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教案》
公司法教案

本章难点:公司债与股份的联系和区别。公司债(券)的种类。公司债的发行条件。公司债的发行程序。公司债的转让。公司债的付息还本。公司债的转换。
教学过程设计
教学方法
本章难点:股份有限公司的概念和特征;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
教学过程设计
教学方法
一、股份有限公司概述
股份有限公司的概念及特征。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要区别与联系。
二、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概念及特点。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程序。
教学重点:掌握公司合并、分立的概念、种类;理解合并、分立的条件以及原则;了解公司的终止与清算。
本章难点:公司财产的清偿顺序。
教学过程设计
教学方法
一、公司的变更
公司变更的概念。公司合并的概念和种类。公司合并的条件和法律后果。公司分立的概念、方式、条件、法律后果。公司合并与分立应遵循的原则。公司章程的修改。
二、公司的终止与清算
公司终止的概念和原因。公司清算的概念。清算组的组成与职权。清算的程序。公司财产的清偿顺序。
讲授法、讨公司合并的条件。
2.简述公司合并与分立应遵循的原则。
3.简述公司章程修改的程序。
4.简述公司终止的原因。
5.简述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顺序。
授课题目:
2.简述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法律地位。
3.简述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立条件和程序。
授课题目:
第六章公司债
课时安排
2学时
课序
第8次课
2024版公司法教学课件免费

公司法的定义与作用公司法的定义:公司法是指规定公司设立、组织、活动、解散及其他对内对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公司法的作用确定公司的法律地位和权利义务;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公司法体系的概念:公司法体系是指由一系列公司法规范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公司法体系的构成公司法总则;有限责任公司;01股份有限公司;02公司债券;03公司财务、会计;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公司解散和清算;法律责任。
公司法的历史古代商法中的公司法规范;中世纪商法中的公司法规范;近现代公司法的发展。
公司法的发展从自由设立主义到特许主义;从特许主义到核准主义;从核准主义到准则主义;从准则主义到严格准则主义。
公司法历史与发展0102包括股东人数、注册资本、公司名称、组织机构、住所等方面的要求。
包括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制定公司章程、缴纳注册资本、办理工商登记等步骤。
公司设立条件公司设立程序公司设立条件及程序01公司章程内容包括公司名称、住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股东权利和义务、组织机构设置及职权等方面的规定。
02公司章程制定程序由全体股东共同制定,并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03公司章程修改程序由董事会或股东会提出修改议案,经股东会表决通过,并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
公司章程制定与修改03指公司在设立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的资本总额,即公司股东认缴的出资额之和。
注册资本概念包括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出资方式注册资本是公司在设立时登记的资本总额,而实收资本是公司实际收到的股东出资总额。
注册资本与实收资本的区别注册资本与出资方式01公司变更事项02公司变更程序包括公司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经营范围、股东等方面的变更。
由董事会或股东会提出变更议案,经股东会表决通过,并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法教案(DOC 35页)

第四章公司法律制度第一节公司法概述一、公司的概念和种类(一)公司的概念公司是依法成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
(二)公司的种类1、按照公司财产责任形式分类但公司仅对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作了规定。
2、按公司股本来源和性质分类3、按公司之间的关联程度分类4、按公司国籍分类二、公司法的概述1、公司法的含义公司法是调整公司在设立、变更、终止以及营运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社会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公司法有广义、狭义之分。
《公司法》所称的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2、公司法的调整对象三、公司法的一般规定(一)公司设立的原则(1)自由主义。
(现代各国均不再采取此种设立原则)(2)特许主义。
(通常适用于政策性经营的公司)(3)许可主义。
(该原则适用于银行、保险公司等从事特殊商业活动的公司(4)准则主义。
我国公司设立遵循准则主义与许可主义相结合的原则。
(二)公司的登记管理公司的设立、变更、终止,应当按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办理公司登记。
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只能使用一个名称。
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公司的住所只能有一个。
公司的注册资本应当以人民币表示。
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行为后果由公司承担。
(三)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最高权力机构:股东会(股东大会)执行机构:董事会管理机构:经理等高层监督机构:监事会(四)股东和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的禁止性行为1、股东的禁止性行为2、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的禁止性行为(五)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无效及其处理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第二节有限责任公司一、有限责任公司及其特点特点:(1)募股集资的封闭型;(2)公司资本的不等额性;(3)股东数额的限制性;(4)股份转让受到严格限制;(5)组织机构比较简单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一)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有限责任公司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2024年)《公司法》培训课件

