偿还本市范围内具有所有权住房的贷款本息(一年一次)提取业务办理指南(试行)

合集下载

2021年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2021年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Authorization and trust are the effective way of authorization.简讯易用轻亨办公(WORD 文档/A4 打印 / 可编辑/贞眉可删)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范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行为,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提取的管理。

第三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的管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屮心下设的管理部和分屮心负责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承办。

第四条住房公积金提取的金融业务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托银行”)办理。

第二章住房消费提取第五条职工有下列住房消费情况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商品住房、私产住房、公有现住房、定向销售(安置)经济适用住房和其他自有住房的;(二)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三)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四)支付配租或政府招租补贴的经济租赁房房租的。

第六条职工未使用住房贷款购买自有住房或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以下统称“购建修房”)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申请提取购房合同或协议签订当月之前(含当月)或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被批准当月之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金额,且提取金额不超过购建修房的费用。

其中,购买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的,不超过所购住房价款扣除房屋补偿款后的金额。

第七条职工使用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购建修房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申请提取购房合同或协议签订当月之前(含当月)或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被批准当月之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金额,且不超过购建修房的首付款。

其中,购买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的,提取金额不超过首付款扣除房屋补偿款后的金额。

偿还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本息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申请提取借款合同约定的贷款到期当月之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金额,且合计不超过已偿还的贷款本息。

苏州还贷提取公积金(归还外地住房贷款)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

苏州还贷提取公积金(归还外地住房贷款)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

苏州还贷提取公积金(归还外地住房贷款)
办理条件
职工在苏州大市范围外存在未还清的住房贷款,或在苏州大市范围内存在各类未还清的住房贷款,但贷款银行尚未与中心签约
办理流程
职工带齐材料至办理场所进行提取申请→工作人员进行审核→符合提取条件,把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实时划转至职工关联的银行借记卡中
提取人员
职工、配偶、同一本户口簿的直系亲属(父母、子女、子女配偶)
所需材料
1.身份证件原件(居民身份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
地通行证);
2.借款合同原件;
3.银行盖章的还贷证明(含还款明细、贷款账号、贷款人身份信息等)原件
(还贷证明当年有效);
4.如申请还贷提取的职工不是借款人,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
5.与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关联的银行卡(如尚未办理关联或需要变更银行卡,
需提供苏州大市范围内工、建、农、中、交、苏州任一一家银行发出的本人借记卡)。

友情提示
1.一年可以提取两次,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至少需按最新缴存基数留存一个
月的缴存额(不含新职工补贴)。

2.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可由职工本人办理或委托他人代为办理。

如委托他人
代办的,代办人应知晓委托人已设置的住房公积金卡密码,并提供委托书、双方身份证、委托人指定银行有效借记卡(已经与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关联的无需提供)。

