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景亮化工程维护管理考核办法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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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化工程施工考核办法

亮化工程施工考核办法

亮化工程施工考核办法为了促进城市景观亮化工程的质量提升,保障市民的生活质量,对亮化工程的施工过程进行全面考核是十分必要的。

本文将从亮化工程施工过程中的管理、质量、安全等各个方面制定考核办法,以确保亮化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

一、考核内容1. 施工管理考核:(1)进度管理:包括各工程节点的完成情况、施工计划的制定与执行情况等;(2)物料管理:包括材料采购、使用情况,仓储管理等;(3)机械设备管理:包括机械设备的调配、使用维护情况等;(4)人员管理:包括工程队伍组织架构的完善性、工人素质、考勤情况等。

2. 施工质量考核:(1)工程质量:包括灯具、电缆等物料的质量,施工过程中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2)光效检测:对光亮度、光色等参数进行检测,确保亮化效果符合设计要求;(3)工程验收:包括完工后各项工程的验收情况,验收合格率等。

3. 安全考核:(1)安全生产管理:包括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是否到位,操作人员的安全培训、安全意识等;(2)危险源管理:对施工现场的危险源进行评估,并采取相应措施消除隐患;(3)事故处理:对事故处理的及时性、有效性进行考核,确保事故处置及时有效。

二、考核方法1. 考核组建:由相关部门负责人组建考核组,考核组成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确保考核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2. 考核标准:(1)制定《亮化工程施工考核标准》,明确各项考核内容和权重;(2)根据考核内容确定考核细则,明确考核方法和数据来源。

3. 考核周期:对亮化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各环节进行定期考核,根据工程规模和工期确定考核周期,通常为每月一次。

4. 考核流程:(1)考核准备:大事前对相关数据进行准备,确定考核范围和重点;(2)考核实施:考核组成员对施工现场进行实地检查,对相关负责人进行询问,收集相关数据;(3)考核分析:对考核数据进行分析,形成综合评价报告;(4)考核反馈:将考核结果反馈给相关部门,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确保问题得到解决。

夜景亮化设施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

夜景亮化设施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

夜景亮化设施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项目考核内容评分标准备注单栋亮灯率达到97%以上(30分)。

单栋亮灯率90%-97%扣0.2分;单栋亮灯率80%-90%扣0.5分;单栋亮灯率80%以下扣1分。

亮化效果(40分)夜景灯光应色泽鲜明、光照清晰,无光衰、无缺珠、无跳闪,单栋故障率控制在3%以内(10分)。

单栋故障率3%-10%扣0.2分;单栋故障率10%-20%扣0.5分;单栋故障率超20%扣1分。

设备完好性(8分),夜景亮化设施设备(含灯具、线路电缆井、配电箱、灯杆及其它辅件)应确保完好。

出现灯具脱落、电缆井盖缺失、配电箱或控制柜故障等情况,每处扣1分。

设备完好及容貌(10分)设备外观容貌(2分),亮化设施定期保洁,保持良好的灯容灯貌,对乱涂写、乱张贴、乱悬挂及时清理。

容貌不洁每次扣0.2分。

日常维护管理工作考核管理方案(4分)维护单位应建立规范、完整的维护管理方案,包括日常管理机制、维修设备和专业技术人员的配备、维护维修方案、日常巡查制度等四个方面。

未建立方案扣4分,方案不全每缺少一项扣1分。

(35分)日常巡查(10分)维护管理单位应建立夜景亮化设施维护周巡查制度,做到建立台账、责任到人、巡查到位。

未巡查每次扣1分,巡查台账不全每次扣0.5分。

单栋3%以内不亮或故障,应一天内修复。

未按时修复扣0.1分。

 3%-20%灯具不亮或故障,应在3天内修复。

未及时修复扣1分。

 20%及以上灯具不亮或故障,应在3天内修复。

未及时修复扣2分。

 灯杆门、电缆井盖缺失,应及时采取临时措施进行封盖,并在2天内修复。

未按时修复扣1分。

 配电箱、专用监控设备故障,要及时发现并与电力部门协调,在2天内修复。

未及时修复扣1分。

电缆管线和其它设施被盗、破损,要及时组织抢修,并在3天内修复。

未及时修复扣2分。

修复时效(18分)维护管理的单位(个人),应自觉接受社会和媒体监督,对相关投诉要高度重视,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落实。

未及时处置相关事宜造成负面影响的扣2分,连续两次未及时处理同一事项的扣5分,连续三次未及时处理同一事项的扣10分。

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滁州市城市夜景亮化管理办法的通知-滁政[2010]74号

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滁州市城市夜景亮化管理办法的通知-滁政[2010]74号

