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站台州分站质量监督工作指南
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方案

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方案根据监督注册号,由我站对人防工程进行质量监督,为保证质量监督工作的顺利实施,使质量监督工作有序开展,依据有关规定,制定如下监督工作方案。
一.根据施工图设计文件,该工程是人防工程,抗力等级为级,人防工程为层共平方米,工程造价约为万元。
勘察单位为设计单位为,施工单位为,监理单位为二.监理组织:本人防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由等同志组成质量监督组。
三.监督工作方案编写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空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合同的约定,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审查意见等。
四.监督工作内容(一).核查受监督工程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及预拌混凝土生产单位以及参建各方质量行为及执行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二)工程实体监督重点对地基和基础工程,结构工程,孔口防护工程,防水工程,安装工程和其它涉及结构安全的重要部位,防护功能和关键工序做出监督计划,明确必监质量控制部位,并对其实施监督。
该工程的监督工作重点为:1.地基和基础工程监督检查内容主要为:(1)质量保证及见证取样送检检测资料。
(2)分项,分部工程质量评定资料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3)地基检测报告和地基验槽记录。
(4)抽查基础,砌体,混凝土,防水等施工质量。
必监质量控制部位为:基槽成型及垫层施工,人防工程防水施工。
2.主体结构工程:监督检查内容主要为:(1)质量保证及见证取样送检检测资料。
(2)砂浆及混凝土等半成品的实验配合比及现场计量手段。
(3)分项,分部工程质量评定资料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4)结构安全重点部位的砌体、混凝土、钢筋施工质量抽查情况及检测。
必监质量控制部位设置为:各部位(底板,顶板,梁,柱,临空墙,门框墙)钢筋绑扎完浇筑混凝土之前。
3.孔口防护工程监督检查内容主要为:(1)人防工程必须使用国家人防主管部门批准的定点厂的防护设备和产品,未经认证的防护设备产品不得使用。
浙江省人防工程质监监督手续办理注意事项

浙江省人防工程质监监督手续办理注意事项嘿!浙江省人防工程质监监督手续办理,这可是个重要的事儿呢!首先呀,咱们得搞清楚啥是人防工程质监监督手续。
简单来说,这就是确保人防工程质量过关的一道重要关卡。
在办理这个手续之前呢,有一堆准备工作要做好。
比如说,相关的资料得准备齐全。
哎呀呀,这资料可包括项目的规划许可证、施工图纸、施工单位的资质证明等等。
可别小看这些资料,少了哪一样都可能让手续办理卡壳哟!还有呢,要对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进行严格的审查。
得看看他们有没有相应的经验和能力来承接这个人防工程。
毕竟,这人防工程可不是闹着玩的,质量必须杠杠的!办理手续的流程也有讲究呢!第一步,得向当地的人防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哇,这申请表格可得认真填写,信息要准确无误呀!然后呢,主管部门会对你提交的资料进行初审。
要是有问题,他们会及时跟你沟通,让你补充或者修改资料。
在办理过程中,时间节点也特别重要!哎呀呀,错过了规定的时间,那可就麻烦啦!所以,一定要密切关注各个环节的时间要求,按时完成相应的工作。
另外,费用问题也得留意。
办理这个手续可能会涉及一些费用,要提前了解清楚收费标准和缴纳方式。
还有一个容易被忽视的点,就是与相关部门的沟通。
保持良好的沟通,及时了解政策的变化和最新的要求,这样能让手续办理更加顺利呢!办理完手续之后,也别以为就万事大吉啦!还得接受监督检查。
人家检查人员会定期或者不定期地来查看工程的进展和质量情况。
要是发现问题,那可得赶紧整改,不然会影响整个工程的验收哟!总之呢,浙江省人防工程质监监督手续办理是个严肃又细致的活儿。
每个环节都得认真对待,不能有丝毫马虎!只有这样,才能保证人防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为大家的生命财产保驾护航呀!。
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流程

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流程人防工程开工建设过程中,质量监督分为不定期的巡回抽查和重要部位、关键环节核查。
施工过程中需严格按照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方案逐项报监检查,关键节点、关键环节必须报质量监督机构查验。
一、巡回抽查(一)检查方式:事先不通知、不定期的巡回抽查;(二)检查内容:工程实体及内业资料(各种原材料、构配件、设备采购、进场管理使用情况、实物质量、质量保证资料、工程参建各方质量责任制履行及工程项目施工现场质量保证体系)。
(三)每次巡回抽查施工作业面,操作层质量为必查。
二、重要部位、关键环节核查根据工程特点,当施工至下表注明的质量控制点部位时,建设单位代表或监理工程师应按要求提前通知质量监督机构到现场核查。
经核查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
