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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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提取记录单编号:
注:首次提取的,无须填写提取记录单编号。

《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的填写说明:
1、申请人填写《提取申请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中心经办网点,公积金管理中心做记账凭证。

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在上表提取方式、部分提取或销户提取对应的□中打“√”。

经办人须严格审核职工提取材料,正确录入提取原因。

提取人无须在《提取申请表》写明购房信息,中心经办人根据提取申请人提供的提取申请材料录入系统。

2、《提取申请表》中的“提取金额”,是指本次可提取的金额。

3、“转入账户信息”栏是本次提取金额转入的账户信息。

4、提取原因中的备注,是对“提取原因其他”的解释。

1。

云浮市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审批表

云浮市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审批表

云浮市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审批表申请人单位(盖章)公积金缴存银行:单位公积金账号:办理业务指南:一、申请人符合下列情况的,分别提交以下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并带备经单位填写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办理销户手续:(一)离休、退休的,提供:退休证和身份证。

(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证明、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和身份证。

(三)出境定居的,提供:护照和签证。

(四)非本市户口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户口簿、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和身份证。

(五)下岗、失业且未再就业(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的,提供:下岗失业证和身份证。

(六)被判刑并被开除的,提供:司法部门出具的判决书、单位开除的书面证明、本人或代办人身份证。

(七)死亡、被宣告死亡的,提供:缴存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证明、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及户口簿;继承权或受遗赠权有争议的,提供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

二、申请人符合下列情况的,可同时提取本人及配偶(或房屋共有人)、直系亲属账户的公积金,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逾期不予追溯办理,并分别提交以下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一)在本市辖区内购买商品住房的,提供:所购房《商品房买卖合同》、《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房地产交易监证证明书》〔或《商品房买卖(预购)登记备案证明书》〕,并分别按以下要求办理:1.支付按揭首期购房款的,自《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签发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申请,提取额合计不得超过《商品房买卖合同》载明的首期支付额。

2.一次性付清购房款的,自《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签发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申请,提取额合计不得超过《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载明的支出额。

3.分期支付购房款的,分别按《商品房买卖合同》载明分期付款的期数、时限和额度要求分次申请, 每次要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每期付款截止日起一年内提出申请,每次提取额合计不得超过《商品房买卖合同》载明相应付款期的支付额。

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附件10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备注:①联:会计住房公积金提取材料清单一、基础材料:1.《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式三联);2.本人身份证件;3. 职工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

二、资金证明用途材料:1.购买商品房:备案登记的购房合同;2.购买保障性住房(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集资建房):购房合同(协议);3.购买二手房:房屋买卖契约,过户后的房产证或房产过户受理回执单;4.购买拆迁安置住房: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有效付款凭证或催款通知书;5.购买公有住房:单位出售公有住房计算表,单位出售公有住房申请表;注:购买异地自住住房的,除规定材料外还需本人或配偶在该地工作的社保证明材料或系该地居民的有效证件。

6.建造、翻建自住住房:《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施工备案证明材料;7.大修自住住房:《房屋所有权证》,房屋所在地有资质的房屋鉴定部门出具的大修C级房屋鉴定书;8.偿还个人住房贷款本息:(1)偿还个人住房商业贷款本息的:个人住房商业贷款借款合同(含借款人、还款期限、借款期限等主要信息),当期偿还贷款明细单(银行盖章);(2)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或《住房公积金约定还贷提取申请表》;(3)偿还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本息的:个人住房贷款借款合同,当期偿还贷款明细单(银行盖章);9.提前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本息:贷款方同意提前还贷的证明;10.支付房租:实际工作地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无房产证明(无房产证明的查询结果最近一个月内有效);11.装修自住住房: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协议);12.出境定居:公安部门注销户籍的证明材料或永久居留权证明;13.离、退休:退休证(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可不提供);14.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医院出具的职工死亡证明或法院宣告死亡的证明,公证部门对该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出具的公证书或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还需提供监护证明、监护人的身份证;15.支付子女大中专院校学费:职工与子女关系证明,学校出具的学费缴纳通知书或学费缴纳凭证,民政部门出具的低收入家庭证明;16.患重大疾病:基本医疗保险报销结算单或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和住院专用收据;(提取直系亲属的,还需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17.遇到不可预见的重大事故、灾难:有关部门出具的事故、灾难证明材料,个人承担费用的明细发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证明;(提取直系亲属的,还需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18.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工作单位所在地劳动部门出具的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或《残疾证》(一级至四级),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申请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所在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积金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取类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填写说明:
1. 请仔细填写表格,必要的信息要明确无误。

