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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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离休、退休□出境定居□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
□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以及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满五年或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其他情形(□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患重大疾病□错缴退回)
申请提取
金额
元。
(请打√选取)
提取方式
1、□本人银行卡
开户银行名称
银行卡号
2、□其他账户
收款单位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兹保证以上所填内容及提供的资料属实,并由本人或委托代理人按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
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
以下内容由公积金中心工作人员填写:
受理意见:
该职工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资料齐全,可提取金额元。
受理人员:
审核意见:
经审核,同意提取。
审核人员:
备注
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申请人姓名
身份证件(□身份证□其他)号码
委托办理(请打√选取其一)
□单位经办人□其他委托代理人
申请人婚状况
□已婚□未婚
□离异□丧偶
联系电话
(请打√选取)
申请提取原因
□购买自住住房□建造自住住房□翻建自住住房□大修自住住房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租赁自住住房□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杭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杭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申请人姓名
身份证件(□身份证□其他)号码
委托办理(请打√选取其一)
□配偶 □父母 □子女 □ 其他委托代理人
申 请 人 婚 姻 状 况
□已婚 □未婚 □离异 □丧偶
联系电话
(请打√选取)
申请提取原因
□购买自住住房 □建造自住住房 □翻建自住住房 □大修自住住房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按月委托提取) □租赁自住住房 (□按月委托提取 )
提 取 方 式1ຫໍສະໝຸດ □ 本人银行卡开户银行名称
银行卡号
2、□ 其他账户
收款单位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兹保证以上所填内容及提供的资料属实,并由本人或委托代理人按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
申请人(签章):
年 月 日
备 注
购房或租房地址
购房总价
□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离休、退休 □出境定居 □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
□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以及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满五年或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其他情形
申请提取金额
元。(按月委托提取金额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核定为准,无需职工填写。)
(请打√选取)

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模板】

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模板】
□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下岗且满一定年龄
□非本市城镇户口并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家庭突发事件
□其他
其他的注明原因:
提取总金额(大写):
千பைடு நூலகம்









本人保证以上材料填写属实。如有不实,后果自负。
申请人(代办人)签名:
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姓名
手机号码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单位名称
转入账户信息
姓名
开户行
账户类型
账号
提取原因
□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征地补偿购买增大面积住房
□建造自住住房
□翻建自住住房
□离职且户口调离本市
□大修自住住房
□在本市租房自住
□离休、退休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出境定居

公积金提取申请表1

公积金提取申请表1
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提取记录单编号:
姓名
公积金账号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单位名称
联系电话
提取方式
□约定提取
□非约定提取
转入账户信息
姓名
开户行
账户类型
账号
提取原因
□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征地补偿购买增大面积住房
□建造自住住房
□翻建自住住房
□大修自住住房
□在本市租房自住
□离休、退休
□出境定居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申请人签名:
经审核,情况属实,资料复印件与原件相符。
单位盖章(公章):
注:首次提取的,无须填写提取记录单编号;大写金额可不填。
□离职且户口调离本市
□非本市户口与单位Biblioteka 除劳动关系□下岗且满一定年龄
□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其他
其他的注明原因:
本次提取总金额(大写):










本人保证此次用于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所有材料真实。如有虚假,本人愿意无条件返还住房公积金相关款项,并依照《中国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承担起相应的法律责任。

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新

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新
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申请人姓名 单位代码 工作单位 配偶姓名 配偶划 购房合同签 请 □ □ 许可证批准时间 订时间 人 购 建 相 房 已付款金额 房 工程造价 关 信 贷款合同签 息 提取原因 □ 当前月还款额 订时间 及 (在对应□ 还 内打√) 所 贷 房屋座落 在 单 □大修 □支付房租 □其他 位 审 □离退休 □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 □调离 □解除劳动关系 核 意 本人已如实填写以上内容并提供真实证 见 申 明材料,如有虚假,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 单 请 律责任。现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请批准。 经审核,情况属实,请给予办理。 位 人 审 本 签名: 核 人 意 签 (单位盖章) 见 电话: 名 年 住 房 公 积 金 管 理 中 心 审 批 意 见 初审意见: 月 日 备注: 年 月 日
同意支取金额 ¥_________________ 初审人: 复核人: 年 月 日
本表一式一份。

杭州市住房补贴提取申请表

杭州市住房补贴提取申请表

杭州市住房补贴提取申请表第一联中心留存中心审核人(签章):中心复核人(签章):杭州市住房补贴提取申请表第二联中心留存中心审核人(签章):中心复核人(签章):杭州市住房补贴提取申请表中心审核人(签章):中心复核人(签章):办理须知一、申请人应按以下要求提供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职工本人提取住房补贴的,提供本人身份证。

单位因撤销、破产、解散或者改制等原因已在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托管手续的,职工可持托管户手册直接向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提取手续。

