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保理业务的特点及在我国商业银行的运用

合集下载

国际保理的概念、分类与运作流程

国际保理的概念、分类与运作流程

根据债务人付款对象不同
直接保理(Direct Factoring)
直接保理指根据保理合同债务人直接向保理商 付款。
间接保理(Indirect Factoring)
间接保理指根据保理合同债务人应向供应商/出 口商付款。
根据保理业务的操作方式
批量保理(Bulk Factoring)
保理商向供应商提供关于全部销售或某一系列 销售活动的保理服务,即保理商批给进口商一个 最高信用额度,在此额度范围内,进口商可循环 使用额度,不必每次申请,直到保理商撤销此批 准。
12. 进口保理商向进口商催收该笔应收账款。 13. 进口商向进口保理商支付货款。 14. 进口保理商向出口保理商转交货款,用EDI将
汇款信息发至出口保理商。
15. 出口保理商在收汇金额中扣除已融资的预付 本息后,向出口商支付货款余额,为出口商 结汇。
16. 贸易纠纷与协议的终止。
(三)国际保理业务运作中的注意事项
服务项目较为全面,其内容范围满足美国现代 保理的定义。
种类
内容
1.综合保理
2. 有追索权保理
3.批量保理
4.定期保理
5.代理保理
6. 发票贴现
7.隐蔽保理
融通 资金
提供
收款 风险担保
提供
通知 债务人
提供
销售 账务管理
提供
提供 不提供
提供
提供
提供 不提供
提供
不提供
不提供 提供
提供
提供
提供 很少提供 有时提供 很少提供
4. 服务内容不同
国际保理提供的服务内容多于出口信用保 险,如贸易融资、财务管理以及账目记录管 理等。
5. 出口商品范围不同

【推荐下载】探讨我国开展国际保理业务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范文word版 (5页)

【推荐下载】探讨我国开展国际保理业务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范文word版 (5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予以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随意编辑修改! ==探讨我国开展国际保理业务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一、国际保理概念及意义国际保理又称为承购应收账款。

指出口货物是基于商业信用,出口商交货后把应收账款的发票和装运单据转让给保理商,即可取得应收取的大部分贷款,将来万一进口商不付或逾期付款,则由保理商承担付款责任,在保理业务中,保理商承担第一付款责任。

国际保理业务在我国是一种新事务,我国在201X 年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银行业面临着越来越激烈的竞争。

所以我国商业银行开展这项业务,首先会扩大银行业务种类,拓宽服务对象,增加银行的利润来源渠道,有利于完善自身,提高和同行之间的竞争力;其次还可提高和世界各大银行之间的业务往来,提升银行在国际上的威望和作用。

另外,在银行界加大宣传力度的前提下,我国进出口企业也要提高对这一新型结算方式的认识,主动推广运用,淋漓尽致地发挥保理业务的作用,从而积极促进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

根据国际保理商联合会FCI 统计,自201X 年起,我国保理业务量连续4 年位居全球首位,近年来份额一直稳定在17%左右,说明保理行业在我国已迅速崛起。

二、我国开展国际保理业务存在的问题(一)国际保理业务法律法规不健全对于国际保理业务,我国当前尚未建立健全完善的法律规范。

央行作为监管当局,只规定商业银行才能办理保理业务,除此之外对国际保理业务和设立保理机构要具备什么条件没有什么详细规定,所以金融机构在开展该项业务时,只能参考一些国际惯例,如《国际保理公约》等。

