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线路及变电站与铁路平行及交叉的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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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线路及变电站与铁路平行及交叉的技术要求

电力线路及变电站与铁路平行及交叉的技术要求

电力线路及变电站与铁路平行及交叉的技术要求铁路定线时应避让重要电力设施的技术要求为保证铁路线路方案的稳定和合理性,确定铁路线位时应满足与电力线路和设施安全距离的有关规定:铁路不应上跨架空电网主干线。

在铁路出站信号机以内不宜有电网主干线架空跨越铁路,架空电力线路上跨铁路时跨越档导线或地线不得接头。

与地方发、变电站的距离为避免铁路施工和运营对地方发、变电站设备运行的影响,尽量减少高等级电力线路迁改及实施难度,铁路征地边界与发、地方变电站围墙的最小水平距离宜满足以下要求中的最大值:(1)铁路采用桥梁通过时对35kV及以上变电站一般不小于200米,困难时不小于50米。

若有110kV及以上的进出线需迁改时,铁路中心对变电站围墙的距离不宜小于400米,困难时不小于200米。

(2)铁路采用路基通过时对110kV及以上变电站一般为400米,困难时100米;对35kV变电站一般为200米,困难时50米。

(3)当铁路轨面高于地面且高差超过5米时:铁路中心对110kV及以上变电站围墙的距离不宜小于400米,困难时不小于200米。

与电力线路安全距离根据现行有关的规程规范,安全距离要求见下表:铁路与电力线路交叉或接近的最小安全距离要求项目内容最小垂直电压等级最低导线最大弧垂时至轨顶最低导线最大弧垂时至接触网最高带电体35~110kV 11.5m 3.0m距离220kV 12.5m 4.0m 330kV 13.5m 5.0m500kV 16.0m6.0m(对接触网支柱顶8.0m) 750kV 21.5m 7.0m±800kV直流21.5m 15.0m 1000kV 27.0m10.0m(对接触网支柱顶16.0m)最小水平距离电压等级杆塔基础外缘至轨道中心交叉平行接近35~750kV 30.0m最高杆塔高度加3.1m。

±800kV直流40.0m1000kV 40.0m1.送电线路跨越档距超过200m时,最大弧垂应按导线温度+70℃计算;2.最小垂直距离应采用最大弧垂计算。

高压输电线路与铁路交叉设计标准零才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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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压输电线路与铁路交叉设计标准零才博客一、架空线路与铁路交叉架空电力线路与铁路交叉跨越或接近的要求见下表:项目技术要求交叉档导线最小截面 35kV 以上采用钢芯铝绞线35mm 2 导线在交叉档内接头 不允许 交叉档导线支持方式 (针式绝缘子或瓷横担)独立耐张段双固定、双挂点、双联串等 导线最大弧垂时最小垂直距离(m)线路电压(kV ) 至轨面至接触网最上部导体无架桥机通过时 有架桥机通过时 35kV 及以下 改电缆 66 11.5 17.6 3.0 110 11.5 17.6 3.0 220 12.5 18.6 4.0 330 13.5 19.6 5.0 500 16.0 20.6 6.0750 21.5 21.6 7.0(10.0) 1000单回 27.0 10.0(16.0) 1000双回 25.0 10.0(14.0) ±500 16.0 22.2 7.6(8.5) ±660单回 18.0 24.0 10.0(12.5) ±660双回 18.0 24.0 10.5(12.5) ±80021.524.015.0±100028.5 30.0 19.5最小水平距离(m) 线路电压(kV ) 杆塔外缘至轨道中心 0.38及以下 杆塔高加3.1且不小于10 10(6) 35~66 平行:杆塔高加3.1交叉:杆塔高加 3.1,无法满足时可通过双方协商,适当减少,但不得小于30110 平行:杆塔高加 3.1,无法满足时可通过双方协商确定交叉:杆塔高加 3.1,无法满足时可通过双方协商,适当减少,但不得小于30。

220 330 500 750 1000 平行:杆塔高加 3.1,无法满足时可通过双方协商确定交叉:杆塔高加 3.1,无法满足时可通过双方协商,适当减少,但不得小于40。

