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种常见的不安全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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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最新。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常见安全隐患警示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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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最新。

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常见安全隐患警示清单化工企业安全隐患清单一、人的不安全行为在化工企业中,人的不安全行为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

以下是常见的不安全行为:一)劳动纪律劳动纪律是指员工在工作中违反规定的行为。

这些行为包括迟到早退、擅自离岗、违反安全规定等。

企业应加强对员工的纪律教育,确保员工遵守规定。

二)工艺纪律工艺纪律是指员工在工艺操作中违反规定的行为。

这些行为包括操作不规范、擅自改变工艺流程等。

企业应加强对员工的工艺培训,确保员工熟练掌握工艺操作流程。

三)其他纪律其他纪律是指员工在工作中违反规定的其他行为。

这些行为包括私自带火源、擅自吸烟等。

企业应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意识教育,确保员工认识到这些行为的危害性。

四)特殊作业特殊作业是指需要特殊技能和设备的作业。

这些作业包括高空作业、受限空间作业等。

企业应加强对特殊作业人员的培训和管理,确保作业安全。

二、物的不安全状态物的不安全状态也是化工企业事故的常见原因。

以下是常见的不安全状态:一)工艺专业工艺专业是指与生产工艺相关的设备和管道。

这些设备和管道可能存在漏气、漏液等问题,企业应定期检查和维护。

二)设备专业设备专业是指生产设备。

这些设备可能存在老化、磨损等问题,企业应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三)仪表专业仪表专业是指生产过程中使用的仪表设备。

这些设备可能存在误差、故障等问题,企业应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仪表的准确性。

四)设计专业设计专业是指生产工艺的设计。

如果设计存在问题,可能会导致生产过程中的不安全状态。

企业应加强对设计的审核和评估,确保设计的安全性。

三、管理缺陷管理缺陷也是化工企业事故的原因之一。

以下是常见的管理缺陷:一)合法合规性合法合规性是指企业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如果企业存在违规行为,可能会导致事故发生。

企业应加强对法律法规和标准的研究和执行。

二)制度、规程制度、规程是指企业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和规程。

如果制度、规程存在缺陷,可能会导致事故发生。

洗煤厂不安全行为种类

洗煤厂不安全行为种类

洗煤厂不安全行为种类、通用部分有下列行为之的属于A类不安全行为1.强令作业人员违章冒险作业的;2.特种作业人员无特作资格证上岗的;3.带电检修高压电气设备的;4.高压电气设备检修不装设接地线的;5.强行送电、误送电的;6.电气设备停电后、作业前不验电、不放电、不挂地线、不挂停电工作牌、不设监护人员的;7.电气操作、检修或施工超过安全距离操作的;8.在设备运转过程中,打开设备箱体或拆除设备防护装置的;9.不按规定提升物品或提升工作结束后不按规定将提升孔安全防护栏、盖板围栏复位的;10.在重点防火部位吸烟的;11.要害岗位睡岗、脱岗的;12.锅炉、压力容器受压部件、安全装置出现故障,强行运行的;13.在装有易燃、易爆物品容器、压力容器或油漆未干的物体上进行焊接作业的;14.高处作业、临边作业人员,在无可靠安全防护措施、未按规定系安全带或系安全带不合乎要求的;15.无任务单、工作票,无安全技术措施擅自进行高风险作业或指挥作业的;电气作业不执行“两票三制”的;16.有限空间作业未制定安全措施或未执行作业规定的。

(二)有下列行为之的属于B类不安全行为1.指挥岗位人员强行操作带故障设备、设施、车辆的;2.指挥岗位人员进入危险地带的;3.指挥无证人员上岗或岗位人员无证上岗的;4.指挥岗位人员超负荷运行各种机电设备的;5.安全设施不齐全,强行作业的;6.酒后上岗的;7.要害岗位睡岗、串岗、脱岗的;8. 施工、检修遗留的孔洞没有及时封堵、没有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

