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法学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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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法学

证据法学

证据法学一、名词解释(每题4分,共20分)1、直接证据: 能够直接证明证明对象的证据,它是以单个证据对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明程度为划分标准的。

2、物证:即以物品、痕迹等客观物质实体的外形、性状、质地、规格等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3、鉴定结论:具有专业技术特长的鉴定人利用专门的仪器、设备,就与案件有关的专门问题所作的技术性结论4、口供:刑事被告人就其被指控的犯罪行为所作的口头供述(包括对其他人的揭发检举)。

5、证据为本:就是说在司法活动中认定案件事实必须以证据为本源,司法证明活动必须以证据为基石。

二、简答题(每题8分,共40分)1、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的概念和运用规则有哪些内容?答:(一)根据证据的来源不同,可以把证据分为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

原始证据是指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或原始出处的证据。

(二)传来证据是指不是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或原始出处,而是从间接的非第一来源获得的证据材料。

即经过复制、复印、传抄、转述等中间环节形成的证据,是从原始证据派生出来的证据,故又称为非第一来源的证据或派生证据。

1)在证据的收集中,要尽可能地获得原始证据。

司法和执法人员应当积极主动地追要求源,尽最大努力去发现原物、原件,直接听取原始证人、当事人的口头陈述,以获得对案件事实的最深入的了解。

即使在无法取得原始证据的情况下,也应尽可能地获取最接案件事实的传来证据。

2)传来证据的作用也不容忽视。

对传来证据的运用,首先要树立起传来证据也是证据的观念,不要对传来证据视而不见。

其次,要充分发挥传来证据的作用。

传来证据是从原始证据派生而来的,收集到传来证据,可以寻根溯源,找到原始证据;传来证据还可以与原始证据互相印证、核实,增强原始证据的证明力;在难于收集到原始证据的情况下,可以用传来证据代替原始证据;传来证据经审查属实,也可用作定案的根据。

3)根据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的不同特点认真审查其真实性。

(1)来源不明的材料;(2)在运用传来证据时,应采取传闻、转抄、复制次数最少的材料。

自考证据法学章节重点

自考证据法学章节重点

自考证据法学章节重点第一章:绪论证据法学的研究对象:包括证据法及其证明规则:证据及其证明力、证明力;证据的内容和形式的统一关系;证据制度及其传统文化背景;证据制度和经济制度、诉讼制度的关系;收集、审查、判断和运用证据证明案件事实的经验以及他们的规律。

第二章:证据制度概述一、三种证据制度的优缺点。

即神示证据制度、法定证据制度和自有心证证据制度。

二、新中国的证据法律制度第三章:证据的概念和意义一、证据的概念二、诉讼证据的基本特征: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第四章:证据的种类一、本章为重点章二、重点把握本章所列各种法定证据的概念、范围及对案件事实证明价值和作用、价值证明力的特点。

第五章:证据的种类一、本章为重点章二、1.证据分类的意义以及对办案实践的作用2.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第六章:证据的收集和保全收集和保全证据的规则和要求第七章:证明概述诉讼证据的构成和特征,以及对刑、民、行三大诉讼证明的差异。

第八章:证明对象三大诉讼证明对象的确定第九章:证明责任证明责任的概念之不同理解,以及三大诉讼证明责任之异同第十章:证明标准如何把握我国刑事、民事、行政诉讼中的证明标准第十一章:证据的审查判断一、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是审查、判断证据的武器二、证据是否确实、充分、合法是审查判断证据的核心。

第十二章:推定和司法认知法律上的推定和司法认知的范围第十三章:证据规则设置证据规则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以促进证据立法。

第一章绪论一、了解:1、证据制度及其传统文化背景2、证据制度和经济制度、诉讼制度的关系二、领会:1、证据的内容和形式的统一关系证据的内容是证据本身内在具有的证明能力,它具有客观实在性和关联性;证据的形式是证据在法律上所具有的外在表现方式和正当的获取手段。