公司法的发展
随着全球经济的发展和公司治理结 构的不断完善,公司法逐渐从国内 法向国际法发展,并形成了较为完 善的国际公司法体系。
中国公司法的历程
中国公司法经历了多次修订和完善 ,逐渐与国际接轨,为公司的健康 稳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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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PTER 02
公司的设立、变更与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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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职权及运作规则
• 董事会的组成:由董事组成,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 董事会的职权: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 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 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等。 • 董事会的运作规则: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 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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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式及其效力规定
担保方式
公司可采用的担保方式 包括保证、抵押、质押 、留置和定金等,应根 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 担保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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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效力
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 合同,主合同无效,担 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 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执行。
担保责任
担保人应按照约定承担 担保责任,如债务人未 履行债务,债权人有权 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 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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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教案

公司法教案第三章公司法组织教学:考勤导入新课:【案例讨论】王某是一个经营服装百货的个人独资企业业主,两年前,他欠了一家服装厂20多万元货款,无力偿还,债主向法院起诉。
法院判决王某败诉,并将王某商店里的财产和他的轿车以及部分生活用品变卖后用来偿还债务。
两年来,王某做了充分的市场调研,东山再起,商店的效益与日俱增。
但某公司从他这里批发了一批服饰,欠下王某30万元货款迟迟不还,王某几次讨债未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王某胜诉。
但是该公司因经营不善,严重亏损,无力偿还债务,故判决迟迟未得到执行。
王某要求法院将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的私房变卖后抵偿,法院不予支持。
王某想不通,为什么他欠下的债要用家产来抵偿,别人欠债就不必用家产来抵偿?法院告诉王某,因为债务人是公司,而当时王某是个人独资企业。
问:结合本案事实,想想什么是公司【案例评析】王某的债务人是公司,必须以公司的全部资产来承担法律责任。
当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超过其资产部分的债务依法可以免除,无须以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股东的家产来抵偿债务,所以法院不支持王某的主张。
而王某作为债务人时,是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依法要承担无限责任,所以法院强制执行判决时要将他的家产变卖后清偿债务。
接下来我们就来详细学习一下我国关于公司的法律规定。
讲授新课:第一节公司法概述一、公司的概念:指依法设立,以营利为目的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
二、公司的沿革由合伙-----无限公司-------两合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三、特征1、营利性2、法人性3、法定性4、符合法定要求的股东出资5、以章程为存在和活动的依据四、公司制度的优势与缺陷优势1、减少投资者的风险2、有利于社会资本的集中3、经营管理科学化缺陷1、组建困难,组织成本较高2、政府限制较多3.债权人的风险大五、公司分类思考:分公司与子公司有何不同案例分析:张某出资20万元,甲公司出资50万元共同组成了一家A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法和外商投资企业法教案