但是各国实际情况各有不同,不能完全照搬国际统一惯例,只可把国际统一惯例作为参考的依据。

我国已是FCI 中的一员,就要遵守FCI 所制定的条例,然而我国保理业务的运作还不能完全依赖这一国际规范。

当前我国国际保理业务法律法规不健全,这导致我国在办理国际保理业务时没有法律依据,一旦业务上发生纠纷,银行要根据法律来保障自身权益就变得很难。

国际保理业务介绍课件

国际保理业务介绍课件
括发票、合同等相关文件。
供应商需确保提交的应收账款真 实、准确、完整,并符合保理商
的要求。
保理商审核并购买应收账款
保理商对供应商提交的应收账款进行审核,核实其真实性和合法性。 保理商根据审核结果,决定是否购买该笔应收账款。
如果决定购买,保理商与供应商达成保理协议,明确融资金额、融资期限等条款。
供应商收到融资款项
提高竞争力
提升产品竞争力
通过提供国际保理服务,增加产 品附加值,提高在国际市场上的
竞争力。
增强客户黏性
通过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增加 客户对卖家的信任和忠诚度。
扩大销售渠道
国际保理业务能够帮助卖家开拓 国际市场,扩大销售渠道和客户
群体。
简化操作流程
高效审批流程
国际保理业务通常具有快速、简便的审批流程, 降低操作成本和时间。
融资服务
国际保理业务为出口商提供融资支持,帮 助解决资金流转问题。
账款催收
国际保理业务提供专业的账款催收服务, 帮助出口商快速回款。
信用风险担保
国际保理业务承担买方信用风险,保障出 口商的收款安全。
业务模式
双保理模式
反向保理模式
双保理模式是最常见的国际保理业务 模式,涉及出口国保理商和进口国保 理商的合作,共同完成应收账款的转 让和融资服务。
总结词
出口企业通过国际保理业务成功开拓海外市场
详细描述
某出口企业面临海外应收账款风险,选择国际保理业务作为解决方案。通过与 国际保理商合作,该企业获得买家信用评估、应收账款管理和坏账担保等服务 ,成功开拓海外市场,实现销售增长。
案例二:某银行国际保理业务创新
总结词
银行创新国际保理业务模式,提升客户体验

论我国商业银行国际保理业务的开展

论我国商业银行国际保理业务的开展

[ 词】 国际保 理业务 ; 关键 发展现 状 ; 用优 势; 策略 应 发展
【 中图分类号】 F3. 82 3 3
[ 文献标识码】 A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Ta k a utt e d v l m e t r to lf c o i g f r ou ou r o m e c a a ks l bo h e e op ntofi e na i na a t r n o r c nty c m n r i lb n
JA I NG ig l DON Xio w i Bn -i n, G a- e
Ab t a t 1" o n r a trn evc tr t d v lp s w y a d e its med f c l e k w 、 e u ain c n tu t n lg t e sr c :0 1c u ty fco g s r ie ̄a t ae, e eo l l , n x s o i ut sl e l 1 i l o i f i i a r g lt o s c o a o r i h
人 士 的广泛关注 。

国香港 等地 的保 理 业务量 也在 不断增 加 。 和国外保理 业务 迅猛 发展 相 比 ,我 国 的国际保理 业 务起 步较 晚 , 发展 较 为缓 慢 。 18 年 1 月 , 97 0 中国银行 才

国际保理业 务的含义及 其发展 现状
国际保理业务 , 又称保付代理业务, 是指出口商 以挂
论我 国 商业银 行国 际保理业 务 的开展
姜炳麟 , 董晓伟
( 哈尔滨工程大学
[ 摘
经济管理学院, 黑龙江
哈尔滨 100 ) 50 1

国际保理业务在发展

国际保理业务在发展

国际保理业务在发展1国际保理业务在我国的发展现状国际保理业务在我国起步较晚,1988年中国银行在我国率先推出国际保理业务,并于1993年成为中国首家国际保理商联合会会员,随后交通银行、光大银行、中信实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等也纷纷开展国际保理业务,并先后成为FCI会员。

从办理机构上看,目前我国已有12家银行成为FCI会员,对外办理国内与国际保理业务,其中业务量较大的主要是中国银行和交通银行。

2国际保理业务在我国发展存有的问题2.1信用交易尚未建立,制约国际保理业务扩展出口企业满足于用传统结算方式进行交易,忽视保理业务的应用,这从交易观念上防碍了国际保理业务在我国的发展。

另一个重要原因是我国的国际贸易目前主要仍以服装、手工艺品等劳动密集型产品为主。

这些产品主观检测性强,易引起合同纠纷。

而在保理业务中,买卖双方对产品有争议或买方挑剔产品质量时,保理商又不承担付款责任,这使出口商惟恐会钱财两空,而宁愿选择传统的贸易结算方式。

2.2国际保理业务自身宣传力度不够我国正式开办该项业务以来,主要限于中国银行承办保理业务。

不过银行受到传统思想的束缚,担心扩大宣传力度,会失去这一新的金融服务领域,从而对外仅限于简单业务介绍。

因此国际保理业务在我国仍然是一个陌生的事物。

2.3保理业务法规建设滞后,不能适应保理业务发展要求我国早在1992年便开展了国际保理业务,但到目前为止,尚未建立一套完整规范的国际保理业务法律体系。

虽然我国已经加入国际保理联合会,接受了《国际保理惯例规则》以及国际上颁布的《国际保理服务公约》、《仲裁规则》等国际统一的业务操作规则,但这些法律规范还不能直接用于指导监督我国保理业务的具体实施,它们仅仅基本的依据,这使得很多企业不敢尝试这一新型结算工具。

