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农村冬季清洁取暖工作方案
邢台2018年清洁取暖及散煤清零实施方案

邢台县2018年清洁取暖及散煤清零实施方案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为加快推进农村清洁取暖工作,保障群众温暖过冬,减少空气污染,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十九大、省委九届六次、市委九届三次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减少污染,改善民生为目标,按照省市县“双创双服”活动要求,坚持政策引导,示范带动,因地制宜,实施“气代煤”、“电代煤”,全力推进我县清洁取暖各项工作工作,为建设经济强县、山清水秀、乡村美丽邢台县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坚持“宜电则电、宜气则气、政府引导、用户自选”的原则,全力推进我县清洁取暖工作,年内实现大外环区域内清洁取暖全覆盖、散煤清零、大小炉具清零、生物质清零。
立足解决突出问题,巩固既有成效,确保安全稳定运行,保障人民群众温暖过冬,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
各责任单位要根据用户的需求、房屋的状况统筹能源结构,合理确定技术改造路线,分类实施改造。
一是燃气主管道已入村的,已改电,群众自愿改气的,符合设计规范,按要求实施“气代煤”。
二是远离村庄,分散的村民住宅、工厂、经营场所,确实不具备安装条件的,采取煤“电代煤”方式。
三是沿街商住门市(饭店、宾馆,商场除外),具备安装条件,享受“气代煤”政策,实施“气代煤”。
纯营业性质的饭店、宾馆、商场等按市场化运作模式实施“气代煤”或“电代煤”。
四是2019年以前计划拆迁的村居,可采用以电为主的临时采暖措施。
五是困难户(低保户、五保户)要建档立卡,不会使用燃气的,可采用电采暖措施,鼓励建档立卡的鳏寡孤独老人、贫困户采暖季集中安置到乡镇敬(养)老院居住,每人补助2400 元,确实无法集中居住的,由村干部进行一对一包户帮扶,确保温暖安全过冬。
三、重点任务(一)建立确村确户台账。
凡2018年“双代”改造户(含电改气),按照“不少一户,不漏一处”的要求,逐村、逐户建立详细台账,其中各相关乡镇建档立卡的鳏寡孤独贫困户要建立专门台账,并将确村确户改造台账报县双代办。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2018年农村地区清洁取暖财政补助政策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2018年农村地区清洁取暖财政补助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7.25•【字号】石政发〔2018〕14号•【施行日期】2018.07.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村环境保护正文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2018年农村地区清洁取暖财政补助政策的通知石政发〔2018〕1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按照《河北省2018年冬季清洁取暖工作方案》(冀代煤办〔2018〕29号)、《关于调整完善农村地区清洁取暖财政补助政策的通知》(冀代煤办〔2018〕30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为保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对2018年农村地区清洁取暖财政补助政策进行了调整,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电代煤补助政策(一)设备购置补助。
对由市政府统一组织实施的电代煤的分散燃煤采暖居民用户,按照户内设备购置安装(含户内线路改造)投资额的85%给予补贴,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7400元/户,其中省负担50%、市县负担50%部分按3∶1分担。
(二)运行补贴。
对由市政府统一组织实施的电代煤的分散燃煤采暖居民用户给予电价运行补贴,其中2018年采暖季内居民电价运行补贴:给予采暖期内居民用电0.2元/千瓦时补贴,采暖居民先交费用电,后根据用电量据实补助,每户最高补助2000元(省级补助400元,其他由市县各分担50%);2019年度、2020年度按冀代煤办〔2018〕30号文件政策执行,给予采暖期内居民用电0.12元/千瓦时补贴,采暖居民先交费用电,后根据用电量据实补助,每户最高补贴电量1万千瓦时、最高补助1200元,省、市、县各承担1/3(市政策随省政策同步调整)。
二、气代煤补助政策(一)设备购置补助。