(一)当多批次施工时,除第一批次施工必检外(检查面积不宜小于一个防护单元),此后按施工批次的1/3-1/4进行抽检;(二)附建式地下室由施工单位将《地基承载力复查记录》和《基础验收报告》以书面形式报质量监督中心存档;(三)建设单位应在主体结构完成之后,组织施工单位自行检查,报监理单位逐项确认合格后,向质量监督机构申请主体核查。
在人防地下室底板钢筋、预留预埋等施工完成后,在砼浇筑前,建设单位代表或监理工程师应按要求提前2—3天通知质量监督机构到现场核查。
该阶段质监机构核查内容主要包括底板钢筋(拉结筋设置)、排水设施是否按图施工以及人防封堵、人防门洞口预留预埋等是否满足规范要求。
施工过程中特别注意事项如下:一、底板荷载主要是由下向上承受水压力、人防等效静载等,底板上层钢筋一般从底板梁上层主筋下穿越。
双面配筋的钢筋混凝土顶、底板及墙板,为保证振动环境中钢筋与受压区混凝土共同工作,在上、下层或内、外层钢筋之间须设置一定数量的拉结筋,是否设置拉结筋详见《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第4.11.7条。
如底板上、下层钢筋绑扎时须设梅花型布置的拉结筋的,应按《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第4.11.11条要求设置。
人防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检查和监督工作标准

人防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检查和监督工作标准1 目的规范和指导对各责任主体工程质量行为的检查和监督,提高检查和监督质量,加强责任主体对不良质量行为的认识并改进自己的质量行为。
2 适用范围适用于受监督检查项目各个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的检查和监督。
3 职责3.1 质量监督站站长负责签发不良质量行为记录,及时向省人防办报告有关实施情况。
3.2 质量监督工程师负责质量行为检查和监督的实施,对不良质量行为进行记录。
4 工作程序4.1 不良质量行为的定义及有关责任主体4.1.1 不良质量行为的定义从事新建、改建、扩建人防工程建设活动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责任主体违反法律、法规、规程所规定的质量责任和义务的行为。
4.1.2 不良质量行为的责任主体工程参建的建设、监理、勘察、设计、施工单位、防护设备生产厂家和相关施工图审图机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任一方或多方,如果有不良质量行为,均构成建设工程不良质量行为的责任主体。
4.2 不良质量行为的记录范围参照《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不良质量行为记录管理办法》(建质[2003]113号)作如下规定。
4.2.1建设单位发生以下情况应予以记录不良行为:1、有下列行为之一即认定为一般不良行为:a)未经原施工图审批机构批准,擅自修改涉及孔口防护、建筑平面、结构、防水等内容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b)拒不执行质量监督机构提出的质量整改要求。
c)任意压缩合理工期。
d)其他一般不良行为。
2、有下列行为之一即认定为严重不良行为:a)擅自改变人防主管部门审批内容。
b)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
c)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
d)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施工、监理、勘察、设计、质量检测、防护设备生产安装等单位。
e)明示或暗示勘察、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违反人防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
f)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浙江省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浙江省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发布日期:2007-12-20 来源:浙江人防省办法规处第一条为加强对人民防空工程(以下简称人防工程)建设质量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单建掘开式工程,坑(地)道式人防工程,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防空地下室建设以及防护设备、人防专用建筑构配件的生产、安装等均应接受人防专项质量监督。
第三条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实行分级管理。
人防部门投资建设的大中型人防工程项目、法定义务外非人防部门投资建设的大型人防工程项目以及核五级(含)以上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项目由省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管理,其余人防工程项目由市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管理。
各国家人防重点城市应建立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尚未设立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可委托省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实施。
