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意外伤害保险与安全生产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建筑工程是一个复杂且危险的行业,涉及的工作环境和操作风险较高。
为了保障建筑工程的安全和减轻相关方的风险,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应运而生。
本文将对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定义、作用、保险责任以及申请流程进行论述,以期为您加深对该保险的了解。
一、定义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简称建工安险,是指被保险人在承担建筑工程相关安全责任时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方财产损失、人身伤亡等责任而进行的赔偿保险。
该保险形式对承包商、建设单位和施工人员等相关方提供保障,确保在工程发生意外时能够及时赔偿被损失的各方。
二、作用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作用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 分散风险:建筑工程的安全风险较高,一旦发生事故,可能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
通过购买建工安险,被保险人可以将一部分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减轻自身的经济压力。
2. 保护利益:建筑工程涉及多个相关方,包括承包商、建设单位、供应商等。
当发生意外事故时,通过建工安险,各方能够得到及时的赔偿,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3. 促进合作:建工安险具有共同保险责任,各相关方需要共同参与、共同承担。
通过购买保险,可以促进各方之间的合作,减少可能存在的纠纷和摩擦。
三、保险责任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1. 第三方人身伤亡:当建筑工程事故导致第三方人员死亡、伤残或者医药费用等额支出时,保险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况给予赔偿。
2. 第三方财产损失:当建筑工程事故导致第三方财产发生损失或者毁坏时,保险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况给予赔偿。
3. 法律责任:当建筑工程事故导致被保险人面临法律纠纷时,保险公司将根据法律程序为被保险人提供相应的法律支持和赔偿。
四、申请流程购买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需要按照以下流程进行:1. 风险评估:被保险人需要与保险公司进行风险评估,了解相关风险及保险需求。
2. 报价与合同:保险公司根据风险评估结果给出保险报价,并与被保险人签订保险合同。
建筑工程意外伤害保险在建筑行业的应用

[ 键 词 ]建筑 工 程 ;意外 伤害 保 险 ;应 用 ;保 险 责任 关
[ 中图分类号 】F 4 . 1 8 0 8 6
损篓周险自留和风险转移等措施 ,进行有效的风险管 1建 工土, 外, 害 范 1 围 。 燔 — 程 lL 百 阻 的 用 , t , 伤 田
传报道 ,社会反响强烈 ,受到了领导和市民的交 口称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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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 “ 文明示范园”的新的管理和服务理念 。并通过几年的 努力 ,由最初的发育期 、转型期发展到现在的成熟期 ,为构 建和谐社会开辟 了一条新的途径 。 71 内涵 . 所谓 “ 文明示范园”就是以科普平公 园为试点 ,在全市 公园和游 园全力打造 “ 绿色生态园 、科普 宣传 园 、卫生模范 园 、文明诚信 园”活动 。通过组建 “ 游人俱乐部 ”和管理部 门主动服务 等形式 ,变以往的被动管理为主动服务 ;单纯的
专业管理为群专结合的多功能管理 ;群众的无序游 园为有序
游 园,管理实现游园管理的转型和新的跨越。 72 成果 _ 目前,公园游人俱乐部 已有最初的 200人发展到 400 0 0
结 合的典范 ,因势利 导的把群众 的无序游园变成有序游 园 ,
把 单向的被动管理变为多 向的互动管理 ,实现 了诱人 向主 人 的转变 ,管理人 员由过去的单纯管理向现在的多功能服务型 的转变 ,实现了服务工作新的跨越。
人 ,成立了大秧歌协会 、交际舞协会 、太极拳协会等专业协
会和群众组 织 1 。与 市精神文明办联合举办 了 “ 8个 辽阳市 纪念第五个 ‘ 民道德宣传 曰’暨辽阳市第二届道德模 范颁 公 奖晚会”和 “ 阳市 ‘ 辽 奥运在北京 ,文明在辽 阳 ’暨 ‘ 传承 雷锋精神 ,争做 最佳市 民 ’颁奖晚会 ;与市精神文 明办 、群
安全生产责任险和建工意外险区别

安全生产责任险和建工意外险区别
安全生产责任险和建工意外险是两种不同的保险产品,其主要区别如下:
