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课管理办法
公开课管理办法

公开课管理办法第一条适用范围适用于主导及配合公开培训课的部门第二条职责1、管理培训中心:主导课程的进程,会场的准备工作、秩序及突发事件的处理。
2、企划中心:负责会场条幅、海报的设计与制作以及会场的布置。
3、营销中心:负责学员的邀约和名单的确认。
4、产品研发中心:课件和资料的准备与确认。
第三条定义会场管理指的是课前的准备工作,课中的协调支持工作,课后的总结收尾工作。
第四条部门分工1、培训中心负责整个课程的筹备工作,在开课前一周主持召开各支持部门的工作协调会,做好各部门的分工与工作进度的计划,同时各部门对前期工作的准备做初步沟通。
在开课前两天,需要再次召开课前沟通会,最终确认各项工作的完成结果,如有调整的,所有部门都需要在当天调整完成。
2、营销中心对人员的邀约情况进行说明,将初步统计的学员名单提交培训中心,以便于培训中心进行相关筹备工作;在开课前三天,营销中心必须将最终确认的学员名单提交至培训中心。
3、产品开发中心对课件和资料的准备情况进行说明,将课件和资料内容进行沟通,各部门对内容进行先期了解,同时可以提出修改意见。
产品研发中心根据意见进行课件和资料的调整,在调整过程中要与讲师沟通,让讲师能充分了解课件。
在开课前一周,产品开发中心必须提交定稿的课件和资料。
4、企划中心根据课程的要求,设计和制作会场的海报、横幅、宣传册以及工作人员工作挂牌及学员的学员卡等物料,同时在开课前一天将会场布置完毕。
第五条筹备工作1、人员分工:课程开始前的沟通会上,培训中心需将各岗位人员的分工明确,主持人、迎宾、签到人员、内场人员、讲师等,培训中心总监负责会场的总调度。
1.1主持人负责会前的暖场,讲师的介绍,会场气氛的调节,配合讲师进行现场的互动,现场工作人员的指挥,突发事件的处置安排等。
1.2迎宾在会前负责引导学员进入酒店会场签到和落座,会议开始后做为内场人员安排。
1.3签到人员负责给学员签到,核对学员信息,收集学员名片,学员卡的发放,确认到场学员与前期邀约名单的差异,茶歇点心的准备,与酒店的衔接,餐饮住宿交通的安排等。
学校级公开课管理规定

学校级公开课管理规定一、规定目的本规定旨在规范学校级公开课的组织与管理,提高公开课的质量和效果,促进教学改革与师资培养。
二、公开课组织与安排1. 学校级公开课由学校教务处统筹组织和安排,制定年度公开课计划,并及时向全校教师发布。
2. 公开课安排应根据教师的专业特长和实际需求进行合理分配,确保各科目公开课的覆盖率和均衡性。
3. 公开课的时间、地点和主题应提前公布,并充分考虑教师的意见和建议。
4. 学校教师在规定时间内必须向教务处提交公开课申请表,并提供相应的教案和课件等教学材料。
三、公开课评估与反馈1. 公开课评估应以促进教学改革和提高教师教学水平为目标,评估结果应客观、公正、科学。
2. 评估团队由学校教研组组长、校外专家和其他相关人员组成,评估人员应具有一定的教学经验和专业背景。
3. 评估标准应包括教学内容设计、教学方法运用、学生反馈等方面,评估结果应立即反馈给教师,并提供针对性的改进建议。
4. 学校应定期召开公开课交流研讨会,教师可以分享自己的教学心得和体会,互相借鉴和学习,提高教学效果。
四、公开课奖励与考核1. 学校在年度优秀教师评选中应充分考虑公开课的表现,并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荣誉称号。
2. 学校应建立公开课的考核制度,根据教师的公开课表现进行评估和排名,作为教师晋升和职称评定的重要参考依据。
3. 公开课的考核结果应及时公布,并提供给教师个人进行参考和改进。
五、公开课档案管理1. 学校应建立公开课档案管理制度,按照教师的教学年限、职称等级等因素进行分类归档。
2. 公开课档案应包括教师的教案、课件、学生评价、评估结果等相关材料,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3. 公开课档案应妥善保存,方便教师自查和学校的审核,并可以作为教师教学能力的重要参考依据。
六、违纪与处罚1. 如发现教师违反公开课管理规定,如提供虚假材料、串谋舞弊等行为,学校有权对其进行处罚和纪律处分。
2. 处罚措施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记过、降级等,并根据情况严重程度记入教师综合素质档案。
福清市(校)级公开课管理办法

