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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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条例为加强治安管理,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制定本条例。

扰乱社会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侵犯公私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依照本条例处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治安管理,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扰乱社会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侵犯公私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依照本条例处罚。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发生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适用本条例。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发生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也适用本条例。

第四条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轻微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

第二章处罚的种类和运用第六条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处罚分为下列三种:1. 警告。

2. 罚款:一元以上,二百元以下。

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3. 拘留:一日以上,十五日以下。

第七条违反治安管理所得的财物和查获的违禁品,依照规定退回原主或者没收。

违反治安管理使用的本人所有的工具,可以依照规定没收。

具体办法由公安部另行规定。

第八条违反治安管理造成的损失或者伤害,由违反治安管理的人赔偿损失或者负担医疗费用,如果违反治安管理的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本人无力赔偿或者负担的,由其监护人依法负责赔偿或者负担。

第九条已满十四岁不满十八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处罚;不满十四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免予处罚,但是可以予以训诫,并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一九五七年十月二十二日全国人民代表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一九五七年十月二十二日全国人民代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一九五七年十月二十二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十一次会议通过)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九条第十二项和第一百条规定的精神,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损害公私财产,情节轻微,尚不够刑事处分,依照本条例应当受到处罚的行为,是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都依照本条例处理。

第三条违反治安管理的处罚分为下列三种:一、警告。

二、罚款:五角以上,二十元以下;加重处罚不得超过三十元。

罚款在裁决后五日内交纳;过后不交纳的,改处拘留。

三、拘留:半日以上,十日以下;加重处罚不得超过十五日。

在拘留期间,被拘留人的伙食费由自己负担,不能交纳伙食费的,用劳动代替。

第四条实行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用具,必须没收的,应当没收。

一由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所得的财物,应当没收。

上述用具和财物,除违禁物品外,另有原主的,退还原主。

第五条有下列扰乱公共秩序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下拘留、二十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一、结伙打架的;二、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公园、商场、娱乐场、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的秩序,不听劝阻的;三、扰乱国家机关办公秩序,不听劝阻的;四、拒绝、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尚未达到暴力抗拒程度的;五、损毁国家机关尚在发生效力中的布告、封印的;六、污损名胜古迹或者有政治纪念意义的建筑物的;七、出售、出租业经取缔的反动、淫秽、荒诞的书刊、画册、图片的;八、违反政府取缔娼妓的命令,卖淫或者奸宿暗娼的。

第六条有下列扰乱公共秩序行为之一的,处七日以下拘留、十四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一、赌博财物,经教育不改的;二、用抽签、设彩或者其他方法变相赌博,经教育不改的;三、造谣生事,骗取少量财物或者影响生产,经教育不改的;四、私刻公章,伪造、变造证件,情节轻微的;五、印铸刻字业承制公章或者其它证件,违反管理规定的;六、出售假药,骗取少量钱财的。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是国家依法管理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了对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人员进行处罚的具体措施和程序。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违法行为可以分为轻微违法行为和一般违法行为两类。

对轻微违法行为,可以采取罚款、警告、口头教育等措施进行处罚;对一般违法行为,可以采取罚款、行政拘留、取保候审、强制隔离戒毒等处罚措施。

具体处罚标准和措施由公安机关根据具体的违法行为和情节进行判断和决定。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还规定了对违法行为人的补救措施和申诉途径。

当违法行为人认为处罚不当或有其他申诉事项时,可以提出申诉,并由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

此外,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还对公安机关的职责和权力进行了规定,要求公安机关依法履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责任,保障公民和社会的安全。

需要注意的是,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只是一部法律法规,具体的处罚措施和标准在不同的地方有所差异,具体的适用以当地的法律法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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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全文

最新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全文

最新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全文现实生活中,对于一些违法行为,在尚不构成犯罪的情况下,也不能说就这样算了,此时往往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及《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的规定,对行为人作出处罚。

那大家知道这个治安管理处罚条例都有怎样的内容吗?律师365小编带来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全文的内容,供你参考了解。

现实生活中,对于一些违法行为,在尚不构成犯罪的情况下,也不能说就这样算了,此时往往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及《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的规定,对行为人作出处罚。

