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园区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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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园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工业园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工业园区内企业、员工及外来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预防和减少电气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工业园区内所有企业、员工及外来人员。

第三条工业园区安全用电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确保电气设备安全运行。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工业园区应设立安全用电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园区内安全用电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安全用电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安全用电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安全用电管理工作。

第六条各企业应设立安全用电管理小组,负责本企业内部的安全用电管理工作。

第三章安全用电要求第七条电气设备安装、使用、维修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

第八条电气线路敷设、维护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禁止私拉乱接。

第九条电气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测、试验,确保其安全性能。

第十条工业园区内禁止使用非标准、劣质电气设备。

第十一条电气设备操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操作技能和知识,并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二条严禁在电气设备周围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第十三条严禁在电气设备运行时进行清洁、擦拭等操作。

第十四条严禁在电气设备运行时进行维修、检修等操作。

第十五条严禁非电气专业人员擅自操作电气设备。

第四章安全用电措施第十六条工业园区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如绝缘手套、绝缘靴、安全帽等。

第十七条工业园区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如“禁止触摸”、“高压危险”等。

第十八条电气设备操作人员应穿戴绝缘防护用品,确保自身安全。

第十九条电气设备操作人员应熟悉电气设备的操作规程和安全注意事项。

第二十条电气设备操作人员应定期进行体检,确保身体健康。

第二十一条工业园区应定期对电气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第二十二条工业园区应建立健全安全用电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确保事故及时处理。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第二十三条对在安全用电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四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

工业场所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工业场所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工业场所的安全用电管理,预防电气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工业场所,包括生产车间、仓库、办公室、宿舍等所有使用电气设备的区域。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1. 安全用电领导小组:负责制定、修订和完善安全用电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安全用电检查,处理电气事故。

2. 安全用电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实施安全用电管理制度,对电气设备进行日常检查和维护,对员工进行安全用电培训。

3. 电气设备操作人员:负责按照操作规程使用电气设备,发现电气设备异常情况及时报告。

四、安全用电管理制度1. 电气设备管理(1)电气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并定期进行检验和试验。

(2)电气设备应安装在符合安全要求的位置,并保持整洁、通风。

(3)电气设备应配备必要的保护装置,如漏电保护器、过载保护器等。

(4)禁止私自改装、拆卸电气设备,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拆装、移动电气设备。

2. 电气线路管理(1)电气线路应按照设计要求施工,不得随意改动。

(2)电气线路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3)禁止私拉乱接电气线路,严禁使用不合格的电气线路。

3. 安全用电操作(1)员工必须接受安全用电培训,掌握安全用电知识。

(2)操作电气设备前,应检查设备是否正常,确认无异常情况后方可使用。

(3)操作电气设备时,应穿戴符合安全要求的防护用品,如绝缘手套、绝缘鞋等。

(4)严禁在电气设备运行过程中进行维修、保养或调整。

4. 电气事故处理(1)发生电气事故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并迅速采取救援措施。

(2)及时上报事故情况,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

(3)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制定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五、奖惩措施1. 对严格遵守本制度,在安全用电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本制度,造成电气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六、附则1. 本制度由安全用电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工业区电工规章制度

工业区电工规章制度

工业区电工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业区内电力设施的使用管理,确保生产经营安全稳定,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工业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工业区内所有电工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并执行规章制度的规定。

第三条工业区内的电工设备和电线线路必须按照国家标准安装,采取合理的防护措施,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四条电工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和考核合格方可从事相关工作,未经培训和考核合格的人员不得擅自操作电工设备。

第五条电工人员在工作中必须佩戴相关防护用具,严禁穿着拖鞋等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服装进行作业。

第六条电工人员在工作中必须做到文明施工,注意环境卫生,杜绝乱丢乱倒现象。

第七条电工人员在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作业程序和安全操作规程,禁止违反规定从事违法违规行为。

第八条工业区管理部门要加强监管,定期对电工设备和电线线路进行检查维护,及时消除隐患。

第二章电工设备管理第九条工业区内所有电工设备必须按照国家标准安装,采取合理的防护措施。

第十条电工设备使用单位必须制定并执行设备维护保养计划,确保设备运行正常稳定。

第十一条电工设备在启动前必须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第十二条电工设备的使用单位要保证设备周围通道畅通,安全出口明确,设立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