公司法和外商投资企业法教案第一章:公司法概述1.1 公司法的定义和性质1.2 公司的法律地位和责任1.3 公司法的适用范围和立法宗旨1.4 我国公司法的发展历程和现状第二章:公司的种类和设立2.1 公司的种类及其特点2.2 公司的设立条件和程序2.3 公司的注册资本和出资制度2.4 公司的章程和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制度第三章:公司的运营和管理3.1 公司的运营原则和决策机制3.2 公司的经营管理机构和职权3.3 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和信息披露3.4 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第四章:外商投资企业法概述4.1 外商投资企业法的定义和性质4.2 外商投资企业的法律地位和责任4.3 外商投资企业法的适用范围和立法宗旨4.4 我国外商投资企业法的发展历程和现状第五章: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和变更5.1 外商投资企业的种类及其特点5.2 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条件和程序5.3 外商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和出资制度5.4 外商投资企业的章程和董事会、监事会制度第六章:外商投资企业的运营和管理6.1 外商投资企业的运营原则和决策机制6.2 外商投资企业的经营管理机构和职权6.3 外商投资企业的财务会计制度和信息披露6.4 外商投资企业的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第七章:公司法和外商投资企业法的法律责任7.1 违反公司法的法律责任7.2 违反外商投资企业法的法律责任7.3 监管部门的执法措施和法律责任7.4 法律救济途径和司法解释第八章:公司法和外商投资企业法的改革与发展8.1 我国公司法的改革历程和现状8.2 我国外商投资企业法的改革历程和现状8.3 改革中的主要问题和挑战8.4 未来发展趋势和政策建议第九章:公司法和外商投资企业法的实践应用9.1 企业设立和运营的法律咨询和筹划9.2 企业合规管理和风险防范9.3 企业法律纠纷的解决和调解9.4 企业法律培训和宣传第十章:案例分析与讨论10.1 我国公司法案例分析10.2 我国外商投资企业法案例分析10.3 跨国公司在我国的运营和法律问题案例分析10.4 学生分组讨论和案例分析报告重点和难点解析一、公司法概述难点解析:理解公司法的法律地位和责任,以及我国公司法的发展历程和现状。
公司法教学设计方案

《公司法》教学设计方案一、本课程的教学目的和要求本课程的教学目的是要求学员了解和掌握公司法学的基本概念、基本知识、基本理论,熟悉我国有关公司法的法律、法规。
增强学员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制观念,引导学员从法律的角度研究公司如何设立、如何组织和管理、如何规范运行。
自觉运用公司法等法律参与市场经济活动,严格依法办事。
培养学员应用公司法的基本原则和具体制度分析并解决经济生活中的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教学的主要手段《公司法》教学由面授课和网上教学两个部分组成。
面授课拟开设6-8次,总计18-24个课时。
其他时间由学生在国家开放大学学习网上进行网上学习。
四川广播电视大学可以充分利用的网上教学手段主要有:国家开放大学学习网平台,电大在线教学平台、IP课件、课程论坛。
(1) 电大在线教学平台:优点是学生在家、在单位、在外出差均可借助网络实现资源的查找、利用,有利于自主学习;网上资源丰富、容量大、更新快。
缺点是虚拟世界容易产生孤独感;学习过程缺乏监督,完全依靠自觉。
(2) IP课件:优点表现在能看见讲授者画面,增强了交流感和亲切感;可直播,也可上网查看或录制后点播。
缺点为开通双向视频需要投入经费较多;清晰度不高;不易实时交流。
(3) 课程论坛:优点是实现了学习者与老师的单独交流;教师答疑针对性强;缺点是只能一对一交流;知识涵盖量有限,不适应于系统问题的讲授。
(三)教学资源的选择1.文字教材教科书:教材为《公司法》,田承春主编,四川远程电子出版社出版,2008年版。
本教材以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改革方针为指导,立足我国企业改革以及公司立法的实际,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配套法为依据,在适当借鉴世界主要发达国家公司制度的基础之上,系统阐述我国公司法的基本原理,介绍我国公司制度的特点和基本内容。
2.平时作业平时作业内容较好的涵盖了教材的主要知识点,同时利用案例分析突出了实践性,对于学生掌握知识和复习迎考有很强的指导性和实用性。
公司法教案

公司法公司法是一部非常重要的关于市场主体的法律,在经济法中占据着很重要的地位。
引言:公司的力量——公司带来了人类历史上最快速的经济增长,也将自己发展成一个超越社会控制的权力组织,引发了尖锐的社会矛盾。
该如何面对个人权利和公司利益的冲突?如何在资本扩张和社会公正间寻找平衡?公司法对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意义重大。
公司改变了什么?公司的力量有无边界?当市场机制失灵,政府的有形之手成为市场之手以外的另一种力量,但政府权力的边界又在哪里?第一章、公司法概述第二章、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第三章、公司的组织机构第四章个人独资公司、国有独资公司第五章公司的财务管理第六章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第七章法律责任第一章公司法概述第一节公司的概念第二节公司法的特征、调整对象第三节设立公司的原则第一节公司法概述一、公司概念公司是依照法定的条件与程序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社团法人。
二人谓之公,公共利益、司谓之管理,司法部。
1一人公司和国独的社团性不体现在投资主体间,体现在管理监督主体中。
但是他俩都没有人合性。
全部资本由股东出资构成,股东以其出资额或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依法成立的企业法人。
公司是典型的企业法人,它完全不同于合伙、独资企业,三者并存,共同构成了市场经济的主体。
合伙(独资)企业与公司共同并存原因是各自有优点、缺点。
其一,合伙(独资)企业优点:经营灵活,设立方便,转轨快,适合中小型企业经营。
其二,公司优点:资本的集中性(社会性),企业稳定、永续性,投资风险的分散性,投资责任的有限性,法人治理机构的科学性(规模效应)。
二者优、缺点相对应,互相弥补。
★★普伙(纯人合——水泊梁山)-有限公司(人主资辅——约定优先于法定)-股份公司(资主人辅-茅台酒200多万人-发起人内部具有)-上市公司(纯资合——上市公司好比坐火车——彻裸裸的金钱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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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公司法》教案撰稿人:董万程2009年8月第一部分:公司法基础知识第一章公司与公司法概述第一节公司概述一、公司的定义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律规定组织、成立和从事活动的,以营利为目的且兼顾社会利益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公司的法律特征1、合法性。
2、营利性。
3、独立性。
三、公司与其他企业的区别1、公司与自然人企业的区别。
2、公司与合伙企业的区别。
3、公司与集团企业的区别。
四、公司的分类(一)公司依不同的标准可分为不同的种类。