(二)职工委托单位经办人代为提取的,单位经办人应当同时出具本人及委托人的身份证。

(三)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以及还贷、租赁的,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其配偶、父母、子女按规定申请提取住房补贴时,除提供该职工的身份证外,应当同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及结婚证或户口簿等有效的亲属关系证明。

(四)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申请提取人为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应当同时提供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及继承或遗赠公证书等有效的司法证明,并在“申请人身份证粘贴处”粘贴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签章)”处签署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姓名。

二、申请人应按以下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应提供的证明材料。

1、购买商品房或经济适用住房的,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购房发票或统一收款收据;2、购买二手房的,提供房屋转让合同及契税完税凭证;3、购买公有住房的,提供公有住房买卖协议书及购房发票或统一收款收据;4、回迁、扩面住房的,提供回迁、扩面协议及购房发票或统一收款收据;5、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村镇规划建设许可证等建房许可证明及购买材料的发票;6、大修住房的,提供房屋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购买材料的发票。

(二)偿还产权自有住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合同、借款担保合同和银行出具的还款凭证或贷款结清凭证。

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申请人 姓名 个人公积 金账号 工作单位 名称 收款人 名称 收款账号 身份证 号码 联系电话 单位公积 金账号 收款银行 名称 申请提取 条件 申请提取 金额
客户承诺:本人保证所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如 申请人所在单位审核意见(章): 有不实,愿负法律责任。同时,如因提取审查所需,授权住房 公积金管理中心调查所涉及的房屋情况、信用情况等信息。
证 明 材 料□ ①房屋所有权证 ②契税完税证明 购房合同签订日12个月内 2 □ ①购房合同 ②首付款凭证 购房协议签订日12个月内 3 □ ①购房协议 ②过户时的契税完税证明 ①集资建房批文和集资人员名单 ②购房协议 ③集资首 集资首付款12个月内 4 □ 付款凭证 支付费用凭证12个月内 5 □ ①规划部门建房批准文件 ②支付费用凭证 ①翻建批准文件 ②房屋安全鉴定证明 ③房屋权属证明 支付费用凭证12个月内 6 □ ④工程预决算 ⑤支付费用凭证 补缴差价付款凭证12个月内 7 □ ①拆迁安置协议 ②补缴差价付款凭证 ①户口簿或结婚证 ②房管部门鉴定的房屋租赁合同或与 所在单位签订的租房合同 ③房租和物业费付款凭证 ④ 可提超出家庭收入12%以上部分 8 □ 未缴存住房公积金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 ⑤无自有产权住 。月房租和物业费最高1000元 房证明 可提当年房租和物业费总额 9 □ ①公租房租赁合同 ②房租发票和物业费付款凭证 每12月以上可提取一次,提取期 # □ 按年提取:不需其他证明材料 申请提前还贷:①贷款所在管理部出具的提前还贷申请 间内还款额;2012年4月1日以后 # □ 应提未提的可累计计算。 审批通知单 ①购房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 ②借款合同 ③贷款银行盖 借款人账户金额保留住房公积金 # □ 章的该住房贷款所需提取期间还款记录④借款人现场签 贷款余额的10%。夫妻可提总额 字确认的个人征信查询授权书(配偶单方提取时需要) 不超过需偿还贷款本息额 每年一次 # □ ①民政部门发放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①二级及以上医院出具并加盖印章的病历证明或医疗诊 断证明 ②医疗费用凭证(报销后无原件的提供报销凭证 突发事件发生后12个月内。 # □ 和费用单复印件,住院期间的提供预交费凭证) 家庭成员(配偶、父母、子女)可 提总额不超过总费用中个人负担部 □结婚证或户口簿 ①县(区)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突发事件证明 ② 分 # □ 个人负担的有关费用支付凭证 □结婚证或户口簿 # □ 本市户口:①终止劳动关系满两年的失业证明(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 □ 外地户口:①户口簿或户籍迁移证明 ②失业证明或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 □ ①离、退休证明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①□移民批准文件或定居国长期居住证明 □护照和国内户籍部门出具的出境定居注销户 # □ 籍的证明。 ①死亡证明或被宣告死亡证明或殡仪馆火化证明 ②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身份证 ③有效继 # □ 承权或受遗赠权证明(公证书或判决书或裁定书或调解书) # □ 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 ②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 □ ①外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转移证明或开户证明

杭州参考资料市住房公积金还贷提取按月转账业务申请表

杭州参考资料市住房公积金还贷提取按月转账业务申请表

杭州市住房公积金还贷提取按月转账业务申请表业务规则一、住房公积金还贷提取按月转账业务(以下称还贷转账),是指在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称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购房人及其直系亲属(指配偶、父母、子女,下同)(以下称申请人),因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向指定银行网点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由中心按月核定提取金额并转账支付到申请人银行账户的提取业务。

