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内容与形式PPT课件
合同法PPT课件PPT77页

第37页,共77页。
– (五)方式不明确的。履行规则:按照有 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即采用不 使债权人利益不受损害的方式履行。
– (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履行规 则:一般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即债务人 负担。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的。履行规则:按合同履行地的市 场价格履行;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按规定价 格履行。 逾期交付的,遇价格上涨,按原价执行,价格下降,按新价 执行;逾期提货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按新价执行, 价格下降,按原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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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的。履行规则:给付 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 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 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三)缔约过失责任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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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
一、合同效力的含义
合同的效力,即合同的法律效力,是指已经成立 的合同在当事人各方之间产生的法律拘束力。
1、当事人必须适当履行合同的义务;
2、违约方须承担违约责任;
3、当事人须履行法律规定的附随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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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同的生效要件 (一)当事人具有相应的缔约能力
效力待定的合同
(二)意思表示真实
可撤消、可变更的合同
(三)不违反法律及社会公共利益
无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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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效力待定的合同
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因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其 生效与否尚未确定,须经有权人追认方可生效的 合同。
–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 力人订立的与之年龄、智力、健康状况不相 适应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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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我国的合同定义
“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 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 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 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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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定义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 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要约 ——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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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拍卖程序
1、委托拍卖合 同
2、拍卖公告 3、竟买 4、拍定
——要约 ——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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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合同的内容和形式
一、合同的内容——从合同关系角度 1、权利 2、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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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同的条款
(一)合同的主要条款 (二)合同的法定条款 (三)合同的约定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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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同的形式
口头形式 书面形式 行为默示
普通的书面形式 数据电文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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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格式合同
一、法律概念及特征 格式合同又称为定式合同、标准合同、附
和缔约,是指当事人一方为了与不特定的多数 人进行交易而预先拟订的,一般情况下不允许 相对人对其内容做 任何变更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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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同的生效要件 1、当事人缔约时有相应的缔约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强制性法律规定及公序良俗 4、标的的确定和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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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同生效与合同成立的关系 1、两者的构成要件不同 2、两者的决定权来源不同 3、两者的作用阶段不同 4、两者的责任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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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合同的内容与形式

第四章合同的内容与形式第一节合同的内容一、合同内容概述1、合同的内容是指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合同条款。
合同应具备哪些条款取决于法律的规定、合同性质的决定以及合同当事人的约定。
例如,法律规定合同应具备当事人、标的、数量等条款;又如,有息借款合同决定此类合同必须具备利息条款;再如,合同当事人约定买卖合同中应当具备对买卖标的物的特殊包装条款。
这些条款都属于合同应具备的条款。
2、就合同条款对合同成立所起的作用而言,合同条款可分为绝对必要条款、相对必要条款和任意条款。
3、绝对必要条款是指合同必须具备的,如果不具备则合同不能成立的条款。
(1)“当事人”、“标的”、“数量"是合同绝对必要条款。
《合同法》第12条提示性地规定了合同的内容: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
(2)合同条款中的“当事人”“标的”、“数量”是合同的绝对必要条款。
《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1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是否成立存在争议,人民法院能够确定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标的和数量的,一般应当认定合同成立。