对由市政府统一组织实施的气代煤的分散燃煤采暖居民用户购置燃气采暖设备,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1000元/户,省、市、县按4∶3∶1分担。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2018年农村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2018年农村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4.04•【字号】石政发〔2018〕9号•【施行日期】2018.04.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正文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2018年农村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石政发〔2018〕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和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石家庄市2018年农村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2018年4月4日石家庄市2018年农村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和《石家庄市环境空气质量排名进位总体方案》(石字〔2017〕59号)、《石家庄市农村地区气代煤电代煤实施意见》(石政发〔2017〕35号)要求,加快推进农村地区供热清洁化,有效改善空气质量,在总结2016-2017年工作基础上,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充分考虑电力、燃气保障程度,继续实施电代煤、气代煤等清洁能源替代,最大限度提高农村清洁采暖比例。
未实施清洁能源替代的分散燃煤采暖居民推广使用洁净型煤等清洁燃料,实现全覆盖。
二、基本原则——多种方式、统筹兼顾。
充分考量电力、燃气配套等基础条件,“宜电则电、电代优先;宜气则气、以气定量;宜煤则煤、型煤托底”,多种形式推进农村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工作。
——政府推动、市场运作。
实行整村连片推进,深入宣传发动,落实配套政策,采取市场化运作模式,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实现多方共赢。
——完善政策、惠及民生。
兼顾群众承受能力,调整完善政策措施,加大政府和社会投资力度,开展光伏+电代煤试点示范,减少居民负担,把好事办好,让群众满意,实现预期效果。
三、实施方式及任务(一)电代煤。
在目前电网承载力前提下,能实施电代煤的分散燃煤采暖居民优先实施电代煤,坚持整村推进,连片推进,减少与气代煤的交叉,降低施工难度,提高投资效率。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北京市农村地区村庄冬季清洁取暖工作方案》的通知

印 发 《 2 0 1 8 年 北 京 市 农 村 地 区 村庄
冬 季 清 洁 取暖 工 作方 案 》 的 通 知
发 京 政 办
号 〔 2 0 1 8 〕 1 3
各
区
人
民
政府
,
市政府各委
、
办
、
局
各市属
,
机构
:
《 2 0 1 8 年 北 京 市 农 村 地 区 村 庄 冬 季 清 洁 取 暖 工 作 方 案 》 已 经
节 能 高 效 炉 具 安 装 工 作 。
二 、 相 关 支 持 政 策
继 续 执 行 2 0 1 3 年 至 20 1 7 年 市 政 府 及 相 关 部 门 确 定 的 农 村 地
区 “ 煤 改 清 洁 能 源 ” 和 “ 减 煤 换 煤 ” 政 策 措 施 。
(
一
)
对
外部
同 步 完 成 4 5 0 个 村 委 会 和 村 民 公 共 活 动 场 所 、 5.3 8 万 平 方 米 籽 种
农 业 设 施 “ 煤 改 清 洁 能 源 ” 工 作 , 基 本 实 现 全 市 平 原 地 区 村 庄 住 户
煤 “ 无
化” 。
积 极 推 进 山 区 电 力 、 燃 气 配 套 设 施 建 设 , 稳 步 推 进 山 区
对运行使 用
的
支持政
策
1 . 电 价 优 惠 及 补 贴 政 策 。 完 成 “ 煤 改 电 ” 改 造 任 务 的 村 庄 , 住
在 季 度 低 户
取暖
期 至 次 享 受 元 间 当 ,
曰 2 0: 0 0
曰 8: 0 0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昌平区农村地区村庄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昌平区农村地区村庄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4.30•【字号】昌政办发〔2018〕15号•【施行日期】2018.04.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政其他规定正文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昌平区农村地区村庄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昌政办发〔2018〕15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公司):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2018年昌平区农村地区村庄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4月30日2018年昌平区农村地区村庄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为认真落实《2018年北京市农村地区村庄冬季清洁取暖工作方案》(京政办发〔2018〕13号),全力做好2018年昌平区农村地区村庄冬季清洁取暖工作,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2018年全区农村地区村庄冬季清洁取暖工作,遵循“平原区坚决改、浅山区全部改、深山区试点改”的思路,坚持“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的原则,科学选定改造方式,重点推进城乡结合部地区、浅山区冬季取暖无煤化,同时继续做好优质燃煤替代、液化石油气下乡、城镇化及拆除违法建设等工程;督导已实施“煤改清洁能源”村庄加强自治管理,确保村域范围内实现无煤化;加大劣质燃煤销售、使用的打击力度,确保实现全区劣质燃煤“无销售、无存放、无使用”的目标。
