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陕西省移动电源(充电宝)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移动电源成品检验标准

移动电源检验标准一、目的:通过对批次的检验保证获得合格的产品。
二、范围:适用于本公司移动电源产品的检验三、内容:1.抽样方案:依据,IL=II,AQL CR=0、Maj.=、Min.=2.缺陷定义:CR(Critical):致命缺陷,对产品使用、维修或有关人员会造成危害或不安全的缺陷,抵触安全规格要求的;MAJ(Major):不构成致命缺陷的,但可能造成故障,或对单位产品预定的目的使用性能会有严重的降低的缺陷,或妨碍到某些主要的功能的缺陷;MIN(Minor):不构成致命缺陷或严重缺陷,只对产品的有效使用或使用性能有轻微的影响的。
3.检验项目及标准:区域定义:A区:正面部分B区:侧面部分C区:底面及电池室等其他使用者可见部分检验环境要求:相对温度:25℃±10℃相对湿度:45%~85%光照条件:在正常灯光照射下,光源300~500Lux,距物品1米以上视距:眼睛与物品距离40~50cm视角:水平垂直±45°目视时间:物品之每一面注视3~5秒包装检验:外观检验性能检验四.可靠性试验:移动电源在环境温度为20℃±5℃条件下,以5H率放电至终止电压时所应提供的电量,用C5表示。
单位为安时(AH)或毫安时(MAH)采用下列制式之一进行充电:4.2.1在环境温度20℃±5℃条件下,以充电,当移动电源电压达到充电限制电压时,改为恒压充电,直到充电电流小于或等于,最长充电时间不大于8H,停止充电。
此充电制式为检测的仲裁充电制式。
4.2.2在环境温度20℃±5℃条件下,以1C5A充电,当移动电源电压达到充电限制电压时,改为恒压充电,直到充电电流小于或等于,最长充电时间不大于3H,停止充电。
荷电保护能力移动电源按规定充电结束后,在环温度为20℃±5℃条件下将移动电源开路搁置28天,再以电流进行放电至终止电压,其放电时间应不低于256MIN.持续充电移动电源按规定充电结束后,然后保持充电限制电压持续充电28天,应不起火,不爆炸。
移动电源检验测试规范标准

移动电源测试规范1.目的:为保证深圳安科科技有限公司所生产移动电源质量及新开发产品性能验证,确保设计能满足合同及顾客的要求,达到或超过国家标准规定的技术要求.特制定本测试规范.2.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深圳市安科科技有限公司所有研发阶段及客户送样移动电源产品相关测试.3.职责:3.1技术部技术部负责编制并且监督执行产品设计验证、设计确认工作。
负责处理车间生产制造过程中发生的产品测试问题。
3.2品质部:品质部协助进行设计过程中所需的检验,测量和试验工作。
3.3采购部:负责测试过程中的配套采购。
4.名词解释:4.1 移动电源:一种为各类手机及数码产品提供充电的后备供电产品。
4.2 新产品:指在本公司没有进行合格批量生产的所有产品都称之为新产品。
5.测试条件:5.1本测试报告除另有规定外,各项试验均应在试验的标准大气条件下(以下称标准条件)进行:温度:15℃~35℃相对湿度:45%~75% 大气压:86kPa~106kPa6. 测试项目:6.1充电测试:1. 测试定义: 测试充电状态下的各种指标2. 测试设备: 直流电源、模拟电池3. 测试条件: 标准条件、输入4.5V-5.5V/2A(依据相关产品设计参数设置)4. 测试数量:2-5个6.2 负载效应:1. 测试定义: 测试电池负载效应2. 测试设备: 直流负载仪3. 测试条件: 标准条件4. 测试数量: 2-5个)6.3 动态负载:1. 测试定义: 测试电池动态放电性能2. 测试设备: 直流负载仪3. 测试条件: 标准条件、放电电流由 100mA到产品最大放电电流输出;(动态时间 100ms)4. 测试数量: 2-5个6.4 放电时间:1. 测试定义: 测试电池实际放电时间2. 测试设备: 直流负载仪3. 测试条件: 标准条件、电池满电并以产品的输出端口最大电流放电(依据相关产品设计参数检验)4. 测试数量: 2-5个6.5 输出效率:1. 测试定义: 测试电池放电时的转换效率2. 测试设备: 直流电源、直流负载仪、模拟电池、FLUKE17B3. 测试条件: 标准条件、最大负载输出4. 测试数量: 2-5个5. 合格依据:用产品相应的最大输出电流放电分别测试3.2V;3.4V;3.6;3.8;4.0V;4.2V;每个时段的电流及升压后输出口的相应电压和电流计算出每个时段的输出效率,标准效率≥85%(具体参照<6.6 输出波纹1. 测试定义: 测试电池输出纹波2. 测试设备: 示波器3. 测试条件: 标准条件4. 测试数量: 2-5个7.0 保护功能:7.1 输入输出保护:1. 测试定义: 测试电池输入输出保护功能2. 测试设备: 直流电源、直流负载仪、模拟电池3. 测试条件: 标准条件4. 测试数量: 2-5个7.2 电芯保护:1. 测试定义: 测试保护IC过流、过充、过放保护点2. 测试设备: 直流电源、直流负载仪、模拟电池3. 测试条件: 标准条件4. 测试数量: 2-5个5. 合格依据: 符合标准,保护电路需在规定范围内动作,不损坏任何组件;7.3 温度保护:1. 测试定义: 测试温度保护点及恢复点2. 