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技术管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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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高速公路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速公路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速公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细则》所称”公路”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按照国家规定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修建,并经公路主管部门验收认定的城间、城乡间、乡间可供汽车行驶的公共道路,以下是文书帮为大家准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高速公路管理条例供大家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速公路管理条例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路的建设和管理,发挥公路在国民经济、国防和人民生活中的作用,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干线公路(以下简称国道),省、自治区、直辖市干线公路(以下简称省道),县公路(以下简称县道),乡公路(以下简称乡道)。

本条例对专用公路有规定的,适用于专用公路。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主管全国公路事业。

第四条公路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

国道、省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路主管部门负责修建、养护和管理。

国道中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速公路,由交通部批准的专门机构负责修建、养护和管理。

县道由县(市)公路主管部门负责修建、养护和管理。

乡道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修建、养护和管理。

专用公路由专用单位负责修建、养护和管理。

第五条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设施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侵占和破坏。

第二章公路建设第六条公路发展规划应当以国民经济、国防建设和人民生活的需要为依据,并与铁路、水路、航空、管道运输的发展规划相协调,与城市建设发展规划相配合。

第七条国道发展规划由交通部编制,报国务院审批。

省道发展规划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路主管部门编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并报交通部备案。

县道发展规划由地级市(或相当于地级市的机构)的公路主管部门编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其派出机构审批。

乡道发展规划由县公路主管部门编制,报县人民政府审批。

高速公路桥梁桩基施工标准化管理实施细则

高速公路桥梁桩基施工标准化管理实施细则

****高速公路桥梁桩基施工标准化管理实施细则前言一、目的:为全面贯彻落实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广东省高速公路建设管理提升年行动纲要》和《广东省高速公路建设标准化管理指南(试行)》,同时规范****高速公路东莞段(含**支线)参建各方建设行为,细化施工工艺标准和操作规程,强化过程质量控制,消除质量通病,提高工程质量,做到源头把关、过程控制、精细管理,切实保证****高速公路东莞段(含**支线)争创省优工程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高速公路桥梁桩基施工标准化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高速公路东莞段(含**支线)范围内的桥梁桩基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

三、编制依据:1、《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J041-2000);2、《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04);3、《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JTJ 076-95);4、《广东省高速公路建设标准化指南》(施工管理分册);5、《广东省高速公路建设标准化管理规定》(临建设施、人员管理、材料管理标准化分册);6、《公路工程基桩动测技术规程》(JTG/T F81-01-2004);7、《广东省公路工程基桩检测工作实施意见》;8、《福建省高速公路建设桥梁施工标准化指南》。

四、编制说明:1、本细则共分四章,第一章施工准备;第二章施工工艺控制;第三章桩基质量检验;第四章施工环保与安全。

2、在执行本细则的过程中,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具体情况,进一步细化和补充,如与国家或行业标准矛盾之处,请以标准为准。

3、本细则由****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目录第一章施工准备 (1)第一节开工准备 (1)第二节施工场地和测量放样 (3)第三节护筒埋设 (5)第四节泥浆配制及要求 (8)第二章施工工艺控制 (13)第一节钻机安装 (13)第二节钻孔一般规定 (13)第三节正反循环钻机成孔工艺 (16)第四节冲击钻成孔工艺 (18)第五节旋挖钻成孔工艺 (21)第六节岩溶地区钻孔桩施工措施 (23)第七节终孔与清孔 (25)第八节水下浇注混凝土导管 (27)第九节水下混凝土浇注 (29)第十节异常情况处理 (32)第三章桩基质量检验 (35)第一节桩基施工过程质量控制 (35)第二节桩基整体质量评价 (37)第四章施工环保与安全 (39)第一节环境保护 (39)第二节施工安全 (40)附:钻孔灌注桩施工工艺流程图 (42)第一章施工准备第一节开工准备一、技术准备1、做好图纸会审、现场踏勘工作施工图纸是现场施工的第一依据,开工前,技术负责人会同业主、监理及设计部门对施工图进行仔细、详实的会审,明确设计意图,并作图纸会审纪要,发现问题及时与设计、业主联系。

高速公路管理条例规定

高速公路管理条例规定

高速公路管理条例规定高速公路管理条例规定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路路政管理,保障公路完好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路路政管理,是指公路管理机构根据公路主管部门的授权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保护公路、公路用地、公路设施(以下简称“路产”),维护公路合法权益和为发展公路事业所进行的行政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国道、省道、县道和乡道的路政管理专用公路路政管理,可以参照本规定办理。

