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突发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南京市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应急预案

南京市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应急预案1 总则1.1编制目的为切实做好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源污染防治工作,保证供水安全,建立健全应对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的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连续发展,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高效、有序地组织防止、控制和解除突发事件危机,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江苏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江苏省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南京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编制本预案。
1.3分级分类依据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的严重性和紧急限度,将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Ⅰ级)和重大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Ⅱ级)、较大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Ⅲ级)和一般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Ⅳ级)四级。
(1)特别重大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Ⅰ级):指因环境污染导致城市重要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2)重大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Ⅱ级):指因环境污染导致长江、湖泊、水库水域大面积污染,或区(县)级以上城乡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件;(3)较大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Ⅲ级):指因环境污染导致长江、湖泊、水库水域较大面积污染,或街(镇)水源地取水中断或者供水中断的事件;(4)一般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Ⅳ级):指行政村、自然村、公司自备水厂等集中供水水源地取水中断或者供水中断的事件。
1.4合用范围本预案合用范围为南京市行政区域内因环境污染威胁或导致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取水中断的突发事件的预警、控制和应急处置。
1.5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防止为主。
加强对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的监测、监控并实行监督管理,建立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风险防范体系,将应对突发事件的各项工作贯彻在平常管理之中,积极防止、及时控制、消除隐患,提高防范和解决突发事件的能力,尽也许地避免或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消除或减轻突发事件导致的影响和损失,最大限度地保障公众供水安全。
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一、总则1.1 编制目的为保障我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安全,提高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确保人民群众饮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1.2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包括水源污染、水质异常等情况。
1.3 工作原则(1)预防为主、防治结合;(2)快速反应、协同作战;(3)以人为本、安全第一;(4)信息共享、资源共享。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2.1 应急指挥部成立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指挥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2 指挥部职责(1)全面负责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2)研究制定应急处置方案;(3)协调各部门、单位共同应对水源突发环境事件;(4)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2.3 成员单位职责(1)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监测、评估水源污染情况,提出应急处置建议;(2)水利部门:负责水源地保护和供水调度;(3)卫生健康部门:负责饮用水安全监测和健康风险评估;(4)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应急物资储备、调配和现场救援;(5)公安部门:负责现场秩序维护和交通管制;(6)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三、应急处置流程3.1 突发事件报告(1)发现水源突发环境事件时,立即向指挥部报告;(2)指挥部接到报告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应急处置。
3.2 应急响应(1)现场处置: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现场监测、评估和污染源控制;水利部门负责水源地保护和供水调度;卫生健康部门负责饮用水安全监测和健康风险评估;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现场救援和应急物资调配。
(2)信息发布:指挥部负责发布应急信息,及时向公众通报事件进展和应急处置情况。
3.3 应急恢复(1)污染源控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污染源,防止污染扩散;(2)水质净化:对受污染的水源进行净化处理,确保水质达标;(3)供水保障:调整供水方案,确保人民群众饮水安全。
集中水源_应急预案

一、编制目的为保障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安全,有效预防和应对突发环境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及环境造成的危害,确保饮用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地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发生的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水污染、有毒有害物质泄漏、放射性污染、生物污染等。
三、组织体系1. 成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2.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3. 各相关部门成立应急小组,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应急工作。
四、应急响应1. 预警(1)当监测到水源地水质异常时,立即启动预警程序。
(2)预警级别分为四级: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
2. 响应(1)根据预警级别,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2)应急指挥部立即召开会议,研究制定应急处置方案。
(3)各应急小组按照职责分工,迅速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 处置(1)对污染源进行排查,切断污染源。
(2)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污染物的浓度。
(3)对受污染的水源地进行监测,确保水质达标。
(4)对受影响的群众进行安置,保障生活用水。
4. 恢复(1)恢复正常供水。
(2)对受污染的水源地进行修复,恢复生态环境。