那大家知道这个治安管理处罚条例都有怎样的内容吗?小编带来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全文的内容,供你参考了解。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规范和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职责,制定本法。

第二条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三条治安管理处罚的程序,适用本法的规定;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发生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适用本法。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航空器内发生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适用本法。

第五条治安管理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实施治安管理处罚,应当公开、公正,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

办理治安案件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采取有效措施,化解社会矛盾,增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

第七条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的治安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治安管理工作。

治安案件的管辖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
1.总则:该条例旨在规范和加强治安管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人身财产安全。

2.治安违法行为的界定:明确了治安违法行为的范围,包括扰乱社会秩序、妨碍公共场所秩序、破坏公用设施等情况。

3.违法行为的处罚:规定了不同治安违法行为的处罚方式和程度,根据违法情节轻重、危害程度和社会影响来确定处罚力度。

4.公安机关的职责和权限:明确了公安机关在治安管理中的职责和权限,包括立案、调查取证、处罚、监督等方面的工作。

5.处罚程序和救济措施:规定了处罚程序和救济措施,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程序公正、合法。

6.相关配套制度:强调了治安管理与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衔接,配套建立了信息共享、协作配合等制度。

7.处罚的执行和监督:明确了处罚的执行和监督机制,建立了相应的管理和监督机构,加强对处罚执行情况的监督。

以上是《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主要内容概述,具体条文内容请以法律法规正式印发的版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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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处罚条例23条内容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23条内容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23条内容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条
有下列⾏为之⼀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以上10⽇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作、⽣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扰乱车站、港⼝、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具上的秩序的;
(四)⾮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具,影响交通⼯具正常⾏驶的;
(五)破坏依法进⾏的选举秩序的。

聚众实施前款⾏为的,对⾸要分⼦处10⽇以上15⽇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新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全文

新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全文

2018年新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是为加强治安管理,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制定的条例。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1986年9月5日通过,自1987年1月1日起施行。

于2006年3月1日废止。

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治安管理,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扰乱社会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侵犯公私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依照本条例处罚。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发生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适用本条例。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发生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也适用本条例。

第四条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轻微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

处罚种类运用第六条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处罚分为下列三种:警告。

罚款:1元以上,200元以下。

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拘留:1日以上,15日以下。

第七条违反治安管理所得的财物和查获的违禁品,依照规定退回原主或者没收。

违反治安管理使用的本人所有的工具,可以依照规定没收。

具体办法由公安部另行规定。

第八条违反治安管理造成的损失或者伤害,由违反治安管理的人赔偿损失或者负担医疗费用,如果违反治安管理的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本人无力赔偿或者负担的,由其监护人依法负责赔偿或者负担。

第九条已满14岁不满18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处罚;不满14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免予处罚,但是可以予以训诫,并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第十条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项法律,旨在规范公民的行为,维护社会治安。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了一系列行为的违法程度以及相应的处罚措施。

违法行为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的违法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 扰乱社会治安行为这种行为主要指在公共场合打闹、辱骂、喧哗、堵塞公路或者道路,以及在公共交通工具上占座或抢抢位等行为。

2. 捣乱民族团结行为这种行为指的是散布民族分裂思想、煽动民族仇恨,侮辱、诽谤、轻蔑民族习俗、风俗等行为。

3.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例如,在公共场合随地吐痰、乱扔垃圾、乱涂乱画等行为。

4. 涉及危害公共安全行为包括制造、贩卖、运输危险化学品、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管制刀具等危险品,非法拥有、使用或者制造爆炸装置等行为。

5. 侮辱诽谤他人行为这种行为包括诽谤他人名誉、损害他人财产、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等行为。

处罚措施根据不同的违法行为,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了不同的处罚措施。

具体如下:1. 警告警告是对轻微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

具体包括口头和书面警告。

2. 罚款罚款是常见的处罚措施,罚款额度根据违法行为的程度而定。

3. 拘留拘留是对严重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拘留时间一般不超过15天。

4. 强制戒毒如果违法行为是吸毒等药物相关的行为,可以采取强制戒毒的措施。

5. 吊销证照吊销证照是对违法行为严重的单位或个人的处罚措施。

吊销的证照包括营业执照、驾驶证、行驶证等。

6. 限制人身自由限制人身自由是对严重违法行为的一种处罚措施。

具体包括监视居住或者软禁等措施。

7. 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是指在没有确切证据证明犯罪的情况下,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拘留之外的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措施。