我国《公司法》主要有以下分类:1、按公司是否发行股份和参与投资人数的多少,可将公司分为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和独资公司。
2、按公司与公司之间的控制依附关系,可将公司分为母公司和子公司。
3、按公司除受《公司法》调整外是否还受其他特别法调整,可将公司分为一般法上的公司与特别法上的公司。
4、按公司的股票是否上市流通,可将公司分为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
5、按公司的国籍,可将公司分为本国公司和外国公司。
(二)不同的专家会对公司作出理论上的不同分类。
除了被立法所采纳的分类,主要还有以下几种分类:1、有限公司与无限公司。
2、公开公司与封闭公司。
3、人合公司与资合公司。
第二节公司法概述一、公司法的定义所谓的公司法,是规定各种公司的设立、组织活动和解散以及其他与公司组织有关的对内对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公司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二、公司法的性质1、公司法兼具组织法和活动法的双重性质,以组织法为主。
2、公司法兼具实体法和程序法的双重性质,以实体法为主。
3、公司法兼具强制法和任意法的双重性质,以强制法为主。
4、公司法兼具国内法和涉外法的双重性质,以国内法为主。
三、公司法的基本原则1、责任有限原则2、股权保护原则3、管理科学原则4、交易安全原则5、利益分享原则考核目标和要求(一)公司法的定义与性质识记:公司法。
领会:1、狭义公司法与广义公司法;2、公司法的性质。
(二)公司的定义与法律特征识记:1、公司;2、公司构成的基本要素;3、公司的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 4、合伙企业;5、集团企业。
领会:1、公司的合法性;2、公司的营利性;3、公司的独立性; 4、公司权利能力的法律限制;5、公司与合伙企业的区别;6、公司与集团企业的区别。
(三)公司的分类识记:1、股份有限公司;2、有限责任公司;3、独资公司;4、母公司;5、子公司;6、上市公司。
领会:公司分类的各种标准。
(四)公司法的基本原则领会:1、责任有限原则;2、股权保护原则;3、管理科学原则; 4、交易安全原则;5、利益分享原则。
第二章公司法总则第一节公司法的宗旨及适用范围一、公司法的宗旨二、公司登记制度第二节公司设立一、公司设立的概述二、公司登记制度第三节公司的名称与住所一、公司名称二、公司的住所第四节公司章程一、公司章程的概念与特征二、公司章程的记载事项三、公司章程的订立和修改第五节公司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一、公司的权利能力二、公司的行为能力第六节公司资本制度一、公司资本的概念和法律意义二、公司资本形成制度三、公司资本充实和资本不变原则第七节公司法人人格否认一、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的基本含义二、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的理论基础三、我国《公司法》的基本规定第八节关联关系及其监管一、关联关系的概念二、关联关系的评价——关联企业及其问题分析三、我国《公司法》对关联关系的监管第九节公司的社会责任一、公司社会责任及其立法二、我国《公司法》对公司社会责任的规定考核目标和要求(一)公司设立领会:公司设立的概述、公司登记制度(二)公司章程领会:公司章程的概念与特征、公司章程的记载事项、公司章程的订立和修改(三)公司资本制度领会:公司资本的概念和法律意义、公司资本形成制度、公司资本充实和资本不变原则(四)公司法人人格否认领会: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的基本含义、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的理论基础、我国《公司法》的基本规定第三章有限责任公司第一节有限责任公司的定义与特征一、有限责任公司的定义有限责任公司,亦称有限公司,是指依公司法设立的,由不超过一定人数的股东出资组成,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二、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征1.人资两合性。
2.封闭性。
3.规模可大可小,适应性强。
4.设立程序简单。
5.组织设置灵活。
6.股东参加管理。
三、我国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的分类1.依据投资者的人数分为多人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和独资公司。
2.依据资本的所有制性质分为国有的有限责任公司和非国有的有限责任公司。
3.依据调整公司的法律依据分为公司法上的有限责任公司和特别法上的有限责任公司。
四、我国公司法未涉及的分类1.有股份划分的有限责任公司和无股份划分的有限责任公司。
2.有合作因素的有限责任公司和无合作因素的有限责任公司。
3.保证有限责任公司和无保证有限责任公司。
第二节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条件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二、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程序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一般程序是:(1)发起人发起;(2)草拟章程;(3)必要的行政审批;(4)缴纳出资;(5)验资;(6)申请设立登记;(7)登记发照。
第三节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及股东出资一、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是向公司投入资金并依法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人。
有必要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以下情况予以特别考察:(1)股东的构成。
(2)股东资格的限制。
(3)股东资格的丧失。
(4)股东名册。
二、股东出资1.出资的构成。
有限责任公司出资的构成是指公司股东出资方式以及各类出资的分布情况。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
2.出资的违约。
出资的违约主要是两种情况:(1)承诺出资而未出资;(2)未足额出资。
三、股东的权利和义务1.股东的权利。
2.股东的义务。
第四节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一、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机构的定义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机构是依法行使公司决策、执行和监督权能的机构的总称。
二、有限责任公司的权力机构1.权力机构的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的权力机构是股东会,它是由全体股东所组成的表达公司意思的非常设的机构。
