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公司章程
快递公司规章制度文案范文

快递公司规章制度文案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快递公司的管理、优化服务质量、确保客户信息的安全和快递员的安全,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快递公司的所有员工,包括快递员、管理人员、客服人员等。
第三条快递公司应当依法合规经营,保证快递服务的安全、快捷、及时。
第四条快递公司应当加强对员工的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服务意识,增强员工的责任感。
第五条快递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管理体系,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对员工的监督。
第二章员工行为规范第六条员工应当尊重客户,礼貌待人,不得对客户进行辱骂或恶语攻击。
第七条员工应当维护公司形象,遵守公司的着装规定,不得穿着不得体的服装上班。
第八条员工应当保护客户信息的安全,不得将客户信息泄露给他人。
第九条员工应当遵守公司的作息时间,不得早退晚到,不得擅自请假。
第十条员工应当遵守交通规则,不得违章驾驶,不得酒后驾车。
第三章快递服务规定第十一条快递公司应当确保快递包裹的安全,对易碎品、贵重物品等特殊物品进行特殊处理。
第十二条客户应当如实填写收寄件信息,不得提供虚假信息。
第十三条快递公司应当及时送达快递包裹,确保客户的权益不受损害。
第十四条快递公司应当建立客户投诉处理机制,对客户投诉及时处理并给与答复。
第四章管理制度第十五条快递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各岗位职责。
第十六条快递公司应当对员工进行定期考核,根据考核结果进行激励或惩罚。
第十七条快递公司应当加强对员工的培训,提高员工的服务水平。
第十八条快递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客户信息的安全。
第五章处罚措施第十九条对违反规章制度的员工,快递公司可以采取警告、罚款、记过、开除等处罚措施。
第二十条对严重违规的员工,快递公司可以报警处理。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规章制度由快递公司领导班子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中通快递公司规章制度

中通快递公司规章制度篇一:快递公司规章制度范本快递公司规章制度操作部是快递公司货物(包裹、快件等)进出、分拣、包装加工、数据统计等的物流基地,是通过货物联络公司各部门及各关联单位的桥梁、是保障货物的安全性、准确性、时效行的重要部门。
为了转运部正常、高效、持续的运作和管理,特制定本制度:一、部门规章制度1、热爱公司、热爱中转部,尽忠职守2、遵守公司各项章程3、爱护公司财物,爱护转运部公物,不浪费、不化公为私4、维护公司荣誉,维护中转部声誉,不作任何有损公司及中转部的行为5、准时上班,对所负责的工作争取高效,保质保量,不拖延、不积压6、待人接物要谦和,谨慎保持与公司个部门及关联单位的良好关系7、服从上级领导,如有不同意见,须先执行后反映8、严谨操守,不得收受与公司及转运部业务有关联的各种好处及回扣9、着装仪表整洁大方,勿穿着花俏夸张服饰10、须保持作业环境的清洁安全,不准在公司转运部吃饭;不准在上班时间吃零食;不准在公司转运部抽烟11、工作时须全神贯注、细致认真,不做无谓的闲聊12、严禁用转运部电话私聊,业务电话应简洁明了13、需要调班、工休时,须经上级领导批准后方能生效,不准擅自离岗14、病假休息者在上班前一小时内须向主管领导请假,次日上班后补齐假条,同时附上医生证明或病历;事假须提前一天向部门经理书面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方可请假15、职员辞职须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经上级领导批准且工作交接清楚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16、分工合作,转运部全体职员须时刻提醒自己的职操职守,尽心尽力地完成自身的工作并完成上级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17、转运部管理人员须注意自身涵养,以身作则,领导员工同舟共济,增强团队精神建设,提高工作情绪18、每周例会,转运部全体职员须参加,如有特殊情况,应及时通知上级。
二、转运部办公用具管理办法:1、公司及转运部提倡艰苦创业、勤俭节约,员工要爱惜公物、物尽其用,反对奢侈和浪费2、文具及纸张统一领取,按需分配,领取责任人明确3、公司及转运部公物不得挪作私用,不得擅自动用或取用,未经上级领导批准不得起用4、转运部电话传真主要是与外界沟通,方便开展业务,所以电话传真不准私用5、转运部接电话标准用语为“您好!**速递”或“您好!**速递**转运部”6、记录口信应尽量逐字逐句记录下来,记录下来电者姓名、电话号码,来电目的及其他信息。
快递公司规章制度5篇

