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
2024初级会计师考试大纲

2024初级会计师考试大纲2024年初级会计师考试大纲包括《初级会计实务》和《经济法基础》两个科目,以下是两个科目的具体考试大纲内容:一、《初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内容和考试要求:1. 会计概念、职能和目标2. 会计基本假设和会计基础3. 会计信息质量要求4. 会计要素及其确认与计量5. 会计科目和账户6. 借贷记账法7. 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与账务处理程序8. 财产清查9. 财务报表的编制10. 成本计算与财产物资的收发、增减和毁损的核算11. 政府会计基础12. 产品成本计算与分析13. 事业单位会计基础14. 行政单位会计基础15. 特定交易的会计处理16. 外币业务核算方法17. 编制财务报告的方法和要求18. 会计信息化基础19. 内部控制基础20. 会计档案管理21. 法律制度与职业道德22. 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与制度23. 其他有关法律制度与行业制度。
考试形式和题型:考试采用闭卷、计算机无纸化方式。
题型包括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不定项选择题等。
具体分值分布和考试时间请参考考试大纲。
二、《经济法基础》科目考试内容和考试要求:1. 总论2. 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3.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4. 增值税、消费税法律制度5. 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6. 其他税收法律制度7. 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8. 知识产权法律制度9. 物权法律制度10. 合同法律制度11. 票据法律制度12. 其他法律制度。
考试形式和题型:考试采用闭卷、计算机无纸化方式。
题型包括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不定项选择题等。
具体分值分布和考试时间请参考考试大纲。
2024初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大纲

初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大纲通常包括两个科目:《初级会计实务》和《经济法基础》。
每个科目的考试大纲都详细列出了考试的范围、内容和能力要求。
以下是两个科目大纲的简要概述:
1. 《初级会计实务》考试大纲:
-会计基础知识:会计职能、会计对象与目标、会计假设与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会计要素及其确认与计量。
-会计准则体系:财务会计报告的基本构成、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润等相关会计准则的应用。
-会计处理:日常会计核算、期末账务处理、会计凭证、账簿、财务报表的编制与分析。
-成本与管理会计:成本概念、成本分类、成本计算方法和工具、成本控制与分析、管理会计基础。
-财务管理基础:财务管理的目标、原则、财务分析与评价。
2. 《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
-法律基础知识:法律体系、法律关系、法律责任、诉讼与仲裁。
-公司法与企业法:公司的设立与解散、股权转让、股东权利义务、公司治理结构、企业的组织形式与责任类型。
-合同法: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与变更、转让、终止及违约责任。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劳动合同、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工资支付、社会保险与福利。
-税法:税收法律制度的构成、各类税种的征收管理、纳税申报与税收优惠。
考试大纲会根据最新的法律法规、政策变化以及会计职业实践的需要进行更新,因此考生需要获取最新的考试大纲,并据此进行复习准备。
通常,考生可以通过各地人事考试机构或官方发布的渠道获得最新的考试大纲信息。
2024 年度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

2024年度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一、能力要求能力要求是对应试人员专业知识掌握程度的具体要求,分为掌握、熟悉、了解3个等级要求。
(一)掌握的内容,要求应试人员对相关知识点能够全面、系统掌握,并能够分析、判断和处理实务中相关的问题。
(二)熟悉的内容,要求应试人员对相关知识点能够准确理解,并能够解决和处理实务中相关的问题。
(三)了解的内容,要求应试人员对相关知识点能够一般性理解。
二、考试科目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包括《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2个科目。
三、考试题型《初级会计实务》科目试题题型为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不定项选择题。
《经济法基础》科目试题题型为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不定项选择题。
四、调整内容2024年度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主要调整如下:(一)《初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大纲。
1.在第一部分总论中增加了会计准则制度体系概述,第六部分收入中增加了特定交易的会计处理等内容。
2.补充完善了产品成本核算、政府会计基础等内容。
3.删除了生物资产、小企业会计准则等内容。
4.调整了部分知识点的能力要求、大纲体例与结构,大纲内容按知识点列示,并完善了大纲相关文字表述。
(二)《经济法基础》科目考试大纲。
1.删除了第六部分财产和行为税法律制度中烟叶税和船舶吨税法律制度。
2.调整了部分知识点的能力要求、大纲体例与结构,大纲内容按知识点列示,并完善了大纲相关文字表述。