五、保障措施1. 人员保障:各相关部门要明确应急人员,加强应急队伍建设。
2. 资金保障:设立专项资金,用于应急物资购置、人员培训等。
3. 物资保障:储备应急物资,确保应急响应需要。
4. 信息保障:建立健全信息报告制度,确保信息畅通。
5. 法律法规保障:依法依规开展应急工作,确保应急工作合法、合规。
六、附则1.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预案由应急指挥部负责解释。
3. 各相关部门要根据本预案,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4. 本预案如遇法律法规修订或实际情况发生变化,应及时修订完善。
通过本预案的实施,我们将不断提高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确保人民群众的饮水安全,为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提供有力保障。
2023饮用水突发污染事件应急预案精选4篇,饮用水突发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经验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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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饮用水突发污染事件应急预案11总则1.1编制目的为保护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清除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危害,指导和规范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理处置工作,《永康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操作手册》于20__年3月发布。
鉴于我市“千吨万人”及以上饮用水水源地变化,以及《永康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操作手册(20__)》中水污染风险评估、事故后的污染治理等方面内容需进一步细化,特对《永康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__版)》进行修订,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等法律法规,《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__)、《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指南(试行)》等技术规范。
1.3适用范围(1)地域范围永康市域范围内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杨溪水库、太平水库、洪塘坑水库、三渡溪水库、黄坟水库、上黄水库、珠坑水库、源口水库。
①杨溪水库饮用水水源地。
杨溪水库总库容6453万m3,是以灌溉、供水为主,结合防汛发电等综合利用的中型水库。
水库水以提水方式通过管线接入南山水厂、芝英水厂,经过滤、消毒等一系列措施处理后,通过管线接入供水管网。
日供水规模22万吨,受益人口40万人。
取水口地理坐标:120°838.674"E,28°5319.496"N。
保护区总面积124.82km2:其中一级保护区水域面积3.72km2,一级保护区陆域面积7.05km2,二级保护区面积114.05km2。
②太平水库饮用水水源地。
太平水库总库容4173万m3,是一座以灌溉为主,结合防洪、供水、发电、养鱼等综合利用的中型水库。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地下水)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地下水)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地下水)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一、应急背景地下水作为重要的饮用水源,其突发环境事件可能对人民群众的生活、健康和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影响。
为了及时、有效地应对和处理此类事件,制定一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地下水)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是非常必要的。
二、应急组织1. 应急指挥部:由相关市水务局、环保局、公安局、卫生局等相关部门组成,负责应急工作的指挥、协调和决策。
2. 应急小组:由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包括水质监测、应急处置、沟通协调等子小组。
根据事件的性质和规模,可以灵活调整人员组成。
三、应急预案流程1. 预案启动:发生环境事件后,水污染监测单位或相关部门应立即向应急指挥部报告,并启动应急预案。
2. 事态评估:指挥部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前往现场进行事态评估,确定事件的性质、规模和可能的影响范围。
3. 紧急措施:根据评估结果,指挥部将采取紧急措施,包括停止水源供应、通知居民停止使用污染水源等,以减少对群众的不良影响。
4. 应急处置:同时,应急小组开始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如加大地下水抽取量以稀释污染物浓度、配送应急饮用水等。
5. 水质监测:指挥部派遣专业人员进行水质监测和采样分析,确保及时掌握水质变化情况,根据监测结果调整应急处置措施。
6. 沟通协调:指挥部通过媒体、社区通知等渠道向居民发布信息,告知事件进展、风险等,并协调相关部门配合救援工作。
7. 事件评估:当事件得到控制后,指挥部将组织评估工作,总结事件处置经验,为今后类似事件的应对提供参考。
四、应急资源保障1. 媒体:应急指挥部与各大媒体建立联系,确保信息公开透明。
2. 应急物资:建立地下水水源地应急物资储备库,包括应急饮用水、应急设备和器材等,确保在应急情况下的及时供应。
3. 专业力量:建立专业应急队伍,通过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
五、应急预案的动态调整应急预案是根据现有情况制定的,随着科技进步、管理经验积累等因素的影响,预案需要不断进行修订和完善。
饮用水源突发环境应急预案

一、总则1.1 编制目的为保障公众饮用水安全,有效预防和应对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减轻或消除事故造成的危害,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工作。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2.1 应急指挥部成立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指挥和监督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2 应急指挥部职责(1)组织制定和修订本预案;(2)组织开展应急演练;(3)决定启动和终止应急响应;(4)协调各部门、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5)及时向上级政府和相关部门报告事件进展情况。
2.3 分工职责(1)环保部门:负责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和污染调查;(2)水利部门:负责水源地保护和供水保障;(3)卫生部门:负责饮用水安全监测和公共卫生事件应对;(4)公安部门:负责维护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5)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应急物资储备和调配;(6)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协助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三、预防与预警3.1 预防措施(1)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区的管理,严格控制污染源;(2)完善监测网络,定期开展水源地水质监测;(3)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4)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环保意识。
3.2 预警机制(1)建立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2)根据监测数据,及时发布预警信息;(3)启动应急响应,采取相应措施。
四、应急处置4.1 启动应急响应根据事件严重程度,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4.2 应急处置措施(1)采取隔离、封控等措施,防止污染扩散;(2)加强监测,掌握污染范围和程度;(3)组织开展应急抢修,确保供水安全;(4)对受污染的水源地进行治理;(5)开展医疗救护和公共卫生事件应对;(6)维护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一、背景介绍在现代社会的发展中,水源地的保护和管理越来越受到重视。
