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商业银行银行卡业务登记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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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商银行档案规章制度

农商银行档案规章制度

农商银行档案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村商业银行档案管理工作,加强档案保管和利用,保障档案的完整性、真实性和保密性,提高档案管理水平,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农村商业银行的档案管理工作,包括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销毁等事项。

第三条农村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明确档案管理的责任部门和具体措施,加强档案管理的监督和检查。

第四条档案管理工作应当依法遵循原则,确保档案的完整性、真实性、及时性和保密性。

第五条农村商业银行在办理各项业务过程中产生的一切书面文件、凭证和资料,均应及时整理、归档,并严格按照规定的期限进行保存。

第六条档案管理工作应当注重实效性和服务性,为农村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和决策提供有力的支持。

第七条农村商业银行应当建立档案安全管理制度,做好档案保管、传递和使用的保密工作,依法保护档案的安全。

第八条农村商业银行应当积极开展档案信息化建设工作,推动档案管理工作的现代化和智能化。

第二章档案的收集和整理第九条农村商业银行应当建立档案收集和整理的工作机制,规范全行各部门档案管理工作,保障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第十条农村商业银行的各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及时整理和归档产生的各类文件、凭证和资料,确保档案的分类合理、整齐清晰。

第十一条农村商业银行的档案工作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做好档案的分类、装订、编号和标签工作。

第十二条农村商业银行应当建立档案的移交和接收制度,确保档案的流转过程规范化和记录完整。

第十三条农村商业银行应当落实档案管理的责任部门和人员,加强对档案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指导,提高档案管理水平。

第三章档案的保管和利用第十四条农村商业银行应当建立档案的保管和利用制度,确保档案的安全和完整性。

第十五条农村商业银行的档案管理部门应当做好档案的保管和维护工作,防止档案的遗失、损毁和篡改。

第十六条农村商业银行的档案管理部门应当编制档案利用规程,明确档案的利用范围和程序,提高档案的利用效率。

银行前台业务登记簿管理办法

银行前台业务登记簿管理办法

XXX银行前台业务登记簿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行前台业务登记簿的管理,规范前台业务登记簿的使用,根据人民银行要求及《XXX银行个人挂失业务操作规程》(ⅩⅩ[2009]20号)、《XXX银行重要空白凭证及有价单证管理办法》(ⅩⅩ[2009]104号)、《XXX银行出纳制度及操作规范(试行)》(ⅩⅩ[2010]269号)、《XXX银行支付系统查询查复管理办法》(ⅩⅩ[2011]69号)、《XXX银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ⅩⅩ[2011]144号)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登记簿是银行明细核算的一种辅助性账簿,它是用以登记主要账簿中未能记载的特定业务事项或控制单证和实物的重要账簿,是对总分户账的补充、会计事项的备查、考核以及表外核算的详细记录,包括手工填写的登记簿(以下简称“手工登记簿”)和系统生成保存的登记簿(以下简称“系统保存登记簿”)。