2. 提取类型包括住房贷款、购房、租房、重大疾病、个人创业、退休、死亡等。

3. 申请人必须提供有效的身份证件、户口簿等证明文件。

如提取类型为住房贷款或购房,需提供相关购房证明材料。

4. 申请人必须在公积金账户中有足够的金额来满足所需提取的金额。

5. 如需进行公积金账户信息的变更,请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申请。

6. 提交申请后,需耐心等待审核和处理时间。

申请结果将通过电话、邮寄方式通知申请人。

7. 提交申请时,请务必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申请人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以上填写说明,申请提取公积金,提供的信息属实。

如在申请过程中出现虚假情况或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本人愿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最新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

最新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
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还贷)
一、申请人基本情况:
姓名:是否提取过公积金:
工作单位:身份证号码:
个人公积金账号:个人账户余额:
申请使用金额:
二、借款银行意见:
因购房在我行按揭贷款,借款金额为万元,借款期限为年月至年月,每月还贷金额为元,此项借款未终止。
负责人签字:(公章)年月日
三、申请人所在单位意见:
▲仅限于本地购房还贷支取,每周星期一、三两天固定办理提取业务,此表涂改无效;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资料审核情况有权要求提取人提供其他必要的相关证明材料,
▲若本人不能亲自办理,则由所在单位出具委托介绍信,并附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知申请人。
3、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由借款银行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提供商业银行借款合同及配套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商业银行系统出具的加盖公章的贷款余额表及近三个月还贷记录;
4、贷款满一年后方可提取当年还贷款本息;
5、如需提前一次性或部分偿还商业银行购房贷款的,提供商业银行签署的同意提前还贷申请书;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只能支付经核实的贷款余额;如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帐户余额不足以全额归还贷款余额的,提取人需在还贷帐户存入不足部分,并提供相应的银行凭证。
系我单位正式职工,还贷情况属实。
负责人签字:(公章)年月日
四、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批意见:
经办人意见:
年月日
负责人:
年月日
五、申请人应提交的资料:[原件验退]
1、取款申请表(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申请超过3个月不予受理);
2、身份证复印件;住房公积金储金卡(余额由单位经办人签字(章)认可);夫妻共同提取时提供结婚证复印件。

公积金提取申请表【范本模板】

公积金提取申请表【范本模板】

附件10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住房公积金提取材料清单一、基础材料:1.《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式三联);2.本人身份证件;3。

职工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二、资金证明用途材料:1.购买商品房:备案登记的购房合同;2.购买保障性住房(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集资建房):购房合同(协议);3.购买二手房:房屋买卖契约,过户后的房产证或房产过户受理回执单;4.购买拆迁安置住房: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有效付款凭证或催款通知书;5.购买公有住房:单位出售公有住房计算表,单位出售公有住房申请表;注:购买异地自住住房的,除规定材料外还需本人或配偶在该地工作的社保证明材料或系该地居民的有效证件。

