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年度绩效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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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区孵化器绩效考核指标

新区孵化器绩效考核指标

积极宣传孵化器及孵化企业自身建设、科技成果、创
业活动等相关信息,以高新区管委会官网、合肥高新
8、媒体宣传
4
区发布公众号、合肥高新科技公众号、合创汇网站及
微信公众号上的宣传稿为依据,每篇加 1 分,满分 4
分。
①每千平米 5 家以上:8 分;每千平米 4-5 家:5-7
9、年度在孵企 10
业数
分;每千平米 4 家以下:1-4 分。②科技型中小 企业占比≥60%:得 2 分;30%≥:得 1 分。注: 科技型中小企业指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
-1-
③+④≤15 分)。
6、创新创业活
①每举办 1 场“合创汇”系列活动得 2 分,最高得 4
6

分;②每举办 1 场双创活动得 0.5 分,最高得 2 分。
①聘请创业导师,≥10 名导师得 5 分,<10 名导师
7、创业导师
10
得 0-4 分;②导师服务单一企业案例(1 对 1 或多对
1 专项辅导),每个企业案例得 1 分,最高 5 分。
孵化服务 成效(40 分) 10、年度获得
国家高新技术 企业数
作指引(试行)》要求。
①年度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数 1 家:3 分;②1 家
以上:每增加 1 家,该项评估增加 0.5 分,直至增加 6
3 分为止;③年度未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该项评
估不得分。
11、当年在孵
10
①当年在孵企业知识产权平均授权数,3 件以上得 6
①孵化器及在孵企业安全生产,全年无安全生产事故

(2 分);②按时领取安全生产文件,上报安全生产
总结,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培训、宣传活动(1
-3-

科技企业孵化器评价指标体系(表格)

科技企业孵化器评价指标体系(表格)
30
孵化器品牌建设与形象宣传状况
孵化孵化器年度工作计划、总结汇报
孵化器年度统计、税收统计工作质量
获得孵化器培训人数
金融服务(当年)
30
获得风投、贷款、各类基金的企业数
在孵企业获得投、贷、基金总额
技术服务(当年)
30
公共技术平台使用次数
提供技术服务的企业数
基础建设
10
硬件设施
20
孵化器场地面积
公共服务服务面积与孵化器场地面积比
孵化基金
20
孵化基金总额
管理人员
大专以上管理人员占总管理人员数比
品牌建设
获得各类国家科技计划立项数
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项目数
孵化效率
30
毕业效益(当年)
40
毕业企业数量与在孵企业比
毕业企业平均收入与入孵时比
服务效益
30
孵化器企业总数与在孵企业比
孵化器管理人员与在孵企业比
环境效益
30
孵化器场地面积与孵化面积比
每千平米孵化面积的在孵企业数
孵化能力
30
创业辅导
40
创业导师(辅导员)辅导企业数
科技企业孵化器评价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社会效益
30
毕业企业
50
累计毕业企业数
当年毕业企业
在孵企业
20
在孵企业总数
当年新增在孵企业
从业人员(当年)
10
毕业企业人员总数
在孵企业总人数
经济效益(当年)
10
毕业企业的平均收入
收入超千万元的毕业企业数
被并购、上市数
其他效益(当年)
10
获得国家专利的企业数

科技创业基地孵化企业评估考核办法(试行)

科技创业基地孵化企业评估考核办法(试行)

xx市科技创业基地孵化企业评估考核办法(试行)为进一步完善创业企业培育管理体系,提高企业孵化成功率,加快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商品化和国际化,根据《xx市科技创业基地孵化企业管理办法》(暂行),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评估考核目的建立创业孵化企业科学合理的淘汰机制和纠偏机制,促进创业孵化企业健康快速发展,提高创业基地在孵企业质量,优化孵化资源配置,提高孵化绩效。