《初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大纲大纲内容能力要求一、总论(一)会计基本理论1.会计的概念、职能和目标2.会计基本假设3.权责发生制与收付实现制4.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二)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1.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三)会计准则制度体系概述1.企业会计准则体系概述2.政府会计准则制度体系概述掌握掌握掌握掌握掌握熟悉熟悉二、会计基础(一)会计要素与会计等式1.会计要素及其分类2.会计计量属性3.经济业务对会计等式的影响(二)会计科目与账户1.会计科目及其分类与设置掌握掌握掌握掌握2.账户及其分类与结构(三)借贷记账法1.复式记账法原理2.借贷记账法下的账户结构与记账规则3.借贷记账法下的账户对应关系与会计分录4.借贷记账法下的试算平衡(四)会计凭证与会计账簿1.原始凭证与记账凭证2.会计凭证的审核与保管3.会计账簿及其分类4.会计账簿的登记与保管(五)账务处理程序1.记账凭证账务处理程序2.汇总记账凭证账务处理程序3.科目汇总表账务处理程序(六)财产清查1.财产清查及其程序2.财产清查的种类3.财产清查的方法4.财产清查结果的处理(七)会计信息化1.会计信息化概述掌握掌握掌握掌握掌握掌握掌握熟悉掌握掌握熟悉熟悉熟悉熟悉掌握掌握了解三、资产(一)货币资金1.库存现金及其账务处理2.银行存款及其账务处理3.其他货币资金及其账务处理(二)交易性金融资产1.金融资产的分类2.交易性金融资产取得的账务处理3.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的账务处理4.交易性金融资产出售的账务处理(三)应收及预付款项1.应收票据及其账务处理2.应收账款及其账务处理3.预付账款及其账务处理4.其他应收款及其账务处理5.应收款项减值及其账务处理(四)存货1.存货的定义与核算范围2.取得存货成本的确定3.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4.原材料及其账务处理5.包装物及其账务处理掌握掌握熟悉熟悉熟悉熟悉熟悉掌握掌握掌握掌握掌握掌握掌握掌握掌握掌握6.低值易耗品及其账务处理7.委托加工物资及其账务处理8.库存商品及其账务处理9.存货减值的账务处理10.存货清查的账务处理(五)长期股权投资1.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范围与初始计量2.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六)投资性房地产1.投资性房地产的核算范围2.投资性房地产的初始计量3.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4.投资性房地产处置的账务处理(七)固定资产1.固定资产及其特征2.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3.固定资产的后续计量4.固定资产的处置及其账务处理(八)无形资产1.无形资产及其特征2.无形资产的初始计量3.无形资产的后续计量掌握掌握掌握掌握掌握熟悉熟悉熟悉熟悉熟悉熟悉掌握掌握掌握掌握掌握掌握掌握4.无形资产处置的账务处理(九)长期待摊费用1.长期待摊费用及其账务处理掌握熟悉四、负债(一)短期借款1.短期借款及其账务处理(二)应付及预收款项1.应付账款及其账务处理2.应付票据及其账务处理3.预收账款及其账务处理4.应付利息及其账务处理(三)应付职工薪酬1.职工薪酬的核算范围2.短期薪酬的账务处理3.除短期薪酬外的其他职工薪酬的账务处理(四)应交税费1.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应交消费税)的账务处理2.应交税费(除应交增值税、应交消费税外的其他应交税费)的账务处理(五)应付股利及其他应付款1.应付股利、其他应付款的核算范围掌握掌握掌握掌握掌握掌握掌握了解掌握熟悉掌握2.应付股利、其他应付款的账务处理(六)长期借款1.长期借款及其账务处理(七)应付债券及长期应付款1.应付债券及其账务处理2.长期应付款及其账务处理掌握掌握熟悉了解五、所有者权益(一)所有者权益1.所有者权益的定义与特征(二)实收资本(或股本)1.实收资本(或股本)及其账务处理(三)其他权益工具1.其他权益工具及其账务处理(四)资本公积1.资本公积及其账务处理(五)其他综合收益1.其他综合收益的定义与分类2.其他综合收益的账务处理(六)留存收益1.留存收益的定义与核算范围2.盈余公积及其账务处理3.未分配利润及其账务处理掌握掌握了解熟悉熟悉熟悉掌握掌握掌握六、收入(一)收入的概述1.收入的定义与分类2.收入确认与计量的步骤(二)收入的确认1.识别与客户订立的合同2.识别合同中的单项履约义务3.履行每一单项履约义务时确认收入(三)收入的计量1.确定交易价格2.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四)合同成本1.合同履约成本2.合同取得成本(五)特定交易的会计处理1.附有销售退回条款的销售2.附有质量保证条款的销售3.附有客户额外购买选择权的销售4.售后回购掌握熟悉熟悉掌握掌握掌握掌握熟悉熟悉熟悉熟悉熟悉熟悉七、费用(一)费用的概述1.费用的核算范围掌握(二)营业成本1.营业成本的核算范围2.主营业务成本及其账务处理3.其他业务成本及其账务处理(三)税金及附加1.税金及附加的核算范围2.税金及附加的账务处理(四)期间费用1.期间费用的核算范围2.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的核算范围3.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的账务处理掌握掌握掌握掌握掌握掌握掌握掌握八、利润(一)利润的概述1.利润的定义2.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净利润的计算(二)营业外收入1.营业外收入的核算范围2.营业外收入的账务处理(三)营业外支出1.营业外支出的核算范围2.营业外支出的账务处理(四)所得税费用掌握掌握掌握掌握掌握掌握1.暂时性差异及递延所得税2.应纳税所得额及应交所得税的计算3.所得税费用的账务处理(五)本年利润1.结转本年利润的方法2.结转本年利润的会计处理熟悉熟悉掌握了解掌握九、财务报告(一)财务报告的概述1.财务报告的定义及目标2.财务报表的组成(二)资产负债表1.资产负债表的内容2.资产负债表的填列(三)利润表1.利润表的内容2.利润表的填列(四)现金流量表1.现金流量表的内容2.现金流量表的填列(五)所有者权益变动表1.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的内容2.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的填列掌握掌握掌握熟悉掌握熟悉熟悉了解熟悉了解(六)会计报表附注1.会计报表附注及其主要内容了解十、产品成本核算(一)成本核算的概述1.产品成本的定义2.成本核算对象与核算程序3.成本项目的设置(二)产品成本的归集和分配1.基本生产费用的归集和分配2.辅助生产费用的归集和分配3.完工产品和在产品的成本分配(三)产品成本计算方法1.品种法、分批法、分步法的特点2.品种法、分批法的一般程序、具体应用3.分步法的一般程序、具体应用熟悉熟悉熟悉掌握掌握掌握熟悉掌握了解十一、政府会计基础(一)政府会计要素与核算模式1.政府预算会计要素2.政府财务会计要素3.政府会计核算模式(二)行政事业单位常见业务的会计核算1.收入与支出常见业务的账务处理掌握掌握掌握熟悉2.预算结转结余及分配常见业务的账务处理3.净资产常见业务的账务处理4.资产常见业务的账务处理5.负债常见业务的账务处理(三)政府决算报告和财务报告1.政府决算报告的构成2.政府财务报告的构成熟悉熟悉熟悉熟悉了解了解《经济法基础》科目考试大纲大纲内容能力要求一、总论(一)法律基础1.法和法律的概念2.法的本质与特征3.法的分类和渊源4.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5.法律关系6.法律事实(二)法律主体1.法律主体的分类2.法律主体的资格(三)法律责任1.法律责任的概念2.法律责任的分类熟悉掌握掌握掌握掌握掌握掌握掌握熟悉熟悉二、会计法律制度(一)会计法律制度概述1.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2.会计法的适用范围熟悉掌握3.会计工作管理体制(二)会计核算与监督1.会计核算的法律规定2.会计档案管理的规定3.会计监督的规定(三)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1.会计机构的规定2.代理记账的规定3.会计岗位设置的规定4.会计人员的规定5.会计工作交接的规定(四)会计法律责任1.违反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法律责任2.