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三旧改造标图建库更新专业技术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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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管理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9号

广东省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管理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9号

广东省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管理办法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9号)《广东省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管理办法》已经2020年12月11日十三届广东省人民政府第12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省长马兴瑞2021年1月17日广东省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以下统称“三旧”)改造管理,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改善人居环境,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三旧”改造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三旧”改造,是指对纳入省“三旧”改造地块数据库的“三旧”用地进行再开发、复垦修复或者综合整治的活动。

边角地、夹心地、插花地(以下统称“三地”)和其他用地,经批准后可以纳入“三旧”改造项目进行整体利用。

第三条“三旧”改造应当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尊重历史、分类施策、统筹规划、共建共享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共同推进本行政区域内的“三旧”改造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三旧”改造规划、用地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相关调查评价、标图入库、实施监管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政、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金融、税务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做好“三旧”改造相关工作。

第五条“三旧”改造包括下列类型:(一)全面改造,是指以拆除重建方式对“三旧”用地进行再开发,或者对“三旧”用地实施生态修复、土地复垦;(二)微改造,是指在维持现状建设格局基本不变的前提下,以改变功能、整饰修缮、完善公共设施等方式对“三旧”用地进行综合整治;(三)混合改造,是指全面改造和微改造相结合的类型。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加强“三旧”改造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加强“三旧”改造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加强“三旧”改造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1.05.18•【字号】粤建规函[2011]304号•【施行日期】2011.05.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加强“三旧”改造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粤建规函〔2011〕304号)各地级以上市“三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为促进“三旧”改造规划有效实施,推动全省“三旧”改造工作按照“封闭运行、结果可控,严格规范、加快推进”的要求,实现“一年初见成效,两年突破性进展,三年大改观”的工作目标,我厅制订了《关于加强“三旧”改造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实施本意见的情况及遇到的问题,请径向我厅城乡规划处反映。

附件:关于加强“三旧”改造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联系人:明立波,电话:83133561,传真:83373570)二O一一年五月十八日附件:关于加强“三旧”改造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为贯彻落实《关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粤府〔2009〕78号)和《省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三旧”改造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9〕122号),强化规划的综合调控作用,促进“三旧”改造规划的有效实施,推动全省“三旧”改造工作实现“一年初见成效,两年突破性进展,三年大改观”的目标,现就如何加强“三旧”改造规划的实施工作提出指导意见如下:一、充分认识加强“三旧”改造规划实施工作的重要意义“三旧”改造规划是有序推进“三旧”改造的基础和前提,是指导各地“三旧”改造工作的纲领性文件。

认真开展“三旧”改造规划的实施工作,有利于进一步挖掘城乡建设空间,破解我省发展空间资源紧缺瓶颈,促进节约集约用地、保障发展用地;有利于拉动经济增长,改善民生环境,推动固定资产投资,充分发挥规划有效调控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有利于强化政府的公共管理职能,落实完善一批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公用设施、保障性住房及公共绿地等民生工程,促进城市服务功能的完善和环境品质的提升,为建设理想城市和提高城镇化发展水平提供支撑。

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汕头市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若干管理规定》的通知-汕府〔2018〕63号

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汕头市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若干管理规定》的通知-汕府〔2018〕63号

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汕头市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若干管理规定》的通知正文:---------------------------------------------------------------------------------------------------------------------------------------------------- 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汕头市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若干管理规定》的通知汕府〔2018〕63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汕头市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若干管理规定》业经汕头市人民政府第十四届2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实施。

汕头市人民政府2018年7月16日汕头市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若干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以下简称“三旧”)改造管理,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完善城市功能,优化产业结构,改善人居环境,保障加快振兴协调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省“三旧”改造有关规定,结合汕头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市政府统一领导、组织全市“三旧”改造工作,对全市“三旧”改造工作中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

市政府成立汕头市“三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市“三旧”改造工作,建立完善“三旧”改造工作体制机制,研究、协调和审议“三旧”改造配套政策制度、“三旧”改造专项规划、“三旧”改造年度实施计划、“三旧”改造方案等“三旧”改造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领导小组下设“三旧”改造办公室(以下简称“三旧”办),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区(县)政府负责本辖区的“三旧”改造工作,参照市的做法建立本辖区的“三旧”改造工作领导协调工作机制,指定一个机构具体负责“三旧”改造的日常工作。