1. 保险对象不同:安全生产责任险主要保障企业或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第三者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而建工意外险主要保障在建筑工地上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工人或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伤害及伤残或死亡事故。
2. 保险责任不同:安全生产责任险主要承担的责任是对第三者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而建工意外险主要承担的责任是对被保险人在建筑工地上发生的人身意外伤害及伤残或死亡事故的赔偿责任。
3. 保险金额不同:安全生产责任险通常设置的保险金额较高,以满足可能发生的大额赔偿风险,而建工意外险的保险金额一般相对较低,主要用于支付被保险人的医疗费用、伤残赔偿和死亡赔偿等。
4. 保费计算方式不同:安全生产责任险的保费计算主要考虑的是被保险单位的规模、行业类型、年度营业额等因素,而建工意外险的保费计算主要考虑的是被保险人的年龄、职业、工作年限等因素。
5. 保险期限不同:安全生产责任险的保险期限一般为一年,需要每年进行续保,而建工意外险的保险期限可以根据具体需要设定,可以为一年、两年或更长。
总的来说,安全生产责任险主要关注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责任风险,建工意外险主要关注建筑工地上从事施工活动的人员的人身伤亡风险。
两者在保险对象、保险责任、保险金额、保费计算方式和保险期限等方面存在明显的差异。
安全生产意外伤害保险制度

安全生产意外伤害保险制度
(1)根据《建筑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2)项目部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施工作业和管理的人员,在施工活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意外伤亡事故提供保障,办理建筑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范围应当覆盖工程项目。
已在项目所在地参加工伤保险的人员,从事现场施工时仍可参加意外伤害保险。
(3)保险期限应涵盖工程项目开工之日到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
提前竣工的,保险责任自行终止。
因延长工期的,应当办理保险顺延手续。
(4)最低保险金额要能够保障施工伤亡人员得到有效的经济补偿。
项目部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时,投保的保险金额不得低于此标准。
(5)施工企业和保险公司双方应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根据各类风险因素商定建筑意外伤害保险费率,提倡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
差别费率可与工程规模、类型、工程项目风险程度和施工现场环境等因素挂钩。
浮动费率可与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业绩、安全生产管理状况等因素挂钩。
对重视安全生产管理、安全业绩好的企业可采用下浮费率;对安全生产业绩差、安全管理不善的企业可采用上浮费率。
通过浮动费率机制,激励企业安全生产的积极性。
(6)鉴于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工艺流程中各工种调动频繁、用工流动性大,投保应实行不记名和不计人数的方式。
投保人办理投保手续后,应将投保有关信息以布告形式张贴于施工现场,告之被保险人。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3.保险人应根据查勘结果,依法定程序和保险合同的约定,及时赔付保险金。
十七、保险赔款的计算
1.保险赔款的计算依据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标准和计算方法进行。
2.保险赔款应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用、残疾赔偿金、身故赔偿金等。
2.保险人违反保险合同的约定,延迟支付或拒绝支付保险赔款的,除应支付保险赔款外,还应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违约金。
三十二、争议解决
1.双方在履行本保险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优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2.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保险合同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十三、法律法规的适用
十九、保险合同的注销
1.保险合同在以下情况下予以注销:
(1)保险期间届满,被保险人未申请续保;
(2)保险人履行完毕保险责任;