第三条前台业务登记簿的管理由总行运营管理部负责。

第二章手工登记簿的种类及管理规范第四条按年度设立的手工登记簿有:(一)异常大额现金支付登记簿该登记簿用以登记客户异常大额现金取款相关情况。

按照日期、开户单位名称、账号、用途、提取金额(万元)、账户性质、备注(身份证号码)逐项登记。

该登记簿由支行现金管理员负责登记、保管。

(二)工资性现金提取登记簿该登记簿用以登记客户工资性现金取款相关情况。

按照日期、开户单位名称、账号、用途、提现金额(万元)、经办人(客户)、证件种类及号码逐项登记。

该登记簿由支行现金管理员负责登记、保管。

(三)重要空白凭证登记簿该登记簿用以登记支行重要空白凭证的领入、上缴及库存变化情况,应根据重要空白凭证的种类分别设立。

按照日期、摘要、凭证起止号码、收入、付出、结余(其余额应与实际库存相符)、领取(交回)人印章、经办人印章逐项登记。

重要空白凭证纳入表外核算,以“一份一元”为记账单位。

该登记簿由支行凭证管理员负责登记、保管。

(四)库存查库登记簿该登记簿用以登记各级查库人员对柜员实际库存现金及重要空白凭证的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情况。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银行卡业务管理制度》的通知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银行卡业务管理制度》的通知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银行卡业务管理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农业银行•【公布日期】1999.09.07•【文号】农银发[1999]117号•【施行日期】1999.09.01•【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银行卡业务管理制度》的通知(1999年9月7日农银发[1999]11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各直属分行:为进一步规范银行卡业务管理,保证其健康、快速发展,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的精神和农业银行的实际,总行在对原《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卡业务管理办法》(农银发[1996]232号)进行修改的基础上,制定了《中国农业银行银行卡业务管理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执行中遇到新问题、新情况,请及时报告总行(银行卡部)。

附:中国农业银行银行卡业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中国农业银行银行卡业务发展的需要,加强银行卡业务管理,规范银行卡业务操作,维护农业银行和持卡人、特约单位及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银行卡业务包括农业银行办理的金穗卡各项业务、与其他商业银行开展的银行卡业务联合及代理境外发卡机构发行的信用卡收单业务。

金穗卡是指中国农业银行向社会发行的具有消费信用、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理财服务等全部或部分功能的信用支付工具。

农业银行发行的所有卡基产品均称金穗卡。

各分支机构未经总行批准不得发行金穗卡。

第三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办理银行卡业务的中国农业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均应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分类及定义第四条金穗卡包括金穗信用卡和金穗借记卡。

金穗卡按结算币种不同分为人民币卡、外币卡;按发行对象不同分为单位卡(商务卡)、个人卡;按信用等级不同分为金卡、普通卡;按信息载体不同分为磁条卡、IC芯片(智能)卡(以下简称智能卡);按卡片使用国际商标不同分为金穗万事达系列卡、金穗威士系列卡。

农商行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模版

农商行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模版

农商行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商行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防范支付风险,促进银行卡业务健康发展,根据《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银行业金融机构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指引》、《银联卡业务运作规章》、《银联卡收单机构商户风险管理规则》等法规规定,结合农商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银行卡收单业务,是指收单机构与特约商户签订银行卡受理协议,在特约商户按约定受理银行卡并与持卡人达成交易后,为特约商户提供交易资金结算服务的行为。

收单机构,是指获得银行卡收单业务许可,为特约商户提供银行卡受理并完成资金结算服务的农商行各级营业机构。

特约商户,是指与收单机构签订银行卡受理协议、按约定受理银行卡并委托收单机构为其完成交易资金结算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或其他组织,以及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关规定,开展网络商品交易等经营活动的自然人。

特约商户包括实体特约商户及网络特约商户,实体特约商户是指通过实体经营场所提供商品或服务的特约商户,网络特约商户是指基于公共网络信息系统提供商品或服务的特约商户。

第三条收单机构开展收单业务应坚持合法性、安全性、效益性原则。

第四条农商行特约商户采取与中国银联银行卡信息中心进行联网运行的方式。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农商行,包括农商行联合社(以下简称“省联社”),忻州、运城、吕梁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以下简称“市联社”),县(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统称“县级行社”)。

第二章管理机构职责第六条省联社负责全省农商行银行卡收单业务的管理、指导、监督、检查、协调和服务,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全省农商行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制度,并指导、监督、检查执行情况;(二)负责全省统一的银行卡收单业务网络系统建设和运行维护;(三)负责全省特约商户的入网、信息变更、退出管理等工作;(四)负责全省POS机具选型及供应商的选聘工作;(五)负责制定全省银行卡收单业务服务收费价目名录并发布实施;(六)负责全省特约商户的资金清算工作;(七)负责全省银行卡收单业务开展情况的统计、分析,并按规定报送有关部门;(八)指导全省银行卡收单业务的培训工作;(九)负责全省银行卡收单业务的风险管理工作;(十)其他应当履行的职责。