发改、财政、城乡规划、国土、住建、房屋征收、环保、房管、教育、民政、文广新、人防、农业(林业)、国资、社保、公安、税务、审计、土地储备中心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三旧”改造相关工作。

关于建立三旧改造地块标图建库动态调整机制的通知-城市更新

关于建立三旧改造地块标图建库动态调整机制的通知-城市更新

关于建立“三旧”改造地块标图建库动态调整机制的通知粤国土资试点发〔2011〕175号各地级以上市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三旧”办、深圳市城市更新办:为了全面掌握“三旧”改造用地情况和改造的工作动态,实施对“三旧”改造有效的动态监控,确保改造工作“规范有序、结果可控”,现就建立“三旧”改造地块标图建库动态调整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按照“实事求是、定期调整、可增可减、动态监管”的原则,各地可根据《关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粤府〔2009〕78号)的有关规定,定期将本辖区范围内符合“三旧”改造要求但未标图建库的地块增补入库;对已入库但存在四至范围不准确或相关属性内容填写错误的地块进行修正;对已入库但由于各种原因已明确无法实施改造的地块进行删减。

“三旧”改造地块调整由各市组织实地核查并汇总后统一上报省厅审核纳入“三旧”改造地块数据库,作为今后开展改造、享受“三旧”改造政策的重要依据。

二、时间安排“三旧”改造地块数据库每半年调整一次,即每年的1月及7月分别进行一次调整。

三、入库标准(一)凡列入“三旧”改造地块标图建库的地块必须符合粤府〔2009〕78号的要求,即是:城市市区“退二进三”产业用地;城乡规划确定不再作为工业用途的厂房(厂区)用地;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禁止类、淘汰类产业的原厂房用地;不符合安全生产和环保要求的厂房用地;布局散乱、条件落后,规划确定改造的城镇和村庄;列入“万村土地整治”示范工程的村庄等。

其他用地不能列入“三旧”改造范围。

(二)凡2007年6月30日前不是建设用地或已是建设用地但无上盖物的土地(以宗地为单位)不得列入“三旧”改造范围,是否为建设用地或有上盖物以省第三次卫片执法检查影像图(拍摄日期为2007年10月至12月)为准。

2007年6月30日以后的土地利用现状图为非建设用地,但实地在2007年6月30日前已为建设用地,如能提供2007年6月30日以前已经是建设用地的遥感影像图为证明材料,可纳入“三旧”改造范围。

粤建规函【2011】304号-关于加强三旧改造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

粤建规函【2011】304号-关于加强三旧改造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加强“三旧”改造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粤建规函〔2011〕304号各地级以上市“三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为促进“三旧”改造规划有效实施,推动全省“三旧”改造工作按照“封闭运行、结果可控,严格规范、加快推进”的要求,实现“一年初见成效,两年突破性进展,三年大改观”的工作目标,我厅制订了《关于加强“三旧”改造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实施本意见的情况及遇到的问题,请径向我厅城乡规划处反映。

附件:关于加强“三旧”改造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联系人:明立波,电话:83133561,传真:83373570)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二○一一年五月十八日关于加强“三旧”改造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为贯彻落实《关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粤府〔2009〕78号)和《省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三旧”改造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9〕122号),强化规划的综合调控作用,促进“三旧”改造规划的有效实施,推动全省“三旧”改造工作实现“一年初见成效,两年突破性进展,三年大改观”的目标,现就如何加强“三旧”改造规划的实施工作提出指导意见如下:一、充分认识加强“三旧”改造规划实施工作的重要意义“三旧”改造规划是有序推进“三旧”改造的基础和前提,是指导各地“三旧”改造工作的纲领性文件。

认真开展“三旧”改造规划的实施工作,有利于进一步挖掘城乡建设空间,破解我省发展空间资源紧缺瓶颈,促进节约集约用地、保障发展用地;有利于拉动经济增长,改善民生环境,推动固定资产投资,充分发挥规划有效调控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有利于强化政府的公共管理职能,落实完善一批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公用设施、保障性住房及公共绿地等民生工程,促进城市服务功能的完善和环境品质的提升,为建设理想城市和提高城镇化发展水平提供支撑。

因此,各地、各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提高认识,积极作为,有序、有效地推进“三旧”改造规划的实施。

