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财经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2﹞5号)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等文件精神,加强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全面提高大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推动创新人才培养,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计划内容第二条XX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内容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
1.创新训练项目是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2.创业训练项目是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完成商业计划书编制、可行性研究、企业模拟运行、创业报告撰写等工作。
3.创业实践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基于前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的成果,开发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第三章申报条件第三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面向在校全日制本科学生,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一至三年级学生,鼓励高年级学生作为项目组成员参与项目。
第四条创新训练项目申请面向个人或团队(不超过5人);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仅限于团队申请(3-5人)。
鼓励跨年级、跨专业、跨学科合作研究,同等条件下优先资助团队合作项目和跨年级、跨专业、跨学科合作项目。
第五条各类项目负责人仅限1人,负责人不得同时申报两个及两个以上的项目。
有未结题项目的学生不得申请。
第六条各项目均须配备一名指导教师,指导教师需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并具备相关学术背景或专业知识。
每位指导教师指导项目不得超过2项。
第七条创新训练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为1年,创业训练项目一般不超过2年,创业实践项目一般不超过3年。
第四章组织实施第八条学校教务处设立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计划的日常组织、管理和协调工作,组织校级立项评审和结题评审,检查各学院项目中期完成情况,开展校级项目成果的总结与推广。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为了贯彻落实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转变教育思想观念,改人才培养模式,建立和完善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体系,不断提高高等教育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实践能力为重点,进一步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优化人才培养方案,创新人才培养过程,构建创新创业教育体系,融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于人才培养的全过程,促进大学生全面发展、终身发展,培养具有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专门人才。
二、计划内容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内容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
项目等级具体分为级(省级重点)项目、省级一般项目、省级指导项目以及校级项目。
1.创新训练项目是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项目指导老师的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2.创业训练项目是本科生团队,在项目指导老师的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的角色,通过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参加企业实践、撰写企业报告等工作。
3.创业实践项目是本科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的成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三、申报要求1.立项资助对象是品学兼优,学有余力,对科学研究、创造发明或创业实践具有浓厚兴趣,善于独立思考,有较强创新意识和科研精神,具备初步创业能力的学生。
凡我校全日制本科生均可申请,原则上以二、三年级学生为主,鼓励一年级学生申报,四年级学生可作为项目成员参与但不能作为项目主持人。
2.各级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可以个人或团队申请,创业训练项目及创业实践项目仅限团队申请。
每个项目主持人不超过2人,所有团队成员均不得超过5人,项目成员必须有明确的分工。
每名学生只能参加一个项目,不得同时在不同项目之间交叉申报。
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

XXXX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精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35号)精神,结合《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教高函(2019)13号),进一步深化我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加快实现以创新引领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增强“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实施成效,增强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是国家"本科教学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完善以问题为核心的教学模式,深化以大学生为主体的创新性实验改革,构建大学生创业训练教育体系,培养大学生的创新创业意识和实践能力。