总结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了公民的行为应当符合法律规定,不得违反法律。

对于违法行为,应当依照规定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以维护社会治安的稳定。

此外,公民也应该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共同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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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法制宣传讲稿同学们:很高兴今天能够给大家讲一些法律知识,以便同学们在今后学习和生活中有所作用。

也许有的同学会问:你不是来讲法律吗?怎么讲起《条例》了?是什么《条例》啊?我先给大家介绍一件真实的案例。

某中学的刘强在一天晚自习后,躲在一个三岔路口,拦住了三个放学的同学,刘强掏出随身携带的弹簧刀,威逼他们交出身上的钱,还威胁不准报告,其他人见刘强一副凶相,又有刀,只得把随身的十几块零钱交给了刘强,这才得以脱身。

在回家的路上,一位同学拨打了110,民警刘强家将其逮个正着,并依法进行了处理。

那么,刘强的行为触犯了什行法律?有的同学会说,不就是要了这点钱吗?值得民警处理吗?其实啊,刘强的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的两项规定:一是第二十条“非法携带管制刀具”二是第二十三条“敲诈勒索私有财产”,所以应当受到法律的惩处。

在我们同学当中,有不少像这样的行为,虽然够不上犯罪,但依然违反了国家的法律、法规,对社会造成了一定危害,应当受到治安处罚,年依据的法律就是《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这部条例总共四十五条,详细规定了哪些行为是违法的,应当受到什么样的处罚条等。

内容,涉及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为人们参与社会生活,遵守治安秩序提供了行为准则,同学们要熟悉了解它,一方面用它来约束自己的行为,自觉遵守和维护社会秩序,另一方面,也就有了同违法行为做斗争的武器,能够更好地运用法律、法规保护自己。

下面先介绍一下哪些行为是违法的,是要受到处罚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列举的违法行为有14大类近百种,我这里重点说的是七种:一、是扰乱公共秩序。

比如有的同学在公共场所辱骂他人,大声起哄,甚至打架斗殴,引起围观,造成堵塞,影响极坏,严重扰乱了公共秩序;再比如乘坐飞机,不听工作人员的劝告,使用手机发短信息,这也是违法的,制造混乱;如果在国家工作人员检查食品卫生,进行城市管理或者其他执法过程中,拒绝检查,阻挠执法,妨碍公务,也属于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

二、是妨害公共安全。

像上面提到的非法携带管制刀具就属于这类。

什么是管制刀具呢?它是指国家主管部门依法对生产、销售、使用实行强制管理的部分刀具,包括匕首、刮刀、弹簧刀、单刀、尖刀等。

因为这些刀具容易成为坏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工具,因此要实行管制。

那什行是非法携带呢?它是指携带上面所提到的这些管制刀具进入车站、机场、影剧院、公园等场所和乘坐轮船、火车、汽车、飞机等交通工具。

上面提到的这些刀具,只要是个人持有,就属于违法。

所以,我们小学生应当不玩、不买、不带、保存管制刀具。

此外,如果损坏、移动一些交通标志,或者是携带烟花爆竹之类的容燃容爆品乘坐交通工具等行为也是妨害公共安全的违法行为。

三、是侵犯他人人身权利。

每个人都有神圣的人身权利。

那是不可侵犯的。

谁侵犯,谁就要负责任。

如果你辱骂他人或者私自乱拆别人的信件、电报,非法限制他人的人身自由,写恐吓信威胁别人,都是侵犯他人人身权利的行为。

有一个小学的六年级学生王林,依仗着个子高,力气大,经常欺负小同学,一次放学竟然因为几个同学没有答他的话而大打出手,后来被别的家长送到派出所接受处罚。

四、是侵犯公私财物。

包括偷盗、骗取、敲诈、抢夺公共财物和私有物品,还有公开哄抢集体私人财产,故意损坏公私财产的行为。

有一次公路上发生了车祸,货车上的水果撒了一地,附近的很多人前去哄抢,也包括一些小学生,货主怎么阻止也没有用,急得直哭。

后来民警赶到,及时进行教育,大多数人都改正了自己的行为。

少数不听劝告的人受到了相应的处罚。

五、妨害社会管理秩序。

有的学生喜欢耍玩具手枪,甚至去射击马路边的路灯,这就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

现在在火车站、球场外倒卖各种车票、球票,被子人们称作“黄牛”,他们的行为同样违法。

有些同学在外出旅游的时候,觉得很难得,就在一些建筑上甚至古迹上涂抹刻画,损坏了景点的美感,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当然会受到处罚。