快递公司规章制度5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快递公司的经营行为,维护行业秩序,保障员工权益,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快递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的专业从事快递服务的企业,其经营行为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第三条快递公司应当诚信服务,以客户满意为宗旨,积极承担社会责任,不断提升服务质量。
第四条快递公司应当严格执行本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监督。
第五条快递公司应当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共同维护快递市场秩序,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六条快递公司设立总经理办公室、财务部、人力资源部、运营部等职能部门。
第七条总经理办公室负责领导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财务部负责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工作,运营部负责公司的运营管理工作。
第八条快递公司设立岗位职责清晰、分工明确的岗位设置,实行详细的职责分工和工作流程。
第九条快递公司建立健全内部审批程序,做到权责清晰、工作顺畅,提高决策效率。
第三章员工管理第十条快递公司招聘员工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确保员工具备相关的资格和能力。
第十一条快递公司应当定期进行员工培训,提高员工的素质和技能,增强员工的服务意识和责任感。
第十二条快递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员工考核制度,对员工的绩效进行评价,激励优秀员工,指导和帮助不足员工。
第十三条快递公司应当确保员工的权益,保障员工的工作条件和待遇,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快递公司应当严格执行相关政策法规,不得侵犯员工的合法权益,不得有违法行为。
第四章业务管理第十五条快递公司应当遵循客户需求,提供优质、高效的快递服务,确保客户的包裹及时送达。
第十六条快递公司应当配备完善的设备设施,保障快递业务的正常运转,提高服务效率。
第十七条快递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客户投诉,解决客户问题,维护公司形象。
第十八条快递公司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快递业务的规定,不得私自调整快递费用,不得私自拆包查验客户包裹。
快递公司规章制度3篇

快递公司规章制度3篇一、快递公司的宗旨和原则快递公司是以提供快递服务为主要业务的企业,其宗旨是为客户提供高效、便捷的快递服务,保障客户的权益和利益。
快递公司在经营过程中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到规范经营,合法经营。
二、快递公司的经营管理1. 快递公司的经营范围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从事超出经营许可范围的业务。
2. 快递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建立专业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快递安全运输和派送。
3. 快递公司要严格执行客户要求和标准,确保快件安全送达,提高客户满意度。
三、快递员的职责和义务1. 快递员必须熟悉快递公司的运输规章制度,严格遵守承运协议和派件要求。
2. 快递员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保证快件的安全送达,对客户提出的问题要及时回复和处理。
3. 快递员要保持良好的职业操守,维护公司的声誉和形象。
四、快递公司的监督机制1. 快递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对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保障规章制度的执行和落实。
2. 快递公司要定期对员工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员工的素质和业务水平。
3. 快递公司应当定期对运输设备和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运作的安全和稳定。
以上是快递公司的规章制度,希望员工们能够认真遵守并规范经营,为客户提供更好的服务,保障快递安全和稳定送达。
第二篇:快递公司制度规定一、快递公司的宗旨和原则快递公司以顾客需求为导向,以提供高效、便捷快递服务为目标。
公司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尊重市场规律,做到公平竞争,规范经营。
二、快递公司的管理机构和运营管理1. 快递公司要设立管理机构,建立职责分工明确的管理体系,做好运营管理工作。
2. 快递公司要保证快递设施和装备的正常运作,建立健全的运输网络和服务体系,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3. 快递公司要对员工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员工的业务水平和服务意识。
三、快递员的职责和义务1. 快递员要遵守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保证快件的安全送达,提高客户满意度。
快递有限公司规章制度