伪造、变造会计资料以及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法律责任3.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资料的法律责任4.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及人员从事会计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5.单位负责人打击报复会计人员的法律责任6.财政部门及有关行政部门工作人员职务违法的法律责任掌握掌握掌握掌握掌握熟悉掌握掌握掌握掌握掌握掌握掌握掌握熟悉三、支付结算法律制度(一)支付结算概述1.支付结算的概念2.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二)银行结算账户1.银行结算账户开立、变更和撤销的规定2.各类银行结算账户开立和使用的具体规定3.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三)银行非现金支付业务1.票据当事人、票据行为、票据权利与责任和票据追索的规定2.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本票和支票的规定3.汇兑和委托收款的规定4.银行卡的分类、账户和交易、计息与收费、收单的规定5.银行电子支付的规定(四)支付机构非现金支付业务1.支付机构的概念和支付服务的种类2.网络支付3.预付卡的规定(五)支付结算纪律与法律责任1.支付结算纪律了解掌握掌握掌握掌握掌握掌握掌握熟悉熟悉了解熟悉熟悉掌握2.违反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法律责任熟悉四、税法概述及货物和劳务税法律制度(一)税收法律制度概述1.税收与税法、税收法律关系2.税法要素3.现行税种与征收机关(二)增值税法律制度1.增值税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2.增值税征税范围3.增值税税率、征收率和纳税申报表4.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5.增值税税收优惠和征收管理6.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7.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8.增值税出口退税(三)消费税法律制度1.消费税纳税人2.消费税征税范围3.消费税税目和征收管理4.消费税税率和纳税申报表5.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四)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熟悉熟悉掌握掌握掌握了解掌握熟悉掌握熟悉了解掌握掌握熟悉了解掌握育附加法律制度1.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人2.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税收优惠和征收管理3.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4.教育费附加与地方教育附加(五)车辆购置税法律制度1.车辆购置税纳税人2.车辆购置税征税范围3.车辆购置税税率、税收优惠和征收管理4.车辆购置税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六)关税法律制度1.关税纳税人2.关税课税对象3.关税税目、税率、税收优惠和征收管理4.关税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掌握了解掌握熟悉掌握掌握了解熟悉掌握掌握了解熟悉五、所得税法律制度(一)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1.企业所得税纳税人2.企业所得税征税对象3.企业所得税税率、特别纳税调整和纳税申报表4.企业所得税中相关资产的税务处理掌握掌握了解掌握5.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的计算6.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和征收管理7.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二)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1.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及其纳税义务2.个人所得税所得来源的确定3.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4.个人所得税税率5.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和应纳税额的计算6.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和征收管理掌握掌握熟悉掌握掌握掌握了解掌握熟悉六、财产和行为税法律制度(一)房产税法律制度1.房产税纳税人2.房产税征税范围3.房产税税率、税收优惠和征收管理4.房产税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二)契税法律制度1.契税纳税人2.契税征税范围3.契税税率、税收优惠和征收管理4.契税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掌握掌握了解熟悉掌握掌握了解熟悉(三)土地增值税法律制度1.土地增值税纳税人2.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3.土地增值税税率、税收优惠和征收管理4.土地增值税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四)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律制度1.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2.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3.城镇土地使用税税率、税收优惠和征收管理4.城镇土地使用税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五)耕地占用税法律制度1.耕地占用税纳税人2.耕地占用税征税范围3.耕地占用税税率、税收优惠和征收管理4.耕地占用税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六)车船税法律制度1.车船税纳税人2.车船税征税范围3.车船税税率、税目、税收优惠和征收管理4.车船税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七)资源税法律制度1.资源税纳税人掌握掌握了解熟悉掌握掌握了解熟悉掌握掌握了解熟悉掌握掌握了解熟悉掌握2.资源税征税范围、税目、税率、计税依据、税收优惠、征收管理3.资源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八)环境保护税法律制度1.环境保护税纳税人2.环境保护税税率、征税范围、计税依据、税收优惠和征收管理3.环境保护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九)印花税法律制度1.印花税纳税人2.