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关系纠纷的调解处理
婚姻家庭纠纷的调解方式

婚姻家庭纠纷的调解方式婚姻是人们生活中重要的组成部分,然而,随着社会的不断变迁,家庭纠纷也随之增多。
解决这些纠纷是保障家庭稳定和幸福的关键。
调解是一种常见且有效的方式,为双方提供协商解决纠纷的机会,并促进和谐共处。
本文将就婚姻家庭纠纷的调解方式进行论述,将重点介绍两种常见的调解方式:法律调解和婚姻家庭咨询调解。
一、法律调解法律调解是一种基于法律依据的婚姻家庭纠纷解决方式。
当婚姻家庭纠纷出现时,一方或双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寻求解决方案。
在法律调解的过程中,调解员作为第三方公正的角色,负责协助当事人达成妥善解决。
法律调解可以适用于各种婚姻家庭纠纷,如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和赡养等事项。
其优势在于有法律依据,可以通过法院强制执行,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婚姻家庭咨询调解婚姻家庭咨询调解是一种注重心理辅导的调解方式。
当夫妻关系面临矛盾和纠纷时,他们可以寻求婚姻家庭咨询中心的帮助。
这些专业的咨询师可以提供情感支持和解决方案,帮助夫妻双方重新建立沟通和理解。
咨询过程中,咨询师会倾听双方的需求和意见,并针对问题提供专业建议和指导。
婚姻家庭咨询调解的优势在于注重夫妻关系的修复和改善,有助于双方建立积极和谐的家庭环境。
三、比较与选择在选择婚姻家庭纠纷调解方式时,需要充分考虑每种方式的特点和适用情况。
法律调解适用于涉及法律问题的纠纷,有法律效力,但可能缺乏情感关怀和心理支持。
同时,法律调解需要双方的积极参与,采取行动维护自身权益。
而婚姻家庭咨询调解则注重夫妻关系的改善,在情感及心理方面提供专业的辅导。
两种调解方式都有其独特优势,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方式。
四、调解的切实可行性不论选择哪种婚姻家庭调解方式,切实可行性是关键。
双方应当有共同的目标和愿望,愿意通过调解寻求解决方法。
此外,诚实守信和宽容理解也是调解的基础。
夫妻双方应当积极配合调解员的工作,提供充分和真实的信息,以便辅助调解员制定合适的解决方案。
结语在婚姻家庭纠纷中,调解是一种有效的解决方式。
夫妻矛盾法律调解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甲与被告乙于2010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丙。
婚后不久,双方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导致夫妻感情出现裂痕。
经过多次协商未果,原告甲于2022年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二、争议焦点1. 原告甲与被告乙的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2. 原告甲与被告乙的子女抚养问题;3. 原告甲与被告乙的财产分割问题。
三、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四、调解过程1. 调解员首先了解双方的矛盾原因,分析双方的情感基础,以及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
2. 调解员耐心倾听双方的意见,引导双方理性沟通,化解矛盾。
3. 调解员根据法律依据,向双方阐述离婚的后果,以及离婚后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可能带来的影响。
4. 调解员引导双方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
五、调解结果1. 原告甲与被告乙同意离婚;2. 子女丙由原告甲抚养,被告乙每月支付子女抚养费2000元,直至子女年满18周岁;3. 婚后共同财产中的房产归原告甲所有,车辆归被告乙所有;4. 婚后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承担。
六、案例分析本案中,原告甲与被告乙的夫妻矛盾主要源于家庭琐事,双方在沟通上存在障碍,导致感情裂痕。
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员通过耐心倾听、理性沟通,帮助双方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最终达成一致意见。
1. 调解员在调解过程中,注重了解双方的矛盾原因,分析情感基础,为调解提供有力依据;2. 调解员在调解过程中,充分尊重双方的意见,引导双方理性沟通,化解矛盾;3. 调解员在调解过程中,依法维护双方合法权益,确保调解结果公平合理。
婚姻家庭纠纷调解技巧

婚姻家庭纠纷调解技巧婚姻家庭是每个人生活中重要的一部分,然而,由于各种原因,婚姻家庭纠纷时有发生。
为了维护家庭和谐稳定,解决婚姻家庭纠纷,调解技巧成为至关重要的一环。
本文将介绍一些婚姻家庭纠纷调解技巧,帮助人们解决问题,达到和谐共处的目标。
婚姻家庭纠纷调解的第一步是倾听。
冲突往往源于双方的意见和想法不同,因此,倾听对方的观点是解决纠纷的关键。
调解人员应该耐心地听取双方的陈述,理解他们的需求和关切,并表达出自己的理解和尊重。
通过倾听,可以有效地缓解双方的情绪,为解决问题创造良好的氛围。
婚姻家庭纠纷调解需要建立有效的沟通渠道。
双方可能因为情绪激动而难以理性地表达自己的观点和需求,调解人员应该引导双方以合适的方式进行沟通。