±500 ±660 ±800 ±1000注:1 括号内的数据表示架空电力线路跨越接触网杆(塔)时,导线最大弧垂时距杆(塔)顶的垂直距离。

电力线路与电气化铁路交叉或平行接近的要求

电力线路与电气化铁路交叉或平行接近的要求
电力线路与电气化铁路交叉或平行接近的要求
项 目 内 不允许 35kV及以上采用钢芯铝绞线35mm⒉ 双固定,悬垂线夹采用固定线夹 至轨顶(米) 改电缆 11.5 12.5 13.5 16 21.5 至接触网最上部导体 改电缆 3 4 5 6 7 杆塔外缘至轨道中心(米) 交 叉 平 行 容 导线在跨越档内接头 交叉档导线最小截面 交叉档固定方式 电压等级 最 小 垂 直 距 离 (米) 0.4~10kV 35~110kV 220kV 330kV 500kV 750kV 电压等级 最 小 水 平 距 离 (米) 35kV及以下 110kV 220kV 330kV 500kV 750kV
3、以上交叉跨越高度,均未考虑架桥机连续作业,在架桥机作业地段需要考虑架桥机作业安全距离, 3、以上交叉跨越高度,均未考虑架桥机连续作业,在架桥机作业地段需要考虑架桥机作业安全距离, 如能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保证施工安全,则可按一般地段导线至轨顶的最小垂直距离迁改; 如能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保证施工安全,则可按一般地段导线至轨顶的最小垂直距离迁改; 4、架空线路不宜在进、出站信号机内跨越; 4、架空线路不宜在进、出站信号机内跨越; 5、在大型枢纽及车站,电力线路改移还须考虑房屋、灯塔等因素影响; 5、在大型枢纽及车站,电力线路改移还须考虑房屋、灯塔等因素影响; 6、路内最小水平距离除满足≥10米的要求外,还应对电气化接触网的相关结构进行校验,迁改后的 路内最小水平距离除满足≥10米的要求外,还应对电气化接触网的相关结构进行校验, 米的要求外 线路必须满足≥ 线路必须满足≥5米的净空距离
路内:10米,路外:杆塔高加3米,且不小于10米 30 30
最高杆(塔)高加3米
30 30 30 杆塔高加3.1米
注解: 注解:1、送电线路的跨越档距超过200米时,最大弧垂应按导线温度+

铁路供电的相关规定

铁路供电的相关规定

铁路供电的相关规定铁路供电规定一、电气化铁路的供电及牵引供电的定义电气化铁路的供电系统是由发电厂集中提供电能,经变电站,通过高压输电线(110kV)传输给牵引变电所,转变成电压27.5kV或55kV送到接触网上,供给沿线运行的电力机车。

所谓牵引供电是指电力系统从铁路牵引变电所开始,向牵引接触网的供电。

二、牵引供电设备应满足的要求随着电气化铁路的快速发展,《技规》对牵引供电设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1.应保证不间断行车可靠供电,牵引供电设备能力应与线路运输能力匹配,并留有余地;2.为了满足规定的列车重量、密度和速度的要求,接触网最高工作电压为27.5kV,瞬时最大值为29kV;最低工作电压为20kV,非正常情况下不得低于19kV;3.牵引变电所需具备双电源、双回路受电;4.双线电气化区段应具备反方向行车条件;5.接触网的分段应检修方便和缩小故障停电范围,枢纽及较大区段站应设开闭所,枢纽及较大区段站的负荷开关和电动隔离开关应纳入远动控制。

三、接触网导线在最大弛度时距钢轨顶面应保持的高度接触网导线在最大弛度,至钢轨顶面的高度不超过6500mm,在区间和中间站不少于5700mm(旧线改造不少于5330mm)。

在编组站、区段站和个别较大的中间站站场不少于6200mm,客运专线为5300~5500mm,站场与区间宜取一致。

四、电力线路与铁路交叉时应保持的高度电力线路跨越非电力牵引区段铁路时,其导线最大弛度至钢轨顶面的距离:1.500kV线路,不少于14000mm;2.330kV线路,不少于9500mm;3.220kV线路,不少于8500mm;4.110kV及其以下线路,不少于7500mm。

