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的定义
简述法的定义

简述法的定义法是一种社会规范和制度,由国家或其他权威机构制定和实施,旨在引导和调节人们的行为,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法律是社会生活中的基本规则,是人类社会运行的基石。
它的定义和性质在不同的法学理论和法律体系中可能有所不同,但总体上,法律具有以下几个主要特征和功能。
首先,法律是由国家或其他具有法律立法权力的机构制定和颁布的。
法律的制定过程通常需要经过立法机构的讨论、表决和批准,以确保其合法性和代表性。
法律的颁布可以通过法律文件、法令、法规等形式进行,以明确规定法律的内容和适用范围。
其次,法律是一种普遍适用的规范。
法律的适用对象通常是国家内的所有人民,不论其社会地位、财富状况或其他个人特征。
法律对人们的行为进行规范和约束,确保社会秩序的稳定和公平。
第三,法律具有强制力。
法律是由国家授权的机构制定和实施的,因此,它具有强制执行的能力。
如果个人或组织违反法律规定,可能会面临法律责任和惩罚。
法律的强制力使得社会成员对其遵守产生了强烈的动力。
第四,法律是通过明确的程序进行解释和适用的。
法律通常是以文字形式存在,其具体含义和适用范围可能需要通过法律解释和司法实践来确定。
司法机构负责根据法律规定对具体案件进行裁决和解决争议,以确保法律的正确适用和公正实施。
第五,法律的目的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法律的制定和实施旨在引导和规范人们的行为,确保社会的正常运转和公共利益的实现。
法律通过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保护个人和社会的利益,维护社会的和谐和稳定。
最后,法律是一个动态的体系,需要根据社会的变化和发展进行修订和更新。
法律需要与时俱进,适应社会的需要和变化的情况。
因此,法律体系通常包括法律的修订和废止机制,以确保法律的适时更新和完善。
总之,法是由国家或其他权威机构制定和实施的一种社会规范和制度,旨在引导和调节人们的行为,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法律具有普遍适用、强制力、明确的程序、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等特征和功能。
简要阐述法的概念及其与道德的区别

标题:法与道德:解析法的概念及其与道德的区别在人类社会中,法律和道德一直是人们关注的焦点。
法律作为社会规范的具体表现,具有其独特的概念和特点。
而道德作为人们行为准则的根本标准,也与法律有着一定的联系和区别。
在本文中,我将深入探讨法的概念,以及法律与道德之间的区别和联系。
一、法的概念1. 法的定义法,是由国家制定并由国家强制执行的一种社会规范。
法以立法的形式具体表现出来,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等。
法律的形成和实施,是国家行使主权的重要方式,也是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的保障。
2. 法的功能法在社会生活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它不仅规范了人们的行为,维护了社会秩序,保障了人们的权益,还为社会的稳定和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3. 法的特点法律具有普遍性、强制性、明确性和稳定性等特点。
它适用于全社会的成员,具有强制执行的性质,明确规定了人们的权利和义务,而且具有相对稳定的性质。
二、法与道德的区别1. 规范性质不同法律是国家强制力的体现,具有强制性和普遍性,而道德是人们内心的道德准则,具有自觉性和个体性。
2. 来源和形式不同法律是通过立法程序制定而成,是国家的产物;而道德是在人们日常生活中形成,凝聚了人们的道德情感和规范意识。
3. 制裁方式不同法律依靠国家的强制机关实施,违法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而道德则是通过道德道义的约束和自觉行为来规范人们的行为。
4. 对象和范围不同法律主要针对公共领域和公共利益,是国家对全体公民的行为进行规范;而道德则更多地关注个体的内心世界和私人行为,是一种自觉和内在的行为规范。
三、结语通过以上对法的概念及其与道德的区别与联系的深入探讨,我们可以得出结论:法律是国家制定并强制执行的社会规范,具有其独特的特点和作用;而道德则是人们内心的道德准则,是人们日常生活中的行为准则。
法律和道德作为社会规范的两种表现形式,彼此之间存在着联系和区别,它们共同维护着社会生活的正常秩序,构成了社会规范的双重体系。
个人观点在我看来,法律和道德是相辅相成的。
法的概念

