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养殖有限公司章程
畜牧养殖公司管理制度全套

第一条为加强我公司畜牧养殖的规范化管理,确保养殖质量,提高经济效益,保障员工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畜牧养殖场、部门及员工。
第三条公司畜牧养殖管理应遵循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的原则,确保养殖环境、饲料、兽药、防疫、生产流程等各方面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二、养殖环境管理第四条公司应确保养殖场具备适宜的养殖环境,包括温度、湿度、通风、光照等,以满足畜禽的生长需求。
第五条养殖场应定期进行清洁消毒,防止疾病传播。
员工需严格遵守消毒制度,保持养殖环境整洁。
三、饲料管理第六条公司应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饲料,确保饲料质量。
第七条饲料仓库应具备防潮、防霉、防虫、防火等设施,确保饲料储存安全。
第八条饲料投喂应遵循科学配方,保证畜禽营养需求。
四、兽药及防疫管理第九条公司应严格按照兽药使用规范,合理使用兽药,确保畜禽用药安全。
第十条公司应建立健全防疫制度,定期进行畜禽防疫、检疫,防止疾病传播。
第十一条公司应定期对畜禽进行健康检查,发现病畜应及时隔离治疗。
五、生产流程管理第十二条公司应制定生产流程标准,明确各环节操作规范。
第十三条员工需按照生产流程标准进行操作,确保生产过程规范化。
第十四条公司应加强生产设备的维护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六、人员管理第十五条公司应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员工业务水平。
第十六条公司应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对员工进行绩效考核,奖优罚劣。
第十七条公司应关心员工生活,为员工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
七、安全生产管理第十八条公司应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确保生产安全。
第十九条员工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定,确保自身及他人安全。
第二十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应对突发事件。
八、附则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由公司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九、其他1. 公司各部门应按照本制度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部门的具体管理制度。
2.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完善。
某某养殖有限公司章程

某某养殖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遵守宪法、法律、法规的规定,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经营行为,提高公司的管理水平,促进公司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养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注册地点位于市。
第三条公司的经营范围为:养殖业、批发零售业、农产品销售业。
第四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董事长。
公司全体股东通过会议选举产生董事长,履行法定代表人职责。
第五条公司遵循市场经济原则,尊重合法权益,强调合作共赢,注重社会责任,以创造优质产品为目标。
第二章公司股权第六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万元整,分为5000股,每股面值为1000元。
第七条公司股权分为普通股和优先股两类。
第八条普通股的股东享有投票和分红权益。
每股普通股享有一票表决权,按照盈利状况进行分红。
第九条优先股的股东享有股息优先分配权和优先受益权。
优先股优先享受分红,但无表决权。
第十条公司股权的转让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并经过董事会批准。
第三章公司机构组织第十一条公司设立董事会、监事会和总经理,具体角色、职责如下:(一)董事会:董事会由董事长、副董事长和董事组成,董事长是董事会的主要管理者,负责召集董事会会议,处理重要事宜。
(二)监事会:监事会由监事组成,负责监督公司的经营情况,保护股东利益。
监事会有权对董事会和经理层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总经理:总经理由董事会任命,全面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第四章公司治理第十二条公司着重加强公司治理,规范公司经营和决策程序。
第十三条公司年度会计结算报告应在每年年底前报送董事会和监事会,并公告在公司的官方网站上。
第十四条公司的财务状况应定期进行审计,确保财务报表真实准确。
第十五条公司的重大决策须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双重审议,必要时可征求公司股东的意见。
第五章公司运营第十六条公司秉持诚信经营,合法合规。
在经营过程中,公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活动。
第十七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分工,加强内部沟通和合作。
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章程(2篇)

