况下需要有足够的抗压能力。
他们需要能够在时间紧迫和压力大的情况下保持冷静,制定合理的解决方案,并使项目顺利完成。
3.专业知识:项目经理在管理项目时需要了解所需的专业知识,这可以帮助他们更好地理解项目的任务和工作流程。
在项目过程中,他们需要保持对新技术和行业趋势的了解,以确保项目按时完成且符合行业标准。
4.目标导向:项目经理需要能够将项目的目标转化为可行的计划和战略。
他们需要能够制定合适的目标,确保项目能够按时完成,并以最高质量达成目标。
二、缺点1.过度自信:有时,项目经理可能过度自信,认为自己对大多数问题都有解决方案,这可能导致他们忽略其他人的意见和建议,并且可能导致不必要的风险和错误。
2.缺乏耐心:在紧张的工作时间表下,有时项目经理会缺乏耐心,这可能会导致他们在做出决策时过于着急或缺乏审慎,从而对项目造成损害。
3.倾向于独断专行:有时候,项目经理可能会倾向于独断专行,这可能会导致他们忽略其他人的看法和建议。
如果项目经理不倾听团队成员的意见或建议,整个项目可能会受到影响,从而导致项目延迟或失败。
4.缺乏灵活性:在管理项目时,项目经理通常遵循固定的计划和时间表。
但是,当新情况出现时,项目经理需要有一定的灵活性以应对这些问题。
如果项目经理缺乏灵活性,则可能导致项目无法保持进展。
总之,项目经理在管理企业中的角色十分关键,但是,他们也有自己的缺点。
项目经理承包的利弊

浙江省建筑业行业协会组织开展的“完善项目承包和项目管理”课题调研,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11个市建筑业协会、义乌建协和省建设投资集团对所辖建筑业公司开展初步调研,通过召开座谈会、发放问卷调查和个别调研相结合的形式,充足听取公司的意见和建议,并汇总形成书面材料报省建协;第二阶段,在此基础上省建协组织了重点调研,调研组先后赴湖州、绍兴建协调研,湖州建工、泰和建设、恒德控股、大东吴集团、华煜建设、环宇建设、长业建设、浙江中联等14家公司参与座谈,并到展诚建设集团、龙元建设集团与公司领导、中层管理人员和项目经理进一步沟通交流,听取意见。
各市参与重点调研的建筑公司共约60家,发放并回收问卷调查表195份。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模式演进的历史背景浙江省建筑公司项目管理机制和模式的建立发展是与建筑业体制改革进程密切相关的。
上世纪80年代中期,随着鲁布革经验的总结推广,以项目法施工为特性的项目管理作为一种公司走向市场的直接途径,实现公司生产要素优化配置,推动施工公司深化改革,转换公司经营机制的动力源泉,在全国普遍实行,促成了建筑业两大变革,即管理层与劳务层分离,项目部由现场走向市场;形成工程总承包与专业承包、劳务分包三个层次的公司组织结构。
项目法施工以项目经理承包制和项目成本核算制为基本制度,在演进中又吸取了我国农村承包经营的特色,经历了集体承包制、责任承包制、全额承包制和挂靠承包制等阶段,形成了有中国特色的工程项目管理之路。
实行30数年来,取得了巨大成绩和成熟经验,但也不乏矛盾与挫折。
我国加入WTO后,国际通行的项目管理模式再次打开了我们的视野。
在全球经济一体化、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今天,有必要对项目承包和项目管理的经验教训进行总结反思。
建筑业作为国家经济体制改革的突破口,率先进入市场,但是建筑市场法制环境建设相对滞后,建筑业产业政策不健全,制约了项目管理机制的进一步完善。
目前,公司面临着产能过剩、市场竞争越来越剧烈,要素市场不健全、公司在人财物上难以得到社会优质资源的支持,普遍推行最低价中标、管理难度加大,行业管理政出多门、不规范现象仍然突出,使得公司利润长期徘徊在较低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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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建筑业行业协会组织开展的“完善项目承包和项目管理”课题调研,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11个市建筑业协会、义乌建协和省建设投资集团对所辖建筑业企业开展初步调研,通过召开座谈会、发放问卷调查和个别调研相结合的形式,充分听取企业的意见和建议,并汇总形成书面材料报省建协;第二阶段,在此基础上省建协组织了重点调研,调研组先后赴湖州、绍兴建协调研,湖州建工、泰和建设、恒德控股、大东吴集团、华煜建设、环宇建设、长业建设、浙江中联等14家企业参与座谈,并到展诚建设集团、龙元建设集团与企业领导、中层管理人员和项目经理深入沟通交流,听取意见。