第四条公路路政管理工作遵循“管养一体、综合治理、预防为主、依法治路”的原则。

第二章路政管理第五条公路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路政管理工作的领导和监督检查。

省、地(市)、县(市)级公路管理机构可分别设立相应的路政管理部门,配备相应的路政管理人员,具体实施公路路政管理工作。

公路养护道班和养护人员对所辖路段应依法保护路产,制止毁坏路产行为,并及时向公路管理机构和路政人员报告有关情况。

第六条路政管理人员分为专职路政管理人员、兼职路政管理人员和义务路政管理人员。

兼职、义务路政管理人员由县(市)级公路管理机构聘用。

第七条公路管理机构及专职路政管理人员行使下列职权:(一)负责管理和保护公路路产;(二)实施公路巡查;(三)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止、查处各种违章利用、侵占、污染、毁坏和破坏路产的行为;(四)控制公路两侧建筑红线;(五)审理从地面、公路上空或地下穿(跨)越公路的其他设施的建筑事宜;(六)对在特殊情况下利用,占用公路和超限运输车辆通过公路进行审批,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七)维护公路渡口和公路养护、施工作业现场的正常秩序;(八)为处理违反公路管理法规的行为,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调查、询问、取证、查阅有关文件、档案、资料和原始凭证(九)对损害路产或发生侵权行为乂拒不接受查处的车辆,责令停止行驶。

(十)有复议职能的公路管理机构办理有关路政复议案件,参与有关路政案件的诉讼活动;(H^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权。

高速公路养护管理考核细则

高速公路养护管理考核细则

高速公路养护管理考核细则为了加强高速公路的养护管理工作,提高养护技术和养护管理水平,规范养护管理程序和方法,保障高速公路安全、快速、舒适、通畅,依据有关行业标准和规范以及合同要求,特制定此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高速公路道路主体、附属设施、沿线设施的养护管理工作。

本细则在实施过程中,须结合具体实际情况,不断总结、分析、补充、完善,以便更好地为高速公路服务。

考核分为月末考核和年终考核两种:一、月末考核内容及分值标准:1、道路外观(10分):1)检查波形护栏、隔离栅所有的标识、标牌有无缺失、损坏,发现一处扣0.1分;2)土路肩平整、坚实、整洁,视冲刷、杂草清理等情况,发现一处扣0.1-0.3分;3)硬路肩发现孔洞、碎落、塌陷、松散、杂草未清理等,发现一处扣0.1分;4)碎落台植被需整洁、无垃圾,发现一处扣0・1分;5)护坡无杂草,发现一处0.1分。

2、日常保洁(30分):1)查看养护日志,结合现场检查,按计划清扫频率对道路及两个收费广场进行清扫,发现清扫频率不够或保洁效果差,发现一处酌情扣除0.1-0.5分;2)认真清扫桥梁的伸缩缝及泄水孔处,发现一处清理不及时、不到位扣0.1分;3)认真清理急流槽、边沟、排水沟,发现一处不及时、不到位扣0.1分;4)清理挡土墙、护面墙、锥坡护坡等砌体上的杂草;轮廓标、百米桩、防眩网须经常保持清洁,保证其功能效果,隔离栅外侧枯草及时清理避免堆积,发现一处扣0・1分;5)保持中央分隔带过水槽的清洁、通畅,发现一处不达标扣0.1分;6)及时清理道路范围内的积雪、积冰、积水,铺防滑材料等,发现一处不到位、不及时的扣0∙1分。

3、小修保养(20分):1)及时发现并修补沿线的所有砌体工程,保持整洁不塌陷、不渗漏,无孔洞,发现一处扣0・1分;2)及时发现并维修更换包括波形护栏、隔离栅、百米桩、轮廓标、防眩网、指示牌、标识牌等道路附属设施,未按规定时间维修更换,发现一处视情况扣0.1-0.3分;3)保证大、中、小桥涵及其附属设施完好、美观,发现一处不达标的视情况扣0.1-0.2分;4)树立牢固的预防性、主动性养护理念,因人为预防、主动不够造成的道路损毁,发现一处扣0・2分。

20.高速公路养护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20.高速公路养护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公司高速公路养护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公司全称】(以下简称公司)高速公路养护施工安全管理工作,保障作业人员、过往司乘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和机械设备、车辆运行安全,根据《公路法》《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等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单位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公司高速公路养护施工安全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患未然、保障通行”的原则。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公司高速公路路域范围内进行的养护施工作业。