第二章 公司章程
第八条 公司的股东应为自然人、农业企业和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主体。公司股东的人数不得少于5人,不得超过50人。
第九条 公司的经营管理机构由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组成。
第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公司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股东大会,决议由出席会议的股东票据表决。股东大会的主要职责包括:选举和罢免董事和监事;审议和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审议和决定公司的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和决算报告。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股东会或执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三条公司设监事____名(注:或____名)。股东代表出任的,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职工代表出任的,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大会(注:或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监事任期每届为____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十九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第二十条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各自认缴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二)选举或者更换执行董事、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决定其报酬事项;
农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农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二条农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是指以土地、农业产品、农业科技为主要业务对象,依法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条公司的名称为“XXX农业有限责任公司”,英文名为XXX Agricultural Co., Ltd.,公司的住所为XXX市XXX区XXX街XXX号。
第四条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畜牧业、养殖业、渔业、农产品加工、农产品销售等。
第二章股东和股权第五条公司的股东由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组成,股东的最低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XXX万元。
第六条公司的股权由股东按照其出资比例持有,每股的面值为人民币XXX元。
第七条股东享有按照出资比例分享公司利润和决策权,股东的利润分配比例与出资比例相同。
第八条股东可自由转让其所持有的股权,但需提前向其他股东和公司提出书面通知并经过同意。
第九条公司有1位或多位监事,股东会议选举产生,任期为3年。
第三章组织架构和权力机构第十条公司设有董事会和监事会,由股东会议选举产生。
第十一条公司的董事会由5位董事组成,其中1位为董事长。
董事会的职责是决定公司的经营战略、管理方针、重大投资和合作事项等。
第十二条公司的监事会由3位监事组成,其中1位为监事长。
监事会的职责是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情况进行监督,并提出建议和意见。
第十三条公司设有总经理,由董事会任命产生。
总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执行董事会的决策。
第十四条公司设有财务部门、人力资源部门、市场销售部门、生产运营部门等相关部门,负责公司的各项业务工作。
第四章股东会议第十五条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是股东会议,由公司所有股东组成。
第十六条股东会议每年至少召开1次,由董事长或董事会经理召集,并提前7天向股东发出通知。
第十七条股东会议的议题包括:公司年度工作报告、财务报告的审议、利润分配方案的讨论、董事、监事的选举和许可证办理等。
第十八条股东会议的决议应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股权总额达到三分之二以上的股东所通过。
农牧业公司管理制度(3篇)

农牧业公司管理制度标题:农牧业公司管理制度引言:农牧业是一个庞大的产业,涉及到农田种植、养殖、加工等多个环节,对于农牧业公司来说,建立一套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是必不可少的。
本文将重点讨论农牧业公司管理制度的建立,包括组织结构、岗位职责、考核激励、决策流程等方面,旨在提高农牧业公司的管理水平和运营效率。
一、组织结构农牧业公司的组织结构应该根据企业规模和业务需求设计,一般包括总经理办公室、市场部、生产部、财务部等职能部门。
另外,根据农牧业的特点,还应设置技术部门和采购部门,用于进行农田种植和养殖技术的研究和开发,并统一采购相关的物资。
1. 总经理办公室总经理办公室是农牧业公司的最高层级,负责全面领导和管理公司的全面工作。
总经理办公室应由总经理和副总经理组成,其中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进行日常管理工作,并负责农牧业公司的内外沟通。
2. 市场部市场部负责农牧产品的销售与市场拓展工作。
市场部主要职责包括产品定价、渠道管理、市场调研、推广活动的策划与执行等。
3. 生产部生产部负责农田种植和养殖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生产部主要职责包括农田管理、养殖管理、种植技术与养殖技术的研究与开发等。
4. 财务部财务部负责农牧业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
财务部主要职责包括编制财务预算、进行成本核算、管理企业资金、制定财务报告等。
5. 技术部技术部负责农田种植和养殖技术的研究和开发。
技术部主要职责包括开展科学种植与养殖试验、研究新的农牧业技术、提供技术指导等。
6. 采购部采购部负责农牧业公司的物资采购工作。
采购部主要职责包括采购计划的制定、供应商的评估与选择、物资的调配与运输等。
二、岗位职责为了确保农牧业公司的正常运营,各部门应明确岗位职责,并建立相应的岗位责任制度。
以下是农牧业公司常见岗位的职责介绍:1. 总经理总经理是农牧业公司的最高职务,主要职责包括协调农牧业公司各部门的工作,制定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决策等。
2. 市场部经理市场部经理负责农牧业产品的市场拓展工作,主要职责包括制定市场拓展计划、组织推广活动、与客户进行谈判等。
农业公司章程范文

