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爆破作业及爆炸材料安全管理制度
煤矿井下爆破管理制度

煤矿井下爆破管理制度
是针对煤矿井下爆破作业而制定的一套安全管理制度。
主要包括:
1. 爆破作业前的准备工作:确定爆破设计方案,制定爆破方案并报批,编制爆破作业计划,落实人员、材料、设备等准备工作。
2. 爆破作业前的安全措施:严格按照作业计划组织人员,合理安排作业区域,确保井下矿井通风畅通、无可燃气体和有害气体超标。
3. 爆破装置与器材的选择和使用:根据井下工作环境和作业需求,选择适当的爆破装置和器材,并确保其质量可靠、安全运行。
4. 爆破作业的组织与指挥:合理安排人员的作业位置和任务,指挥作业过程,确保每个工序的安全进行。
5. 爆破作业中的安全控制措施:采取适当的控制措施,保证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
6. 爆破作业后的安全检查和整改:爆破作业结束后进行安全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及时填写相关记录。
7. 爆破作业的安全培训和告知:对参与爆破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告知,强化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8. 爆破事故的报告和处理:对发生的爆破事故进行及时报告,并进行事故处理和记录。
煤矿井下爆破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旨在保障矿井爆破作业的安全性和高效完成爆破作业任务。
井下炸药库各项爆炸物品管理制度(四篇)

井下炸药库各项爆炸物品管理制度一、爆炸物品的贮存必须按新《民爆条例》、政府主管监管部门的规范规定、行业规范规定及《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执行。
爆炸物品的贮存设施必须达标才能使用,不合规范要求的必须整合格。
爆炸物品的贮存量不得超过政府主管监管部门核准的最大贮存量。
二、井下爆炸物品发放点的设置,安生技术上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执行。
同时按照政府主管监管部门规范相关规定执行,并按规定程序申报、审查、批准。
三、仓库安全要求:井下发放点照明线路必须使用防爆线缆、灯具;要严格防潮,炸药、雷管箱下要有木板和阻燃性胶板与底板隔离。
四、炸药、雷管必须分库存放。
按规定堆码整齐,标识清楚。
堆垛与墙面必须保持一定距离,地板必须有垫木或阻燃性胶板。
空箱不得存放库内,必须及时存入空箱室;井下必须分硐存放,堆码整齐,标识清楚。
空箱及杂物必须及时清除。
五、凡入、出库的爆炸物品必须先人工严格验收,交接清楚数量、质量,经清点无误,然后用手持机扫描读卡,确认无误后,才能办理入、出库的记账工作,并做好台帐记录,完清相关手续。
如发现或发生问题及时汇报处理。
六、库管人员要严格交接制度,入、出库物资要做到认真-1爆炸物品仓库保管员职责一、坚守工作岗位,严格执行爆炸物品仓库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二、做好爆炸物品的入库验收工作,先人工凭证、单据及时验收,数量、质量准确无误。
然后用手持扫描读卡,全部录入,并及时入帐和做好入库记录。
三、做好爆炸物品的保管发放工作,发放时必须按公司开具的有效证件单据调拨,证件、单据不符或无效不予发放。
四、库内物品堆码整齐、堆垛标牌、记录清楚,发货到先进先出。
严格按规定储存,不超储。
五、帐目单据准确、日清月结、定期盘点、永续盘存。
做到帐、卡、物、资金、手持机“五对口”六、随时检查库房设施、电器、线路开关,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汇报。
七、做好库内防火、防盗、防潮、防静电、防鼠蛇害等工作及库内通风、温湿度的调节工作,确保库内爆炸物品的储存安全。
井下爆破管理规定

许厂煤矿关于进一步加强爆炸材料和井下爆破的管理规定为进一步加强爆炸材料及井下爆破的管理,杜绝各种爆炸材料及爆破事故的发生,确保矿井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一、爆炸材料的贮存管理1、井上下接触爆炸材料的人员,必须穿棉布或抗静电衣服。
2、井下爆炸材料库的最大贮存量,不得超过该矿井3天的炸药需要量和10天的电雷管需要量,井下爆炸材料库的炸药和电雷管必须分开贮存。
3、每个硐室贮存的炸药量不得超过2吨,电雷管不得超过10天的需要量;每个壁槽贮存的炸药量不得超过400Kg,电雷管不得超过2天的需要量。
库房的发放爆破材料硐室允许存放当班的炸药,但其最大存放量不得超过3箱。