缺陷责任期内的公路,在尾工或缺陷施工作业时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四条本实施细则所指高速公路养护是对路基、路面、桥梁、涵洞、隧道、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绿化等基础设施设备的保养与维护,按其工程性质、技术复杂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小修保养、中修工程、大修工程、改建工程,其中沥青路面养护包括预防养护、修复养护、专项养护和应急养护;按其施工时间长短分为长期养护作业(定点作业时间大于24h)、短期养护作业(定点作业时间大于4h且不超过24h)、临时养护作业(定点作业时间大于30mim且不超过4h)和移动养护作业(连续移动或停留时间不超过30min)。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安全生产监督部门负责高速公路养护施工安全管理的监督管理。

工程管理部门按照“三管三必须”原则,负责高速公路养护施工安全作业实施的管理。

其他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履行相应管理职责。

第六条管护队负责监督检查养护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情况。

第七条施工单位负责养护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措施的实施。

第三章工作流程第八条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应向【工程管理部门】提交施工方案、安全保障保通方案、应急预案、施工图纸等相关技术资料,经公司审核批准(若有必要,召开一路三方联勤会议审议),报【高速交警、路政执法等部门】办理施工许可后方可进行施工作业。

第九条预防养护、修复养护、专项养护等长期养护作业需报【高速交警、路政执法等部门】进行批准,并提前15个工作日通过媒体发布相关信息。

高速公路施工技术管理实施细则

高速公路施工技术管理实施细则

XX高速公路Y合同段施工技术管理实施细则ZZ集团XX高速公路Y项目经理部二○年月日编制:审核:批准:ZZ集团XXY项目经理部施工技术管理实施细则1.总则1.1编制本技术管理细则的目的1.1.1严格各项技术管理工作,使项目施工技术管理工作达到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在实际工作中更具有操作性,适应XX高速公路高标准的建设需要。

1.1.2结合本项目管理的特点和具体情况,努力为项目管理服务,提高本项目中的技术管理工作水平。

1.2编制本技术管理细则的依据。

1.2.1《ZZ集团有限公司施工技术管理汇编》。

1.2.2ZZ集团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B/ZTYJ》。

1.2.3ZZ集团第四工程公司《工程项目管理实用手册》。

1.2.3XX高速公路的具体情况及要求。

2.技术管理体制2.1按照综合与专业相结合的原则,实行经理部、工区二级管理并由经理部工程部向公司施工技术科负责。

2.2经理部设项目总工程师,工区设技术负责人(技术主管)他们是所在单位的技术总负责人,是领导成员之一,代表本单位第一管理者行使技术管理权,向第一管理者负责,并分别向上一级技术管理部门负责(后附施工技术管理组织机构框图)。

2.3经理部技术部门包括工程部、安质部、试验室、工区技术室,它们是行使技术管理的具体部门。

2.3.1经理部技术室设施工、预算、计划统计、调度等专业技术人员,并设臵一名主管全线测量的工程师,试验室设试验技术人员,安质部设专职安质工程师。

2.3.2工区设臵施工、试验、安质等专兼职技术人员,全管段测量由测量工程师统一安排负责。

3.施工技术部门的职责3.1经理部技术部门的职责3.1.1恪守国家的法令政策,贯彻执行各种规范、规则,认真执行施工技术管理制度和上级技术主管部门的指示。

3.1.2参加本项目的开工前调查,全面了解工点分布、地形地质、水文气象、当地电源、建材交通与水源、施工干扰地亩拆迁、临时工程、四通一平条件等,确定重点工程和施工组织方案。

高速公路养护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高速公路养护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高速公路养护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一安全组织机构第一条参加高速公路养护项目的养护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简称参建单位)均应建立健全安全组织机构。

须由项目负责人担任安全领导小组组长,为第一责任人。

施工现场应设置安全管理人员和安全技术人员。

第二条参建单位要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人,做到安全职责明确。

第三条参建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标准和规范,杜绝”三违”现象。

第四条安全管理人员在各自管理的范围内负责安全管理工作,必须认真执行国家、省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各项规定和制度。

第五条参建单位应建立保卫组织机构,设专人负责保卫工作,负责施工驻地和施工现场的治安工作,保证施工的正常进行。

二施工安全管理第六条公司负责监督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七条公司和养护施工单位应当相互配合,确保施工现场的施工安全。

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由公司和养护施工单位按照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的责任分工负责。

第八条养护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当根据工程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保障措施,编制施工安全紧急处理预案,对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应当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采取安全技术保障措施。