测试设备: 直流电源、直流负载仪3. 测试条件: 恒温箱4. 测试数量: 2-5个5. 合格依据: 符合标准,保护电路需在规定范围内动作;8.其它相关测试:8.1 显示:1. 测试定义: 测试LED显示2. 测试设备: 直流电源3. 测试条件: 标准条件4. 测试数量: 2-5个5. 合格依据: (依据相关产品设计参数检验)8.2 静态功耗:1. 测试定义: 测试电池静态功耗状况2. 测试设备: FLUKE17B3. 测试条件: 标准条件4. 测试数量: 2-5个8.3 PCB及芯片温度1. 测试定义: 测试各主要IC及PCB板的温度2. 测试设备: FLUKE17B、直流负载仪3. 测试条件: 标准条件、最大负载输出4. 测试数量: 2-5个8.4 边充边放测试:1. 测试定义: 测试电池是否具备边充边放特性2. 测试设备: 直流电源、直流负载仪3. 测试条件: 标准条件4. 测试数量: 2-5个9.0 可靠性测试:9.1 低温放电测试:1. 测试定义: 测试电池低温放电特性2. 测试设备: 高低温测试柜3. 测试条件: 将电池放入-10℃±2℃的高温箱中恒温16-24h,然后以相应输出口最大电流放电至终止输出;4. 测试数量: 2-5个9.2 高温放电测试:1. 测试定义: 测试电池高温放电特性2. 测试设备: 高低温测试柜3. 测试条件: 将电源放入60℃±2℃的高温箱中恒温2h,然后以相应输出口最大电流放电至终止输出;4. 测试数量:2-5个5. 合格依据: 依据相应产品的实际容量计算;9.3 恒定湿热测试;1. 测试定义: 测试电池恒定湿热放电特性2. 测试设备: 恒温恒湿控制仪3. 测试条件: 将电池放入45℃+2℃,相对湿度为90%~95%的恒温恒湿箱中搁置48h 后,将电池取出在环境温度20+5℃的条件下搁置2h,再以相应输出口最大电流放电至终止输出;4. 测试数量:2-5个5. 合格依据: 依据相应产品的实际容量计算;9.4 跌落测试:1. 测试定义: 测试电池结构稳固性能2. 测试设备: 直流负载仪、跌落台3. 测试条件: 将电池由高度(最低点高度)为1000mm 的位置自由跌落到置于水泥地面上50mm的硬木板,从X、Y、Z 正负极方向(六个方向)每个方向自由跌落1次,自由跌落结束后,将电池能以相应输出口最大电流放电至终止输出4. 测试数量: 2-5 个9.5 震动:1. 测试定义: 测试电池外观性能2. 测试设备: FLUKE17B3. 测试条件: 电池按规定充电结束后,将电池直接安装或通过夹具安装在振动台的台面上,按下面的振动频率和对应的振幅调整好试验设备,X、Y、Z三个方向每个方向从10Hz~55Hz 循环扫频振动30min,扫频速率为1oct/min;振动频率:10Hz~30Hz位移幅值(单振幅):0.38mm振动频率:30Hz~55Hz位移幅值(单振幅):0.19mm,测试前后输出电压正常4. 测试数量: 2-5个5. 合格依据:10.抗干扰测试:10.1 RF干扰测试:1. 测试定义: 测试电池抗RF干扰能力2. 测试设备: 直流电源、FLUKE17B、手机3. 测试条件: 标准条件、测试距离:1cm、六个方向测试 (上下左右前后)4. 测试数量: 2 个附件《移动电源测试报告》。
延长线插座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延长线插座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一、监督抽查的目的和依据1.目的:确保延长线插座产品的质量合格,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市场秩序。
二、监督抽查的范围监督抽查的对象是国内生产的延长线插座产品,包括各类规格型号的延长线插座以及相关配件。
三、监督抽查的程序1.抽样方法:采用随机抽样法,抽取符合条件的生产企业和产品进行抽查。
2.抽样数量:根据抽查计划和抽查对象的数量确定抽样数量。
3.抽查依据:根据相关标准和法规,对抽样产品进行检验和测试。
四、监督抽查的内容1.外观质量:包括产品的外观、标识、商标、包装等方面的检查。
2.基本性能:包括产品的额定电压、电流、绝缘电阻、导电性能等的测试。
3.安全性能:包括产品的漏电保护、过载保护、过温保护等安全性能的测试。
4.使用寿命:对产品的可靠性和耐久性进行测试,检查产品的使用寿命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5.功能性能:对产品的插拔力度、插头间隙、线材内部结构等进行测试,确保产品功能正常。
五、监督抽查的结果与处理1.检验合格:如果抽样产品符合相关标准和法规的要求,被认定为合格。
2.检验不合格:如果抽样产品不符合相关标准和法规的要求,被认定为不合格。
3.处理措施:对于不合格产品,相关部门将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包括责令生产企业停产整改、吊销许可证等。
六、监督抽查的管理1.目标管理:根据国家相关要求,制定延长线插座产品监督抽查的目标和计划,确保抽查能够全面覆盖各类产品和生产企业。
2.协作管理:相关部门需要加强协作,提供抽样所需的技术支持和检测设备,确保抽查工作的有效进行。
