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明区土地使用规划设计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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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设计条件(某城市地块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

规划设计条件(某城市地块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

规划设计条件(某城市地块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城市地块的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是指根据城市发展需求和地块特点确定的一系列规范和要求,旨在保障城市用地合理有序利用,实现城市建设的目标和要求。

下面是具体的规划设计条件。

一、土地用途根据城市整体规划和地块特点,确定土地用途,包括居住用地、商业用地、工业用地、公共设施用地等。

要合理控制各种用地比例,确保城市发展的均衡性和可持续性。

二、建筑密度根据地块规模和周边环境,确定建筑密度。

要充分考虑到土地利用效益和城市空间的合理利用,合理控制建筑物的高度和容积率,确保地块建设的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

三、建筑布局根据地块形状和周边环境,确定建筑布局,包括建筑之间的距离、道路布置、绿化规划等。

要尽量避免重复建设和低效用地,形成紧凑、有序、美观的地块建设布局。

四、交通配套根据地块的交通需求和交通状况,确定交通配套设施。

包括道路规划、停车场布置、公共交通设施等。

要确保地块内外交通的便利性和安全性,提高人员和货物的流动效率。

五、生态保护根据地块的自然环境和生态条件,确定相应的生态保护措施。

包括保留绿地和植被、建设雨水收集处理系统、采用可再生能源等。

要最大限度地减少对自然环境的破坏,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

六、文化特色根据地块所在的文化背景和历史遗址,确定文化特色的保护和展示措施。

要充分利用地块的文化资源,建设具有地方特色和鲜明个性的建筑和公共空间,提升城市的文化品位和吸引力。

七、安全防灾根据地块所在地的地质和地理环境,确定相应的安全防灾措施。

包括地震、台风、洪水等自然灾害的防范和应对措施,以及建筑物的防火、防盗等安全设施。

要确保地块的安全性和居住环境的稳定性。

八、社会配套根据地块居民的需求和城市的社会配套政策,确定相应的社会配套设施。

包括学校、医院、商店、体育馆、公园等。

要充分满足居民的日常生活需求,提高居住环境的舒适度和便利性。

总之,城市地块的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涉及土地用途、建筑密度、建筑布局、交通配套、生态保护、文化特色、安全防灾和社会配套等方面。

高明基准地价修正体系2011

高明基准地价修正体系2011

高明区2011年网格点基准地价更新成果成果汇编及应用指南佛山市高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广东中地土地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二Ο一二年八月目录第一节评估范围及地价内涵 (1)一、评估范围 (1)二、地价内涵 (1)第二节基准地价更新成果 (3)一、成果体系 (3)二、级别基准地价更新成果 (4)三、区片基准地价更新成果 (8)四、网格点基准地价更新成果 (8)第三节基准地价修正体系 (9)一、商业用地宗地地价个别因素修正体系 (9)二、住宅用地宗地地价个别因素修正体系 (12)三、工业用地宗地地价个别因素修正体系 (14)四、特殊用途用地修正 (15)第四节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应用指南 (20)一、基准地价更新成果说明 (20)二、基准地价成果应用 (22)第一节评估范围及地价内涵一、评估范围此次高明区基准地价更新维护的工作范围为:覆盖高明区面积约为242平方公里土地(评估范围)。

包括荷城街道办、杨和镇、更合镇以及明城镇主要城区及规划建成区。

二、地价内涵(1)商业用地:土地在正常市场条件、设定土地开发程度为“五通一平”(即宗地外给水、排水、供电、通讯、通路,宗地内土地平整)于估价基准日为2011年12月31日,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平均容积率为2.0的首层楼面地价(熟地价格,包括征地或拆迁的费用及相关税费、土地开发费用和土地有偿使用费),币种为人民币。

(2)住宅用地:土地在正常市场条件、设定土地开发程度为“五通一平”(即宗地外给水、排水、供电、通讯、通路,宗地内土地平整)于估价基准日为2011年12月31日,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平均容积率为2.0的平均楼面地价(熟地价格,包括征地或拆迁的费用及相关税费、土地开发费用和土地有偿使用费),币种为人民币。