4、井下爆炸材料库必须采用矿用防爆型(矿用增安型除外)的照明设备,照明线必须使用阻燃性电缆,电压不得超过127V,严禁在贮存爆炸材料的硐室或壁槽内装灯。
5、不设固定式照明设备的爆炸材料库,可使用带绝缘套的矿灯。
任何人员不得携带矿灯进入井下爆炸材料库房内。
库房内照明设备或线路出现故障时,在库房管理人员的监护下检修人员可使用带绝缘套的矿灯进入库内工作。
6、必须建立爆炸材料领退制度、电雷管编号制度和爆炸材料销毁制度。
7、电雷管在发给爆破工前,必须用电雷管检测设备逐个做全电阻检查,并将脚线扭结成短路。
严禁发放电阻不合格的电雷管。
爆破工必须按照本人的编号领取电雷管。
二、爆炸材料运输管理1、爆炸材料运送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2、电雷管和炸药必须分开运送,运送前必须事先通知井上、下把钩工。
3、在装有爆炸材料的罐笼内,除爆破工或护送人员外,不得有其他人员。
4、罐笼升降速度,运送硝化甘油类炸药或电雷管时,不得超过2m/s;运送其他类炸药时,不得超过4m/s,司机在启动和停绞车时应保证罐笼不震动。
5、禁止将爆炸材料存放在井口房、井底车场或其他巷道内。
6、炸药和电雷管不得在同一列车内运输,如用同一列车运输,装有炸药与装有电雷管的车辆之间,以及装有炸药或电雷管的车辆与机车之间,必须用空车分别隔开,隔开长度不小于3m。
井下爆破作业的管理制度

井下爆破作业的管理制度井下爆破作业是一项危险性较高的工程操作,为了保障施工安全,必须建立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
本文将从作业前准备、作业实施和事故应急处置三个方面,探讨井下爆破作业的管理制度。
一、作业前准备1、人员素质管理:必须保证施工人员具备相关技能和证书,严格按照作业人员的岗位要求进行培训和考核。
2、设备检查与维护:应对作业所需的设备进行检查,确保其正常运转和安全可靠。
同时,要制定设备维护计划,定期进行检修,及时消除潜在隐患。
3、现场勘察与预案制定:在施工前,应进行详细的现场勘察,了解井下环境和地质条件,制定合理的爆破方案和施工流程。
同时,要制定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各种情况下的应对措施。
4、人员分工与配备:根据作业需要,合理分工,明确各个责任人员的职责,并确保所需人员和装备的到位。
二、作业实施1、防护设施的设置: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确定并设置必要的防护设施,如安全围网、告示牌等,确保工作区域的清晰界定和安全隔离。
2、爆破物料的储存与管理:根据安全要求,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储存和管理使用的爆破物料,防止火灾、爆炸等事故的发生。
3、爆破作业的实施:根据预先制定的爆破方案和施工流程,合理组织施工人员进行作业,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确保作业的安全与高效。
4、实时监测与控制:在作业进行过程中,持续监测各种参数,如温度、爆破压力等,保持与预期方案的一致。
对于异常情况要及时做出反应,并采取必要措施进行调整。
三、事故应急处置1、报警与疏散:一旦发生事故,施工人员要立即触发报警装置,确保相关人员得到及时的救援。
同时,应按照预案指示,合理撤离人员,确保作业现场的安全。
2、事故调查与处理:在事故发生后,要迅速成立事故调查小组,对事故原因进行详细调查与分析,并制定合理的事故处理方案。
对于责任人员要追究相关责任,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罚或其他处理。
3、事故信息共享与警示:将事故调查结果及处理方案及时与相关人员共享,加强事故预防和安全意识教育,确保类似事故不再发生。
井下爆破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井下爆破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井下爆破作业的安全和环境保护,规范井下爆破作业的管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进行井下爆破作业的单位和人员,包括爆破作业单位、工地负责人、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和作业人员等。
第三条井下爆破管理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管理的原则,保护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
