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标准版本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一九五七年十月二十二日全国人民代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一九五七年十月二十二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十一次会议通过)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九条第十二项和第一百条规定的精神,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损害公私财产,情节轻微,尚不够刑事处分,依照本条例应当受到处罚的行为,是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都依照本条例处理。
第三条违反治安管理的处罚分为下列三种:一、警告。
二、罚款:五角以上,二十元以下;加重处罚不得超过三十元。
罚款在裁决后五日内交纳;过后不交纳的,改处拘留。
三、拘留:半日以上,十日以下;加重处罚不得超过十五日。
在拘留期间,被拘留人的伙食费由自己负担,不能交纳伙食费的,用劳动代替。
第四条实行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用具,必须没收的,应当没收。
一由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所得的财物,应当没收。
上述用具和财物,除违禁物品外,另有原主的,退还原主。
第五条有下列扰乱公共秩序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下拘留、二十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一、结伙打架的;二、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公园、商场、娱乐场、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的秩序,不听劝阻的;三、扰乱国家机关办公秩序,不听劝阻的;四、拒绝、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尚未达到暴力抗拒程度的;五、损毁国家机关尚在发生效力中的布告、封印的;六、污损名胜古迹或者有政治纪念意义的建筑物的;七、出售、出租业经取缔的反动、淫秽、荒诞的书刊、画册、图片的;八、违反政府取缔娼妓的命令,卖淫或者奸宿暗娼的。
第六条有下列扰乱公共秩序行为之一的,处七日以下拘留、十四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一、赌博财物,经教育不改的;二、用抽签、设彩或者其他方法变相赌博,经教育不改的;三、造谣生事,骗取少量财物或者影响生产,经教育不改的;四、私刻公章,伪造、变造证件,情节轻微的;五、印铸刻字业承制公章或者其它证件,违反管理规定的;六、出售假药,骗取少量钱财的。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范文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范文《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是我国治安管理工作的重要法律法规之一,它规定了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秩序行为的处罚措施,是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人民群众安全和权益的重要依据。
下面是一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范文,供参考。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的安全和权益,根据《治安管理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违反治安管理秩序行为的处罚。
第三条治安管理工作应当坚持预防为主、惩治为辅的原则,注重科学施策、精准执法。
第四条公安机关是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管理部门,负责对治安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和管理。
第五条违反治安管理秩序行为是指危害社会治安、破坏社会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
第六条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公正、公开、文明执法,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第七条对违反治安管理秩序的行为,除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外,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对其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八条对于具有轻微性质的违反治安管理秩序行为,公安机关可以采取教育、劝导等非惩罚性的措施予以改正。
第九条违反治安管理秩序行为应当遵循宽严相济、依法从轻、适用罚款等原则。
第十条违反治安管理秩序行为应当及时侦查、定性、处罚,保证社会治安秩序的及时恢复。
第二章制定、修改和废止处罚规定第十一条治安管理处罚规定由公安机关根据法律法规制定、修改和废止。
第十二条制定、修改和废止治安管理处罚规定应当充分听取社会各界和相关部门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三条治安管理处罚规定的制定、修改和废止应当依法程序,确保合法、科学、公正。
第十四条治安管理处罚规定制定前应当经过公安机关内部法规制定审查程序,并报上级公安机关核准。
第十五条治安管理处罚规定应当依法公开宣布,确保公众的知情权。
第三章违反治安管理秩序行为的处罚第十六条违反治安管理秩序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一)扰乱公共秩序,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治安;(二)故意损毁公共设施、场所;(三)编造、传播虚假恐怖信息,扰乱社会正常秩序;(四)故意侮辱、辱骂他人,造成社会不良影响;(五)非法携带、使用危险物品;(六)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七)非法聚众扰乱交通,阻碍交通安全,危害公共安全;(八)其他损害社会治安、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模版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模版**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社会治安,保护公民生命财产安全,规范治安管理行为,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治安管理处罚适用于对违法行为进行治安管理的情况,依法惩处违法者,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