第十三条电工设备使用过程中如遇到故障问题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报修处理。

第十四条电工设备的维修保养必须由具有相关资质的工作人员进行,工作时必须佩戴相关防护用具。

第十五条禁止未经许可私自擅改电工设备,一经发现将依法处理。

第十六条电工设备使用单位要建立详细的设备台账和维护保养记录,定期进行检查核对。

第十七条电工设备使用单位要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定期进行检查维护,确保设备安全。

第十八条电工设备使用单位要合理安排设备使用时间,避免设备长时间连续工作,造成过载损坏。

第十九条电工设备使用单位要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员工遇险时的自救能力。

工业园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工业园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业园区安全用电管理,保障园区内生产、生活用电安全,预防电气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园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园区内所有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及从业人员。

第三条安全用电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确保园区用电安全。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成立园区安全用电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园区安全用电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安全用电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以下工作:(一)制定园区安全用电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二)组织开展安全用电宣传教育活动;(三)定期对园区内用电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四)处理电气事故,分析原因,总结经验教训;(五)建立健全安全用电档案。

第三章安全用电要求第六条电气设施安装、维修、改造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和电工操作。

第七条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不得超负荷使用电气设备。

第八条电气设备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保持设备完好。

第九条严禁在电气设备周围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第十条电气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熟悉设备性能和操作规程。

第十一条电气设备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如漏电保护器、接地线等。

第十二条电气线路敷设应符合以下要求:(一)电线应选用合格产品,符合规定电压等级;(二)电线敷设应采用符合规定的绝缘导线;(三)电线敷设应采用保护管或电缆桥架,防止外力损伤;(四)电气线路应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四章安全用电宣传教育第十三条定期开展安全用电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园区内从业人员的安全用电意识。

第十四条通过培训、讲座、宣传栏等形式,普及安全用电知识。

第十五条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开展内部安全用电培训,提高员工安全用电技能。

第五章事故处理第十六条发生电气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

第十七条事故发生后,及时上报事故情况,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工业园区用电安全制度

工业园区用电安全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工业园区用电安全管理,保障园区内企业和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预防用电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工业园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用电安全管理原则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始终把安全生产放在首位,加强用电安全管理,预防事故发生。

2. 责任明确,分工协作。

明确用电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健全用电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作。

3. 持续改进,不断完善。

定期对用电安全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不断提高用电安全管理水平。

4. 全员参与,共同维护。

加强用电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全员用电安全意识,形成全员参与、共同维护用电安全的管理格局。

三、用电安全管理组织机构1. 成立工业园区用电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园区用电安全工作的全面领导、组织、协调和监督。

2. 设立用电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用电安全工作的日常管理和监督。

3. 各企业设立用电安全管理小组,负责本企业用电安全工作的具体实施。

四、用电安全管理职责1. 工业园区用电安全领导小组职责:(1)制定园区用电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2)组织用电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3)组织用电安全培训,提高全员用电安全意识;(4)协调解决用电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 用电安全管理办公室职责:(1)负责园区用电安全工作的日常管理和监督;(2)组织编制用电安全检查计划,并实施检查;(3)负责用电安全信息的收集、整理和上报;(4)协助用电安全领导小组开展工作。

3. 企业用电安全管理小组职责:(1)负责本企业用电安全工作的具体实施;(2)组织本企业用电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3)组织本企业用电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用电安全意识;(4)定期向上级部门汇报用电安全工作情况。

五、用电安全管理制度1. 用电设施安全管理:(1)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用电设施的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标准;(2)定期对用电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3)确保用电设施符合安全要求,严禁超负荷运行。

工业区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工业区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工业区生产、生活用电安全,预防电气火灾和人身伤害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工业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工业区内的所有生产、生活用电活动,包括用电设备、线路、配电设施等。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确保用电安全。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成立工业区用电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制定、修订和监督实施本制度。

第五条用电安全管理领导小组下设用电安全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用电安全管理。

第六条各用电单位应设立用电安全管理员,负责本单位用电安全管理。

第三章用电安全管理第七条用电设备、线路、配电设施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

第八条用电设备、线路、配电设施应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严禁私拉乱接电线。

第九条用电设备应定期进行检修、试验,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十条用电设备操作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相应操作资格。

第十一条禁止使用不合格的电气设备、线路和配电设施。

第十二条严禁在高压电线下进行施工、植树等活动。

第十三条禁止在电气设备周围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第十四条严禁擅自改变电气设备、线路和配电设施的结构和参数。