快递有限公司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管理,维护公司形象,提高公司运营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员工应当认真遵守本规章制度的规定。
第三条公司领导层要不断完善公司制度,使之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
第四条公司通过各种形式将规章制度宣传到每位员工,并确保员工了解并遵守。
第二章人事管理第五条公司在招聘员工时,应当公平、公正,不得歧视任何人,按照能力和表现选聘人才。
第六条员工进入公司后,须经过试用期,试用期满合格者方可转正。
第七条公司对员工进行绩效考核,表现不佳的员工应当及时进行培训和辅导。
第八条公司对员工的晋升、薪酬等待遇应当公平公正,并依据员工的实际表现。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九条员工应当遵守公司的工作制度和规范,服从公司领导的工作安排。
第十条员工应当认真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保证工作质量和效率。
第十一条员工应当保护公司的商业机密,不得私自泄露公司重要信息。
第十二条员工应当保护公司资产,不得私自挪用公司资金或物品。
第四章行为规范第十三条员工应当遵守公司的行为规范,文明礼貌,不得言语暴力或有不良行为。
第十四条员工应当尊重他人,不得进行人身攻击或歧视任何人。
第十五条员工应当团结友爱,同心协力,共同推动公司的发展和壮大。
第十六条员工应当遵守公司的劳动纪律,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自请假。
第五章处罚措施第十七条对于违反规章制度的员工,公司将根据情节轻重决定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警告、罚款、降职、辞退等。
第十八条公司对于涉嫌违法犯罪的员工,将会报警处理,并解除劳动合同。
第六章附则第十九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调整或修改需报公司领导层批准。
第二十条不履行规章制度的员工将受到公司相应的惩罚,严重者将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一条公司领导层有权解释本规章制度的具体内容。
以上为快递有限公司规章制度,如有疑问或不明之处,请及时向公司领导层咨询。
快递公司章程范本

快递公司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快递公司名称]的经营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员工和客户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快递公司名称]为一家从事快递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以提供高效、安全、便捷的快递服务为宗旨,致力于实现可持续发展。
第三条公司依法经营,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维护市场秩序,接受政府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第四条公司的经营范围为:国内快递业务(不含信函、明信片及具有信件性质的物品);普通货物道路运输;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装卸搬运服务;物流信息咨询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销售:包装材料、日用品。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第三章公司组织结构第五条公司设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机构,对股东会负责;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对公司财务和董事、经理的行为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
第六条公司设立各部门,包括运营部、客服部、财务部、人力资源部、法务部等,各部门按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的决策开展工作。
第四章股东的权利与义务第七条股东享有下列权利:(一)按照出资比例享有公司利润;(二)参与公司管理,对公司的重大事项享有表决权;(三)依法转让和继承其出资;(四)公司解散后,依法分得公司剩余财产;(五)其他法定权利。
第八条股东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按期足额缴纳认缴的出资;(二)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三)遵守公司章程,维护公司利益;(四)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五)其他法定义务。
第五章公司的财务管理第九条公司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完整和透明。
第十条公司应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向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报告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第十一条公司应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税费,不得进行任何逃税、骗税等违法行为。
快递公司规章制度文案简短