第九条养护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定期对施工现场的各种安全设施和劳动保护器具进行检查和维护,及时消除隐患,保证其安全有效。

第十条养护施工单位应建立防火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在施工现场必须按规定设置消防设施,加强对防火器材的管理工作,并使其保持完好的状态。

在容易发生火灾的地区施工或者储存、使用易燃易爆物品时,养护施工单位应当采取特殊消防安全措施。

第十一条养护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标志严格按规定设置警告区、上游过渡区、缓冲区、作业区、下游过渡区、终止区,保障交通控制区的车辆安全顺利通过。

(一)警告区警告区长度不得少于16M,警告区内每隔一定距离应设置相关标志。

第一警告标志到下一个标志间距不得超过3M,其余标志的间距在1M—3M之间,警告区内设置前方施工标志、限制速度标志、禁止超车标志、前方车道变窄标志、禁止通行标志等;封闭路段时,还应设置双向通行标志、禁止停车标志。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交通部令第一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交通部令第一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一九八八年六月二十八日交通部令第一号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公路”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按照国家规定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修建,并经公路主管部门验收认定的城间、城乡间、乡间可供汽车行驶的公共道路。

第三条公路分为国家干线公路(以下简称国道),省、自治区、直辖市干线公路(以下简称省道),县公路(以下简称县道),乡公路(以下简称乡道)和专用公路五个行政等级。

国道是指具有全国性政治、经济意义的主要干线公路,包括重要的国际公路,国防公路,联结首都与各省、自治区首府和直辖市的公路,联结各大经济中心、港站枢纽、商品生产基地和战略要地的公路。

省道是指具有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政治、经济意义,联结省内中心城市和主要经济区的公路,以及不属于国道的省际间的重要公路。

县道是指具有全县(旗,县级市)政治经济意义,联结县城和县内主要乡(镇)、主要商品生产和集散地的公路,以及不属于国道,省道的县际间的公路。

乡道是指主要为乡(镇)内部经济、文化、行政服务的公路,以及不属于县道以上公路的乡与之间及乡与外部联络的公路。

专用公路是指专供或主要供厂矿、林区、油田、农场、旅游区、军事要地等与外部联络的公路。

第四条公路与城市道路的划分,应以是否形成街道或近期城市发展规划区域为界限,由省级公路主管部门与当地城建部门共同商定,并随城市建设区域的发展变化进行合理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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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至绩溪高速公路宁国至绩溪段技术质量管理细则中煤矿建安徽开源路桥有限责任公司NJ-15标项目经理部二〇一一年三月三十日工程技术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工程技术管理是项目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规范项目部的施工技术管理,并通过完善的技术管理措施保障工程质量,加快施工进度,降低工程成本,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依据公司《项目施工管理办法》制订。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xxx高速公路xxx项目部工程施工技术管理,本项目的技术管理内容主要有:图纸会审、桩位复测和恢复定线、设计变更和工程洽商、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技术方案、施工特殊过程的管理、施工技术交底、施工日志、施工技术资料、工程交(竣)工验收、施工技术总结。

第二章图纸会审第四条图纸会审由项目总工主持,专业工程师、施工队长和有经验的专业技术工人参加。

会审内容:1、图纸及目录、材料表、说明书等设计文件是否齐全,有无缺漏;2、平面布置图和详图、标注与说明、标注与数量表等是否相符,是否有错漏空缺现象,图中设计坐标、尺寸、标高、轴线、预留孔、预埋件是否有错误与矛盾;3、图纸与材料表、设备表所列主要材料与设备规格、型号、数量是否相符;4、了解工程概况、工程特点、工程数量、结构形式、构造尺寸,主要材料和特别要求等;5、了解工程现场施工条件,设计提出的结构要求和施工技术措施的实现应采取的措施。

6、将生产、技术、材料、质量、安全、预算人员图纸会审发现的问题汇总,形成图纸会审记录,设计交底会召开时逐一提出。

第五条项目经理、总工和专业工程师等均应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设计图纸会审,提出项目部内部图纸会审时发现的问题,并做好记录。

对于设计交底决定的有关修改或变更设计的问题,项目部及时获取设计院出具的设计变更单。

对设计图纸的会审还包括现场交桩,交桩内容有:导线桩、中线桩、转点桩、转角点桩、水准基桩等主要控制桩位。

建设单位整理下发的《设计技术交底纪要》与设计图纸具有同等效力,作为指导工程施工的正式文件之一,应及时传达发放,并作为进行工程变更或索赔的依据和项目竣工技术资料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章复测定线与现场勘察第六条在交桩工作完成之后,项目总工组织有关人员首先对控制桩位进行复查核对,恢复定线。