(3)双方达成书面协议,同意注销保险合同。
2.保险合同注销后,双方的权利义务终止。
二十、通知与送达
1.本保险合同项下的通知、文件等,应以书面形式送达对方。
2.通知、文件等送达地址,以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地址为准。
2.被保险人去世后,保险合同的权利和义务自动转移给其合法继承人,继承人应继续履行保险合同约定的义务。
二十八、保险信息的更新
1.被保险人应确保提供给保险人的所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2.如被保险人的相关信息发生变更,应在十个工作日内通知保险人,以便保险人及时更新保险合同信息。
二十九、保险合同的解释
1.本保险合同的解释应遵循合同文字的字面意义,并结合合同的整体目的和交易习惯进行。
(3)被保险人在施工现场以外,因施工工作需要发生的意外伤害。
建筑工程保险制度是什么

建筑工程保险制度是什么建筑工程保险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建设工程一切险、工程质量保险、工程责任险、施工人身意外险等,其中建设工程一切险是最为常见和重要的一种保险形式。
建设工程一切险是承包商或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中发生意外损失时向保险公司投保的一种综合性保险,包括了工程施工、设备、原材料等各个方面,保障建筑工程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种风险。
工程质量保险是指在建设工程中发生质量问题或工程缺陷时,由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一种保险形式。
工程责任险是承包商在施工期间因疏忽或错误引起的第三方损失时承担赔偿责任的一种保险形式。
施工人身意外险是指在施工过程中,工人因工作任务引发意外伤害或死亡时,由保险公司承担医疗费用和赔偿责任的一种保险形式。
建筑工程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有利于规范建筑工程市场,提高建筑工程安全性和质量,减少建筑工程事故和损失,保护建筑工程各方的利益,推动建筑工程行业的健康发展。
建筑工程保险制度是建筑工程市场的重要保障措施,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
建筑工程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实施不仅对建筑工程各方的利益有着重要的保护作用,同时也对建筑工程市场的整体发展和建设项目的可持续发展产生着深远的影响。
建筑工程保险制度的完善和健全是建筑工程市场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建设行业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和质量管理水平的基本保障措施。
建筑工程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实施,需要各方共同努力,包括政府、保险机构、建设单位、承包商、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各个参与建设项目的主体。
政府应该加强对建筑工程保险制度的引导和监管,推动建筑工程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完善建筑工程保险法律法规体系,提升建筑工程保险市场的服务水平和保障能力。
保险机构应该不断优化建筑工程保险产品,提高保险服务水平,加强风险管理,为建设项目提供更加全面和有效的保险服务。
建设单位、承包商、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应该共同遵守建筑工程保险制度的相关规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减少事故隐患,保障建筑工程的安全和质量。
工程施工人员意外险(3篇)

第1篇一、工程施工人员意外险的保险责任工程施工人员意外险的保险责任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1. 意外身故: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事故导致身故,保险公司按照约定的保险金额进行赔付。
2. 意外伤残: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事故导致伤残,保险公司按照伤残等级和约定的保险金额进行赔付。
3. 意外医疗: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事故导致受伤,保险公司按照约定的保险金额和医疗费用进行赔付。
4. 第三者责任: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保险公司按照约定的保险金额进行赔付。
二、工程施工人员意外险的投保方式1. 保费计算:工程施工人员意外险的保费可以根据工程总造价、建筑面积或施工人数等因素计算。
一般而言,保险费与风险程度、购买额度、保障时间等因素有关。
2. 投保范围:工程施工人员意外险的投保范围包括施工现场从事管理和作业的员工,以及临时聘请的劳务人员。