第四条井下爆破作业单位应建立健全井下爆破管理制度,制定井下爆破作业安全技术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五条爆破作业单位负责井下爆破作业的组织和实施,并向相关单位和人员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培训。
第二章井下爆破作业前的准备工作第六条井下爆破作业前,爆破作业单位应制定详细的爆破方案,包括爆破设计参数、模拟计算和评估等内容。
第七条爆破作业单位应进行周密的勘探和测量工作,确保爆破作业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第八条爆破作业单位应与相关单位沟通协调,确保井下爆破作业不会对周围环境和设施造成损害。
第九条井下爆破作业前,爆破作业单位应召开专题会议,向相关单位和人员介绍爆破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
第十条爆破作业单位应对井下爆破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确保他们具备必要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三章井下爆破作业的实施第十一条井下爆破作业前,爆破作业单位应组织人员进行安全检查,确认爆破设备和工具的完好性和适用性。
第十二条井下爆破作业现场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限制未经许可人员进入。
第十三条井下爆破作业现场应按照爆破方案的要求设置监测装置,时刻监测地下水位、岩层位移等指标。
第十四条井下爆破作业单位应配备专业的爆破作业人员,确保他们熟悉爆破设备的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
第十五条井下爆破作业人员应穿戴符合安全要求的个人防护装备,并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严禁违章操作和违规行为。
第十六条井下爆破作业单位应对现场进行及时监测和记录,保留相关数据和记录。
第四章井下爆破作业后的处理工作第十七条井下爆破作业结束后,爆破作业单位应组织人员进行现场清理和恢复工作,确保周围环境的卫生和安全。
井下爆破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井下爆破作业的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1. 成立井下爆破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井下爆破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
2. 爆破作业队负责井下爆破作业的具体实施,确保爆破作业安全。
3. 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对井下爆破作业进行监督检查,对违章行为进行查处。
4. 各部门、各岗位人员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井下爆破安全管理工作。
三、爆破作业前的准备1. 爆破作业前,必须对爆破区域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无安全隐患。
2. 严格执行爆破设计审批制度,爆破设计必须符合国家规定和安全标准。
3. 爆破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爆破作业资格证书。
4. 爆破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好个人防护用品,如安全帽、防尘口罩、防噪音耳塞等。
5. 爆破作业前,必须对爆破器材进行检查,确保其质量合格。
四、爆破作业过程中的安全管理1. 爆破作业人员必须按照爆破设计进行操作,不得擅自改变爆破参数。
2. 爆破作业时,必须保持现场安全距离,确保人员安全。
3. 爆破作业过程中,必须密切关注爆破区域周边环境,防止发生次生灾害。
4. 爆破作业完成后,必须对爆破区域进行安全检查,确认无残留隐患。
五、爆破作业后的处理1. 爆破作业后,必须及时清理爆破现场,确保不影响正常生产。
2. 对爆破作业产生的废渣、废石等,必须按照规定进行处理,不得随意堆放。
3. 对爆破作业产生的噪音、粉尘等,必须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治理。
六、安全教育与培训1. 定期对爆破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2. 对新进爆破作业人员,必须进行岗前培训,确保其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3. 加强对爆破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