第十五条严禁超负荷用电,避免线路过热引发火灾。

第十六条严禁在电气设备运行时进行维修、试验等工作。

第十七条严禁在电气设备附近进行焊接、切割等作业。

第十八条严禁使用非绝缘工具进行电气设备的操作和维护。

第十九条严禁在电气设备附近吸烟、使用明火。

第四章事故处理与应急第二十条发生用电安全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进行救援。

第二十一条事故发生后,应及时上报用电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

第二十二条事故调查和处理应遵循实事求是、依法依规的原则。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第二十三条对在用电安全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四条对违反本制度,造成用电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五条本制度由工业区用电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园区用水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园区用水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园区用水用电安全管理,保障园区内人员、财产安全和公共设施的正常运行,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园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职责1. 园区物业管理处负责园区用水用电的安全管理工作,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制定、实施、监督和检查用水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2. 园区各单位、住户应积极配合物业管理处开展用水用电安全管理工作,自觉遵守本制度。

三、用水用电安全要求1. 用水用电设施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定期进行检测、维护和保养。

2. 严禁私拉乱接电线、电缆,严禁在电线上晾晒衣物、被褥等物品。

3. 使用电器设备时,应严格按照产品说明书操作,不得超负荷使用。

4. 发现用电设施设备存在安全隐患,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物业管理处。

5. 用水用电设施设备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切断电源,防止事故扩大。

6. 园区内严禁使用电热水器、电热毯等大功率电器设备。

四、用水用电安全管理措施1. 物业管理处应定期对园区内用水用电设施设备进行检查,确保设施设备安全可靠。

2. 加强对园区内用电线路的巡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3. 对园区内用电设施设备进行定期维护保养,确保设施设备正常运行。

4. 加强对园区内用水用电的宣传教育,提高园区内人员的安全意识。

5. 制定应急预案,应对突发事件,确保园区内用水用电安全。

五、违规处罚1. 违反本制度规定,私自拉接电线、电缆的,一经发现,立即拆除,并处以500元至1000元罚款。

2. 使用大功率电器设备,一经发现,立即停止使用,并处以1000元至2000元罚款。

3. 故意损坏用水用电设施设备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 发现用电设施设备存在安全隐患,未及时报告的,一经发现,处以1000元至2000元罚款。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园区各单位、住户应严格遵守。

2. 本制度由园区物业管理处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园区物业管理处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

工业园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工业园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工业园区内用电安全,防止电气事故的发生,确保园区内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园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1.成立工业园区用电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园区用电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

2.用电安全领导小组下设用电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用电安全管理日常工作。

3.各部门、各企业应设立用电安全责任人,负责本部门、本企业用电安全管理工作。

三、用电安全管理要求1.用电设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禁止使用非标准、不合格的电气设备。

2.电气设备安装、维修、改造等作业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并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3.定期对电气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4.禁止私自改装、拆除、损坏电气设备。

5.禁止在电气设备附近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6.禁止在电气设备下方或附近进行动火作业。

7.禁止在电气设备附近放置可燃物品。

8.禁止非专业人员操作电气设备。

9.禁止在电气设备附近进行高空作业。

10.禁止在电气设备附近进行焊接、切割等动火作业。

四、用电安全检查1.用电安全领导小组定期对园区内用电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各部门、各企业每月至少进行一次用电安全自查,并将自查结果上报用电安全管理办公室。

3.用电安全管理办公室对各部门、各企业的用电安全自查情况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并督促整改。

五、用电安全事故处理1.发生用电安全事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

2.事故发生后,及时上报用电安全领导小组,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3.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制定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4.对事故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追究其责任。

六、宣传教育1.用电安全领导小组定期组织开展用电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园区内人员用电安全意识。

2.各部门、各企业应定期对员工进行用电安全培训,确保员工掌握用电安全知识。

3.鼓励员工举报用电安全隐患,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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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园区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电气工作人员必须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按其职务和工作性质,熟悉安全操作规程和运行维修操作规程,并经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后方可参加电工工作。