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3)相对必要条款是指合同必须具备的,不具备则依习惯或者依法推定成立的条款。
如,《合同法》第61条、第62条涉及的可推定成立条款为相对必要条款,可推定成立条款为相对必要条款,合同的相对必要条款一般包括“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履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
4、绝对必要条款与相对必要条款的共同之处在于两者均为合同必要内容,不可缺少;区别之处在于前者之欠缺影响合同的成立,后者之欠缺不影响合同的成立,前者因约定而存在,后者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存在,没有约定的推定存在。
5、依据习惯推定成立的相对必要条款与依据习惯推定成立的合同附随义务容易混淆,因为合同的附随义务是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依据诚实信用原则、合同目的、合同性质、交易习惯演绎而形成的,不是当事人预先约定的,也不是法律预先设定的。
合同的形式和内容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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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履行地点和方式
履行地点是确定验收地点的依据,是确定运输费用由 谁负担、风险由谁承受的依据,有时是确定标的物所 有权是否移转、何时转移的依据,是确定诉讼管辖的 依据之一,对于涉外合同纠纷它是确定法律适用的一 项依据,十分重要。
履行方式事关当事人的物质利益,合同应写明,但对 于大多数合同来说,它不是主要条款。
标的条款必须清楚地写明标的名称,以使标的特定化, 能够界定权利义务的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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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质量和数量 标的质量和数量是确定合同标的的具体条件,是
这一标的区别于同类另一标的的具体特征。 标的质量需订得详细具体,如标的技术指标、质
量要求、规格等都要明确。标的数量要确切。 首先应选择双方共同接受的计量单位, 其次要确定双方认可的计量方法, 再次应允许规定合理的磅差或尾差。
适用何种法律、选择哪家检验或鉴定机构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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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合同权利义务就失去存在的意义, 给付和受领给付也无从谈起。 因此,订立合同必须有当事人这一条款。 当事人由其名称或姓名及住所加以特定化、固 定化,所以,具体合同条款的草拟必须写清当 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和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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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标的 标的是合同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标的是一切合同的
主要条款。
的有关修改合同的文书、电报和图表,也是书面合同的组成部分。书
面合同应由当事人签字或盖章,法人订立书面合同的,应加盖法人公
章(或合同专用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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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2.特殊书面形式
特殊书面形式是指合同除文字表述内容外,还须履行
某种特别程序方能成立,如履行登记、批准、公证等手续。
《劳动合同签订》课件

协商一致决定终止合同。
六、劳动合同争议解决
调解
通过第三方调解员进行协商 调解。
仲裁
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诉讼
将争议提交法院进行诉讼解 决。
七、劳动合同注意事项
关于期限
合同期限应符合法律规定, 不得超过规定期限。
关于试用期
劳动合同可以规定试用期, 但试用期工资、福利等待遇 不得低于规定标准。
《劳动合同签订》PPT课 件
# 劳动合同签订
在本课件中,我们将探讨意事项,并通过案例分析加深理解。
一、什么是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定义
劳动合同是企业与员工之间约定劳动关系、明 确权利义务的书面协议。
劳动合同的作用
劳动合同为劳动者提供权益保障,同时规范了 雇佣关系,维护了劳动市场秩序。
案例三:工资支付问题
讨论因工资支付问题引发的纠纷,并提供解决方案。
九、总结
劳动合同的作用和意义
劳动合同保护员工权益,规范劳动关系,促进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双赢。
劳动合同的管理和维护
劳动合同的有效管理和维护有助于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
注意劳动法律法规的变化
随时关注劳动法律法规的变化,及时更新劳动合同内容。
关于工资
劳动者工资应按时发放,不 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关于保密
保密事项应明确约定,确保信息安全。
关于终止
合同终止应符合法律规定,避免违法解除合同。
八、劳动合同案例分析
案例一:定期劳动合同签订问题
解析在定期劳动合同签订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并提供解决方案。
案例二:劳动合同解除纠纷处理
探讨劳动合同解除引发的纠纷,并介绍解决纠纷的方法。
工资和福利
合同法课件 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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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义务。
变更和解除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 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
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
无效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 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合同法课件
BIG DATA EMPOWERS TO CREATE A NEW
ERA
• 合同法概述 • 合同的种类和形式 • 合同的成立和效力 • 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 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 违约责任
目录
CONTENTS
01
合同法概述
BIG DATA EMPOWERS TO CREATE A NEW
ERA
合同法的定义和特点
定义
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设立 、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特点
合同法具有平等自愿、等价有偿 、诚实信用、合法合规等基本特 点。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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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自由原则
合同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 内,享有自主选择和决定合同
内容的权利。
公平原则
合同当事人在权利义务的分配 上应当公平合理,不得显失公
可以自由约定。
单务合同
指一方只承担义务而不 享有权利,另一方只享 有权利而不承担义务的 合同。例如,赠与合同
、借用合同等。
双务合同
指双方当事人互相享有 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合同 。例如,买卖合同、租
赁合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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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成立的地点
01
(一)确定合同成立地点的基本依据
02
03
(三)以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时合同的成立地点
04
(四)以行为成立合同时合同的成立地点
合同成立,是通过要约、承诺的程序实现的。承诺生效,则合同成立。因此,“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第492条第1款)。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住所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第492条第2款)。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483条)。承诺生效是合同成立的实质要件,也是判断合同成立时间的标准。