福清市(校)级公开课管理办法(试行)一、开设目的为了充分调动教师教学积极性,发挥优秀教师的带动作用,通过公开课展示先进的教学理念,适宜的教学方法,恰当的教学艺术,缜密的教学设计,突出的教学技能,本着规范学术研究、交流、示范作用的原则,特制订公开课管理办法。
二、类别与开设程序公开课(含师范、研讨、观摩课)分为校级、福清市级类别。
(一)福清市级1.开设程序:个人申请、学校推荐、市教师进修学校审批或由市教师进修学校教科研室通过示范观摩、专题研讨、课题展示、赛课等形式安排。
2.开设节数:小幼以中心校(园)为单位,中学以校为单位,申报节数一般不超过学校教师数的10%;审批通过的开设节数一般不超过学校教师数的5%。
3.面向对象:开课教师所在学校的教师,全市部分学科教师代表,责任督学及市教师进修学校教研员。
(二)校级1.开设程序:个人申请、学校审核、市教师进修学校备案审核发布。
2.开设节数:小幼以中心校(园)为单位,中学以校为单位,一般为本校教师数的10%左右。
3.面向对象:开课教师所在学校的教师,部分教研片教师,责任督学及市教师进修学校学科教研员。
(三)其他类主要指市教师进修学校根据教科研训任务组织的其他类别公开课。
三、管理要求1.校级公开课由学校安排,组织和管理,由市教师进修学校备案发布.福清市级公开课由市教师进修学校统一安排、组织和管理。
2.学期开学3周内,市教师进修学校教研室完成福清市级公开课申报的遴选和推荐工作,并将《福清市级公开课申报汇总表》及申报材料报学校。
3.每学期开学2周内,学校完成校级公开课的申报与评审工作,并填写《学校公开课汇总表》报市教师进修学校备案审核发布。
4.市教师进修学校在学期开学4周内完成公开课的统一安排,包括校级公开课的报备,并公告公开课开设计划,包括《校级公开课开设安排表》。
5.公开课的开课材料(申报表、开课公告、教案、说课表、教学评议表、评价登记表表),根据公开课类别,分别由不同单位存档。
小学教师公开课管理规定

小学教师公开课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1.1 为了提高教师公开课的教学质量,加强教师之间的交流与合作,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1.2 本规定适用于全校小学教师的公开课,包括正式课和示范课。
第二章:公开课的组织与安排2.1 学校领导部门负责组织和安排教师公开课活动。
2.2 公开课应根据教师教学计划和学校课程目标进行安排,确保各教师公开课的内容与目标的一致性。
第三章:公开课的评估与反馈3.1 每个教师在公开课结束后将接受评估和反馈。
3.2 评估者应根据教师的教学效果、教学方法和教学态度等方面进行评价,并给予及时反馈和建议。
3.3 教师应认真对待评估结果,积极改进自身教学水平。
第四章:公开课的观摩与交流4.1 教师应积极参与公开课观摩与交流活动,互相借鉴经验,提高教学水平。
4.2 学校应定期组织教师间的公开课观摩与交流,促进师资队伍的专业成长。
第五章:公开课的记录与分享5.1 教师在备课和上课过程中应做好相关的记录,包括教案、教学设计和教学反思等。
5.2 学校应建立教师公开课资源库,教师可将自己的公开课相关资料进行分享,方便其他教师学习和借鉴。
第六章:公开课的奖励与激励6.1 学校设立公开课优秀教师奖,对表现优秀的教师进行表彰和奖励。
6.2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可通过评选和评比等方式,对公开课教师进行奖励和激励,提高教师教学水平和积极性。
第七章:附则7.1 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管理规定进行适当的调整和完善。
7.2 本管理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如有需要,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并公告。
以上便是关于小学教师公开课管理规定的内容,请各位教师认真遵守,共同努力,提高教学质量,为孩子们的成长和发展贡献力量。
感谢各位的支持与配合!。
学校公开课管理办法

学校公开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1.1 为提升教育教学质量,促进教师专业成长,增强学校教育的透明度,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学校组织的公开课活动。
第二章公开课的目的和原则
2.1 公开课旨在展示教师的教学技能,交流教学经验,促进教学方法
的创新。
2.2 公开课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活动的透明度和参
与度。
第三章公开课的组织与实施
3.1 学校应成立公开课领导小组,负责公开课的策划、组织和评估。
3.2 公开课应定期举行,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
3.3 教师参与公开课应基于自愿原则,学校不得强制教师参与。
第四章公开课的准备
4.1 参与公开课的教师应提前准备教学计划和教案,确保教学内容的
科学性和实用性。
4.2 学校应提供必要的教学资源和技术支持,帮助教师顺利完成公开课。
第五章公开课的评估与反馈
5.1 公开课结束后,领导小组应组织同行评议,对教学效果进行评估。
5.2 评估结果应作为教师教学业绩的一部分,并作为教师职称评定和
晋升的参考。
第六章公开课的激励机制
6.1 学校应建立激励机制,对表现优秀的公开课教师给予表彰和奖励。
6.2 鼓励教师将公开课的经验总结成文,发表在教育期刊上,以供更
广泛的交流和学习。
第七章附则
7.1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7.2 对本管理办法的修改和补充,应经过学校教务处审议,并报学校
领导批准后实施。
请注意,这是一个简化的示例,具体管理办法应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
和教育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制定。
学校级公开课管理规定范文(三篇)