2.4我国开展国际保理的基础设施相对落后现代国际保理业务是现代通信与信息发展的产物。

不过,我国保理公司与各国保理商和民间资信公司等机构尚未建立起完善的信息交互网络。

商业银行国内保理业务分析论文

商业银行国内保理业务分析论文

商业银行国内保理业务分析论文随着跨国贸易的不断发展和中国经济的快速增长,保理业务作为一种新型的融资方式也逐渐受到市场的欢迎。

商业银行国内保理业务的兴起,可以为客户提供灵活的融资和资金管理服务,同时也为银行提供了更多业务拓展的机会。

本文将从保理业务的概念、特点和分类等方面分析商业银行国内保理业务的发展现状,并探讨其面临的挑战和未来发展趋势。

一、保理业务的概念和特点保理业务是指一种以应收账款为基础的融资方式,其特点是在买方、卖方和保理商之间建立起信任的关系,通过保理商对应收账款进行管理和催收,从而实现对应收账款的融资。

保理业务分为国内保理和国际保理,其中国内保理是指在国内进行的保理业务,常见的形式包括明保理和暗保理。

明保理是指卖方将应收账款向保理商转让后,买方和保理商进行确认,保理商向卖方提供融资,并承担应收账款的管理和催收;而暗保理是指卖方不告知买方保理业务的情况,由保理商在背后提供融资和管理的服务。

保理业务的特点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资金灵活,能够为卖方提供快速的融资和应收账款的资金管理服务;二是增加了交易的安全性,通过保理商对应收账款的管理和催收,降低了风险并提高了交易的完成率;三是降低了银行的信贷风险,因为保理业务的融资是以应收账款为基础,银行可以通过对应收账款的质量进行评估,从而降低了信贷风险;四是增加了银行的收益,因为保理业务的融资利率相对较高,可以为银行带来更多的收益。

二、商业银行国内保理业务的发展现状随着国内经济的不断发展和金融市场的不断完善,商业银行国内保理业务也逐渐兴起。

目前国内已有多家商业银行开展保理业务,其中大型银行如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等均在保理业务方面占有一定的市场份额。

根据中国保理协会发布的数据,2018年全国保理规模达到10.39万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29.7%。

其中,国内保理规模为6.54万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32.9%。

可以看出,商业银行国内保理业务在国内经济中的作用不断增强。

国际保理业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国际保理业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02
01
技术创新推动保理业务升级源自03行业监管趋严,市场规范逐 步完善
04
05
客户需求多样化,服务内容 丰富化
THANKS
谢谢您的观看
03
对策建议
完善法律法规
制定专门的保理法规
目前保理业务的相关规定散见于不同的法律法规中,缺乏系统性和专业性,需要制定专门 的保理法规来规范和促进保理业务的发展。
明确保理商的法律地位和责任
在保理合同中,保理商承担着债务人违约风险和应收账款回收风险,因此需要明确保理商 的法律地位和责任,以保障其合法权益。
的赊销问题而设立的。
02 03
发展
自20世纪50年代以来,国际保理业务得到了快速发展。随着全球经济 一体化和国际贸易的增长,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认识到保理服务的重要 性。
现状
目前,国际保理业务已经成为全球金融服务市场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 不仅为各国企业提供了灵活的贸易融资和风险管理工具,还促进了国际 贸易的发展。
信用风险管理困难
信用风险复杂
国际保理业务涉及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客户,其信用状况、偿债能力和风险承受 能力等方面存在差异,加大了信用风险管理的难度。
信息不对称
由于各国市场环境和信息披露机制不同,保理商可能无法全面、准确地了解客 户的真实情况和风险状况,导致信用风险评估和管理的难度增加。
业务操作不规范
国际保理业务能够提供专业的应收账款管 理服务,帮助企业降低催收成本并提高账 款回收率。
02
国际保理业务存在的问题
法律法规不完善
法律体系不健全
目前国际保理业务的法律法规相对分 散,缺乏统一、明确的法律规定,导 致在实际操作中存在法律风险和不确 定性。
法律适用困难

国际保理业务的功能、特性与分类

国际保理业务的功能、特性与分类

国际保理业务的功能、特性与分类保理是一种为企业提供融资和风险管理服务的商业模式。

国际保理业务则是在跨国贸易中,为跨国公司提供保理服务的一种业务形式。

在国际贸易中,由于跨国交易的复杂性和风险性,国际保理业务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介绍国际保理业务的功能、特性与分类。