五、电杆至线路中心的距离的规定电力线路与铁路交叉或平行时,电杆内缘至线路中心的水平距离:1.380V及其以下低压线路,新线不少于3000mm,既有线路不少于2450mm,并逐步改造;2.10(6)kV高压线路,不少于3000mm;3.35kV及其以上的高压线路,不少于杆高加3000mm。

电力线路测量及迁改技术要求

电力线路测量及迁改技术要求

电力线路测量及迁改技术要求电力(一)电力线路概况1、在1:2000的线路平面图中,测出勘测范围内的所有高低压电力线路和电力设施(室外变压器台、变配电所)位置,并在线路平面图中标出电力线路的杆位、杆塔类型、电压等级、架空电力线路平行接近或交叉跨越的位置,以及标出电力设施的位置和类型。

(1)确认该回线路的电压等级(电压等级分为0.22/0.38kV、10kV、35kV、110kV、220kV、500kV,电压等级的判断:按绝缘子一串的片数判断:10kV一般为1~2片;35kV一般为3~4片;110kV一般为6~8片;220kV一般为12片以上。

电压等级一般在杆塔上有标注)。

(2)名称(一般标注在杆塔上)。

(3)回路数(画出杆塔导线导线排列示意图)。

4、地下管沟、电缆等应尽量标明。

5、标注定测范围内全部建筑物名称、面积、层数,对易燃物为屋顶及易爆场所应特别标注。

(二)电力线路与铁路交叉时勘测要求1、调查范围:所有与铁路交叉的电力线路。

2、该回路电力线路距地面最低导线与铁路交叉里程及铁路中桩地面和轨顶高程(精度误差为0.01m);3、该回电力线路距地面最低导线距轨顶的垂直距离(精度误差为0.01m);5、在线路平面图上标注该回路(应包括跨越档两侧相邻一档的平面位置),铁路两侧各两基杆塔位置的误差应在0.1m范围内。

6、电力线路的导线在交叉档内是否有接头。

7、电力线路杆塔设于隧道顶上时,对杆塔基础的影响。

8、路基施工对电力线路杆塔的影响。

(三)电力线路与铁路平行时勘测要求1、调查范围:距铁路轨道中心100m范围内的所有电压等级的电力线路。

3附注:一、规范规定的电力线路与铁路交叉或接近的基本要求1、电力线路与铁路交叉时(1)该回路电力线路距地面最低导线距轨顶的最小垂直距离10kV及以下不允许跨越电气化铁路:35~110kV:12m;220kV:13m;500kV:16m。

(2)该回线路两侧杆塔边缘距最近轨道中心的最小水平距离:30m。

架空配电线路与铁路、道路、河流、管道、索道及各种架空线路交叉或接近的基本要求

架空配电线路与铁路、道路、河流、管道、索道及各种架空线路交叉或接近的基本要求

6
1.0
3.0
5.0
1.012源自3458.5
1.5/1.5
4(3)
项目 最小 水平 线路电压 距离 1kV~10kV m 1kV以下 电杆外缘至轨道中心 电杆中心至路面边缘
电杆中心至 在路径受限制地 路面边缘 与拉纤小路平等的线路,边 区,两线路边导线 导线至斜坡上缘 电杆外缘至 间 轨道中心 0.5/3.0 2.0 最高电杆高度 0.5/3.0 1.0
注1:1kV以下配电线路与二、三级弱电线路,与公路交叉时,导线支持方式不限制; 注2:架空配电线路与弱电线路交叉时,交叉档弱电线路的木质电杆应有防雷措施; 注3:1kV~10kV电力接户线与工业企业内自用的同电压等级的架空线路交叉时,接户线宜架设在上方; 注4:不能通航河流指不能通航也不能浮运的河流; 注5:对路径受限制的地区的最小水平距离的要求,应计及架空电力线路导线的最大风偏; 注6:公路等级应符合JTJ001的规定; 注7:()内数值为绝缘导线线路。
铝线及铝合金线50mm2,铜线为16mm2 — 单固定 不应接头 双固定 — 交叉不 交叉不 应接头 应接头 — — — — — — — — 不应接头 双固定 电力线在下面 至被跨越线 至导线 电力线在下面至 电力线在 电力线上的保护 下面 设施 4 5 8.5 3.0 2.0/2.0 — — — —
DL/T5220-2005 架空配电线路与铁路、道路、河流、管道、索道及各种架空线路交叉或接近的基本要求
铁路 项目 公路 电车道 通航 河流 不通航 弱电线路 一、二级 三级 1以下 1~10 电力线路kV 35~ 154~ 110 220 特殊管道 一般管道、索道 330 500 人行天桥
表3-3-11
标准轨 电气化线 高速公路, 二、三、 窄轨 有轨及无轨 距 路 一级公路 四级公路