《民法典》第490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要约
第一节 要约与承诺
要约的效力
要约生效的时间
对话方式要约的生效时间非对话方式要约的生效时间
要约对双方当事人的效力
对要约人的效力对受要约人的效力
第一节 要约与承诺
要约的撤回
要约的撤回,是指要约人阻止要约发生效力的意思表示。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要约撤回,有两种情况:其一,撤回通知先于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此时不会给受要约人造成任何损害,自应允许撤回要约,要约不发生效力。其二,撤回通知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此时受要约人也不会因信赖要约而行事,不会产生损害,撤回通知也足以消灭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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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有效合同具有履行强制性。
(三)合同的分类 1、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 有名合同:指法律、法规规定了具体名称和 调整规范的合同。 无名合同:指法律、法规尚未规定其名称和 相应调整规范的合同。 2、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 诺成合同: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宣告 合同成立,如买卖合同、委托合同等; 实践合同:双方当事人除了意思表示一致外, 还须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
• ④如何区别要约与要约邀请? • A.法律规定标准。寄送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 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 • B.当事人意愿标准,即根据当事人已经表达出来 的意愿来确定当事人对其之行为主观上认为是要 约还是要约邀请。 • 如:某商店橱窗内展示的衣服上标明“正在出 售”,并且标示了价格,则“正在出售”的标示 视为( ? ) 如果标明“样品”呢? • C.根据订约提议的内容是否包含了合同的主要条 款来确定该提议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 • 如: 甲对乙说“我有位于某处的房屋一栋,愿 意以低于市场价出售,你是否愿意购买?
• (3).要约的内容必须明确具体。具备足以 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款:标的、数量、价格 • (4).要约必须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 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 如:“甲公司7月1日通过报纸发布广告,称 其有某型号的电脑出售,每台售价8000元, 随到随购,数量不限。”
• 3、要约邀请
• ①定义: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 ②性质:准备阶段,不具有法律效力。
②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 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 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2、合同成立的地点 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地点。
• 六、缔约过失责任 • 1、含义
• 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违背其根据诚实信用原 则所应尽的义务,而致使另一方的信赖利益遭受 损失时,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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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合同法第52条规定
▪ 2、免责条款无效情形
▪ 3、格式条款免除了制定人的责任,或加重了相 对人的责任
▪ 4、排除了对方主要权利
▪ 三、格式条款的解释
▪ 1、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
▪ 2、对条款制作人作不利的解释
▪ 3、格式条款与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采用非 格式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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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合同的形式
▪
(2)、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附随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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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合同的内容(续)
▪ (二)、主要义务和次要义务 ▪ 1、主要义务:是指依据合同的性质所固有
的,合同当事人双方应当承担的义务。 ▪ 2、次要义务:是指依据合同的性质和当事
人的约定,并不影响合同的成立和当事人订约目 的的义务。 ▪ 注意:合同一般应具备主要义务才能成立, 违反合同主要义务构成根本违约。
▪ 1、是一种合同条款
▪ 2、为事先约定的
▪ 3、旨在免除或者限制当事人未来所应负的 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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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免责条款的分类 ▪ 1、完全免责条款与限制责任条款 ▪ 2、协商订立条款与标准合同的免责条款 ▪ 3、消费性免责条款与商业性免责条款
▪ 三、生效要件 ▪ 1、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 2、不得免除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责任 ▪ 3、不得免除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
▪
5、履行的期限;
▪
6、履行地点和方式;
▪
7、违约责任;
▪
8、解决争议的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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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合同条款(续)
▪ 二、主要条款 ▪ 主要条款:是指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欠缺
它,合同就不成立。 ▪ 1、主要条款由合同的类型和性质决定; ▪ 2、主要条款也可以由当事人约定产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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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合同条款(续)
▪ 三、普通条款
.5Biblioteka 第二节 合同的内容(续)▪ (三)、给付义务和附随义务
▪
1、给付义务包括主给付义务和从给付义务
▪ (1)、主给付义务:是指合同关系所固有、必备,并用以 决定合同类型的基本义务;
▪ (2)、从给付义务:不具有独立意义,仅具补助主给付义 务功能的义务。
▪
2、附随义务:指当事人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根
▪ 合同权利主要应从以下几个角度来把握: ▪ 1、合同债权是请求权; ▪ 2、合同债权是给付受领权(?); ▪ 3、合同债权是相对权; ▪ 4、合同债权具有平等性; ▪ 5、合同债权具有请求力、执行力、依法自
力实现、处分权能和保持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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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合同的内容(续)
▪ 二、合同义务的定义:
▪ 合同义务(又称合同债务):是指合 同的债务人根据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 定,必须向债权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 行为的必要性。
▪ 第三节 合同的形式form of contract
▪ 教学重点:合同权利与义务;合同条款。 ▪ 教学难点:合同义务。
.