主要工作内容有:1、核对建设单位交付的导线控制点,对水准基点桩、桥涵中线桩、三角网布置桩及基线桩和转角点桩的位置进行核对,并埋设稳固的保护桩;2、补充施工需要的临时水准点和导线点;3、补充需要的桥涵中心桩、涵洞轴线桩;4、其他施工测量。

第七条现场勘察和施工条件调查1、根据路线平、纵、横断面图,调研沿线地质不良地段的特殊处理、构造物位置与方向、进出口高程及桥梁结构形式、防护、导流设施等方案是否合理;2、对桥位附近的水文、地质、气候条件以及材料的来源和质量进行调查和测试;3、对现场水源、供电的情况以及施工环境和当地风土人情进行调查;4、识别对人体健康的危害源,合理规划生活用地和生产用地范围;5、对现场的勘察和测试形成《施工现场勘察报告》,经项目总工签字确认,必要时报建设单位审定。

第四章设计变更和工程洽商第八条若现场核对和施工中发现图纸有错误,或因施工条件发生变化,不能完全满足设计要求,或某种材料需要替换,以《工程联系单》的方式向设计单位提出,请求设计单位予以答复。

《工程联系单》经设计单位签署意见并向业主发函后方为有效,它是进行施工和工程索赔的依据,应作为技术文件进行控制和保存。

第九条项目部提出申请设计变更的原则:1、设计中有明显的不合理或错误;2、在不降低原设计技术标准的同时,便于引进或采用新材料、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等,能节省投资,保证质量,加快进度,减少污染;3、实际工程地质情况发生较大差异,影响原设计意图实施。

4、实施过程中确实存在困难,经修改设计可减少施工难度,缩短工期。

第五章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技术方案第十条由项目总工根据公司对项目管理实施的有关要求,组织编制符合业主、监理工程师要求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

1、参加编制的人员要认真学习招标、设计、施工合同等文件,了解工程特点,工程性质、规模及与其它工程的关系。

2、调查建设地点的自然条件(水文地质、地形地貌、气象、能源、交通、资源等),人文条件(宗教、民俗、法律),尽可能掌握全面信息资料。

3、编制依据和文件包括以下内容:1)招标文件;2)资格预审文件;3)投标书;4)施工图;5)施工现场自然状况和技术经济状况调查报告;6)工程执行的有关标准、规范;7)其他参考资料。

4、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批、发放、宣贯须在工程开工前完成,并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内容齐全、数据准确、语言简练。

第十一条施工技术措施属于施工组织设计的一项重要内容,需单独编制。

施工技术措施应针对下列项目,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条件进行编制:1、质量保证措施2、施工平面总体布置3、工期保证措施4、季节性施工措施5、主要项目施工技术方案6、安全施工技术措施7、职业健康安全和环保技术措施第十二条技术措施的要求与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查1、技术措施的内容应符合下列规定:1)技术措施所针对的目标;2)实现计划目标所采取的解决问题的途径和方法;3)各项措施所涉及到的工作范围及技术要求;4)各项措施预期取得的经济效益。

2、参加审核人员应熟悉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编制程序和内容,并充分发表修改意见,讨论后进行修改。

审查内容包括:1)施工方案、施工方法、技术措施、施工进度计划是否符合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和可操作性强的要求;2)施工平面布置图绘制是否符合制图标准,设施布置是否详细合理;3)核对经济技术指标的可行性;4)各部分之间有无矛盾冲突;5)有无重大的遗漏和错误。

第十三条当施工组织设计经业主、监理工程师批复同意后,项目技术部门即应向业主、监理工程师提交总体开工报告。

一般情况下,总体开工报告和首先开工的分部分项工程开工报告(附分项工程施工方案)同时提交,获业主、监理工程师书面批准后,即可正式开工。

应保存好业主、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开工令》。

第十四条特殊过程和关键工序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1、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见专项施工方案编制框图:2、专项施工技术方案要考虑经济上的合理性、技术上的先进性和可靠性,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量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提高机械化施工水平,加快工程进度,提高工程质量。