2、凡带电作业人员应经专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领导批准方可参加带电作业。

3、实习人员和临时参加电工的工作人员必须经领导批准方可参加带电作业。

4、供电工作人员应加强自我保护意识,自觉遵守供电,安全、维修规程,发现违反安全用电并足以危及人身安全、设备安全及重大隐患时应立即制止。

5、电气工作人员应掌握触电解救方法。

第三条、挂接地线:
1、线路验明无电信后在工作负责人的监护下由熟练工人挂第一组地线,拆除最后一组地线也应在工作负责人监护下由熟练工人进行。

2、挂拆地线时,工作人员应使用合格的绝缘杆或专用绝缘绳,地线不许碰触人体,在电缆及电容器上挂地线时应放电。

3、挂地线程序应先接接地线端,后接导线端,多层线路挂地线时,先挂低压后挂高压,先挂“地”后挂“头”,先挂下层后挂上层,拆地线时与上述程序相反。

4、验电时发现有电或其它疑问应查明原因。

第四条、辅助保安线:
1、辅助保安线由卡子及短路线组成,用吞防止小发电,低压反电源及感应电,辅助保安线应由多股软铜线组成截面不小于平方毫米。

2、当工作线路上有感应电压时,应在工作地点加挂辅助保安线。

3、配电线路停电工作在主地线附近本杆或想念杆无地线时,应加挂辅助保安线,防上返电源。

4、高压停电工作穿越本杆的低压线时,应先将辅助保安线封挂在低压线上,高压可不另挂,下杆时拆除。

5、挂辅助保安线程序,先挂地、后挂头,用于防止感应电时应接好地端后接导线端,拆时与上述程序相反。

6、严禁用辅助保安线或其它导线代替平方毫米的主地线。

7、辅助保安线由个人保管,工作中随挂随拆。

第五条、设备运行检修人员用安全防护用品(工作手套、绝缘鞋、长袖工作服、电工所使用的工作等)。

第六条、安全防护用品设专人保管并负责监督检查,保证其随时处于备用状态,防护用品应存放在清洁、干燥、阴凉的专用柜中。

第七条、设备运行人员及检修人员要进行专业安全防护教育及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训练。

第八条、高空作业时不许无关人员在工作地点下面停留或通过。

进入现场工作人员应戴安全帽,上下层交叉作业时工作应错开,或设不影响下层作业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九条、在屋顶、杆塔架设、导线或无防护栏的脚手架上等高处作业是必须使用安全带或安全绳。

第条、高空作业应使用工具袋或绳索传递工具,传递材料或设备时不得用上下抛掷方法。

第一条、高空作业前应先检查脚扣、梯子等登高工具和安全带、安全绳是否完好、可靠,小绳工具袋是否齐全。

第二条、人在导线或瓷瓶串上工作,应使用安全带或安全绳(小白绳)或采取其它防止导线坠落的措施,安全带、绳应连接在牢固的结构上。

第三条、禁止登在不坚固的结构上(如石棉瓦)工作,必须时应采取铺板子等防坠措施。

第四条、沿瓷件(瓷套或柱式瓷瓶)或瓷瓶串登、瓷裙进入工作地点应穿
无钉软底鞋,沿瓷瓶串到导线上工作时必须先在架构上栓好安全绳,在进行中应检查瓷瓶串弹簧销子有无脱落,发现有脱落时应补齐再前进。

第五条、低压带电工作应设专人监护,使用绝缘柄的工具工作时应站在干燥的绝缘物上或穿低压绝缘鞋进行,并戴绝缘手套和安全帽,必须穿长袖衣工作服,严禁作用锉刀、金属尺和带有金属物毛刷、毛掸等工具,低压接户应随身携带低压验电等。

第六条、高、低压同杆架设在低压带电线路上工作时应先检查与高压线的距离,采取防止误碰带电高压设备的措施,在低压带电导线未采取绝缘措施时,工作人员不得穿越在带电低压配电装置上,工作时应采取防止相间短路和单相接地的隔离措施。

第七条、上杆前应分清火、地线路灯线,选好工作位置,断开导线时应断开火线后断开地线,复杂的工作应先做好相应的记录,搭接导线时顺序相反,应先将两个线头接实后缠绕,人体不得同时接触两根线头,一颗杆上只许一人断、接导线,上杆断接户线时不许在死头杆上大放,并应照看行人、车辆。

第八条、在变台或有闭式刀闸上拆搭接户线应指定熟练工人操作,保持对带电体的安全距离。

第九条、在带电的电度表和断电器回路上工作时,电压互感器和电流互感器的二次绕阻应可靠接地,断开电流回路时应将电流互感器二次专用端子短路,不许带负荷拆入表尾线。

第二条、施工现场和生活设施以及加工厂地的供、用电工程,凡设立期限超过半年以上的,均应按正式工程安装。

第二一条、柱上变台宜装设围栏,室外地上变台必须装设围栏,围栏要严密,并应在明显单位悬挂“高压危险”警告牌,围栏内应设有操作台。

第二二条、变台围栏内应保持整洁,不得种植任何植物,变台外廊米之内不得码放材料、堆积杂物等。

第二三条、位于行道树间的变台,在最大风偏时,其带电部位与树梢间的最小距离应不小于米。

工业园管理处二Ο一八年五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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