(3)工业用地:土地在正常市场条件、设定土地开发程度为“五通一平”(即宗地外给水、排水、供电、通讯、通路,宗地内土地平整)于估价基准日为2011年12月31日,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平均容积率为1.0的地面地价(熟地价格,包括征地或拆迁的费用及相关税费、土地开发费用和土地有偿使用费),币种为人民币。

佛山市村镇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佛山市村镇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佛山市村庄规划编制指引(公示稿)佛山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局佛山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2018年4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现状调查要求 (2)第二章编制内容与要求 (3)第四章规划成果要求 (6)第五章编制审批要求 (7)第六章附则 (8)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依据】为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工作部署,全面推进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创新村庄规划建设理念,规范佛山市村庄规划的编制和审批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村镇规划编制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结合佛山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村庄规划】本指引规定的村庄规划是指以实现村庄生产、生活和生态协调发展为目标,对村域范围内的整体发展策略、各项用地布局、建设用地管控等作出具体安排的法定规划。

本指引适用于佛山市实行村庄规划管理地区范围内的村庄,村庄规划宜以行政村为单元进行编制。

第三条【总体原则】村庄规划应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遵循“注重衔接、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公众参与”的规划原则,加强与上位规划和专项规划的衔接;明确村庄产业发展方向,多规协调进一步优化调整乡村建设空间、整合特色资源要素、保护利用生态空间;保护传承和活化利用乡村历史文化资源,促进村庄环境生态化、居住文明化、活动民俗化,推动乡村特色和文化传统的繁荣;建立以村民为主体,规划师、政府、企业和社会组织共同参与的协作式规划编制方法;规划成果应坚持简明扼要、规范严谨、通俗易懂,做到村民易明能用、村委好用懂管、政府能教易管。

第二章现状调查要求第四条【总体要求】通过走访座谈、实地踏勘、问卷调查和驻村体验等多种方式,全面了解村庄的基本情况、现状特征、主要问题和发展诉求等,建立村庄建设需求台账。

第五条【调研内容】村庄发展现状调研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社会经济:村庄社会经济基本情况,包括户籍人口、常住人口、流动人口、劳动力人数、村庄治理情况、经济状况等。

佛山市高明区城镇“细小地块”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佛山市高明区城镇“细小地块”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佛山市高明区城镇“细小地块”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乡建设规划管理,解决我区城镇“细小地块”的规划管理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佛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5年修订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细小地块”是指在我区范围内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最小用地面积小于500平方米,且不受《佛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5年修订版)》限制的地块。

“细小地块”的建设行为须符合《佛山市城市总体规划》《佛山市高明分区规划》《佛山市高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所在片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等。

第二章规划管理及控制要求第三条我区“细小地块”建设的建筑层数和高度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建筑层数须控制在6层以内且建筑高度不得超过24米;2.建筑高度计算规则及其它控制要求按《佛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5年修订版)》执行。

第四条建筑间距(一)“细小地块”建设的建筑间距须按下表2.1的要求进—8—行控制。

表2.1 “细小地块”建筑间距控制表(二)“细小地块”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宜低于消防耐火等级的一、二级,且其建筑间距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第五条“细小地块”的建设的建筑密度须按下表2.2的要求进行控制。

表2.2 “细小地块”建筑密度控制表注:A为“细小地块”用地面积,D为“细小地块”建筑密度。

第六条“细小地块”建筑须退让道路红线,城市高架路、—9—立交和交叉口,绿线,轨道交通控制线,河涌、河道,且均须按《佛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5年修订版)》执行。

第七条“细小地块”建筑物基础不得超出用地红线范围,不得妨碍相邻建筑物基础,不得影响已经规划和现有的地下管沟、绿化树木、四邻基础、道路交通和其他公共设施,且要满足地下管线安全距离。

第八条雨篷、飘板、挑檐等构筑物(一)道路两侧“细小地块”建筑物的首层雨篷,须按表2.3的要求进行控制。

非法占用土地(佛自然资明(土)罚决字〔2021〕第16号)