七、监督检查与奖惩1. 安全监管部门定期对井下爆破作业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停职等处分。
爆破作业与爆破器材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爆破作业与爆破器材安全管理制度范本一、背景与目的为确保爆破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有效及环境保护,制定本爆破作业与爆破器材安全管理制度。
该制度旨在规范爆破作业与爆破器材的管理,保障人员安全,同时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爆破作业以及使用爆破器材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爆破施工单位、矿山、建筑工地等。
三、爆破作业管理1. 爆破作业前,应组织人员参加相关的培训和考试,确保其具备相关技能和知识,并持证上岗。
2. 爆破作业时,应提前规划作业方案,并报请有关部门批准。
作业方案应详细包括施工时间、地点、爆破负责人、安全措施等内容。
3. 爆破作业现场应划定安全区域,并进行隔离,确保无关人员不得进入。
4. 爆破期间,负责人应全程监督,确保作业过程中安全可控。
如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作业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5. 爆破作业结束后,应进行现场清理,确保爆破器材和残留物的安全处置。
同时,应对爆破场地进行检查,保证无任何危险隐患。
四、爆破器材管理1. 爆破器材的购买、储存和使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禁止购买和使用超过期限的爆破器材。
2. 爆破器材的储存应采取封存、分区和定期检查的方式进行管理。
爆破器材应储存在指定的安全场所,远离易燃易爆物品,并设有明确的标识。
3. 爆破器材的使用前,应进行检查,确保其完好无损。
如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上报相关人员处理。
4. 爆破器材的运输应符合相关规定,并采取防震、防碰撞等措施,确保安全运输。
5. 爆破器材的废弃物应妥善处置,不得乱丢乱倒。
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分类、包装和运输,确保其对环境不造成污染。
五、应急预案与演练1. 爆破作业单位应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在突发情况下的应对措施和责任分工。
2. 应急预案应定期进行演练,并根据演练结果及时修订和完善。
演练应包括定向撤离、伤员救援、火灾扑灭等应急行动。
3. 演练过程中应加强对人员的培训和指导,提高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和素质。
井下爆破作业的管理制度(5篇)

井下爆破作业的管理制度1.井下爆炮作业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
2.一炮三检是指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必须检查放炮地点附近20m范围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过____%,不准放炮。
3.通风科负责为井下专职爆破工配备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4.专职爆破工入井前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时,必须领上一炮三检图表,到达作业地点后由爆破工根据有关要求填写具体内容,并应有当班工长、瓦斯检查员的签名,下班后专职爆破工交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时,将图表一起交至仪器收发室工作人员。
5.通风科必须设专人认真审核一炮三检图表内容,及时发现和纠正出现的各种问题,并签字(盖章)保存。
对屡纠不改的问题或不按要求填写图表的队组和专职爆破工,要进行罚款处理。
6.不管当班放炮与否,都必须携带和填写一炮三检图表。
若当班未进行放炮作业,图表中注明本班未放炮字样。
7.三人联锁放炮制度必须严格执行。
执行程序为:放炮前,专职爆破工将警戒牌交给当班工长,由工长清点人员无误后派人警戒,下达放炮命令,并检查顶板、支护情况完好后,将自己携带的放炮命令牌交给瓦斯检查员(或安全员)。