印花税征税范围3.印花税税率、税收优惠和征收管理4.印花税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了解熟悉掌握了解熟悉掌握掌握了解掌握七、税收征管法律制度(一)税收征收管理法概述1.税收征收管理法的适用范围和适用对象2.税收征纳主体的权利和义务(二)税务管理1.税务登记管理的规定2.账簿和凭证管理的规定3.发票管理的规定4.纳税申报管理的规定掌握熟悉掌握掌握掌握掌握(三)税款征收1.税款征收主体2.税款征收方式3.应纳税额的核定、调整和缴纳4.税款征收的保障措施5.税款征收的其他措施(四)税务检查1.税务机关的职权和职责2.被检查人的义务3.纳税信用管理4.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5.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五)税务行政复议1.税务行政复议的范围2.税务行政复议管辖3.税务行政复议的申请、受理、审理和决定(六)税收法律责任1.税务管理相对人和税务行政主体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了解熟悉掌握掌握熟悉熟悉掌握掌握熟悉熟悉掌握掌握熟悉了解八、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一)劳动合同法律制度1.劳动关系与劳动合同了解2.劳动合同订立的规定3.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4.劳动合同履行和变更的规定5.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的规定6.集体合同与劳务派遣的规定7.劳动争议的解决8.违反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法律责任(二)社会保险法律制度1.基本养老保险法律制度2.基本医疗保险法律制度3.工伤保险法律制度4.失业保险法律制度5.社会保险费征缴与管理的规定6.社会保险经办与管理7.社会保险费与社会保险基金管理8.违反社会保险法律制度的法律责任掌握掌握掌握掌握熟悉熟悉熟悉掌握掌握掌握掌握掌握熟悉熟悉了解。
2024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

2024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
2024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的具体内容可能会有所变动,
但通常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1.法律基础:涉及法律的基本概念、法律体系、法律原则等。
2.物权法律制度:包括物权的概念、种类、设立、变动、消灭和保护等内容。
3.合同法律制度:涵盖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和终止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4.公司法律制度:主要介绍公司的设立、股东权利、公司治理结构、公司破产等方面
的法律规定。
5.破产法律制度:涉及破产的概念、破产申请、破产程序、破产债权和破产财产等方
面的法律规定。
6.证券法律制度:包括证券的发行、交易、信息披露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7.支付结算法律制度:介绍支付结算的方式、程序、法律责任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8.财政法律制度:涵盖预算、税收、国债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9.劳动法律制度:主要涉及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方面的法律
规定。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大纲内容可能会根据考试机构和年份的不同而有所调整。
2024年初级会计考试大纲《经济法基础》科目变化

2024年初级会计考试大纲《经济法基础》科目变化一、总论等级调整(1)将“熟悉法的本质与特征”改为“掌握法的本质与特征”(2)将“了解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改为“掌握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3)将“了解法律责任的概念”改为“熟悉法律责任的概念”二、会计法律制度等级调整(1)将“了解会计法的适用范围”改为“掌握会计法的适用范围”(2)将“熟悉会计工作管理体制”改为“掌握会计工作管理体制”(3)将“了解会计机构的规定”改为“掌握会计机构的规定”(4)将“熟悉会计工作交接的规定”改为“掌握会计工作交接的规定”(5)将“熟悉违反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法律责任”改为“掌握违反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法律责任”(6)将“熟悉伪造、变造会计资料以及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法律责任”改为“掌握伪造、变造会计资料以及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法律责任”(7)将“熟悉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资料的法律责任”改为“掌握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资料的法律责任”(8)将“熟悉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及人员从事会计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改为“掌握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及人员从事会计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9)将“熟悉单位负责人打击报复会计人员的法律责任”改为“掌握单位负责人打击报复会计人员的法律责任”新增熟悉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删除会计法律制度的概念三、支付结算法律制度调整内容调整将“各类银行结算账户开立和使用的规定”改为“各类银行结算账户开立和使用的具体规定”等级调整(1)将“熟悉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改为“掌握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2)将“了解银行卡的分类”改为“熟悉银行卡的分类’(3)将“掌握银行卡账户和交易、计息与收费”改为“熟悉银行卡账户和交易、计息与收费”(4)将“熟悉支付机构的概念和支付服务的种类”改为“了解支付机构的概念和支付服务的种类”(5)将“掌握预付卡的规定”改为“熟悉预付卡的规定’(6)将“熟悉支付结算纪律”改为“掌握支付结算纪律’新增熟悉银行电子支付的规定删除(1)票据的概念和种类(2)条码支付(3)支付结算服务组织(4)支付结算的工具(5)银行结算账户的概念和种类(6)银行卡的概念(7)网上银行四、税法概述及货物和劳务税法律制度等级调整(1)将“了解税收与税法、税收法律关系”改为“熟悉税收与税法、税收法律关系”(2)将“熟悉