非法占用土地(佛自然资明(土)罚决字〔2021〕第16号)

非法占用土地(佛自然资明(土)罚决字〔2021〕第16号)【主题分类】土地城建【发文案号】佛自然资明(土)罚决字〔2021〕第16号【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33531377838886372000【处罚日期】2021.05.31【处罚机关】佛山市自然资源局【处罚机关类型】自然资源部【处罚机关】佛山市自然资源局【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执法级别】市级【执法地域】佛山市【处罚对象】严**【处罚对象分类】个人【更新时间】2021.09.07 14:42:21行政处罚决定佛自然资明(土)罚决字〔2021〕第16号书文号被处罚严**对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处罚类其他行政处罚;罚款别处罚决定日期2021-05-31处罚事由在没有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情况下,从2019年4月起,擅自占用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高明大道以北、岑水北坊以南的土地建设厂房,占用土地面积2850平方米,占用的土地在高明区2018年土地利用现状数据中为建设用地1627.39平方米、耕地0.47平方米、一般农用地101.41平方米和未利用地1120.73平方米;在高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年-2020年)中用途全部为建设用地。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和《关于更正〈广东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的通知》附件第1项处罚结果一、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2850平方米的土地;\n二、没收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2850平方米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处罚机关佛山市自然资源局北大法宝1985年创始于北京大学法学院,为法律人提供法律法规、司法案例、学术期刊等全类型法律知识服务。

《佛山市城市更新专项规划(2035)》

《佛山市城市更新专项规划(2035)》

《佛⼭市城市更新专项规划(2035)》《佛⼭市城市更新专项规划(20XX-2035)》征求意见稿⼀、规划背景城市更新(“三旧”改造)专项规划是指导我市城市更新推进及项⽬建设的重要依据,上版城市更新(“三旧”改造)专项规划《佛⼭市“三旧”改造专项规划修编及动态调整项⽬(20XX-20XX)》已于20XX年底到期,需要编制新⼀版城市更新专项规划指导我市城市更新⼯作。

同时,我市现状建设强度已⾼达38。

2%,城市更新和减量规划是我市城市发展的必然选择,需要逐步搭建科学合理的城市更新规划体系、管理体系、政策体系,通过⾼品质的城市更新,实现城市形态提升、空间布局合理、产业结构优化、⼈居环境改善、公共配套完善,着⼒推进城市治理现代化。

因此,我局组织制定了《佛⼭市城市更新专项规划(20XX-2035)》。

⼆、⽬标与基本原则1。

远期⽬标:通过多元化的城市更新,逐步改善和优化城市空间布局结构,促进产业集群化发展和⽤地⾼效利⽤,全⾯改善旧城镇、旧村居的⼈居环境,均衡化布局公共服务设施,完成⼀批具有⽰范性的城市更新项⽬,为把佛⼭建设成为“先进制造基地、产业服务中⼼、岭南⽂化名城、美丽幸福家园”提供空间保障。

2。

近期⽬标:(1)20XX⾄2020年间,全市应完成城市更新规模约为30km2,其中,拆除重建规模为15km2。

在拆除重建规模中应提供3km2的居住⽤地、5。

25km2的⼯业⽤地、3km2的商业服务业⽤地、以及3。

75km2的市政公⽤设施、道路⼴场、绿地等其他⽤地。

(2)20XX⾄2020年间,城市更新固定资产投资(包括拆迁费⽤和直接投资)预计约2500亿元,拉动国民⽣产总值累计约4500亿元。

(3)全⾯启动中⼼城区旧村居改造;基本完成“1+2+5”组团内主要⽚区的旧村居配套设施完善、环境综合整治;稳步推进旧城镇⽣活环境质量提升,初步实现宜居城市建设⽬标。

(4)⼒争完成3-5个重点产业⽚区改造,为战略性新兴产业腾挪空间,带动产业结构调整,提升园区产业竞争⼒。

佛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20年).pdf

佛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XX-2020年)前言为指导佛山市的城市建设与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制《佛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XX-2020年)》(以下简称《总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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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总规》包括市域统筹与城镇体系规划、中心城区规划,规划范围如下:(1)市域:佛山市行政辖区,包括禅城区、南海区、顺德区、三水区、高明区五个区,总面积为3797.72平方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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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心城区:包括禅城区行政辖区、南海区桂城街道和狮山镇罗村社会管理处原罗村街道行政辖区、顺德区乐从镇行政辖区,总面积为361.66平方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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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总规》的规划期限为20XX-2020年。