3. 保险期限:工程施工人员意外险的保险期限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
三、工程施工人员意外险的意义1. 保障施工人员人身安全:工程施工人员意外险可以为施工人员提供经济保障,降低意外事故带来的经济损失。
2. 转移企业事故风险:通过投保工程施工人员意外险,企业可以将意外事故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减轻企业负担。
3. 促进安全生产:保险公司通过对施工现场的监督和管理,促使企业加强安全生产意识,降低事故发生率。
4. 维护社会稳定:工程施工人员意外险有助于维护建筑行业的稳定发展,保障社会和谐。
总之,工程施工人员意外险作为一种重要的商业保险,对于保障施工人员人身安全、转移企业事故风险、促进安全生产具有重要意义。
在建筑行业,投保工程施工人员意外险已成为企业必备的保险之一。
第2篇一、什么是工程施工人员意外险?工程施工人员意外险,全称为建筑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是一种以承保土木建筑为主体的工程,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从事管理和作业并与施工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为保险对象的意外伤害保险。
建筑工程团体意外险(工程团体意外险标准)

建筑工程团体意外险(工程团体意外险标准)建设工程意外伤害保险,即建工意外险,由于是团体保险形式,也称建筑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险。
建工意外险,是指建设工程相关人员在建设施工区域内施工、检查工作等活动中,因遭受意外伤害而造成伤残、死亡等安全事故,保险公司在保险期限与保险责任范围内负责支出医疗费用、伤残保证金、死亡保证金赔付的安全生产保险。
2023年《建筑法》修订前,建工意外险在我国建设工程实务中长期作为一种强制险存在,是各大建设工程项目必投的工程保险之一,尤其对于涉及高危作业的工程项目,能够很大程度满足建设施工人员的风险保障需求。
当然,随着2023年《建筑法》重新修订,关于建工意外险的规定,从“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变为“鼓励企业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即从法律上来说,目前,建工意外险已不再是一项强制险。
只是在法律实务中,我国各地方性的法律规范等相关文件尚未作相应修订,因此在执行上,许多地方的建工意外险依旧被视作强制险种,非投保不予以准许开工。
因此,在国内建筑市场不断扩展的当下,充分了解建工意外险的保险特征,区分建工意外险同其它安全生产保险差异有着重要意义。
建工意外险的基本特征实务中,建工意外险通常由建设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购买投保,当建设工程相关人员在工程施工范围内发生意外事故,保险公司在保险期限与保险责任范围内进行赔偿。
投保方式分为:1.按工程造价不记名投保;2.按建筑面积不记名投保;3.按施工人员记名投保。
保费费率建工意外险的保费计算方式分为:1.保费=工程造价X费率;2.保费=总建筑面积X每平方价格。
费率采取差别费率与浮动费率。
差别费率会依据工程项目的不同类型、风险程度等因素差别制定,而浮动费率则考量企业的过往工程业绩、安全管理等方面的系数,不同级别上下浮动费率。
保险期限建工意外险的保险期限与工程期限相同,保障期间自施工工程项目被批准正式开工之日,且交费后的次日(或约定起保日)零时起,到工程竣工之日24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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害保险,有些省市已取得初步成效。有的地 方与劳动保障部门联合实施工伤保险。这 两个险种在维护建筑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转移企业事故风险、增强企业预防和控制事 故能力,促进建筑业安全生产等方面起到积 极作用。
如何进一步完善建筑施工伤害保险,让
企业真正接受这个事物,是我们应该思考的 课题。在这里简单介绍分析建筑意外伤害 保险和工伤保险: 一、什么是建筑意外伤害及建筑意外伤 害保险的保障项目 顾名思义建筑意外伤害是指:在建筑工 地发生的伤害,伤害必须是意外事故所至,
意外伤害险外再投保其它医疗保险。 四、工伤保险 我国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 者患职业病的职工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 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 伤风险,制定了《工伤保险条例》。该条例规 定:各类企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 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各级 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 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国务院颁发的《安全 生产许可证条例》也规定,企业依法参加工 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是企业取 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条件之一。 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制度中的组成部 分,是国家和社会为在生产、工作中遭受事 故伤害和患职业性疾病的劳动者及亲属提 供医疗救治、生活保障、经济补偿、职业康复 等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劳动者 的这种权利是由国家宪法和劳动法给予根 本保障的。 五、建筑意外伤害保险与工伤保险的关