6.建造、翻建自住住房:《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施工备案证明材料;7.大修自住住房:《房屋所有权证》,房屋所在地有资质的房屋鉴定部门出具的大修C级房屋鉴定书;8.偿还个人住房贷款本息:(1)偿还个人住房商业贷款本息的:个人住房商业贷款借款合同(含借款人、还款期限、借款期限等主要信息),当期偿还贷款明细单(银行盖章);(2)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或《住房公积金约定还贷提取申请表》;(3)偿还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本息的:个人住房贷款借款合同,当期偿还贷款明细单(银行盖章);9.提前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本息:贷款方同意提前还贷的证明;10.支付房租:实际工作地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无房产证明(无房产证明的查询结果最近一个月内有效);11.装修自住住房: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协议);12.出境定居:公安部门注销户籍的证明材料或永久居留权证明;13.离、退休:退休证(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可不提供);14.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医院出具的职工死亡证明或法院宣告死亡的证明,公证部门对该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出具的公证书或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还需提供监护证明、监护人的身份证;15.支付子女大中专院校学费:职工与子女关系证明,学校出具的学费缴纳通知书或学费缴纳凭证,民政部门出具的低收入家庭证明;16.患重大疾病:基本医疗保险报销结算单或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和住院专用收据;(提取直系亲属的,还需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17.遇到不可预见的重大事故、灾难:有关部门出具的事故、灾难证明材料,个人承担费用的明细发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证明;(提取直系亲属的,还需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18.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工作单位所在地劳动部门出具的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或《残疾证》(一级至四级),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备注:1.以上资金用途证明材料提交复印件,核对原件。

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模板

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模板
提 取 方 式
1、□ 本人银行卡
开户银行名称
银行卡号2、□ 其Biblioteka 账户收款单位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兹保证以上所填内容及提供的资料属实,并由本人或委托代理人按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
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经办人:
复核人:
备 注
□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离休、退休 □出境定居 □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
□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以及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满五年或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其他情形
申请提取金额
元。(按月委托提取金额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核定为准,无需职工填写。)
(请打√选取)
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申请人姓名
身份证件(□身份证□其他)号码
委托办理(请打√选取其一)
□配偶 □父母 □子女 □ 其他委托代理人
申 请 人 婚 姻 状 况
□已婚□未婚 □离异□丧偶
联系电话
(请打√选取)
申请提取原因
□购买自住住房□建造自住住房□翻建自住住房□大修自住住房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按月委托提取) □租赁自住住房 (□按月委托提取 )

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提取记录单编号:
注:首次提取的,无须填写提取记录单编号。

《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的填写说明:
1、申请人填写《提取申请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中心经办网点,公积金管理中心做记账凭证。

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在上表提取方式、部分提取或销户提取对应的□中打“√”。

经办人须严格审核职工提取材料,正确录入提取原因。

提取人无须在《提取申请表》写明购房信息,中心经办人根据提取申请人提供的提取申请材料录入系统。

2、《提取申请表》中的“提取金额”,是指本次可提取的金额。

3、“转入账户信息”栏是本次提取金额转入的账户信息。

4、提取原因中的备注,是对“提取原因其他”的解释。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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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温馨提示:
1、业务办理流程:职工填写本表到职工单位审核盖章==>当地公积金管理机构审批==>将批准职工提取公积金款项转入其指定的个人账户。

2、职工提供的储蓄卡或存折必须是在云浮市辖区内开户办理的,已被银行冻结的卡、异地卡、信用卡、定期存折等都不能用于划转提取资金。

3、职工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由申请人带备本人身份证到现场办理;提取公积金时,原则上由缴存人本人办理,如缴存人委托其直系亲属或者所在单位代为办理的,应提供委托书、缴存人单位证明和受委托人身份证。

4、办理提取公积金业务的凭证资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由公积金中心(管理部)作核查备案。

5、业务咨询电话:市中心 8825695;8181063;罗定部 3768372 ;新兴部 2892611;郁南部 7332323;云安部 8298908。

备注:缴存人或配偶尚未结清公积金贷款的,提取的公积金优先用于偿还本人或者配偶的公积金贷款本息。

缴存人或配偶在公积金贷款偿清前,除符合①个人住房贷款合同中约定为借款人的(专指公积金贷款或商业性住房贷款)和②家庭遇自然灾害和重大疾病等事件造成生活困难的两种情形外,不得申请办理其他非销户的提取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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