3.信息管理:建立延长线插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的信息管理系统,对抽查的结果、处理措施和相关企业的整改情况进行记录和管理。
综上所述,延长线插座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的制定和实施,对于保障消费者的权益,提高延长线插座产品的质量水平,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相关部门需要抓紧细则的制定,并积极推动实施工作。
同时,生产企业也应加强产品质量管理,提高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能,为消费者提供更加安全可靠的延长线插座产品。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湖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2年修订版)》的通告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湖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2年修订版)》的通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布日期】2022.07.26
•【字号】通告〔2022〕7号
•【施行日期】2022.07.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
正文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湖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2年修订版)》的通告
因部分产品标准发生变化,现对《湖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2年版)》中壁纸等12种产品的抽样方法、检验依据、检验方法、判定规则予以修订,修订后的《湖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2年修订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具体文本详见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
旧版同种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附件:《湖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2年修订版)》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7月26日
附件
附件:
湖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2年修订版).zip。
移动电源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移动电源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1产品分类1.1产品分类及代码产品分类及代码见表1。
表1产品分类及代码产品分类一级分类二级分类三级分类分类代码2202202.21分类名称电子电器电子产品移动电源1.2产品种类(适用时)产品种类为便携式数字设备用的输入电压不大于250V,输出直流电压不大于60V,单端口输出电流不大于5A,采用有线输出方式,使用锂离子电池及电池组的移动电源。
2企业生产规模划分按照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划分。
表2企业生产规模划分方法行业名称指标名称计量大型中型小型微型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20≤X<300X<20工业营业收入(Y)万元Y≥400002000≤Y<40000300≤Y<2000Y<300注: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
3检验依据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
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GB4943.1信息技术设备安全第1部分:通用要求GB31241便携式电子产品用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安全要求GB/T35590信息技术便携式数字设备用移动电源通用规范GB/T9254信息技术设备的无线电骚扰限值和测量方法GB/T17618信息技术设备抗扰度限值和测量方法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4抽样4.1抽样型号或规格抽取样品应为同一产品种类、同一规格型号、同一批次产品。