各市参与重点调研的建筑企业共约60家,发放并回收问卷调查表195份。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模式演进的历史背景浙江省建筑企业项目管理机制和模式的建立发展是与建筑业体制改革进程密切相关的。
上世纪80年代中期,随着鲁布革经验的总结推广,以项目法施工为特征的项目管理作为一种企业走向市场的直接途径,实现企业生产要素优化配置,推动施工企业深化改革,转换企业经营机制的动力源泉,在全国普遍实施,促成了建筑业两大变革,即管理层与劳务层分离,项目部由现场走向市场;形成工程总承包与专业承包、劳务分包三个层次的企业组织结构。
项目法施工以项目经理承包制和项目成本核算制为基本制度,在演进中又吸收了我国农村承包经营的特色,经历了集体承包制、责任承包制、全额承包制和挂靠承包制等阶段,形成了有中国特色的工程项目管理之路。
实行30多年来,取得了巨大成绩和成熟经验,但也不乏矛盾与挫折。
我国加入WTO后,国际通行的项目管理模式再次打开了我们的视野。
在全球经济一体化、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今天,有必要对项目承包和项目管理的经验教训进行总结反思。
建筑业作为国家经济体制改革的突破口,率先进入市场,但是建筑市场法制环境建设相对滞后,建筑业产业政策不健全,制约了项目管理机制的进一步完善。
目前,企业面临着产能过剩、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要素市场不健全、企业在人财物上难以得到社会优质资源的支持,普遍推行最低价中标、管理难度加大,行业管理政出多门、不规范现象仍然突出,使得企业利润长期徘徊在较低水平。
这些不规范的情况短期内还难以改变,客观上引导企业把规模扩张作为生存发展的第一要务,直接影响着企业对项目管理模式的选择。
建设工程项目承包管理的基本现状及利弊分析调查反映,目前浙江省建筑企业实行的项目管理形式多样,从承包人的劳动关系看,可分为自营项目和挂靠项目;从项目管理层级分析,可分为直营项目和承包项目;从经济分配关系看,可以分为责任制和承包制。
不同地区、不同规模、不同所有制的企业,其项目管理模式也呈现出不同的特点。
从地区看,直管比例除湖州、金华地区约30%外,多数地区在10%—20%。
参加调研的企业大多数自营比例约占60%—70%,挂靠占30%—40%左右,自营项目又以内部人承包为主。
从企业看,囿于资源,规模较小的企业和区域性分公司挂靠比例比较高;规模较大的企业根据市场需求灵活采用管理模式,多数是几种模式并存;传统的国企自营比例会高一些。
金华市建协通过调查,参考项目承接、组织管理、承包者身份等因素细分了9种承包方式。
归纳起来,浙江省建筑企业项目承包制主要有三种:责任承包、经济承包和挂靠承包。
责任承包。
这种模式是国有施工企业改革初始阶段的产物,目前省建设投资集团和上规模的民营企业在重大项目上采用此种模式,少数中小企业从易于掌控角度出发也实行责任制(如湖州的泰和建设提出“不转包、不承包、不挂靠”的三不原则)。
它的特点是:企业是市场行为的主体,项目由企业承接、经营,并承担盈亏,项目部则是企业组建的一次性的施工生产临时性授权机构。
企业与项目部是管理与执行的关系,企业负责生产要素的配置,各职能部门对项目实行直线领导,通过项目经理责任制和项目成本核算制进行管理。
项目经理只负责施工管理,经济上不自负盈亏,实行年薪制,对生产要素的支配权相对有限。
责任制下的项目可以有公司直管和分公司直管两类。
这种模式的优势是:执行力强,便于管控;企业直接控制成本,风险较小;易于培养人才、锻炼队伍、积累经验;质量安全技术管理比较到位,创造品牌;在既得情况下,企业收益较高。
弊端是:由于管理层级多,管理成本较高;责权不对等,奖励容易处罚难;激励不足,缺乏积极性。
改革开发初期,这种模式对于推动项目管理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便于实现“两层分离”,明确“三层关系”。
但是随着项目数量增加,如何在多项目中实现对人员、资金、技术的合理配置。
最大限度地支持项目实施,获得最高利润,就成为企业关心的焦点。
而企业有限的资源在多项目管理中往往表现出一些不适应。
更重要的是市场经济的开放性让项目分配激励的重要性进一步凸显。
项目经理的积极性和从企业得到的资源支持,直接影响了项目管理的水平。
因此责任制逐渐被承包制所替代。
近年来,一些大企业在重新采用责任制时,从三方面进行了改进:一是采用直管方式,减少了传统的组织层级,提高了管理效率;而二是加大资源支持,项目部可以把主要精力放在现场管理,确保安全质量,打出企业品牌;三是改进项目分配,加大激励力度,完成基数、超额分成,与社会水平接轨,使项目管理人员的精神、物质价值得到体现。
还有一些企业实行项目股份制,公司控股,项目经理或项目班子参股,利益共享。
这些措施增强了责任承包制的活力。
经济承包。
这是浙江民营企业在改革发展中首创的管理模式。
这种模式是项目经理责任制进一步市场化的产物。