增值税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改为“掌握增值税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3)将“熟悉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改为“掌握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4)将“熟悉消费税纳税人”改为“掌握消费税纳税人”(5)将“熟悉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人”改为“掌握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人”(6)将“熟悉城市维护建设税税收优惠”改为“了解城市维护建设税税收优惠”(7)将“熟悉车辆购置税纳税人”改为“掌握车辆购置税纳税人”(8)将“熟悉车辆购置税征税范围”改为“掌握车辆购置税征税范围”(9)将“熟悉车辆购置税税收优惠和征收管理”改为“了解车辆购置税税收优惠和征收(10)将“掌握车辆购置税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改为“熟悉车辆购置税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11)将“熟悉关税纳税人”改为“掌握关税纳税人”(12)将“熟悉关税课税对象”改为“掌握关税课税对象”(13)将“熟悉关税税目、税收优惠和征收管理”改为“了解关税税目、税收优惠和征收管理”(14)将“掌握关税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改为“熟悉关税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新增熟悉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五、所得税法律制度等级调整(1)将“熟悉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改为“掌握企业所得税纳税人’(2)将“熟悉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和征收管理”改为“掌握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和征收管理”(3)将“熟悉个人所得税纳税人”改为“掌握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六、财产和行为税法律制度等级调整(1)将“熟悉房产税纳税人”改为“掌握房产税纳税人”(2)将“熟悉房产税税收优惠和征收管理”改为“了解房产税税收优惠和征收管理”(3)将“掌握房产税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改为“熟悉房产税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4)将“熟悉契税纳税人”改为“掌握契税纳税人’(5)将“熟悉契税税收优惠”改为“了解契税税收优惠’(6)将“掌握契税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改为“熟悉契税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7)将“熟悉土地增值税纳税人”改为“掌握土地增值税纳税人”(8)将“熟悉土地增值税税收优惠”改为“了解土地增值税税收优惠”(9)将“掌握土地增值税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改为“熟悉土地增值税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10)将“熟悉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改为“掌握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11)将“熟悉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收优惠和征收管理”改为“了解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收优惠和征收管理”(12)将“掌握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改为“熟悉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纳税额的计算”(13)将“熟悉耕地占用税纳税人”改为“掌握耕地占用税纳税人”(14)将“熟悉耕地占用税税收优惠和征收管理”改为“了解耕地占用税税收优惠和征收管理”(15)将“掌握耕地占用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改为“熟悉耕地占用税应纳税额的计算”(16)将“熟悉车船税纳税人”改为“掌握车船税纳税人(17)将“了解车船税征税范围”改为“掌握车船税征税范围”(18)将“熟悉车船税税目、税收优惠和征收管理”改为“了解车船税税目、税收优惠和征收管理”(19)将“掌握车船税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改为“熟悉车船税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20)将“熟悉资源税纳税人”改为“掌握资源税纳税人”(21)将“熟悉资源税计税依据、税收优惠”改为“了解资源税计税依据、税收优惠”(22)将“掌握资源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改为“熟悉资源税应纳税额的计算”(23)将“熟悉环境保护税纳税人”改为“掌握环境保护税纳税人”(24)将“熟悉环境保护税征税范围、计税依据、税收优惠”改为“了解环境保护税征税范围、计税依据、税收优惠”(25)将“熟悉印花税纳税人””改为“掌握印花税纳税人”(26)将“熟悉印花税税收优惠”改为“了解印花税税收优惠”删除烟叶税和船舶吨税法律制度七、税收征管法律制度调整内容调整将“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改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等级调整(1)将“了解税收征收管理法的适用范围和适用对象”改为“掌握税收征收管理法的适用范围和适用对象”(2)将“掌握税务机关的职权和职责”改为“熟悉税务机关的职权和职责”(3)将“熟悉被检查人的义务”改为“掌握被检查人的义务”(4)将“熟悉纳税信用管理”改为“掌握纳税信用管理”(5)将“熟悉税务管理相对人和税务行政主体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改为“了解税务管理相对人和税务行政主体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新增了解税款征收主体删除(1)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概念(2)税务管理的概念(3)税务行政复议的概念(4)税款征收法定原则八、劳动合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等级调整(1)将“熟悉劳动合同履行和变更的规定”改为“掌握劳动合同履行和变更的规定”(2)将“了解劳动争议的解决”改为“熟悉劳动争议的解诀”(3)将“了解违反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法律责任”改为“熟悉违反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法律责任”(4)将“熟悉社会保险费征缴与管理的规定”改为“掌握社会保险费征缴与管理的规定”新增(1)熟悉社会保险经办与管理(2)熟悉社会保险费与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删除社会保险概述。