保理业务的功能主要有三个方面:融资功能、风险管理功能和服务功能。

首先,融资功能是保理业务的核心功能之一。

保理公司根据企业的应收账款进行融资,提供企业流动资金的支持。

对于跨国贸易中的双边交易来说,保理业务可以提供跨国融资的解决方案,极大地方便了企业的资金流动。

其次,保理业务具有良好的风险管理功能。

在国际贸易中,涉及不同国家之间的交易风险是非常高的。

保理公司通过对企业应收账款的买断和催收,可以帮助企业管理交易风险,降低坏账风险。

此外,保理公司还可以提供国际信用评估服务,帮助企业对交易对方的信用状况进行评估和管理。

最后,保理业务还具备良好的服务功能。

保理公司可以提供全面的信息服务,包括订单跟踪、物流管理等。

同时,保理公司对应收账款的管理和业务流程的规范化也可以提高企业的运营效率。

国际保理业务具有以下几个特性。

首先,国际保理业务具有跨国性特点。

跨国贸易往往涉及多个国家和地区的企业和机构,需处理不同法律、货币和风险管理体系。

因此,国际保理业务需要具备跨国业务能力和经验,以便更好地服务于国际交易的平台。

其次,国际保理业务具有多元化和灵活性。

不同国家的保理业务在操作和政策上可能存在差异,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灵活的处理。

此外,由于不同国家的法律制度和商业环境的差异,国际保理业务还需要适应不同的文化和规范。

最后,国际保理业务具有较高的专业要求。

由于国际贸易的复杂性和风险性,国际保理业务需要具备丰富的行业知识、专业技能和风险管理能力。

保理公司需要对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经济环境、法律法规和市场情况进行深入了解,并能够为企业提供全面的解决方案。

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国际保理业务可以分为多个类型。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国际保理业务的特点及在我国商业银行的运用摘要:国际保理业务在当今世界贸易的发展中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本文通过与信用证业务进行比较,分析现阶段我国商业银行开展保理业务面临的难题,并提出我国开办保理业务应采取的措施。

关键词:国际保理业务;国际贸易;信用证国际保理业务作为一项综合性业务,在当今世界贸易的发展中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

建立在买卖双方商品赊销或承兑交单这一适应买方市场要求基础上的国际保理业务,通过银行提供应收账款管理、销售信用控制、坏账担保以及贸易融资等各项服务,可使出口商对建立在正当交易基础之上的售后分户账管理、款项催收等大量工作能够有效转移;同时由于银行能够通过资信调查等手段对买方核定信用限额,从而可使出口商转入的已核定的应收账款得到充分的保障,并在需要时可获得银行融资。