证据的内容和形式具有对立统一的关系。

它们的对立体现在各自表现的内容不同;它们的统一表现于具有共同的目标-------查明案件的真实。

二者的一致,这当然是最理想的现实要求,但在司法实践中常常难以统一,主要是因为理论与实际结合上存在两个难以解决的问题:(1)证据材料内容真实,取证方式违法。

《证据法学(第二版)》第三、四章

《证据法学(第二版)》第三、四章

第四节 直接言词原则
三、直接言词原则的意义
(一)有助于实体公正 (二)有助于程序公正
四、直接言词原则在我国的适用
《周书·吕刑》中记载了“两造具备,师听五辞”的庭审制度,该制度要求法官在原、被告双方 到庭的情况下听取陈述。
二、自由
自由价值反映到证据法领域,主要体现为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享有证据制度中的各项合 法权利和诉讼主体地位。
三、公正
公正地实施各项具体的证据制度,合理地分配诉讼主体的权利、义务,亦是效益价值在证据法领域亦有所体现。以证明标准为例,在我国不同的诉讼类型中,证明标准 是有所区别的。
诉讼证明活动是一种特殊的认识活动。第一,诉讼证明活动的构成要素具有特殊性。第二, 诉讼证明活动的性质具有特殊性。第三,诉讼证明受证据规则和其他立法规定的限制。
第一节 证据法的认识论基础
二、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为我国证据制度提供基本理论指导
(一)可知论
可知论与我国当前证据制度中的诉讼真实观有着密切的联系。诉讼证明活动是对案件事实的 认识和再现。作为过去客观发生过的真实,每个案件中所蕴含的事实都应当是可知的。
第三节 证据裁判原则
二、证据裁判原则的内涵
其一,法官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只能以证据为根据,不能依靠神意、猜想或者臆断等证据之外 的因素。
其二,法院在判决中通过证据来认定案件事实时应当说理。 其三,在没有证据或者证据欠缺的情况下不能认定案件事实。
三、证据裁判原则的例外
在当前各国的诉讼中,证据裁判原则的例外情形主要有自认、推定和司法认知。
第三节 证据裁判原则
四、证据裁判原则的意义
证据裁判原则对诉讼主体的行为有着引导作用,规范了当事人对案件事实的证明行为和法官 对案件事实的认定,使法官在对证据进行审查和判断的基础上对案件事实进行认定,进而对法官 的心证过程进行约束,防止案件事实认定过程中的法官擅断。当事人根据证明责任分配规则,进 行举证、质证与辩论,如果不能履行证明责任,将承担不利后果。

证据法学课程复习资料E

证据法学课程复习资料E

《证据法学》课程复习资料一、名词解释:1.证明力2.证明标准3.自认4.神示证据制度5.法定证据制度6.自由心证制度7.直接证据8.证据规则9.最佳证据规则 10.非任意自白排除规则 11.免证事实 12.法律真实13.证明对象 14.物证 15.书证 16.鉴定结论17.证人 18.推定 19.举证 20.证明责任二、判断题:1.直接证据比间接证据的证明力要强。

[ ]2.自由心证证据制度是优于法定证据制度的证据制度。

[ ]3.未成年人一律不能担任证人。

[ ]4.没有确切根据的道听途说不能作为证据,因为它不符合证据的客观性特征。

[ ]5.我国证据制度所坚持的客观真实的原则,是证据制度的基本原则。

[ ]6.诉讼证明的主体仅限于当事人。

[ ]7.原始证据可以对案件事实起直接证明作用。

[ ]8.所有书证的载体都是纸张。

[ ]9.视听资料是一种物证。

[ ]10.法定证据制度是法律事先对证据的形式、范围和证明力作明确规定,法官只依照法律规定作出机械判断的证据制度。

[ ]11.证据制度对于诉讼制度而言是被动和消极的。

[ ]12.我国的证据法律制度被称为法定证据制度。

[ ]13.搜查是三大诉讼法中收集、调取物证的共同方法。

[ ]14.凡是未成年人所作的证言,均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

[ ]15.鉴定结论属于证人证言。

[ ]16.证明对象是指诉讼当事人在诉讼中,用证据加以证明的各种案件事实。

[ ]17.我国民事诉讼证明责任分配贯彻“谁主张,谁举证”原则。

[ ]18.关于刑事诉讼证明标准,英美法系的表述是“高度的盖然性”。

[ ]19.关于刑事诉讼证明标准,我国证据规则的表述是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 ]20.我国行政诉讼的证明标准与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是统一的。

[ ]三、选择题:1.原告诉请被告返还借款5万元,为证明这一事实,原告向法院提交了被告书写的"借据";被告则主张"借款已经清偿",并向法院出示了原告交给他的"收据"。