∥农民工公开意外伤害保险的理赔条件和
标准;在事故善后处理时,未主动向受害的 农民工家属告知抚恤费中包含有意外伤害 保险理赔的费用。有的中、小城市和一些经 济欠发达地区,发生事故后,企业支付给受 害农民工及家属的抚恤费甚至低于保险赔 偿费。 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保险监督管
Hale Waihona Puke 益。o245是指外来的、剧烈的、偶然发生的事故。只
理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的项目,不予安全备 案,不予颁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在这里
建筑意外伤害保险成为强制险种。 4.保险理赔 建筑意外伤害保险一般规定,被保险人 因意外事故死亡,每人赔付约15万元;被保 险人因意外事故至残的,按国家规定的伤残
有同时具备这几项条件才能构成建筑意外
伤害。所谓“外来”是指伤害纯系人身外部 的因素所至;所谓“剧烈”是指人体受到强烈 而突然的袭击而形成伤害;所谓“偶然”是指 被保险人不能预见,不希望发生的事故。 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障项目有:
建筑意外伤害保险与工伤保险虽然险 种不同,但保险内容基本相同。建筑意外伤 害保险应属于商业险种,而工伤保险属于社 会基本保险险种,是国家强制推行的。工伤 保险既有工伤赔付,也有职业性疾病赔付。 理论上讲工伤保险的保障面应大于建筑意 外伤害保险。 笔者对两个险种的投保费用进行了简 单比较,工伤保险投保费用高于建筑意外伤 害保险约2%,工伤保险对因工伤残、死亡赔 付数额低于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约30%,工伤 保险能报销部分工伤医药费。 工伤保险在操作中也有应改进的地方, 如投保工伤险企业需提交被保险人的实名。 理赔时按实名赔付。建筑行业与其他行业
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工期内,工程合同约定的
承包范围内,在施工现场或指定的生活区域 内从事与建筑施工活动相关工作,能够正常 工作或劳动的所有作业人员和管理人员,以 及其他与该工程建筑活动有关的人员。 2.投保方式 建筑意外伤害保险以工程项目为单位。 投保人为建筑施工企业,承保人为政府部门
所强调的保险公司应当为投保企业提供建
到位,真正做到“以人为本”关爱生命。安全 生产的核心是施工企业,企业应在以下几个
方面苦练内功: 1.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和落实,安全
管理体系的配备和落实,提高安全管理人员
的知识水平、工资待遇和责任心。重点检查 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2.根据不同的施工阶段、季节和作业环境 制定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有针对性的演练,达 到应急救援,防止次生灾害的目的。对重大危 险源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组织技术、
企业出钱为职工、农民工办理了意外伤害保 险,企业就对出险索赔费有支配权。据调 查,大多数(有80%以上的)建筑施工企业在 办理了意外伤害保险后,未主动向从业的职
理机关,应进一步加强政策指导,明确受伤 害职工、农民工或其亲属的法律地位,规范 投保索赔的标准范围及程序,理顺投保企 业、承保单位、中介机构(经纪人公司)、监管 部门与被保险人(受益人)各方的法律关系, 完善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制度。可以效法《道 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一些程序措施,在投 保企业殆于索赔的情况下,由被保险人或其 受益人直接索赔。充分实现国家设置此险 的目的和意义,更好地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
不同,由于工地人员流动性大,劳务企业人
员流动性大的原因,造成投保、理赔不方便。
要施工企业苦练内功。O
247
安全部门制定方案,组织专家论证。
3.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要到 位,安全防护要到位。三级检查不走过场, 强制性的、有针对性的开展农民工的安全教
育。保证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施工现