瓦斯检查员(或安全员)检查瓦斯、煤尘合格后,将自己携带的放炮牌交给爆破工,爆破工发出放炮警号(吹上哨、大喊三声放炮)进行放炮,放炮后三牌各归原主。
8、安全员负责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执行过程的监督工作,瓦斯检查员负责对一炮三检图表的填写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
9.警戒牌、命令牌、放炮牌由矿统一制作,通风部门发放和管理。
使用三牌人员要妥善保管,防止损坏和丢失,否则,要及时补办。
10.放炮前,作业队组必须断开回风流中一切电源,瓦斯检查员确定无误后,方可发出放炮命令。
11、放炮后,瓦斯检查员必须认真检查工作面及回风流中的瓦斯,确认放炮地点以及回风流瓦斯浓度低于____%时,方可发出命令恢复送电。
井下爆破作业的管理制度(2)是指针对井下爆破作业进行规范和管理的一系列制度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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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爆破作业及爆炸材料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井下爆破作业及爆炸材料安全管理工作,现特制定井下爆破作业及爆炸材料安全管理制度。
一、井下爆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一)井下所有爆破作业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落实“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爆破制度;
(二)爆破器材、引爆雷管炸药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井下爆破工作必须由专职爆破工担任,爆破工必须持证上岗;
(三)必须认真落实“一炮三检”制度,在装药前、爆破前、爆破后对爆破地点及附近20米的瓦斯情况进行检查,在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0%,并无局部瓦斯积聚(体积超过0.5m3瓦斯浓度达到2.0%以上)时进行爆破作业;
(四)石门揭煤、巷道贯通等重点环节爆破作业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措施,并按规定报批,由带班领导现场监督实施,严禁未经审批情况下爆破;
(五)井下爆破作业,必须使用煤矿许用炸药和煤矿许用雷管。
同一工作面不得使用2种不同品种的炸药;
(六)井下爆破必须使用发爆器,发爆器必须使用矿用防爆型。
发爆器由通风区负责统一管理、发放。
必须定期校验发爆器的各项性能参数,并进行防爆性检查,不符合规定的严禁使用。
发爆器的把手、钥匙或电力起爆器链接和的钥匙,必须由爆破工随身携带,严禁转交他人;
(七)必须严格落实探放水措施,严禁在突水预兆情况下进行爆破作业;
(八)必须使用水炮泥和炮泥封堵炮眼,严禁裸露爆破或明炮、糊炮,炮眼深度和炮眼的封泥长度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二十九条的要求;
(九)爆破工必须把炸药、电雷管分开存放在专用的爆炸材料箱内并加锁,严禁乱扔、乱放,爆炸材料箱必须放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机械、电气设备的地点。
爆破时必须把爆炸材料箱放到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
(十)必须按规定处理大块煤(矸)和煤仓(眼)堵塞,严禁采用炸药爆破方式处理;
(十一)对顶板(顶煤)预裂爆破必须在工作面前方未采动区域进行,严禁在工作面架间(后)爆破;
(十二)在掘进工作面应全断面一次起爆,不能全断面一次起爆的,必须采取分次打眼、分次装药、分次运煤的安全措施,每次爆破时都必须执行“一炮三检”;
(十三)在采煤工作面可分组装药,但一组装药必须一次起爆。
严禁在1个采煤工作面使用2台发爆器同时进行爆破;
(十四)爆破前由跟班队长负责向调度室汇报现场瓦斯、煤尘、支护等情况,调度室值班人员要认真做好相关记录工作(填写“井下爆破专用记录本”),并汇报值班主任,经值班主任核准同意后下达准许爆破命令,严禁擅自爆破;
(十五)每次爆破前,爆破工必须做电爆网路全电阻检查,严禁用发爆器打火放电检测电爆网路是否导通,同时认真检查爆破地点及周围的安全情况,当有支架损坏、空顶、瓦斯浓度超限、放炮眼异常时,不准爆破作业;
(十六)爆破前,所有人员必须撤到安全距离以外,班组长负责布置专人在警戒线和可能进入爆破地点的所有通道上安全地点担任警戒工作,警戒线处应设置警戒牌、栏杆或拉绳,爆破工必须最后离开放炮地点选择安全地点起爆,起爆地点到爆破地点的距离必须在作业规程中具体规定;