例如,可以借助非暴力沟通的技巧,让双方以我语态表达自己的感受和需求,而不是指责对方。
同时,调解人员也可以帮助双方理清思路,明确问题的本质,避免无谓的争吵和纷争。
第三,婚姻家庭纠纷调解的关键是寻找共同利益。
在冲突中,双方往往只关注自己的权益和需求,忽视了另一方的感受和利益。
调解人员应该帮助双方认识到彼此的共同利益,并找到双方都可以接受的解决方案。
通过寻找共同利益,可以减少双方的对立和敌对情绪,促进双方的合作和妥协。
婚姻家庭纠纷调解还需要注重保密和公正。
调解过程中,双方可能会透露一些敏感的信息和细节,调解人员应该严格保密,确保双方的隐私权不被侵犯。
同时,调解人员应该保持公正,不偏袒任何一方,客观地处理纠纷。
只有保证保密和公正,才能使调解的结果得到双方的认可和接受。
婚姻家庭纠纷调解需要具备专业的知识和技能。
调解人员应该具备婚姻家庭法律和心理学知识,了解婚姻家庭纠纷的常见问题和解决方法。
同时,调解人员还应该具备良好的沟通和谈判技巧,能够有效地引导双方达成一致。
通过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应用,调解人员可以更好地解决婚姻家庭纠纷,帮助双方重建和谐的关系。
婚姻家庭纠纷调解技巧对于解决问题、维护家庭和谐至关重要。
如何调解婚姻家庭矛盾纠纷

如何调解婚姻家庭矛盾纠纷婚姻家庭矛盾纠纷是在婚姻生活中经常出现的问题。
当夫妻双方存在矛盾和冲突时,及时采取适当的调解和解决方法,可以帮助家庭成员相互理解、相互尊重,维护家庭和谐稳定。
以下是一些可行的方法来调解婚姻家庭矛盾纠纷。
1.沟通和倾听:有效的沟通是解决家庭矛盾的关键。
夫妻双方应该学会倾听和尊重对方的意见和感受,促进共同理解。
在沟通过程中,表达自己的需求和情感,但要避免互相指责和攻击,保持冷静和理性。
3.建立互信和尊重:互信和尊重是维持婚姻和家庭和谐的重要基础。
夫妻双方应该遵守互相的约定和承诺,避免隐瞒和欺骗,以保持彼此之间的信任。
同时,要学会尊重对方的意见和空间,尊重彼此的个人需求和个性差异。
4.接受和包容:婚姻是两个不完美的人的结合,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优点和缺点。
夫妻双方应该学会接受和包容对方的不足,以及彼此之间的差异。
尝试从对方的角度去理解和看待问题,克服固有的偏见和偏见。
6.灵活妥协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婚姻中必然存在冲突和矛盾,夫妻双方需要学会妥协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通过讨论和协商,找到双方都可以接受的解决方案,而不是固执己见地坚持自己的观点。
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要保持冷静和和平的态度,以达到双赢的结果。
7.适当的时间和空间:有时候,夫妻双方需要适当的时间和空间来冷静下来自省和调整自己的情绪。
避免利用冲突来发泄自己的情绪,以免加剧矛盾和伤害对方。
给予对方个人空间,也有助于解决问题和建立更好的亲密关系。
总之,调解婚姻家庭矛盾纠纷需要夫妻双方的共同努力和沟通配合。
通过有效的沟通、信任、包容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夫妻双方可以缓解矛盾和冲突,建立健康和谐的家庭关系。
同时,学会寻求第三方的帮助,也可以为婚姻家庭的稳定和幸福提供支持和指导。
婚姻家庭经典调解案例

婚姻家庭经典调解案例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人们观念的不断变化,婚姻家庭面临的挑战也越来越多。
在此背景下,调解成为了解决婚姻家庭问题的一种重要手段。
下面列举一些经典的婚姻家庭调解案例,以期为相关人士提供借鉴和启示。
一、夫妻争吵调解案例描述:夫妻双方因琐事经常发生争吵,甚至出现动手的情况。
双方都觉得委屈,都不愿意退让。
调解过程:调解员首先听取双方的陈述,了解矛盾的起因。
然后通过引导,让夫妻双方意识到自己的问题所在。
接着,采用平等对话的方式,帮助他们互相沟通、理解和和解。
最后,制定了一份家庭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避免再次发生争吵。
二、亲子关系疏导案例描述:父母与孩子之间存在沟通障碍,孩子不愿意与父母交流,家庭氛围紧张。
调解过程:调解员首先与孩子进行深入交流,了解其内心想法和困惑。
然后通过家庭治疗的方式,帮助父母改变教育方式,增加亲子互动,增进彼此了解和信任。
同时,也鼓励孩子多表达自己的意见和感受,培养其独立性和自主性。
经过一段时间的调解,家庭关系得到了明显改善。
三、家庭暴力预防案例描述:一方在家庭中经常实施暴力行为,另一方处于弱势地位,不敢反抗。
调解过程:调解员首先对受害方进行心理疏导和法律援助,帮助其认识到自己的权利和安全。
同时,对施暴方进行心理分析和教育引导,帮助他们认识到家庭暴力的危害性和错误性。
如果施暴方不能认识到错误或拒不改正行为,调解员会采取措施保护受害方的安全。
通过调解员的努力,家庭暴力行为得到了有效遏制。
四、财产纠纷调解案例描述: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对财产分割存在分歧,双方都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
调解过程:调解员首先对夫妻双方的财产状况进行调查和评估,然后通过协商和调解的方式,帮助他们达成一致意见。
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员会引导双方理性思考、互相体谅,并寻求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最终,夫妻双方能够妥善处理财产纠纷,避免了不必要的法律诉讼。