2024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

2024年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是考生备考的重要参考,以下是大纲的主要内容:一、考试目的与要求本部分主要考察考生对经济法基础理论、法律基础、税收法律制度、企业法律制度、合同法律制度、金融法律制度、会计法律制度、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等相关内容的理解和应用能力。
二、考试范围与内容1. 经济法基础理论:包括经济法的概念、调整对象、基本原则等基本理论;2. 法律基础:包括宪法、民法、商法、刑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等基本法律制度;3. 税收法律制度:包括税收的基本概念、税收管理、税收征收管理、税务检查、税收优惠等相关内容;4. 企业法律制度:包括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等相关内容;5. 合同法律制度:包括合同的概念、合同的订立、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变更和解除等相关内容;6. 金融法律制度:包括银行业务、证券市场、保险业务等相关法律法规;7. 会计法律制度:包括会计的基本概念、会计工作管理体制、会计核算和监督等相关内容;8. 社会保障法律制度:包括社会保障的概念、社会保障体系构建等相关内容。
三、考试形式与答题要求考试形式为闭卷考试,考生需携带相关证件按规定时间到达考场参加考试。
考试时间为2小时,题型为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和案例分析题,答题要求为根据题目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回答问题,并准确书写答案。
四、考试难度与评价标准难度系数根据考生对经济法基础理论、法律基础、税收法律制度、企业法律制度、合同法律制度、金融法律制度、会计法律制度和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理解和应用能力而定。
评价标准包括考生对相关法律法规的掌握程度、运用法律法规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方面。
五、注意事项1. 考生应遵守考场规则,如有违反,将按照考场规则进行处理;2. 考生应提前了解考场位置,按照规定时间到达考场,迟到者将无法参加考试;3. 考生应携带有效证件参加考试,证件不齐者将无法参加考试。
以上是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的主要内容,考生可根据大纲进行备考,争取取得好成绩。
《经济法》考试大纲

《经济法》考试大纲一、考试目的《经济法》考试旨在考查学生对经济法基本理论、基本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和掌握程度,以及运用经济法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考试内容(一)经济法基础理论1、经济法的概念、调整对象和特征。
2、经济法的地位和体系。
3、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二)企业法1、个人独资企业法(1)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变更与终止。
(2)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及事务管理。
2、合伙企业法(1)合伙企业的设立、变更与解散。
(2)合伙企业的财产、事务执行以及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3、公司法(1)公司的设立、组织机构、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
(2)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特点和区别。
(三)合同法1、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和转让。
2、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3、违约责任。
(四)反不正当竞争法1、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种类及表现形式。
2、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
(五)消费者权益保护法1、消费者的权利和经营者的义务。
2、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和争议的解决。
(六)产品质量法1、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
2、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七)知识产权法1、著作权法(1)著作权的主体、客体、内容和保护期限。
(2)著作权的许可使用和转让。
2、专利法(1)专利权的主体、客体和授予条件。
(2)专利权的申请、审查和批准。
3、商标法(1)商标权的取得、续展、转让和使用许可。
(2)商标侵权行为及法律责任。
(八)金融法1、证券法(1)证券的发行与交易。
(2)上市公司收购。
2、银行法(1)中央银行和商业银行的法律制度。
(2)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九)税法1、税收法律制度概述。
2、流转税法律制度(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
3、所得税法律制度(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
(十)劳动法1、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
2、劳动争议的解决。
(十一)经济仲裁与经济诉讼1、经济仲裁的程序和原则。
2、经济诉讼的管辖和审判程序。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一)2024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一)引言概述: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一)是为了帮助考生系统掌握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为将来进一步深入学习和实践提供基础。
本大纲的目的是帮助考生了解会计经济法的基本原理和概念,并掌握其在实际业务中的应用。
下面将按照大纲内容的结构依次介绍。