XX农村商业银行借记卡业务管理办法

XX农村商业银行借记卡业务管理办法

附件1XX农村商业银行借记卡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XX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我行”或“总行”)借记卡业务管理,规范业务操作,防范业务风险,维护我行和持卡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中国银联《IC卡电子现金业务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借记卡,是指由我行向社会公开发行,具有存取现金、转账结算、消费、查询等全部或部分功能的支付结算工具。

借记卡是银行结算账户使用凭证之一,使用银行卡进行的各类交易需遵照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各项规定,落实反洗钱工作要求,包括:客户身份识别、大额交易报告和可疑交易报告、客户资料和交易数据保存等。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卡账户为个人账户的借记卡业务,卡账户为单位结算账户的借记卡(如单位结算卡)的业务管理另文规定。

凡开办借记卡业务的各分支机构、营业网点均须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分类及定义第四条借记卡分类借记卡按发卡对象分为个人卡和商务卡。

借记卡按从属关系分为主卡和附属卡,附属卡根据主卡的授权使用主卡的账户。

借记卡按卡版类型分为普通卡、特色卡和VIP卡。

借记卡按信息载体分为磁条卡、复合IC卡(磁条芯片卡)和纯芯片IC卡。

第五条磁条卡背面采用磁条,可实现借记应用的卡片。

卡面印制的卡号与卡背面磁条内的卡号信息一致。

第六条复合IC卡(磁条芯片卡)正面采用IC芯片,背面采用磁条,两者结合在一张卡上实现小额支付应用(可选)和借记应用的卡片。

卡面印制的卡号与芯片内的卡号信息及卡背面磁条内的卡号信息一致。

第七条纯芯片IC卡正面采用IC芯片,背面无磁条,完全通过芯片实现小额支付应用(可选)和借记应用的卡片。

卡面印制的卡号与芯片内的卡号信息一致。

第八条电子现金基于借记/贷记应用上实现的小额支付功能。

持卡人(指客户本人,下同)通过IC卡储存的电子现金以无密、脱机方式支付日常小额支付需求。

第九条电子现金余额概念(一)脱机余额储存在IC卡芯片,可用于电子现金脱机消费的最大可用金额。

商业银行借记卡管理制度范文

商业银行借记卡管理制度范文

商业银行借记卡管理制度范文商业银行借记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商业银行对借记卡管理的规范,提高客户使用借记卡的安全性和便利性,维护商业银行和客户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商业银行对借记卡的发行、使用和管理等各项活动。

第二章借记卡的发行第三条商业银行应根据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按照内部风险管理和合规要求,制定审批授权程序,对借记卡发行进行管理。

第四条须在持卡人的申请和同意下,商业银行方可发行借记卡。

第五条申请人需填写借记卡申请表并提供相关有效身份证明及资料,经商业银行审核确认无误后,方可发行借记卡。

第六条商业银行应建立健全借记卡信用评估机制,对申请借记卡的客户进行信用评估,并依据评估结果决定发行借记卡的额度和权限。

第七条商业银行发行借记卡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商业银行内部操作流程,进行安全可靠的卡片制作、个性化和激活,确保发行的借记卡的唯一性和安全性。

第八条商业银行应对每一张发行出去的借记卡进行记录和管理,并确保借记卡的使用情况和交易记录真实可靠。

第三章借记卡的使用第九条持卡人在使用借记卡进行交易前应按照商业银行的要求,选择合适的交易系统和渠道,通过正确的身份验证过程完成验证,并确保交易环节的安全。

第十条持卡人应严格按照借记卡的使用规定和商业银行的相关提示要求,保管好借记卡和密码信息,减少丢失和盗刷的风险。

第十一条持卡人如发现借记卡丢失或密码被盗用的情况,应立即通知商业银行,并根据商业银行要求采取相应的措施,及时挂失和更换借记卡。

第十二条商业银行应为持卡人提供24小时不间断的客户服务,并及时处理持卡人的投诉和异议。

第十三条商业银行应建立健全的风险识别和监测体系,对借记卡交易进行实时监控和异常交易风险预警,确保借记卡使用的安全性。

第四章借记卡的管理第十四条商业银行应建立健全的借记卡管理系统和流程,对发行的借记卡进行终身管理和监控。

第十五条商业银行应定期对借记卡进行风险评估和监测分析,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采取相应的风险防范和处理措施,确保借记卡管理的安全性。