第二条评估考核对象入驻xx市科技创业基地,并在xx市科技园区内指定孵化场地办公的创业孵化企业。

第三条评估考核设置孵化企业入驻创业基地第7个月,对企业孵化业绩进行首次评估考核。

对评估考核合格的孵化企业,下一次评估考核的时间间隔期为12个月;对评估考核不合格的孵化企业,下一次评估考核的时间间隔期为6个月。

第四条评估考核程序创业中心书面通知企业→企业根据评估考核要求准备材料→创业中心组织有关人员对评估考核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对企业进行实地考察→根据评估考核指标体系进行打分→评估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反馈给企业。

第五条评估考核机构评估考核的责任部门为xx市科技创业中心,每次考核由创业中心组织有关人员组成考核小组,负责考核的具体工作。

第六条评估考核内容与形式评估考核内容分经济能力、技术开发能力、企业经营管理能力、产品技术水平和产业化程度、企业发展潜力5方面。

评估考核采取量化打分形式,考核小组按《创业企业评估考核标准》(见附件一)进行打分,总分值为100分。

第七条被评估考核企业需提交的材料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2、企业财务报表3、人员花名册(含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职称等)。

创业骨干人员需提供学历、学位及职称证书复印件4、产品销售合同5、企业研发计划及研发投入明细表6、企业所承担项目资料[包括项目立项文件、专利证书、软件产品(企业)认定证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通知、项目技术鉴定证书、产品测试报告、质量标准体系认证证书等]7、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包括财务、人事、营销、安全生产等)8、企业评估考核自评表(见附件二)第八条评估考核结果评估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与不合格三种,考核得分在80—100分(含80分)为优秀,60—79分(含6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科技孵化园绩效评价工作方案

科技孵化园绩效评价工作方案

科技孵化园绩效评价工作方案一、背景和意义首先,科技孵化园绩效评价工作可以评估孵化园的效果和质量,为孵化园提供改进和优化的参考。

通过绩效评价,可以发现孵化园的短板和不足之处,并提出改进建议,以提升孵化园的服务水平和创业者的创新能力。

其次,科技孵化园绩效评价工作可以总结和分享成功经验,促进孵化园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通过对绩效的评价和分析,可以找到科技孵化园的成功因素和经验,为其他孵化园提供借鉴和参考,推动孵化园事业的发展。

最后,科技孵化园绩效评价工作可以为政府和社会各界提供科技创新与产业发展的指标和参考。

作为科技创新与产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科技孵化园的绩效评价结果可以为政府制定科技政策和决策提供重要参考,同时也可以为投资者和企业提供有关孵化园的信息。

因此,对科技孵化园绩效评价工作进行系统规划和实施是十分必要和重要的。

二、绩效评价指标体系1.创业企业数量:反映孵化园的吸引力和创新能力。

2.孵化企业的创新能力:包括专利申请数量、科技成果转化率等指标。

3.创业企业的运营状况:包括创业企业的生存率、收入增长率等指标。

4.创业企业的融资情况:包括融资总额、融资成功率等指标。

5.孵化园的服务水平:包括提供的资源、指导与培训等服务的质量。

6.创业企业的市场开拓能力:包括产品销售额、市场占有率等指标。

7.孵化园的社会影响力:包括创业企业的就业贡献、税收贡献等指标。

三、绩效评价方法和流程1.数据收集和整理:收集孵化园、创业企业和相关利益相关方的相关数据,并进行整理和归档。

2.数据分析和挖掘:对收集到的数据进行分析和挖掘,筛选出与绩效评价相关的指标。

3.绩效评估指标制定:根据绩效评价的目标和意义,制定科技孵化园的绩效评估指标。

4.绩效评价方案制定:制定绩效评价方案,包括评价的时间节点、评价的方法和指标的权重分配等。

5.数据统计和分析:对评价指标进行数据统计和分析,得出相应的绩效评价结果。

6.绩效评价报告编写:根据绩效评价结果,编写绩效评价报告,包括总结、分析和改进建议等内容。

合肥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考核表

合肥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考核表
合肥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考核表
孵化器名称:(盖章)
地址:
企业类别:
法定代表:(签章)
联系电话:传:年月日
一、基本情况
孵化器类型
(国家级、省级)
孵化器场地面积
在孵企业使用面积所占总面积的比例
在孵企业数量
及入驻率
近三年毕业企业数
及毕业率
中介机构入驻情况及数量
孵化资金(或种子资金)情况
孵化器内企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数
孵化器管理情况
包括:各项制度、对外合作、运行机制等,可另附说明材料
孵化器能为企业提供服务种类
二、管理队伍
主要经营管理
人员姓名
年龄
性别
职务职称
学历
三、上年度工作总结
四、县区、开发区推荐意见