第三条实施原则:兴趣驱动、自主实践、注重过程、团队合作、求实创新、培养能力。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学校成立XXXX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主管教学副校长任组长,教务处、创新创业教育学院、科研院、社会科学处、实验室管理处、财务处、学生工作部(处)、校团委、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与服务中心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任组员。
领导小组负责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宏观管理,包括制定政策、协调资源、组织评审、监督实施过程、管理经费、验收成果、实施奖励等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创新创业教育学院。
创新创业教育学院负责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学院成立XXXX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组长由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担任,副组长由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担任,小组成员由学院教学、科研、实验室、学生工作的领导和部分工作人员担任。
工作组负责制定本单位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细则等相关文件,负责本学院计划项目的具体实施与管理,包括组织项目申报、管理项目实施、提供实验条件、验收项目结果、管理经费、项目安全管理等工作。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实施管理办法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实施管理办法为了进一步加强大学生自主创新实践能力的培养,有力推进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工作,规范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的组织与管理,根据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工作管理办法。
一、实施目的进一步推动我校教育教学改革,促进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方法的创新,通过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推动大学生灵活运用专业知识,努力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实践等创新活动,从而提高大学生的科学素质和文化素养,培养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二、立项原则(一)注重过程参与。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实施更加注重创新研究过程。
项目团队在导师的指导下,自主选题、自主设计、独立实施、分析处理数据和撰写总结报告等工作,从而提高大学生的自我学习能力、团结协作能力和组织实施能力。
(二)注重实践创新。
鼓励大学生结合学科专业,从自身所长与兴趣出发,积极参与创新实践活动,在探索、研究、创新的实践训练过程中,提出自己的观点与见解。
(三)注重切实可行。
训练计划重点资助选题适当、思路新颖、目标明确、研究方案及技术路线可行、实施条件有保障的项目。
三、组织领导(一)学校成立“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开展,并制定有关规章制度。
领导小组下设管理办公室,挂靠创新创业学院,具体负责“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管理工作。
(二)组建“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评审专家组,负责对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进行评审、检查和验收,专家组成员由领导小组聘任。
四、项目类型高职院校学生的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包括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两类:(一)创业训练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不同的角色,通过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进行一定程度的验证试验,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二)创业实践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的成果为基础,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安徽财经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DOC

安徽财经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11]6号)、《教育部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2]5号)文件精神,为更好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全校普通本科生中实施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旨在探索以问题和课题为核心的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激发大学生的创新思维和科学研究兴趣,充分调动大学生自主学习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强化大学生的创新意识、实践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形成良好的校园创新文化氛围,全面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三条学校成立大学生学科(技能竞赛)专家委员会,组长由分管教学的副校长担任,委员会成员由教务处、学生处、科研处、财务处、团委、实验实训中心等单位负责人组成。
专家委员会下设秘书处,秘书处设在校团委,具体负责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组织协调、审批立项、监督检查和成果鉴定等日常工作。