规范性
法是调整人的行为的社会规范 (1)区别于自然法则和技术规范,社会规范是 一种文化现象。 (2)区别于其他规范(习惯、宗教、道德和政 策),法律以公共权力为后盾,特殊强制性。
国家意志性
法是由公共权力机构制定并认可的,具 有特定形式的社会规范。习惯法是自发 的,成文法是认为的、自觉创制的。 法律形成于公共权力机构(主要区别), 而公共权力机构是建立在一定的“合法 性”基础上的政权。
(2)法的阶级性
统治阶级的意志
高度统一性和极大的权威性
(3)最终体现为法的物质制约性
“立法者不是在创造法律,而是在表述 法律”
小贴士—1
自然法学说的区分抽象的自然法与 具体的实在法,并强调实在法必须 服从自然法就是源自Jus和Lex的区 分。
小贴士—2
马克思认为:法的关系既不能从它 们本身来理解,也不能从人类精神 的一般发展来理解,相反,它们都 根源于物质的生活关系。
法的作用—7
7.司机田某贪污货物价值2万元,后又交通肇事将A国 留学生马丁撞死,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对田 某的这一制裁体现的是( )。(1992年卷一 五6题) A.法的政治职能 B.法的经济职能 C.法在执行社会公共事务方面的职能 D.法的对外职能 【答案】A
第一讲 法律的概念
一、法的词源和定义
二、法的本质
三、法的特征
四、法的作用
一、法的词源和定义
1、目的 2、汉语 3、拉丁语 4、法的定义
1、目的。
了解早期人类对法律现象的认识, 理解法律现象的历史演变及法律现 象所保含的文化多样性和共同性。
2、汉语。
中国古代法和刑,法和律互训。是 中国古代诸法合体,统一于刑的写照。 尤其强调“法自君出”。从清末修律开 始,汉语中的“法”、“律”的词义有 所变化,不再局限于“刑”的范围
法的概念法的定义

一、法的词义
(二)西文法的词义 西方学者认为“法”是指永恒的、普遍有效的正义原则和道
德公理,而“法律”则是指国家机关制定和颁布的具体的法 律规则,法律是法的真实或虚假的表现形式。这也就是“自 然法”和“实在法”对立的法哲学概括。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得出几个基本结论:第一,,是个多 义词,有平、直、正等诸多含义。第二,法律,是指体现国 家判断人们行为合法与否的标准的人人必须遵守的准则。严 格意义上的法律专指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第三, “法”与“法律”在中文多数情况下可以通用,但在有的情 况下,应注意有所区别,不宜简单混淆。
第二节 法的特征
一、法是调整人们行为关系的规范,具有规范性 (一)行为关系是法的调整对象 法首先表现出来的是,它是确定人们行为的一种准
则。通过法的规定,人们就知道可以做什么,应该 做什么,不能做什么或禁止做什么。此时,我们不 难发现法律指向的都是人的行为。法律通过对社会 关系的调整,来实现利益资源在不同主体之间的分 配,从而实现一定的社会秩序。
力来维持自己的评价标准得到社会的普遍遵循。
二、法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的社会规范,体现了 国家意志对各类行为的评价
(三)法的普遍性 一国的法律在其国家主权所及的领域内普遍
有效。 法的这种普遍性是就其整体而言的,具体到
某个法律,其普遍性的程并不全然相同,因 为不同的法律在空间、时间和对人的效力上 是不一样。
一、法是调整人们行为关系的规范,具有规范性
(二)法的规范性
法是一种行为规范,它为人们的行为提供了一个模式、标准和方向,从 而为人们行为规划出可以自由行动的基本界限。
法具有规范性意味着:(1)法具有概括性、抽象性,即法是一种抽象的、 概括的规定,针对的是一般的人或事,不针对具体的人和事,可以被反 复适用。这使法律与非规范性法律文件区别开了。只要符合法律设定的 条件的同类主体和同类行为,都得到法律同样的对待。因此,法律对人 的行为就不是个别指引,而是规范性的指引。(2)法具有连续性,即法 在其生效期间一直有效,不会时断时续。(3)法具有稳定性,即法不是 朝令夕改的,因为人的行为模式、行为习惯有一定的惯性,如果法律经 常不停地修改,就会使人们无所适从,就无法形成稳定的社会秩序。(4) 法具有效率性,指人人都可以依法行事、不必事先经过批准。
第一章 法的概念

第一章法的概念一、法的定义法是由一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普遍效力的行为规范体系,其目的在于确认、保护和发展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
二、法的本质法的本质是统治阶级实现阶级统治的工具。
具体地说,它是指国家按照统治阶级的利益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一)法是被提升为国家意志的统治阶级的意志的体现。
