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文明、环境管理体系与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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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安全、文明、环境管理体系与措施

1、总体安全措施、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安全措施

1.总体安全措施

1.1成立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1)为保证工程安全顺利施工,特成立安全管理组织机构。管理组织机构主任由项目经理担任,副主任由项目主管安全的副经理和技术负责人担任,成员分别由项目安全员、技术员、施工员和各工种的施工队长及工会负责人组成。

(2)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是工程安全生产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对整个工程项目的重大安全事项做出决策。组织贯彻执行国家现行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及上级有关的规章制度、指示等,并组织检查执行情况,制定安全生产计划并及时解决施工中遇到的问题。

(3)专职安全人员。专职安全人员是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的专职人员,负责协助项目经理开展各项安全生产工作。随时准确地向项目经理汇报安全生产情况,组织和指导专职安全员开展各项有效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行使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职权。

1.2分析施工现场的安全难点、确定安全管理重点

针对本项目现场情况,结构本项目施工特点,分析影响安全因素,并根据危险程度大小加以统计、归类、总结,对重大危险因素加经重点防范。本项目有如下安全管理重点:(1)搬运钢制件、玻璃、连接件、钢结构等材料时,防止发生磕碰伤人事故。

(2)手持电动工具施工用电、人身的安全等。

(3)油漆等材料防中毒事故等安全卫生工作。

(4)现场防火等工作。

(5)高空作业的现场防护工作。

1.3安全技术交底和责任制落实

(1)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1)工程开工前,工程技术负责人要将工程概况、施工方法、安全技术措施等向施工班组长及全体职工进行详细的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履行签认手续,并在工作过程中对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技术交底要求的执行情况经常进行检查,随时发现并及时纠正违章作业。杜绝违章指挥。

2)分项、分部工程施工前,施工员向所管辖的班组进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如交底到劳务队长而不包括作业人员时,劳务队长还应向作业人员进行书面交底。履行签认手续。

3)两个以上施工队或工种配合施工时,施工员要按工程进度向班组长进行交叉作业的安全技术交底。履行签认手续。

4)班组长要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认真落实安全技术交底,每天要对工人进行施工要求、作业环境的安全交底。

(2)安全技术交底的分类及内容

1)施工工种安全技术交底。

2)分项、分部工程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除一般常规防护措施外,还应包括:照明及小型电动工具防触电措施;梯子及高凳防滑措施;易燃物防火及有毒涂料、油漆等防护措施;立体交叉作业防护措施;大型特殊工程单项安全技术交底。

3)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施工的安全技术交底。

(3)安全技术交底记录:

1)交底人进行书面交底后应保存安全技术交底记录和所有参加交底和接受交底人员的签字。

2)安全技术交底完成后,交到项目安全员处,由安全员负责存档。

3)交底人及安全员在施工生产过程随时对安全技术交底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违章作业应立即采取整改措施。

4)安全技术交底记录一式三份,分别由交底人、安全员、接受交底人留存。

(4)安全技术交底注意事项:

1)安全技术交底必须在该交底对应项目施工前进行,并应为施工留出足够的准备时间。安全技术交底不得后补。

2)安全技术交底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并辅以口头讲解。交底人和被交底人应履行交接签字手续。安全技术交底应及时归档。

3)安全技术交底应根据施工过程的变化,及时补充新内容。施工方案、方法改变时也要及时进行重新交底。

4)分包单位负责其分包范围内安全技术交底资料的收集整理,并应在规定时间内向总包单位移交。总包单位负责对各分包单位安全技术交底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5)安全责任制落实:

根据施工特点和任务要求不同,各班组、各工段及施工工人均必须对上一级的安全责任进行书面承诺,并对各类危险因素的级别进行识别、评价及应采取相应措施进一步落实,将安全责任与经济效益联系起来,各级领导加强安全生产的检查与监督,确保施工安全。

1.4成立安全应急救援小组和队伍

为了预防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进一步扩大化,项目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应急救援预案组织,配备一支身强力壮、行动迅速,有一定处理安全事故救援经验的施工队伍。

建设工程四级及以上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或具有突发性、不可预见性、后果会造成或可能造成较多人员伤亡、较大经济损失的事件。根据本工程的特点,工地现场可能发生的突发安全生产事故主要包括火灾、坍塌、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触电、食物中毒、大型机械设备倒塌、爆破等安全生产事故和汛期等突发性事件。

为快速应对建筑工地施工过程中突发的重大安全质量事故,高效、有序地组织事故抢救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省、市、区人民政府有关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和加强突发事故应急处置的要求,结合本项目实际,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1.4.1组织机构及职责:

公司坚决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方针,制定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并分解到相关部门,由专人负责落实。公司安全监督机构为安全部,人员配备符合要求。项目部有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项目部安全生产工作。

(1)重大事故发生后的应急处置工作由项目经理统一指挥。建立项目部施工突发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由项目经理为组长,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为副组长,成员由施工员、材料员、施工队长、班组长等成员组成,主要负责发生重大事故时,发布应急救援指令;全面组织协调和指导应急救援行动;发布紧急管理办法或特别管制措施公告;调用救援物资、设备和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2)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项目部办公室。办公室在突发事故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主要负责重大事故应急事故(件)时,执行突发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的指令,组织协调各小组的应急处理工作。同时,督促施工企业立即启动重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开展各项应急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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