二、除中心纯公积金贷款外,办理前申请人需确认借款人是否办妥银行授权登记。

授权登记由借款人本人凭身份证、借款合同到银行办理,办妥后银行将按月向中心提供还款明细。

注:授权登记业务只需由借款人本人办理一次即可。

三、申请人本人办理的,应填报《杭州市住房公积金还贷提取按月转账申请表》,经缴存单位盖章同意后,附送以下证明材料:1、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为购房人直系亲属的,另需提供关系证明(如结婚证、同一住址的户口簿或派出所出具的关系证明,下同)原件及复印件。

2、证明材料原件,按贷款类型分别如下:(1)中心纯公积金贷款: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2)中心组合贷款: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银行授权登记书的原件;(3)商业贷款:购房合同、借款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银行授权登记书原件。

四、申请人委托他人代办的,须按以下要求分别提供身份证明材料:1、委托直系亲属代办,同时提供申请人和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委托其他人代办,同时提供申请人和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公证书原件。

五、转账规则1、转账自申请人办妥登记次月起开始,至贷款结清次月转账后终止。

每月15日为约定提取日(遇节假日提前),无特殊情况2个工作日内到账。

2、申请人每月转账金额由中心按以下规则核定:(1)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在百元以上方可转账;(2)转账金额不超过借款人上月实际还本付息额,且转账后账户余额至少为1元;(3)申请人同时办理住房公积金补贴还贷转账的,按先住房公积金、后住房公积金补贴的顺序核定转账金额,合计不超过借款人上月实际还本付息额;(4)购房人及其直系亲属办妥还贷转账的,转账金额按登记先后顺序生成,同时各类性质资金的合计转账金额不超过借款人上月实际还本付息额;3、申请人办妥还贷转账后,不得再办理柜面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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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注: 请将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于此表背面左上角处;
市本级办理地址:钱江新城新业路311号“市民之家”二楼公积金提取窗口);
滨江管理部地址:滨江区江晖路1757号中兴大厦一楼
中心网址:。

一、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当按以下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应提供的证明材料。

1、购买商品房或经济适用住房的,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购房发票或统一收款收据;
2、购买二手房的,提供房屋转让合同及契税完税凭证;
3、购买公有住房的,提供公有住房出售协议及购房发票或统一收款收据;
4、回迁、扩面住房的,提供回迁、扩面协议及购房发票或统一收款收据;
5、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村镇规划建设许可证等建房许可证明及购买材料的发票;
6、大修住房的,提供房屋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购买材料的发票。

(二)偿还产权自有的住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合同、借款担保合同和银行出具的还款凭证。

(三)租赁住房自住的,提供租赁合同和房租发票(非本地户籍职工同时提供租赁地公安部门核发的有效居住证或暂住证)。

(四)离休、退休(退职)的,提供离休、退休(退职)证书。

(五)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劳动部门出具的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及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六)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5年或者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的,提供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七)非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在本市重新就业的,提供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及职工户口簿。

(八)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供杭州市困难家庭(低保、特困、困难)救助证。

(九)出国、出境定居的,提供护照、户籍注销证明或国(境)外定居证明。

(十)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提供继承或遗赠公证书等有效的司法证明。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一)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一般应由职工本人办理,须提供本人身份证。

(二)职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须按以下要求分别提供身份证明资料:
1、职工委托单位代理人办理的,单位代理人应当同时出具本人及委托人的身份证。

2、职工委托直系亲属(指父母、配偶、子女)代为办理的,直系亲属应当同时出具本人及委托人的身份证、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如结婚证、同一住址的户口簿或派出所出具的关系证明)。

3、职工委托其他人办理的,代理人应当同时出具本人及委托人的身份证、委托提取公证书。

(三)单位因撤销、破产、解散或者改制等原因已在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托管手续的,职工可持托管户手册及本人身份证直接向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

(四)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以及还贷、租赁的,职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其配偶、父母、子女按规定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及结婚证或户口簿等有效的亲属关系证明。

(五)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视作法定授权代理人,所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均须到中心办理手续,并提供本人身份证、继承或遗赠公证书等有效的司法证明。

三、提取方式
(一)职工以签收银行定期存单方式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方式”栏选择“银行存单”。

经审核符合提取条件的,由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提取核准单,职工或代理人凭提取核准单向指定银行签收银行定期存单。

(二)职工以本人卡折转账方式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方式”栏选择“卡折转账”,填写账户户名为本人的银行卡或存折账号。

经审核符合提取条件的,由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直接将职工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支付到指定账户。

目前卡折转账方式只限于“开户银行”为本市工商银行或建设银行的存折或借记卡。

(三)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需将资金转至售房单位的,“提取方式”栏选择“其他转账”,并填写收款单位名称(须与购房合同中售房单位一致)、开户银行名称及账号。

经审核符合提取条件的,由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银行转帐的方式将职工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支付给收款单位。

四、其他事项
(一)此表“资金性质”栏只可选择一种,提取多种资金需分别填表。

(二)工龄未满二十年的职工,在提取一次性住房补贴时,单位应按借款协议书核定提取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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