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滁州市城市夜景亮化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滁州市城市夜景亮化管理办法的通知(滁政〔2010〕7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滁州市城市夜景亮化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二日滁州市城市夜景亮化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夜景亮化的规划、建设和管理,美化城市夜景,改善城市容貌,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滁州市城市中心区(95平方公里)范围内夜景亮化的规划、建设和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城市夜景亮化设施是指为亮化、美化城市夜景而设置的装饰性灯饰。

第四条市市容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夜景亮化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城市夜景亮化运行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五条城市夜景亮化建设规划由市容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规划、建设等部门,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和夜景亮化要求组织编制。

第六条市房产、公安、工商、建设、电力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城市夜景亮化管理工作。

琅琊区、南谯区政府和各园、区管委会负责协同配合辖区内夜景亮化工作。

第七条城市夜景亮化实行统一规划、分级管理、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原则。

第八条鼓励单位和个人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光源和低能耗产品设置夜景亮化设施。

第九条下列地区或者建(构)筑物应当设置城市夜景亮化设施:(一)城市主要道路、桥梁、车站、广场、公园、街心花园和其他公共场所;(二)城市标志性建(构)筑物、市中心城区主干道两旁的建(构)筑物;(三)城市风景旅游区的道路、建(构)筑物;(四)按照城市夜景亮化规划应当设置夜景亮化设施的其他范围。

亮灯设施维管单位考核办法

亮灯设施维管单位考核办法

亮灯设施维管单位考核办法
根据《亮灯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为切实有效施行,进一步提高管理成效,故制定以下考核办法,请单位配合执行。

一、维管工作内容及要求
1、对辖区内景观照明系统进行日常管理,对灯具的损坏情况、线路故障情况、亮灯配电箱情况进行巡查,做好登记。

2、巡查人员巡查时间按照招标人及上级主管部门确定的亮灯时间而定,巡查人员不得无故脱岗。

3、除常规性日常巡查外,包括法定节假日值班及保障任务值班,处理突发应急情况,保证现场情况在安全、可控范围内。

4、对辖区内所有灯具具有维修能力,能够第一时间处理管理处安排的任务,不得以各种理由推脱。

检查出的问题在亮灯时间前处理完毕,有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及时与管理处基建科沟通。

二、维管单位严格执行管理处管理制度及相关景区施工规定,如有违反之处,扣分并作以下处罚:
1、每周检查结果未按时上报,扣1分;
2、无故脱岗,扣5分;
3、每周自查结果中未发现抄告单上内容,每条扣5分;
4、100%责任区内出现抄告,每条扣5分;
5、未按期整改,导致二次抄告,每条扣5分。

每1分值对应人民币100元,在当月管护费中扣除。

每月对当月扣分情况进行统计,若连续两个月分数在60分以下,则与管护单位解除合同。

亮化考核办法

亮化考核办法

夜景亮化设施维护管理绩效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为加强我处维护范围内的城市夜景亮化维护管理,确保夜景亮化效果及设施的安全运行,保证城市亮化照明设施完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4号《城市照明管理规定》、《辽宁省市政公用设施保护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市属的城市夜景亮化设施,目前范围为七号桥到达道湾收费口。

烈士山正门到立山水源交通岗。

后期,如有其它城市夜景亮化设施移交我处管理,可参照本办法实施。

第二章管理主体和考核对象鞍山市市政设施管理处为考核主体,亮化办进行检查,对不按规定执行的进行扣分处理,待年末按分数拨付亮化维护费。

第三章考核内容和记分标准考核内容包括夜景亮化设施亮灯率、设备完好率、事故或应急处理及时率、设备清洁率、日常维护管理及安全生产工作六个方面。

(一)亮灯率考核(20 分)。

夜景亮化设施亮灯率达到97%以上。

达不到标准的,每下降1%扣2 分(20 分)。

(二)设备完好率考核(20 分)。

夜景亮化设施设备(含灯具、线路、电缆、配电箱、灯杆及其他辅材)完好率达到95%以上,达不到标准的,每下降1%扣2 分(15 分)。

(三)事故或应急处理及时率(20 分)。

事故或应急处理及时率达到100%。

主要是:1.夜景亮化设施在发生紧急被盗、破损事件后立即采取必要的安全处理措施,并立即报案(10分);2.楼体拆迁或楼面改造,及时对亮化设施进行拆除保护(5 分);3.遇上级检查或临时通知开关亮化设施,要在规定时限内反应落实到位(5分)。

(四)日常维护管理(30分)。

维护单位应建立规范、完整的维护管理制度,配备并管理好必要的维护设备,专业技术维护管理人员必须具有电工执照。

1.夜景亮化设施日常修复工作时限(15 分)。

(1)接到楼体亮化设施问题报票,一天内修复(5分);(2)控制箱、专用监控设备故障, 2 天内修复;(5 分)(3)电缆管线和其他设施被盗、破损,及时组织抢修,3 天内修复(5分)。