证据法学复习重点

证据法学复习重点

证据法学复习重点(2011-01-1217:27:36)转载▼标签:案件事实证明责任证据制度实物证据间接证据杂谈1、法定证据制度是指法律根据各种证据的不同形式,,预先规定各种证据的证明力以及审查判断和运用证据的规则,法官必须据此作出裁判的一种证据制度。

该证据形成于13世纪的欧洲大陆国家,于16至18世纪发展到全盛时期。

法定证据制度产生的原因:1、它是封建君主专制政治体制的必然产物。

2、它与纠问式的诉讼结构密切联系。

3、崇拜权威的思潮和封建等级制度是法定证据产生的社会及文化原因。

法定证据制度的基本内容:1、被告人的自白2、证人证言3、书证法定证据制度的特点:1、法律预先明确规定了各种证据证明力和判断证据的规则。

2、证据的形式化和等级性色彩明显。

3、刑讯逼供是收集证据的合法手段。

4、具有明显的有罪推定思想。

对法定证据制度的评价:法定证据制度因应封建君主专制政治的需要而建立,它取代神示证据制度具有历史必然性。

1、法定证据制度体现了人类的进步和理性。

2、法定证据制度有助于提高司法裁决的规范性。

3、法定证据制度有助于提高司法裁决的可预见性和权威性。

然而,本质上它是反科学的,是具有浓厚的封建性、残酷性和反动性的一种证据制度。

(1)法定证据制度违背了认识论的基本法则。

(2)法定证据制度束缚了法官的理性,限制了法官的主观能动性的发挥。

(3)法定证据制度容易导致刑讯逼供泛滥。

2、自由心证证据制度,是指一切证明力的大小和证据的取舍运用以及案件事实的认定,均由法官根据自己的良心、理性进行自由判断,并根据其形成的内心确信认定案件事实的一种证据制度。

内容:1法官判断证据证明力并决定证据取舍的依据是法官的良心和理性。

2、法官在认定案情时必须达到内心确性的程度。

评价:自由心证证据制度在资产阶级与封建斗争的过程中逐渐确立并广泛适用至今,其优越性和进步性主要体现在:1、自由心证制度具有一定的历史进步性,符合诉讼文明和民主的发展趋势。

证据法学第三讲

证据法学第三讲

但有相关性,不一定容许为证据。


FRE403:Exclusion of Relevant Evidence on Grounds of Prejudice, Confusion, or Waste of Time (External policy considerations) Although relevant, evidence may be excluded if its probative value is substantially outweighed by the danger of unfair prejudice, confusion of the issues, or misleading the jury, or by considerations of undue delay, waste of time, or needless presentation of cumulative evidence.
FRE 401

"Relevant evidence" means evidence having any tendency to make the existence of any fact that is of consequence to the determination of the action more probable or less probable than it would be without the evidence.
此种事实的关联具有以下特点: 第一,事实的有相关性取决于客观条理,不取决于主 观的置信; 第二,相关性是经验问题,而非纯粹的逻辑问题,即 相关性产生于事实之间的关系,而不是心理上或逻辑概念 上的关系; 第三,有相关性涉及盖然性,不是确定性; 第四,有相关性是相关的,没有“腾空”的有相关性, 即这种关联总是相对于具有实质性的待证事实的关联; 第五,有相关性的类型不能予以限定。在此,尤其需 要指出的是,对于相关性问题,立法的规范能力是十分有 限的,一般只能够予以有限的或一般性的规定。