各学院成立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相应的管理机构,主要负责研究审定本单位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工作规划、条件提供、导师配备、遴选申报等。
第四条按照“统一组织、鼓励创新、强化过程、注重实效”的原则,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每年以项目形式立项实施,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
项目负责人为在校全日制普通本科生。
项目需在指导教师指导下完成,指导老师必须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具有项目研究所需的业务水平和相应的科学研究能力。
每位指导教师原则上每次指导项目一般不超过两项。
指导教师职责为:围绕项目技术理论、方案设计、工作路线和安全教育等方面对学生进行指导,并定期组织学生交流研讨。
指导教师应热心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工作,并且责任心强、作风正派、治学严谨,具有较强的科研和组织协调能力。
第三章申报立项第五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内容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的精神,为进一步推进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规范和科学发展,扩大学生受益面,增强学生的创新与实践能力,提高项目管理水平,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所述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包括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和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行项目立项申报制。
学校在相关专项经费中予以资助。
第二章项目的立项第三条申请人须具备的基本条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人是在校学生,原则上以本科二、三年级学生为主,鼓励一年级学生申报,四年级学生可作为项目成员参与但不能作为项目主持人。
项目申请者可以是个人或团队。
团队项目主持人不超过2人,团队总人数不超过6人,项目成员必须有明确的分工。
鼓励学科交叉融合,鼓励跨系、跨专业联合申报。
每个项目组应确定1-2名指导教师。
第四条项目申报与评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每年评选一次,3月份启动项目申报工作,4月份完成评审工作。
对申报级和省级项目的申报人须作答辩陈述。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
训练项目不限学科专业,可根据学生兴趣在一定范围自主选题。
如有关教师科研与技术开发(服务)课题中的子项目;开放实验室、实训或实习基地中的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实验与训练项目;发明、创作、设计等制作项目;专业性研究及创新项目,创业计划与职业规划创新项目;社会调查项目;其他有研究与实践价值的项目等。
评选程序如下:(一)各学院创新活动指导小组负责组织专家对申报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根据指标进行评审,并安排级和省级项目答辩环节,分别初选出级、省级、校级创新创业项目。
(二)创新创业学院聘请院创新活动指导小组成员及专家对学院上报的级、省级、校级创新创业项目进行评审,分别为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和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同一项目不重复,就高不就低。
校教〔2020〕2号为加强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管

校教〔2020〕2号为加强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管理,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率,根据《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文件,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经费划拨方式项目评审立项后,学校将按研究经费的50%划拨,用于项目启动实施,中期检查通过者,再拨付剩余的50%经费。
省级项目经费按照省教育厅文件精神予以划拨。
二、经费使用范围项目资助经费主要用于项目实施的资料费、调研费、实验材料费、会议费、发表论文版面费等开支,与研究无直接关系的开支费用不予报销。
具体说明如下:1.资料费主要包括:用于打印、复印调查问卷等资料的费用;购买必要的书籍、文献资料的费用,以及成果鉴定、报奖等所需费用。
2.调研费主要包括:往返车票费、住宿费等差旅费,车票姓名必须是项目组成员。
差旅、住宿等费用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3.实验材料费主要用于购买实验原材料、化学药品、元件、辅助工具等实验耗材,以及用于分析测试的费用。
4.会议费主要包括:出发地到会务地的车票费、会务费及会务地的住宿费,所参加会议需与项目内容相关,报账时需附会议通知。
5.公开发表项目成果(论文、教材、著作等)所需的审编费、版面费和申请专利等所需费用。
6.项目经费不得购买电脑、照相机、摄影机、打印机、移动硬盘等设备,不能支出加班费、劳务费和餐费等。
三、经费报销程序1.经费报销原则上采取集中报销的形式,每项目每次报销总金额(几个汇总单金额之和)不少于1000 元。
2.项目经费报销工作应严格遵守学校财务制度,报销的总金额不得超过项目研究资助费总额,项目经费原则上最迟须在结题验收通过后两周内报销完毕,否则将不予以报销。
3.报销程序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4.各项经费报销比例原则上应与任务书中“经费使用计划”相符。
四、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山西工程技术学院2020年4月12日主送:校领导,各部门。
山西工程技术学院2020年4月12日印发。
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一、概述随着创新创业教育的逐步普及,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成为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的核心环节。
为了保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项目管理效果,本文制定一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二、项目管理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是指在规定时间内,对项目的开发、执行和交付进行有效的管理。