正文:1. 会计原理与概念1.1 会计的定义和目的1.2 会计原理的基本假设1.3 会计的核算对象1.4 会计要素和会计等式1.5 会计分录和账户的概念2. 会计凭证与账簿2.1 会计凭证的种类和作用2.2 会计凭证的格式和要素2.3 会计凭证的录入和审核2.4 主要账簿的介绍和用途2.5 账簿的建账和清账3. 会计核算3.1 会计的核算方法3.2 会计的期间概念和计算3.3 主要会计账户的调整和冲销3.4 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的编制3.5 会计核算的原则和限制4. 会计报表分析4.1 财务报表的基本概念和要素4.2 主要财务报表的解读和分析4.3 财务比率的计算和解释4.4 财务分析的方法和应用4.5 财务风险评估和控制5. 会计制度和税法法规5.1 会计制度的分类和演变5.2 会计政策和财务报告的规定5.3 税法基本原则和税务规定5.4 税务申报和税务检查的程序5.5 会计制度和税法的关系和应用总结: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一)涵盖了会计原理与概念、会计凭证与账簿、会计核算、会计报表分析以及会计制度和税法法规等方面的内容。
通过深入学习这些知识点,考生将能够全面理解会计经济法的基本概念和原则,并能够应用于实际的会计工作中。
这将有助于考生在将来的学习和实践中取得更好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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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的形式
我国法的形式主要有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法规、特别行政区的法、行政规章等。
(二)法的分类
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对法作不同的分类,如可以划分为成文法和不成文法,根本法和普通法,实体法和程序法,一般法和特别法,国际法和国内法,公法和私法等。
五、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60日的除外。
行政复议机关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申请人不得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并加盖印章。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法律事件是不以当事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法定情况或者现象。事件可以是自然现象,也可以是某些社会现象。
法律行为是以法律关系主体意志为转移,能够引起法律后果,即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人们有意识的活动。
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对法律行为作不同的分类,如合法行为与违法行为、积极行为(作为)与消极行为(不作为)、表示行为与非表示行为、单方行为与多方行为、要式行为与非要式行为、自主行为与代理行为等。
四、行政复议
(一)行政复议范围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范围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二)行政复议申请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
仲裁协议的内容包括:
(1)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2)仲裁事项;
(3)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3.仲裁协议的效力。
仲裁协议一经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
(三)行政复议参加人和行政复议机关
行政复议参加人包括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
依照《行政复议法》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的行政机关是行政复议机关。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具体办理行政复议事项,称之为行政复议机构。
(四)行政复议决定
行政复议的举证责任,由被申请人承担。
(六)仲裁裁决
仲裁应当开庭进行。当事人协议不开庭的,仲裁庭可以根据仲裁申请书、答辩书以及其他材料作出裁决。
仲裁不公开进行。当事人协议公开的,可以公开进行,但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当事人申请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
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法和法律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着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这一意志的内容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它通过规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确认、保护和发展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
狭义的法律专指拥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照立法程序制定和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而广义的法律则指法的整体,即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各种行为规范的总和。
(3)最长诉讼时效期间。
诉讼时效期间,均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法院不予保护。
3.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中断和延长。
(1)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致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暂时停止计算。
2.地域管辖。
按照地域标准也即按照法院的辖区和民事案件的隶属关系,确定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称地域管辖。地域管辖又分为一般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和专属管辖等。
(四)诉讼时效
1.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是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而失去诉讼保护的制度。诉讼时效期间是权利人请求法院或仲裁机关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定期间。
(1)仲裁以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为基础;
(2)仲裁由双方当事人自愿选择的中立第三者(仲裁机构)进行裁判;
(3)仲裁裁决对双方当事人都具有约束力。