六、是违反交通管理。

这是和我们学生的生命息息相关的。

有些同学不遵守“红灯停、绿灯行”的规矩,横穿马路,不走斑马线,从而酿成交通事故。

一些成年人酒后驾驶、骑摩托车不戴头盔等都属于违反交通管理的行为。

包括赌搏和传播黄色信息等。

有些同学放假在家,也学着大人打扑克、搓麻将,还玩点小刺激,有的发现了其父母藏着的三级片,便偷偷地看个究竟,他觉得也好玩、很刺激,还叫来几个同学一起观看,这种行为就属于传播黄色信息,后来受到了严肃处理。

上面列举的是一些常见的违法行为。

一旦产生了这样的行为,就要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处罚,有哪些处罚的办法呢?一、是警告:如上面提到的有些人就是因为扰乱公共秩序而受到警告处罚,这是最轻的一种制裁措施,这种处罚不但带有教育性质,同时又带有强烈谴责的意义。

二、是罚款:比如破坏文物会被处罚200元到2000元。

在中国的一些发达城市,如果你不遵守交通规则,会受到50元向上罚款的处罚。

第三是拘留:这是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字管理的人在短时间内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是最重的一种处罚。

拘留的期限是1日以上,15日以下。

刚才提到的王林就是因为殴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害,被处以7日拘留。

另外,对于违反法纪,后果比较严重,但还没有触犯刑法、并且有劳动能力的人实行劳动教养,目的是让这些人早日迷途知返,不至于发展到犯罪的地步。

刚才和同学们一起了解了什么是《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知道了哪些行为已经是违法的,应该受到哪些处罚等,对于我们小学生说要做到以下几点:一、从小养成良好习惯,自觉守法。

同学们听说过这样一句话:“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意思是说不要以为这件好事太小了而不去做,也不以为这件坏事太小而去做。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涉及到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比如怎么样过马路,不能打扰别人休息,不能破坏文物,在乘坐交通工具时要注意什么等等。

有很多事情在一些同学看来是不起眼的小事,像随地吐痰,乱闯红灯,还有携带管制刀具,到了学校拿出来炫耀,实际上这样做已经是违法了。

因此大家要学习法律,增强是非判断能力,自觉遵守《条例》和其它法律法规。

关键是要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从小事做起,遵守《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做起。

我知道有的同学其实很聪明,但他心思不用在学习上,而是用在调皮捣蛋上,喜欢逞强好胜,有事没事惹一下其他同学,比如别人走路时他突然伸出一只脚将别人绊倒;有些同学喜欢打架,将别的同学打伤;有些同学不爱护公物,故意毁坏公共场所的物品;有些同学以大欺小,没有钱买东西吃、没有钱进游戏室就强行向弱小同学索要等等行为都是法律不允许的,如果情节严重的话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也就是说你这一逞强就有可能将自己送进班房。

所以在这里我要告诉同学们平时一定要听老师和家长的话,遵纪守法。

还有些同学会说我现在还不到十四周岁呢,在这里我要告诉你们,如果你实施犯罪行为时年龄虽未达到能追究刑事责任的界限,国家法律还是有惩罚的措施的,比如作治安处罚、送劳动教养、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等等。

同时我认为一个人走上犯罪道路不是一朝一夕形成的,常言道:千里之提,溃于蚁穴。

如从小养成了各种不良习性的话,以后要改正就很难,平时又不注重学习科学文化知识、不注重规范自己的言行,不按照各种规章制度做事,最后必将酿成大错。

我给大家举个例子:2002年4月份的天下午,一个城区小学的女学生张某由于经常驻受到同桌男生的欺负,就决定报复一下,将同桌买来牛奶袋子咬破一口,再灌入上点老鼠药,而后放回抽屉里,下午,坐该课桌的小学生喝了这有毒的牛奶后,很快就有了中毒反映,幸亏被送到医院及时抢救,这才避免酿成大祸。

