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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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交通建设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信息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交通建设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信息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交通建设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信息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16.11.21•【字号】闽交建〔2016〕161号•【施行日期】2016.11.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其他规定,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交通建设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信息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闽交建〔2016〕161号各设区市(区)交通局(委)、沿海各港口局、省高指、省公路局、省港航局、省交通质监局、省交通信息与应急中心:为加强我省交通建设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监管工作,推进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信息公开和共享,加强社会监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公路水运工程建设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信息公开工作规则》(交安监发〔2015〕167号)等有关规定,省交通运输厅组织制定了《福建省交通建设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信息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2016年11月21日福建省交通建设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信息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省交通建设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监管工作,推进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信息公开和共享,加强社会监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公路水运工程建设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信息公开工作规则》(交安监发〔2015〕167号)等,结合我省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管理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信息公开,是指省交通运输厅、各设区市(区)交通运输局(委)、沿海各港口局通过其网站等媒体依法公开在各自管辖范围内监管工作中掌握的交通建设质量和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信息或监督检查结果。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是指经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沿海各港口局及其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厅直相关单位依法认定,从业单位或人员在从事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中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强制性标准等规定的行为。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闽交建〔2016〕150号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闽交建〔2016〕150号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闽交建〔2016〕150号各设区市(区)交通运输局(委)、省公路局、省交通设计院:为落实好国家、省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有关部署,加强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实施管理,加快工程推进,提升项目实施效益,依照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福建省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5]76号),厅组织制订了《福建省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实施管理办法》,经2016年10月8日厅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执行。

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各地农村公路全路幅3.5米宽的隐患路段原则上应结合路面拓改(或拼宽改造)同步实施安防工程,并在执行现行农村公路建设改造补助标准的同时,同步享受本办法规定的安防工程省补标准的80%补助。

如确因沿线地形复杂艰巨、没有条件拓改(或拼宽改造)而需直接实施安防工程的,需报市交通局审核同意并报备省公路局,其所设安防工程必须保证该路段单车道通行能力,并按规定设置错车道。

二、各地农村公路安防工程的项目护栏设置率超过70%时(指设计审批项目内所有隐患路段合计护栏设置率超过70%),设计方案需报设区市(区)交通部门审核,审核意见报省公路局认可后,超出70%的护栏规模方予列入省级补助。

各设区市(区)交通局(委)应加强审核,防止设防过度并加强风险路段的设计把关。

三、请省交通设计院结合农村公路特点,提出农村公路钢筋砼护栏及波形护栏标准图,于11月20日报厅另行下发执行(该标准图下发前各地钢筋砼护栏、波形护栏暂按现行相关要求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乡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闽政办发明电[2003]70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乡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闽政办发明电[2003]70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乡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正文:----------------------------------------------------------------------------------------------------------------------------------------------------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乡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闽政办发明电[2003]70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今年7月份以来,我省泉州、三明、厦门相继发生三起因业主私招乱雇、逃避监管、违法抢建、监管不力而酿成的重大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

7月24日,泉州市永春县五里街镇崇贤中学四层教学楼在维修过程中整体倒塌,造成重大损失。

7月25日,三明市建宁县里心镇大南村村委会旧礼堂在拆除过程中发生墙体倒塌,死亡4人,伤3人。

8月9日,厦门湖里区禾山镇高林村一座由村民自行组织施工的厂房二楼屋面板浇捣混凝土时突然发生整体垮塌,40多名施工人员被困压在倒塌的建筑物下面,造成7人死亡,38人受伤,其中4人重伤。

这些事故发生在村镇、城乡结合部、城中村,暴露出一些业主和施工人员法律意识差,不遵守法定基建程序,蓄意逃避监管,私招乱雇,违章冒险作业;在乡镇、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各类开发区内的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存在“盲区”和“死角”;一些地方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未依法履行职责,执法不严,监管不力。

为进一步加强城乡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工作,坚决遏制重大事故的发生,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抓好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工作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举措。

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抓好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和艰巨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加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支持和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方面的职责,统筹城乡管理,克服质量安全管理重城市、轻农村的倾向,及时研究和解决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督促抓好重大隐患的整改落实。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5.20•【字号】闽政办[2011]133号•【施行日期】2011.05.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1〕133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有效防范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进一步强化我省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工作,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的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有关部门按照任务分工,制定实施方案,逐项抓好落实,切实加强交通安全监管工作。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日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的工作方案今年1~4月,全省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上升1.1%,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占各类事故死亡人数的90.83%,高于全国平均水平8个百分点。

特别是“五一”期间,我省连续发生4起较大道路交通事故,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十分严峻,省委省政府对此高度关注。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常委(扩大)会议精神和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的批示指示精神,有效遏制道路交通事故尤其是较大以上事故多发的势头,决定自2011年5月中旬至2011年底,在全省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

一、整治目标通过综合整治,道路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得到进一步落实,客运市场和车辆通行秩序进一步规范,事故多发点段和危险等路段得到有效治理,各级各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更加明晰,广大群众安全出行意识明显提高,道路交通事故起数和伤亡人数明显降低,较大以上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重点及分工综合整治工作重点包括: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考试管理整治、机动车辆检测维修和报废回收整治、公路及城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整治、道路交通运输企业和客运场站整治、路面行车秩序整治、重点车辆安全整治、提升事故应急救援和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等八个方面。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我省道路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我省道路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我省道路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2.14•【字号】闽政办[2009]200号•【施行日期】2009.12.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我省道路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闽政办〔2009〕200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有效遏制道路交通较大以上事故多发势头,现就进一步强化我省道路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进一步落实道路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客、货运、公交等道路交通运输企业必须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必须全面负责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履行安全生产法律规定的各项职责,健全道路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健全企业内部、运输车辆、驾驶人等方面的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切实加强对车辆、驾驶人的有效管理,自觉接受政府和有关部门的依法监管,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