9.签发工作票种类不符的;10.未接到任务单、工作票、调度命令允许工作人员工作的;11.电工作业不按规程验电、放电和挂接地线的;12.电气作业时对邻近的带电体、盘面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13.登杆作业不进行安全检查、无保护接地、无保护措施、无人监护而进行作业的;14.单人巡线攀登电杆的;15.操作高压电气设备不戴绝缘手套,不穿电工绝缘靴或未站在绝缘台上的;16.高压试验时不穿绝缘靴,不设置围栏及悬挂警示牌的;17.无防护措施进入带电间隔的;18.用木楔或其它物品将开关跳闸装置塞住,致使其失去作用的;19.开关带负荷拉合隔离刀闸的;20.拆除地线前项目负责人不对设备进行检查的;21.未查清电气事故原因而强行送电的;22.带电作业或指挥他人带电作业的;23.未按规定办理工作票检修和“搭车”检修的;24.非专职人员擅自打开电气设备或操作高压电气设备的;25.带电移动电气设备的;26.甩保护或安全防护装置强行启动设备的;27.胶带机运转中清理、清洁机头、机尾滚筒及更换托辊的;28.在皮带运输机上坐、卧或跨越没有过桥的运行的皮带运输机的;29.在锚链运行中处理跳链现象或捅堵塞溜槽的;30.检修、清理、清洁设备,不停机、不停电挂牌、无人监护的;31.无安全技术措施检修或擅自变更现场安全措施的;32.工作中电流二次回路短接不可靠的;33.使用绝缘破损、无双重绝缘、无可靠接地电动工具的;34.带水焊接时不穿绝缘靴;35.氧气瓶、乙炔瓶同车运输的;36. 人工清仓时没有安全措施,不进行仓内气体检查、无人监护、不系安全带、安全绳的;37.在易燃、易爆场所动火作业,无动火报告动火或不按程序审批的;38.使用喷灯时,在明火附近放气或加油的;39.起重作业人员不按安全操作规程作业,起吊物件斜拉、斜拽、吊物不平衡、起吊操作不稳使物件脱钩的;40.起吊时人站在吊物下方、吊物上站人或用人作平衡物的41.使用报废或强度不满足起吊负荷要求的钢丝绳及其它起重设施的;42.高空作业不执行安全措施,不系安全带,地面不设警戒,无人监护的;43.从高处向下或从低处向上抛掷物件、工具、设备配件;44. 调和电解液时,把水直接倒入硫酸中的;(三)有下列行为之的属于C类不安全行为1.不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工作服达不到“三紧”的;2.不按规定交接班的;3.工作场所不按规定戴安全帽的;4.处理生产问题无安全技术措施或安全措施制定不到位的;5.跳跨库篦子的;6.擅自拆卸在用设备零部件的;7.启动设备前不按规定进行检查的;8.用潮湿的手触摸电器开关、刀闸等,戴湿手套启动电器设备的;9.擅自拆除安全防护设施的;10.设备停机后,控制器把手不打到零位的;11.设备保护装置失灵继续操作的;12.无证上岗的;13.带负荷启动设备的;14.设备检修完送电后不摘除停电工作牌的;15.破碎机堵住时,用手或铁棒捅煤的;16.用撒煤、撒锯末等方法调节皮带跑偏、打滑等故障的;17.对存在事故隐患的设备不按规定及时处理或汇报而强行运行的;18.工作中干私活的;19.用水冲洗电气设备的;20.