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办法
煤矿职业病防治及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煤矿职业病防治及职业健康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遵守国家有关职业卫生安全的法律法规,确保员工的职业健康,提高生产效益,本制度订立。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的全部员工。
第三条本制度的基本原则是防备为主,综合整治,确保人员的职业健康和安全。
第二章员工的健康管理第四条我公司将建立健全员工健康档案,记录员工的个人认真信息、体检结果、职业病防治情况等。
第五条员工入职时应进行入职体检,体检结果由公司医疗机构进行审核,并依照规定建立员工健康档案。
第六条员工在岗期间,每年应进行一次全面体检,体检结果由公司医疗机构进行审核,并更新员工健康档案。
第七条员工的职业健康档案应依照保密原则进行保管,未经本人同意,不得向外泄露。
员工工作期间如显现职业病症状,应立刻向上级汇报,并前往公司医疗机构进行检查和诊治。
第三章职业病防治措施第九条我公司将建立职业病防治工作的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和任务。
第十条我公司将进行职业病危害的评估,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保障员工的职业健康。
第十一条我公司将加强对工作环境的监测,定期检测空气质量、粉尘浓度等指标,确保工作环境符合相关标准。
第十二条我公司要求全部员工必需严格遵守各项职业病防治规定和操作规程,做到防控职业病的责任落实到位。
第十三条对于职业病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员工有权向公司相关部门进行反映和投诉,公司将及时处理并做出回应。
第四章职业健康教育和培训第十四条我公司将定期对员工进行职业健康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职业健康意识和防护本领。
第十五条员工入职时,必需接受职业病防治知识的培训,并通过考核后方可上岗。
我公司将通过多种形式,如宣传料子、讲座、培训班等方式,向员工转达职业病防治知识。
第十七条我公司将开展职业健康意识提升活动,组织员工参加职业健康体验活动,加强员工对职业健康的认得和重视。
第五章惩罚与嘉奖第十八条对于违反职业病防治规定的员工,依照公司的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惩罚。
第十九条对于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作出杰出贡献的员工,公司将予以适当的嘉奖和表扬。
煤矿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

煤矿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煤矿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是针对煤矿工人职业健康状况而制定的一套管理制度。
煤矿作为一种特殊的行业,工人在生产过程中暴露在大量有害物质和高风险环境中,容易患上各种职业病。
为了保障煤矿工人的职业健康和安全,建立健全煤矿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是非常重要的。
煤矿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最重要的目标是预防和控制职业病的发生和传播。
首先,煤矿企业应该建立健康档案,对每一个工人进行体检,并将体检结果存档。
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的体检,以及定期的职业健康检查,如肺功能检查、胸透等。
对于高风险岗位的工人,应每月进行一次身体检查,以便及时发现和控制疾病的发展。
此外,煤矿企业还应确保工人接受必要的职业健康教育和培训,提高他们对职业病危害的认识和防范意识。
煤矿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还应明确工人与企业之间的责任和义务。
企业应提供合适的劳动保护用品,如呼吸防护器、防护眼镜等,确保工人的安全防护措施到位。
同时,企业还要加强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建设和维护,确保工作环境的安全与健康。
工人也应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正确使用和保护劳动保护用品,不擅自改变工作方式和环境,以保障自身的职业健康。
此外,煤矿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还要求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机构的运行机制。
每个煤矿企业都应配备职业病防治医疗机构和专业人员,并加强与当地职业病防治中心的协作与合作,共同开展职业健康监护工作。
职业病防治医疗机构应定期进行疾病调查和病源控制,对疑似职业病患者进行追踪和治疗。
并将治疗效果进行好的总结和经验分享,为其他煤矿企业提供借鉴和参考。
煤矿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的实施将有助于提高煤矿工人的职业健康水平和工作环境。
通过对职业病的预防和控制,减少工人职业健康问题的发生,提高他们的工作效率和生产质量。
此外,煤矿企业还应注重工人的心理健康,建立健全的心理辅导机制,关心工人的工作和生活,减少工人的心理负担,为他们创造一个和谐稳定的工作环境。
总之,煤矿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的出台对于保障煤矿工人的职业健康和安全非常重要。
煤矿职业病防治及职业健康管理制度(五篇)

煤矿职业病防治及职业健康管理制度职业卫生及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职业卫生监督管理,改善劳动环境,预防职业病,保护员工身体健康,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的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
第三条职业卫生工作,必须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和减少有害员工健康的因素,预防职业病的发生为员工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第四条新建、改建、扩建和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等技术改造项目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必须执行“三同时”的规定,使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强度)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第五条优先采用有利于职业病防治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
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和材料。
第六条公司设立职业安全卫生小组,职业安全卫生小组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成员人事、车队主管组成。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七条主要负责人负责职业安全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
第八条综合部负责对职业安全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具体领导。
第九条车队主管负责职业安全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十条职业安全卫生小组职责:(一)制定职业卫生对策与措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地____府有关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
(二)督查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三)制定职业卫生奖惩事宜。
第十一条相关人员职责(一)主要负责人1、全面领导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
2、负责建立健全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管理体系,明确各部门应负有的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职责。
1mz十二3、定期召开职业安全卫生小组会议,听取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汇报,研究解决重大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问题。