规划编制的依据如下:(1)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与文件(2)上层次规划及相关规划《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广东省城镇体系规划(20XX-2020)》《广东省城镇化发展“十二五”规划》《广东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广东省综合运输体系发展“十二五”规划》《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XX-2020)》《珠江三角洲城镇群协调发展规划(20XX-2020)》《珠江三角洲环境保护规划》《广佛肇经济圈发展规划(20XX-2020)》《广佛同城化发展规划(20XX-2020)》《佛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广东省佛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XX-2020)》其他相关规划一、城市性质、发展目标和规模(一)城市性质全国重要的制造业基地,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珠三角地区西翼经贸中心和综合交通枢纽。

《佛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5年修订版)佛府办函〔2015〕337号-附件

佛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5年修订版)目录1总则 (1)2城市规划编制体系 (2)3城乡用地 (3)4建筑容量控制指标 (16)5建筑间距、退让与高度 (17)6公共设施 (23)7道路交通 (29)8市政设施及其它公用设施 (36)9景观与环境 (47)10特定区域 (49)11附则 (50)附录一:用词说明 (51)附录二:名词解释 (52)附录三:计算规则 (55)附录四:建筑间距和离界距离图示 (65)附录五:佛山市单一重现期暴雨强度公式 (71)1总则1.1为科学编制城市规划,严格城市规划管理,实现城市规划的标准化、规范化和法制化,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制定本规定。

1.2本规定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为依据,并结合佛山市城市发展的要求和实际情况制定。

1.3在佛山市“1+2+5”组团的城区及其他镇中心区范围内的城市规划编制和规划管理工作,应按本规定执行,其他区域参照执行。

尚不具备实施条件的村庄和集镇,可按国家、广东省及佛山市有关村镇的相关规定执行。

1.4本规定未涉及的内容,应符合国家、广东省现行法律、法规、规范和佛山市有关规定的要求。

2城市规划编制体系城市规划编制体系2.1佛山市城市规划编制体系分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两个阶段。

规划内容和深度按《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指引》、《广东省“三规合一”工作指南》等规定执行。

规划编制应采用佛山市统一坐标系、1985国家高程基准。

图2.1 佛山市城市规划编制体系总体规划的编制2.2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前,可根据需要先组织编制城市概念规划。

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为15~20年;近期建设规划期限为3~5年。

依据近期建设规划,可编制年度的规划实施方案,作为城市用地年度供应计划的依据。

2.3佛山中心城区以外的区域,应依据已经依法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编制组团分区规划,对城市土地利用、人口分布、强度分区和公共服务设施、基础设施的配置等做出进一步的安排。

佛山市高明区荷城商圈控制性详细规划

项目负责:彭建德 (城市规划师、注册规划师) 规划设计:彭建德 (城市规划师、注册规划师)
潘健超 (城市规划师) 孔凡娥 (助理规划师、硕士)
iii
目录
第一部分 说明书 前 言..................................................................................................................................................v 第一章 发展现状与问题分析..........................................................................................................2 1.1 高明区发展概述 ...........................................................................................................................2 1.2 荷城商圈发展现状与存在问题 ...................................................................................................3 第二章 规划准则..............................................................................................................................7 2.1 规划依据 ....................................

