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竣工价款支付证书
2020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合同价款期中支付

2020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施工管理》考点精讲班2Z102036 合同价款期中支付一、合同价款的主要结算方式1.按月结算。
即先预付部分工程款,在施工过程中按月结算工程进度款,竣工后进行竣工结算。
单价合同常采用。
2.分段结算。
即按照工程的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进行结算。
形象进度一般划分为:基础、±0.000以上的主体结构、装修、室外及收尾等。
分段结算可以按月预支工程款。
3.竣工后一次结算。
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全部建筑安装工程建设期在12个月以内,或者工程承包合同价值在100万元以下的,可以实行开工前预付一定的预付款或加上工程款每月预支,竣工后一次结算的方式。
4.结算双方约定的其他结算方式。
【提示】三种结算方式的运用。
按月结算-单价合同常采用;分段结算-根据形象进度;竣工后一次结算-期限在12月内或合同价值低于100万元。
二、预付款的支付与抵扣1.预付款的支付(1)预付款的额度:包工包料工程的预付款的支付比例不得低于签约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的10%,不宜高于签约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的30%。
(2)预付款的支付时间:承包人应在签订合同或向发包人提供与预付款等额的预付款保函(如有)后向发包人提交预付款支付申请。
发包人应在收到支付申请的7天内进行核实后向承包人发出预付款支付证书,并在签发支付证书后的7天内向承包人支付预付款。
2.预付款的抵扣发包人应在预付款扣完后的14天内将预付款保函退还给承包人。
预付的工程款必须在合同中约定扣回方式,常用的扣回方式有以下几种:(1)在承包人完成金额累计达到合同总价一定比例(双方合同约定)后,采用等比率或等额扣款的方式分期抵扣。
(2)从未完施工工程尚需的主要材料及构件的价值相当于工程预付款数额时起扣,从每次中间结算工程价款中,按材料及构件比重抵扣工程预付款,至竣工之前全部扣清。
其基本计算公式如下:累计已支付完工的工程款总额未施工工程在合同额中的余额T起扣点合同总额PP-T在合同余额中按材料费所占比重扣款M=(P-T)N%应正好扣完预付款预定完工日开工日【例2Z102036-1】某工程合同总额200万元,工程预付款为24万元,主要材料、构件所占比重为60%,问:起扣点为多少万元?【解】按起扣点计算公式:T=P-=200-=160万元则当工程完成160万元时,本项工程预付款开始起扣。
工程款 工程竣工结算款支付证书

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
项目监理机构(章)日期:
建设单位审批意见:
建设单位代表:
建设单位(章)日 期:
工程款/工程竣工结算款支付证书
工程名称:
编号:
致(建设单位)
根据承包合同的规定,经审核承包单位的付款申请和报表,并扣除有关款项,同意本期支付工程款共(大写)(小写:)。请按合同规定及时付款。
其中:
1承包单位申报款为:
2经审核承包单位应得款为:
3本期应扣款为:
4本期应付款为:
附件:
1承包单位的工程付款申请表及附件;
《建筑法》修改应设置工程价款结算原则的规定

《建筑法》修改应设置工程价款结算原则的规定根据5月25日的建纬公众号中刊发的《〈建筑法〉修订应专章设定“工程造价”条款》一文所作的综述,后续有系列文章就《建筑法》造价专章中有必要予以规制的造价方面的具体问题如固定价、垫资等进行撰述。
除了这些具体的造价问题以外,建设工程合同法律关系中,发包人拖延结算、拖欠工程款的问题一直以来同样都是困扰广大施工企业并引发争议的主要问题。
工程结算涉及合同当事人的核心权利和核心义务,双方存在争议并据理力争在所难免,但发包人忽略合同约定的结算审核期限,或故意拖延结算以达到少付、不付结算款的目的都属违约行为,侵害施工企业的权益,而久拖不决的负面影响是更容易让合同当事人之间的结算争议被放大,不利于双方正面积极解决争议,还可能同时造成施工企业资金问题、拖欠农民工工资、影响其他如分包人、材料或设备供应商相应获得结算。
这不利于建筑业的健康、和谐、有序发展的。
而现有的立法,缺乏高层级的对发包人按期完成工程价款结算审核的规定,无法真正引起发包人的重视。
此外,政府投资项目中,经常约定以财政、审计作为结算,由于财政、审计程序的程序复杂,且实质上有别于工程造价审价,也容易造成结算超时和争议,又因财政、审计属于行政行为,如何在有效管理政府投资的同时保证民事合同关系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已成为突出的疑难复杂的法律问题。
一、工程结算中最为普遍的拖延竣工结算现象源于上位法对于发包人结算审核义务的规制有缺失工程款的结算问题,是发、承包人之间产生争议最多的问题,工程结算中最为普遍的拖延竣工结算现象,一方面是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可能存在不规范、不完整,但更主要的原因是发包人的拖延结算审核问题。
结算审核是发包人最重要的一项合同义务,而之所以发包人普遍不重视合同中已约定的结算审核期限,拖欠工程款成为行业现象,是因为法律层面并未对发包人结算审核义务作出明确的规制。
现行《建筑法》对工程造价事务的规范仅仅在第18条,其中第二款规定:“发包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项”仅规定发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项,但缺少工程竣工结算包括发包人结算审核义务的相应规定。
解读工程预付款、进度款、结算款的支付 朱玉环