证据法学复习要点

证据法学复习要点

第一单元1.名词解释证据:是指用以证明某一事物客观存在或某一主张成立的有关事实材料。

证据法:是指司法机关和诉讼中依照法律运用证据来确认案件真伪是应遵循的法律规范。

诉讼证明:是指在诉讼中依照法律运用证据来确认案件真伪的过程或结果。

证据法学:是专门研究诉讼证明问题的法律科学。

2.简答题(1)简述证据法的功能。

答:1证据法保障当事人的平等诉讼主体地位。

2证据法约束法官的遗志,确保法官正确对待当事人,并依法行使审判权。

3证据法为裁判提供政党的依据和内容。

⑵简述证据法与宪法的关系。

答:宪法是证据立法和运行的根本法律依据。

证据法受宪法指导,首先是指证据法目的的设立是在宪法所确立的框架内进行的,或者说证据法的目的在于激励保障宪法所确立目的或价值。

这一点须始终贯彻证据的立法和证据法的运作之中。

其次是指宪法在承认国民主权的同时,也保障国民享有自由、诉讼权、财产权及生存权。

而证据法就是通过具体的证据规则在其中范围内竭力保障上述基本权的实现。

⑶证据法与诉讼的关系是怎样的?P答:证据法的具体运作环境是诉讼,其立足点和宗旨直接在于为诉讼裁判提供事实根据。

诉讼基本构造与证据法在内容和特征上紧密相关。

诉讼法关涉诉讼的整个方面,除了规范证据的运用或诉讼证明活动外,还包括诉讼管辖、当事人、诉讼程序等,而后一部分的内容通常不包含于证据法范畴。

⑷证据法学的研究方法有哪些。

答:1.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研究方法。

2.共性与个性相结合的研究方法。

3.程序法与实体法相结合的研究方法。

4.比较的方法。

5.法律社会学的研究方法。

⑸如何发展我国的证据法学。

答:第一要处理好“怎样在我国实现诉讼证明和证据制度现代化”这个问题,至少从三个方面着手。

1我们必须探究诉讼证明和证据制度现代化的涵义、内容和特征究竟是怎样的。

2我们需要对自己的法律传统文化进行知识性的探究,对其内容、特征、发展和诉讼证明中所起的作用等进行详尽的描述和分析。

3我们好药对中西证据制度和诉讼文化在碰面时可能会出现哪些问题进行哲学、文化和社会学方面思考。

湖北自考00229证据法学重难点

湖北自考00229证据法学重难点

1.事实上得推定和法律上的推定的区别。

(1)推断依据不同以法律规定为推论依据的,属法律上的推定;以经验法则为推论依据的,属事实上的推定。

(2)法律效力不同。

法律上的推定具有较强的拘束力。

(3)对当事人意义不同。

2.证据关联性规则的具体内容。

(1)因没有关联性而排除。

(2)因利益衡量而排除。

(3)品格证据的排除。

(4)因不存在合理的证明性而排除。

(5)习惯证据和日常工作证据的关联性确认。

(6)取证的关联性限制。

(7)举证的关联性限制。

(8)认证的关联性限制。

3.简述我国现行法中证人证言的补强情形。

(1)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智力不相称的证言。

(2)证人与一方当事人有利害关系所作的对该方有利或者对方当事人不利的证言。

(3)无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证人的证言。

4.简述视听资料审查判断的内容。

(1)视听资料的关联性。

(2)视听资料的真实性。

(3)视听资料的合法性。

(4)视听资料的证明力。

5.论述行为责任和结果责任的区别。

(1)行为责任与结果责任所赖以产生的法律根据不同。

行为责任是诉讼法上的要求,是诉讼法要求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必须提供证据。

结果责任是实体法上的要求,是从实体法的适用原则中派生出来的。

(2)在诉讼过程中能否发生责任转移的现象不同。

结果责任固定于一方当事人,不会转移到另外一方当事人,而行为责任经过当事人的积极举证,到一定的程度会转移到对方当事人身上。

(3)两种责任存在的时间不同。

行为责任和结果责任在时间上均贯彻始终,行为责任表现为提供证据的实际行为,具体而直观,结果责任表现为承担败诉的风险,抽象而潜在。

(4)能否由律师和法院协助履行不同。

行为责任一般允许当事人引进外在力量协助履行,结果责任由于性质和内容,只能由当事人自己承担。

1.证据法基本原则:(1)证据裁判主义原则;(2)自由心证主义原则2.证据概念学说:(1)材料说;(2)事实说;(3)根据说;(4)统一说;3.证据属性:(1)证明能力:证据方法符合法律规定可被允许进入诉讼,进而能够作为证明案件事实之用的能力;(2)证明力:法官通过自由心证判断证据材料多大程度上可以证明案件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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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词解释:
1.自由心证制度:指证据的取舍及其证明力,由法官根据自己的理性和良心自由判断,形成确信并以此认定案件事实的一种证据制度。

2.反证:凡是当事人一方为否定对方当事人所主张的事实而提出其他的事实,为证明该事实存在而提出的证据。

3.神示证据制度:指根据神意的启示来判断诉讼案件中的是非曲直的证据制度。

在西方,显示神意的具体方式为:水审、火审、决斗、宣誓、卜筮、十字形证明等。

4.间接证据:单独一个证据不能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但需要和其他证据联系起来,共同证明和确定案件事实的证据。