1
第一节 合同的内容
▪ 一、合同权利rights of contract
▪ 合同权利(又称合同债权):是指债权人依据法 律的规定或合同规定而享有的请求债务人为一定 给付的权利。
的义务。
▪ 《合同法》第92条之规定..\法律法规\中华人
民共和国合同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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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合同条款
▪ 一、合同一般包括的条款
▪ 《合同法》第12条之规定..\法律法规\中华人 民共和国合同法.doc
▪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
2、标的:标的是合同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
▪
3、质量和数量;
▪
4、价款或酬金;
.
3
第二节 合同的内容(续)
▪ 二、合同义务的分类
▪ (一)、约定义务与法定义务
▪
1、约定义务:是当事人在合同中经双方协商所
确定的义务。
▪
2、法定义务:是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义务:
▪
(1)、法律、行政法规为合同当事人所设立的作
为或不作为的义务;《合同法》第118、119条之规定..\
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doc
▪ 四、免责条款
▪ 免责条款:是指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事先约 定,旨在限制或者免除其未来责任的条款。
▪ 五、格式条款standard terms
▪ 格式条款: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 拟定的,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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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免责条款
▪ 一、免责条款
▪ 免责条款:是指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 事先约定,旨在限制或者免除其未来责任 的条款。其特点:
告知使用方法是附随义务。
.
6
第二节 合同的内容(续)
▪ (四)、先合同义务和后合同义务
▪ 1、先合同义务:是指当事人为缔约而接触
时,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而发生的义务;
▪ 《合同法》第60条、42条、43条之规定..\法
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doc
▪
2、后合同义务:是指合同关系消灭后,当
事人依诚实信用原则应负的某种作为或则不作为
第三章 合同的内容与形式
▪ 【教学目的要求】
▪
通过学习本章的内容,应该从总体上掌握合同内容的含义,既包
括法律关系上的合同内容,也包括法律文书意义上的合同内容。并且
在这基础上介绍几种典型的合同条款。
▪ 【教学内容】
▪ 第一节 合同的内容content of contract
▪ 第二节 合同条款articles of contract
▪ 普通条款:是指合同主要条款以外的条款,
▪ 它包括以下类型:
▪ 1、法律未直接规定,亦非合同的类型和性 质要求必须具备的,当事人无意使之成为主要条 款的合同条款;
▪ 2、当事人未写入合同中,甚至从未协商过, 但基于当事人的行为,或基于合同的明示条款, 或基于法律的规定,理应存在的合同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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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合同条款(续)
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所应当承担的通知、协助、
保密等义务。
▪
注意:违反主给付义务可发生解除权。附随义务与从给
付义务有着交叉相容的关系。 可以独立诉请履行的附随义务
就是从给付义务。此外,还存在着不能独立诉请履行的附随
义务,它不同于从给付义务。 例如在空调机买卖合同中,交
付空调机和支付价款是主给付义务,上门安装是从给付义务,
产损失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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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格式条款
▪ 一、格式条款定义 ▪ 格式条款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
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 的条款。特点: ▪ 1、由一芳为了反复使用而预先制订的 ▪ 2、是一方与不特定的相对人订立的 ▪ 3、具有定型化的特点 ▪ 4、相对人在订约中居于附从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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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格式条款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