学校级公开课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教学质量,丰富师生课堂教学方式,增加学生的知识见识,发展学生的综合素质,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学校级公开课是指学校组织教师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的向全体师生敞开的示范课程。
第三条学校级公开课的目的是为了提高教师的课堂教学水平,促进教学经验的交流与分享,培养学生学习能力和创新思维。
第四条学校级公开课的原则是自愿参与、公平公正、实际有效、形式多样。
第五条学校级公开课的管理工作由学校教务处负责,具体执行由公开课管理委员会负责。
第六条学校级公开课需要积极参与,各科教师应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参与学校级公开课。
第七条学校级公开课的评定按照课堂教学效果、师生互动、教学方法等指标的要求进行评价。
第二章组织实施第八条学校级公开课由学校校长办公会组织决策,确定公开课的时间、主题、内容和教师名单。
第九条学校级公开课应在每个学期进行一次,具体时间由校长办公会确定。
第十条学校级公开课的主题由学校教研部门和公开课管理委员会共同确定。
第十一条学校级公开课的内容应与学校课程目标和学科特色相结合,充分体现教育教学改革的要求。
第十二条学校级公开课的教师名单应由学校教研部门和公开课管理委员会共同评审确定。
第十三条学校级公开课的教师名单应由不同年级、不同学科的优秀教师组成,确保教师队伍的多样性和代表性。
第十四条学校级公开课的教师名单应提前公布,以便师生预习和准备讲评材料。
第十五条学校级公开课的组织工作由学校教务处和公开课管理委员会共同完成。
第十六条学校级公开课的场地和设施由学校保障,确保课堂教学的顺利进行。
第三章教师参与第十七条各科教师应按照学校的安排和要求参与学校级公开课。
第十八条教师要提前预习公开课的教案和教材,准备好讲课所需的教学资源。
第十九条教师在公开课时应遵守教学纪律,认真讲授课程内容,积极与学生互动。
第二十条教师应按照公开课管理委员会的要求进行自我评价和教学反思,不断改进教学方法和策略。
公开课管理办法

胶州市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公开课管理办法为推进我市中小学课堂教学改革,规范公开课管理,探索推广先进课堂教学模式,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推动我市素质教育全面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举行公开课条件举行公开课的教师要致力于有效教学研究,富有一定的教学风格,形成规范、有效的课堂教学模式,课堂教学效益和学生满意度高,深得同行认可,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三年以上教龄,有良好的师德,较强的事业心,较高的教学业务水平,能熟练使用电子白板等教学装备。
2.教学成绩优秀。
上学年度教学管理绩效考核成绩居本校同学科人员前1/2。
3.近两年内举行过校级公开课,具有一定代表性,且评价优秀(学校或教育办出示证明)。
4.举行公开课的教师原则上应当举行过研究课。
举行研究课可以放宽对教龄、教学成绩的要求,由教研员提出申请,经科室负责人批准,并报课改办备案。
5.同一教师在一学年内不得重复举行公开课。
第二条公开课数量要求为保证公开课的质量和效益,各学科举行公开课的数量为:高中:语文、数学、英语等学科每学期不超过6节;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等学科每学期不超过4节,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研究性学习、心理健康等学科每学期不超过3节。
初中:语文、数学、英语等学科每学期不超过8节;物理、化学、生物、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等学科每学期不超过4节;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综合实践、地校课程、心理健康每学期不超过3节。
小学:语文、数学每学期不超过10节;英语每学期不超过6节;音乐、体育、美术学科每学期不超过5节;品生(品社)、综合实践、地校课程、心理健康等学科每学期不超过4节。
幼儿园:每学期不超过6节。
特殊教育:每学年不超过1节。
第三条举行公开课程序举行公开课应当根据教研工作计划,严格按以下程序进行。
1.个人申请。
教师填写申请表,报学校、镇(街道办事处)教育办教研室审查。
2.单位审查推荐。
镇(街道办事处)教育办教研室、初中学校和局属学校对申报教师进行资格审查,并组织推荐。
学校级公开课管理规定模版