用水对设备进行降温的;21.没有安全措施、不停机处理溜槽堵塞的;22.设备运行时,触摸运行设备运转部件及私自打开防护罩、栅栏的;23.对查出的隐患不及时处理的;24.不执行起吊、运输、装卸、捆绑大型设备安全技术措施的;25.吊物前未对索具进行检查,就吊装的;26.吊氧气瓶、乙炔瓶、散物件不装箱或装笼的;27.起吊作业时信号不明或乱指挥,使操作人员误操作的;28.行车司机不按安全操作规程规定进行试吊就突然起吊的;29.启动行车前不鸣笛示警的;30.进入天车驾驶室不关闭室门进行操作的;31.工作场地氧气瓶、乙炔瓶安全距离不符合规定要求的;露天存放或露天暴晒的;32.使用没有防震圈、安全帽、减压器或使用减压器上没有安全阀的气瓶的;33.使用电焊设备及工具绝缘不好,焊机外壳不接地,电焊作业不扯双线的;34.使用无接地电焊机的;35.用火或其它超过100C以上热源解冻气瓶的;36.人梯使用不规范及无人监护,传递物件不符合安全规程的;37.使用行灯不符合安全规定的;38.检修现场没有安全隔离网、上下层同时作业的;39.使用两台或两台以上的千斤顶时,千斤顶负荷不平衡或千斤顶没有放置平稳就操作的;40.机电设备检修完毕未按要求进行试验、试运行的;41.设备检修完毕不及时恢复原有的各种安全设施,不及时清理施工现场的;42.操作旋转机床时戴手套操作,不戴护目镜、不戴工作帽的;43.工特殊工件不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44.使用缺少安全防护设施或有故障的机床设备、过负荷使用机床设备的;45.使用钻床钻孔时用嘴吹铁屑或徒手擦铁屑的;46.在设备运转中或未完全停止前,清扫、擦拭、润滑和冷却机器的旋转部位的;47.操作无防护罩机电设备的;48.现场检修违章抛接工件的;49.发现不安全行为不制止,为不安全行为人员讲情或开脱责任的;50.工作完毕或暂停工作不切断电源、气源的;51.非专责或非电气人员操作电气设备;52.检修设备时不停电、挂牌、不执行专人停送电的;53.使用过期的安全绝缘用具的;54.不严格执行停送电程序的;55.操作票填写漏项、错项的;56.带电搬迁电气设备、电缆和电线的;57.使用电压等级不相符的验电器验电的;58.电气试验不按规定操作的;59.使用铜、铝、铁丝等代替保险丝的;60.擅自调整设备保护整定值的;61.用电话联系停送电的;62.不按要求使用电气仪表、工具、安全用具的;63.进入设备内部检修时没设专人监护的;64.无人监护人单独检修作业的;65.装载机铲斗内站、坐人的;66.巡线时,未按规定着装、没沿线路侧面行走,大风时没沿上风侧行走的;67.操作各种保护装置不齐全电气、运输、提升设备(设施)的;68.违章进入重点要害岗位的;69.在铁路专用线上行走、坐卧或休息的;70. 上下层同时作业不按规定进行安全防护、监护的;71. 在吊装孔或提升孔下行走或停留的;72.漏煤工、采样工及其他工作人员走车帮作业的;73.野蛮装卸货物或货物混杂堆放的;74.用胶带输送机运送物料、工具的;75. 驾驶车辆前没有对车况进行检查的;76. 驾驶员行驶不系安全带的;77. 驾驶车辆超速行驶的;78. 机动车辆没有配备灭火器的。