3.未与中心签约的苏州大市范围内的其他商业银行的住房贷款参照外地住房
贷款还贷提取办理。

4.职工在本外地同时有住房贷款的,苏州大市范围内的住房贷款优先偿还。

东方住房公积金提取操作规程

东方住房公积金提取操作规程
第十四条中低收入家庭职工房租占家庭收入比例30%以上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物业管理费 (房租、物业管理费标准不高于当地平均标准),但提取金额不超过当年实付房租和物业管理费的总额。
第十五条职工租住保障性住房,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物业管理费,但提取金额不超过当年实付房 租和物业管理费的总额。
东方住房公积金提取操作规程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理的规程
01 提取条件
03 证明资料 05 提取程序
目录
02 提取额度 04 提取方式
东方住房公积金提取是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理。
提取条件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在签订购房合同或批准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一年内的。 (二)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三)装修自住住房的。 (四)属于中低收入家庭房租占家庭收入比例30%以上的。 (五)租住保障性住房并支付房租、物业管理费的。 (六)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已结清或从未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低收入家庭子女考上国家承认学历的大 中专院校的。 (七)职工或其直系亲属患重大疾病或遇到不可预见的事故、灾难,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职工购买、偿还、租住保障性住房和职工或其直系亲属患重大疾病或遇到不可预见的事故、灾难的,除可以 提取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外,还可以使用其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款、偿还贷款本息、房租、物 业管理费、大学学费、医疗费用以及处理事故、消除灾难费用。
证明资料
第十九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均需提供以下基础性资料: (一)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 (三)银行出具的公积金个人账户信息单。 职工提取其配偶及直系亲属住房公积金的,除需提供结婚证或同一户口本或公安机关、公证部门出具的直系 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外,还需提供配偶、直系亲属以上(一)至(三)项资料。 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的,需提供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以及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第二十条属于部分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还应提供下列证明资料: (一)购买商品房的,需提供购房合同及购房税控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购买限价商品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需提供购房合同及有效付款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市(县)政府 有关职能部门批准建房的文件以及购房名单复印件。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个人授权、承诺书-样本-偿还本市范围内住房的贷款本息(一年一次)提取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个人授权、承诺书-样本-偿还本市范围内住房的贷款本息(一年一次)提取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个人授权 、承诺书(样表)
姓名
张三
个人账号
200XXXXXX12
手机号码
18888888888
证件类型 □身份证 □其他_____
证件号码
440X XXXX XXXX XXXX 12
配偶姓名
李四
个人账号
200XXXXXX34
手机号码
18888888899
证件类型 □身份证 □其他_____
授权、承诺人声明
1.本人因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授权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本人身份 、户籍、婚姻、房产等信息,以及业务相关的电子 证照,并已征得上述家庭成员同意授权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其以上信息 ;授权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过人民银行个 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本人 (或配偶)的个人征信报告信息(成功办理03按月提取的,需每月核查),以上授权查询仅用于核查 本提取业务。
2.本人承诺选择03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情形且还贷信息属于配偶时 ,配偶在授权承诺书上的签字为其本人签署 。 3.本人同意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向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报送本人的缴存信息 。 4.本人保证向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的资料和本授权承诺书所填写的信息均完整 、真实、有效,无任何与事实不符的情 况,如存在虚假申报或漏报行为 ,本人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责任 ,本人的不良记录将记入个人征信系统 。
□18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1.住房公积金可提取额度以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 》等规定审核的额度为准 。 2.家庭成员均须填写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 3.家庭成员包括职工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 ,未成年子女指家庭中未满 18周岁的子女。 4.职工选择02租房提取情形时,填写的“家庭住房总套数”是本市范围内的住房总套数 。 5.已婚职工选择03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情形且还贷信息属于配偶的 ,申请人本人及配偶均须签字确认 。 6.提前还贷提取申请须在提前还贷的当月或次月提出 ,提前还贷的时间须在《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还贷委托提取协议 》有效期内。 7.提取依据号主要包括不动产登记号 、贷款合同号、购房合同号、社保报销凭证号等。

偿还本市范围内具有所有权住房的贷款本息(一年一次)提取业务办理指南(试行)

偿还本市范围内具有所有权住房的贷款本息(一年一次)提取业务办理指南(试行)
3.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原件;
4.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配偶住房贷款的,须提供配偶身份证和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用于偿还未成年子女住房贷款的,须提交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不能提供户口簿的或者户口簿不能体现家庭关系的,可提供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其他家庭成员关系证明,须前往管理部办理);
5.偿还纯公贷的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时限
业务当场办结,资金到账以入账时间为准。
政策法规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规定》
申请材料
1.《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消费提取申请表》一份;
2.职工身份证原件;
(2)贷款银行出具的商业贷款部分近两年还款明细,并加盖贷款银行印章(还款明细内容包括:还款人姓名、贷款金额、每月还款记录等);
7.偿还商业贷款的
(1)住房贷款合同和抵押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如无法提供原件的,只需提供上述材料的复印件,但须加盖贷款银行印章);
(2)贷款银行出具的近两年还款明细,并加盖贷款银行印章(还款明细内容包括:还款人姓名、贷款金额、每月还款记录等);
8.委托配偶办理的,须提供配偶的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委托其他人办理的,须提交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并同时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备注
1.办理提取业务前须先修改住房公积金账户初始密码,职工可登录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办事大厅直接修改;
2.职工办理提取之前,请核对贷款合同和抵押合同中的合同编号、贷款用途、签订日期等要素的完整性,如有缺漏请贷款银行予以补充或提供相关证明;