而案件主要事实则包括犯罪行为是否发生以及谁实施了犯罪行为。

5.鉴定结论(鉴定意见):指鉴定人在诉讼活动中接受指派或聘请,运用专业知识或技能,对诉讼中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分析、鉴别和判断后所提供的意见。

6.证明标准:指诉讼中承担证明责任的主体运用证据对案件事实加以证明所要达到的程度。

7.传来证据:指凡是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的证据,也即经过转、述、传抄、复制的第二手以及第二手以下的证据,也叫“派生证据”或“衍生证据”。

如证人从他人处得知案件事实的证言,书证的副该,音像资料的复制品等。

8.自认:一方当事人对对方当事人所主张的于己不利的案件事实的承认。

自认的阶段——诉讼过程中;自认的对象——审判人员;自认的内容——案件事实;自认的方式——通常采用积极、明示的方式。

9.被害人陈述:指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就自己受到犯罪行为侵害的情况以及与案件有关的其他情况向公安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

10.书证:指以文字、符号、图画所记载的内容或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中待证事实的物质载体。

11.直接证据:指能够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

12.测谎检查:指专门技术人员按照一定的规则,运用测谎仪器设备,记录测谎对象在回答所设置问题的过程中某些生理参量的变化,并通过分析测谎仪器设备所记录的图谱,对被测对象在回答有关问题时是否说谎做出判断的活动。

13.原始证据:指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在案件事实的直接作用或影响下形成的)或原始出处(直接来源与证据生成的原始环境)的证据。

14.证据: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15.物证:指以其所处位置、物质属性和物理特征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物品和物质痕迹。

简答:
1.证据的意义有哪些?
(1)证据是正确认定案件事实的基础;
(2)证据是促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实供述或者当事人如实陈述的有力武器;(3)证据是进行法制宣传教育的有效工具。

2.我国诉讼中的证明标准存在哪些缺陷?
(1)片面夸大了司法人员的认知能力;
(2)过于笼统;易生歧义;
(3)不符合诉讼案件的客观实际。

3.物证的特征有哪些?
(1)物证是以物质特征证明案件事实的;
(2)物证对案件事实的证明具有间接性;
(3)物证的客观性比较强。

4.如何理解证据的客观性?
(1)证据是一种客观存在的用以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而不是一种理论、学说,更不是一种观点或看法。

(2)证据往往是伴随着案件的发生而出现的各种物品、痕迹和反映现象;(3)证据是不依赖与司法人员的主管意志而独立存在的;
5.我国刑事诉讼中的证明对象有哪些?
刑事实体法事实:
(1)犯罪构成要件的事实;
(2)影响量刑轻重的事实;
(3)排除行为的违法性、可罚性和行为人刑事责任的事实
①正当防卫、紧急避险以及依法行使职权行为;
②刑诉法第15条所规定的情形;
③行为人无责任能力、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
刑事程序法事实:
回避、变更强制措施、诉讼期间耽误、执行变更等。

6.我国司法鉴定活动存在哪些问题?
(1)鉴定机构设置重复、管理混乱;
(2)鉴定人及鉴定机构缺乏准入条件;
(3)鉴定标准不够统一;
(4)多次鉴定、重复鉴定问题突出。

7.自认的效力
(1)对对方当事人的效力——免除对方当事人的举证责任
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

(2)对自认者的效力
自认者在自认后不得随意撤回自认,也不得再就自认的事实进行争执或主张与自认事实相反的事实认定。

(3)对裁判者的效力
裁判者必须视自认的事实为真实,不得再动用职权对自认事实进行调查,更不得作出与自认事实相反的事实认定。

(4)对双方当事人无争议但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人民法院可以责令当事人提供有关证据。

8.简述刑事诉讼中证明责任的分担?
(1)公诉案件中的证明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
(2)自诉案件中的证明责任(由自诉人承担)
反诉案件中,反诉人承担证明责任。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证明责任
《刑法》第395条: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该国家工作人员说明来源,不能说明来源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差额特别巨大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

程序法事实由被告人承担证明责任。

论述题
1.试论间接证据运用的基本规则。

2.试分析我国证人普遍不愿作证的主要原因及其对策。

3.测谎结论能否作为定案证据,请就此发表你自己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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