企业常见隐患清单及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企业常见隐患清单及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常见安全隐患警示清单一、人的不安全行为(86条)(一)劳动纪律(7条)1. 酒后上岗、班中饮酒。

2. 串岗、脱岗、睡岗,在岗期间从事与岗位工作无关的事。

3. 未经批准私自顶岗、换岗。

4. 上班迟到、早退,未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

5. 未按规定着装和佩戴安全帽进入生产、施工现场。

穿易产生静电的服装或穿戴铁钉的鞋进入易燃、易爆装置或罐区。

6. 在禁烟区域内吸烟。

7. 主要负责人长期脱岗不履职。

(二)工艺纪律(17条)8. 未按规定要求进行巡回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未及时报告和处理。

9. 未按规定要求填写操作记录和交接班记录,交接班人员未签名。

10. 对出现的工艺报警未及时处置和记录。

11. 未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不清楚或不熟悉工艺控制指标和操作规程。

12. 改进工艺或操作程序,未进行安全评估。

13. 使用压缩空气进行易燃易爆物料的加料、压料操作。

14. 常压贮槽带压使用;带压开启反应釜、容器盖子。

15. 在可燃气体爆炸极限内进行工艺操作。

16. 采用氮封或输送物料时,氮气管道未设置止回阀,存在高压串低压的风险。

17. 离心机分离可燃有机溶剂时,未采取氮气保护措施。

18. 操作中遇到突发异常情况时不及时报告,擅自变更操作。

19. 外来人员代替本岗位人员操作。

20. 现场盲板未编号和挂牌。

21. 取样完毕未及时关闭取样阀。

22. 危险化学品装卸、罐区脱水(切水、切碱等)时操作人员离开现场。

23. 未经许可擅自修改DCS系统、安全仪表系统中相关工艺指标、报警和联锁参数。

24. 启动皮带输送机前,没有检查确认、没有启动警告铃。

(三)其他纪律(26条)25. 在易燃易爆区域用汽油、易挥发溶剂擦洗设备、衣物、工具及地面等。

26. 在易燃易爆区域用黑色金属等易产生火花的工具敲打、撞击和作业。

27. 在易燃易爆区域使用非防爆通讯、照明器材、非防爆工具等。

28. 擅自停用可燃、有毒、火灾声光报警系统和安全联锁系统。

20种事故类别、15类伤害、4大类不安全状态、13类不安全行为

20种事故类别、15类伤害、4大类不安全状态、13类不安全行为

20种事故类别(1)物体打击,指失控物体的惯性力造成的人身伤害事故。

(2)车辆伤害,指本企业机动车辆引起的机械伤害事故。

(3)机械伤害,指机械设备与工具引起的绞、辗、碰、割戳、切等伤害。

(4)起重伤害,指从事起重作业时引起的机械伤害事故(5)触电,指电流流经人体,造成生理伤害的事故(6)淹溺,指因大量水经门、鼻进入肺内,造成呼吸道阻塞,发生急性缺氧而窒息死亡的事故(7)灼烫,指强酸、强碱溅到身体引起的灼伤,或因火焰引起的烧伤,高温物体引起的烫伤,(8)火灾,指造成人身伤亡的企业火灾事故。

(9)高处坠落,指出于危险重力势能差引起的伤害事故。

(10)坍塌,指建筑物、构筑、堆置物的等倒塌以及土石塌方引起的事故。

土石的塌方等情况。

不适用于矿山冒顶片帮事故,或因爆炸、爆破引起的坍塌事故。

(11)冒顶片帮,指矿井工作面、巷道侧壁由于支护不当、压力过大造成的坍塌,称为片帮;顶板垮落为冒顶。

(12)透水,指矿山、地下开采或其他坑道作业时,意外水源带来的伤亡事故。

(13)放炮,指施工时,放炮作业造成的伤亡事故。

(14)瓦斯爆炸,是指可燃性气体瓦斯、煤尘与空气混合形成了达到燃烧极限的混合物,接触火源时,引起的化学性爆炸事故。

(15)火药爆炸,指火药与炸药在生产、运输、贮藏的过程中发生的爆炸事故。

(16)锅炉爆炸,指锅炉发生的物理性爆炸事故。

(17)容器爆炸。

容器(压力容器的简称)是指比较容易发生事故,且事故危害性较大的承受压力载荷的密闭装置。

(18)其他爆炸。

凡不属于上述爆炸的事故均列为其他爆炸事故(19)中毒和窒息,指人接触有毒物质,如误吃有毒食物或呼吸有毒气体引起的人体急性中毒事故物体打击,指失控物体的惯性力造成的人身伤害事故。