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办理指南

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办理指南

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办理指南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办理指南1.提取条件:(1)职工购建自住住房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或用于大修自住住房、偿还贷款、离退休、调离、户籍迁移、终止劳动、支付房租、及困难职工用于支付专项维修资金、物业服务费等情况时可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2)办理购建房提取手续后两年(24个月)内,不得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3)对于按时正常还贷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在其住房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或商业性住房贷款未还清前,允许每年提取一次本人及配偶(共有人)公积金账户中的缴存余额用于偿还贷款,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其贷款上一年度(12个月)的还款本息总额。

(4)职工申请自住住房购房贷款并正常按时还款满一年(12个月)且无逾期还款不良记录的贷款户,允许借款人及配偶(共有人)提取公积金帐户中的余额用于提前部份或全部偿还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优先偿还其中公积金贷款),但借款人及配偶(共有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内合计可提取的存储余额应达到贷款总额的25%或达到5万元以上(均按整千元计),其中借款人属夫妻单方或单身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借款人个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内可提取的存储余额应达到2万5千元以上,并且合计提取金额不得大于提取时个人住房贷款的余额。

(5)每个职工在一个年度(12个月)内只能申领一次,两次提取时间的间隔应当满12个月。

2.提取办理程序:(1)职工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说明提取的理由;(2)填写《桐乡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查同意后签字并加盖公章(或财务章);(3)管理中心审核同意后,开具提取凭证,到银行开取个人存单(或直接用于结清贷款);(4)单位根据提取记账凭单记账。

3.申报资料:除提供《桐乡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外,尚需按以下情况分别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与复印件;委托他人提取的,需同时提供委托人与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及委托书。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操作规定》的通知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操作规定》的通知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操作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日期】2008.11.15•【字号】津公积金中心[2008]143号•【施行日期】2008.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操作规定》的通知(津公积金中心[2008]143号)各区县、委局(集团公司)、驻津单位:随着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调整和业务发展,原《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操作规定》(津公积金中心[2004]112号)已不适应实际需要。

为进一步规范和公开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办理程序,现重新制定《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操作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补充住房公积金、按月住房补贴提取参照本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操作规定二OO八年十一月十五日附件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操作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津人发[2002]26号)、《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津公积金委[2008]11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住房公积金提取包括住房消费提取和非住房消费提取。

第三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管理。

各分中心或管理部负责所辖区县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承办。

住房公积金提取金融业务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委托的中国建设银行天津市分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办理。

第二章住房消费提取第四条住房消费提取包括一次性提取和按月提取,可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第五条住房消费一次性提取:包括购买商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定向销售(安置)经济适用住房、私产住房、公有现住房和其他自有自住住房;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

应提供以下资料:(一)提取人身份资料:1.身份证及复印件二份;2.住房公积金龙卡或住房公积金储蓄卡;3.职工单位开具的《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附件1)(以下简称《提取申请书》)一式二份。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上海市住房提取要怎么办理呢?以下是为大家分享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范本及办理流程,供大家参考借鉴,欢迎浏览!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______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本人(姓名)是(所在单位)职工,身份证号。

现因(提取原因)需要提取住房公积金,请按有关规定给予办理。

特此申请。

单位审核意见:申请人:年月日年月日(盖章) (本人签字)【延伸阅读】上海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材料一、提取申请。

缴存人具备以下条件的,可按规定提取本人账户的住房公积金。

其中1-3、8和12类提取,如缴存人余额不足的,其配偶和同一户口的父母(或子女)也可提取个人账户的住房公积金,但必须另提供户口簿和夫妻关系证明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各一份。

缴存人办理提取,须出示本人《住房公积金卡》和《居民身份证》,并附提取证明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各一份,提取类别和证明材料如下:1、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房屋买卖合同》(已办产权登记的,可用《房屋所有权证》代替)和》(或《契税完税凭证》)。

2、购买拆迁安置住房的,提供《房屋拆迁协议》和拆迁专用收款票据。

3、建造自住住房的,提供《工程建设许可证》。

4、离退休的,提供《离(退)休证》。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也可提供《居民身份证》。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市(县)、区级劳动鉴定机构出具的1-4级残疾证明和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6、出市定居的,原为本地户口的,提供户口迁移证明,未迁户口的需提供与苏州市外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须经当地劳动人事部门鉴证);原为苏州市外户口的,提供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和《暂住证》(或外地《户籍证明》)。