第四条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须经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审核上报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资格认定后,方可从事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工作。
其资质认定条件按照国家《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第五条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法人代表应由取得中级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担任;(二)相关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数量应占质量监督机构总人数的70%以上;(三)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和满足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检查需要的仪器、设备;(四)有健全的技术管理和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第六条省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站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委托,负责全省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和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国家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有关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制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实施细则;(二)对市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管理;(三)组织本省人防工程质量监督人员的培训、考核和管理工作;(四)对本办法第三条确定的人防工程实施质量监督;(五)负责人防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的规范及管理;(六)协调处理人防工程重大质量事故;(七)总结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经验,掌握工程质量状况,定期向省人民防空办公室报告;(八)承担省人民防空办公室赋予的其他任务。
人防工程质量监督

集 《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0701-03、
选
0701-05、0701-02、0702、 0701-02、0705)
用
常 见 问 题 及 处 理
防
? 防护设备必须选用
护
国家定点生产企业,
设
并且在江苏省民防
备
局进行销售备案的
的
企业生产的产品,
具体名单可以到江
采
苏省民防局网站查
购
看。
注意事项
防
? 防护设备分防护和防化,严禁超越企业生产许
及
处
理
四、防水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
常 见 问 题 及 处 理
常 见 问 题 及 处 理
参 建 各 单 位 的 要 求
谢谢!
(一)土建
常
1、拉结筋:≥ Ф6间距不大于 500,
见
成梅花型。
问 题
及
处 理
拉 结 筋
常
错误
理
底板未设置拉结筋
常
错误示例2 (应使用一级钢)
见
问
题
及
处
理
墙板未设置拉结筋
(一)土建
常
2、面筋与梁:面筋从梁的下方穿过
见
问
题
及
处
理
(一)土建
3、纵向受力钢筋的锚固:参见
常
0701~04 图集,P49);
板
,应通知我站。
温馨提示:在验收前参建各方应当准备好图纸
钢
及相关工程资料。
筋
及
预
埋
件
墙 体 钢
墙体钢筋绑扎好及预埋件到位后封模前,应通知我站。
温馨提示:验收后所记录的问题应及时 整改,整改报告 应当附上相关问题的图片资料。
制度:一、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站工作制度

制度:一、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站工作制度--------------------------可以编辑的精品文档,你值得拥有,下载后想怎么改就怎么改---------------------------一、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站工作制度为加强质监站的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提高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质量,明确职责岗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站的实际情况,指定本站工作制度。
1、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站实行站长负责制,站长对质监站的工作全面负责;受监工程实行质量监督员负责制,质量监督员对承担监督的工程负监督责任。
(站长、监督员职责附后)2、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的政策和法规,坚持“质量第一”的方针。
3、坚持原则,秉公办事,自觉执行廉政建设制度,不在施工(生产)企业内任职或兼职。
4、严格按国家技术标准、规范监督,检测工程质量,对工作严肃认真,一丝不苟,实事求是做好施工现场记录。
5、努力提高业务水平,坚持科学的工作态度。
在工程质监、检测中,以检测数据为认定质量的依据,决不弄虚作假。