快递公司规章制度文案简短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管理公司运营,保障客户权益,提高服务质量,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快递公司员工必须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任何违反本规定的行为都将受到制裁。
第三条快递公司员工应当尊重客户,诚实守信,积极向上,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
第二章客户服务第四条快递公司员工应当尽全力确保客户的快递安全和准时送达。
第五条快递公司员工必须保持礼貌待客,尊重客户,妥善处理客户投诉。
第六条快递公司员工在向客户提供服务时,应当认真仔细,做好快递记录和信息登记。
第七条快递公司员工应积极主动解答客户咨询,及时传达快递信息。
第三章快递操作第八条快递公司员工必须按照操作规程,正确操作快递设备和车辆。
第九条快递公司员工必须认真查验货物,保证货物的完好无损。
第十条快递公司员工应当妥善保管公司财产,禁止私自调拨公司车辆和设备。
第十一条快递公司员工必须按照安全操作规定使用快递设备,杜绝事故发生。
第四章安全保障第十二条快递公司员工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文明驾驶公司车辆。
第十三条快递公司员工在处理危险货物时,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操作。
第十四条快递公司员工在工作中必须遵守公司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章处罚措施第十五条对违反本规章制度的员工,根据情节轻重将采取批评教育、警告、罚款等处罚措施。
第十六条对严重违规员工,公司将根据情节严重性给予辞退处理。
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本规章制度由公司总部制订,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正式实施。
第十八条本规章制度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以上为快递公司规章制度,违者必究。
祝公司运营顺利,客户满意。
快递物流公司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规范公司组织结构、经营管理和权益保护,确保公司合法、合规、高效运营。
第二条公司名称:[公司全称]第三条公司住所:[公司详细地址]第四条公司经营范围:[公司主要业务及许可范围]第五条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第六条公司宗旨:[公司发展理念、目标及社会责任]第二章股东和股权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注册资本数额]人民币第八条股东:[股东名单]第九条股东出资:股东按照出资比例享有公司股权,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条股东权益:股东享有公司分红、增资扩股、公司终止时的剩余财产分配等权益。
第十一条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公司重大事项。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十二条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负责公司经营管理决策。
第十三条董事会成员:[董事会成员名单及职责]第十四条董事会职权:[董事会职权范围]第十五条公司设立监事会,监事会对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
第十六条监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名单及职责]第十七条监事会职权:[监事会职权范围]第十八条公司设立总经理,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
第十九条总经理职权:[总经理职权范围]第四章股东大会第二十条股东大会的召开:股东大会应当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第二十一条股东大会的职权:[股东大会职权范围]第二十二条股东大会的表决:股东大会的决议,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第五章董事会第二十三条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应当定期召开会议,讨论和决定公司重大事项。
第二十四条董事会决议:董事会决议应当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同意。
第六章监事会第二十五条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应当定期召开会议,对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
第二十六条监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全体监事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第七章高级管理人员第二十七条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及职责]第二十八条高级管理人员职责: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履行职责,确保公司合法、合规、高效运营。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公司章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
等方(人)共同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并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公司名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条住所: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略)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50万元人民币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会并由持有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并作出决议。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自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
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股东的姓名、出资方式、出资额
第五条股东的姓名、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如下:
股东姓名出资方式出资额
第六条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五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一)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
(二)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三)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会或监事会成员;
(四)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并转让;
(五)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六)优先购买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
(七)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八)其他权利。
第八条股东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公司章程;
(二)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三)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的债务;
(四)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六章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九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资。
第十条股东转让出资由股东讨论通过。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第十一条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第七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秉;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十一)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二)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三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十四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五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定期会议应每年召开2次,临时会议由代表1/4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的董事,或者1/3以上的监事提议方可召开。
股东出席股东会议也可书面委托他人参加股东会议,但委托书中应载明被委托人的权限。
第十六条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
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主持。
(注:如果公司不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并主持。
)
第十七条股东全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决议应当代表1/2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但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修改公司章程所作出的决议,应当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纪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十八条公司设董事会,成员为___人,由股东会选举(委派)。
董事任期___年,任期后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___人。
董事长、副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和罢免。
第十九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方案;
(七)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总经理)(以下简称为经理),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注: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董事会有关条款可不要。
)
第二十条董事会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
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1/3以上董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并应于会议召开10日前通知全体董事。
第二十一条董事会对所议事项作出的决定应由1/2以上的董事表决通过方为有效,并应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二条公司设经理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聘任或者解除应当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二十三条公司监事会,成员3人,并在其组成人员中推选1名召集人,监事会中股东代表监事与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为2:1。
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监事任期每届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注:股东人数较少,规模较小的公司可设1~2名监事。
)
第二十四条监事会(或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五)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八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五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任期为___年,由董事会选举和罢免,任期后满,可连选连任。
第二十六条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议和董事会议;
(二)检查股东会议和董事会议的落实情况,并向董事会报告;
(三)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条约;
(四)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但这类裁决权和处置权须符合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向董事会和股东会报告;
(五)提名公司经理人选,由董事会任免;
(六)其他职权。
(注:公司设立执行董事而不设董事会的,执行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职权参照本条款及董事会职权。
)
第九章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二十七条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应在第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应于该会计年度终了后60日内送交各股东。
第二十八条公司利润分配按照下列顺序执行:提取10%的法定公积金;5%的法定公益金;弥补亏损;向股东按出资比例分配利润。
第二十九条劳动用工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第三十条公司为永久存续公司。
第三十一条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时;
(二)股东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四)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
第三十二条公司解散时,应依据《公司法》的规定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
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部门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并公告公司终止。
第十一章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三条公司根据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可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
修改公司章程由股东会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应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同时应向公司登记机关做变更登记。
第三十四条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于董事会。
第三十五条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经各方出资人共同订立;自公司设立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七条本章程应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1份。
全体股东亲笔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