农业公司章程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管理农业公司的运营,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的健康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农业公司是指以农业生产、农产品加工、农村经济开发等为主要经营业务的公司,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并与公司独立资产承担风险。
第三条农业公司的名称应当包含“农业”二字,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四条农业公司的营业范围涵盖种植、养殖、渔业等与农业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
第五条农业公司的注册资本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可由股东以货币、实物、无形资产等形式认缴,认缴额度应当明确,并向工商部门备案。
第六条农业公司的经营年限不超过50年,经过股东会决议可以延长。
第二章公司治理第七条农业公司的治理结构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
第八条股东大会是农业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由股东按照股权比例参加,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第九条股东大会的职权包括:审议通过公司章程的修改、审议通过董事长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选举和罢免董事会成员等。
第十条董事会是农业公司的执行机构,由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等组成。
第十一条董事会的职权包括:制定公司发展战略、制定公司年度工作计划和预算、决定重大投资和财务决策等。
第十二条监事会是农业公司的监督机构,由监事长、副监事长、监事等组成。
第十三条监事会的职权包括:监督董事会的工作、审查公司财务报告、审查重大合同等。
第十四条农业公司的经理层由董事会任命,主要负责日常经营管理。
第三章公司股权第十五条农业公司的股权可由股东以货币或实物形式认购,认购的股权应当明确,并向工商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农业公司的股东名册由农业公司负责管理,并定期向股东发放股权证书。
第十七条将股权转让给第三方的,应当经过股东大会的讨论决定,并在一定范围内优先向其他股东转让。
第十八条农业公司的股东应当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定期向股东大会和监事会提供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报告等信息。
第四章公司财务第十九条农业公司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健全的财务制度,按期编制财务报表。
甲鱼养殖场规章制度规定

甲鱼养殖场规章制度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甲鱼养殖场的经营管理,促进甲鱼养殖业的发展,维护养殖场内的秩序,保障甲鱼养殖的质量安全,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甲鱼养殖场的所有从业人员,包括业主、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普通员工等。
第三条甲鱼养殖场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加强甲鱼产业标准化、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提高养殖效益。
第四条甲鱼养殖场应当遵守市场经济原则,加强产品营销、市场运作,提高甲鱼养殖品牌形象。
第五条甲鱼养殖场应当遵守环保法规,加强环境保护,保护水源地、土地资源,保证生态平衡。
第六条甲鱼养殖场应当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确保甲鱼产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第七条甲鱼养殖场应当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全员参与,做到全面管理。
第八条甲鱼养殖场应当不断改进技术,提升管理水平,创新经营模式,促进产业升级。
第九条甲鱼养殖场应当注重人才培养,加强员工素质提升,团结协作,共同发展。
第十条甲鱼养殖场应当建立良好的企业文化,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念,践行社会责任,担当使命。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十一条甲鱼养殖场应当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包括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等。
第十二条股东会是甲鱼养殖场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选举董事、监事,审议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董事会是甲鱼养殖场的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发展战略、年度计划,监督经营管理。
第十四条监事会是甲鱼养殖场的监督机构,负责监督董事会、管理层履行职责,审计财务报表。
第十五条管理层是甲鱼养殖场的执行机构,负责实施董事会决议,管理日常经营活动。
第十六条甲鱼养殖场应当建立健全机构设置,将权责清晰,职责明确,实行各司其职,形成合力。
第十七条甲鱼养殖场应当建立健全绩效考核制度,激励员工积极工作,激发企业活力。
第十八条甲鱼养殖场应当严格执行组织机构内部规章制度,维护团结稳定、高效运作。
第三章经营管理第十九条甲鱼养殖场应当明确经营范围,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开展经营活动。
第二十条甲鱼养殖场应当遵守企业诚信原则,坚守商业道德,与供应商、客户、员工建立信任关系。
养殖公司管理制度范本