1.煤改清洁能源工程。
实施完成煤改气1个村;力争完成煤改电50个村;试点推进城乡结合部地区7个村集中供热工程;在深山区拟选取1—2个村试点使用燃气热泵进行分户供暖。
2.优质燃煤替代工程。
在未实施煤改清洁能源、未拆迁改造的村和社区(除集体供暖村)继续实施优质燃煤替代工程,共涉及7个镇、58个村,保持全区优质燃煤使用全覆盖。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房山区农村地区村庄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房山区农村地区村庄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8.31•【字号】房政办发〔2018〕46号•【施行日期】2018.08.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正文关于印发2018年房山区农村地区村庄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房政办发〔2018〕46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中心,区直属各单位:《2018年房山区农村地区村庄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8月31日2018年房山区农村地区村庄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为持续贯彻落实市、区大气污染治理的决策部署,巩固我区农村地区村庄“煤改清洁能源”和“减煤换煤”工作成果,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北京市农村地区村庄冬季清洁取暖工作方案〉的通知》(京政办发〔2018〕13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一)工作目标按照北京市2018年农村平原地区实现“无煤化”的工作整体部署,我区在巩固以往工作成果的基础上,2018年将以与平原地区相连的浅山区为“煤改清洁能源”工作重点,在山区推广使用优质型煤(兰炭)。
实现我区平原和部分浅山农村地区村庄基本“无煤化”工作目标,稳步推进未实施“煤改清洁能源”村庄优质型煤(兰炭)全覆盖。
(二)工作任务1.在已实施“煤改清洁能源”地区,继续做好“无煤化”政策宣传、散煤治理等工作,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建立检查工作台账,巩固平原地区“无煤化”成果。
2.2018年我区继续对青龙湖镇、周口店镇、长沟镇和大石窝镇4个乡镇浅山区的22个村庄、22个村委会、9个社区卫生服务站、44个卫生室实施“煤改电”工程。
3.继续为未实施“煤改清洁能源”村庄供应优质型煤(兰炭)约7万吨。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推进农村清洁取暖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政办字[2018]134号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推进农村清洁取暖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政办字[2018]134号](https://img.taocdn.com/s3/m/e254629d82d049649b6648d7c1c708a1284a0a0c.png)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推进农村清洁取暖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推进农村清洁取暖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政办字[2018]134号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青岛市推进农村清洁取暖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12月20日青岛市推进农村清洁取暖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农村居民取暖清洁化水平,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有效保障和改善民生,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全省清洁取暖工作计划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明电〔2018〕65 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清洁取暖是指利用天然气、电、地热、生物质、太阳能、工业余热、热电联产等清洁化能源,降低污染物排放,减少能源消耗,实现低排放、低能耗的取暖方式。
各区(市)结合配套电力和燃气设施情况,以确保农村居民安全取暖过冬为底线,以取暖清洁化为目标,因地制宜地确定清洁取暖改造方式,主要包括:气代煤燃气炉供暖、电代煤供暖、生物质锅炉供暖等,确保按时完成省政府下达我市的农村清洁取暖改造任务。