第三条治安管理处罚的原则是依法处理、公正公平、规范有序。
第四条治安管理处罚的主管机关为公安机关,依法设立治安管理部门,负责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第五条非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未经公安机关批准,不得进行治安管理处罚。
第六条进行治安管理处罚应当实行事先告知、听证、裁决书送达等法律程序,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治安管理处罚应当与法律法规规定的具体行政处罚相衔接,依法确定处罚的种类和幅度。
第八条有关治安管理处罚的具体实施办法由公安机关根据法律法规制定。
第二章: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和幅度第九条治安管理处罚分为责令改正、警告、罚款、行政拘留、取保候审、刑事拘留等种类。
第十条对于非法集会、扰乱社会秩序等违法行为,依法可以给予责令解散、后期整改、警告等处罚。
第十一条对于非法携带、使用危险物品、武器或者散布恐怖信息等违法行为,依法可以给予罚款、行政拘留等处罚。
第十二条对于非法侵犯他人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等违法行为,依法可以给予罚款、取保候审等处罚。
第十三条对于破坏公共设施、故意损毁他人财物等违法行为,依法可以给予罚款、行政拘留等处罚。
第十四条治安管理处罚的幅度由公安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具体确定。
第三章:治安管理处罚程序第十五条治安管理处罚应当事先向当事人说明处罚的理由、依据、幅度,并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
第十六条对于拟处罚的当事人,应当进行听证,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意见。
第十七条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所、职业等基本信息,处罚的事实、依据、幅度等内容。
第十八条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应当经过公安机关主管部门审核,加盖公安机关公章,并送达当事人。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

治安管理惩罚条例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企业的安全和秩序,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规范员工的行为规范,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治安管理惩罚条例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公司全部员工,包含正式员工、临时员工以及实习生。
第三条治安管理是企业安全生产和正常经营的基础,全体员工应自发遵守治安管理规定,遵纪守法,维护企业的形象和利益。
第二章违规行为及惩罚第四条违反工作纪律1.如发现员工违反岗位工作纪律、违反企业行为准则,包含但不限于擅离职守、无故旷工、职务犯错误、违反公司保密规定、辱骂他人等,将予以内部警告,并记录员工档案。
2.若警告后仍未改正,视情况予以其严重警告、降级、停薪留职、辞退等处理。
第五条违反安全制度1.违反公司安全制度,包含但不限于破坏生产设备、违规操作、私自解除安全设施等,造成安全事故或者安全隐患的,将予以内部警告,并记录员工档案。
2.若警告后仍未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照公司制度予以降薪、停薪留职、辞退等处理,并可追究民事责任或承当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条违反保密规定1.违反公司保密规定,包含但不限于泄漏公司商业机密、客户信息、技术资料等,将予以严重警告,并记录员工档案。
2.若警告后仍未改正或者泄漏公司紧要商业机密,将依照公司制度予以停薪留职、辞退等处理,并可追究民事责任或承当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违反员工行为准则1.违反公司员工行为准则,包含但不限于不良形象行为、危害员工关系、影响企业声誉等,将予以口头警告,并记录员工档案。
2.若警告后仍未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将视情况予以内部惩罚,包含但不限于调岗、降职、停薪留职、辞退等处理。
第三章惩罚程序与权责第八条惩罚决议程序针对员工违规行为,惩罚决议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1. 尽快调审核实违规行为,并听取当事人叙述和申辩看法。
2. 依据违规行为的事实和情节,进行权衡和综合评估。
3. 对于细小违规行为,可以直接进行口头警告或书面警告。
4. 对于较严重的违规行为,应当由治安管理部门进行内部惩罚并记录员工档案。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治安管理,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扰乱社会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侵犯公私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依照本条例处罚。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发生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适用本条例。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发生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也适用本条例。
第四条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轻微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
第二章处罚的种类和运用第六条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处罚分为下列三种:(一)警告。
(二)罚款:一元以上,二百元以下。