东莞市“三旧”改造标图建库系统设计与实现

东莞市“三旧”改造标图建库系统设计与实现
省市两级主管部门数据据管理等功能模块。 2.3数据库及功能设计
系统需满足对各种数据层的数据浏览。业务分 析用于叠加土地利用现状、土地利用规划进行自动 分析,显示分析结果,人工复核影像数据复核情况, 对符合数据进行提交入库,批量修改数据状态,对 于不符合要求的数据进行导岀和剔除。地块管理实 现对地块数据定位查看、地块查询、数据编辑、GIS 分析、状态标识和附件管理等功能,通过标识不同 状态实现对数据的退回和编辑;查询统计用于导岀 成果数据,业务统计报表等功能(图3)o
土地利用现状图、土地利用规划图上进行标注,并建立“三旧”监管数据库。“三旧”改造标图建库系统服
务于“三旧”改造地块标图建库工作,采用了数据更新技术、一张图模式及多源数据融合技术等,对上传的
GIS空间数据标准化处理,并对政策符合性进行检查反馈,为用户服务系统提供可靠的平台支持。
关键词:“一张图” “三旧”改造 标图建库
数据层:包含基础地理空间矢量数据、影像数 据、土地利用现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三旧” 改造业务数据。数据库软件采用Oracle11g来统一 管理业务和空间数据。
服务层:在数据层的基础之上,针对各种业务 功能进行服务发布,主要包括各种业务服务和网站
服务,同时提供对外的服务接口。 应用层:建设数据中心、数据导入、数据审核、
四层技术架构:支撑层、数据层、服务层、应用层, 具体图2所示:


数据 、

业务 分析
地块管理
查询 计
审批数据管理
1
g

数据 分 析 服 务


数据目 录
地图 服务
1 a2
E2



索引 图
影 像 数据

佛山市南海区城市更新(“三旧”改造)实施办法

佛山市南海区城市更新(“三旧”改造)实施办法

佛山市南海区城市更新(“三旧”改造)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依据为贯彻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北京市大兴区等三十三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暂时调整实施有关法律规定的决定》、《国土资源部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统筹协调推进改革试点任务的函》(国土资函〔2016〕542号)、《关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粤府〔2009〕78号)、《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深入推进“三旧”改造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8〕3号)、《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更新(“三旧”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佛府办〔2018〕27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推动佛山市南海区新一轮深化“三旧”改造综合试点工作,创新土地管理制度,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支持实体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促进生态环境优化提升,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基本原则实施城市更新,应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规划统筹、公共优先,明晰产权、保障权益,尊重历史、公开公平”的基本原则,采用多种方式,合理协调原土地及地上建(构)筑物权属— 1 —人、市场改造主体和政府的利益关系,推动南海区逐步实现产业结构升级、空间布局优化、公共配套完善、生态环境改善、城市形态提升的城乡建设新局面。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实施办法所指城市更新,是指符合省、市有关城市更新(“三旧”改造)政策要求,对特定城乡建成区(包括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居)内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区域,根据城乡规划和本实施办法规定进行拆除重建、综合整治、功能改变、局部加建、局部拆建、生态修复、历史文化保护等改造行为。

(一)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亟需完善;(二)生态环境恶劣、环境污染严重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三)现有土地用途、建筑物使用功能或者资源、能源利用明显不符合社会经济发展要求,影响城乡规划实施;(四)城市升级、产业提升、村级工业园改造提升等其他经区级或以上人民政府认定属城市更新的情形。

粤府〔2019〕71号政策解读

粤府〔2019〕71号政策解读

为加快推动“三旧”改造工作,促进高质量发展,近日广东省人民政府颁布《关于深化改革加快推动“三旧”改造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现就《指导意见》有关内容解读如下:一、制定背景全面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功在当代、利在千秋。

2009年以来,按照部省合作共建节约集约用地示范省的部署,我省在全国率先开展“三旧”改造工作,在盘活存量土地资源、保障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为国家建立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制度提供了“广东经验”,但也存在推进机制不完善、政策体系不健全、未形成强大合力等问题,制约了“三旧”改造实施效率。

当前,我省正处于大力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关键阶段,对土地资源保障的效率、结构和质量都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在新增建设用地资源持续缩减的形势下,必须全面推动土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三旧”改造取得突破性进展,提高存量建设用地利用效率,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提升城市建设水平,使城市更加宜业宜居宜游,让人民群众有更多幸福感和获得感。