电力线路与电气化铁路交叉或平行接近的要求

电力线路与电气化铁路交叉或平行接近的要求
导线在跨越档内接头不允许交叉档导线最小截面交叉档固定方式双固定悬垂线夹采用固定线夹电压等级至接触网最上部导体改电缆改电缆115220kv125330kv135500kv16750kv215电压等级杆塔外缘至轨道中心米110kv30220kv30330kv3035kv及以上采用钢芯铝绞线35mm0410kv35110kv35kv及以下路内
电力线路与电气化铁路交叉或平行接近的要求
项 目 内 不允许 35kV及以上采用钢芯铝绞线35mm⒉ 双固定,悬垂线夹采用固定线夹 至轨顶(米) 改电缆 11.5 12.5 13.5 16 21.5 至接触网最上部导体 改电缆 3 4 5 6 7 杆塔外缘至轨道中心(米) 交 叉 平 行 容 导线在跨越档内接头 交叉档导线最小截面 交叉档固定方式 电压等级 最 小 垂 直 距 离 (米) 0.4~10kV 35~110kV 220kV 330kV 500kV 750kV 电压等级 最 小 水 平 距 离 (米) 35kV及以下 110kV 220kV 330kV 500kV 750kV
路内:10米,路外:杆塔高加3米,且不小于10米 30 30
最高杆(塔)1米
注解:1、送电线路的跨越档距超过200米时,最大弧垂应按导线温度+70℃计算; 2、邻档断线计算条件:+15℃,无风,跨越档导线距27.5kV带电体最小垂直距离>2.0米,当杆塔为固定 横担,且为分裂导线时,可不校验;
3、以上交叉跨越高度,均未考虑架桥机连续作业,在架桥机作业地段需要考虑架桥机作业安全距离, 如能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保证施工安全,则可按一般地段导线至轨顶的最小垂直距离迁改; 4、架空线路不宜在进、出站信号机内跨越; 5、在大型枢纽及车站,电力线路改移还须考虑房屋、灯塔等因素影响; 6、路内最小水平距离除满足≥10米的要求外,还应对电气化接触网的相关结构进行校验,迁改后的 线路必须满足≥5米的净空距离

交叉跨越距离要求

交叉跨越距离要求

注3:1kV-10kV电力接户线与工业企业内自用的同电压等级的架空线路交叉时,接户线宜架设在上方;
注4:不能通航河流指不能通航也不能浮运的河流;
注5:对路径受限制地区的最小水平距离的要求,应计及架空电力线路导线的最大风偏;
注6:公路等级应符合JTJ001的规定;
注7:()内数值为绝缘导线线路;
2.0 2.5 2.5 5.0 7.0 9.0 13.0
1.0
2.0 1.5
4.0 2.0
备注
山区入 地困难 时,应 协商并 签协议
公路分级见附 录D城市道路的 分级,参照公
路的规定
①两平行线路
①特殊管道指架设在地面上
最高洪水位时,有抗洪抢险 船只航行的河流,垂直距离
应协商确定
在开阔地区的 水平距离不应
小于电杆高 度;②弱电线
的输送易燃、易爆物的管
两平行线路开阔地区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电 道;②交叉点不应选在管道
杆高度
检查井(孔)处,与管道、
索道平行、交叉时,管道、
路分级见附录C
索道应接地
注1:1kV以下配电线路与二三级弱电线路,与公路交叉时,导线支持方式不限制;
注2:架空配电线路与弱电线路交叉时,交叉档弱电线路的木质电杆应有防雷措施;
与拉纤小路平行等的线路, 边导线至斜坡上缘
在路径受限制 地区,两线路
边导线间
道中心
在路径受限制地区,两线路边导线间
导线边
在路径受限制地区,至管道 线至人
、索道任何部分
行天桥
边缘
离 m
1kV-10kV 1kV以下
交叉:5.0 平行杆
平行:杆高 高+3.0 +3.0
0.5/3.0 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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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定线时应避让重要电力设施的技术要求
为保证铁路线路方案的稳定和合理性,确定铁路线位时应满足与电力线路和设施安全距离的有关规定:
A.4.1铁路不应上跨架空电网主干线。