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拘留:一日以上,十五日以下。
第七条违反治安管理所得的财物和查获的违禁品,依照规定退回原主或者没收。
违反治安管理使用的本人所有的工具,可以依照规定没收。
具体办法由公安部另行规定。
第八条违反治安管理造成的损失或者伤害,由违反治安管理的人赔偿损失或者负担医疗费用;如果违反治安管理的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本人无力赔偿或者负担的,由其监护人依法负责赔偿或者负担。
第九条已满十四岁不满十八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处罚;不满十四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免予处罚,但是可以予以训诫,并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第十条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应予处罚。
第十一条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由于生理缺陷的原因而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
第十二条醉酒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应予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为了贯彻实施“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政策,规范本单位员工和外部施工人员、车辆的安全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公司所有员工进入生产工厂时应穿戴工作服,戴安全帽。
不准穿拖鞋、赤背上岗。
若发现不按规定穿戴者,每一项罚款50元。
二、所有进入工厂的人员必须服从公司领导或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外来参观人员进入生产厂区,需存放下手机、戴安全帽方可进入车间。
对不服从管理者,经批评教育拒不改正,处以50元罚款。
三、对有“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现象之一者,未造成事故,责任者最低处以50元罚款,并写出书面检查。
因“三违”造成事故,处责任者最低处以200元罚款,或根据事故大小给予相应处罚。
情节严重者将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公司全体员工、下班途中骑摩托车、电动车者,必须戴头盔,如发现不戴头盔者,罚款50元。
五、公司门卫室和厂区严禁吸烟,严禁在生产厂区内使用手机。
若发现在生产厂区携带烟火者,罚款500元;私带手机者,罚款200元;发现在生产厂区接打手机者,罚款500元;发现在生产厂区吸烟者,罚款2000元(包括在煤场西厕所内);发现在休息室、门卫室及更衣室内吸烟者,罚款200元。
六、所有进入工厂的人员应礼貌,如有打架斗殴现象,处以双方最低100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
七、所有车辆进去厂区必须带防火帽,由于司机的疏忽,生产车间的防火罩脱落,对车辆司机罚款500元;防火罩损坏者负责赔偿(每个防火罩按100元折价)。
八、严禁酒后进入生产装置区(包括外来施工人员),如发现罚款500元,并立即驱出厂区。
九、严禁在工厂内任何地方小便,若发现随地大小便者,罚款500元。
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腐蚀品进、交付必须经相关部门登记,并得到批准。
若发现私自携带出、入者,公司将按情节严重给予300至3000元罚款。
十一、进入公司的司机必须穿工厂服装,戴入厂证。
对入厂司机不发厂服、入场证(除无厂服或无入厂证),当班门卫罚款30元。
治安处罚法实施细则

治安处罚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社会治安,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法实施治安处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凡违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都应当依法给予处罚,并按照本细则进行具体执行。
第三条治安处罚根据行为的性质、情节和轻重分为警告、罚款、拘留三种,具体量刑根据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治安处罚应当坚持依法公正、适用相对应的处罚方式,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第五条行政机关应当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在规定的时限内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和决定。
第二章处罚方式第六条对于轻微的违法行为,可以给予口头警告。
第七条警告的内容包括对违法行为的提醒和告诫,承诺不再犯法。
第八条对于一般的违法行为,可以给予罚款处罚。
第九条罚款的金额应当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综合考虑。
第十条罚款可以分为普通罚款和加重罚款两种,加重罚款金额的上限可以适当提高。
第十一条对于严重的违法行为,可以给予拘留处罚。
第十二条拘留的时间应当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综合考虑。
第十三条治安处罚可以单独实施,也可以与其他治安措施结合使用。
第十四条对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治安处罚时,应当注意依法保护其合法权益,采取教育、恢复行为能力等措施。
第三章处罚程序第十五条对于违法行为,行政机关应当及时了解情况,依法展开调查取证工作。
第十六条在调查取证过程中,行政机关可以采取询问、检查、查封、扣押等手段。
第十七条调查取证工作应当依法尊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得非法检查、刑讯逼供或者侵犯人身自由。
第十八条行政机关在调查取证完毕后,应当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和情节,做出相应的处理决定。
第十九条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提起行政复议。
第二十条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组织对行政复议案件的审查,及时处理,并向当事人进行告知。
第二十一条在行政复议决定的基础上,当事人仍不服的,可以依法起诉,提请人民法院处理。
