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单位信息变更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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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变更表(表一--1)
组织机构代码:
单位负责人:经办人:
填报人:联系电话:社保经(代)办机构(章):
填报日期:年月日办理日期:年月日
备注:1、此表由缴费单位填报二份,于每月5日至25日期间报送,经社保经(代)办机构核定后,单位与社保经(代)办机构各留存一份。单位整体转移的,此表填写三份,转出、转入社保经(代)办机构和参保单位各留存一份,社保经(代)办机构于每月23日至月底办理。
2、单位信息变更时填写此表,表内只填写变更内容。
3、单位携带相关证明材料。
4、“单位整体转移去向”指参保单位整体转移时转入所属社保经(代)办机构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