(1)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这说明法的阶级性。
法不是超阶级的,它总是一定阶级的意志的体现。
(2)法只能属于统治阶级的。
法只能在经济上、政治上居于支配地位的阶级,即是统治阶级的意志的体现。
(3)法是统治阶级的阶级意志的体现。
法是通过自己所掌握的国家政权,把自己的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即不是统治阶级中个人意志的体现,也不应是统治阶级个别或部分(阶级、阶层)意志的体现。
(4)法是统治阶级的基本意志的体现。
不是全部意志的体现。
统治阶级的意志要靠多种方式、多种途径去体现、去贯彻。
法不可能包罗万象。
它只规定和调整有关统治阶级基本利益的和社会基本制度和主要的社会关系。
(5)法所体现的统治阶级意志的内容的决定,是由这个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统治阶级所代表的、与一定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生产关系所决定的。
(二)法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的。
1、法体现着统治阶级的意志,但统治阶级意志本身并不能直接形成为法。
由统治阶级的国家制定或认可,才能成为法。
2、法所体现的统治阶级意志之所以采取国家形态是为了取得普遍遵守的行为规则,具有普遍的约束力。
(三)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
1、一切行为规则、社会规范都具有一定的强制性,但法所具有的强制性是最强的——即不执行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
不执行——轻者剥夺权利、重者剥夺生命。
2、国家强制力的物质形态:即一系列国家执法组织:法院、监狱、军队、警察等保证实施。
(四)法的社会性1、法的基本属性--阶级性。
2、法的社会性。
法理学第一章法的概念

二、法的定义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 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的意志,以 权利和义务为内容,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所期 望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
三、当代中国法的复杂性
“一国两制三法系四法域”
第三节 法的特征
gesetz
意大利文: diritto legge
西班牙文: derecho ley
正义权利 规则
பைடு நூலகம்
(公平、公正)
秦穆公谓伯乐曰:“子之年长矣,子姓有可使求马者乎?”伯乐对曰: “良马可形容筋骨相也。天下之马者,若灭若没,若亡若失。若此者绝尘 弥辙,臣之子,皆下才也,可告以良马,不可告以天下之马也。臣有所与 共担纆薪菜者,曰九方皋,此其于马非臣之下也。请见之。”穆公见之, 使行求马。三月而反报曰:“已得之矣,在沙丘。”穆公曰:“何马也?” 对曰:“牝而黄。”使人往取之,牡而骊。穆公不说。召伯乐而谓之曰: “败矣!子所使求马者,色物、牝牡尚弗能知,又何马之能知也?”伯乐 喟然太息曰:“一至于此乎!是乃其所以千万臣而无数者也。若皋之所观, 天机也。得其精而忘其粗,在 其内而忘其外。见其所见,不 见其所不见;视其所视,而遗 其所不视。若皋之相者,乃有 贵乎马者也。”马至,果天下 之马也。
清末民初:“法律”一词被广泛使用。
现代
法的整体——广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
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制定——狭义:“一切法律、行政法 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法律)
二、西文
英 文: the law a law/laws
拉 丁 文: jus
lex
法 文: droit
loi
法的概念PPT课件

3.外延
马克思主义法的定义的外延是“国法”, 即国家的法律,包括: (1)国家专门机关制定“法”(成文法); (2)法院或法官在判决中创制的规则(判 例法); (3)国家通过一定方式认可的习惯(习惯 法); (4)其他执行国法职能的法(如教会法)。 此外,有国际法和超国家法(例如欧盟法)。
第三节 法的基本特征
(3)阐明了法的基本目的和功能:从目的和功 能上说,法要确认、保护和发展有利于统治阶级 (或人民)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
(二)法的概念的创新定义