这样就大大减少了出口商自己销售、自己催款等工作,降低了出口商自己承担买方信用的风险,促进了国际贸易的发展。

和传统结算方式相比,国际保理有何特点,作为为进出口商服务的商业银行应如何更好的开展这一项金融服务,本文就此问题进行探讨。

一、保理业务和信用证业务的比较信用证和国际保理业务作为目前应用最为广泛的两种结算方式,二者各有其特点。

1 潜在风险的比较信用证方式,借助于银行信用,最大限度地转移或重组了进出口双方的各种风险。

首先,开证行第一性付款责任解除了进口商拒绝付款或因其倒闭、破产而无力付款而给出口商带来的收汇风险。

其次,在进口国外汇管制的情况下,申请人开证需得官方的许可证,因此一旦开出信用证,便不会发生官方禁止贷款付出的现象,消除了国家风险。

再次,在进口国政局不稳的情况下,出口方可要求第三国银行进行加保,转移了政治风险。

最后,由于有银行的付款担保,出口方可放宽对进口方的资信调查。

同时,进口方也可以通过信用证条款来约束出口商的发货。

但是与此同时,由于信用证本身特性所决定,进口商面临出口商以假单据进行欺诈或单据符合要求、但货物品质不合要求等商业风险。

国际保理方式主要是对赊销和托收支付方式下收汇风险的一种规避手段,也是在当今国际“买方市场”的环境中得以发展的。

因此,在不增加进口方风险的情况下,减少出口方风险是其主要特征。

就已核准应收账款而言,只要出口方严格按贸易合同发货,如果进口商资金周转困难,进口保理商将负责付款,承担的坏账担保。

对于未核准应收账款,保理商不承担任何责任,出口商仍面临赊销及托收项下所面临的各种风险。

但据《国际保理惯例规则》第12条,未核准应收账款将随着付款人对已核准账款的付款而自动变成等额的已核准应收账款。

由于保理商对进口商核定的信用销售额的可循环性,出口方的风险也不断递减。

此外,IFC第11条要求保理商尽最大努力收取款项;未核准应收账款会因保理的有效催收而增强稳定性。

与此同时,进口商先收货后付款,既不占资金,而且又有充足时间检验货物从而使进口商的利益最大限度地得到保护,同时消除了进口商在托收、交单方式和方式下的各种风险。

保理项下的国家与政治风险基本上由保理商承担,但如将保理与其它业务综合运用,该两项风险同样可有效规避。

2 融资特点的比较信用证项下议付行对出口商的融资主要有四种:打包放款、信用证抵押贷款、出口押汇和票据贴现。

前两种是货物发运前银行给予出口商的融资,由于没有实物抵押,实质仍是信用放款,银行有从出口贷款中扣除或要求偿还的权利。

出口押汇和票据贴现两种则是货物出运后,银行给进口商的融资,银行拥有货款的所有权,如开证行拒付贷款或无力付款,银行对出口商有追索权。

开证行对进口商的融资主要有开证额度、进口押汇和提货担保三种。

这三种融资方式银行同样有追索权。

总的来看,信用证项下的融资还有一个重要特征,就是它与信用证结算联系紧密,融资的范围较广(一般在组织货源阶段即可获得融资),同时融资风险也较小。

但从进出口双方的角度看,开证行的融资追索权对其明显不利。

保理业务中,进口方是在收到货后一段时间内付款,从融资的角度看,就是出口方对进口方提供的融资。

而出口商又可以从保理商那里得到融资便利。

在信用额度内,出口商只要按要求发货,以发票通知保理商,即可得到不超过发票金额80%的无追索权的预付款融资,其偿还期限可长达60天至180天。

无追索权是保理业务的重要融资特点。

对已核准应收账款的融资,如果进口方发生倒闭,资金周转不灵等,保理商将无权收回其融资。

这样就使得出口方的收汇风险充分转嫁。

3 付款制约机制的比较信用证是开证行有条件的付款保证,按照开证行不受贸易合同约束的规定,出口商拥有双重付款的约束机制,而且两种付款约束机制是相互独立的。

出口商既可以以相符单据要求开证行付款,又可以在开证行无力付款的情况下依据合同要求进口商支付货款。

国际保理是主要适用于赊销支付方式的一种综合性服务,在贸易中制约付款机制的基础仍是贸易合同。

但保理在此之外又加上了保理商的付款担保,即进口保理商对已核准账款承担了100%的坏账担保。

因此对出口方来讲,选择保理同样获得了对付款人的双重制约机制,并且两种机制紧密联系,即只有出口商按合同发货,保理商的坏账担保方能成立。

因此,出口商为取得对对方的双重约束,则须把货物的品质、数量、按时发货放在首位。

这同时也说明保理的双向约束性,即在约束付款人的同时,也对出口商作了制约。

由于信用证和保理业务都起到了使出口商收款获得银行信用保障的作用,在出口商对进口商的资信不够信任、收汇风险较大时,这两种结算方式都体现出优越性,它们还起到了加强进出口双方资金流动的作用。

同时,保理还有着一个信用证(及托收)方式所没有的特殊作用:减少出口商处理应收账款的财务上的繁琐事务,减少出口商资产负债上的或有负债。

4 融资和费用负担方面比较信用证方式下,进口商开证时,需要支付一定的开证押金即开证费用,在一定时期内占用了进口商的资金。

对出口商,银行可提供货物出运前的打包放款,以信用证作抵押,放款金额一般为信用证金额的80%左右,期限一般不会超过信用证的有效期。

银行还可以提供货物出运后的出口押汇和票据贴现,银行以单据作为抵押。

进口商同样可获得融资,进口商申请开立信用证时,可获得开证额度,不必将信用证全部金额存入开证行作担保。

在远期付款交单的情况下,进口商还可以开立信托收据借单,现行提货。

信用证下融资与信用证紧密联系,融资范围大,融资风险小。

国际保理业务方式下,出口商在信用额度内按合同要求发货,就可以从保理商那获得发票金额的60%—90%的预付款融资,期限可达60天至180天。

付款到期时,保理商从进口商支付的货款中扣除预付款、费用和贴息后,剩余款项付给出口商。

因此,国际保理业务是出口商对进口商的融资,而出口商是从保理商那里获得了融资,且由于此项融资实质是出口商将应收账款单据卖给保理商,出口商可以将此预付款作为正常销售收入对待。