7、出境定居的,提供本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或境外《永久居留证(境外身份证)》。

8、偿还普通住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贷款银行出具的《普通住房贷款还贷证明》。

属商业性贷款的,首次提取还需提供《》和所购住房《房屋所有权证》。

9、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提供《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和代领人《居民身份证》。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时限
业务当场办结,资金到账以入账时间为准。
政策法规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规定》
申请材料
1.《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消费提取申请表》一份;
2.职工身份证原件;
7.若职工同一时间段内有购房提取和还贷提取需求的,建议先申请还贷提取后再申请购房提取;
8.若职工存在已结清的个人住房贷款且无法提供住房贷款合同和抵押合同的,可提供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9.职工对房产数量有异议的,可到我市房产查档网点查询实际房产数量并打印其全部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房屋产权信息查询证明(查询截止日期距申请提取时间应当相隔在30天之内);
(2)贷款银行出具的商业贷款部分近两年还款明细,并加盖贷款银行印章(还款明细内容包括:还款人姓名、贷款金额、每月还款记录等);
7.偿还商业贷款的
(1)住房贷款合同和抵押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如无法提供原件的,只需提供上述材料的复印件,但须加盖贷款银行印章);
(2)贷款银行出具的近两年还款明细,并加盖贷款银行印章(还款明细内容包括:还款人姓名、贷款金额、每月还款记录等);
10.已婚职工选择此提取情形且还贷信息属于配偶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均须在申请表上签字确认;
11.贷款银行印章指银行业务专用章(贷款专用章、消费信贷专用章、会计业务专用章、个人业务专用章等)或银行公章。
相关表格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消费提取申请表》
偿还本市范围内具有所有权住房的贷款本息(一年一次)提取流程
深圳市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抵押合同或深圳市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如无法提供原件的,只需提供上述材料的复印件,但须加盖贷款受托银行印章);
6.偿还组合贷款的
(1)深圳市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合同或深圳市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合同补充协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如无法提供原件的,只需提供上述材料的复印件,但须加盖贷款受托银行印章);
3.职工每年度可以申请提取一次,上年度未提取的,可累计提取最长24个月的可提取额,提取申请应自每月还贷行为发生之日起两年内提出。最早可提取的月份不早于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起始月;
4.职工与非家庭成员为个人住房商业贷款的共同借款人,若从职工的个人征信报告中无法获取个人住房商业贷款信息,则须由能获取个人住房商业贷款信息的共同借款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到管理部柜台进行书面授权;
3.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原件;
4.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配偶住房贷款的,须提供配偶身份证和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用于偿还未成年子女住房贷款的,须提交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不能提供户口簿的或者户口簿不能体现家庭关系的,可提供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其他家庭成员关系证明,须前往管理部办理);
5.偿还纯公贷的
偿还本市范围内具有所有权住房的贷款本息
(一年一次)提取业务办理指南(试行)
办理事项说明
按照《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缴存过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或其家庭成员(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偿还本市范围内具有所有权住房贷款的,可申请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金额。办理地点住房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
办理方式
网上预约,柜台办结。
5.一笔个人住房贷款具有多个借款人的,且多个借款人非同一家庭成员,职工及其配偶申请还贷提取的期间,其他共同借款人及其家庭成员不得再以本笔住房贷款申请还贷提取。若职工发生此提取情形的,视为已征得其他共同借款人同意;
6.夫妻双方用同一笔个人住房贷款申请提取时,须双方同时办理;如夫妻双方不能同时办理,可委托一方代办;
8.委托配偶办理的,须提供配偶的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委托其他人办理的,须提交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并同时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备注
1.办理提取业务前须先修改住房公积金账户初始密码,职工可登录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办事大厅直接修改;
2.职工办理提取之前,请核对贷款合同和抵押合同中的合同编号、贷款用途、签订日期等要素的完整性,如有缺漏请贷款银行予以补充或提供相关证明;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