二、推进主体与方式(一)落实责任主体与实施主体。
各区(市)政府是清洁取暖的责任主体,负责做好调查摸底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组织镇(街道)、村(社区)和项目实施主体开展工程建设,协调解决工程施工中遇到的手续办理、迁占补偿、工农关系等问题,做好补贴资金发放、施工过程中安全管理和工程竣工验收等相关工作。
供热企业是城区集中供暖和集中供暖向农村地区延伸的实施主体,清洁能源运营单位是分布式清洁能源取暖的实施主体,管道燃气企业是气代煤工程配套燃气管网建设的实施主体,青岛供电公司是电代煤工程户表及以上部分配套电网改造的实施主体。
2018年冬季清洁取暖工作方案

2018年冬季清洁取暖工作方案是抓紧全面开展“回头看”工作。
要对工程建设、运行管理、气源落实等全面进行“回头看”,查找工程漏洞,整改发展问题,消除安全隐患,改进管理服务,确保不再出现任何问题。
下面是小编带来的2018年冬季清洁取暖工作方案,有兴趣的可以看一看。
一、总体要求2018年是落实国家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规划的第一年,是我省推进清洁取暖承上启下的关键年,既要立足解决突出问题,巩固既有成效,确保安全稳定运行,又要着眼总体发展目标,把握节奏持续发力,创新方式提升水平,为全面实现清洁取暖打好坚实基础。
(一)要优化存量,调控增量。
对已实施的清洁取暖工程,重点抓好安全隐患整治和气源电力保障,完成气代煤结转扫尾。
结合资源条件、基础支撑,积极稳妥安排增量,确保年度目标如期完成,保证群众温暖过冬。
(二)要因地制宜,创新试点。
农村清洁取暖坚持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宜光则光、宜油则油、宜煤则煤,力推电代煤、稳推气代煤、积极开展光热十、光伏十等多种清洁能源互补利用方式试点示范。
(三)要突出成效,抓住重点。
按照大气污染防治紧迫程度和要求,优先抓好传输通道区域、冬奥会赛区及周边地区、空气质量排名靠后的市县等,推进新型清洁取暖方式。
(四)要夯实基础,强化支撑。
谋划建设天然气、电力、供热管网等基础设施,提高供应保障和应急调峰能力,加紧破解制约、补齐短板,为下步加快推进清洁取暖打基础。
二、目标任务总体要坚持把握总量、稳中有进,突出问题导向、注重高质量发展,把大气污染最为严重的部分通道城市城区燃煤锅炉治理和农村清洁取暖作为主战场,实施聚焦突破。
城区:新增集中供热能力0.64亿平米,淘汰燃煤供热锅炉263台、2584 蒸吨,清洁取暖率达到98.8%。
重点推进邢台、邯郸、衡水主城区和石家庄、保定、衡水的城乡结合部、平原县城实现清洁取暖。
农村:统筹气源电源保障和基础设施支撑能力,拟定安排180.2万户。
其中电代煤31.9万户(南网27.4、北网4.5);气代煤145.1万户;新型取暖约3.2万户,包括:在邯郸、石家庄、张家口等市试点石墨烯和聚能电爱1.28万户,在邯郸市试点生物质供暖0.43万户,在邢台市试点醇基燃料0.5万户,在全省试点光伏十、光热+0.85万户,在保定市等试点地热0.09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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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农村冬季清洁取暖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充分考虑电力、燃气保障程度,继续加快实施电代煤、气代煤等清洁能源替代的步伐,最大限度提高农村清洁取暖比例,改善农村冬季取暖结构,促进居民生活质量提高。
未实施清洁能源替代的分散燃煤采暖居民过渡性推广使用清洁型煤等清洁燃料,力争到2020年实现农村地区清洁取暖全覆盖。
二、基本原则
多种方式、统筹兼顾。
充分考量电力、燃气配套等基础条件,确定“宜电则电、电代优先;宜气则气、以气定量;宜煤则煤、型煤替代”的原则,采取多种形式推进农村冬季清洁取暖工作。
政府推动、市场运作。
实行整村连片推进,深入宣传发动,落实配套政策,按照“企业为主、政府推动、居民可承受”的方针,采取市场化运作模式,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实现多方共赢。
完善政策、惠及民生。
兼顾群众承受能力,调整完善政策措施,适当调整补贴标准,加大企业和社会投资力度,开展太阳能光伏+电代煤、太阳能光热试点示范工作,减轻居民负担,把好事办好,让群众满意,实现预期效果。
三、实施方式及任务
2018年清洁取暖工作仍然坚持电代煤、气代煤为主,清洁型煤托底的原则。
2018年煤改电18700户,电代煤试点8000户,煤改气15000户,全年完成煤改气煤改电户数41700户以上。
未实施电气替代的用户,全部推广使用清洁型煤。
(一)电代煤
电代煤产品主要是采取蓄热式电暖气、蓄热式电锅炉、分散式地源热泵、空气源热泵(低温空气源热泵冷水机组、低温空气源热泵热风机)等。
在目前电网承载力前提下,杜绝使用大功率(4000瓦以上)电取暖产品,能进行电网改造和有供电负荷街村的全部纳入煤改电范围,优先实施电代煤,坚持整村推进,连片推进,减少与气代煤的交叉,降低施工难度,提高投资效率。
坚持电代煤工程的系统性和“一户一设计”原则,根据居民住户需求和实际情况对每户科学确定技术路线,提出科学的取暖系统设计方案,确保每个家庭取暖系统做到省钱实用、安全舒适、环保节能。
根据目前现有成熟技术和典型案例,对采暖面积较大的居民住户,引导居民选用蓄热式电锅炉,农户经济条件较好的鼓励采用空气源热泵、地源热泵、太阳能+电辅热等采暖设备;对实际取暖面积50平方米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