夜景亮化工程维护管理考核办法2

夜景亮化工程维护管理考核办法2
(3)故障处理及时率和日常维修工作时限100%:30分.检查内容:各业主对夜景亮化工程应急情况及维修工作情况.
(4)设施设备清洁率98%以上:10分.检查内容:夜景亮化工程保洁效果。
(5)安全生产工作:10分。检查内容:制度的落实情况、安监机构检测情况、设施运行情况等工作。
第十条每月由主管部门进行检查、考核,并将月检查考核结果形成综合报告,并适时进行通报。
蒲江县城市管理局
夜景亮化工程维护管理考核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夜景亮化工程维护管理,提高夜景亮化工程维护管理水平,结合我县夜景亮化工程维工程,指我县由业主自行出资建设的夜景亮化工程.
第三条本办法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及政府主管、社会参与的原则。
第四条考核内容包括夜景亮化工程亮灯率、完好率、事故处理及时率、设备清洁率、日常维护管理工作等.
(二) 电缆管线、灯具设施损坏,应及时采取安全措施,组织抢修,48小时内修复。
(三)配电箱、配电房故障,小问题及时处理,大故障48小时内修复。
(四)非特殊情况,一般不得在白天进行亮灯检修,如需白天开灯检修,时间超过半小时的必须报主管部门。
第八条夜景亮化工程日常管理工作:
(一)各业主应建立健全夜景亮化工程的资料档案和维修档案,切实做好夜景亮化工程的维修、抢修。
(六)各业主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抓好防火防盗安全工作.
第九条考核检查:
1、主管部门每月对夜景亮化工程的业主进行考核,考核项目由设施完好率和运行状况两部分组成,考核方式采用百分制评分。
2、检查项目与内容:
(1)亮灯率98%以上:40分。检查内容:各业主自行管理夜景亮化工程实际情况。
(2)设施完好率95%以上:10分。检查内容:各业主自行管理夜景亮化工程设备的完好情况.

亮化工程绩效考核方案

亮化工程绩效考核方案

亮化工程绩效考核方案一、背景介绍亮化工程是城市建设中重要的一环,可以美化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形象,增加夜间活动的吸引力,改善市民的生活质量。

因此,对亮化工程的绩效考核十分重要。

本方案旨在建立有效的亮化工程绩效考核体系,确保亮化工程成效得到有效评估。

二、绩效考核目标1. 确定亮化工程的绩效考核目标,以确保亮化工程实现预期目标。

2. 对亮化工程的设计、施工、运维等环节的绩效进行评估,以保证亮化工程的高质量和高效率。

3. 发挥亮化工程在城市建设中的积极作用,促进城市美化、宜居化。

4. 提高亮化工程管理团队和工作人员的绩效水平,以推动亮化工程的持续改进和发展。

三、绩效考核内容1. 亮化工程设计阶段考核内容(1)设计方案的创新性和实用性(2)设计方案的可行性和可持续性(3)设计方案的经济性和成本控制2. 亮化工程施工阶段考核内容(1)施工进度的合理性和效率(2)施工质量的合格率和验收情况(3)施工安全和环保执行情况3. 亮化工程运维阶段考核内容(1)运行效果和维护情况(2)运行成本和节能情况(3)设备寿命和更新换代情况4. 亮化工程成效考核内容(1)城市夜间景观的吸引力和美观度(2)市民满意度和参与度(3)对城市形象提升的贡献四、绩效考核方法1. 设计阶段考核方法(1)评审会议:邀请设计方案评审专家,对设计方案进行定期评审。

(2)设计成果展示:组织设计成果展示会,让设计方案得到专业和公众的意见反馈。

2. 施工阶段考核方法(1)施工进度控制:设立施工进度目标,定期组织施工进度检查会议。

(2)工程质量抽检:对施工质量按照一定比例进行抽检,确保施工质量合格。

(3)工地检查:定期进行工地检查,保证施工安全和环保要求得到执行。

3. 运维阶段考核方法(1)运行效果评估:定期调查市民对亮化效果的满意度,对运行效果进行定期评估。

(2)成本控制分析:按照设备维护和能耗情况进行成本控制分析,确保运维成本得到控制。

(3)设备寿命跟踪:对设备使用寿命进行跟踪,并根据需要制定更新换代计划。

街道亮化管理办法

街道亮化管理办法

街道亮化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进一步美化街道环境,提升市民生活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二、亮化设施的管理和维护2.1 设施选用在街道亮化工程中,应优先选用节能环保的照明设施,如LED灯等,以减少能源消耗和环境污染。