五、家庭成员关系调整案例描述:家庭成员之间存在不和谐关系,如婆媳矛盾、翁婿不合等。
如何化解夫妻之间的纷争

如何化解夫妻之间的纷争夫妻之间的矛盾和纷争往往是家庭生活中不可避免的问题。
从小的琐碎事情到大的家庭决定,都可能让夫妻之间出现分歧。
如何化解夫妻之间的纷争,是每个夫妻都需要面对的问题。
一、理解彼此需求和观点夫妻之间的纷争往往源于双方的需求和观点的不一致。
因此,理解彼此的需求和观点是解决纷争的关键。
夫妻双方应该保持良好的沟通,尝试站在对方的角度去理解对方的需求和观点。
不要一味地强调自己的观点,而是要倾听对方,共同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
二、寻找共同点在夫妻之间的争执中,往往会出现双方坚持自己的方案,而不愿妥协。
此时,双方需要寻找共同点,以达成共识。
可以通过让步、妥协或寻求双赢的解决方案等方式来解决问题。
无论哪种方式,都需要双方的理解和尊重,以实现双方的需求。
三、择时发表意见在夫妻之间的纷争中,如果在不合适的时候发表意见,会引发更多冲突。
因此,在沟通时,应该仔细选取时机,避免在对方情绪不稳定时提出自己的意见。
在对方情绪平稳时,才应该进行沟通交流,否则会造成冲突的激化。
四、表达方式要合适有效的沟通需要通过合适的方式来传达信息。
在夫妻之间的纷争中,双方应该注意自己的语言和表达方式。
不要使用攻击性的语言,尽可能使用委婉的语言表达,以避免对方的情绪受到伤害。
如果有不妥当的表达,也要及时道歉和修补,以维护关系的和谐。
五、尊重对方的决定夫妻之间的争吵有时会导致决定的推迟或者得不到执行。
当一方提出自己的决定时,另一方应该尊重这个决定,并支持对方的决定。
即使自己不同意,也不应该无理取闹和反对。
因为在长期的共同生活中,双方应该互相支持和尊重。
六、找到问题的根源在夫妻之间的纷争中,表面的问题往往掩盖了更深层次的矛盾。
双方应该找到问题的根源,分析和解决引起问题的原因。
只有找到真正的问题所在,才能采取针对性的解决方案,避免问题的反复。
七、寻求第三方的支持在夫妻之间的纷争中,有时需要第三方的介入和支持。
第三方可以是家庭成员、朋友或专业心理辅导师等。
婚姻家庭纠纷调解流程详解

婚姻家庭纠纷调解流程详解婚姻是社会基本单位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婚姻家庭纠纷也越来越普遍。
为了维护家庭的和谐稳定,解决婚姻家庭纠纷,我国建立了一套完善的调解机制。
本文将详细介绍婚姻家庭纠纷调解的流程。
一、调解申请当夫妻双方发生婚姻家庭纠纷时,他们可以自行协商解决,也可以选择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
调解申请可以通过书面形式,也可以通过口头申请。
申请人的姓名、联系方式以及婚姻家庭纠纷的具体情况应在调解申请中清楚陈述。
二、调解受理1. 受理申请一旦接到婚姻家庭纠纷调解申请,相关调解机构会对申请进行受理。
他们会先检查申请人的材料是否齐全,是否满足调解条件。
如果申请材料不完整或不符合调解条件,调解机构会要求申请人补充完善或进行调解条件审查。
2. 调解告知调解机构在受理申请后,会向夫妻双方发出调解告知书。
该告知书用以告知双方有关调解的流程、权益和义务,也会指导双方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夫妻双方应抓紧时间准备相关材料,并按照通知要求提供给调解机构。
三、调解会议1. 双方出席在调解流程中,双方当事人必须亲自出席调解会议。
调解会议可以进行多次,双方当事人可根据需要提出多次调解,以找到最合适的解决方案。
2. 调解程序调解会议由调解员主持,根据双方的陈述和证据,进行逐一调解。
调解员会引导双方就纠纷的具体细节进行表达,双方可以自由陈述自己的观点和要求。
调解员在整个调解过程中起着中立、公正的角色,帮助双方达成互利共赢的协议。
3. 调解协议当调解员通过调解会议找到婚姻家庭纠纷的解决方案时,会制作调解协议书。
该协议书要详细记录双方的约定事项,以及调解员的意见和建议。
双方在签署协议书前,可以要求调解员对协议进行说明和解答疑问。
四、调解的结果调解结束后,调解员将协议书盖章并签字,双方当事人也要在协议书上签字,表示双方都同意并接受调解结果。
调解员会将协议书正本交给当事人保管,并定期向有关机构备案。
如果调解不成功,或者其中一方不同意调解结果,双方当事人可以选择到法院提起诉讼。
夫妻吵架了怎办法?

夫妻吵架了怎办法?
夫妻之间吵架是一种常见的现象,但是如何处理吵架和冲突,以及如何修复关系却是需要一些技巧和方法的。
以下是一些建议,帮助你处理夫妻吵架的问题:
1.冷静下来:当夫妻吵架时,双方都需要冷静下来,避免情绪失控。
可以尝
试离开争吵现场,让自己的情绪得到平复和冷静。
2.倾听对方:当冷静下来后,双方需要倾听对方的观点和感受。
要尊重对方
的意见和感受,不要打断或攻击对方。
通过倾听,可以更好地理解对方,减少误解和冲突。
3.寻求妥协:夫妻之间需要寻求妥协,双方都要做出让步。
在妥协过程中,
要关注彼此的需求和利益,寻求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4.道歉和原谅:如果自己有错,要诚恳地向对方道歉。
同时,也要学会原谅
对方,不要抓住对方的错误不放。
道歉和原谅是修复夫妻关系的重要一步。
5.制定计划:为了避免类似的问题再次发生,夫妻之间可以制定一些具体的
计划。
例如,约定争吵时如何冷静下来、如何倾听对方的观点、如何协商解决问题等等。
6.寻求专业帮助:如果夫妻之间的冲突无法解决,可以寻求专业帮助,例如
婚姻咨询或心理咨询等。
专业人士可以帮助双方更好地了解彼此的需求和情感,提供有效的解决方案。
总之,处理夫妻吵架需要冷静、倾听、寻求妥协、道歉和原谅、制定计划以及寻求专业帮助等方法。