A.4.2在铁路出站信号机以内不宜有电网主干线架空跨越铁路,架空电力线路上跨铁路时跨越档导线或地线不得接头。

A.4.3与地方发、变电站的距离
为避免铁路施工和运营对地方发、变电站设备运行的影响,尽量减少高等级电力线路迁改及实施难度,铁路征地边界与发、地方变电站围墙的最小水平距离宜满足以下要求中的最大值:
(1)铁路采用桥梁通过时
对35kV及以上变电站一般不小于200米,困难时不小于50米。

若有110kV及以上的进出线需迁改时,铁路中心对变电站围墙的距离不宜小于400米,困难时不小于200米。

(2)铁路采用路基通过时
对110kV及以上变电站一般为400米,困难时100米;对35kV变电站一般为200米,困难时50米。

(3)当铁路轨面高于地面且高差超过5米时:铁路中心对110kV及以上变电站围墙的距离不宜小于400米,困难时不小于200米。

A.4.4与电力线路安全距离
根据现行有关的规程规范,安全距离要求见下表:
铁路与电力线路交叉或接近的最小安全距离要求
附录B 电力线路及设施调查表
附录C 电力线路及设施调查表填写要求
本细则附录B《电力线路及设施调查表》为电力线路和设施勘察资料统计专用表格,勘察阶段线路、站场等范围内的电力迁改调查、勘察和统计工作均应按本要求进行。

同时还应在线路平面图中绘出电力线路和设施的走向和杆塔位置,对于35kV及以上电力线路还应在平面图中标明线路名称、电压等级和杆塔号等信息。

现将有关要求详细说明如下:
电压等级的确定
常用标称电压
常用标称电压等级分为:交流、、10kV、35kV、110kV、220kV、330kV、500kV、750kV、1000kV等, 直流500kV、800kV等。

10kV及以上交流线路每个回路一般为3根导线,500kV、800kV直流线路一般每个回路为2根导线。

电压等级的识别
电压等级一般可根据耐张绝缘子片的数量来识别。

根据有关规程规范,绝缘子片数应满足下表要求:
电压等级对应的绝缘子片数(片)
产权单位等相关信息,可直接抄录。

若现场人员对个别电力线路的电压等级存在疑问时,可将线路绝缘子串、杆塔照片资料交电力专业人员确认。

表格填写要求
(1)勘察单位应对所有电力线路和设施进行详细调查和测绘,填写本表格,并对勘察资料和本表数据的准确性负责。

(2)电力设施一般包括变电台(房)、变电站、箱式变电站、投光灯塔、电缆分支箱、电缆隧道等,电力设施与电力线路项目应分开计列,并在附注栏注明容量、型号等参数(抄写铭牌)。