道路交通运输企业的主管部门和行业监管部门要全面开展对客、货运、公交等道路交通运输企业的安全级别评定,加强分类管理。

交通运输部门要推行客运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制度,将企业安全生产状况与客运班线等资源配置结合起来,新增和调整的班线要向质量信誉好的客运企业倾斜,适时通报存在严重安全生产隐患的客运企业并督促整改;对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负有责任的重大道路交通生产安全事故、一年内发生两起一次死亡5人以上的负有责任的较大道路交通生产安全事故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整改不到位的客运企业,要采取限期整顿直至依法限制、取消其相应的经营范围等处罚措施。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通过采取政策引导、企业经营、政府监管等措施,吸引社会投资,整合社会力量,大力扶持和发展农村客运,鼓励运输企业积极投入新增的农村客运班线的,解决好本地农民群众出行难的问题。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12.29•【字号】闽政办[2006]271号•【施行日期】2006.12.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6]271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省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结合各地、各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关于进一步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省安监局二○○六年十二月)为建立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工作长效机制,有效遏制道路交通事故尤其是重特大事故多发的势头,确保我省安全生产形势的基本平稳,现就进一步强化我省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全面落实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运输企业是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的重要责任主体。

全省道路交通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设立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具备专业知识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驾驶员、车辆的动态管理制度,严格驾驶员的从业资格管理和运输车辆的技术管理,清理运输车辆挂靠经营,增加安全生产投入,及时整改事故隐患,确保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客运企业要在客车内增加安全乘车、灭火器位置等安全提示标语,并在车厢内醒目位置公布企业举报投诉电话,自觉接受乘客监督。

客运站要落实客运车辆出站前的源头管理工作,确保不合格的车辆不出站,超员的客车不出站。

货运企业、货运站要强化货运源头管理,合法装载货物,规范作业,禁止超限超载和违法装载的车辆出站、上路。

各级交通运管部门要积极引导道路运输企业实行规模化、集约化经营,逐步清理客运和危货运输车辆挂靠经营。

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

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

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法规类别】水上运输【发文字号】交安监发[2014]233号【发布部门】交通运输部【发布日期】2014.11.18【实施日期】2014.11.1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交安监发[2014]23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部管有关社团,部属各单位,部内各单位:为进一步提高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推动交通运输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现就加强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确保工程质量、安全为目标,以质量和安全问题为导向,贯彻全寿命周期成本理念和安全责任理念,强化底线、红线意识,严格执行工程质量和安全的法规制度和标准,加强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提升公路水运工程安全性、可靠性1 / 2和耐久性,切实推进交通建设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质量为本,安全为先。

坚持把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放在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发展的首位,落实工程质量和安全一票否决制,坚持工程进度和资金投入服从工程质量和安全。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实施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和安全风险管理,注重源头防控,完善质量和安全保障条件;健全隐患排查机制,强化治理措施,及时消除质量和安全隐患。

落实责任,完善机制。

落实从业单位的主体责任,强化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和安全的政府监管责任;健全考核评价制度,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完善管控机制。

技术引领,创新管理。

注重技术创新和信息化技术应用,切实推进和实施现代工程管理;创新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机制,营造工程质量和安全文化氛围。

(三)总体目标。

用3年左右的时间,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工程质量和安全责任;完善信用体系建设,实现从业单位和关键人的质量安全信用与市场监管联动;全面推行高速公路、大型水运工程施工标准化和“平安工地”创建活动,覆盖率达到100%;总承包和专业承包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全面达标;重大及以上质量和安全责任事故得到有效遏制,较大和一般责任事故明显下降;国家重点工程项目一次交工验收合格率达到100%,其他工程项目达到98%以上,工程耐久性指标明显提升。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交通运输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交通运输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交通运输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3.25•【字号】闽政办[2010]91号•【施行日期】2010.03.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交通运输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闽政办〔2010〕91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福建省交通运输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并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五日福建省交通运输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23号)和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建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闽委〔2009〕27号),设立福建省交通运输厅,为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正厅级。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全省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等六项交通规费的管理职责。

(三)将组织推广公路水路行业设备新技术、协调闲置设备调剂等职责交给事业单位。

(四)将原省交通厅的职责划入省交通运输厅;将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承担的指导城市客运的职责划给省交通运输厅;增加指导城市地铁、轨道交通运营的职责。

(五)推进各种交通运输方式的相互衔接,优化交通运输布局,推动形成便捷、通畅、高效、安全的综合运输体系;推动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协调发展,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大力发展农村交通,推进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公路、水路交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公路、水路交通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省公路、水路交通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全省交通行政执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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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确保“五大战役”顺利实施的通知
【法规类别】公安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闽交办建[2010]30号
【发布部门】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发布日期】2010.08.31
【实施日期】2010.08.3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确保“五大战
役”顺利实施的通知
(闽交办建〔2010〕30号)
各设区市交通局(委),漳州开发区交通局,沿海港务(口)局,厅直各有关单位:现将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确保“五大战役”顺利实施的通知》(闽政办[2010]230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一、进一步强化安全质量意识。

工程质量安全是“五大战役”建设实施的重要基础。

当前,我省交通建设投资规模进一步加大,各地、各部门一定要紧紧围绕建设目标任务,进一步强化工程安全质量意识,加强对工程质量安全领导与管理,有效落实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监管各项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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