法(律)是特定生活场域的具有合法统 治和治理权力的权威性正式组织或者机构通 过合法程序以全社会名义制定或者认可并有 其强制力保证的最终通过司法诉讼实施的社 会行为规范体系,它规定了人们的权利和义 务,对该社会的成员和组织具有普遍约束 力。——见姚建宗主编科学版法理学教材第 17页。
道德规范通过思想引导和舆论压力调整社会 关系,
组织规范通过组织和思想控制 来调整社会关 系。
法通过行为调整社会关系. 马克思:——对 于法律来讲,除了我的行为,我是根本不存 在的,我根本不是法律的对象。我的行为就 是我同法律打交道的唯一领域。
3.法作为社会行为规范具有鲜明的规范性和概括性。 (1)法的规范性指法为人的行为提供了一般的模
(二)法的国家创制性
从形成方式上看,法是一种由统治机关以国家的名 义制定和颁行的社会规范,它代表了国家对人行为的要 求,它具有国家创制性:
1.法出于国家:法与国家有必然的联系,均由国家以 “社会代表”的名义创设。其他社会规范出自社会或特 定社会组织。
2.国家创设法有两种基本方式:制定与认可。 3.由此引申出法的统一性与普遍性:◆法的统一性指 各种各样的法在原则上是一致的,在内容上是协调的, 由此形成一个有机统一的整体。法的◆普遍性指法作为 一个整体在国家主权管辖的范围内具有普遍的约束力, 任何机关、组织、个人都必须遵守法律。
法的定义

⼀一、⾮非⻢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定义⻄西⽅方关于法的定义,⼀一般都是⾮非⻢马克思主义的。
其定义有:(⼀一)意志说:将法律的创制归结为神或公众,法是神的意志的体现,是神意说。
古代的法律基本上都有这种倾向,如《汉穆拉⽐比法典》与中国古代的解廌都向⼈人们表达了神的意志的理论等,法是公众意志的体现就是公意说,如卢梭的《社会契约论》;(⼆二)规则说:认为法是约束⼈人们⾏行为的规范。
这种理论主要由分析实证主义法学家所提出的。
他们认为法律是⼀一种规则,是国家创制的规则。
如哈特说,法律是主要规则和将要规则的结合。
商鞅说,“法者,国之权衡也”。
奇普曼说,法律是法院为了确定合法权利和义务⽽而定下的规则。
规则说注重法律的实在性、规定性。
(三)⼯工具说:法是控制社会的⼀一种⼯工具,如庞德1942年的《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就表达了这样的观点。
(四)法官造法说:主要为英美法系国家学者所持的观点,他们的法官通过判例来创制法律。
这些观点从不同的侧⾯面揭⽰示了法与法律的本质属性。
⼆二、⻢马克思主义学者关于法的定义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由国家保证实施的,反映特定的物质社会条件决定的统治阶级(或⼈人民)的意志,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所期望的社会关系、社会秩序和社会发展⺫⽬目标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
其特点是:⼀一是体现了国家意志的属性,⼆二反映了法与物质⽣生活的因果关系,三法的主要内容是权利义务关系。
⻢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本质与现象是⼀一对范畴,本质是事物的内部联系,现象是事物的外部联系。
本质是通过现象表现出来。
总结⻢马克思主义创始⼈人的有关论述,法的本质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
⼀一、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1、法是意志的体现与反映法律是⼈人类有意识有⺫⽬目的的活动的产物,是⼈人的意志的结果,⽽而⾮非神的意志,或其它物种的意志的结果。
不论反映、体现的意志(主体)是⼀一个⼈人的或⼀一个集团的、阶层的、阶级的,还是全体⼈人民的,也不论其内容如何,形式如何,法律总是⼈人类意志的产物,与⼈人类意志息息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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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的规范作用
1、指引作用: 为人们的行为提供一个既定的模式,
从而引导人们在法律所允许的范围内从 事某种社会活动。
作用对象是自己行为。
法对人们行为的指引,也相应有两种方式(1) 有选择性的指引。(2)确定性的指引。它是指人们 必须根据法律规范的指示而行为:法律要求人们必 须从事一定的行为,而为人们设定积极的义务(作 为义务);法律要求人们不得从事一定的行为,而 为人们设定消极义务(不作为义务)。
——[美]博登海默
(一)法律自身的局限
1、法律作用范围的有限性 2、法律相对于社会生活总是落 后的和不全面的 3、法律会导致个案的不公正