6、尊重客观事实,准确反映质量情况,及时妥善处理问题。
对受监工程发生的质量事故,质监员应写出书面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内容、原因和处理方法。
7、质量监督费单立帐户,主要用于质监站的日常支出和购置检测仪器、设备、交通工具等,为质量监督工作提供必须的检测手段。
不得将监督费用于与质量监督工作无关的支出。
--------------------------可以编辑的精品文档,你值得拥有,下载后想怎么改就怎么改---------------------------8、监督员要虚心听取受监单位、设计单位的意见,并有选择地对受监工程进行回访,接受社会的监督,认真改进监督工作。
人防工程质量监督

三、施工阶段质量处理
常 见 问 题 及 处 理
(三)给排水
三、施工阶段质量处理
常 见 问 题 及 处 理
(四)电气
(四)电气
常 见 问 题 及 处 理
3、熔断器:从人防区引至非人防区的照明线路 在防护密闭门内侧单独设置熔断器预埋盒;
四、防水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
常 见 问 题 及 处 理
1
防护设备采购 施工阶段质量处理 防水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 建筑装饰和装修
三、施工阶段质量处理
常 见 问 题 及 处 理
(一)土建
三、施工阶段质量处理
常 见 问 题 及 处 理
(一)土建
1、拉结筋:≥ Ф6间距不大于500mm,成 梅花型。
拉 结 筋
常 见 问 题 及 处 理
错误示例1
底板未设置拉结筋
交 底 协 调
温馨提示:这阶段最好是与施工图技术交底相结合,我
站介绍和解答相关政策问题并总结施工中常见问题及处理方法 ,勘察、设计单位解答相关技术问题。
底 板 钢 筋 及 预 埋 件
工程底板钢筋绑扎及预埋到位后混凝土浇筑前 ,应通知我站。
温馨提示:在验收前参建各方应当准备好图纸
及相关工程资料。
墙 体 钢 筋 及 预 埋 件
门洞四角设斜向加强筋。
门 槛 钢 筋 绑 扎
人防门槛箍筋构造为封闭箍。
(一)土建
常 见 问 题 及 处 理
5、若设加强梁或暗梁:梁两端植入墙体或
形成柱支撑。
三、施工阶段质量处理
(二)通风
常 见 问 题 及 处 理
(二)通风
常 见 问 题 及 处 理
6、4种小管: ①放射性监测取样管; ②压 差测量管; ③尾气监测取样管; ④增压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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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站台州分站质量监督工作指南
浙江省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站台州分站(以下简称人防质监分站)接受当地人民防空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依法办理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手续。
(一)人防工程质量监督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承担人防部门投资建设的小型人防工程项目、法定义务外非人防部门投资建设的中小型人防工程项目以及核6级(含)以下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及兼顾人民防空要求的地下工程项目。
(二)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的申报
人防工程建设单位应在工程项目开工前一个月内,到市人防质监分站或当地人防主管部门(受人防质监分站委托)申请办理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申报手续,并携带下列文件进行报监:
1.台州市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表(表1,2份);
2.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基本情况登记表(表2,1份);
3.设计、施工、(人防)监理单位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书)及其资质证书(复印件1份);
4.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原件1份);
5.人防工程监理规划或监理实施细则;
6.经审查批准的平时、战时人防工程建筑平面施工图(1份);
7.浙江省人防工程防护(化)设备供货安装合同。
(三)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申报的审核
1.人防质监分站自接到建设单位提交的申报资料7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对符合要求的项目签发台州市人防工程质量监督书(表3)。
2.对资料有漏缺、不符合要求的项目,人防质监分站将资料退回报监单位并签发人防工程报监补充材料通知书(表4),由报监单位重新申报。
3.对达不到规定要求的项目,不得办理质量监督手续。
4.下属各县(市、区)人防办代表人防质监分站在签发台州市人防工程质量监督书后,及时将所申报项目的注册登记表、建设各方主体情况登记表、人防工程质量监督书邮寄或传真到市人防窗口,以便人防质监分站统一管理。
二、开工前的质量监督
(一)确定质量监督员
签发人防工程质量监督书后,人防质监分站委派有资格的质量监督人员,负责工程项目的质量监督工作。
质量监督人员对监督的工程质量承担监督工作责任。
(二)制定质量监督方案
1.质量监督人员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和设计文件,针对人防工程的类型、规模、结构特点、人防工程战时功能要求,制定质量监督方案。