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绩效评价标准

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绩效评价标准

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绩效评价标准
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是指在国家和地方政策资金的扶持下,对于新兴高技术企业进行孵化、加速、培育,使其快速成长为规模化、技术领先、具有市场竞争力的企业。

而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绩效评价标准,则是评估孵化器是否达到预期的目标,为政府和社会各界提供明确的衡量标准。

一、创新驱动标准
创新驱动是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核心价值所在,因此评价标准中要从孵化器的科技成果转化能力、成长企业的技术创新指标、孵化器与科研机构的成果输出等多方面进行评估。

二、风险管理标准
孵化器的风险管理能力是评估孵化器的重要标准之一,包括孵化器对企业进行投资的风险解决能力、孵化器在企业经营中提供的咨询和指导服务等,这些方面都需要进行详细评估。

三、产业合作标准
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需要与各方面的合作机构、企业等建立紧密的联系,以提升孵化器的绩效。

产业合作标准包括孵化器与企业间进行的技术创新合作、结构合作等一系列细节问题。

四、运营管理标准
孵化器的运营管理能力也是评估孵化器绩效的重要方面之一,包括孵化器对技术人才集聚和培养、工作环境建设、管理制度建设等方面的评估和衡量。

五、社会影响标准
孵化器的社会影响也是绩效评价的重要指标,包括孵化器的品牌影响力、服务质量、公共服务等方面,也需要进行详细评估和衡量。

总之,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在不同领域都需要进行详细的绩效评价,以便更好地发挥自身作用,为培育高新技术、推动科技创新做出应有的贡献。

合肥高新区科技创新孵化载体管理办法试行

合肥高新区科技创新孵化载体管理办法试行

合肥高新区科技创新孵化载体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孵化载体在培育新动能、育成新产业中的作用,进一步加强高新区孵化载体建设与发展,营造有利于科技型企业成长环境,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科技创新孵化载体(包含: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是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养高新技术企业和企业家、促进科技企业成长壮大为宗旨的科技创业服务载体。

第三条鼓励区内企事业、高校院所将闲置场地改造成各类科技创新孵化载体,并引进专业团队进行运营管理,打造具有专业特色的、符合高新区产业发展方向的孵化载体。

第四条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管理实行备案制,各类投资主体创办的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自愿向区科技部门申请备案。

第二章区级备案第五条众创空间备案条件:(一)备案范围:众创空间运营主体是在高新区注册的独立法人,且场地位于高新区,设立宗旨是服务创业者创新创业。

已建成并正常运营但尚未经各级科技部门认定、备案的众创空间;已经各级科技部门认定、备案,且通过扩大孵化场地面积,提升孵化服务能力的众创空间。

(二)管理制度健全。

建有围绕培育初创期小微企业为目的的新型孵化运行机制、定期开展创新创业培训活动的创业辅导制度、规范的创业团队、初创期小微企业入驻和退出机制。

(三)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可自主支配场地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原则上不超过5000平米,且场地相对集中,其中公共办公与服务场地面积不低于总面积的80%。

场地属自有物业的,要求产权清晰,在续存期内不得变更用途。

属租赁场地的,原则上要求租期5年以上,租用合同明确清晰,在租用期内不得变更用途。

鼓励利用已有条件,盘活存量设施和场地,通过开放共享降低运营成本,向创新创业者提供低成本的创业场地、设备设施、宽带网络、开源软硬件、商务服务等基础条件和服务。

(四)有专职的管理服务团队,管理服务机构设置合理,团队成员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占80%以上,参加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从业人员培训的比例在20%以上。