解读工程预付款、进度款、结算款的支付朱玉环发表时间:2018-11-09T11:53:04.133Z 来源:《建筑学研究前沿》2018年第17期作者:朱玉环[导读] 合同签订后,工程进入施工阶段,依据合同约定,发包方支付给承包方各项工程款项。
摘要:本文介绍了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工程结算款的计取方式、支付时间及不按期支付对承包方及发包方应如何处理。
关键词:预付款;进度款;结算款一、建筑工程价款支付业务的主要内容合同签订后,工程进入施工阶段,依据合同约定,发包方支付给承包方各项工程款项。
工程预付款是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订立后,由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在正式开工前预先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
它是施工准备和所需要材料、结构件等流动资金的主要来源。
预付款额度的计取有百分比法、公式计算法两种。
目前市场上通常使用百分比法计取。
我公司作为发包方对南峰商业广场卷闸门工程进行了发包。
《南峰商业广场卷闸门工程合同书》关于工程预付款支付这样规定:全部材料进场后,甲方按合同暂定总价的15%向乙方支付工程预付款。
合同暂定价750000.00元,那么预付款应支付金额:750000.00*15%=112500.00元。
这份合同中用到的就是百分比法计取预付款。
此合同工期要求:90个日历天,开工日期拟为2012年6月1日,竣工日期拟为2012年9月1日。
签订合同的落款日期是2012.5.15。
合同签证(2012.5.15)后,承包方应向我公司提交预付款申请。
提交预付款申请的同时,承包方应按材料计划将材料逐步运到工地现场。
最迟应在甲方核实支付申请时按合同要求将材料全部运达。
预付款何时支付?二、工程预付款支付从支付款支付相关条款分析,合同规定全部材料进场后,但没有具体规定进场后多少天内。
按相关文件规定,发包人应在双方签订合同后的一个月内或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的7天内预付工程款。
此合同预付款112500.00元就要在2012.6.15或2012.5.25内支付,前提条件是材料要全部进场。
工程合同价款支付与结算知识点汇总

工程合同价款支付与结算知识点汇总一、工程计量的原则1.不符合合同文件要求的工程不予计量。
2.按合同文件所规定的方法、范围、内容和单位计量。
3.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超出合同工程范围施工或返工的工程量,发包人不予计量。
二、工程计量的范围与依据1.工程计量的范围。
工程计量的范围包括:工程量清单及工程变更所修订的工程量清单的内容;合同文件中规定的各种费用支付项目,如费用索赔、各种预付款、价格调整、违约金等。
2.工程计量的依据。
工程计量的依据包括:工程量清单及说明、合同图纸、工程变更令及其修订的工程量清单、合同条件、技术规范、有关计量的补充协议、质量合格证书等。
三、工程计量的方法1.单价合同计量2.总价合同计量四、预付款1.预付款的支付①百分比法。
发包人根据工程的特点、工期长短、市场行情、供求规律等因素,招标时在合同条件中约定工程预付款的百分比。
包工包料工程的预付款的支付比例不得低于签约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的10%,不宜高于签约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的30%。
②公式计算法。
式中,年度施工天数按365天日历天计算;材料储备定额天数由当地材料供应的在途天数、加工天数、整理天数、供应间隔天数、保险天数等因素决定。
2.预付款的扣回①按合同约定扣款。
②起扣点计算法。
式中:T――起扣点(即工程预付款开始扣回时)的累计完成工程金额;P――承包工程合同总额;M――工程预付款总额;N——主要材料及构件所占比重。
3.预付款担保①含义:指承包人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后领取预付款前,承包人正确、合理使用发包人支付的预付款而提供的担保。
②主要作用:呆证承包人能够按合同规定的目的使用并及时偿还发包人已支付的全部预付金额。
③主要形式:银行保函。
4.安全文明施工费①发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后的28天内预付不低于当年施工进度计划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60%,其余部分按照提前安排的原则进行分解,与进度款同期支付;②发包人没有按时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承包人可催告发包人支付;③发包人在付款期满后的7天内仍未支付的,若发生安全事故,发包人应承担连带责任。
工程价款结算管理办法