其主要目的是确保项目在预算、时间和质量方面的顺利实现。
三、项目管理流程1. 项目启动阶段确定项目目标和范围明确项目目标,具体内容为实现什么、达到什么效果。
确定项目范围,具体内容为项目开展的课程,如创业基础、创业管理、创业法律等。
制定项目计划制定项目计划,包括项目目标、时间安排、质量要求、资源需求、风险评估等。
2. 项目执行阶段组建项目团队根据项目计划,组建项目团队。
团队成员需要具有相关专业背景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分配任务根据团队成员的专业背景和实践经验,明确每个团队成员的任务分工和工作内容。
监督协调项目经理负责对项目进度进行监督和协调,及时纠正问题,防止延期和缺陷。
3. 项目交付阶段检查验收在项目计划结束时,对项目交付成果进行检查验收。
如发现问题,及时调整并实施纠正措施。
项目总结对项目进行总结,汇报项目完成情况和效果。
同时总结项目成果以及团队成员的贡献和不足之处。
四、项目管理要点1. 项目管理的结果应该满足项目的预算、时间和质量目标。
2. 项目管理应该始终关注项目团队和项目利益相关者,并确保沟通渠道畅通。
3. 项目管理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灵活运用管理工具和方法,以达到最佳效果。
4. 项目管理应该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及时纠正问题,防止导致项目失败。
五、总结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是一项重要的工作,制定好项目管理办法对于项目实现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只要按照流程和要点进行管理,一定能够取得较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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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财经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11]6号)、《教育部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2]5号)文件精神,为更好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全校普通本科生中实施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旨在探索以问题和课题为核心的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激发大学生的创新思维和科学研究兴趣,充分调动大学生自主学习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强化大学生的创新意识、实践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形成良好的校园创新文化氛围,全面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三条学校成立大学生学科(技能竞赛)专家委员会,组长由分管教学的副校长担任,委员会成员由教务处、学生处、科研处、财务处、团委、实验实训中心等单位负责人组成。
专家委员会下设秘书处,秘书处设在校团委,具体负责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组织协调、审批立项、监督检查和成果鉴定等日常工作。
各学院成立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相应的管理机构,主要负责研究审定本单位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工作规划、条件提供、导师配备、遴选申报等。
第四条按照“统一组织、鼓励创新、强化过程、注重实效”的原则,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每年以项目形式立项实施,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
项目负责人为在校全日制普通本科生。
项目需在指导教师指导下完成,指导老师必须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具有项目研究所需的业务水平和相应的科学研究能力。
每位指导教师原则上每次指导项目一般不超过两项。
指导教师职责为:围绕项目技术理论、方案设计、工作路线和安全教育等方面对学生进行指导,并定期组织学生交流研讨。
指导教师应热心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工作,并且责任心强、作风正派、治学严谨,具有较强的科研和组织协调能力。
第三章申报立项第五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内容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
申报的项目应以解决科学、技术、生产、生活和社会领域的具体问题为出发点,以知识、技术和方法创新为主要目的,目标明确、思想新颖、技术先进、创新性强、方法合理。
正常的实验实践教学内容和教师的科研项目(或子课题)不得作为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立项。
省级项目实施期限为一年,国家级项目实施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两年,原则上要求项目负责人在毕业前完成项目。
第六条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按照学生自愿申请、学院遴选推荐、专家论证评审及学校择优资助的程序进行。
1.学生申请。
凡我校成绩优良、学有余力、具有一定专业知识和技能基础的在校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均可自愿申报,项目负责人须为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
每个项目由3—5名相关专业学生组成项目研究团队,团队的组建提倡学科交叉与联合。
每名学生每次只能参加一个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项目组成员在认真讨论的基础上,按要求填写《安徽财经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请书》,并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安徽财经大学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系统,完成申报。
2.学院推荐。
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要及时组织有关专家,对本学院申报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进行初审评选,并在规定时间内,择优、限额推荐到校团委。