如存在多个规格型号满足抽样条件的,应采取随机数法确定拟抽取的规格型号。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骰子或扑克牌等方法产生。
4.2抽样方法、基数及数量在企业的成品库或者市场待销产品中随机抽取有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或者以其他形式表明合格的、2019年1月1日以后生产的产品。
抽查样品基数满足抽样数量即可。
在生产领域抽样时,对于电芯数量大于等于2个的产品,每种型号规格的产品共抽取整机样品26个(检样13个,备样13个),其中7个整机样品进行GB4943.1-2011、GB/T 35590-2017相关项目检测,另外6个整机样品拆出电芯进行GB31241-2014相关项目检测。
关于充电宝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科技的飞速发展,移动电子设备已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手机、平板电脑等便携式电子产品的普及,使得充电宝(移动电源)市场迅速崛起。
然而,在充电宝市场快速发展的同时,也暴露出诸多问题,如产品质量不合格、虚假宣传、安全隐患等。
为了规范充电宝市场,保障消费者权益,我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本文将对充电宝的法律规定进行梳理和分析。
二、充电宝产品质量标准1. 国家标准我国对充电宝产品质量制定了多项国家标准,主要包括:(1)GB/T 29490-2012《移动电源通用技术要求》:规定了移动电源的基本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等。
(2)GB/T 31241-2014《移动电源安全规范》:规定了移动电源的安全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等。
(3)GB/T 31242-2014《移动电源性能测试方法》:规定了移动电源性能测试的方法和设备。
2. 行业标准除了国家标准,部分行业组织也制定了充电宝行业标准,如:(1)YD/T 2242-2014《移动电源通用技术要求》:由中国电信科学技术协会制定。
(2)YD/T 2243-2014《移动电源安全规范》:由中国电信科学技术协会制定。
三、充电宝市场准入制度1. 生产许可证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充电宝生产企业必须取得国家生产许可证。
未经许可生产、销售充电宝的企业,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处罚。
2. 认证制度充电宝产品必须通过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方可上市销售。
未经认证的产品,不得进入市场。
四、充电宝广告宣传规范1. 真实性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规定,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内容。
充电宝广告宣传应如实反映产品性能、功能等,不得夸大或隐瞒。
2. 避免误导性宣传充电宝广告宣传应避免使用误导性语言,如“全球首款”、“最安全”等绝对性用语。
3. 不得虚假宣传充电宝广告宣传不得含有虚假成分,如夸大产品容量、续航能力等。
211024867_移动电源抽检25%不合格

2022年11月55Quality Observation质量观察文/本刊记者 李颖近年来,随着智能手机功能越来越强大,耗电量也随之水涨船高,充电宝因体积小、方便携带,解决了随时随地为手机等电子产品充电的问题,日益受到消费者追捧,近年来销量非常可观。
据了解,2020年我国智能手机用户超过9亿人;而据有关行业统计,2019年,我国移动电源产量也接近9亿个。
市场庞大、需求旺盛,蓬勃的景象下却是充电宝良莠不齐的现状。
各级市监部门频频曝光充电宝抽检不合格信息,这一现象亟待重视。
不合格移动电源存 严重安全隐患移动电源也叫充电宝,是由电池组、电路和外壳等组装而成的非固定式充电产品。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最新发布的移动电源国家监督抽查结果显示,在抽查的产品中,有1/4质量不合格,有的容量虚标缩水近半,更有的存在漏电、起火等各种隐患。
据市场监管总局质量监督司产品抽查处处长苗雨晨介绍,此次抽查了9个省(市)107家企业生产的108批次移动电源产品,发现27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25%。
重点对产品的转换效率、发热要求、无线电骚扰等16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经检验,不合格项目集中在转换效率、常温下的有效输出容量、热滥用、过充电和无线电骚扰这5个项目上。
与此同时,记者调查发现,近年来,随着移动电源使用率越来越高,各地有关移动电源起火爆炸事故也屡见不鲜。