英国某法院曾审理一件颇为棘手的刑事案。一名叫乔治的 年轻人设法进入某皇家空军机场,坐在机场跑道上观看天上 的飞机,被警察带走并于几天后被送上法庭。乔治的辩护律 师为其辩到:《官方机密条例规定》:“不得在禁区附近妨碍 皇家军队成员的行动”。虽然军用机场是个“禁区”,乔治也
2、评价作用:
法作为一种行为规则,具有判 断和衡量人们行为合法或不合法的 作用。
作用对象是他人行为。
保险法54条的规定:“投保人申报的被保 险人年龄不真实的,并且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 约定年龄限制的,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并在 扣除手续费后,向投保人退还保险费,但自合 同成立之日起逾二年的除外。”
3、预测作用:
——恩格斯《论住宅问题》
法国《人权和公民权宣言》
组成国民议会的法国人民的代表们,认 为不知人权、忽视人权和轻蔑人权是公众不 幸的政府腐败的唯一原因,所以决定把自然 的、不可剥夺的和神圣的人权阐明于庄严的 宣言之中,以便本宣言可以经常呈现在社会 各个成员之前,使他们不断地想到他们的权 利和义务。
法是一个手段,一个特种的社会手段,而不是 一个目的。法、道德和宗教都禁止杀人。但法之完 成这一任务是通过规定:如果一个人犯杀人罪,那 么由法律秩序所选定的另一个人就应对杀人者适用 由法律秩序所规定的某种强制措施。道德则使自己 限于要求:你勿杀人。如果一个杀人者受到同伴们 的道德上的抵制;如果许多人之所以不去杀人,与 其是说想逃避法律的惩罚,倒不如说是由于逃避同 伴们的道德谴责。但法与道德之间的巨大差别依然 存在,即法的反应在于秩序所制定的社会有组织的 强制措施,而道德对不道德行为的反应或者不是由 道德所规定,或者是有规定,都不是社会有组织的。
从这方面说,宗教规范比道德规定更接近法律规范。因为 宗教规范以一种超人的惩罚去威胁杀人者。但是宗教规范 所规定的制裁具有一种先验性,尽管宗教秩序规定了制裁, 然而不是社会有组织的制裁。这种制裁也许比法律制裁更 加有效,然而它们的实效预定要有对超人权威的存在与权 力的信仰。
道德法则适用于实际或意识上的具体化个人,而法律 则适用于共同生活的、人的共同体的人类。
三、法的特征
概念:法的特征是法的本质的外化,是 法区别于其他事物和现象的征象和标志所在。
(一)法律是调整人的行为的社会规范
1、法是一种规范。简单的说,就是指行 为标准。
2、法只能针对行为,而不能针对思想。 3、法针对的是社会关系之中的行为,而非 纯粹个人意义上的个体行为。 4、法所针对的关系行为,不仅包括作为, 而且也包括不作为。
凡是不以行为本身而以当事人的思想方式作为 主要标准的法律,无非是对非法行为的公开认可。
惩罚思想方式的法律不是国家为它的公民颁布 的法律,而是一个党派用来对付另一个党派的法 律。
——马克思《评普鲁士最近的书报检查令》
法以权利、义务为内容
公
公
民
民
有
行
依
使
法
选
服
举
兵
权
役
的
义
务
统
统治阶级道德
治 阶 级
(二)法律对社会管理的作用
1、维护社会秩序与稳定 2、保障社会发展与进步 3、解决社会纠纷与争端
(五)法的作用的局限性
尽管法律是一种必不可少的具 有高度助益的社会生活制度,它像 其他大多数人定制度一样也存在弊 端。如果我们对这些弊端不给予足 够的重视或者完全视而不见,那么 它们就会发展成严重的操作困难。
(一)法的作用概述
法者所以兴功惧暴也,律者所以定 分止争也,令者所以令人知事也,法律 政令者,吏民规矩绳墨也。
——[数众多、种类纷繁、各不相同 的行为与关系在某种合理程度上得 以理顺,并颁布一些适用于某些应 予限制的行动或行为的行为规则或 标准。
——[美]博登海默
(二)法是出自国家的社会规范
1、国家创制法律的三种方式:制定、认 可、解释
2、法的国家性:法是以国家名义创制的, 法的适用以国家主权为界限。
(三)法是由国家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
1、强制性表现在:对违法行为的否定和制裁;对合 法行为的肯定和保护
2、法律的强制性:强制力是指国家的军队、警察、 法庭、监狱等有组织的国家暴力
3、法律的程序性:法律的强制是通过慎密程序进行 的,程序法是保障实体内容的形式
(四)以权利义务双向规定为调整机制
1、法律以权利和义务为其主要内容。 2、法律的利导性:权利有利益导向和激励 机制,义务有约束机制和强制机制。
四、法的本质
(一)法的阶级性
法是国家意志的体现 法是上升为国家意志的统治阶级意志 法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 其他阶级的意志也有体现
妨 碍了皇家军队成员的行动,但是,他不是在“禁区附近”而是 在“禁区里”做的事。条例只规定了“在……附近”,没有规
定 “在……里”,所以依据这条规定是不能处罚乔治的。律师还 提醒法官注意,英国是个法治国家,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 法官在对此案进行裁决时甚感为难。