由于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发生可能对饮用水水源地造成严重威胁,因此建立一套完善的应急预案显得尤为必要。
本文旨在针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生态环境事件,探讨应急预案的制定与应对措施。
二、应急预案的制定1. 规划编制针对不同类型的水源地,应该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包括基本情况、应急组织机构、资源调用、应急处置措施等方面。
预案的制定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和科学论证,确保其合理性和可行性。
2. 组织架构建立应急组织机构,明确各个部门的职责和任务,确保应急工作的协调与高效。
主要包括指挥部、联络组、救援组、宣传组等,并明确各职能部门的人员配备和联系方式。
3. 预警系统建立健全的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监测和预警系统,确保及时获取相关信息,并向相关部门发布预警信息。
预警信息的发布应准确、快速,以提高应急响应效率。
4. 应急资源明确应急所需资源的种类和数量,包括人员、物资、设备等,并建立供应渠道和调配机制,以确保应急资源的及时调用和使用。
三、应急措施1. 紧急响应一旦发生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组织应急力量,采取紧急措施进行应对。
如隔离污染源、启动紧急供水设备、组织人员疏散等。
2. 污染控制针对不同类型的污染源,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减少环境污染的扩散和蔓延。
如加强污染物监测、采取临时隔离措施、妥善处置废弃物等。
3. 应急抢修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可能导致水源地设施损坏,需要迅速启动抢修工作。
应建立健全的抢修队伍和抢修预案,确保设施的迅速修复和恢复。
4. 信息发布及时向相关部门和公众发布事件情况、应急措施和安全建议,以增加公众对事件的了解和应对能力。
信息发布应准确、透明,以避免谣言和恐慌的产生。
四、应急演练与评估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检验应急预案的可行性和有效性,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改进和完善。
通过演练,提高应急组织和人员的协调能力、快速反应能力和处置能力。
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一、背景介绍饮用水是人类生活中必不可少的资源,任何饮用水水源地的突发环境事件都可能对人们的生活产生重大影响。
因此,制定一个科学、可行的应急预案,是确保饮用水的安全和供应的关键。
二、突发环境事件分类突发环境事件主要包括自然灾害(如地震、洪水、干旱等)、人为因素(如工业事故、环境污染等)以及公共卫生事件(如疫情、化学品泄漏等)。
三、应急预案制定1. 组建应急预案团队:成立由相关部门负责人、专家学者和相关人员组成的应急预案团队,负责制定、实施和评估预案。
2. 风险评估和演练:对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进行全面风险评估,明确饮用水水源地受影响的可能性和程度,并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急响应能力。
3. 应急响应流程:制定详细的应急响应流程,确保各部门和人员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行动,及时采取措施保障供水安全。
4. 信息发布和公众教育:建立健全的信息发布渠道,向公众及时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加强公众对饮用水安全的了解和知识,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意识。
5. 资源储备和合作机制:建立完善的资源储备体系,包括应急物资、人员和设备,与相关单位和组织建立紧密的合作机制,协同处理突发事件,确保应急工作的顺利进行。
6. 应急后续工作:在突发环境事件处理结束后,要及时评估应急工作的效果和不足,并进行总结和改进,为未来类似事件提供经验和参考。
四、应急预案实施1. 在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时,预案团队迅速组织人员,启动应急响应流程,采取必要措施保护饮用水水源地。
2. 建立信息发布与公众教育机制,及时向公众发布事件信息,告知饮用水的安全状况,并提供防护措施和建议。
3. 启动资源储备和合作机制,确保应急物资供应,协调各相关单位一起处理突发事件,在保障饮用水供应的同时,尽量减少其他负面影响。
4. 随时进行应急工作的评估与调整,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确保饮用水供应的安全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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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突发
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提高应对涉及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及时有效地处理对饮用水源构成威胁或造成污染的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减轻事故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国水污染防治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本预案所称涉及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是指在辖区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及其周边突然发生或者可能造成重大水污染事件、严重影响城镇居民饮水安全和对本地区社会稳定、政治安定构成重大威胁,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
第三条任何公民和单位都有义务通过各种途径向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涉及饮用水源的突发环境事件。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成立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领导小组,指挥长由区人民政府分管环保的副区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区环保局主要领导担任,成员由区有关部门和单位有关领导担任。
第五条各成员单位职责
区饮用水源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主要负责区饮用水源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联系并协调联络区饮用水源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日常工作;受理饮用水源环境污染投诉、信息收集汇
总等工作;遇到涉及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时,及时了解情况,向区饮用水源应急指挥部报告并提出处理建议;按照区饮用水源应急指挥部下达的命令和指示,组织协调、落实全区涉及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
公安分局负责对区重、特大涉及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涉嫌刑事犯罪的侦查,应急救援交通管制,危险区域实施治安警戒,维护社会治安,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和群众疏散工作。
区财政局根据有关规定安排应急工作所必需的通讯和信息化设备、监测仪器、防护用具、应急交通工具等经费,确保重、特大涉及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预防、监测、处置等工作的正常进行,并监督资金的使用。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或配合相关部门进行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
区城管局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完成涉及饮用水源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相关工作。