通过这些措施,可以有效地缓解夫妻之间的紧张关系,增进理解和沟通,维护夫妻关系的和谐与健康。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夫妻关系纠纷的调解处理(一)夫妻关系纠纷概述夫妻关系是指符合结婚条件的男女,以共同生活为目的,依法结为配偶的特殊人际关系。
我国夫妻关系的基本法律原则之一是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这就要求夫妻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反对性别歧视、禁止家庭暴力、禁止成员之间的虐待和遗弃,尤其要保护妇女在家庭生活中的各项合法权益。
由于夫妻关系是一切亲属关系的本源,在家庭关系中处于核心地位,而家庭又是社会构成的基本细胞,因此正确处理好夫妻关系将有利于家庭的稳定,从而有利于社会的和谐。
实践中,夫妻关系常见的纠纷主要为两类:一是涉及夫妻人身关系的纠纷。
夫妻人身关系是指与夫妻的人格和身份相关而不具有直接经济因素的权利义务关系,包括互相忠实,独立的姓名权,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权以及实行计划生育的权利义务等。
正确处理夫妻人身关系对于增进夫妻感情、稳定婚姻关系具有重要意义。
实践中,因夫妻未能履行忠实义务而发生纠纷,并最终导致离婚的案件不乏其数。
二是涉及夫妻财产关系的纠纷。
夫妻财产关系以夫妻身份关系为前提,是实现家庭经济职能的基础性要素,包括夫妻的财产所有权、夫妻之间的扶养关系和夫妻财产继承权等。
日常生活中,涉及夫妻财产所有权的纠纷时有发生,其中又以夫妻债务清偿、夫妻关系终止时夫妻财产的清算和分割(详见本书离婚纠纷一节)、夫妻婚前财产和婚后所得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类纠纷为多。
(二)夫妻关系纠纷调解处理的原则1.稳定婚姻关系原则夫妻关系纠纷如处理不当,易导致夫妻感情破裂,所以稳定婚姻关系是对夫妻关系纠纷进行调解处理时首先要遵循的原则。
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
但是在调解时,仍应针对双方纠纷的集中点,向双方阐明是非,抓住双方感情的维系点,尽量让双方作换位思考。
调解人员应多了解纠纷的起源、实质及双方纠纷症结所在,做好双方当事人工作;多从情理出发,化解双方矛盾,妥善处理纠纷。
2.夫妻平等原则调解处理夫妻关系纠纷时,应注意纠正男尊女卑的封建思想,提倡平等的夫妻关系,并分别情况,宣传夫妻应互相尊重,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一方不要对另一方加以不当限制或干涉,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应互相忠实,并有互相扶养的义务等基本法律知识。
尤其在调解处理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纠纷时,应宣传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如双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则在依法区分夫妻个人财产的前提下,告知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均有平等处理权。
需要注意的是,调解中应慎防夫妻一方或双方利用纠纷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如发现此类现象,应及时指导受害方采取必要的法律救济措施,以防损失扩大。
(三)有关处理夫妻关系纠纷的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节录)(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自1981年1月1日起施行2001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正同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法是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
第二条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
实行计划生育。
第三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
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
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第四条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第三章家庭关系第十三条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
第十四条夫妻双方都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权利。
第十五条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
第十六条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第二十条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
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第二十三条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
在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有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
第二十四条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第二十六条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
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第二十七条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
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八条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第二十九条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
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第三十条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
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第五章救助措施与法律责任第四十三条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
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第四十四条对遗弃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
对遗弃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支付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的判决。
第四十五条对重婚的,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节录)(2001年12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并施行)……第一条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所称的“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第二条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第三条当事人仅以婚姻法第四条为依据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第十七条婚姻法第十七条关于“夫或妻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的规定,应当理解为:(一)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
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
(二)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
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十八条婚姻法第十九条所称“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夫妻一方对此负有举证责任。
第十九条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节录)(2003年1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自2004年4月1日起施行)……第十一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第十二条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三项规定的“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第十三条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
第十四条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前款所称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
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
第十五条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时,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
……第十九条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十二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第二十三条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