(3)对处于隧道顶部不需迁改的35kV及以上电力线路,可只注明铁路里程、电压等级、线路名称,在第20列注明“隧道顶”,其他项可不填写。

隧道顶部其余线路可不列入表中。

(4)电力专业负责对电力迁改勘察资料的验收。

若勘察资料不完整,电力专业应提出修改意见,确认合格后方可签收。

(1)铁路交叉点或起止里程(第2列)
对于与铁路交叉的电力线路,记录交叉点铁路里程。

对于处于征地范围内的电力设施,应记录对应的铁路里程及范围。

对于铁路接近的电力线路,应记录开始里程和结束里程,如:DK2+031~DK3+335。

铁路里程一般准确到1米。

(2)电压等级、耐张绝缘子串片数(第3、4列)
如实调查并记录电力线路的耐张绝缘子串片数,并根据本附录“电压等级的确定”的内容确定相应的电压等级。

遇特殊情况时,可及时与电力专业人员联系沟通。

(3)交叉或接近(第5列)
位于铁路征地界内、或与铁路不交叉但接近铁路40米以内的电力线路和设施应作为接近处理。

对于与铁路交叉角度小于15°的电力线路(或来回缠绕交叉)在征地范围内超过100米时,按交叉和接近分两项同时计列。

(4)交叉角(第6列)
仅在35kV及以上电力线路与铁路交叉角小于45度时进行测量和记录。

(5)杆塔基础外沿距铁路中心最小水平距离(第7、8列)
电力线路的杆塔与铁路的距离对于确定电力线路是否需要迁改十分重要。

对于非电气化铁路,与铁路交叉的10kV及以上电力线路跨越档两侧的杆塔均应予以测量并记录;对于电气化铁路,所有35kV及以上与铁路交叉的电力线路均应测量并记录。

数据准确到0.1米。

若杆塔位置处于征地界内或距铁路中心小于50米时,应进行数据测量和记录;当杆塔位置处于征地界外且距铁路中心大于50米时,一般不需迁改,可不测量数据,但需在表中填写“>50”。

(6)与铁路交叉点处最低导线标高、交叉点轨面标高、最低导线对轨面高度(第9、10、11列)
导线对轨面的高度对确定电力线路是否需要迁改十分重要。

对于非电气化铁路,所有与铁路交叉的10kV及以上电力线路跨越铁路的高度均应予以测量、计算并记录;对于电气化铁路,所有35kV及以上与铁路交叉的电力线路跨越铁路的高度均应予以测量、计算并记录。

数据应准确到0.01米。

一般情况下,第9、10、11三列数据必须填写完整。

若能确定导线对轨面的高度大于30米时,一般不需迁改,可不测量数据,但需在表中第11列填写“>30”。

若轨面标高尚未确定,应先测出第9列导线标高的数据,待轨面标高确定后,补齐第10、11列数据。

(7)铁路通过方式(第12列)
在铁路线路方案确定后,应当填写本项,可分为:车站、桥、路基、隧道等类别。

(8)导线根数(第13列)
导线根数对于判定电力线路的回路数量十分重要,如果超过4根,则可认为不止一个回路,必须予以记录。

电力线路导线是指杆塔通过绝缘子固定或悬挂的电线,由同一绝缘子固定的导线只算作一根。

其中分裂导线有双分裂(一般用于220kV、330kV 线路,极少用于35kV、110kV线路)、三分裂(一般用于220kV、330kV线路)、四分裂(一般用于500kV及以上线路)等,但每一组分裂导线均采用同一绝缘子固定且相互联接。

110kV及以上线路一般均架设有避雷线(部分35kV线路也有避雷线),避雷线位于杆塔顶部,其截面明显小于导线。

避雷线不计入导线根数。

(9)杆型及材质(第14、15列)
杆塔类型对于电力线路的造价影响较大,对于采用铁塔(角钢塔)、钢管杆的杆塔应当分别予以记录。

(10)产权单位、线路名称、杆塔号(第16、17、18、19列)
电力线路的信息对于联系产权单位,协商迁改方案十分重要。

对于大部分35kV及以上电力线路、部分10kV电力线路在杆塔上一般均有相关信息,应予以抄录或简单调查。

杆塔号应根据其左、右侧(交叉)和起、止点(接近)分别尽可能填写完整。

低压线路不必填写。

(11)交叉点两侧杆塔处最低导线悬挂点对地高度(第20、21列)
本项数据用于确定杆塔呼称高度,用于迁改方案的制定。

初测阶段一般不需要测量,在定测、补定测阶段,对需要迁改的35kV及以上线路应进行本项数据的测量和记录。

(12)所属行政区(第22列)
须注明所处的县(市)、镇。

(13)附注(第23列)
对于500kV及以上单回交流或直流、220kV及以上同塔双回及以上等输电线路、电压在35kV及以上的变电站、出线电压在35kV及以上的发电站(厂)、电缆隧道等重要电力设施,应在附注中标明“重要电力设施”。

对于正在施工和已批准开工的电力线路和设施,应在附注中标明“在建”。

对于变电台(房)等电力设施,应在附注中标明容量。

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也应在附注中予以说明。

例如线路实际标识为35kV,但绝缘等级为110kV,可在附注中说明“110kV降压运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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