养殖公司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的规范化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促进公司发展壮大,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公司管理制度。
第二条公司全体员工必须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决定。
第三条公司倡导树立一盘棋思想,禁止任何部门、个人做有损公司利益、形象、声誉或破坏公司发展的事情。
第四条通过发挥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和提高全体员工的技术、管理、经营水平,不断完善公司的经营、管理体系,实行多种形式的责任制,不断壮大公司实力和提高经济效益。
第二章员工管理第五条公司提倡全体员工刻苦学习科学技术和文化知识,为员工提供学习、深造的条件和机会,努力提高员工的整体素质和水平,造就一支思想新、作风硬、业务强、技术精的员工队伍。
第六条公司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公司的决策和管理,鼓励员工发挥才智,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七条公司实行岗薪制的分配制度,为员工提供收入和福利保证,并随着经济效益的提高逐步提高员工各方面待遇。
公司为员工提供平等的竞争环境和晋升机会。
公司推行岗位责任制,实行考勤、考核制度,评先树优,对做出贡献者予以表彰、奖励。
第三章财务管理第八条公司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保证公司财务状况健康稳定。
第九条财务部门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财务核算和监督。
第十条财务部门负责制定公司年度财务计划,并进行财务预测和分析。
第十一条财务部门负责公司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保证公司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利用。
第四章生产管理第十二条公司建立健全生产管理制度,保证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第十三条生产部门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生产组织和管理。
第十四条生产部门负责制定公司年度生产计划,并进行生产预测和分析。
第十五条生产部门负责公司生产设备的维护和管理,保证设备安全运行。
第五章安全管理第十六条公司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保证公司生产安全。
第十七条安全部门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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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养殖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促进企业经营机制的转变,完善企业经营管理体制,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章程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有抵触,以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三条:公司的名称: XXX养殖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新疆XXX市 XXX 职工创业园。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及期限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家禽养殖、销售;养殖技术服务。
公司营业期限:30年。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或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第六条公司注册资金:万元人民币。
第七条股东的姓名或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如下表: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八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监事会的报告;(四)本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可以优先认缴出资;(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公司股东有权对违法乱纪、玩忽职守和损害公司利益的人和事进行检举;(十一)修改公司章程;(十二)公司终止时,依法分得剩余资产。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第九条股东应履行以下义务:(一)遵守本公司章程;(二)足额按时交纳公司认缴的出资金额;(三)公司注册登记后,股东不得抽回认缴的出资;(四)服从和执行股东会和董事会的决议;(五)维护公司利益,保守公司秘密,反对和抵制有损公司利益的行为;(六)公司其他有效的法律文件中规定的其它义务。
第十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股东会以召开股东会会议的方式议事,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参加,自然人股东由本人参加,因事不能参加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参加。
第十一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两种:(一)定期会议定期会议一年召开一次,时间为次年3月30日前召开。
(二)临时会议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二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一)会议通知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股东。
(二)会议主持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召集和主持。
(三)会议表决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会每项决议需代表多少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规定如下:(1)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2)公司可以修改章程,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3)股东会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除上述股东或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4)股东会的其他决议必须经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四)会议记录召开股东会会议,应详细作好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十三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十四条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3人,由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
设董事长一人,由公司董事会选举产生,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十五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九)决定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董事会的议事方式:董事会以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方式议事,董事因事不能参加,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参加。
非董事经理、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但无表决资格。
第十七条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两种:(一)定期会议定期会议一年召开一次,时间为次年3月30日前召开。
(二)临时会议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八条董事会的表决程序(一)会议通知召开董事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全体董事。
(二)会议主持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三)会议表决董事按一人一票行使表决权,董事会每项决议均需经半数以上的董事通过。
(四)会议记录召开董事会会议,应详细作好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字。
第十九条公司设总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八)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二十条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为3人,其中:非职工代表2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1人,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第二十一条监事会设主席一名,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二十二条监事任期每届三年,监事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三条监事会对股东会负责,依法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公司财务;(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监事会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二十四条监事会的议事方式监事会以召开监事会会议的方式议事,监事因事不能参加,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参加。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两种:(一)定期会议定期会议一年召开一次,时间为次年3月30日前召开。
(二)临时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第二十五条监事会的表决程序(一)会议通知召开监事会会议,应当于召开10日以前通知全体监事。
(二)会议主持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主席不履行或者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
(三)会议表决监事按一人一票行使表决权,监事会每项决议均需半数以上的监事通过。
(四)会议记录召开监事会会议,应详细作好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字。
第六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二十六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任期三年。
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第七章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第二十七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
第二十八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第二十九条公司发生对外借款、担保、抵押、贷款等有关重大事项时,应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半数以上股东同意后方可执行,否则既构成违法行为。
第三十条公司在经营期间,其资产负债率不得高于60%,并按月将公司财务报表报送给股东。
第三十一条股东收益分配采取的方式:(一)每年12月20日前按出资总额的12%向出资人分配红利;(二)股东会通过的其他分配方式。
第八章财务、会计第三十二条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应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于第二年三月三十一日前送交出资人。
第三十三条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下列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一)资产负债表;(二)损益表;(三)财务状况变动表;(四)财务情况;(五)说明书;(六)利润分配表。
第三十四条公司分配每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百分之五十时可不再提取。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以前年度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
但是,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第三十五条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三十六条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公司除法定会计帐册外,不得另立会计帐册。
会计帐册、报表及各种凭证应按财政部有关规定装订成册归档,作为重要的档案资料妥善保管。
第九章合并、分立和变更注册资本第三十七条公司合并、分立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由公司的股东会作出决议;按《公司法》的要求签订协议,清算资产、编制资产负债及财产清单,通知债权人并公告,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第三十八条公司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时,应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股东会自作出合并、分立决议之日起10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