2021年12月,贵州贵阳消费者刘先生家中的移动电源在充电时突然发生爆燃。
当事人刘先生称,充电宝充了一个晚上,第二天早上送孩子读书忘记拔掉了,到下午的时候就充爆,燃起来了。
无独有偶,记者经搜索发现,在广州一辆公交车上,一名中学生书包里的充电宝突然起火燃烧,浓烟瞬间蔓延了整个车厢。
近年来,在大学宿舍、机舱内、写字楼和地铁等人员密集场所也曾发生过多起移动电源起火事故,威胁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北京市质检院电子电器产品检测中心副主任庞瑶表示,国家监督抽查更加重视的是安全性的项目,因为安全性项目涉及消费者的人身健康财产安全。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生产经销伪劣商品的通告-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生产经销伪劣商品的通告正文:----------------------------------------------------------------------------------------------------------------------------------------------------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生产经销伪劣商品的通告(1990年4月14日)为了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禁止伪劣商品的生产、流通,保护用户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特发布此通告。
一、一切从事生产、经销商品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对其生产、经销的商品质量负责,严禁生产、经销伪劣商品。
二、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生产过程和流通领域的全面质量管理工作,认真贯彻国务院《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系列国家标准,坚决查处生产、经销伪劣商品的违法违章行为,严禁伪劣商品的生产和流通。
三、所有生产、经销企业必须严格执行下列规定;(1)不合格的产品不准出厂和销售;(2)不合格的原材料、零部件不准投料、组装;(3)国家已明令淘汰的产品不准生产和销售;(4)没有产品质量标准、未经质量检验机构检验的产品不准生产和销售;(5)不准弄虚作假、以次充好、伪造商标、假冒名牌。
所有批发企业(含专业批发、联营批发和批零营企业),大、中型商店,必须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建立健全商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制度,配备专兼职质量监督检验人员,专业批发公司应逐步建立完善检测手段,对商品质量进行严格检验。
所经销的商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的要求和持有产品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并做到证质相符,不符合规定要求或无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或证质不符的商品,以及外省进入我省的大宗商品,必须按照技术监督部门制订的商品报验办法和报验商品目录,向所在地技术监督部门申报检验,经检验合格后方可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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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移动电源(充电宝)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1 抽样方法
抽样时对每一个监督总体,在被抽样经营者待销产品中随机抽取4个样本;其中3个样本采用购买方式,用于检验,另1个样本采用借样方式,封存在被抽样经营者,作为留样。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骰子方法产生。
2 检验依据
表(产品名称)
3 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相关产品标准
GB/T35590-2017《信息技术便携式数字设备用移动电源通用规范》
GB 4943.1-2011《信息技术设备安全第1部分:通用要求》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应以产品标准为依据)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