(20)其他伤害。

凡不属于上述伤害的事故均称为其他伤害15大类伤害方式(工伤事故伤害方式)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 6441-1986)将“物的不安全状态”分为以下四类:6.01防护、保险、信号等装置缺乏或有缺陷6.01.1无防护6.01.1.1无防护罩6.01.1.2无安全保险装置6.01.1.3无报警装置6.01.1.4无安全标志6.01.1.5无护栏或护栏损坏6.01.1.6(电气)未接地6.01.1.7绝缘不良6.01.1.8局扇无消音系统、噪声大6.01.1.9危房内作业6.01.1.10未安装防止“跑车”的档车器或档车栏6.01.1.11其它6.01.2防护不当6.01.2.1防护罩未在适当位置6.01.2.2防护装置调整不当6.01.2.3坑道掘进、隧道开凿支撑不当6.01.2.4防爆装置不当6.01.2.5采伐、集材作业安全距离不够6.01.2.6放炮作业隐蔽所有缺陷6.01.2.7电气装置带电部分裸露6.01.2.8其它6.02设备、设施、工具、附件有缺陷6.02.1设计不当,结构不合安全要求6.02.1.1通道门遮档视线6.02.1.2制动装置有缺欠6.02.1.3安全间距不够6.02.1.4拦车网有缺欠6.02.1.5工件有锋利毛刺、毛边6.02.1.6设施上有锋利倒梭6.02.1.7其它6.02.2强度不够6.02.2.1机械强度不够6.02.2.2绝缘强度不够6.02.2.3起吊重物的绳索不合安全要求6.02.2.4其它6.02.3设备在非正常状态下运行6.02.3.1设备带“病”运转6.02.3.2超负荷运转6.02.3.3其它6.02.4维修、调整不良6.02.4.1设备失修6.02.4.2地面不平6.02.4.3保养不当、设备失灵6.02.4.4其它6.03个人防护用品用具——防护服、手套、护目镜及面罩、呼吸器官护具、听力护具、安全带、安全帽、安全鞋等缺少或有缺陷6.03.1无个人防护用品、用具6.03.2所用的防护用品、用具不符合安全要求6.04生产(施工)场地环境不良6.04.1照明光线不良6.04.1.1照度不足6.04.1.2作业场地烟雾尘弥漫视物不清6.04.1.3光线过强6.04.2通风不良6.04.2.1无通风6.04.2.2通风系统效率低6.04.2.3风流短路6.04.2.4停电停风时放炮作业6.04.2.5瓦斯排放未达到安全浓度放炮作业6.04.2.6瓦斯超限6.04.2.7其它6.04.3作业场所狭窄6.04.4作业场地杂乱6.04.4.1工具、制品、材料堆放不安全6.04.4.2采伐时,未开“安全道”6.04.4.3迎门树、坐殿树、搭挂树未作处理6.04.4.4其它6.04.5交通线路的配置不安全6.04.6操作工序设计或配置不安全6.04.7地面滑6.04.7.1地面有油或其它液体6.04.7.2冰雪覆盖6.04.7.3地面有其它易滑物6.04.8贮存方法不安全6.04.9环境温度、湿度不当人的不安全行为的类型GB6441-19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析》将人的不安全行为归为十三大类1.操作失误、忽视安全、忽视警告。

B类不安全行为分类标准

B类不安全行为分类标准

不安全行为分类标准B类:焦化厂:不安全行为分类标准B类:焦化厂:(1)特种作业人员未在有资质机构专门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而作业的人员和安排者。