商业银行借记卡业务操作规程

商业银行借记卡业务操作规程

商业银行借记卡业务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借记IC卡业务管理,防范银行卡业务风险,维护发卡行、持卡人、特约商户及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XX银行借记卡章程》及有关规定,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XX银行银行卡是XX银行发行的人民币金融支付工具,具有存取现金、转账结算、消费、理财等功能,联线作业,实时入账,不允许透支。

依托计算机网络和联网联合规范标准,具备安全、快捷、方便、灵活的特点。

可在境内外标有“银联”标识的自助设备和商户使用。

第三条总行个人金融业务部全面负责银行卡业务工作,负责制卡数据传递、个人化数据处理等,同时负责银行卡业务的培训、指导、监管。

第二章基本规定第四条银行卡号排列规则如下:我行借记卡卡号为19位,其中第1-6位为发卡银行BIN 号,第7位为卡面等级,第8-10位为地区号,第11-18位为顺序号,第19位为校验位。

第五条银行卡的卡样设计、种类、名称、定义由总行统一规定,因业务发展需要增加银行卡新种类时,由总行统一做出规定,各分支行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出业务需求,上报总行个人金融业务部,各分支行、营业部无权擅自决定增加银行卡种类。

- 1 -第六条 XX银行银行卡是XX银行发行的卡介质支付工具,是面向社会大众推出的一种综合理财工具,卡种包含幸福普卡、幸福金卡、儿童卡、贵宾卡、联名卡等系列产品,具有存取现金、储蓄、理财、购物消费、转账结算、代收代付等功能。

(一)存取现金、转账:持卡人可在我行指定的受理网点凭卡办理存取现金、转账业务;在全国开通柜面通业务的金融机构办理存取现金、转账业务。

(二)通存通兑:银行卡加入中国银联,具有统一的银联标识。

持卡人可在国内外各地具有银联标识的ATM等自助设备进行自动存款、取款、查询和在全国特约商户POS消费。

(三)一卡多账户:银行卡具有人民币、外币币种的活期、定期等多种存款账户及凭证式国债、质押贷款账户,实现个人银行账户的综合管理。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商业银行银行卡发卡技术管理工作的通知-银发[2011]47号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商业银行银行卡发卡技术管理工作的通知-银发[2011]47号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商业银行银行卡发卡技术管理工作的通知正文:----------------------------------------------------------------------------------------------------------------------------------------------------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商业银行银行卡发卡技术管理工作的通知(银发[2011]47号)为切实履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83号)关于银行卡联网通用工作的管理职责,加强银行卡安全管理和技术风险防范,现就规范和加强商业银行银行卡发卡技术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基本原则商业银行发行银行卡应遵循国家及金融行业技术标准规范,严格执行信息安全政策和银行卡联网通用政策,通过由人民银行组织的发卡技术标准符合性和安全性审核(以下简称技术审核)后方可正式发卡。

二、主要审核依据(一)政策文件。

1.《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银发〔1999〕17号文印发)2.《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转发〈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银办发〔2006〕42号)3.《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布〈银行卡销售点(POS)终端规范〉和〈银行卡自动柜员机(ATM)终端规范〉两项行业标准的通知》(银发〔2009〕83号)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布〈银行卡卡片规范〉行业标准的通知》(银发〔2009〕161号)5.《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布〈银行卡联网联合技术规范〉行业标准的通知》(银发〔2009〕177号)6.《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布〈中国金融集成电路(IC)卡规范〉(2010年版)系列行业标准的通知》(银发〔2010〕136号)(二)技术标准规范。