第十五条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经批准下达后,各相关单位必须认真贯彻执行。

项目经理负责组织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交底和具体实施,并对落实程度负责。

第六章施工特殊过程的管理第十六条施工过程中关键工序和特殊过程的界定1、关键工序:是对工程质量和工期有重大影响、起关键作用的工序。

本项目的关键工序有:大型构件的运输与吊装、填石路基压实等;2、特殊过程:是指产品质量、特性不能在成品上得到完全检验的过程。

它的特性在后续过程或使用时才能反映出来,过程的功能、性能指标无法检测或只能破坏性检测。

本项目的特殊过程有:台背回填、特殊地基处理、桩基础施工、预应力施工等。

第十七条关键工序和特殊过程的施工准备1、熟悉设计意图、标准、规范等,根据关键工序和特殊过程的特点,在施工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作业指导书。

施工方案中应涉及:1)工艺流程图;2)施工组织和施工程序(含资源配置);3)方案设计计算书(必须附有详细的计算过程,并符合设计规范及适用的行业标准);4)施工环境要求(对于一些须在特殊条件下才能进行施工的特殊过程,需作出具体规定);5)工期要求和保证措施;6)质量目标与质量保证措施;7)环保技术措施;8)危险源识别、风险评价和职业健康与施工安全技术措施;9)应进行的过程监测、测量和检验、试验项目及要求;10)所需要的记录。

2、关键工序和特殊过程的施工方案、作业指导书由专业工程师编制,项目总工确认批准,并负责指导实施。

3、资源配置1)关键工序和特殊过程施工前,必须对现场的操作人员及管理人员进行合理配置,并根据操作规程对人员资格做出规定,并进行检查;2)对原材料必须做出明确的规定,并按标准抽查、检验、标识;3)配备相适应的设备,设备必须满足使用要求并能保证在施工过程中的使用性能。

第十八条关键工序和特殊过程的过程控制1、工作环境的控制:对不符合关键工序和特殊过程施工方案、作业指导书规定的作业环境,坚决不能施工;2、对过程参数或产品特性的控制:1)必须进行现场施工技术交底;2)严格办理工序交接手续;3)按施工方案、作业指导书的要求进行监测、测量和试验,做好记录评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七章施工技术交底第十九条施工技术交底(含安全技术和环保技术交底)是项目技术管理必须执行的一项制度。

实行逐级技术交底责任制,严格技术交底制度,使现场施工负责人、技术人员、操作人员对承建工程的设计意图、施工安排、施工技术方案、操作规程、保证措施等做到心中有数,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

第二十条技术交底必须满足合同文件的技术规范、工艺标准、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等要求。

技术交底应填写“施工技术交底记录”,交底和被交底人员须签名。

对特殊工程、隐蔽工程、工程质量事故多发和易发工程部位、工序以及影响制约工程进度的关键工序环节,更应进行重点技术交底并明确所采取的预防措施。

第二十一条“施工技术交底记录”的编制及主要内容1、“施工技术交底记录”一般由专业工程师编制,项目总工审批。

2、主要内容1)工程范围、数量及工期安排,完成每项任务的时间及各工序的施工负责人等;施工质量目标和施工组织设计要求、施工图纸、验收程序和方法。

2)施工准备应说明对施工材料的质量要求及主要施工机械的规格、型号及施工场地准备要求;3)施工流程、施工工艺、操作规程、质量保证措施,指明该工程的特殊过程、质量管理点及重点施工技术要求;4)施工过程中季节性施工措施及环境保护措施;5)安全施工技术措施。

6)施工中的重大危险、危害因素及职业健康安全技术保证措施,有关应急措施;7)工程质量检查、安全技术检查、环保检查的项目、内容及施工原始记录,工序间“三检”(自检、互检、交接检)的规定程序及内容,质量检验及应达到的质量标准。

8)施工平面管理及文明施工技术要求。

9)成品保护技术措施;第二十二条施工技术交底程序施工技术交底采用两级技术交底制度。

1、第一级交底:由项目总工主持,项目领导、有关部门和现场技术人员、试验工程师、测量工程师、质检工程师、安全专职人员、作业队长等参加。

2、第二级交底:由现场作业队长、现场技术人员在每一工程开工前,向现场具体操作人员进行施工技术交底,项目安全专职人员、质检工程师负责监督实施。

第二十三条技术交底有关要求1、技术交底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施工交底和记录上须有接受交底人签字。

2、当出现设计变更时,应在实施前进行专项技术交底。

3、施工技术交底的编制应符合下列要求:1)字迹清晰工整、语言简练;2)操作方法合理、操作性强;3)技术组织措施指标明确,措施可行,技术要求具体;4)记录上的编制人、接受交底人签字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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