股东会对外不代表公司,对内也不执行公司业务。
2.股东会的职权。
3.股东会会议的召集。
4.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
三、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机构1.执行机构的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机构是董事会或执行董事。
它是由股东选举产生的,对内执行公司业务,对外代表公司的常设性机构。
2.董事会的职权及范围。
3.董事会的组成。
4.董事会会议的召集。
5.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
6.经理。
经理是公司董事会聘任的主持日常管理工作的高级职员,他对董事会负责。
经理的职权。
四、有限责任公司的监督机构1.监督机构的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的监督机构是监事会或监事。
它是对公司执行机构的业务活动进行专门监督的机构。
2.监事会或监事的职权。
3.监事会的组成。
考核目标和要求(一)有限责任公司的概念与特征识记:1.国有的有限责任公司;2.保证有限责任公司。
领会:1.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征;2.我国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的分类。
(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领会:1.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条件;2.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程序。
(三)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及股东出资领会: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构成;2.股东资格的限制条件;3.股东资格丧失的情形;4.股东出资的构成;5.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等。
(四)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识记:1.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机构;2.累积投票制。
领会:1.有限责任公司的权力机构及其运作方式;2.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机构及其职权范围;3.经理的职权范围;4.有限责任公司的监督机构及其权限范围。
第四章股份有限公司第一节股份有限公司的概述一、股份有限公司的定义股份有限公司在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称谓。
根据我国《公司法》第3条及第75条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是指5个以上股东共同投资设立的,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二、股份有限公司的特点股份有限公司具有以下特点:(1)股份有限公司是最典型的资合公司;(2)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有法定最低限额;(3)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总额划分为金额相等的股份;(4)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表现形式是股票;(5)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6)股份有限公司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开放型公司。
三、股份有限公司的种类1.依设立方式的不同为标准,可将股份有限公司分为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与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2.依公司股票是否上市为标准,可将股份有限公司分为上市公司与非上市公司。
3.依公司股份是否由中外股东共同持有为标准,可将股份有限公司分为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及中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节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一、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2)发起人认缴和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4)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6)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二、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程序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的方式。
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程序。
三、募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程序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募集而设立公司的方式。
募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程序。
第三节股份与股票一、股份的定义、特点及表现形式所谓股份,是指均分公司全部资本的最小单位。
股份的基本特点是:(1)金额性;(2)平等性;(3)不可分性;(4)可转让性。
股份的表现形式是股票,股票的特征是:(1)股票是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之后签发给股东的证明其所持股份的凭证;(2)股票是一种有价证券;(3)股票是一种要式证券;(4)股票是一种永久性证券。
二、股份(票)的种类1.按股份所代表的股东权的内容的不同,可将股份分为普通股和特别股。
2.依股东姓名是否记载于股票为标准,可将股份分为记名股和无记名股。
3.依股份是否以金额表示为标准,可将股份分为额面股(也称金额股)和无面额股(亦称比例股和分数股)。
4.依持股主体的不同为标准,可将股份分为国有股、法人股、个人股及外资股。
5.依是否以人民币认购和交易股份为标准,可将股份分为人民币股和人民币特别股。
三、股份(票)的发行股份(票)的发行,是指股份有限公司为了筹资或其他目的而出售自己股份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