从以上多方面的比较,可以看到信用证和国际保理各有其不同的特征和优点。

在实务中,应根据不同的贸易背景选择运用。

二、现阶段我国商业银行开展保理业务面临的难题现代国际保理业务在我国还是一项较新的业务,它在我国的发展仍处于探索阶段。

与国外相比,我国银行在这项业务的开展上存在着很大差距,主要问题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出口商对保理业务的了解不够面对买方市场下的激烈市场竞争,国内出口商仍然习惯于以往传统的信用证方式出口商品。

同时,我国现阶段的商品出口大多仍集中在一些国有外贸公司手中,尽管伴随着外贸体制改革,国家下放和扩大了一些工贸企业的产品出口权,但并非任何企业都可以从事商品的出口业务。

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这些企业在出口方面的忧患意识不强,竞争观念淡薄,防碍了它们对新业务的认识与接受。

商业银行对新业务的接受能力不足国内银行,除了中国银行外,大多是在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才开始从事国际业务的。

时至今日,这些银行无论在业务规模上,还是在服务水平上,与国外银行相比都存在着很大差距。

由于业务规模小人员素质低,国内银行大多仍满足于以往的传统服务方式,造成对新业务的了解与接受存在不足。

由于银行对新业务的了解与接受存在不足,加上国内银行习惯于多年来使用的传统结算方式,如L/C,D/P等,因此在新业务的推广宣传方面也存在差距,致使这项新业务不能很好地服务于国内的出口业务。

国际保理业务通常以双保理机制出现。

因此,国内银行开办此项业务时,更多地需要得到国外代理行或联行的支持与服务。

由于我国银行大多开办国际业务的时间较短,因此其国外代理行或联行在数量及地区分布上存在着不足。

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国内银行对这一业务的认识和使用。

银行开办此项业务面临的风险较大国际保理业务通常是建立在买卖双方商品赊销(O/A)或承兑交单(D/A)方式基础之上的。

出口商办理保理业务并销售商品后,由于保理业务项下银行的坏账担保,出口商在银行已核准应收账款额度内的风险通常是转移到银行的,因而银行面临的风险就非常大。

这就需要银行加强对国外客户的资信调查,正确评估客户信誊。

但由于国内银行的国外代理行少,且分布不匀,因此国内行开办此项业务时便不能很好地掌握国外客户的情况,造成自身风险较大。

4我国在鼓励出口方面的措施仍存在一定不足出口作为推动经济增长的一个因素,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在鼓励企业出口方面都给予多形式、多方面的支持。

我国在这方面虽然采取了不少措施,但由于其限制条件较多,且配套措施跟不上,因此国内出口商较难采用赊销或D/A.方式出口商品,保理业务难以开展。

三、我国商业银行发展国际保理业务应采取的措施1 统一认识,加大对国际保理业务的宣传银行应宣传保理业务的优势,积极推广这一业务,使出口企业充分认识到,在买方市场条件下只有采用更加灵活方便的方式(O/A,D/A)开展贸易才能占领并扩大市场,银行开办保理业务的基础才能坚实牢靠。

2 加强商业银行的自身建设,为保理业务的开展创造前提一是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员工素质,使其熟练掌握此业务,这样才能更好地为出口企业服务,才能在办理业务的过程中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降低风险。

二是加大国外代理行的建设与发展。

出口企业的国外客户分布比较分散,客户自身状况存在很大差异。

国内行只有广泛利用国外代理行提供的服务,才能更好地为出口企业服务,才能尽量减少自身面临的风险,才能加强对国外客户的了解,为保理业务的开展创造前提。

3 加强商业银行的风险调控机制的建设随着业务的不断扩大与发展,银行应加强对国外客户的了解,建立国外客户信用评估机制。

对不同国家信用等级不同的客户,分别核定大小不等的信用额度,并且对出口商提供多少不等的融资服务,以使商业银行的工作处于主动有利地位。

4 坚持保理业务与政府有关鼓励出口的政策措施协调运用现阶段,我国为了鼓励企业出口而提供的出口信用保险,大都是以短期综合保险为主,这恰恰与保理业务的发展基础相吻合。

为了减少出口商乃至经办保理业务的银行承担的风险,银行应鼓励出口企业在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的基础上多采用赊销或承兑交单方式出口商品。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