2.质量监督方案将结构工程、孔口防护工程、防水工程和其他涉及防护结构安全及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项、分部工程,平战转换措施列为监督重点,明确监督内容、监督程序、监督要求、监督方法和检查标准。
3.建设单位应将质量监督方案及时转交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
质量监督
方案一式四份,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和质监站各存一份。
(三)质量监督交底
工程开工前,人防质监分站进行第一次监督检查,程序如下:
1.人防质监分站介绍本项目的质量监督人员;
2.公布质量监督方案,包括监督内容、程序、方法和标准等,提出监督要求并听取参建各方意见;
3.审查工程参建各方的项目组织机构、人员岗位责任制度、工程质量责任制度和工程质量控制流程等质量保证体系;
4.审查施工组织设计、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等文件的内容和审批手续;
5.审查施工、监理单位从业人员的资格证书、岗位证书。
人防质监分站应做好首次质量监督记录(表5),对在检查中发现的参建各方主体质量行为不符合要求、质保体系不健全、规定的文件资料不齐全者,质监站应发出整改通知书。
三、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监督
人防质监分站采用随机巡查和定期检查的方式,对工程项目的质量进行监督,其主要内容为:
(一) 随机巡查内容
1、工程参建各方质量行为和质量责任制履行情况;
2、质量保证资料;
3、结构工程、防水工程、孔口防护工程,以及其它与工程防护、防化性能有关的工程施工质量;
4、结构重要部位和节点的施工质量。
(二)定期检查内容
1、人防工程底板、墙板、顶板钢筋施工结束,混凝土浇筑前,质监人员现场监督各方验收隐蔽工程情况;
2、人防工程主体封顶,开始内部粉刷和设备安装前,质监人员现场监督各方验收主体结构工程情况;
3、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前,质量监督人员应对工程进行初验;
初验的重点内容是:
(1)平时需安装到位的战时设备设施是否完成;
(2)对平时缓装的战时防护设备、设施,是否有当地人防主管部门同意缓装的批复;
(3)平战转换标识是否清楚;
(4)人防工程实体质量是否存在需要整改的问题。
质监人员每次抽查和核查人防工程质量,都应做好人防工程质量监督记录(表6)。
(三)对工程质量事故、质量问题的查处
质监人员在检查中发现质量问题时,根据其性质及时签发人防工程质量问题整改通知书(表7),或人防工程局部暂停施工整改通知书(表8),责任单位应及时会同有关单位进行处理,处理完毕后通知质监人员复查(表9),并将处理情况报质监站备案(表9-1),人防质监分站根据情况出具人防工程质量问题整改复查意见书(表10)或人防工程恢复施工通知书(表11)。
质监人员对受理上报的质量事故,应及时跟踪检查处理情况,并认真
填写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记录。
四、竣工验收阶段质量监督
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按照企业自评、设计认可、监理核定、业主验收、政府监督程序进行。
(一)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人防质监分站进行监督。
(二)竣工验收应符合下列条件:
1、工程建设全过程符合人防工程建设管理程序,如有违反已按有关规定进行了处理;
2、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达到竣工验收标准;
3、工程建设文件(项目建议书及其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评审意见与批复、初步设计文件及其审查意见与批复、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其审查意见与批复)及工程技术档案资料(含测试资料、人防工程平战功能转换方案等)齐全,并已完成分类立卷;
4、屏蔽、密闭等性能检测与各设备系统试运行测试已经有关机构完成,检测结果符合有关规范或标准规定;
5、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全面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定,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按有关要求填写并提交了施工单位工程竣工报告(表12);
6、勘察单位对勘察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勘察单位参加签署的有关变更文件进行了检查,确认勘察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按规定填写并提交了勘察单位工程质量检查报告(表13);
7、设计单位对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参加签署的设计变更
文件进行了检查,确认设计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按规定填写并提交了设计单位工程质量检查报告(表14);
8、监理单位在施工单位自评合格,勘察、设计单位认可该质量等级的基础上,对竣工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核定合格质量等级,按规定填写并提交了监理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报告(表15);
9、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了工程款,有工程款支付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