2.2 设施布局亮化设施的布局应遵循以人为本的原则,考虑居民出行和活动的需求,合理安排灯柱和灯杆的位置。

2.3 设施维护街道亮化设施应定期进行巡检和维护,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如发现设施故障,应及时修复或更换。

三、亮化效果的要求3.1 照明亮度街道亮化设施的照明亮度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以保证夜间行人和车辆通行的安全。

3.2 照明效果街道亮化设施的照明效果应注重美观和舒适感,同时要满足夜间市民正常生活和社交需求。

3.3 节能环保街道亮化设施的节能环保要求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避免能源浪费和环境污染。

四、亮化工程的管理4.1 设计方案街道亮化工程的设计方案应经过专业人员的审查和审核,确保方案的科学合理和可行性。

4.2 施工管理亮化工程施工过程中,应进行严格的工地管理,确保施工安全和质量。

4.3 工程验收亮化工程完成后,应进行验收,确保工程符合设计要求和标准,达到预期效果。

五、亮化费用的管理5.1 经费来源街道亮化费用来源包括政府拨款、社会捐赠等。

5.2 经费管理亮化费用应进行专门账户管理,确保经费使用合理、公开、透明。

5.3 经费监督亮化费用的使用应定期进行审计和监督,确保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和效益性。

六、亮化效果的评估6.1 定期评估街道亮化效果应定期评估,根据市民的反馈和使用情况,及时调整和改进亮化工作。

6.2 美化效果评估街道亮化效果评估应注重美化效果的评价,如提升市民获得感和幸福感。

6.3 环境效果评估街道亮化效果评估还应考虑环境效果的评价,如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等方面。

七、附则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需要修改的情况,经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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蒲江县城市管理局夜景亮化工程维护管理考核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夜景亮化工程维护管理,提高夜景亮化工程维护管理水平,结合我县夜景亮化工程维护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夜景亮化工程,指我县由业主自行出资建设的夜景亮化工程。

第三条本办法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及政府主管、社会参与的原则。

第四条考核内容包括夜景亮化工程亮灯率、完好率、事故处理及时率、设备清洁率、日常维护管理工作等。

第五条蒲江县城市管理局为夜景亮化工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对辖区内夜景亮化工程管理情况进行考核。

第六条夜景亮化工程日常管理维护指标:
(一) 亮灯率达到98%以上。

(二) 设施完好率95%以上。

(三) 故障处理及时率达到100%。

(四) 设施清洁率98%。

第七条夜景亮化工程日常维修工作:
(一) 灯管损坏, 24小时内恢复。

(二) 电缆管线、灯具设施损坏,应及时采取安全措施,组织抢修,48小时内修复。

(三) 配电箱、配电房故障,小问题及时处理,大故障48小时内修复。

(四)非特殊情况,一般不得在白天进行亮灯检修,如需白天开灯检修,
时间超过半小时的必须报主管部门。

第八条夜景亮化工程日常管理工作:
(一) 各业主应建立健全夜景亮化工程的资料档案和维修档案,切实做好夜景亮化工程的维修、抢修。

(二) 各业主应定期对夜景亮化工程进行保洁,及时清理亮化设施上的违章广告、悬挂物,保持整体整洁。

(三) 在重大节假日来临前,要有计划地对夜景亮化工程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即时维修,以保证亮化工程的正常运行。

(四) 各业主不得擅自拆迁夜景亮化设施,以保持其整体艺术性。

(五)各业主应按安全要求进行夜景亮化工程安全的检查、检测工作,强化管理,落实责任,确保设施运行安全。

(六)各业主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抓好防火防盗安全工作。

第九条考核检查:
1、主管部门每月对夜景亮化工程的业主进行考核,考核项目由设施完好率和运行状况两部分组成,考核方式采用百分制评分。

2、检查项目与内容:
(1) 亮灯率98%以上:40分。

检查内容:各业主自行管理夜景亮化工程实际情况。

(2) 设施完好率95%以上:10分。

检查内容:各业主自行管理夜景亮
化工程设备的完好情况。

(3) 故障处理及时率和日常维修工作时限100%:30分。

检查内容:各业主对夜景亮化工程应急情况及维修工作情况。

分。

检查内容:夜景亮化工程保洁效10以上:%98设施设备清洁率(4)
果。

(5) 安全生产工作:10分。

检查内容:制度的落实情况、安监机构检测情况、设施运行情况等工作。

第十条每月由主管部门进行检查、考核,并将月检查考核结果形成综合报告,并适时进行通报。

(1)月考核在90分以下的主管部门将给予口头警告责令业主按期进行整改。

到期未整改,扣年度考核总分2分。

(2)全年考核评分按12个月综合评分,按考核分值的比例划拨当年夜景亮化工程年度补偿费。

(3)全年考核分值低于80分的,将终止当年年度补偿费的划拨。

二○一二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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