企业仍是市场行为的主体,部分企业职工成为“经济承包”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部成为企业授权项目经理组建的持续性施工生产组织机构。
项目经理除了承担现场管理的责任,开始直接面对市场,拥有部分经营权,但仍受企业监督和束缚。
企业与项目部是内部承包的契约关系,企业在人财务方面提供服务,项目经理对生产要素的选择权、支配权比较大,一旦企业服务不了,其有权面向社会招聘。
企业主要通过项目经理承包经营责任制进行管理,重点是质量安全。
项目经理交纳工程总造价3%—5%的风险抵押金(少数企业8%—15%),用现金或自有不动产作抵押,不足时由第三方担保。
项目分配按合同规定完成上缴后由项目经理支配,上缴管理费一般在合同价的2%-3%。
经济承包下的项目可以分企业承接项目后选择项目经理经营管理,以及项目经理自行承揽业务并经营管理,通常以后者为主。
这种模式的优势是:有利于培养经营人才;部分管理权下放简化,有利于提高效率;责权利比较清晰透明,易于调动积极性;利润锁定。
弊端是:由于效益归属明确,容易产生权利博弈;过分挤压成本,占用企业资源,容易出现“富了和尚穷了庙”的情况;项目经理权利放大,风险容易集中;在既得情况下,企业收益较小。
一些项目经理赚足了第一桶金后自立门户。
成为企业的竞争对手。
上世纪90年代这种体制在开拓市场、扩大经营规模方面获得了比较好的效果。
但是随着市场形式的变化和企业自身的发展,一些问题就暴露出来:一是由于“弱职能强项目”的组织特点,导致公司组织结构过于简单,没有能力对项目进行有效控制和管理,最突出的是公司层面的经营能力逐渐弱化,最终导致重大项目经营主导权的丧失;二是项目大多为项目经理自主承揽,由于受项目承包人能力的限制,难以整合资源去投标大项目、大工程,也难以科学考察、合理选择,承接“带病”项目带来后遗症的情况不时发生;三是当企业不能为项目提供一个好的品牌、资金和技术支持时,部分善经营会管理的项目经理会离开企业,导致企业人才资源的流失;四是由于企业对项目经理的依赖性增强,项目经理权利义务不相称的问题也日益突出,最终往往包赢不包亏。
调查中,多数企业认为,应当坚决摈弃“以包代管”“一脚踢”,改进承包管理方法,逐步解决上述问题。
但是从国情出发,这种以内部人承包的项目管理方式还是现阶段项目管理的主流。
挂靠承包这是企业在占领市场、加速扩张中采取的项目管理模式。
挂靠的项目承包人属于社会自然人,与企业没有劳动关系,或者是低资质的社会法人。
项目部是企业随机组建的施工生产组织。
项目承包人拥有实际经营权,人财物方面由其自行组织,企业与项目部是经济合作关系,主要通过项目合同进行管理。
项目分配上除了应缴税费、管理费后,余下的都归承包人所有,上缴管理费一般在1%-2%。
企业在安全、质量、技术、现场管理人员方面提供一定的服务。
挂靠承包可以分为挂靠一家企业或者同时挂靠多家企业两种类型。
这种模式的优势是:经营成本低、开拓市场快,有利于充分利用社会资源达到规模经营;自我管理能力比较强,效率高,减轻了管理负担;企业要素投入少,有利于企业精简人员、减轻资金压力;由于采取劳务、材料外包形式,降低对项目直接管理难度。
弊端是:在这种模式下,企业不再是市场的主体,对项目部的管理更加弱化。
项目部成为独立的施工生产组织机构,完全实现自揽任务、自筹资金、自我发展,实际成为企业中的“企业”。
信息屏蔽和不对称,难以进行过程监管,造成项目承包人的道德风险很大。
企业不能积累经营关系,进而丧失企业直接经营能力。
项目承包人追求利润最大化,容易排斥成本较高的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和信息化推广,不利于技术创新提高企业竞争力。
承包的一次性,使得他们对企业忠诚度较低,承包人追求短期效应,不愿意加强管理方面的投入,质量安全和品牌信誉难以保证,一旦出现事故,企业承受很大损失,不利于企业稳定持续发展。
项目承包人的封闭化、亲信化倾向,弱化了企业对项目的管控,难以落实人才培养目标和凝聚高素质人才的参与,不利于人才队伍的培养锻炼。
调研中反映的不少经济纠纷案例充分印证了这些弊端。
既然风险这么大,为什么企业还选用这种模式?调查反映,目前市场的项目垫资比例一般是30%,挂靠项目80%的垫资款是有项目承包人承担。
不少企业80%以上业务主要通过项目承包人获得,尤其是拥有一定实力的区域经营项目承包人,他们弥补了企业发展的短板,使企业难以舍弃。
随着用工制度的规范化,一些企业与长期挂靠的承包人(包括主要管理骨干)签订了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以防政府部门的检查。
部分“挂靠承包”者长期依托一家高资质建筑企业,已经形成一个管理团队,在经营上实行“区域化、专业化”,完全具备独立法人的实力。
企业将其纳入编制,成立分公司。
他们认为,这种模式不同于普通的挂靠,应该称为“加盟承包(或特许经营模式)”。
这是“挂靠承包“近年来出现的新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