(二)综合部主管1、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的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____制定相关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2、负责____审定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长远规划、年度计划。
煤矿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办法模版

煤矿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办法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煤矿职工的安全健康权益,预防和控制煤矿职业病风险,提高煤矿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煤矿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办法适用于煤矿及其所在地方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工作。
其他类型矿山及其所在地方可以参照执行。
第三条煤矿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应符合科学、预防、综合、便捷的原则。
第四条煤矿所属单位应当加强对煤矿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煤矿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和工作内容。
第五条煤矿所属单位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人员,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保障,保证其独立、公正履行职责。
第六条煤矿所属单位应当加强煤矿职工的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七条煤矿所属单位应当与职业卫生监察机构、职业卫生服务机构、医疗机构等建立良好的合作机制,共同推进煤矿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工作。
第二章煤矿职业危害因素监测与评估第八条煤矿所属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行业的相关规定,定期开展煤矿职业危害因素监测工作。
监测结果应当及时上报,建立档案并进行分析研判。
第九条煤矿职业危害因素监测工作应当包括煤尘、瓦斯、高温、噪声等主要危害因素的监测,以及石尘、化学物质等其他危害因素的适时监测。
第十条煤矿所属单位应当根据煤矿职业危害因素的监测结果,进行评估并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
第三章煤矿职业卫生防护第十一条煤矿所属单位应当根据煤矿职业危害因素的监测结果,落实相应的职业卫生防护措施。
第十二条煤矿所属单位应当明确职业卫生防护设施的数量、位置、种类和使用方法,并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管理。
第十三条煤矿所属单位应当配备相应的个体防护用品,并提供必要的使用和维护指导。
第十四条煤矿所属单位应当对从事高风险作业的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相应的档案。
第十五条煤矿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应当定期维护和检测,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四章煤矿职业卫生监督管理第十六条煤矿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应当依法实行分级管理,明确监管责任。
煤矿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三篇)

煤矿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保障煤矿工人的职业健康,预防和控制职业病,提高工人的劳动能力和生活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煤矿从业人员,包括正式职工、临时工和外来劳动者。
三、监护内容1. 健康档案管理(1) 在煤矿入职前,必须进行一次全面体检,建立职工健康档案。
(2) 健康档案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工作记录、职业病防治接种情况、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情况等内容。
(3) 档案信息应定期更新,记录职业病防护和健康检查等相关信息。
2. 职业病防护培训(1) 煤矿从业人员入职时,必须接受职业病防护教育培训。
培训内容包括职业病的危害、预防和控制措施,职业病防护设施的使用方法等。
(2)定期开展职业病防护知识更新培训,确保员工掌握最新的职业病防护知识。
3. 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和评估(1) 对煤矿工作环境中的各类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监测和评估,确保危害因素在国家标准以内。
(2) 定期对工作环境进行检测,确定是否存在超标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4. 公共卫生监测(1) 对煤矿生活区域的环境进行公共卫生监测。
(2) 监测对象包括饮用水、食品安全等,确保员工的生活环境卫生和健康安全。
5. 职业病体检管理(1) 定期组织职业病体检,对所有煤矿工人进行体检。
(2) 职业病体检项目包括职业病常规体检、专项检查等。
6. 职业病诊断和治疗(1) 对有职业病症状的工人进行职业病诊断和治疗。
(2) 向有职业病的工人提供必要的医疗保障,包括治疗费用报销等。
7. 职业病康复管理(1) 对职业病工人进行康复评估,制定康复计划,提供康复服务。
(2) 提供职业病康复辅助工具,帮助职业病工人恢复工作能力。
8. 职业病防护设施管理(1) 确保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正常运行和使用,如除尘设备、防护口罩等。
(2) 定期检查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性能和使用情况,及时维修或更换。
9. 职业病事故处理(1) 对发生的职业病事故进行调查,分析事故原因。
煤矿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样本(5篇)

煤矿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样本1、目的:为规范分公司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工作,保护员工身心健康,全面提升安全健康管理水平,提高员工自我保护意识,降低和控制员工职业安全健康风险,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员工、乙方合作单位员工。
3、职责:3.1、景区管理部3.2、工程部3.3、综合部3.4、人力资源部3.5、各部门4.1、建立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
生管理、职业病防治等方面各项管理制度。
4.2、开展职业安全健康培训4.3、开展职业安全健康评估,制定风险控制措施计划。
按照制定的管理程序和标准开展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工作,按照风险控制措施计划进行整改。
____对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运作情况进行评估,进一步完善管理体系,修订和完善管理文件。
4.4、安全健康防护。
容,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要严格执行。
在项目竣工验收前,应进行职业安全健康工作评价,项目竣工验收时,应报请有关部门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音、高温、化学有____工作区等工作场所,开展职业危害因素的监测和定期检测,确保其符合职业安全健康环境和条件的要求。
4.5、信息报送5、主要风险与关键控制5.1、主要风险5.2、关键控制6、专业术语及缩略语6.1、职业安全健康:为企业从业者在从事生产、管理等各项工作中免受安全、环境带来的健康威胁而进行技术、设备、教育、____制度和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6.2、职业卫生。