(2)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的人员。

(3)擅自拆除安全设施或施工后没有及时恢复的。

(4)焊接和切割受力构件或容器内有压力而无特殊措施的操作者和组织者。

(5)擅自跨越设备或在设备上站立停留者。

(6)操作高压电气设备时,不戴绝缘手套,不穿电工绝缘靴或未站在绝缘台上的操作人员。

(7)检修电器设备不执行“停送电”制度、未挂牌、无专人监护、检修前未进行验电的操作者。

(8)用水冲洗电气、电缆、照明、信号线路及设备传动部件,或用水浇轴瓦降温的人员。

(9)锅炉安全阀、高低水平报警和超温保护失灵或解除不用的维修班长和司炉工。

(10)起吊重物下有人工作或起吊设备上有人而进行起吊作业的操作者。

(11)锅炉管道带压维护或安装,未采取相关的隔断措施的组织者和操作者。

(12)用起重升降设备提运人的操作者和升降人员。

(13)危险化学品装运作业违反规定或装卸危化品车辆存在问题的操作工和责任人。

(14)未经许可擅自操作非本岗位机械设备的人员。

(15)非专职电气工作人员擅自安装、操作、检修电器设备者。

(16)其它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2.1 精脱硫工段开车2.1.1 未及时排放设备导淋,影响催化剂使用的;2.1.2 氧含量超标时未及时采取措施,导致催化剂超温的;2.2 转化工段开车2.2.1 鼓风机润滑不足导致设备磨损的;2.2.2 启动设备前未按要求进行盘车的;2.3 精馏工段开车2.3.1 起泵前未排净泵内气体导致气蚀的;2.4 各工段正常运行2.4.1 “跑冒滴漏”现象未及时处理的;2.4.2 未按操作规程排放导淋、配碱的;2.4.3 误操作导致转化气甲烷含量超标、精甲醇质量不合格的;2.5 空分车间2.5.1 现场管理人员、安全员、当班操作人员发现险情的不及时制止,继续工作的;2.5.2 现场跑冒滴漏不处理造成事故的;2.5.3 设备有异常响声,不处理继续运行的;2.5.4 设备保养不到位造成设备事故的;2.5.5 开车时倒换仪表气,管道内有积水排放不彻底的;2.5.6 当天动火未完毕,动火设备不断电、不撤除的。

21种事故隐患36大危险20类事故

21种事故隐患36大危险20类事故

21种事故隐患、36大危险、20类事故一、最常见的事故隐患有哪些?隐患,是指隐藏的祸患,即隐藏不露、潜伏的危险性大的事情或灾害。

事故隐患,是泛指生产系统中可导致事故发生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归纳为21大类: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水害、坍塌、滑坡、泄漏、腐蚀、触电、坠落、机械伤害、煤与瓦斯突出、公路设施伤害、公路车辆伤害、铁路设施伤害、铁路车辆伤害、水上运输伤害、港口码头伤害、空中运输伤害、航空港伤害、其他类隐患等。

在企业安全生产检查中,要注意检查以下最常见的事故隐患:(一)人的不安全行为。

主要有11类,也是造成生产事故中人的主要直接原因:1.忽视安全,忽视警告,操作错误。

2.人为造成安全装置失效;3.使用不安全设备;4.用手代替工具操作;5.物体存放不当;6.冒险进入危险场所;7,攀、坐不安全位置;8.有干扰和分散注意力的行为;9,忽视个体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使用或未能正确使用;10.不安全装束;11.对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的接触和处理错误等。

(二)物的不安全状态。

主要有4类,也是造成生产事故中物的主要直接原因:L防护、保险、信号等装置缺乏或有缺陷;2.设备、设施、工具、附件有缺陷;3.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缺乏或有缺陷;4,生产施工场地作业环境不良。

(三)管理上的缺陷。

主要有7类,也是造成生产安全事故中管理上的主要间接原因:L技术和设计上缺陷;2.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够;3.劳动组织不合理;4.对现场工作缺乏检查或指导错误;5.没有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或者不健全;6.没有事故防范和应急措施或者不健全;7.对事故隐患整改不力,经费不落实。

二、危险和有害因素如何辨识?危险因素,是指能对人造成伤亡或对物造成突发性损害的因素。

有害因素,是指能影响人的身体健康、导致疾病或物造成慢性损害的因素。

通常情况下,二者并不加以区分而统称为危险、有害因素。

(-)按导致事故和职业危害的直接原因进行分类。

井下不安全行为内容

井下不安全行为内容

井下不安全行为内容(一)人的不安全行为一、在发生事故前操作人员进行操作时,往往存在以下6种心理状态:1、自己认为有经验,认为绝对安全而进行作业;2、虽然感到有一些危险,但认为不要紧而继续进行作业;3、虽然实际有危险,但当时没有感觉到危险的存在而进行作业;4、没有意识到危险,或者没有估计到有危险而进行作业;5、认为作业太简单,无所谓,所以只凭过去的经验进行作业;6、主观认为自己的操作方法是正确的,事故是由于第三者及其他方面的错误所引起的。