推荐-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及考核办法 精品

推荐-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及考核办法 精品

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及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市委《关于聚焦“四个第一”,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打造中国人才与科技创新名城的决定》(宁委发〔20XX〕36号)精神,围绕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跃升”和“孵鹰”两大计划,重点实施《xx区企业引进培育工程实施意见》,构建新型孵化服务体系,提升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管理水平与创业孵化服务能力,规范我区科技企业孵化器(以下简称“孵化器”)的管理考核工作,根据国家、省有关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管理工作要求,以及《南京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宁科规〔20XX〕4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区孵化器的建设与发展进行宏观管理和业务指导,负责区级孵化器的认定和管理工作,并依照有关规定审核、推荐国家级、省级和市级孵化器的申报,做好孵化器与相关加速器的衔接,为科技企业成长壮大提供全方位服务。

第三条科技创业特区管理办公室负责推进软件谷辖区内孵化器的建设与发展和具体业务指导与服务工作,负责辖区内孵化器相关认定、统计、审核和动态管理工作。

第二章孵化器的认定第四条孵化器是以科技创业企业(以下简称在孵企业)为服务对象,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养软件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和企业家为宗旨的科技创业服务载体,分为综合型和专业型两类。

第五条申请认定区级孵化器应具备下列条件:1.有明确的发展规划,符合本办法第四条所规定的类别,且符合xx区“1+3”现代产业体系发展方向和布局要求;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配有专业的管理服务团队,内部机构设置合理,管理制度健全。

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管理人员应占总人数70%,接受孵化器专业培训的人员比例达10%以上,并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服务能力;3.拥有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提供研发、试制、经营的场地和共享设施。

其中,提供在孵企业使用的场地(含公共服务场地)占50%以上;4.综合型区级孵化器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面积不少于8000平方米;专业型区级孵化器应明确主导产业类型,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面积不少于5000平方米,具有专业技术领域的公共技术平台或中试平台,具备专业化的技术咨询和服务能力,入驻企业的主营业务与孵化器的专业定位一致,主导产业的企业数及占用面积不低于70%(吸引民间资本建设孵化创业载体,孵化场地及建立服务技术公共平台等具体情况按照市有关文件执行);5.孵化器正式运营不少于半年,运营状况良好,入孵企业不少于10家;孵化器中在孵企业应有30%以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孵化器自有孵化资金不低于200万元;与金融、风(创)投、担保等机构建立稳定的业务联系,有条件的建立创业种子基金,共同扶持在孵企业的发展;6.孵化器应建立创业导师工作机制和服务体系,能够提供创业咨询、辅导,以及技术、政策、法律、财务、投融资、企业管理、人力资源、市场推广和加速成长等方面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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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年度绩效考核办法
(试行)
为实现合肥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的有序管理和规范运作,引导科技企业孵化器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合肥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该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在合肥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以下简称“孵化器”)。

二、考核依据
国家、省和市级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和《安徽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绩效评价》等。

三、考核内容和考核方式
(一)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孵化器基础条件、孵化服务、孵化成效和特色工作等。

(二)考核方式。

考核采取自查和复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自查。

被考核单位对照《合肥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年度绩效考核指标评价体系》进行自查,形成自查报告。

2. 复查。

市科技局组成考核复查组,组织对被考核单位进行复查(具体时间及复查方式另行通知)。

四、考核评优
1. 省级以上和市级孵化器实行分层级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档次。

考核优秀的孵化器第二年不连续评优。

2. 年度考核结果得分根据孵化器年度绩效考核指标评价体系测评得出。

五、申报材料
1.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年度绩效考核申报表;
2.自查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
3.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4.年度工作总结;
5.报送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六、附则
本办法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

本办法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

附件:合肥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年度绩效考核指标评价体系
附件
合肥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年度绩效考核指标评价体系
申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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