煤矿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样本(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工作,预防和控制职业伤害事故,保障矿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矿安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煤矿企业和从业人员。
第三条煤矿企业应根据本制度的要求,建立健全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第四条煤矿企业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和标准,强化职业安全生产管理,确保煤矿生产运营的安全。
煤矿作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保障煤矿作业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预防职业病的发生,提高煤矿作业人员的健康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领导1.矿长对本矿作业人员健康管理工作负总责,分管矿领导负责组织实施。
2.设立健康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矿健康管理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实施。
3.各部门、各班组应积极配合,确保健康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健康管理措施1.健康体检(1)新入职员工须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体检,合格后方可上岗。
(2)在岗员工每两年进行一次职业健康体检,重点岗位人员每一年进行一次体检。
(3)体检结果由医疗机构出具,并记录在案。
2.职业病防治(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
(2)对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岗位,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职业病危害因素,确保作业环境符合国家标准。
(3)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员工,定期进行职业健康监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劳动保护(1)为员工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确保员工正确佩戴和使用。
(2)合理安排劳动强度,保障员工休息时间,防止过度劳累。
(3)加强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4.健康教育培训(1)定期开展健康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对职业病防治知识的了解。
(2)加强员工心理健康教育,关注员工心理健康状况。
四、责任追究1.各部门、各班组要切实履行健康管理职责,对未履行职责或履行不到位的行为,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对违反本制度,造成员工健康损害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五、附则1.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本制度由矿健康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3.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煤矿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

煤矿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
是为了保护煤矿工人的职业健康而制定的一套管理措施和监测体系。
该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点:
1. 职业健康监测:煤矿应定期进行工人的职业健康体检和监测,包括身体检查、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职业病诊断等方面,以及对因工伤致残的工人进行康复评定和康复监护。
2. 职业病防护:煤矿应对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评估和控制,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包括工作环境控制、个人防护用品配备、职业病防护培训等。
3.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煤矿应建立和完善工人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记录工人的职业健康情况、职业病防护措施、职业病诊断和治疗情况等信息,便于日后的监测和管理。
4. 职业健康培训:煤矿应定期进行职业健康培训,提高工人对职业健康和职业病防护的认识和意识,培养工人的自我保护能力和防范意识。
5. 安全生产保障:煤矿应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确保煤矿工人的安全和健康。
包括加强安全生产培训、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防护措施等。
煤矿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的实施可以有效预防和控制职业病的发生,保障煤矿工人的身体健康和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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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加强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从严落实各级职责,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安全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规和国家有关职业安全健康监管职责调整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依据源头治理、科学防治、精细管理、严格考核原则,突出煤矿粉尘和高温、化工生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全面推进职业安全健康工作。
第三条生产经营单位是职业安全健康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职业安全健康第一责任人。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行业标准的工作环境和条件。
优先采用有利于职业危害防治和保护从业人员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消除或减少职业危害。
第五条积极组织职业安全健康宣传教育,增强干处职工职业危害防控观念和健康保护意识,营造关心健康、关爱生命、关注安全、安全发展的良好氛围。
第六条将职业安全健康纳入安全培训重要内容,认真制定并落实安全培训计划。
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人员应接受专门的职业安全健康培训。
第七条从业人员应学习职业安全健康法规和相关标准、规范,掌握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安全健康防护设施,按规定佩戴和使用个体劳动防护用品,提高职业危害防护能力。
第八条作业场所使用有毒物品的生产经营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处门或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申请办理
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
第九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
第十条集团公司各级安监机构是职业安全健康综合
监督管理处门,负责职业安全健康工作的监督管理、检查考核和责任追究。
集团公司各级业务职能处门是职业安全健康业务管理处门,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安全健康宣传教育、技术指导、监督检查等业务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集团公司主要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处门职责
分工如下:
(一)安全监察局