基于PLUS的佛山市高明区土地利用模拟及变化特征分析

基于PLUS的佛山市高明区土地利用模拟及变化特征分析夏义雄;康停军;周剑锋
【期刊名称】《城市勘测》
【年(卷),期】2022()5
【摘要】为分析高明区未来土地利用变化特征,通过2010年、2015年和2020年三期土地利用数据,基于PLUS模型提取土地利用变化规律并模拟2030年土地利用状况。

结果表明,2020年~2030年高明区土地利用变化呈现耕地、建设用地面积分别增加7.48 km~2、4.88 km~2,林地、水体面积分别减少9.19 km~2、3.09 km~2的“两减两增”特点,形成了城市周边主要以耕地转变为建筑用地,偏远乡村周边主要以林地转变为耕地的土地利用类型变化特征。

研究结果有助于促进高明区土地资源合理配置,推进国土空间高质量发展。

【总页数】4页(P38-41)
【作者】夏义雄;康停军;周剑锋
【作者单位】佛山市测绘地理信息研究院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P208.2
【相关文献】
1.佛山市高明区部分水库富营养化特征分析
2.土地利用空间分异对生态健康的影响研究--以佛山市高明区为例
3.佛山市高明区大暴雨降水气候特征分析
4.2008-2011年佛山市高明区手足口病流行特征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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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路口设置:按规划要求。
3、污水:用地内全部污水必须按照规划要求接入城区的污水排放系统。
4、雨水:用地内全部雨水必须按照规划要求接入城区的雨水排放系统。
5、其他:化粪池应在地块内解决,临市政道路侧化粪池不得逾越建筑红线。
七、其他
工业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计容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总计容建筑面积的12%。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及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设施。
6、地块临市政道路侧的建筑退让空间,由政府职能管理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统筹安排相关市政管线设施布置。
7、未尽事宜请依照《佛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5年修订版)以及《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
附:《设计条件附图:高明区明城镇盈富东路以东、江肇高速以西GM-D-02-02-06A-01-1地块》
高明区土地使用规划设计条件
编号:佛规明设函【2018】0126号
地块编号
GM-D-02-02-06A-01-1
规划用地面积
112745.13平方米
地块位置
高明区明城镇盈富东路以东、江肇高速以西GM-D-02-02-06A-01地块内
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用地使用性质
主导使用性质:工业用地
二、主要技术指标
1、建筑密度:35%≤D≤60%
2、容积率:1.2≤F≤3.0,且须满足《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相关规定,如区投资促进领导小组另有要求的,按其要求执行。
3、绿地率:10%≤E≤20%
三、规划设计要求
1、建筑控高: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2、建筑红线退让:东侧自20米规划路道路红线退让不少于4米,南侧退让河涌不少于16米且须满足水利部门要求,西侧自盈富东路道路红线退让不少于4米,各向建筑退让还须满足《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及《佛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5年修订版)有关要求,并符合消防等部门要求。
3、建筑间距:按国家建筑设计及防火规范执行,并应符合《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及《佛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5年修订版)以及有关部门相关要求。
4、车辆出入口方位:宜设在东侧、西侧。
5、停车泊位:应按100㎡建筑面积配置不少于0.2个汽车位。
四、配套设施要求
1、电房设置按照供电部门意见执行,结合周边用地状况实际来设置。
五、城市设计提示
1、应与周边的交通、规划建设相衔接,并与周边自然环境相协调,做好用地内建筑规划布局,满足城市景观要求。
2、出入口与道路之间须设置一定的缓冲空间,做好出入口的交通组织及景观设计。地块出入口应强调空间景观特色的塑造,并应有明确的辩识和指示系统。
3、妥善处理各出入口关系,组织好对外及内部交通,减少各功能区之间的相互影响。
4、充分考虑视觉景观效果及建筑空间层次,建筑立面造型应简洁明快,建筑风格应协调统一,注意建筑屋顶界面处理。
5、全面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采用综合利用措施,充分发挥建筑、道路和绿地、水系等生态系统对雨水的吸纳、蓄渗和缓释作用,具体实施细则按《高明区海绵城市专项规划》执行。
六、市政要点
1、室外地坪标高:按规划要求。
八、备注
1、地块规划设计应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规范规定。
2、方案送审时需将此条件的影印件一并附送。
3、该地块可与相邻地块合并开发。
4、本规划设计条件自发出之日起一年内作为土地出让文件组成部分有效,逾期须重新申请;土地出让成交后,作为土地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
5、地块市政道路侧,建筑物的地下室、台阶,不得逾越建筑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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