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二十二条依法实施治安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94修正)(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94修正)(1986年9月5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1994年5月1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决定》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四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1994年5月12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1994年5月12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处罚的种类和运用第三章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和处罚第四章裁决与执行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治安管理,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扰乱社会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侵犯公私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依照本条例处罚。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发生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适用本条例。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发生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也适用本条例。
第四条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轻微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
第二章处罚的种类和运用第六条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处罚分为下列三种:(一)警告。
(二)罚款:一元以上,二百元以下。
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拘留:一日以上,十五日以下。
第七条违反治安管理所得的财物和查获的违禁品,依照规定退回原主或者没收,违反治安管理使用的本人所有的工具,可以依照规定没收。
具体办法由公安部另行规定。
第八条违反治安管理造成的损失或者伤害,由违反治安管理的人赔偿损失或者负担医疗费用;如果违反治安管理的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本人无力赔偿或者负担的,由其监护人依法负责赔偿或者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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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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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贯彻实施“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政策,规范本单位员工以及外来施工人员、车辆的安全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本公司员工进入生产厂区一律穿工作服,戴安全帽。
不准穿拖鞋、赤背上岗。
若发现不按规定穿戴者,每一项罚款50元。
二、进入厂区的所有人员必须服从公司领导或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外来参观人员进入生产厂区,需存放下手机、戴安全帽方可进入车间。
对不服从管理者,经批评教育拒不改正,处以50元罚款。
三、对有“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
劳动纪律)现象之一者,未造成事故,责任者最低处以50元罚款,并写出书面检查。
因“三违”造成事故,处责任者最低处以200元罚款,或根据事故大小给予相应处罚。
情节严重者将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凡本公司员工在上、下班途中骑摩托车、电动车者,必须戴头盔,如发现不戴头盔者,罚款50元。
五、严禁在公司门卫室及厂区内吸烟,严禁在生产厂区内使用手机。
若发现在生产厂区携带烟火者,罚款500元;私带手机者,罚款200元;发现在生产厂区接打手机者,罚款500元;发现在生产厂区吸烟者,罚款2000元(包括在煤场西厕所内);发现在休息室、门卫室及更衣室内吸烟者,罚款200元。
六、进入厂区的所有人员需文明礼貌,如有打架
斗殴现象,处以双方最低100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
七、所有车辆进去厂区必须带防火帽,由于司机不认真造成的防火罩在生产厂区内脱落,对车辆司机罚款500元;防火罩损坏者负责赔偿(每个防火罩按100元折价)。
八、严禁醉酒后进入生产装置区(包括外来施工人员),如发现罚款500元,并立即驱出厂区。
九、严禁在厂区内随地大小便,若发现随地大小便者,罚款500元。
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腐蚀品进、出厂须经有关部门登记,并得到批准。
若发现私自携带出、入者,公司将按情节严重给予300至3000元罚款。
十一、进入公司的司机必须穿厂服,戴入厂证。
对入厂司机不发厂服、入场证(除无厂服或无入厂证),当班门卫罚款30元。
十二、对无厂服的司机进入厂区内(打款人员除外),当班门卫罚款30元。
十三、外来人员在门卫逗留者,当班门卫罚款30元。
十四、除司机外出吃饭时间外,司机随意进、出厂区,当班门卫罚款20元。
十五、司机在门卫室接打手机,当班门卫罚款20元。
十六、对厂服丢失者,当班门卫罚款100元。
十七、对入场证丢失者,当班门卫罚款10元。
十八、车间班上员工由南门卫外出,当班门卫不制止者,罚款20元。
十九、在地磅处监磅人员发现司机以及车上有
烟、火、手机,门卫罚款20元。
二十、外出车辆由地磅西放行者,门卫罚款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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