二、人的不安全行为的类型人的不安全行为分为操作失误、安全装置失效、使用不安全设备等13类。

1、操作失误、忽视安全、忽视警告(1)未经许可开动、关停、移动机器。

(2)开动、关停机器时未给信号。

(3)开关未锁紧,造成意外转动、通电或泄漏等。

(4)忘记关闭设备。

(5)忽视警告标志、警告信号。

(6)操作失误(指按钮、阀门、扳手、把柄等的操作)。

(7)无证上岗,无证操作。

(8)酒后作业。

(9)其他。

2、造成安全装置失效(1)拆除了安全装置。

(2)安全装置失去作用。

(3)各种设备、仪器安全值调整的错误造成安全装置失效。

(4)人为取掉瓦斯监控系统断电功能(5)其他。

3、使用不安全设备(1)临时使用不牢固的设施。

(2)使用无安全装置的设备。

(3)其他。

4、用手代替工具操作(1)用手代替劳动工具。

(2)使用简易工具代替专用工具操作。

5、危险物体存放不当火工品储存、运输、使用过程中存放位置不当。

6、冒险进入危险场所(1)接近漏斗处(无安全设施)。

(3)未经安全监察人员允许入井或无证入井。

(4)未“敲帮问顶”开始作业。

(5)调车过程放飞车。

(6)易燃易爆场所出现明火。

(7)违章扒车、跳车。

(8)在绞车运行区间内行走。

(9)行走、作业过程中未及时瞭望。

(10)进入封闭的电机车运行大巷。

7、攀、坐不安全位置如攀坐平台护栏、非乘人运输设备等。

8、在起吊物下作业、停留、站位不当如在吊物下作业、在起重物下停留。

加油站员工不安全行为及处罚标准

加油站员工不安全行为及处罚标准
13
登罐作业时未支起罐顶的防备栏杆
II
30
14
卸油或回收油品时从计量口进行喷溅式卸油
III
50
15
在卸油过程中对罐车或油罐进行计量作业
II
30
16
未把静电接地夹连结在油罐车专设的静电接地装置上
II
30
17
操作人员翻开油罐车罐盖或油罐计量孔盖等进行敞开式卸油作业。
III
50
18
在加油、装卸油现场和油罐区等危险地区使用非防爆通信工具。
I
101
22
收发油作业中未佩戴安全帽,在槽车上作业时未系好安全带
II
30
23
作业未封闭油罐胀油管阀门
II
30
铁路
24
在泵房、阀室、铁路栈桥上使用化纤抹布、拖把擦抹设备和地面
I
10
装卸
25
雷暴天气进行装卸油
IV
100
作业
26
作业结束时先停离心泵后才封闭出口阀
II
30
27
在装卸油过程中进行人工计量、取样、测温等作业
30
30
作业人员带电检修
III
50
31
使用非绝缘工具或无防备状况下进行电气作业。
III
50
32
在爆炸危险场所用汽油冲洗或用化纤织物拖擦工具、设备。
II
30
33
在危险地区内进行抽烟等明火作业
W
100
34
在爆炸危险地区内穿钉鞋,敲击铁器和轮胎等
I
30
35
使用非防爆、防静电工具回收油品
II
30
职工不安全行为及处分标准(油库)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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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种常见的不安全行为
1、进入可能存在物体打击伤害的场所时,未佩戴或佩戴不合格的安全帽。

2、操作高速运转的机械设备时,佩戴首饰或未将长发塞入工作帽内。

3、上下楼梯时,双手不扶扶手。

4、高处作业时,未按要求悬挂安全带,临边防护措施达不到防护要求。

5、齿轮传动系统无防护罩,作业人员直接用手接触运转的传动系统。

6、将有爆炸危险的气瓶置于阳光下暴晒。

7、用氧乙炔焰进行焊接、切割作业时,氧气瓶与乙炔气瓶之间距离不足5米,或二者距动火作业点不足10米。

8、可能发生剧烈化学反应的废液未进行分类回收,随意倾倒。

9、在易燃易爆区域随意接打手机。

10、带电作业时未作有效绝缘防护,直接用手触碰带电物体。

11、使用汽、柴油等有机溶剂擦拭生产设备或作业场地。

12、使用湿抹布擦拭配电箱、配电柜等带电电气设备。

13、使用汽、柴油等有机溶剂擦拭带电电气设备或长期运转发热的设备。

14、将货运汽车用于客货混载。

15、行车时接打手机、厂区内超速行驶。

16、安全门不能正常开启或被锁死。

17、作业场所安全通道被杂物堵塞。

18、进行应执行作业监护制度的作业时,未严格执行监护,单人进行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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