场的各种设施符合安全规定。 各类施工企业应加强自身建设。政府 应严查建筑市场违法分包、违法转包和以包 代管现象,严格工程款支付和工期管理。充 分发挥协会作用,为企业提供技术服务和安 全保障服务。 保险机制是保护劳动者权益,减少企业 事故负担的有效制度,减少事故发生则更需
2.残废给付。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
害造成残废时,保险人按残疾程度大小分级 给付残废保险金。残废给付是分付。 3.医疗给付。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 害支出医疗费时,保险人根据实际情况酌情 给付。医疗给付规定有最高限额,且意外伤 害医疗保险一般不单独承保,而是作为意外 伤害死亡残废的附加险承保。 二、当前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的主要运做 方式 1.保险内容 很多省市规定建筑意外伤害保险是指:
系
有的地方社保部门已经注意到这个问题,按 照建筑意外伤害险的投保方式,依据工程合 同造价、工期和施工人数投保工伤险。 六、安全生产企业应苦练内功 无论参加何种保险,对安全生产说都是
治标不治本。企业安全生产必须依靠自身
的管理。我国建筑施工事故高发,一个主要 原因是工人素质低。建筑施工是劳动密集 型行业,现阶段至将来很长时期将大量使用 农村剩余劳动力,好多劳务企业是白手起 家,招雇的农民工流动性强,有活时聚,无活 时散.无暇顾及农民工的系统培训和安全教 育,使事故发生防不胜防。作为安全生产企 业必须做到认识到位、机构人员到位、资金
1.死亡给付。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
害造成死亡时,保险人给付死亡保险金,死 亡给付是全部给付。
标准赔付l—10万元;但被保险人因意外事
故致伤的,只有在投保主险的基础上再投保 意外伤害医疗附加险,才能对意外伤害导致 的医药费予以报销,报销额度不超过该附加 险的保险金额。 三、存在问题 随着市场经济不断完善,政府职能的转 变,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不断深入,现行的建
筑意外伤害保险实施办法逐渐暴露出一些
问题,这些问题已经影响了建筑意外伤害保 险制度的实施和效果。 1.理论上讲建筑意外伤害保险是商业 险种,很多地方利用行政手段强迫企业选择 政府部门指定的保险公司(尽管保险公司是 经政府部门考察、选定的)投保建筑意外伤 害险,其行为有驳于行政许可法律规定。再 有投保建筑意外伤害险发生伤残后,保险公 司只能做到照章赔偿,达不到建设部《关于 加强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中
建筑施工意外伤害保险与安全生产
。岳伟(北京市东城区建筑行业管理处)
【摘要】本文介绍了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的含义、重要运作方式及目前正存在的问
题。论述了建筑意外保险与工伤保险的关系,对建筑企业实行意外伤害保险提出了几
点要求。 【关键词】建筑意外伤害保险运作方式工伤保险
《建筑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建筑施工企 业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 害保险,支付保险费。建设部《建筑施工企 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指出,依法参 加工伤保险,依法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 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为从业人员交纳 保险费是建筑施工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 证的安全生产条件之一。我国现行的建筑 施工伤害保险有两个险种:建筑意外伤害保 险、工伤保险。 当前我国建筑施工采用的新工艺较多. 施工难度大,作业环境复杂,施工人员密集, 是易发生工伤事故的行业。近几年各地建 设行政主管部门积极探索推行建筑意外伤
筑安全风险管理,事故防范等安全服务的效 果。实际上对建筑意外伤害险保险公司只 做两件事:收取保费,伤害理赔。 2.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只有死亡给付和 残废给付,死亡给付和残废给付不包括抢救 和治疗所发生的医药费。另外建筑施工因 事故负伤的概率比要死亡和残废高得多,要 想得到因事故负伤导致的医药费,只有在主 险的基础上再投保意外伤害医疗附加险,才 能解决部分医药费问题,但是投保意外伤害 医疗附加险与主险相比保费较高。有的企
指定的保险公司。实行工程总承包的,由总
承包施工企业负责统一办理,并负责相关投 保理赔事宜。建设单位自行发包的专业工 程,由专业承包施工企业办理,并负责相关
投保理赔事宜。投保实行不计名和不计人
数的方式。 3.特别规定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施工企业应当 在工程项目开工前办理完投保手续。未办
业为解决日常小伤、小病的医药费,在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