(二)仲裁的适用范围
1.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2.下列纠纷不能提请仲裁:
(1)关于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
(五)判决和执行
1.判决。
当事人不服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如果在上诉期内当事人不上诉,第一审判决就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第二审法院的判决是终审的判决,也就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
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可以根据当事人的意愿进行调解。
2.执行。
当事人拒绝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和其他应当履行的法律文书时,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的执行组织申请执行,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
法律部门是根据一定标准和原则所划定的同类法律规范的总称,又称部门法。
一个国家现行的法律规范分类组合为若干法律部门,由这些法律部门组成的具有内在联系的、互相协调的统一整体即为法律体系。
我国现行法律体系可以划分为以下七个主要法律部门: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法律部门;民法商法法律部门;行政法法律部门;经济法法律部门;社会法法律部门;刑法法律部门;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法律部门。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应当是3人以上的单数。
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报经批准程序。
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l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
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
(四)审理和判决
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行政案件,但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的行为过程中所形成的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即法律上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或者说,是被法律规范所调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法律关系由法律关系的主体、法律关系的内容和法律关系的客体三个要素构成。缺少其中任何一个要素,都不能构成法律关系。
三、法律事实
法律事实是由法律规范所确定的,能够产生法律后果,即能够直接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情况。通常划分为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
(2)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使已经过的时效期间全归于无效。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3)诉讼时效期间的延长,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权利人基于某种正当理由要求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延长时效期间,经法院审查确认以后决定延长的制度。
第二节 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
一、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
经济纠纷是市场经济主体之间因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的矛盾而引起的权益争议。解决经济纠纷的途径和方式主要有仲裁、民事诉讼、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
二、仲裁
(一)仲裁的特征
仲裁是由经济纠纷的各方当事人共同选定仲裁机构,对纠纷依法定程序作出具有约束力的裁决的活动。
仲裁的特征包括
六、经济法概述
经济法是调整宏观经济调控关系和市场规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主要是宏观经济调控关系和市场规制关系。
1.宏观经济调控关系。宏观经济调控关系是指国家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运行进行规划、调节和控制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具体表现为国家计划调控关系、财政调控关系、金融调控关系等。
2.市场规制关系。市场规制是指国家通过制定行为规范引导、监督、管理市场主体的经济行为,也同时规范、约束政府监管机关的市场监管行为,从而保护消费主体利益,保障市场秩序。具体表现为完善市场规则,有效地反对垄断,制止不正当竞争,保护消费者权益等。
2.地域管辖。
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起诉和受理
(二)法的本质与特征
1.法的本质。
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
2.法的特征。
(1)法是经过国家制定或认可才得以形成的规范,具有国家意志性;
(2)法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遵行的效力,具有强制性;
(3)法是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具有利导性;
(4)法是明确而普遍适用的规范,具有规范性。
2.诉讼时效期间的具体规定。
(1)普通诉讼时效期间。
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也称一般诉讼时效期间,是指由民事普通法规定的具有普遍意义的诉讼时效期间。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一般诉讼时效为2年。
(2)特别诉讼时效期间。
特别诉讼时效期间,也称特殊诉讼时效期间,是指由民事普通法或特别法规定的,仅适用于特定民事法律关系的诉讼时效期间。下列事项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①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②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③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④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