(二)法律实施中的局限 1、有些案件事实难以确定 2、法律的实施取决于很多法外因素 3、某些案件中法律运用成本高
(二)法的作用的分类
一般作用与具体作用 统治作用与管理作用 整体作用与局部作用 预期作用与实际作用 直接作用与间接作用 积极作用与消极作用
考察基点 作用对象 存在方式 所处层面 作用前提
规范作用
规范性特征 人的行为
一切法共有 手段 颁布
社会作用
本质和目的 社会关系
不同的法不同 目的 实施
——孟德斯鸠 《论法的精神》
对于法律来说,除了我的行为以外,我是根本 不存在的,我根本不是法律的对象。我的行为就是 我同法律打交道的唯一领域,因为行为就是我为之 要求生存权利、要求现实权利的唯一东西,而且因 此我才受到现行法的支配。可是追究倾向的法律不 仅要惩罚我所做的,而且要惩罚我所想的,不管我 的行为如何。所以,这种法律是对公民名誉的一种 侮辱,是威胁着我的生存的一种阴险的陷阱。
(二)法的物质制约性
法是由一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地理环 境、人口和物质资料的生产方式)。
法作为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从根本上说,是 由经济基础决定的。
法还受到其他因素,如文化、历史、传统、政 治等的影响。
法通过人的能动作用而实施。
五、 法的作用
(一)法的作用概述 (二)法的作用的分类 (三)法的规范作用 (四)法的社会作用 (五)法的作用的局限性 (六)应反对的错误观点
——[德]拉德布鲁赫《法学导论》
问题:通过以上论述,可以看出法律具有何种特征? 法律规范与道德规范、宗教规范有何不同?
不是法 统治阶级政策
意
国家制定认可
志
国家意志
国家强制力保障
普遍约束力
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集中体现
1789年法国大 革命爆发。革命初期, 制宪会议通过《人权 宣言》和《一七九一 年宪法》
十月革命胜 利,制定了第 一部社会主义 宪法
新中国成立后颁布了宪法性件 《共同纲领》
在蒲鲁东看来,最容易不过的就是颁布法令— —如果他拥有这种权力的话——把利率降低为一厘。 可是,如果其他一切社会条件照旧不变,蒲鲁东的 这个法令也就只是一纸空文了。不管颁布怎样的法 令,利率照旧由现在支配它的经济规律来调节。能 得到信用的人还会象以前那样依照情况按二厘、三 厘、四厘和更高的利率借钱,不同的地方只是食利 者会非常谨慎,只把金钱借给那些不会弄出讼案的 人。
第五章 法的概念
“法”不仅仅是一个范畴,一切法 律上的考察是由此出发并以此为基础 的,也不仅仅是一种思考方式,舍此 根本不能思考法律之事,而且它还是 一种现实的文化形态,其使法律世界 的一切事实得以形成和塑造。
——【德】拉德布鲁赫
一、法的词源
灋
二、 学术意义上“法”的概念
从立法者的角度,认为法是某种意志或命令。
我们认为:
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由国家保证实施 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 级(或人民)意志,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以 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或人民)所期望 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
有的教课书:
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由国家保证实施的 规范体系。这种规范体系反映了由社会物质生活 条件决定的统治阶层或人民的意志,其目的在于 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层或人民所期望的社会 关系和价值目标。
(六)应反对的错误观点
法律虚无主义 法律工具论 法律万能论
国家意志
法
内容是 由统治 阶级的 物质生 活条件 决定的
统治阶级 意志 统治阶级的共同意志
规范
技术规范
交通规则 操作规程
社会规范
道德规范 组织规范 宗教规范 法律规范
马尔西亚斯做梦他割断了狄欧尼西务斯的喉咙。 狄欧尼西务斯因此把他处死,说他如果白天不这样想 夜里就不会做这样的梦。这是大暴政,因为即使他曾 经这样想,他并没有实际行动过,法律的责任只是惩 罚外部的行动。
法是国家对人民的命令,用口头说明,或用 书面文字,或用其他方法所表示的规则或意志, 用以辨别是非、指示从违。
霍布斯(英)
从司法者角度认为法是 法官的判决 就任何具体而言,法或者是实际的法,即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