二、制定依据1.《国土资源部关于广东省深入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示范省建设工作方案的批复》(国土资函〔2013〕371号)2.《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47号)3.《关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粤府〔2009〕78号)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提升“三旧”改造水平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粤府〔2016〕96号)三、制定原则《指导意见》的制定坚持以下原则:一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原则,加大政府让利惠民力度,维护土地权利人和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二是坚持以目标为引领的原则,以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和经济高质量发展为根本目标,建立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规划统筹、政策支撑、法治保障的“三旧”改造工作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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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三旧改造标图建库更新技术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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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广东省“三旧”改造地块标图建库
动态调整技术规定
为了全面掌握“三旧”改造用地情况和改造的工作动态,实施对“三旧"改造有效的动态监控,确保改造工作“规范有序、结果可控”,现就“三旧”改造地块标图建库动态调整的有关技术要求作出如下规定:
4、填写面积以亩为单位,保留一位小数点。
5、表格以EXCEL格式提交。
3、矢量数据属性结构参照标图建库标准.
4、涉及范围调整及增补的地块需提交标示图,涉及增补的地块需提交实地照片,要求参照标图建库规定。
三、调整地块编号规则
1、增补地块在现有最大地块编号之后进行续编.
2、范围或属性调整地块沿用原有地块的编号。
3、删减地块编号不再重复使用。
四、附带说明材料要求
对于证明同一宗地或2007年6月30日前实地已为建设用地且有上盖物的材料要求如下:
1、附带材料类型需符合动态调整机制的要求,材料内容完整,有附图的材料必须提供附图。
2、附带材料以电子扫描件的形式提供,文件格式为JPG,扫描精度以能清晰识别材料内容为标准。
3、附带材料电子扫描件存放于以对应地块编号命名的文件夹下,并与调整数据一并提交.
4、每个附带材料的地块需提供一份所附材料范围与地块范围相对位置的示意图.(示意图以遥感影像图衬底,用注记和不用样式的线条在同一张图上标示出地块范围和材料范围的相对位置)
地块编号
地块面积
已完成改造面积
正在改造面积
计划下一年度改造面积
改造进度
备注
面积:亩
注:
1、地块编号按标图建库地块编号填写,需填写全部地块,涉及调整的地块按照调整后的实际情况填写,需删减地块不用填写.
2、地块面积需与标图建库面积一致。
3、改造进度为已完成改造面积÷地块面积,单位为百分比,保留小数点后一位。
五、改造进度信息上报要求
根据实际改造工作开展情况,以标图建库地块为单位,填报《“三旧”改造地块改造进度登记表》(EXCEL格式,样式详见附件2)
附件1:数据光盘目录
XX县XXXX年X月“三旧”改造标图建库调整成果
|———调整矢量数据
|-—-XXXXXX_XXXXXXSJGZTB.SHP
|-—-XXXXXX_XXXXXXSJDK。SHP
一、调整类型
1、地块增补:符合“三旧”改造要求,需增补入库的地块。
2、地块范围或属性调整:已入库,但存在四至范围或属性填写不准确,需要修改的地块.
3、地块删减:已入库,但由于各种原因无法实施改造,需要整块删减的地块。(注:地块部分面积删减的,归入地块范围调整类型.)
二、调整数据提交要求
提交调整数据时,只需提交涉及调整地块的数据,未涉及调整地块的数据不用提交.
|-——附带材料
|--—XXXXXXXXXXX(地块编号)
|--—新增、扩大范围地块标示图
|-——XXXXXXXXXXXYXT.JPG
…………………………。
|—--新增地块实地照片
|——-XXXXX ZPN。JPG(N,如果一个图斑需提供多个照片时,以数字序号进行编码)
附件2:
XX市XX县“三旧"改造地块改造进度登记表
2、涉及整块删减的地块,提交删减地块的范围(矢量数据).数据文件为Shapefile格式,命名为XXXXXX_XXXXXXSJDK。SHP前六位XXXXXX为县级行政区划代码,后六位XXXXXX为调整日期,填写到月份,如梅江区2011年6月三旧改造数据需删减地块文件命名为441402_201106SJDK。
1、涉及增补和调整范围或属性的地块,提交调整后整个地块的范围(矢量数据)。数据文件为Shapefile格式,命名为XXXXXX_XXXXXXSJGZTB。SHP,前六位XXXXXX为县级行政区划代码,后六位XXXXXX为数据调整日期,填写至月份,如荔湾区2011年6月三旧改造数据成果文件命名为440103_201106SJGZT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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