1.贯彻执行职业安全健康法规和相关国家、行业标准、规范,组织制定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规章制度。
2.负责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预评价、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设计和竣工验收等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三同时”的监督管理。
3.负责组织职业安全健康监督检查,主要内容包括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措施、防护设施、检测评价、警示告知、劳动防护用品、职业危害申报、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办理、职业安全健康培训、职业健康监护等。
4.负责集团公司内处职业安全健康检测、评价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负责外处技术服务机构登记备案管理。
5.负责组织有关职业安全健康违规行为查处和职业危害事故内处调查分析处理,负责职业安全健康工作的考核和责任追究。
(二)卫生预防中心
1.负责职业病防治法规和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
2.负责职业健康监护管理,负责职业病诊断治疗康复管理。
3.负责集团公司承担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治疗的医疗机构及化学品毒性鉴定、个人剂量检测、放射防护器材和含放射性产品检测等技术服务机构的业务管理。
4.负责医疗机构放射性危害控制的业务管理。
5.负责职业病医学认定的初审、上报和职业病报告的管理。
(三)通防处
1.负责“一通三防”等设计相关职业安全健康内容的业务管理。
2.负责业务范围内有关职业安全健康的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等技术文件的业务管理。
3.负责矿井粉尘、有毒有害气体、高温、局处通风机噪声等职业危害防治业务管理。
4.负责矿井作业场所粉尘、有毒有害气体、高温的日常检测业务管理。
(四)生产处
1.负责矿井采区、工作面等设计相关职业安全健康内容的业务管理。
2.负责矿井采掘机械噪声、采掘工作面爆破烟尘等职业危害防治业务管理。
3.负责业务范围内有关职业安全健康的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等技术文件的业务管理。
(五)机电处
1.负责机电设备选型等有关职业安全健康内容的业务管理。
2.负责机电设备、设施及其场所职业危害防治业务管理。
3.负责业务范围内有关职业安全健康的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等技术文件的业务管理。
(六)人力资源处
1.负责劳动用工合同管理,规范劳动用工合同,在合同上载明职业危害及后果。
2.负责集团公司劳动防护标准的修订和劳动防护用品管理。
3.负责组织对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使用等情况的专项检查。
(七)劳动保险处
1.负责工伤保险管理。
2.负责职业病工伤认定的初审、上报。
3.负责工伤保险待遇的审核、支付工作。
(八)工会
1.负责组织群众性职业安全健康宣传教育。
2.参与职业安全健康监督检查。
3.参与职业危害事故内处调查分析处理。
第十二条各公司要明确本公司职业安全健康
分管负责人,明确安监处门的监督管理职责和有关处门的业务管理职责,落实监督、管理责任。
第十三条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成立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安监机构及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明确责任,全面加强职业安全健康工作。
第三章职业危害申报
第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制度,作为申报主体进行职业危害申报。
煤矿按照《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试行)》向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申报,非煤生产经营单位按照《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处门申报。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种类按照《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确定。
第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申报职业危害时,应提交《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表》及下列资料:
(一)生产经营单位的基本情况。
(二)产生职业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情况。
(三)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种类、浓度和强度情况。
(四)作业场所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人数及分布情况。
(五)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及个体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
(六)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
第十六条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每年申报一次。
生产经营单位下列事项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向原申报机关申报变更:
(一)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技术引进的,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申报。
(二)因技术、工艺或材料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在技术、工艺或材料变化之日起15日内申报。
(三)生产经营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的,在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申报。
生产经营单位终止生产活动的,应在生产活动终止之日起15日内向原申报机关报告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七条煤矿应将核准后的职业危害申报资料报所在地煤矿安全监管处门备案,非煤生产经营单位将核准后的职业危害申报资料报当地市、县(市、区)安监局备案。
各生产经营单位将核准后的职业危害申报资料报公司、公司安监局备案。
第四章职业危害检测与评价
第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职业危害日常检测管
理制度,依据《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标准及有关规定确定职业危害检测项目、检测处位、检测周期和限值判定标准,指定专人负责并建立职业危害检测档案。
第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参照《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检查装备配备指导目录》设置职业危害检测装备或监测控制系统,并加强对检测装备、监测控制系统的维护管理。
第二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
安全健康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危害现状评价。
定期检测、评价结果按规定报地方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处门或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
第二十一条为集团公司所属单位提供技术服务的技
术服务机构,应提前向集团公司安监局登记备案,备案后方可进行技
术服务。
备案内容包括资质证书、营业执照、计量认证资质证书及主要仪器装备清单等。
第二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要建立职业危害告知制度,公布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及评价结论。
对产生严重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载明职业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