(十七)爆破前班组长必须清点人数,确认无误后下达起爆命令。
爆破工接到起爆命令后,必须先发出爆破警号,至少再等5秒,方可起爆;
(十八)爆破后,待工作面的炮烟被吹散,爆破工、瓦斯检查工和班组长必须首先巡视爆破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架情况,详细排查有无拒爆、残爆等情况。
如有
危险情况,必须立即汇报调度室并根据安全技术措施及时处理。
(十九)处理拒爆、残爆时,必须在班组长指导下进行,并尽量当班处理完毕,如果当班未能处理完毕,当班爆破工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班组长、爆破工交接清楚,下一班放炮员和班组长必须检查爆破地点及附近的安全情况,有隐患问题时要立即处理。
(二十)爆破作业完毕后,当班剩余的炸药、雷管必须由爆破工负责详细清点、记录,并立即按规定交回火药库,火药库值班人员要认真清点并做好记录。
二、爆破材料安全管理制度(矿未设置井下爆破材料库,所有井下爆破材料均在地面火药库存放)
(一)爆破材料入库
1.每次爆炸材料入库,保管员必须验收登记,核对提料单数字是否相符,包装是否完好,如有差异,必须及时汇报查出原因;
2.炸药和雷管必须分别存放在各自壁槽内,并使标签向外并标明日期,以便按进库先后顺序有序发放,不许积压。
(二)爆破材料保管
1.火药库保管员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并熟悉火工品的各项性能和三大规程规定,同时严格实行双人双锁、24小时值班制度;
2.火药库保管员在工作期间保管员必须穿棉布或抗静电衣服,严禁携带烟火,同时账目要日清月结,做到账、卡、物、资金、手持卡相符;
3.火药库库房(含爆炸材料发放室)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做好防火、防水、防盗、防鼠工作,保证通讯渠道畅通,确保设施完好,措施齐全,组织落实、使用方便,定期清扫库房内外,保持良好的卫生和工作环境;
4.爆炸物品必须分类摆放整齐,不得堆放杂物(包括爆炸物品包装物),库内严禁堆放易燃物品,严格禁止火源存在,并注意防潮,保持室内外清洁卫生;
5.炸药、雷管必须分库存放,并按生产日期先后分别存放,做到摆放整齐,严禁挤压碰撞、摩擦,严禁不同类型产品严禁同库存放,对过期的爆炸物品要及时汇报;
6.经常检查,防止变质、自燃、自爆和被盗,随时清理库区周围的杂草,严禁烟火,要有明显的标志牌,库内不准存放和使用铁质用具;
7.除保管员外,在库区外应设置保卫值班室安排专人实行24小时值班,并在库区内配备警犬,切实加强警戒保卫工作。
(三)爆破材料发放与清退
1.保管员在发放前要仔细核对使用单位和爆破员的身份证件,并亲自对爆破员发放火工品,在发放过程中严禁其他人员进入库房;
2.保管员每次发放前必须认真核实火工品领用审批单据,确保手续齐全,单据字迹清除工整、数据准确无误,并认真做好相关台账记录,并严格监督落实领取人员签字认可;
3.保管员在发放前要认真检查所发放火工品,严禁发放含水分超过百分之五和硬质的不能用手搓松的炸药,同时产地类型不同的炸药、雷管禁止一次发放;
4.凡发放的雷管,必须经过逐个电阻测试和编号,测试不通和无编号雷管严禁发放,并单另存放做好记录,按规定及时汇报处理;
5.生产班组需领用的炸药、雷管等放炮器材,必须由班组长开取领料单,经队组负责人和矿有关部门领导审核签字后方可允许发放,由经过培训的放炮员到库房领取炸药、雷管,用炸药箱当着保管员分别装好上锁后运到井下工作面,当班未用完的必须在出井时立即退库,退还火工品必须有放炮员、安全
员、队组负责人签字认可实际使用量和退回量。
严禁任何人无据领用和发放火工品,严禁将炸药、雷管带回宿舍,严禁个人保管炸药、雷管。
(四)爆破材料运送
1.炸药、雷管在地面或井下运送途中,严禁重压和敲击,禁止吸烟,禁止携带一切点火物品,不准与带电物体、缆线相接触;
2.领取到火工品后应直接运送至指定工作地点,严禁途中无故逗留;
3.爆破员在运送过程中,携带炸药箱人员严禁与携带雷管人员同行,同时不能与除护送人员以外人员同行,与其他人员至少保持20米的安全距离;
4.要保证炸药箱、雷管箱完好无损,在运送途中要锁好炸药箱、雷管箱,严禁中途打开;
5.在罐笼内运送爆炸材料,应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①雷管和炸药必须分开单独运送;
②必须事先通知绞车司机和井上、下把钩工;
③罐笼内只准放1层爆炸材料箱,且放置稳定不得滑动;
④在装有爆炸材料的罐笼内,除爆破工及护送人员外,不得有其他人员;
⑤运送炸药、雷管时,罐笼升降速度不得超过2m/s,运送其他爆炸材料不得超过4m/s,且在启动和停止时要保证罐笼平稳;
⑥接班等人员下井密集时间段内严禁运送爆破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