工程价款结算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基本建设资金管理,规范工程价款结算工作程序,加强合同价款结算与支付纪律,明确各部门在合同价款结算支付中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等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程价款结算是指对建设工程的发承包及有关服务委托合同价款进行约定和依据合同约定进行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价款结算的活动。
第二章工程价款结算支付的依据与方式第三条合同价款结算支付管理的依据有:(1)国家、濮阳市有关工程价款结算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等政策性文件。
(2)合同的约定,包括:结算形式、结算价格的认定、已完工程量的认定、预付款的支付与抵扣、质量保证金的扣留及支付、违约责任、其他有关工程价款结算的条款等。
第四条除承包合同外,工程价款结算的其他资料为:(一)招投标过程中形成的往来函件、承诺书、澄清函、谈判记录等;(二)经批准实施的施工图设计;(三)设计变更通知、签证、会议记录、会议备忘等有效文件;(四)其他与工程量及合同价款相关的文件和资料.第五条工程价款支付的方式:(一)工程进度款按合同约定支付,竣工后清算。
(二)工程支付一律采用银行支票转账或汇兑支付,不支付现金。
(三)工程价款支付到合同约定的户名及账号,如收款单位要求改变收款户名、账号,必须出具盖有其法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的书面证明.第三章工程价款支付的程序第六条工程价款支付的一般程序:(一)承包人申报:由施工单位按合同约定,将支付申请并附本次结算工程量证明材料报项目监理工程师审核;(二)监理人审核:按照监理规划及其实施细则的要求,依据合同约定,对本期完成的合格工程量及其价款进行审核;(三)工程部复核;(四)财务融资部复核;(五)濮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相关部门审核。
第七条施工单位结算申请必须包括已完工程的工程量请单和相关的证明材料。
住建部 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施工合同7篇

住建部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施工合同7篇篇1合同编号:[具体编号]甲方(发包方):[甲方公司名称]地址:[甲方公司地址]法定代表人:[甲方法人姓名]乙方(承包方):[乙方公司名称]地址:[乙方公司地址]法定代表人:[乙方法人姓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基础上,就本工程施工事项进行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项目名称:[工程项目名称]。
(二)工程地点:[具体地点]。
(三)工程规模:[工程描述]。
(四)承包范围:根据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土石方工程、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等。
除另行发包或经甲方同意由第三方承担外的所有工程。
该工程不包括电梯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修工程等。
具体见附件《承包范围明细表》。
二、工期要求及质量标准篇2甲方(发包方):住建部乙方(承包方):XXX建设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本施工事项达成如下协议:(在此填写工程的名称、地点、规模、内容等)二、合同工期1. 工程开工日期:XXXX年XX月XX日。
2. 工程竣工日期:XXXX年XX月XX日。
3. 合同工期如遇下列情况顺延: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继续施工的情况等。
具体顺延情况需经甲方确认。
三、工程质量与验收乙方应按照设计文件和国家有关标准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合同约定和相关标准。
工程竣工后,乙方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交验收申请并配合甲方组织验收工作。
如工程质量不合格,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承担费用进行整改。
四、工程价款与支付1. 工程价款确定方式:(具体约定工程价款的计算方式)。
2. 工程款支付方式:(具体约定工程款的支付时间、方式等)。
3. 工程款支付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有关仲裁机构或法院申请解决。
工程价款的结算与决算

3、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方法
(2)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
工程量清单漏项或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 其相应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 结算的依据。
由于工程量清单的工程数量有误或设计变更引起工程 量增减,属合同约定幅度以内的,应执行原有的综合 单价;属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 或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 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依据。
三月:支付工程款110万元,累计支付工程款165万元 四月:支付工程款165万元,累计支付工程款330万元 五月:五月份完成产值220万元,因220 + 330 = 550万元>
440万元 五月份应扣回预付备料款 =(550—440)×60% =66万元 五月份应支付工程款 =220—66万元 =154万元 累计支付为484万元 解3:工程结算总造价为 660万元+660万元×0.6×10%=699.6 万元
1、索赔信 2、索赔报告 3、附件
标题和日期 事实与证明材料 损失计算与要求赔偿金额及工期
1、 计算费用索赔的原则 所发生的费用应该是承包商履行合同所必需的,
承包人对于发包人的变更通知没有拒绝的权利 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者批准的建设规模时,
须经原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审查批准, 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的图纸和说明。
1.工程变更的处理程序 (2)承包人原因对原设计进行变更
施工中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设计图 纸或者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原材料、设备的更 换,须经工程师同意。 (3) 其他变更 首先应当由一方提出,与对方协商一致签署补充协议 后,方可进行变更。
索赔的依据
合约内的索赔 合约外的索赔
道义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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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L21工程竣工价款支付证书
(监理[ ]付号)
合同名称:合同编号:
说明:本证书一式四份,由监理机构填写。
发包人、监理机构各1份,承包人2份。
办理结算时使用。
JL21 附表1工程竣工款支付审核汇总表
(监理[ ]总号)
合同名称:合同编号:
说明:本表一式四份,由承包人填写。
监理机构、发包人会签后,承包人2份、监理机构1份、发包人3份,作为审批结算依据使用。
CB36 工程竣工付款申请表
(承包[ ]付申号)
合同名称:合同编号:
说明:本表一式四份,由承包人填写。
监理机构、发包人会签后,承包人2份,监理机构、发包人各一份,作为当期完成工程量汇总表的附件使用。
CB36 附1竣工结算汇总表
合同名称:承包人:
welcome
welcome
CB29工程计量报验单
(承包[ ]计量号)合同名称:合同编号:
说明:本表一式四份,由承包人填写。
监理机构、发包人会签后,承包人2份,监理机构、发包人各一份,作为当期完成工程量汇总表的附件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