区水务局负责配合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做好涉及地表水和生活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置工作,确保生活用水水源安全。
区卫生局负责组织协调重、特大涉及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第六条涉及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队伍主要由环保部门、水务部门、卫生防疫部门、消防部门组成。
第三章预测预报
第七条饮用水源应急指挥部及办公室要会同有关成员单位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对发生在辖区境外和辖区有可能对我区饮用水源造成环境影响事件信息的收集与上报。
第四章应急响应
第八条涉及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及时上报相关领导部门,以争取市级相关部门根据情况给予协调支援。
第九条饮用水源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保持良好状态,指定联络员、值班。
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的手机要24小时开机,保证能随时联系。
第十条涉及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信息要按照分级负责、条块结合、逐级上报的要求报送,并抄送同级有关部门。
第十一条涉及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预警等级划分标准
(一)Ⅰ级(特大):因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贮运中发生泄漏或补给水源严重污染,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中毒100人以上的污染事故;因环境突发事件使城区主要饮用水源地取水中断,严重影响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和人民群众正常生活的污染事故。
(二)Ⅱ级(重大):因环境突发事件造成饮用水源污染,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污染事故;因重要河流、水库大面积污染使主要城镇饮用水源地取水中断,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污染事故。
(三)Ⅲ级(较大):因饮用水源污染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50人以下,使主要乡镇饮用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
(四)Ⅳ级(一般):因饮用水源污染造成3人以下死亡,使村镇饮用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
第十二条涉及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已经发生,达到Ⅳ级预警标准时,由区人民政府负责发布预警公告;达到Ⅲ级预警标准时,由市人民政府负责发布预警公告;达到Ⅱ级预警标准时,由省人民政府负责发布预警公告;达到Ⅰ级预警标准时,由省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授权负责发布预警公告。
第十三条按涉及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围,应急响应分为特大(Ⅰ级响应)、重大(Ⅱ级响应)、较大(Ⅲ级响应)、一般(Ⅳ级响应)四级。
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时,应及时请求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
Ⅰ级应急响应由省应急指挥部请求全国环境保护部际联席会议启动国家涉及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第十四条应急响应程序
各级饮用水源应急指挥部得到涉及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后,应初步确定事件性质、级别,提出启动应急预案、启动预案级别的建议,逐级上报,并请示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决定启动后,各级饮用水源应急指挥部要尽快组织实施,并成立由饮用水源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区人民政府领导参加的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协调应急行动。
(一)应急准备工作
开通区饮用水源应急指挥部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相关专业应
急指挥机构的通信联系,及时向政府应急办和区应急指挥办公室报告涉及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基本情况和应急救援的进展情况,同时上报省环保局;成立相关专家组分析研究情况,为现场指挥部提供技术支持;组织相关应急救援力量随时待命;派出相关应急救援力量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
(二)应急救援工作
各级饮用水源应急指挥部接到事件信息通报后,应立即派出有关人员和队伍赶赴事发现场,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下,按照各自的预案和处置规程,相互协同,密切配合,共同实施应急和紧急处置行动。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前,各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必须在当地政府和事发单位的协调指挥下坚决、迅速地实施先期处置,果断控制或切断污染源,全力控制事件态势,严防事件扩大。
应急状态时,专家组应迅速对涉及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提出应急处置方案和建议,并根据事件污染程度、危害围、事件等级、发展趋势和形势动态,作出科学预测,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意见,为应急领导机构的决策和指挥提供科学依据。
指导应急队伍进行应急处理与处置;指导环境应急工作的评价和事件中长期环境影响评估。
(三)应急终止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满足应急终止条件:
1、涉及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得到控制,污染已经消除;
2、污染源的泄露或释放已降至规定限值以,所造成的危害已彻
底消除,无继发可能;
3、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第十五条应急终止后的行动
(一)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各级饮用水源应急指挥部要指导有关部门及时查找涉及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原因,防止类似问题的重复出现。
(二)区饮用水源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于15天负责编制特大、重大涉及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总结报告,并按程序上报相关部门。
(三)应急过程评价。
涉及饮用水源一般环境事件由区环保局组织有关专家、各成员单位组织实施。
涉及较大环境事件由市环保局组织有关专家,会同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涉及饮用水源特大、重大环境事件按程序上报。
第五章后期处置
第十六条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专家对涉及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围进行科学评估,提出生态环境恢复的建议。
第十七条发生涉及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后,对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阻碍他人报告,或未采取积极有效的救援和调查处理,或对调查工作不负责任,致使调查工作有重大疏漏,应急决策、应急指挥失当,索贿受贿、包庇事件责任者等将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第十九条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速报制度执行《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突发污染事故应急预案》速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