这起案件侦破后,投毒学生后悔不已,她说自己没有想到会出那么大的事情,以为小学生吃了只会拉肚子,但是该学生的后悔不能代替法律的惩罚,她照样受到了处罚。

二、帮助他人抵制不良诱惑。

有人说,我只要自己不违法,别人的事情与我无关。

这是不对的。

如果我们身边的同学、朋友甚至家人做出了一些不应该做的事情,我们应当及时阻止,给他们讲解法律,让他们认识到违法的后果,那你就立了大功,就为社会做出了贡献。

比如:有的家长晚上喝酒回来,把音响打开,乘着酒劲拼命地唱歌,影响到楼上楼下,你呢可以好好劝劝家长,告诉他夜深人静的时候,这么大的声响会搅得邻居不安的,同时也是违反《条例》的行为,如果人家打了110,民警来处理多不好啊。

这样你的家长可能就会及时改正。

在现实生活中有很多的诱惑,有金钱、物质,还有一些奢侈享受,我们呀一定要顶得住诱惑,把心思放在学习上,决不放松自己的防线。

首先是交朋友要慎重,拒绝不良交往。

交往对同学们的成长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

现在社会上有些人,他们抽烟喝酒、打牌跳舞、打架斗殴、追求低级趣味等等,还利用同学们好奇心强、社会经验缺乏、辨别力、控制力薄弱等特点,以物质引诱、暴力威胁等方式,传达室播犯罪思想,教唆作案手段,使少数抵抗力薄弱的学生误入歧途。

例如,学生吴某,初中毕业后未考上高中,本想去当兵的,但自从在舞厅跳舞时认识曾犯过盗窃罪的罗某后,一来二去,二人搞得火热,罗某便向吴大谈“盗经”,说作案时如何刺激,如何过瘾,最终吴某在罗的教唆下走上了盗窃犯罪道路。

被判刑八年,葬送了自己的前程。

其次是尽量避免涉及成人误乐场所,避开不良环境的影响。

现在的成人娱乐场院所如歌舞厅、酒吧、迪吧、网吧特别多,由于那里人员成分复杂和流动性大,许多违法犯罪人员混迹其中,寻衅滋事,你们在这样的场所很容易受腐蚀。

三、学会自护,运用法律保护自己。

同学们在成长的过程中,有时候会遇到各种各样不法侵害,比如被人敲诈,被人殴打,被人抢劫等等,一旦碰到了,怎么办呢?我们要增强是非判断能力,丰富社会生活经验,锻炼各种应变能力,还要加强锻炼身体,增强体魄,这样有助于同学们在遇到侵害时入时摆脱或者进行正当防卫,不至于受到违法人员的随意侵害。

根据实践经验,我们建议同学们如果在遭到违法犯罪行为侵害的时候,切切要记住两点:第一、同学们要以避免受违法犯罪行为侵害为自己的首要任务,不提倡你们去同违法犯罪分子面对搏斗,比较明智的做法是遇事不慌,然后设法摆脱或向四周的大人呼救,或拔打“110”报警。

对于这一点,我们办理的件案子很有代表性,那天住在北门村附近的小女孩娟娟放学后往家里赶,罪犯王某看见她脖子上挂着一把钥匙,心想:这个小女孩家可能大人没在家,我就跟着她待她开门后冲进她家抢点东西。

于是就一直跟着娟娟,走了段路后,娟娟发现后面有男青年一直跟着,心里害怕,在走到自家房子门口时,她心想:如果我现在开门进房间的话,这个坏蛋一定会冲进我家干坏事的,我不能开门。

她就一直在家门前马路上逛来逛去,王某见娟娟没开门就躲在马路对面等,过了一会儿,娟娟看见隔壁的张阿姨走了过来,就立即凑着张阿姨的耳朵把她遇到的情况告诉了张阿姨,张阿姨娟娟去开门,她立即打110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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