学校级公开课管理规定模版1. 引言公开课是指学校或教育机构以公开的形式向学生和教师开放的特殊课程。
为了保障公开课的顺利进行,保护学生权益,加强教学管理,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2. 定义和目标2.1 公开课是指学校或教育机构为了满足学生的学科兴趣、提高教学质量、促进师生交流而开设的一种特殊教学活动。
2.2 本规定的目标是规范公开课的管理,确保公开课的无障碍进行,并优化教学资源的利用效果。
3. 参与对象3.1 学生:全体学生都有权参加公开课。
3.2 教师:所有教师都有权利参与公开课,特别是能够满足公开课教学要求的教师。
4. 公开课的安排与组织4.1 公开课安排由教学管理部门制定详细计划,并提前通知学生和教师。
4.2 公开课的组织由负责的学校或教育机构指定专人负责,确保公开课能够按计划顺利进行。
4.3 参与公开课的学生和教师应提前报名,并按时参加。
如有特殊情况无法参加,须提前请假。
5. 公开课的考勤管理5.1 学生参加公开课应按时签到,并在公开课结束后签退。
5.2 教师参加公开课也需按时签到,并在公开课结束后签退。
5.3 未经请假而缺席公开课的学生和教师将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6. 公开课的内容和要求6.1 公开课的内容应符合学科教学大纲的要求,具有一定的教学水平和实践意义。
6.2 公开课的教学方式应多样化,结合理论和实践,注重互动与合作。
6.3 公开课的教学资源应丰富多样,在保证教学质量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各种现代教学技术手段。
6.4 公开课的教学效果应立竿见影,对学生的学习能力和兴趣产生积极影响。
7. 公开课的评估和反馈7.1 学生对于参与的公开课有权评估,并提出针对性的建议和意见。
7.2 教师对于自己开展的公开课应接受专业教育评估,得到相应的反馈和指导。
8. 公开课的数据库和资源管理8.1 学校或教育机构应建立公开课的数据库,记录每次公开课的相关信息,方便查阅和管理。
8.2 学校或教育机构应合理利用现有教育资源,为公开课提供必要的教学设备和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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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系公开课(或讲座)管理暂行办法(修订)
一、制定原则
为了充分调动教师的积极性和能动性,发挥优秀教师的带动作用,本着学术研究、交流、示范作用的原则,为规范对公开课及讲座的管理,根据教务处相关精神,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开设公开课(讲座)的要求和申请开设条件:
1、作为教研室主任与学科带头人考核的内容之一,教研室主任和学科带头人每学期应面向全系教师开设一次公开课。
2、个人申请开设公开课的条件:
(1)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或者在教学方法与手段改革方面有独到创新之处,可供其他教师借鉴参考。
有丰富教学经验的教师也可专为全系新教师开设公开示范课。
(2)原则上应有中级任职资格,熟悉专业教学计划,对所教课程有很深的理解,具有很强的工作责任心和事业心,在师生中口碑较好。
(3)对教学工作认真负责,近两年未出现有违教学纪律的严重事件。
3、个人申请开设讲座的条件:(具备下列之一即可)
(1)对所开设讲座的领域有较深的理解,有一定的见解,对教学和科研有一定促进作用,有一定技术含量,或能解决教职工与学生的实际困惑。
(2)参加校外培训的老师可以为学生或老师开设一次讲座。
(3)在省市级项目中指导学生获奖或本人获奖的教师可以为学生和老师至少开设一次讲座。
4、学院或系根据具体需求,指定题目或内容,聘任某优秀教师为学生和教师开设讲座(或公开课)。
三、公开课(或讲座)开设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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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教研室为单位申报,经系学术委员会讨论通过后公布系公开课(或讲座)计划并上报教务处。
2、开设公开课(或讲座)的教师应在开设前一周将有关资料报系办及教务处,并于开设前张贴海报。
四、待遇和工作考核
1、系学术委员会对公开课(或讲座)进行听课。
2、作为教研室考核的一项内容,每个教研室每学期的公开课(或讲座)应认真组织,力争取得良好效果。
3、作为教师期终考核(个人考核奖)的一项内容,教研室无课教师应参加本教研室老师开设的公开课(或讲座)。
4、专任教师开设的公开课(或讲座)根据教务处规定进行核分和奖励。
5、开设公开课(或讲座)表现优异的教师,在评先、职称评聘、岗位评聘、奖金奖励时,根据学院规定给予表彰或奖励。
五、本管理办法自即日起生效。
六、本管理办法由系负责解释。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