1.《银行卡磁道信息格式和使用规范》(JR/T 0009-2000)2.《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 22239-2008)3.《银行卡销售点(POS)终端规范》(JR/T 0001-2009)4.《银行卡自动柜员机(ATM)终端规范》(JR/T 0002-2009)5.《银行卡卡片规范》(JR/T 0052-2009)6.《银行卡联网联合技术规范》(1-5部分)(JR/T 0055.1-2009)7.《中国金融集成电路(IC)卡规范》(1-13部分)(JR/T 0025-2010)三、审核范围(一)商业银行首次发行磁条借记卡、磁条信用卡、IC借记卡、IC信用卡,应通过技术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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ⅩⅩ农村商业银行银行卡业务登记薄制度
为了加强银行卡业务的内部管理,健全内部监督机制,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银行卡业务部建立并登记各项登记簿,包括《银行卡出、入库登记簿》、《打卡登记簿》、《废卡出入、库登记簿》、《废卡销毁登记簿》、《查库登记簿》、《密码信封出、入库登记簿》。

1、资料员建立并登记《银行卡出、入库登记薄》,按银行卡种类、出、入库时间、数量、起始号码进行登记。

2、打卡员建立《打卡登记簿》,登记打卡时间、数量、起止号码和产生的废卡。

3、主管员建立《废卡出、入库登记簿》,对废卡的出、入库时间、数量、事由进行登记管理。

4、主管员建立《废卡销毁登记簿》,登记废卡销毁时间、销毁数量、经办人、监督人。

5、主管员建立《查库登记薄》,每月对库存空白卡、成品卡进行查库,登记查库情况。

6.主管员建立《密码信封出、入库登记薄》,登记已打印的密码信封出、入库的时间、起始号码、数量。

二、各支行建立并登记各项登记簿,包括《ATM机、CDM机工作日志》、《吞没卡、回收卡(折)登记簿》、《ATM机、CDM机扎库交易登记薄》、《ATM机、CDM机密、匙交接登记簿》、《ATM机、CDM机流水入档保管登记簿》。

1、《ATM机、CDM工作日志》:由密码管理员负责每日登记ATM 机、CDM机的工作情况。

2、《吞没卡、回收卡(折)登记簿》:由密码管理员负责登记ATM 机、CDM机吞卡、折的情况(时间、帐号、户名、处理情况)。

3、《ATM机、CDM机扎库交易登记表》:由钥匙管理员负责登记每次扎库情况,长款短款金额、处理结果。

4、《ATM机、CDM机密、匙交接登记簿》:当密码管理员或钥匙管理员因休息等原因离岗时,须与其他员工进行交接,并登记《ATM机、CDM机密、匙交接登记簿》,密码和钥匙均应单线交接。

5、《ATM机、CDM机流水入档保管登记簿》:ATM机、CDM 机清机时取下的机内流水,应按清机日期顺序保管,并登记《ATM 机、CDM机流水入档保管登记簿》。

ⅩⅩ农村商业银行银行卡业务部机房管理制度
ⅩⅩ商银(ⅩⅩ)99号
一、专人管理机房,妥善保管和使用机房内设备、设备配件、软件、耗材等物品。

有关重要业务数据必须及时备份并妥善保管。

二、建立机房工作日志,按规定记载打卡机、电脑等设备的工作状况,若出现故障应及时联系维修,并做好相关记录。

三、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不得泄露有关银行网络安全信息。

四、打卡及报表用电脑设备密码必须定时更改。

钥匙和密码如需交接,必须登记交接登记簿。

五、非卡部人员不得进入机房,如有设备维修等原因需要其他人员进入的,做好详细记录。

六、严禁利用机房设备玩游戏、看电影、上互联网、安装与业务不相关的软件等不利于系统稳定和网络安全的任何操作。

七、保持机房内清洁卫生,严禁在机房内吸烟、吃零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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