3.评审立项。
校团委负责组织专家,对学院推荐的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向全校公示一周。
第四章项目管理第七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立项后,项目负责人和指导教师应及时组织项目组成员利用业余时间有计划地开展工作。
项目进行过程中,任何人(包括指导教师和学生)不得以任何理由影响正常的教学活动。
第八条中期检查。
项目负责人需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安徽财经大学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系统,填写安徽财经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中期检查表。
学校和学院也要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阶段性检查。
检查内容主要包括:项目计划执行情况、经费开支情况、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和存在问题等。
对工作不力、因主观原因造成项目停滞不前或进展缓慢的,责令限期改进,否则学校将暂停其使用项目经费,直至终止项目。
第九条项目变更。
项目进行过程中,原则上不允许变更。
确需变更的,涉及变更研究内容、参加人员和结题时间等事项时,项目负责人应提出书面报告,经学院审核,报学校批准。
1.成员变更。
项目负责人因故确实不能或不宜继续主持项目的,由所在学院提出变更意见,经学校审核同意后方可更换。
项目成员确因个人原因不能继续进行项目研究的,由项目负责人与指导教师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决定是否变更,并将结果报校团委备案。
2.指导教师变更。
指导教师因故短期不能履行指导任务的,应安排其他教师完成指导工作;指导教师因故长期不能履行指导任务的,由学院提出变更意见,经学校审核同意后予以变更。
3.项目结题时间变更。
立项项目应按期完成,确因特殊原因需提前或延期结题的,应由项目负责人提出书面报告,经学院审核后,报学校批准。
4.所有项目均须在项目负责人毕业离校前完成。
第十条成果管理。
1.成果归属。
安徽财经大学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研究成果,包括论文、专利、获奖、模型、软件、样品、装置、设计图纸、成果应用与转化等,均应注明“安徽财经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资助”及项目编号,项目研究成果所有权归属安徽财经大学。
2.资料存档。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资料应归档,归档内容包括:所有项目的立项申请书、中期检查报告、经费使用记录、结项验收报告、研究论文、专利授权证书、样品、计算机程序、设计文件等。
以上归档材料校团委保存原件一套,项目所在学院保存副本(或复印件)一套。
实物性成果由项目所在学院保存。
归档材料保存期限不少于四年。
学校适时将研究成果汇编,并在校内组织成果展示与交流。
3.对在项目申报、实施、结项验收过程中,弄虚作假、管理不善,造成国家财产巨大损失或无正当理由不完成项目者,一经查实,学校将终止项目运行并取消其再次申报项目的资格,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第五章经费管理第十一条经费使用与管理。
1.经费发放。
对批准立项的“安徽财经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根据项目类型,国家级10000元,省级5000元,学校将发放“安徽财经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经费卡”,经费卡由项目负责人保管。
经费一次核定,分三次拨付。
立项后拨30%,中期检查通过后拨30%,结题验收通过后拨40%。
2.经费使用。
项目经费应严格遵守学校的财务管理制度使用,专款专用。
经费开支需按项目预算计划执行,经费使用范围包括:完成项目所需的资料费、文具费、打印费,实验材料购置费,参加学术会议和发表论文费,调研费,创业训练、创业实践相关费用、教师指导费(不得超过立项经费的20%)等。
指导教师不得使用该项目经费,学校和学院不得从中提留管理费。
3.审核报销。
经费报销单由项目负责人经办、指导教师验收,经校团委审核盖章后到财务处报销。
报销总金额不得超过项目资助经费总额。
立项后无故不开展工作或经费使用不当者,学校将停拨项目经费。
项目经费用于学生发表论文版面费或其他成果时,须注明“安徽财经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资助”。
项目结题时,项目负责人要提供经费使用明细表,以确保项目经费的合理、合法使用,并接受审计部门监督。
第六章结项验收第十二条申请与学院验收。
1.验收申请。
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及时组织项目组成员填写《安徽财经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项审批书》,指导教师签署意见后,与项目成果实物及其它相关材料一并提交项目所在学院验收,并登陆项目管理系统进行结项。
2.学院验收。
项目所在学院组织专家对申请验收的项目进行材料审核和评审。
验收未通过的,限期完善后另行申请学院验收;验收通过的,按规定时间报送校团委参加学校项目鉴定验收。
3.项目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学院验收不予通过:(1)结项验收资料、数据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的;(2)未完成预期成果的;(3)擅自改变原定研究目标和内容的。
第十三条复核与评定。
1.材料复核。
校团委负责对学院验收通过的项目材料进行核实。
2.答辩鉴定。
复核通过的项目,参加学校组织的专家组答辩鉴定。
答辩方式由专家组决定。
答辩内容主要是项目取得的研究成果,以及在创新思维、创新能力、综合素质培养等方面所取得的收获。
专家组考核重点是学生在完成项目过程中的创新思维和创新能力的培养情况,并审查、鉴定项目研究成果的质量与水平。
3.结论评定。
综合专家组审阅材料情况、指导教师意见、项目所在学院验收情况和答辩鉴定情况等,学校大学生学科(技能竞赛)专家委员会对项目做出验收结论,并按“优秀、通过、不通过”三档评定。
第七章保障机制第十四条完成并通过鉴定验收的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学生可取得相应的创新创业实践学分,中途退出项目的学生不记学分。
第十五条学校为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提供坚实的硬件和软件条件,根据大学生申报项目研究的需求,通过下达指令性计划,保证研究场所、设备、人员、材料等相关条件。
第八章附则第十六条各学院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实施计划。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校团委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